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用建筑材料控制监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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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建筑材料控制监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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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建筑材料控制监理实施细则
XD-JL-XXXX-XZ-XXXX
XX项目常用建筑材料
监
理
细
则
编制人:
审批人:
审批时间:
XX公司
20XX年X月
监理细则审批和内部交底记录
细则名称
常用建筑材料监理实施细则
施工单位
XX公司
编制人
编制日期
审批意见:
1、同意此监理实施细则。
2、见证员做好材料见证取样复试工作,并填写见证取样试验记录。
3、项目监理组须指定专人编制《建设工程材料监理监督台帐》。
监理项目部章:
总监理工程师:
日期:
交底要求
请所有土建监理人员认真学习此细则,并按总监审核意见和监理细则要求严格执行。
内部交底学习记录(签名)
监理细则交底记录
工程项目
XX工程
细则名称
常用建筑材料监理实施细则
施工单位
XX公司
交底内容:
监理方将本细则的监理工作流程、控制要点、工作方法、旁站监理要求等,向施工单位项目工程师/技术负责人进行了交底,主要内容如下:
1.材料报验、见证取样要及时。
材料进场后及时填报材料报审表,附质保书、检验报告、备案证明等有关资料,及时通知监理见证取样送检。
2.如有不合格材料,应在第一时间通知监理,并及时提交不合格试验报告。
3.向监理提交的复印件资料应按上海市有关规定,注明复印人、复印日期、原件存放何处,并加盖施工方项目部印章,以保证复印资料的可追溯性。
4.施工单位应做好现场材料堆放管理工作。
进场材料应标明产品质量状态,并注明建材生产企业名称、品种规格、进场日期及数量等。
5.施工单位须遵守材料质量控制程序,未经监理签字认可的材料不得使用,进行隐蔽作业前,该分项、检验批所涉及的材料必须检验合格,并已向监理申报复试报告或材料复试快报。
监理交底人
交底日期
20XX-X-X
接受交底人
项目工程师/技术负责人:
XX公司
(监理项目章)
目录
1、工程概况
2、编制依据
3、专业工程的特点
4、建设工程材料监理工作程序及要求
5、建设工程材料监理工作要点
6、建设工程材料监理文件的编制
7、文件表式及附表
1、工程概况
补充工程概况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2、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3.《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
4.《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00—0202)
5.《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
6.《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员手册》(第二版)
7.国家及上海市其他有关建设工程材料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
8.有关施工验收规范、技术规程等。
9.本工程经批准的监理规划
10.本工程的设计图纸、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纪要
3、专业工程的特点
请描述本工程主要使用的材料种类,着重描述:
涉及结构安全、保温节能、使用功能等方面的材料。
4、建设工程材料监理工作程序及要求:
4.1项目总监应考虑本项目特点、工程规模、复杂程度,见证取样工作量的大小等因素,对监理组成员进行合理分工。
明确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建材控制职责、权限,见证取样送检人员配备到位,并对本项目建材控制的程序、要求向监理人员进行详细交底。
4.2总监应组织监理人员熟悉监理合同、设计图纸和各专业规范与材料质量控制有关的规定,掌握设计要求的本工程使用的材料规格、性能、技术指标要求。
譬如:
本工程的结构形式、抗震等级、本工程使用的防水材料,门窗型材的品种、要求等。
如是一、二级抗震等级的框架结构,对混凝土结构使用的钢筋,监理应检查试验报告中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强屈比)、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强度标准值的比值(超强比)结论是否符合要求。
铝合金门窗的型材壁厚和设计门窗系列号密切相关等。
4.3项目监理组应收集与建材控制有关的信息。
由于政府管理部门对建材实行动态管理,不同时期会推出不同的管理政策,监理组应尽量收集了解国家、建设部、各省市、区关于建材管理的文件规定,收集本公司关于建材控制的规定、应填写的表式等。
4.4项目监理组应审核施工单位报审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关于材料质量管理的具体措施。
同时,监理应和施工单位协商选定结构实体检测的部位、数量,由施工单位编制《结构实体检测方案》报监理审核。
4.5项目监理组应做好与建材控制有关的前期准备工作:
考核和审查试验室资质;检查现场标准养护室;考察混凝土供应单位等。
4.6项目监理组应按正常程序对进场材料进行外观检查、见证取样、审核签认《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
4.7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在监理日记中记录材料进场、见证取样、材料复试结果,不合格材料的处理情况等内容,建议记录在监理日记的“其他”一栏内。
4.9项目监理组应在《建设工程监理月报》中反映本月材料进场、试验、质量及使用情况的有关内容。
4.10项目监理组发现材料质量问题应及时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如发现施工单位有使用未经监理单位签字(盖章)认可建材行为的,监理单位应及时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或“工程暂停令”。
制止这一行为,如施工单位不按此执行,监理单位应向市、区建材质量监督机构反映。
现场发生不合格材料退场,现场监理组应留有退场记录(见表式二)。
4.11现场监理组应定期检查现场标准养护室,并做好相关记录(正常情况下,至少每周一次,结构施工阶段,至少每周二次)。
如检查发现标养室不符要求,或出现试块检测结果不合格等情况,应加大检查频率,并跟踪整改至符合要求。
4.12现场监理组应安排人员做好材料见证取样复试工作,并填写见证取样试验记录。
4.13现场监理组应安排人员按要求编制《建设工程材料监理监督台帐》(见表式一)。
及时做好工程材料报审资料的收集、整理、编目和归档工作。
4.14现场监理组应按要求督促施工单位做好现场材料堆放管理工作。
进场材料应标明产品质量状态,并注明建材生产企业名称、品种规格、进场日期及数量等。
4.15现场监理组应严格要求施工单位遵守材料质量控制程序,未经监理签字认可的材料不得使用,进行隐蔽作业前,该分项、检验批所涉及的材料必须检验合格,并已向监理申报复试报告或材料复试快报。
建设工程材料监理控制流程:
否是
5、建设工程材料监理工作要点
5.1审核《施工组织设计》
根据沪建材质监字[2003]第047号文的有关规定,监理应对建材的使用方案进行审验核准。
因此,监理应对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有关本工程所用材料的使用方案进行审核。
对施工单位制定的材料申报程序和建材动态控制措施进行审核。
5.2考核和审查试验室资质:
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规定,专业监理工程师应从以下5个方面对承包单位自有试验室或外委实验室进行考核:
1)试验室的资质等级及其试验范围;
2)法定计量部门对试验设备出具的计量检定证明,是否具有检测协会出具的AT章和对外检测三角章;
3)试验室的管理制度;
4)试验人员的资格证书;
5)本工程的试验项目及其要求;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单位收齐试验室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定计量部门出具的计量检定证明等资料,填报《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报监理审核,监理在考核和资料审查无误后予以签认。
5.3审核商品混凝土供应单位资质
5.3.1选择合格的商品混凝土供应单位是确保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的前提,项目监理组应要求承包单位收集本工程商品混凝土供应单位的资质资料,包括资质证书、营业执照、试验室资质资料,人员资格证书等资料,填报《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报监理审核。
进行商品混凝土供应单位资质报审。
5.3.2必要时,监理应要求承包单位协调商品砼供应单位编制《混凝土供应计划(或方案)》,并会同建设、施工单位的有关人员对商品混凝土供应单位进行考察。
5.3.2.1考察商品砼供应单位的生产能力,运输能力,管理制度,试验条件,原材料质量控制及计量,生产控制等有关内容。
譬如企业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原材料进货验收制度)是否齐全,是否按《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质量管理规程》要求建立原材料采购使用检测综合台帐,并验证备案证明现场验证单和质保书,原材料是否按要求进行复试,原材料堆放是否规范,试验室管理是否规范,生产控制是否规范,现场是否按试验室配合比操作,混凝土生产计量误差超差控制是否符合规定等。
5.3.2.2监理还应考虑本工程与商品砼供应单位的距离,路途运输时间,商品混凝土供应单位运输车辆数量,本工程施工高峰期,商品砼供应单位是否能保证本项目混凝土的供应,以保证本工程浇筑混凝土过程中不会发生因供应中断时间过长,导致上层混凝土浇筑时下层混凝土已初凝。
5.4审核现场标准养护室
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标准养护室管理规定》【沪建建(98)第0144号】的要求,所有处于桩基及结构施工阶段的在建工程,在施工现场均必须按规定设置混凝土、砂浆试块的标准养护室。
标准养护室的设置必须符合下列技术要求:
1.房屋要求保温隔热,根据工程规模的大小确定标准养护室的面积,最小不少于5平方米;
2.配置冷暖空调、电热棒等恒温装置、使室内温度控制在20±3℃范围;
3.有条件的大型工程应配置喷淋装置,使室内湿度大于90%。
一般小型工程可砌水池养护,但须设立体积相仿的另一预养水池(或水桶)作为置换水用。
为节约面积,预养水池(或水桶)可设置在养护水池的上方,水温须与室温相同;标准养护室室内应设立水泥混合砂浆试块立柜,立柜内宜衬海绵等保湿材料,以控制湿度为60%-80%;
4.标准养护室中须配置温度计、湿度计,温、湿度应由专人每天记录二次(上、下午各一次),同时必须建立标准养护室的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监理应根据上述规定督促施工单位建立现场标准养护室,并在初次审核现场养护室满足要求后,建立养护室审核记录。
其后应定期对养护室进行检查(正常情况下,至少每周一次,结构施工阶段,至少每周二次),填写工地标养室检查记录(见表式四)。
如发现养护室存在严重问题,应书面发文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并跟踪整改至符合要求。
5.5进场材料验收:
5.5.1施工单位自检:
工程材料进场,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对设计、标准、购置合同规定等要求对进场建材按批验收,符合要求的建材方可办理验收入库手续。
总承包单位验收合格后,填报《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并附上齐全有效的进场材料质保资料报监理验收。
5.5.2监理按有关规定进行监督验收,验收要求如下:
5.5.2.1对产品的标志(标识)、外观质量状况等实物特征进行验收;监理应对照设计文件、合同文件、规范规定和材料质保书的标示内容,对进场材料的品种、规格、标志、外观质量状况等实物特征进行验收。
对在运输中受损严重,或材料品种规格明显错误的不符材料应作退货处理。
对进场产品缺少标志(标识),缺少质保资料的材料,应要求施工单位督促建材供应单位及时补齐有关质保资料,否则,亦不得用于工程中。
现场发生材料退场情况,监理应填写材料退场记录,并将材料退场情况在材料监督台帐中作相应记录。
5.5.2.2材料质保资料的审核
监理应检查所进材料是否属于《上海市禁止或者限制生产和使用的用于建设工程的材料目录》中的材料。
必须取得《全国工业品生产许可证》的产品
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冷轧带肋钢筋、预应力混凝土用钢材(钢丝、钢棒和钢绞线)、建筑防水卷材、水泥、建筑外窗、建筑幕墙、建筑钢管脚手架扣件、人造板、铜及铜合金管材、混凝土输水管、给水管、电力电缆等。
必须取得《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备案证明》的产品
水泥、商品混凝土、商品砂浆、混凝土掺合料、混凝土外加剂、烧结砖、砌块、建筑用砂、建筑用石、排水管、给水管、电工套管、防水涂料、建筑门窗、建筑涂料、饰面石材、木制板材、沥青混凝土、三渣混合料等。
进场时必须验收有供应单位提供的《上海市建筑材料备案证明使用现场验证单》原件,该原件为防伪打印件,在紫外线灯光照射下能显示出白玉兰花纹。
非防伪打印的》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备案证明》复印件,视为无效。
必须取得《中国国家强制性认证证书》(简称3C证书)的产品
建筑安全玻璃(包括钢化玻璃、夹层玻璃、(安全)中空玻璃)、瓷质砖、混凝土防冻剂、溶剂型木器涂料、电线电缆、断路器、漏电保护器、低压成套开关设备等。
对生产厂家(或材料供应商)所提供的备案证明防伪打印件,许可证复印件、质量保证书、送货单等质量证明资料逐件进行审核(建材验证资料详见附表四及附表五);根据规定,建设工程材料质保书必须明示以下内容(部分材料质保书须明示的内容详见附表一),并由检验人员、签发人签字。
1.质保书编号。
2.生产单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传真、邮编、用户单位名称。
3.产品名称(产品名称必须与备案证明产品名称一致)、执行标准及编号(执行企业标准的必须与企业在建材业主管部门登记的产品标准一致)
4.商标、规格、等级、数量、批号、生产日期(检验日期)、出厂日期。
5.质量指标(详见附表)。
产品出厂(场)检验指标必须包含检验项目、标准指标值、实测值等内容。
6.备案证明编号。
根据规定,建材销售单位应向买受人出具与建材质量相一致的质保书原件,不得提供空白质保书,另行补报的质保书应按规定时间补报。
质保书必须连号,按顺序使用。
质保书一式两联,一联留存,一联提供给用户,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或质检部门检验专用章。
质保书若为复印件,则应注明购买时间、供应数量、买受人名称并加盖销售单位公章。
5.5.2.3核对实际生产企业名称、商标、品种规格是否与质量证明资料一致后进行验收。
5.5.3施工单位对工程材料进行复验,监理单位按规定见证取样送检。
土建专业常用建筑材料抽样复验检验批划分表和机电材料抽样复验要求详见《附表二》、《附表三》。
见证取样时代表建材生产单位的人员必要时应到场参与,取样后应及时送检,并将检测结果(合格或不合格)记录在相应的监督台帐中,建材所使用的部位应在监督台帐中作相应的记录。
建材复验结果不合格的,应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处置,监理应书面通知承包单位限期将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撤出现场,处理情况须在监督台帐的备注栏中记录备查。
5.5.3.1对混凝土试块和砂浆试块制作进行见证应注意的事项
首次取样,监理应对试模进行检查,检查试模的组数是否满足本工程混凝土浇筑高峰期试块制作的需要,试模的质量应符合《混凝土试模》(JG3019)中技术要求的规定,试模的自检周期宜为三个月。
对于标养试块,应在温度为20±5℃的环境中静置一昼夜至二昼夜,然后编号,拆模。
拆模后的试件应立即放在温度为20±2℃、湿度为95%以上的标准养护室中养护或温度为20±2℃的不流动的Ca(OH)2饱和溶液中养护。
标准养护室内,试件应放在架上,彼此间距应为10~20mm,并应避免用水直接淋刷试件。
对于同条件养护试块,可分为拆模用试块和结构实体检测用试块,制作数量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施工单位应编制《结构实体检测方案》报监理审核,并符合下列要求:
同条件养护试件所对应的结构构件或结构部位,应由监理(建设)施工等各方共同选定;
对混凝土结构工程中的各混凝土强度等级,均应留置同条件养护试件;
同一强度等级的同条件养护试件,其留置数量应根据混凝土工程量和重要性确定,不宜少于10组,且不应少于3组;
同条件养护试件拆模后,应放置在靠近相应结构构件或结构部位的适当位置,并应采取同样的养护方法。
监理应对试块的送检工作进行动态跟踪,避免出现过期试块,同条件养护试块的等效养护龄期可取按日平均温度逐日累计达600℃.日时所对应的龄期,0℃及以下的龄期不计入;等效养护龄期不应小于14d,也不应大于60d。
5.5.3.2对钢材见证取样时应注意的事项:
1.监理应按照下列取样原则核对钢筋的牌号、规格、等级和交货状态:
(1)热轧光圆钢筋,余热处理钢筋每批由重量不大于60t的同一牌号,同一炉罐号、同一规格、同一交货状态的钢筋组成。
(2)热轧带肋钢筋、低碳钢热轧圆盘条每批由重量不大于60t的同一牌号,同一炉罐号、同一规格的钢筋组成。
碳素结构钢每批由重量不大于60t的同一牌号。
同一炉罐号、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尺寸、同一交货状态的钢筋组成。
(4)冷扎带肋钢筋每批由同一牌号、同一外形、同一规格、同一生产工艺和同一交货状态的钢筋组成,每批不大于60t
2.监理应按下列要求对钢筋取样数量进行见证:
直条钢筋:
每批做2各拉伸试验、2个弯曲试验。
用《碳素结构钢》(GB/T700-1988)验收的直条钢筋每批应做1个拉伸试验,1个弯曲试验。
盘条钢筋:
每批盘条钢筋应做1个拉伸试验,2个弯曲试验。
冷扎带肋钢筋:
逐盘或逐捆做1个拉伸试验,牌号CRB550每批做2个弯曲试验,牌号CRB650及其以上每批做2个反复弯曲试验。
3.监理应按下列方法对钢筋进行取样:
拉伸和弯曲试验的试样可在每批材料中任选两根钢筋切取。
钢筋试验不需作任何加工。
4.钢筋在加工过程中发现脆断、焊接性能不良或机械性能显著不正常等现象时,应做化学分析和其他专项检验,进口钢筋一般应做化学成分分析,核对钢筋的化学成分是否满足国标的规定。
5.型钢、钢筋焊接件、机械连接件以及钢材的化学分析试样应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员手册》的有关规定进行见证取样送检。
6.钢材监理重点:
对于进入施工现场的钢筋,施工单位在抽样送有关检测单位进行钢筋原材力学性能复试基础上,还需同时进行钢筋原材重量偏差复试,复试指标和产品质量验收应符合GB1499.2-2007《钢筋混凝土用钢第2部分:
热轧带肋钢筋》和GB1499.1-2008《钢筋混凝土用钢第1部分:
热轧光圆钢筋》标准中相关要求。
进场钢筋不经质量验收不得使用,质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钢筋质量检验报告,应注明抗震性能检测结果,并注明结论。
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框架结构,纵向受力钢筋的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对一、二级抗震等级的框架结构,其纵向受力钢筋应满足下列要求:
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5;
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1.30。
当发现钢筋脆断、焊接性能不良或力学性能显著不正常时,应对该批钢筋进行化学成分检验或其他专项检验。
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冷轧带肋钢筋、预应力混凝土用钢材(钢丝、钢棒和钢绞线)产品必须持有全国工业品生产许可证。
监理核查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证明书、产品标牌、表面标志、及其标识内容的一致性,并在建设工程材料监理监督台帐中予以记录。
使用单位应当收集并保存产品标牌。
产品质量证明书应当是原件,复印件必须有保存原件单位的公章、责任人签名、送货日期及联系方式。
使用现场的钢筋应按产品规格分开堆放、并清晰标明生产单位、产品规格、进场数量、质量检测状态等。
钢筋产品质量检测过程中,取样和见证人员必须共同参与取样和样品封存,截取的带肋钢筋样品应当带有表面标志。
钢筋复验不合格,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监理单位的督促下对不合格钢筋及其所使用的工程进行处理和处置,并在台帐备注栏中注明处理、处置情况。
钢筋首次复验不合格后,使用单位的加倍取样、样品封存以及送检应当有监理单位的见证和生产(销售)单位的现场确认。
加倍复验不合格,使用单位应当会同监理单位就不合格钢筋的处理情况及时上报工程质量监督站。
复验不合格退货的钢筋,使用单位必须会同监理单位办理退货手续,并在监理单位的监督下,将复验不合格批的所有钢筋端部和中间喷上不合格色标油漆后方可将该批钢筋清退现场。
不合格色标统一规定为桔黄色,总长度不少于30cm.
钢筋加工企业向建设工程提供成型钢筋,应出具有效“成型(办成型)钢筋出厂合格证”,明示钢筋生产企业名称,生产许可证编号、生产企业出厂质量指标及加工企业的机械性能和焊接复验数据。
5.5.3.3基础回填材料见证取样送检应注意的事项
1.鉴于基础回填材料基本上是扰动土,在按设计要求及所定的测点处,每层应按要求夯实。
土样在压实填土的过程中,应分层取样检验土的干密度和含水量。
每50~100m2面积内应有一个检验点,根据检验结果求得压实系数。
(环刀法)
2.换填法垫层质量检验和取样方法详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员手册》。
5.5.3.4建筑幕墙应根据《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的要求,提供下列检验报告:
1.硅酮结构密封胶的邵氏硬度、相容性和剥离粘结试验报告;
2.石材用密封胶的耐污染性试验报告;
3.后置埋件的现场拉拔强度检测报告;
4.幕墙的抗风压性能、空气渗透性能、雨水渗漏性能及平面变形性能检测报告;
5.铝塑复合板的剥离强度;
6.石材的弯曲强度;寒冷地区石材的耐冻融性;室内用花岗石的放射性。
建筑幕墙试件的取样方法详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员手册》
5.5.3.5建筑门窗的取样注意的事项。
1.根据《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的要求,门窗工程应对下列材料及其性能指标进行复验:
1).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
2).建筑外墙金属窗、塑料窗的抗风压性能、空气渗透性能和雨水渗漏性能。
2.取样方法:
1).空气渗透性能、雨水渗漏性能、风压变形性能取样:
按同一窗型、规格尺寸应至少检测三樘试件;
2).保温性能和隔声性能取样:
对同一生产企业和同一保温性能等级的节能门窗每1万m2(包括不足1万m2)建筑面积(在一个建设项目中)各抽检1樘
5.5.3.6保温节能材料
上海市对外墙外保温、外墙内保温材料实施建筑节能材料备案登记。
进场材料属于建筑节能材料备案登记产品时,必须验收有供应商提供的上海市建筑节能材料备案登记核验单原件,该件亦为防伪打印件。
建筑节能工程使用的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有关标准规定。
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与淘汰的材料。
监理对材料的品种、规格、包装、外观和尺寸等进行检查和验收,并形成相应的验收记录。
监理对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进行核查,进入施工现场用于节能工程的材料均应具有出厂合格证、中文说明书、相关性能检测报告;定型产品和成套技术应有型式检验报告,进口材料应按规定进行出入境商品检验。
1、墙体节能工程:
墙体节能工程当采用外保温定型产品或成套技术时,其型式检验报告中应包括安全性和耐候性检验。
墙体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材料和粘结材料等,进场时应进对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粘结材料的粘结强度;增强网的力学性能、抗腐蚀性能进行见证取样送检。
检查数量:
同一厂家同一品种产品,当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20000m2以下时各抽查不少于3次;当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20000m2以上时各抽查不少于6次。
2、幕墙节能工程
幕墙节能工程使用的材料、构件进场时,应对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幕墙玻璃的可见光透射比、传热系数、遮阳系数、中空玻璃露点;隔热型材的抗拉强度、抗剪强度进行见证取样复检。
检查数量:
同一厂家的同一产品抽查不少于一组。
当幕墙面积大于3000m2或建筑面积50%时,应现场抽取材料和配件,在检测试验室安装制作试件进行气密性检测。
检查数量:
气密性能检测应对每一单位工程中面积超过1000m2的每一种幕墙均抽取一个试件进行检测。
3、门窗节能工程
建筑外窗进入施工现场时,应按地区类别(上海属于夏热冬冷地区)对气密性、传热系数、玻璃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中空玻璃露点进行见证取样送检。
检验数量:
同一厂家同一品种同一类型的产品各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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