广东省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docx
- 文档编号:7883887
- 上传时间:2023-01-26
- 格式:DOCX
- 页数:20
- 大小:1.43MB
广东省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docx
《广东省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广东省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docx(20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广东省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粤府办〔2012〕71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
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卫生厅、发展改革委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7月13日
广东省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目 录
一、发展基础和面临形势
(一)发展基础
(二)面临形势
二、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三)发展目标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增强公共卫生服务能力
(二)健全医疗服务体系,提升医疗服务能力
(三)推进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提高群众健康水平
(四)完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
(五)建立健全药品供应保障体系,保障医疗合理用药
(六)稳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新型管理体制机制
(七)推进中医药强省建设,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
(八)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促进健康产业多元化发展
四、保障措施
(一)继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二)建立协调统一的医药卫生管理机制
(三)完善政府主导的卫生投入机制
(四)加强卫生法制建设
(五)加强医药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六)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信息技术标准化建设
(七)加强医学科技研究
(八)建立健全规划实施评价机制
为加快我省卫生事业发展,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健康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和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发〔2009〕16号)、《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粤府〔2011〕47号),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和面临形势
“十一五”时期,我省按照“统筹城乡、区域卫生协调发展,统筹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协调发展”的指导思想,切实加大投入,着力加强公共卫生、农村卫生、妇幼卫生、社区卫生体系建设,全面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下称新农合),扎实推进中医药强省建设,不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卫生事业稳步发展,健康保障能力明显提高,群众健康水平显著改善,主要健康指标位居全国前列。
2010年,全省人均期望寿命76.1岁,比2005年提高0.8岁,比全国平均水平高2.6岁;婴儿死亡率和孕产妇死亡率分别为4.83‰和13.14/10万,比2005年分别下降40.3%和24.7%,比全国平均水平分别低63.13%和56.2%。
(一)发展基础。
1.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加快,资源总量适度增长。
2010年,全省医疗卫生机构床位、卫生技术人员、执业(助理)医师、注册护士分别为30万张、44.6万人、16.8万人、16.6万人,较“十五”期末分别增长43.1%、50.2%、42.8%和67.6%;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1.68人、注册护士1.61人、床位2.87张,较“十五”期末分别增长27.3%、50.5%和25.9%.“十一五”期间,全省政府预算医疗卫生总支出1002.4亿元,为“十五”期间的2.89倍,共支持改造建设医疗卫生机构1116个。
2010年,医疗卫生机构固定资产达1192.1亿元,较2005年增长78%.中医“治未病”和中医药建设顺利推进,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
医疗管理力度加大。
卫生科技水平显著提高,医学学科建设位居全国前列,建成一批国家重点学科、国家和省重点实验室,成长起一批学科带头人,获得一批国家和省科技进步奖项。
2.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全面启动,卫生事业发展呈现结构性变化。
按照医疗卫生事业公益性方向,启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五项重点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
至2010年底,接近70%的县(市、区)和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稳步启动。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完成核编定岗,基础设施条件得到改善。
全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稳步推进,特别是新农合覆盖所有乡镇和行政村,2010年全省新农合参合率达97.5%,高于全国平均水平3.2个百分点,基本实现农村居民人人享有新农合保障的目标。
深化医改工作实现了“开好局、起好步”,人民群众正在得到“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群众看病就医负担有所减轻,城乡居民医疗服务满意度有所提高。
3.重大疾病防控工作成效显著,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明显加强。
全面实施国家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进度明显加快,传染病报告总发病率保持低水平,未发生重大传染病的大规模流行。
妇幼保健和健康教育取得显著成效。
“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和“公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进展顺利。
爱国卫生运动开创新局面,无害化卫生厕所、自来水普及率分别达77.74%、83.89%,农村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网络覆盖全省93个主要涉农县(市、区)。
卫生监督力度不断加强,食品安全和公共卫生管理、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行动等取得较好成效。
卫生应急体系建设和物资储备机制不断健全。
4.突出保障和改善民生,卫生事业在促进社会幸福和谐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卫生服务可及性进一步增强,2010年全省总诊疗人次、出院人数分别为60170.6万人次、1024.7万人次,分别比“十五”期末增长了46.3%和78.1%.我省用约占全国7%的卫生资源,提供了约占全国10%的医疗卫生服务。
卫生公共筹资水平不断提升,政府支出占卫生总费用比重从2005年的15.1%上升到2010年的23.8%,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比重从2005年的50.9%下降到2010年的40.5%.新农合人均筹资水平从2005年的50元以上提高到2010年的150元以上,保障水平大幅增长,2010年全省次均住院补偿额达2269元,比2005年增长66.1%,实际住院补偿比达41.9%,比2005年提高30%。
(二)面临形势。
“十二五”时期,我省将坚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
医疗卫生事业关系广大人民群众健康,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看病就医这一重大民生问题,是建设幸福广东的重要内容和必要条件,对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具有重要意义。
我省卫生事业发展具有“十一五”时期的良好基础,同时医学模式的转变、医药科技进步以及信息化领域不断涌现的新成果也为推动全省卫生事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但也面临着一些新的挑战:
1.经济社会转型带来居民健康需求新变化。
随着经济不断发展,社会由生存型向发展型转变,城乡居民消费观念和结构快速升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卫生需求对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卫生资源配置、卫生服务方式转变和医疗保障制度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与群众健康需求,特别是与高质量、高水平服务需求之间的矛盾更加突出,加强卫生人才、科技、信息建设,提升卫生服务软实力的要求更加迫切。
2.经济社会发展给疾病防控和卫生管理带来新挑战。
工业化、城市化、老龄化和全球化以及气候变化、环境污染导致疾病谱发生变化,卫生工作面临重大传染病、慢性疾病、精神疾病、癌症等带来的多重挑战,疾病防控工作任务艰巨。
由生态环境、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变化及社会因素导致的食品安全、职业安全、饮用水安全及环境等问题,对人民群众的健康影响将更加突出。
同时,我省流动人口规模巨大,潜在的公共卫生问题不容忽视,频繁发生的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等对医疗卫生保障提出了更高要求。
3.制约卫生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和结构性问题仍较突出。
卫生事业发展与科学发展、协调发展的要求还有差距。
卫生资源配置、卫生服务利用、居民健康水平仍存在城乡、区域和人群间的差异。
科学合理的卫生总费用结构尚未形成,人均卫生筹资水平总体偏低,政府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卫生事业发展方式上仍不同程度存在重治疗、轻预防,重外延扩张、轻内涵发展等问题。
随着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影响卫生事业发展的体制性、机制性和结构性问题更加突出,改革的综合性和复杂性将进一步显现。
二、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医疗卫生事业的公益性,围绕“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的核心任务,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完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推进卫生事业发展方式转变和服务模式创新;依靠科技和人才,按照预防为主、以社区和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的方针,不断提高疾病防控和诊疗水平,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强化政府责任,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全面推进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和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加快完善管理、运行、投入、监督体制机制及人才保障、卫生信息化和法制建设等支撑体系,推进卫生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保障权益。
以全面促进人民健康为中心,将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快完善覆盖城乡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坚持政府主导、共同参与。
加强政府在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中的规划、统筹、服务和监管等方面职责,强化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的公益性。
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发展卫生事业,大力发展民营医疗卫生机构,促进有序竞争。
坚持立足省情、改革创新。
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统领,先行先试,积极探索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现状、有利于维护和促进健康公平的卫生事业发展方式,建立广覆盖、保基本、强基层、重预防、可持续的体制机制。
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发展。
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加大对农村地区和东西北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构建主体功能定位清晰、区域医疗卫生优势互补、城乡区域医疗卫生协调发展的新格局。
统筹中医、西医、医药、卫生四大体系协调发展,注重预防、治疗、康复相结合,提高卫生服务利用率,增强卫生事业发展的整体性和均衡性。
(三)发展目标。
到2015年,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进一步完善,医疗服务可及性、服务质量、服务效率和民众满意度显著提高,居民个人医药费用负担明显减轻,地区间卫生资源配置和人群健康状况差异明显缩小,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监管能力逐步提升,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适度增加卫生资源总量,优化存量,卫生资源总量及结构与需求的一致性、协调性进一步增强;加强区域合作,加快形成珠三角地区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和东西北地区医疗卫生跨越式发展的格局,进一步缩小区域发展差异。
——建立分工明确、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互动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促进城乡居民享有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建立结构合理、覆盖城乡的医疗服务体系,坚持政府办医疗卫生机构的公益性,为群众提供便捷、可及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完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加快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完善我省相关配套机制,规范基本药物采购;加强基本药物管理,保障群众用药安全,使群众真正得到实惠。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增强公共卫生服务能力。
1.全面提升卫生应急水平。
加快形成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卫生应急管理体系。
进一步完善省、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信息平台,实现信息联网和系统互通,建立全省统一协调的卫生应急指挥系统。
建立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区域性应急联动机制,加强地区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检验检测、协调处置、技术支援、信息互通机制建设。
完善应急救援基本装备设备及区域性应急物资储备基地。
健全地区、部门、军地之间卫生应急物资调运机制。
建立卫生应急救援队伍培训演练基地,分区域组建卫生专业队伍。
构建公共卫生风险隐患数据库和公共卫生危险因素及事件信息的流行病学风险评估体系,提高综合分析和预警能力。
重点抓好鼠疫、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不明原因肺炎及新发急性传染病等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范和应对。
积极开展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的紧急医学救援。
2.加强疾病预防控制。
进一步完善以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主体,由农村乡镇卫生院、村卫生站、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组织共同构成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
继续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和实验室检验检测网络系统建设,加快建立传染病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
加强鼠疫、地方病、结核病、慢性病等专业防治机构建设。
完善口腔卫生保健服务网络。
统筹区域精神卫生机构资源,通过合并、调整转制等方式进一步加强精神卫生机构建设,到2015年,实现地市级精神卫生专科机构全覆盖,100%的县(市、区)建立精神卫生防治服务网络,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均设置心理精神卫生科。
3.加强妇幼保健能力建设。
建立健全妇幼保健服务网络,加强妇幼保健机构业务用房、设备配备、人员配置、科室设置标准化建设,争取到“十二五”期末,地市级妇幼保健院达到三级妇幼保健机构水平。
加强农村妇幼保健工作和乡镇卫生院产科建设,将妇幼保健工作纳入村卫生站考核指标。
4.强化卫生执法。
以基层卫生监督为重点,以卫生监督基础建设为核心,全面加强卫生监督机构能力建设,不断改善县(市、区)卫生监督机构执法条件,到2015年底,所有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建设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5.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研究建立食品安全标准研究和跟踪评价专业队伍,推动创建食品安全标准数据库。
加强食品安全法规、标准的宣传和贯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完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管理。
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体系建设,合理规划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点布局。
强化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技术配备和能力建设,推动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地方/区域分中心规划和组建,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数据交换平台和监测数据库,逐步实现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全覆盖。
加强食品安全应急管理与事故查处能力建设,探索建立食品安全事故调查专业队伍,推动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和卫生学处置标准化配置。
6.加强健康教育体系建设。
按照《全国健康教育专业机构工作规范》,推进各级健康教育专业机构建设,重点加强健康教育基地建设,逐步建立政府领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体系和网络。
制订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绩效考核体系,建立规范的考核评估机制。
完善健康素养监测及干预网络。
(二)健全医疗服务体系,提升医疗服务能力。
1.推动“平价医院、平价诊室、平价药包”建设。
县、市两级通过将现有部分公立医院改成“平价医院”或鼓励新建民营“平价医院”,使县域范围内至少有一家“平价医院”;在三甲、二乙等有一定规模的医院,至少拿出十分之一的资源开设“平价诊室”;在社区卫生中心、镇卫生院提供用于治疗不同类别小病的“平价药包”。
2.健全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
突出县域医疗服务网络的基础性地位,以提升县级医院服务能力、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为重点,着力提高农村卫生服务资源配置比例和服务供给能力,基本形成衔接紧密的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
继续实施省级财政投资经济欠发达地区县级医院建设规划项目,全面加强县级医院基础设施和医疗服务能力建设。
加强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有条件的地区统筹安排乡镇卫生院职工生活周转房建设项目。
到2015年,实现乡镇卫生院、村卫生站全覆盖,标准化建设率达到98%,95%的乡镇卫生院设有中医科、中药房。
3.完善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新型城市社区医疗卫生体系。
继续推进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加大资源整合力度,将政府举办的一级、部分二级医院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医疗机构转型或改制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确保每个街道办事处或每3万至10万服务人口有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医院、专业公共卫生服务机构上下联动、分工明确、协作密切的新型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逐步建立社区首诊、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制度。
建立家庭责任医师团队制度,探索开展老年人家庭病床服务,进一步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功能,建立“守门人”制度,形成“小病在社区、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就医新格局。
4.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
坚持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公益性,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管理、补偿机制、人事分配等方面的综合改革措施,巩固基层改革成效,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转。
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稳定长效的多渠道补偿机制,各级政府将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项补助以及经常性收支差额补助纳入财政预算并及时、足额落实到位;全面落实一般诊疗费及医保支付政策。
健全绩效评价和考核机制,适当提高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比例,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合理拉开收入差距。
强化分类指导管理,对公益目标任务完成好、群众满意、综合效益突出、绩效考核优秀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倾斜。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支结余部分可按规定用于改善福利待遇,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
5.积极引导优质医疗资源向基层倾斜。
健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功能和职责,优化各类医院的布局和结构,引导优质医疗资源下沉。
以提升医疗技术水平和临床服务辐射能力为核心,开展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启动区域医疗中心设置规划。
推行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促进区域医疗卫生服务同质化。
推进医院评审制度,促进医院基本建设,重点提高医疗管理、服务和技术水平。
到“十二五”期末,100万人口以上的县(市)力争有1所医疗机构达到三级医院水平,各地级以上市至少有1所三甲医院,全省建有若干家民营三甲医院。
继续开展三级医院对口支持二级医院、地级市以上的医院对口支持乡镇卫生院工作,完善珠三角地区对口帮扶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村卫生机构制度,建立城市医院支农长效机制,县域内就诊率力争达到90%左右,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
专栏5 公共卫生服务和监管体系建设重点工程
卫生应急能力建设:
分区域建立12支省级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紧急医学救援卫生应急队伍;推进卫生应急决策指挥平台建设;打造省级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基地,建立完善应急物资储备调用模式;打造省级卫生应急演练培训基地、省级重大伤亡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和突发中毒事故医学救援基地。
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
一是加强省、市、县疾病控制机构实验室建设,按照建设标准改造实验室,完善仪器配置和辅助设施,加强生物安全相关条件建设;进一步完善传染病监测网络。
二是支持省级和经济欠发达地区结核病、皮肤性病等慢性病防治机构业务用房建设和基本设备配备;进一步整合资源,推进珠三角地区成立慢性病防治中心。
三是支持经济欠发达地区精神卫生机构建设。
四是支持免疫规划预防接种规范化建设,在全省各个乡镇、街道建立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省、市、县(区)、乡镇(街道)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配备冷藏车、冷库、冰箱和冷藏包等设备。
卫生监督体系建设:
支持市、县卫生监督机构加强基本建设;支持市、县职业病防治机构(承担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业务用房建设和设备、野外作业装备配置。
妇幼保健体系建设:
支持省和经济欠发达地区市、县妇幼保健机构业务用房建设和基本设备配置;加强出生缺陷防治,为县(区)级妇幼保健机构配备出生缺陷筛查设备,为地市级妇幼保健机构配备出生缺陷产前诊断和新生儿疾病筛查设备。
健康教育体系建设:
支持省和经济欠发达地区市级教育基地业务用房建设和设备购置;加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健康教育设施建设。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建设:
为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配置监测仪器和数据采集分析软件;选择技术水平较强的检测机构建设4-5个区域合作实验室;完善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体系,建立20个省级食源性疾病监测哨点医院。
6.进一步完善医疗急救体系。
建立紧急医学救援基地网络,加强医院急诊科建设,增强医疗救援能力。
建立分布合理、管理规范的急救机构和急救专业人员培训基地,到2015年,实现县以下城乡急救体系全覆盖,各地级以上市和80%以上的县建立标准化急救(指挥)中心。
建立省医疗急救质量控制中心,健全医疗救治体系的评估、考核机制。
优化布局,调整采供血机构设置。
加强血站实验室的质量控制体系建设,逐步扩大核酸检测技术应用。
完善血站质量管理体系,规范采供血机构质量监控和管理。
(三)推进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提高群众健康水平。
1.促进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扎实推进基本公共卫生、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主要公共卫生问题和财政承受能力,逐步提高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扩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和覆盖面。
实施国民健康行动计划,逐步将食品安全、职业卫生、饮用水卫生、精神卫生、卫生应急等重点任务纳入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转变服务模式,开展主动、连续和综合性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进一步明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和医疗机构的公共卫生职责,建立完善考核机制。
2.全面实施妇幼安康工程。
以农村地区为重点,消除严重影响妇女儿童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的危险因素,实施出生缺陷综合干预、以“两癌”筛查为重点的妇女常见病防治、儿童保健管理、儿童发育与行为障碍筛查干预等项目。
继续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政策。
通过建设区域共享的网络信息化平台并加强应用,规范、保障并促进妇幼安康工程落实,降低孕产妇死亡率、消除新生儿破伤风疾病。
到2015年,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农村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分别达96%和98%以上。
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和新生儿听力筛查覆盖率分别达到80%以上和50%,重症地中海贫血发生率比2010年下降50%,对艾滋病病毒感染或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婴儿采取母婴传播干预措施的比例达90%以上,孕妇梅毒筛查覆盖率达60%以上,逐步提高妇女常见病检查率,减少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发生。
专栏6 医疗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工程
国家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
依托省、部属大型医疗机构加强医学学科建设,构建辐射华南地区的国家级区域医疗中心。
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
在东西北地区建设省级区域医疗中心,构建技术领先、设施先进、功能完善、协调发展的区域医疗中心框架。
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
支持省、市、县三级医院建设临床重点专科,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和区域龙头地位的省级临床重点专科。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体系建设:
支持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业务用房建设及基本设备配置;培育一批具有较强服务能力的中心镇医疗卫生服务机构。
有条件的地区统筹安排乡镇卫生院建设职工生活周转房项目。
3.加强重大传染病防治。
继续完善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艾滋病防治机制,深入推进艾滋病综合防治工作。
全面落实针对艾滋病高危人群和重点人群的有效干预措施,健全免费检测和咨询网络,落实“四免一关怀”政策,到2015年,全省艾滋病监测哨点达到119个。
加强梅毒、丙肝的实验室检测和规范化诊疗。
全面实施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强化结核病归口管理和治疗,扩大耐多药结核病筛查和治疗范围,积极应对流动人口结核、结核与艾滋病双重感染和结核耐药性等问题。
加强霍乱、登革热、流感、狂犬病、鼠疫、SARS等急性传染病的监测和防控。
建立全省急性传染病监测信息数据库,提高预测预警与防控能力。
加强免疫规划工作,提升免疫规划疫苗常规接种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广东省 卫生事业 发展 十二 规划
![提示](https://static.bdocx.com/images/bang_tan.g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