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消防工程师技术实务知识点总结.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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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消防工程师技术实务知识点总结
厂房、仓库耐火等级、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
二级耐火等级采用不燃烧材料的吊顶,耐火极限不限
耐火
极限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4h
(不分级)
甲、乙厂房内墙
甲、乙、丙仓库内墙
3h
防火墙
承重墙
柱
防火墙
防火墙
防火墙
2.5h
单层厂房(仓库)的柱
承重墙
柱
2h
楼梯间、前室墙、电梯井墙
梁
楼梯间、前室墙、电梯井墙
单层厂房(仓库)的柱
承重墙
柱
1.5h
楼板
屋顶承重构件
疏散楼梯
厂房(仓库)上人平屋面
梁
楼梯间、前室墙、电梯井墙
1h
疏散走道两侧隔墙
设自喷的单多层厂房(仓库)的屋顶承重构件
疏散走道两侧隔墙
楼板
屋顶承重构件
疏散楼梯
厂房(仓库)上人平屋面
梁
0.75h
非承重外墙、房间隔墙
楼板
疏散楼梯
0.5h
非承重外墙、房间隔墙
疏散走道两侧隔墙
非承重外墙、房间隔墙(难)
屋顶承重构件(难)
承重墙(难)
楼梯间、前室墙、电梯井墙(难)
梁(难)
柱(难)
楼板(难)
0.25h
吊顶(含吊顶格栅)
吊顶(含吊顶格栅)(难)
疏散走道两侧隔墙(难)
非承重外墙、房间隔墙(难)
0.15h
吊顶(含吊顶格栅)(难)
可燃
屋顶承重构件
疏散楼梯
吊顶(含吊顶格栅)
厂房、仓库
耐火等级
不低于二级
不低于三级
1、高层厂房、甲乙类厂房
2、使用或产生丙类液体的厂房和有火花明火、赤热表面的丁厂
3、使用或储存特殊贵重机器、仪表、仪器等设备
4、锅炉房
5、油浸变压器室、高压配电装置室
6、高架仓库、高层仓库、甲仓、多层乙仓、储存可燃液体的丙仓
7、粮食筒仓
1、建面不大于300平的独立甲、乙类单层厂房
2、单多层丙厂和多层丁、戊厂
3、建面不大于500平的单层丙厂或建面不大于1000平的单层丁厂
4、燃煤锅炉且总蒸发量不大于4t/h
5、单层乙、丙仓,储存可燃固体的多层丙仓,多层丁戊仓
6、粮食平房仓
民用建筑
耐火等级
不低于一级
不低于二级
1、地下或半地下建筑,一类高层
1、单多层重要公建、二类高层
民用建筑耐火等级、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
除另有规定外,以木柱承重且墙体采用不燃材料的建筑,按四级耐火等级。
耐火
极限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3h
防火墙
承重墙
柱
防火墙
防火墙
防火墙
2.5h
承重墙
柱
2h
楼梯间、前室墙、电梯井墙、住宅建筑单元间墙和分户墙
梁
高度大于100米民建楼板
楼梯间、前室墙、电梯井墙、住宅建筑单元间墙和分户墙
承重墙
柱
1.5h
楼板
屋顶承重构件
疏散楼梯
上人平屋面屋面板
梁
楼梯间、前室墙、电梯井墙、住宅建筑单元间墙和分户墙
1h
非承重外墙
疏散走道两侧隔墙
非承重外墙
疏散走道两侧隔墙
楼板
屋顶承重构件
疏散楼梯
上人平屋面屋面板
梁
0.75h
房间隔墙
0.5h
房间隔墙
疏散走道两侧隔墙
非承重外墙
房间隔墙(难)
楼板
屋顶承重构件(可)
疏散楼梯
承重墙(难)
楼梯间、前室墙、电梯井墙、住宅建筑单元间墙和分户墙(难)
梁(难)
柱(难)
0.25h
吊顶(含吊顶格栅)
吊顶(含吊顶格栅)(难)
疏散走道两侧隔墙(难)
房间隔墙(难)
0.15h
吊顶(含吊顶格栅)(难)
可燃
非承重外墙
楼板
屋顶承重构件
疏散楼梯
吊顶(含吊顶格栅)
表2-2-1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及举例
类别
项
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
甲
(厂房)
1.闪点<28℃的液体
2.爆炸下限<10%的气体
3.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即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
4.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5.遇酸、受热、撞击、摩擦、催化,以及遇有机物或硫黄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
6.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7.在密闭设备内操作温度不小于物质本身自燃点的生产
1.闪点小于28℃的油品和有机溶剂的提炼、回收或洗涤部位及其泵房,橡胶制品的涂胶和胶浆部位,二硫化碳的粗馏、精馏工段及其应用部位,青霉素提炼部位,原料药厂的非纳西丁车间的烃化、回收及电感精馏部位,皂素车间的抽提、结晶及过滤部位,冰片精制部位,农药厂乐果厂房,敌敌畏的合成厂房,磺化法糖精厂房,氯乙醇厂房,环氧乙烷、环氧丙烷工段,苯酚厂房的硫化、蒸馏部位,焦化厂吡啶工段,胶片厂片基厂房,汽油加铅室,甲醇、乙醇、丙酮、丁酮异丙醇、醋酸乙酯、苯等的合成或精制厂房,集成电路工厂的化学清洗间(使用闪点<28℃的液体),植物油加工厂的浸出车间;白酒液态法酿酒车间、酒精蒸馏塔,酒精度为38度及以上的勾兑车间、灌装车间、酒泵房;白兰地蒸馏车间、勾兑车问、灌装车间、酒泵房
2.乙炔站,氢气站,石油气体分馏(或分离)厂房,氯乙烯厂房,乙烯聚合厂房,天然气、石油伴生气、矿井气、水煤气或焦炉煤气的净化(如脱硫)厂房压缩机室及鼓风机室,液化石油气罐瓶间,丁二烯及其聚合厂房,醋酸乙烯厂房,电解水或电解食盐厂房,环己酮厂房,乙基苯和苯乙烯厂房,化肥厂的氢氮气压缩厂房,半导体材料厂使用氢气的拉晶车间,硅烷热分解室
3.硝化棉厂房及其应用部位,赛璐珞厂房,黄磷制备厂房及其应用部位,三乙基铝厂房,染化厂某些能自行分解的重氮化合物生产,甲胺厂房,丙烯腈厂房
4.金属钠、钾加工房及其应用部位,聚乙烯厂房的一氯二乙基铝部位、三氯化磷厂房,多晶硅车间三氯氢硅部位,五氧化二磷厂房
5.氯酸钠、氯酸钾厂房及其应用部位,过氧化氢厂房,过氧化钠、过氧化钾厂房,次氯酸钙厂房
6.赤磷制备厂房及其应用部位,五硫化二磷厂房及其应用部位
7.洗涤剂厂房石蜡裂解部位,冰醋酸裂解厂房
表2-2-1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及举例
类别
项
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
乙
(厂房)
1.闪点≥28℃至<60℃的液体
2.爆炸下限≥10%的气体
3.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
4.不属于甲类的易燃固体
5.助燃气体
6.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浮游状态的粉尘、纤维,闪点≥60℃的液体雾滴
1.闪点≥28℃至<60℃的油品和有机溶剂的提炼、回收、洗涤部位及其泵房,松节油或松香蒸馏厂房及其应用部位,醋酸酐精馏厂房,己内酰胺厂房,甲酚厂房,氯丙醇厂房,樟脑油提取部位,环氧氯丙烷厂房,松针油精制部位,煤油灌桶间
2.一氧化碳压缩机室及净化部位,发生炉煤气或鼓风炉煤气净化部位,氨压缩机房
3.发烟硫酸或发烟硝酸浓缩部位,高锰酸钾厂房,重铬酸钠(红钒钠)厂房
4.樟脑或松香提炼厂房,硫黄回收厂房,焦化厂精萘厂房
5.氧气站,空分厂房
6.铝粉或镁粉厂房,金属制品抛光部位,煤粉厂房,面粉厂的碾磨部位,活性炭制造及再生厂房,谷物筒仓工作塔,亚麻厂的除尘器和过滤器室
丙
(厂房)
1.闪点≥60℃的液体
2可燃固体
1.闪点≥60℃的油品和有机液体的提炼、回收工段及其抽送泵房,香料厂的松油醇部位和乙酸松油脂部位,苯甲酸厂房,苯乙酮厂房,焦化厂焦油厂房,甘油、桐油的制备厂房,油浸变压器室,机器油或变压油灌桶间,柴油灌桶间,润滑油再生部位,配电室(每台装油量>60kg的设备),沥青加工厂房,植物油加工厂的精炼部位
2.煤、焦炭、油母页岩的筛分、转运工段和栈桥或储仓,木工厂房,竹、藤加工厂房,橡胶制品的压延、成型和硫化厂房,针织品厂房,纺织、印染、化纤生产的干燥部位,服装加工厂房,棉花加工和打包厂房,造纸厂备料、干燥厂房,印染厂成品厂房,麻纺厂粗加工厂房,谷物加工房,卷烟厂的切丝、卷制、包装厂房,印刷厂的印刷厂房,毛涤厂选毛厂房,电视机、收音机装配厂房,显像管厂装配工段烧枪间,磁带装配厂房,集成电路工厂的氧化扩散间、光刻问,泡沫塑料厂的发泡、成型、印片压花部位,饲料加工厂房,畜(禽)屠宰、分割及加工车间、鱼加工车间
表2-2-1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及举例
类别
项
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
丁
(厂房)
1.对不燃烧物质进行加工,并在高温或熔化状态下经常产生强辐射热、火花或火焰的生产
2.利用气体、液体、固体作为燃料或将气体、液体进行燃烧作其他用的各种生产
3.常温下使用或加工难燃烧物质的生产
1.金属冶炼、锻造、铆焊、热轧、铸造、热处理厂房
2.锅炉房,玻璃原料熔化厂房,灯丝烧拉部位,保温瓶胆厂房,陶瓷制品的烘干、烧成厂房,蒸汽机车库,石灰焙烧厂房,电石炉部位,耐火材料烧成部位,转炉厂房,硫酸车间焙烧部位,电极煅烧工段配电室(每台装油量<60kg的设备)
3难燃铝塑料材料的加工厂房,酚醛泡沫塑料的加工厂房,印染厂的漂炼部位,化纤厂后加工润湿部位
戊
(厂房)
常温下使用或加工不燃烧物质
的生产
制砖车间,石棉加工车间,卷扬机室,不燃液体的泵房和阀门室,不燃液体的净化处理工段,金属(镁合金除外)冷加工车间,电动车库,钙镁磷肥车间(焙烧炉除外),造纸厂或化学纤维厂的浆粕蒸煮工段,仪表、器械或车辆装配车间,氟利昂厂房,水泥厂的轮窑厂房,加气混凝土厂的材料准备、构件制作厂房
注:
同一座厂房或厂房的任一防火分区内有不同火灾危险性生产时,厂房或防火分区内的生产火灾危险性类别应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部分确定。
当生产过程中使用或产生易燃、可燃物的量较少,不足以构成爆炸或火灾危险时,可按实际情况确定;
当符合下述条件之一时,可按火灾危险性较小的部分确定:
(1)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占本层或本防火分区面积的比例小于5%,且发生火灾事故时不足以蔓延到其他部位或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采取了有效的防火措施。
当符合下述条件之一时,可按火灾危险性较小的部分确定:
(1)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小于10%,且发生火灾事故时不足以蔓延到其他部位或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采取了有效的防火措施。
(2)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当采用封闭喷漆工艺,封闭喷漆空间内保持负压、油漆工段设置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或自动抑爆系统,且油漆工段占其所在防火分区面积的比例不大于20%。
储存类别
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特征
举例
甲
(仓库)
1.闪点<28℃的液体
2.爆炸下限<10%的气体,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爆炸下限<10%气体的固体物质
3.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
4.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5.遇酸、受热、撞击、摩擦以及遇有机物或硫黄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
6.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1.己烷、戊烷,石脑油,环戊烷,二硫化碳,苯,甲苯,甲醇,乙醇,乙醚,蚁酸甲酯、醋酸甲酯、硝酸乙酯,汽油,丙酮,丙烯,酒精度为38度以上的白酒
2.乙炔,氢,甲烷,乙烯,丙烯,丁二烯,环氧乙烷,水煤气,硫化氢,氯乙烯,液化石油气,电石,碳化铝
3.硝化棉,硝化纤维胶片,喷漆棉,火胶棉,赛璐珞棉,黄磷
4.金属钾、钠、锂、钙、锶,氢化锂、氢化钠,四氢化锂铝
5.氯酸钾、氯酸钠、过氧化钾、过氧化钠,硝酸铵
6.赤磷,五硫化二磷,三硫化二磷
乙
(仓库)
1.闪点≥28℃至<60℃的液体
2.爆炸下限≥10%的气体
3.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
4.不属于甲类的易燃固体
5.助燃气体
6.常温下与空气接触能缓慢氧化,积热不散引起自燃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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