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考勤休假管理实施细则.docx
- 文档编号:7879549
- 上传时间:2023-01-26
- 格式:DOCX
- 页数:16
- 大小:25.61KB
员工考勤休假管理实施细则.docx
《员工考勤休假管理实施细则.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员工考勤休假管理实施细则.docx(1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员工考勤休假管理实施细则
Xxxxxxxxx公司
制度编号:
制度页数:
版本号:
员工考勤休假管理实施细则
编制:
审核:
批准:
主办单位:
人事行政处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公司工作的有序进行,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根据国家劳动法及相关法规,承接集团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xxx公司全体员工及劳务派遣制员工。
第二章职责
第三条人事行政处负责公司的考勤系统管理、考勤数据确认汇总、员工假期的审核、不定期的抽查监督、形成考勤通报并存档,具体由公司考勤专员负责。
并根据考勤数据每月5日形成《部门员工出勤汇总表》存档(见附件二)。
第四条部门主管负责本部门员工出勤异常和各种假期的审核与确认,并对本部门人员出勤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五条考勤工作是对员工的实际出勤情况进行记录,并提供必要的统计资料。
公司使用门禁刷卡考勤来记录员工的出勤情况。
第六条各部门设部门考勤专员。
部门考勤专员负责如实记录本部门员工出勤信息,并配合人事行政处填写考勤与休假表单。
第三章出勤管理
第七条大神洲公司实行大小礼拜工作制。
大礼拜:
一周五天工作日、两天公休日;小礼拜:
一周六天工作日、一天公休日。
第八条上班时间依据季节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时间以公司人事行政处通知为准,外派或借调到其他子公司的员工遵守所在单位的工作时间。
第九条考勤周期:
每月1日零时起至月末最后一日二十四时为月考勤周期。
第十条刷卡规定
1、中、高层主管可免刷卡或免登记出勤信息。
其他因工作需要的员工,经公司总经理书面批准后可免刷卡;
2、因分段外协各部门派驻监造科人员、人事行政处小车班、物资处集配科仍保留纸面考勤,由部门每月正常提交人事行政处,未在盘峙厂区时可免刷卡;
3、除以上两种情况外,其他员工进出公司必须刷卡,出勤时间以电子考勤数据为准。
第十一条员工请假、休假,必须履行相关程序和手续(见附件三:
员工请假申请单)。
各部门一级主管对经常加班人员每月最多有两天的准假权,按调休对待,不考核工资。
第十二条缺勤
公司定期导取或抽查的考勤数据,由部门主管进行确认,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均为缺勤违纪:
1、迟到:
在规定上班时间延迟15分钟以内到勤并无请假备案的;
2、早退:
在规定下班时间提前15分钟以内退勤并无请假备案的;
3、旷工:
在规定上班时间延迟15分钟(含)以上至4小时以内到勤者,或规定下班时间提前15分钟(含)以上4小时以内退勤的,按旷工半日论;在规定上班时间4小时(含)以上到勤的,或在规定下班时间提前4小时(含)以上退勤的,按旷工1日论;
4、打卡信息不全并经确认核实者均按缺勤对待,按缺勤时间归类为迟到、早退、旷工;
5、公司定期导取食堂就餐刷卡记录,凡是未到下班时间提前用餐者均按“早退”处理。
第十三条有以下行为之一的视为旷工:
1、除部门确认的特殊情况,进出门禁不打卡的;
2、未按规定办理请(续)假手续,或虽提出申请但未获批准而擅自不到岗的;
3、未办理出勤异常审批手续又不按规定进行出勤的、休假期满未归的;
4、不服从工作调动和工作安排或拒不接受工作任务的,接受工作安排但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时间到岗的;
5、其它经公司认定视为旷工的行为。
第十四条考勤异常
1、员工因考勤卡遗失、损坏、忘带的,均向门卫借用临时卡,并正常考勤;考勤卡遗失、损坏者须到安全保卫处办理补卡手续;
2、员工因工作或个人事由需要离岗的,1个工作日内,须经部门主管批准并在部门考勤专员处备案(见附件四:
考勤异常处理单);超过1个工作日的,均需向人事部门提交出差申请或请假申请,并备案。
第十五条出差管理
员工出差必须事前履行相关的审批程序,外出员工一律以在人事行政处备案
的《出差申请表》为准。
第十六条培训学员的考勤
1、参加公司内部培训、学习的员工,填写培训签到表,由培训主管给部门提供考勤反馈;
2、在国内或出国外学习的学员一律以在人事行政处备案的《培训申请表》、《出差申请表》为准,根据被批准的实际在外天数记录出勤。
第十七条处罚办法
1、迟到、早退一次,扣罚绩效工资50元,扣罚金额按次数累加;月度累计超过6次,年度内累计超过20次以上,属于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按《员工奖惩条例》第八条规定,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2、旷工一天,扣除当天基本工资和当月绩效工资的10%,旷工半天按旷工一天扣除金额的50%计算,月度内旷工三天以上者,当月发放舟山市最低工资标准;连续旷工超过5天或年内累计旷工超过10天以上,属于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按《员工奖惩条例》第八条规定,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3、各级主管要严格审核员工考勤记录和请假申请,对于营私舞弊、弄虚作假者,按《员工奖惩条例》第八条规定,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4、公司严禁代刷卡行为,对于代为刷卡员工双方主体,均视为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者,一经发现按照《员工奖惩条例》第八条规定,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四章休假管理
第十八条员工休假类型分为事假、病假、婚假、产假、丧假、工伤假、探亲假、年休假、法定节假。
第十九条事假
1、员工因事需亲自处理者可申请事假,请事假如其理由不充分或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主管可不予准假。
2、原则上一年不得超过15天。
第二十条病假
员工请病假需提供社保定点医院诊断证明或扬帆卫生所证明,经相关主管批准后方可休假,只有请假手续而无相应有效证明的,视为事假。
第二十一条婚假
1、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办理结婚手续,可按以下标准享有婚假:
(1)公司员工在职内初婚可享受婚假3天。
(2)晚婚者(男25周岁以上,女23周岁以上初婚)另享受婚假12天。
(3)再婚者可享受婚假3天。
(4)婚假途中交通费自理。
2、休婚假需提供结婚证书等相关证明原件与复印件,自登记结婚之日起,半年内休假有效。
婚假为连续假包含法定休假日和休息日。
第二十二条产假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女性员工,可在分娩前后请休产假(该假为连续假包含法定休假日和休息日):
(1)正常分娩的,产假98天(含产前假15天)。
(2)分娩时遇有难产的,产假增加15天。
(3)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产假增加15天。
(4)妊娠期不满3个月流产(含自然流产、人工流产)的,产假30天。
(5)妊娠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产假50天。
2、男员工可在妻子生育时享受3天护理假;晚育的(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或晚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孩子为晚育),男员工可享受7天护理假。
护理假政策按舟山市生育保险相关规定执行。
3、女员工育婴,婴儿不满一周岁的,每天给予哺乳时间1小时,多胞胎每多生育一个,增加1小时。
4、申请产假,应提交准生证明、出生证明或诊断证明。
5、女员工具体的产假政策按照国家《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及《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修订或出台的新政策进行享受。
第二十三条丧假
1、员工的父母、子女、孙子女等直系亲属及配偶、岳父母、养父母、公婆亡故,给予丧假3天。
员工的叔伯姨舅姑,兄弟姐妹,堂表兄弟姐妹等其他旁系亲属亡故,给予丧假1天。
2、丧假参照探亲假的距离界定,另给予1-2天路程假。
第二十四条工伤假
员工发生工伤事故后,由相关部门认定为工伤,在治疗和休养期间,可休工伤假,按国家和浙江省关于工伤假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探亲假
1、享受探亲假的条件(该假为连续假包含法定休假日和休息日):
(1)在扬帆集团或建龙关联企业服务满一年以上;
(2)父母或配偶居住地在浙江省及上海市以外地区。
2、假期标准
(1)探父母
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1次,假期10天,报销1次往返路费。
已婚员工探望父母(不含岳父母、公婆),每4年1次,假期10天,报销1次往返路费。
(2)探配偶
已婚员工探望配偶,每年给假10天,报销1次往返路费。
3、反探亲规定
享受探亲假的员工因工作需要,经相关主管批准,可选择反探亲。
反探亲是指员工因工作不能脱身,父母或配偶(包括子女)来企探亲。
4、路费报销标准
探亲假:
已婚员工探望父母、配偶和未婚员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报销标准,按财务出差报销的相关规定执行,具体包括:
普通员工路费标准按火车硬卧、动车和普通客车核算,不包括出租车(火车软卧、飞机票比照标准报销);中高层及主任师以上人员可报销火车硬卧(高层可享受软卧标准报销)、动车、飞机经济舱;路费报销时限为休完探亲假(反探亲假)后一个月内报销。
反探亲:
按1人路费报销,报销标准参照探亲假,如公司不能提供住宿的给予100元/天的补贴,补贴天数不得超过员工可休探亲假天数。
5、年度内探父母、探配偶及反探亲不兼享。
探亲假不累计,跨年作废。
6、探亲假期含法定休假日和休息日,如探亲距离超过500公里小于1000公里(含),另给予路程假时间1天;探亲距离超过1000公里,另给予路程假2天。
7、关于公里的计算,计算口径为公司所在地与探亲所在地的县城的“公路距离”。
第二十六条年休假
1、员工工作年限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2、工作年限计算依据
(1)1992年10月份以后参加工作的,均按职工社会保险缴纳记录作为工作年限的计算依据;
(2)1992年10月份之前参加工作的,1992年10月份以后的工作年限依据职工社会保险缴纳记录进行计算;1992年10月份之前的工作年限计算,员工必须提供有效的职工档案,并按职工与原就业单位(为合法登记的工作单位)的劳动合同期限计算工作年限。
两者相加即为此类员工的累计工作年限。
(3)员工新进本单位不满一年且符合享受年休假政策的,折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3、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员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
(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5)脱产学习人员享受寒暑假的,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4、员工请事假累计不超过20天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每两天事假扣减年休假一天。
5、公司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员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员工年休假。
6、年休假在当年度内有效,不跨年度安排;年休假在10天(含)以下一次休完,超过10天可以分开休假,但一年内最多不超过2次。
7、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员工休年休假的,经员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员工休年休假。
对员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按照公司日加班工资标准的3倍支付年休假补贴。
8、各部门需提前计划本部门员工休假时间,员工需提前申请年休假,若主管领导认为员工休假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可适当调整休假时间,提倡探亲假、年休假与春节假合并使用。
第二十七条法定节假
法定节假日包括全国年节及纪念日休假,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假期管理规定
第二十八条请假审批权限
1、员工请假均需提前提出申请,填写《请假申请单》(见附件三),经相关主管批准后上报人事部门,方可休假。
婚假、产假、年休假、探亲假等须提前2周提出申请。
特殊情况(如丧假)来不及办理休假手续的,应通过其他途径告知主管领导,假期结束后,一日内补办休假手续。
2、依据请假天数长短,按《请假审批权限表》(表1)规定的权责批准。
部门记录休假情况后,报人事部门备案。
3、未履行请假审批手续而擅自休假,按旷工处理。
表1请假审批权限表
请假天数
申请人
部门负责人
主管副总
总经理
人事部门
d≤2天
一般员工
批准
备案
中层主管
批准
备案
副总经理
批准
备案
2天<d≤5天
一般员工
审核
批准
备案
中层主管
审核
批准
备案
副总经理
批准
备案
5天<d
一般员工
审核
复核
批准
备案
中层主管
审核
批准
备案
副总经理
批准
备案
注:
非主持工作的副主管或助理,按照一般员工履行请假手续。
第二十九条婚假、产假的享有原则:
双方达到,双方享受;一方达到,一方享受。
第三十条假期待遇
1、法定节假、年休假、婚假、丧假为带薪假,不扣工资。
2、探亲假:
只核发基本工资,按天扣除绩效工资。
如员工探亲假与年休假或春节假合休,合休天数不超过年休假或春节假标准天数的部分保持工资待遇不变。
计算公式如下:
探亲假扣除工资=绩效工资标准÷当月应出勤天数×假期天数
3、事假:
按天扣除工资。
计算公式如下:
事假扣除工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当月应出勤天数×假期天数
如事假超过1个月或年内事假累计90天,停发年度其他待遇。
4、产假:
按舟山市生育保险相关规定执行。
5、病假:
按天扣除工资。
计算公式如下:
病假扣除工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舟山市最低工资标准×80%)÷当月应出勤天数×病假天数
如扣除病假工资后,实发工资少于舟山最低工资标准的80%,则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
6、工伤假:
工伤假待遇按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7、所有假别扣除金额,当月工资不够抵扣,下月工资继续扣除,扣除后实发工资不得低于舟山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8、以上关于工资基数的确定,实行承包或定额工资的单位员工,其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标准以档案工资确定的标准为基数。
9、薪酬管理制度以及其它关于假期待遇的规定,如有与本制度相矛盾或冲突的,以本制度规定为准。
第三十一条其他规定
1、员工销假后,部门应向人事部门及时通报。
员工休假结束后返岗工作或各种假期未休满返岗工作的,应在1个工作日内向人事部门销假备案。
2、以下假别须提供有关证件的原件、复印件及《员工请假单》到人事部门备案:
(1)申请病假,应提交社保定点医院和扬帆卫生所的诊断证明。
(2)申请工伤假,应先提交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后提供工伤认定书。
(3)申请婚假,应提交员工的结婚证。
(4)申请产假,应提交准生证明或诊断证明。
(5)申请护理假,应提交结婚证、出生证明。
第六章加班管理
第三十二条因工作需要加班并申请加班费的,须填写《员工加班申请单》(见附件五),经部门主管审核,分管领导批准后,上报人事部门,作为记录加班时间、发放加班工资的依据。
计划内工作没有完成需要加班者,不能申请加班工资。
第三十三条各部门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部门主管对加班员工首先应考虑在部门内部安排倒休(法定假日加班除外),不发放加班费。
第三十四条法定节假日各部门安排加班的,须填写《部门节假日加班申请单》(见附件六),经部门主管审核,分管领导批准后,上报人事部门,作为节假日记录加班时间、发放加班工资的依据。
第三十五条加班员工若在加班时间内擅离职守,以旷工论处。
第三十六条加班费计发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劳务派遣员工作息时间
第三十七条月作息时间
因公司劳务派遣员工基本均为一线操作序列及基层序列员工,承担现场操作、事务工作。
考虑其岗位工作性质,劳务派遣员工月作息时间为1个月调剂休息4天,其余均为正常出勤日,在每月调剂休息未满4天的,额外出勤天数按公司日加班工资标准的2倍支付额外加班费。
第三十八条劳务派遣员工其余考勤、休假的政策按本细则其他条款执行。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本实施细则经总经理批准后发布生效之日起执行,原制度同时废止。
第四十条本实施细则由人事行政处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各相关月份考勤数据作为公司人事档案,保存两年。
第四十二条本实施细则的附件有:
附件一:
各类假期审批规定一栏表
附件二:
部门员工出勤汇总表YF640JA-022-R01
附件三:
员工请假申请表YF640JA-022-R02
附件四:
部门考勤异常处理单YF640JA-022-R03
附件五:
员工加班申请单YF640JA-022-R04
附件六:
部门节假日加班申请单YF640JA-022-R05
附件一:
各类假期审批规定一览表
假别
享受对象
假期
规定及说明
法定节假
全体员工
元旦1天;春节3天
① 带薪假;
② 参照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假期前另行发布通知。
清明1天;五一1天
端午1天;中秋1天
国庆3天
女员工
妇女节0.5天
年休假
全体职员
5-15天
① 带薪假;
2工龄Y(年):
1≤Y<10,5天;10≤Y<20,10天; Y≥20 ,15天;
3不含公休、法定节假日;
4一年内有效,不累计,10天以上可以分2次申请。
探亲假
服务满1年且距父母或配偶居住地在浙江省及上海市以外地区
10天
1普通员工路费标准按火车硬卧、动车和普通客车核算,不包括出租车(火车软卧、飞机票比照标准报销);中高层及主任师以上人员可报销火车硬卧(高层可享受软卧标准报销)、动车、飞机经济舱;路费报销时限为休完探亲假(反探亲假)后一个月内报销;
2假期内含法定节假日、公休日;
3一年内有效,不累计。
婚假
本公司工作期间办理结婚手续员工
初婚3天,晚婚15天,
再婚3天
1带薪假;
2婚假包括法定节假日、公休日以及路程时间;
3结婚证登记日起半年内请假有效。
产假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员工
(一)女性员工:
正常分娩90天;难产/剖腹产增加15天;多胞胎每增加1个,加15天;不满3个月流产,20-30天;超过3个月不满7个月,产假50天。
(二)男性员工:
妻子生育,护理假3天,晚育的,护理假7天
1产假期间工资待遇执行当地政府相关生育政策;
2女员工育婴,婴儿一周岁以内的,每天给予哺乳时间1小时,多胞胎每多生育一个,增加1小时;
3请假需提供准生证明或诊断证明;
4产假包含法定节假及公休日。
病假
全体职员
≤24个月
1提供县级以上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或卫生所证明。
事假
全体员工
原则上一年内不得超过十五天。
丧假
全体职员
1-3天
工伤假
全体职员
①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备注
附件二:
部门员工出勤汇总表
表单编号:
YF640JA-022-R01记录编号:
填表日期:
年月日
部门:
年月份
工号
姓名
岗位名称
应出勤天数
实出勤天数
迟到次数
早退次数
旷工天数
调休天数
事假
病假
工伤假
婚假
产假
护理假
丧假
探亲假
年休假
法定假日加班天数
部门出勤管理员:
部门负责人:
上报日期:
附件三:
考勤异常处理单
表单编号:
YF640JA-022-R02记录编号:
填表日期:
年月日
部门:
考勤月份:
序号
姓名
离岗原因
离岗时间
部门主管批准签字
考勤专员备案确认
□因事□因公
日时至日时
□因事□因公
日时至日时
□因事□因公
日时至日时
□因事□因公
日时至日时
□因事□因公
日时至日时
□因事□因公
日时至日时
□因事□因公
日时至日时
□因事□因公
日时至日时
□因事□因公
日时至日时
□因事□因公
日时至日时
□因事□因公
日时至日时
□因事□因公
日时至日时
□因事□因公
日时至日时
□因事□因公
日时至日时
□因事□因公
日时至日时
□因事□因公
日时至日时
□因事□因公
日时至日时
说明(离岗原因对应打√):
1、因公、因事需要离岗的,1个工作日内,须经部门主管批准并在部门考勤专员处备案。
经办人制表:
部门主管审核:
附件四:
员工请假申请单
表单编号:
YF640JA-022-R03记录编号:
部门
姓名
岗位
工号
请假时间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合计:
天
请假事由
□年休假□婚假(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事假□病假(附病例)□探亲假□产假/护理假□丧假□工伤假□调休
本人签字:
年月日
部门主管意见
签字:
年月日
人事行政处审核意见
经办人:
年月日
部门主管:
年月日
公司分管领导意见
签字:
年月日
总经理意见
签字:
年月日
备注
1、员工请假必须先办理请假手续,提前申请,经领导批准并报人事行政处备案后,方可请假;
2、如无请假手续,依据情节轻重,按事假或旷工处理;
3、请假在规定的时间内享受相关待遇;超过规定的时间且没及时续假,按旷工处理。
4、人事行政处备案,重点审查是否符合请假条件及流程。
附件五:
员工加班申请单
表单编号:
YF640JA-022-R04记录编号:
部门
班组
姓名
岗位
附班组加班名单:
加班时间
月日时至月日时
加班事由
本人签字:
年月日
部门主管意见
签字:
年月日
分管领导意见
签字:
年月日
人事部门意见
签字:
年月日
附件六:
节假日加班申请表
表单编号:
YF640JA-022-R05记录编号:
填表日期:
年月日
申请部门
加班原因描述
加班人员安排
月日
月日
月日
部门主管意见
公司主管领
导意见
人事行政处经办人确认备案
备注
注:
本表报人事行政处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员工 考勤 休假 管理 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