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桥工业园区项目准入及退出办法(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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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桥工业园区项目准入及退出办法(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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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桥工业园区项目准入及退出办法
为进一步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提升红桥新区项目建设工作质量和效率,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最大限度地提高单位土地面积的投资强度、产出率,做到集约高效利用土地资源,促进开发区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对象
凡进入红桥工业园区项目,适用本办法。
二、产业导向
进入红桥工业园区的工业项目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投资方向,以一类无污染的轻工企业为主,二类轻微污染的轻工业为辅。
以循环经济型产业、劳动密集型产业为主,鼓励发展现代高新技术业、矿山机电产品加工业、机械装备制造业、生态制药业、高附加值的农产品加工业和现代物流业等利税好、效益高、具有发展潜力的现代工业。
三、基本原则
符合产业政策、产业布局和产业发展规划、城市发展规划,遵循公平、公开、合理和地尽其用的原则。
四、准入基本条件
(一)注册登记。
凡进入项目必须在区内进行工商、税务登记注册。
(二)产业导向。
凡进入项目必须符合开发区确定的产业发展规划。
(三)项目投入产出强度
1、进入园区的投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原则不得低于50万元/亩,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厂房、设备、污染处理设施等。
2、产出强度不低于100万元/亩,投入强度达不到但产出强度达到要求的项目,可以租用标准厂房进行生产加工;产出强度超过200万元/亩的,对投资强度不作硬性要求。
3、建设项目在签订用地协议并交纳用地保证金后,应在半年内动工建设,建设周期控制在18个月之内;在项目动工后2年未达到投资强度的,管委会将削减其建设用地规模或对达不到投资强度部份按商业用地价格出让。
4、项目建设在完成60%以上的投资后,方可办理土地手续。
(四)项目环保节能标准
1、凡引进项目必须严格坚持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三同时”原则,否则不准予建设和投入生产。
2、严格限制高能耗(年耗能大于3000吨标煤、装机容量大于1500KVA以上)项目进入,对年耗能1000吨标煤以上、装机容量315KVA以上的项目,必须实行能源评估,其指标不高于行业能耗标准值(单位GDP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指标:
≤0.5吨标煤/万元);严格限制日用水500吨以上的项目,引进项目万元工业产值水耗小于10吨。
3、绿地率不低于10%。
五、准入优先条件
达到准入基本条件并具备下列鼓励性条件之一的投资项目,实行“一事一议”政策,享受优先准入。
(一)引进项目系世界500强企业或中国500强企业投资。
(二)引进项目实到外资达到2000万美元以上或投资内资1亿元以上。
(三)属国家级高新技术项目,且在国际或国内行业处于技术领先地位的项目。
(四)能提升本区域产业能级,增强该产业竞争力,具有区域引导和带动作用的投资项目。
六、项目申报
由本办法适用对象单位提出项目申报,开发区经济发展局(招商引资局)接受申报。
申报材料包括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投资文本初稿及其它须提供的材料。
七、组织准入审查
开发区经济发展局牵头组织对申报项目进行准入审查。
审查内容包括申报项目是否符合产业导向和产业布局,用地规模、投资强度和投入产出比例是否符合要求,能耗标准、环境保护情况,投资业主的资信情况和经营现状,申报项目科技含量、产品市场前景和经济社会效益情况等。
审查组组成单位为经发、规划、国土、国税、地税、工商、住建、环保等部门。
八、项目接受
通过准入审查的项目,填写《贵州省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凭开发区项目审查组签署的同意准入意见,经济发展局进行项目备案。
九、项目退出
1、项目在签订用地协议并交纳用地保证金后1年内未动工建设的,管委会将收回项目用地,不退还用地保证金。
2、项目建成两年后都达不到产出强度的,不能享受开发区各项优惠政策;再给予一年整改时间,仍达不到产出强度的,项目应自动退出工业园区。
十、办法解释
本办法由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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