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试验室内部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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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试验室内部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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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试验室内部管理制度
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中心试验室内部管理制度
一、中心试验室职责
二、中心试验室工作方案
三、中心试验室岗位职责
1)中心试验室主任职责
2)中心试验室副主任职责
3)试验人员职责
4)检测人员职责
5)中心试验室资料保管人员职责
6)中心试验室仪器样品保管人员职责
三、中心试验室管理制度
1)中心试验室日常管理制度
2)中心试验室技术资料文件的管理及保密制度
3)试验检测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4)仪器设备购置、验收、维修、降级和报废制度
5)中心试验室检测人员纪律
6)中心试验室试验安全操作制度
7)中心试验室公章的使用规定
8)中心试验室试验事故分析报告制度
一、中心试验室职责
试验室是负责工程质量试验检测和监督的职能部门,与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试验室、承包商工地试验室,共同形成三级工程质量监督检测体系。
其主要职责是:
1、对工程质量进行预测、监控和管理,为领导决策和技术方案的确定,提供科技依据。
2、对主要材料进行质量鉴定和认可,对其它一般材料进行质量报告的审核、备案,对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承包商拟采购的材料进行审核。
对商品构件进行质量抽验。
3、对承包商提供的标准试验结果进行复验、认可。
对承包商的工艺试验进行执导监督并对结果进行认可。
4、在施工中对承包商的检测数据和监理试验室的抽检数据,按检验标准要求进行抽样检查。
5、参与和组织分项工程的验收与评定,参加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定论。
6、做好日常工程质量巡检工作;对各种试验结果进行数理统计和分析整理,建立全部工程的试验资料档案并发布工程质量月报。
7、负责仲裁工程承包商与监理工程师的质量纠纷,下达质量仲裁通知书。
8、对监理试验室和工地试验室的设备功能、人员及其资质、操作方法、资料管理等项工作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9、参与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研究项目的试验工作。
10、承办指挥部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中心试验室工作方案
中心试验室与高监办试验室及承包商工地试验室一起以“控制材质、科学配比、提高工艺、确保质量”为目标,以“日常巡检、疑问复核、异议仲裁”为重点,实施三级质量监督试验检测体系,对整个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和抽检。
其主要运作规程如下:
1、工程材料试验程序
承包人试验室应在开工之前对工程所用材料按规范要求的频率进行抽样试验,并将试验报告呈报高驻办试验室,高驻办试验室按自检频率的20%~30%进行复检。
中心试验室负责对主要材料的抽样工作。
在工程进行中,中心试验室对现场材料质量产生疑问,可向工地试验室提出重新试验的要求,并派人监督试验过程。
试验程序如下图示:
2、日常工程质量检测程序
施工期间,工程质量检测遵循“自检、抽检、抽查”的原则。
即:
承包人试验室按规范规定的频率对工程进行日常自检;高驻办试验室按自检频率的20%~30%进行抽检;中心试验室进行不定期的巡检。
对有特殊的比检项目,如果工地试验室试验室不具备条件,可委托中心试验室或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
其检测程序如下图示:
承包人试验室每月定期向高驻办试验室上报检测汇总报告;高驻办试验室每月向中心试验室上报抽检汇总报告;中心试验室根据抽查情况定期向技术处报送工程质量月报。
3、单项工程验收程序
单项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提供该项工程的材料试验、施工期检测、完工自检评定的各项资料,报请高驻办试验室进行现场验收。
高驻办试验室应视工程大小和具体情况自行组织验收,必要时报请中心试验室派人参与验收。
对通知或未通知的工程验收工作,中心试验室均有权参加。
验收评定报告必须经中心试验室核检、备案。
对验收存在疑问的工程,中心试验室可监督其重新组织验收。
程序如下图示:
承包人试验室进行现场初验自评
高驻办试验室复检验收
中心试验室核检、备案
4、混合料配合比复核试验程序
混合料配合比复核试验一般由高驻办试验完成,中心试验室接到复核试验报告后,进行核查,合格后予以批复认可。
核验程序如下图示:
5、试验路的检测验收程序
试验路开工前,承包人试验室根据监理工程师的指令拟定试验路的试验方案,并报监理工程师批准。
在施工时承包人要通知高驻办试验室现场监督。
试验完成后,由承包人向高驻办试验室提出报告,经监理试验室复核后,报中心试验室审核认可,以此作为验收依据。
检测程序如下图示:
6、试验、检测项目的仲裁
工地试验室的试验、检测项目,包括仪器设备、操作规程及试验、检测结果出现争议,通过协商未能达到共识时,应由承包人试验室和高驻办试验室共同填写仲裁申请书,提请中心试验室仲裁。
中心试验室接到仲裁申请书后,应对试验、检测项目进行复核、复检,并下达仲裁通知书。
仲裁程序如下图示:
三、中心试验室岗位职责
1)中心试验室主任职责
协助技术处主任抓好中心试验室的工作。
其具体职责是:
1、全面负责试验室的工作,确定工作目标,组织完成各项试验及检测任务。
2、认真审阅各类资料,定期向指挥部领导提供试验、检测等汇总报告。
批准试验报告,审定签发试验室发出的工程质量月报等文件。
3、建立质量检查制度,做好工程质量的监督工作,搞好质量评定。
4、负责检查、监督高驻办试验室及承包商试验室的日常工作。
5、负责对试验、检测技术及结果的争议进行仲裁,参加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定论。
6、协助指挥部科研课题的相关试验研究工作。
7、完成指挥部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做好与其它处室的配合协调工作。
2)中心试验室副主任职责
协助中心试验室主任抓好中心试验室的工作。
其具体职责是:
1、负责工程试验检测计划的审批和执行监督,抓好质量检测统计工作。
2、负责日常巡查和抽检工作,审核并提供相应质量检测报告。
3、组织室内试验复核工作,审查并提供相应试验结果和技术报告。
4、抓好工地试验室的日常管理工作,保证三级质检体系的有效运作。
5、抓好试验检测的内业资料管理,组织和参加分项工程的验收,负责日常工程质量评定、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工作。
6、组织试验检测技术及结果的仲裁,参加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定论。
7、完成指挥部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3)试验人员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现行有关试验的标准、规范和规程。
2、熟练操作各类试验仪器和设备,按规定开展各项试验工作。
3、认真记录试验数据,准确计算试验结果,填写规定表格,及时整理试验报告,并按规定发送和归档。
4、具体指导、检查监理和工地试验室的试验工作,积极处理试验工作中的技术问题。
5、坚持原则、实事求是、秉公办事、对试验数据的准确性负责。
6、负责试验仪器的维修、保养,保持仪器、设备的完好及试验室的清洁。
7、开展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研究项目的试验工作。
8、承办室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4)检测人员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试验的标准、规范和规程。
2、熟练操作各类检测仪器和设备,按规定频率开展各项检测工作,用数据指导全线工程质量的控制。
3、认真记录检测数据,准确计算检测结果,填写规定表格,及时整理检测报告,并按规定发送和归档。
4、具体指导、检查和监督监理和工地试验室的抽检和自检工作,积极处理检测过程中的技术问题。
5、坚持原则、实事求是、秉公办事,对检测数据的准确性负责。
6、负责检测仪器、设备的维修和保管,保持仪器设备的完好。
7、配合巡检人员开展相关的检测工作。
8、承办室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5)中心试验室资料保管人员职责
1、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随意复制散发试验检测报告,不得泄露原始数据;
2、资料室规定的各类资料在入库时均应办理登记,入库手续齐全,对各类资料应按竣工文件要求归档分类;
3、密切注意国内外有关试验检测工作的发展,随时收集最新的技术标准、试验检测规程、规范、细则、方法;
4、对过期的资料的销毁应严格履行报批手续,并造册登记入档;
5、丢失试验检测资料应视质量事故处理,填写事故报告,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分;
6、做好防火、防盗、防蛀工作,以防资料的损坏;
7、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6)中心试验室仪器样品保管人员职责
1、负责仪器、样品入库时外观检查、封样标记完整性检查并清点数量,核实无误后,登记入库,入库登记本应有仪器、样品保管人员签字;
2、仪器、样品应列架分类保管,保管人员应将各类仪器样品立帐、设卡,做到帐、物、卡三者相符;
3、保存的仪器、样品室的环境条件符合贮存要求,不使样品变质,损坏,不使仪器降低或丧失性能;
4、仪器、样品的领取应办理手续,领取者及发放者都应检查仪器样品是否完好并签名;
5、做好防火、防盗、防蛀工作,以防仪器、样品的损坏;
6、仪器、样品的丢失、损坏按规定责任事故处理;
7、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中心试验室管理制度
1)中心试验室日常管理制度
1、试验室是进行试验、检测、检定工作的场所,必须保持清洁、整齐、安静;
2、试验室内禁止随地吐痰、吸烟、吃东西。
禁止将与试验、检测工作无关的物品带入试验室,工作人员不得在恒温恒湿室内喝水;
3、要换鞋、换衣的试验室,不管任何人进入,都要按规定换工作服、鞋;
4、试验室应建立卫生值日制度,每天有人打扫卫生,每周彻底清扫一次;
5、下班后与节假日,必须切断电源、水源、气源,关好门窗,以保证试验室的安全;
6、仪器设备的零部件要妥善保管,连接线、常用工具应排列整齐,说明书、操作手册和原始记录表等要专柜保管;
7、试验室内设置消防设施、消火栓和灭火桶。
灭火桶应经常检查,任何人不得私自挪动位置,不得挪作他用。
2)中心试验室技术资料文件的管理及保密制度
1、技术资料的管理由资料室负责;
2、长期保存的技术资料有:
国家、部门有关试验检测的政策、法令、文件、法规和规定;技术标准、相关标准、参考标准、试验检测规程、规范、大纲、细则、操作规程和方法;计量检定规程、暂行校验方法;仪器设备说明书、计量合格证,仪器、仪表、设备的验收、维修、使用、降级和报废记录;仪器设备明细表和台帐;检验委托书、设计文件及其他技术资料;
3、定期保存的技术资料有:
各类原始记录;各类检测报告;样品入库、发放及处理登记本。
其保管期不少于2年;
4、长期保存的技术资料由资料室负责收集、整理、保存,其他各项技术资料有主管部门整理、填写技术资料目录,并对卷内资料进行编号,由资料室装订成册。
技术资料入库时应办理交接手续,统一编号填写资料索引卡片;
5、试验检测人员须借阅技术资料,应办理借阅手续。
与试验检测无关的人员不得查阅检测报告和原始记录。
检测报告和原始记录不允许复制;
6、资料室工作人员要严格保守技术机密,否则以违反纪律论处;
7、超过保管期的技术资料应分门别类造册登记,经中心主任批准后才能销毁。
3)中心试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1、专管公用的测试仪器设备的保管人由中心确定,使用人在使用仪器设备前应征得保管人同意并填写使用记录。
使用后,由使用人和保管人共同检查仪器设备的技术状态,经确认以后,办理交接手续;
2、专管专用的仪器设备的使用人即为保管人;
3、仪器设备的保管人应参加新购进仪器设备的验收安装、调试工作,填写并保管仪器设备档案,填写并保管仪器设备使用记录;负责仪器设备降级使用及报废申请等事宜;
4、使用贵重、精密、大型仪器设备者,均应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许可证。
仪器设备保管人应负责所保管设备的清洁卫生,不用时,应罩上防尘罩。
长期不用的电子仪器,每隔三个月应通电一次,每次通电不得少于半小时;
5、测试仪器设备不得挪作他用,不得从事与试验检测无关的其他工作;
6、仪器设备应按定期(周期)或不定期进行计量检定,以保证其功能正常,性能完好,精度满足测试工作的要求;
7、全部仪器设备的使用环境均应满足说明书的要求;
8、仪器设备原则上不得出借,确因工程需要,报指挥部领导批准,办理书面手续后,方可借用。
4)中心试验室仪器设备购置、验收、维修、降级和报废制度
1、试验仪器设备购置由中心试验室提出申请,报指挥部领导批准后,由有关部门负责采购,中心负责验收、安装、调试;
2、测试仪器设备的维修由仪器设备室归口管理。
试验检测工程师根据测试仪器设备的使用情况,提出维修申请,由中心试验室报指挥部领导批准,进行维修并将维修情况填入仪器设备档案;
3、材料试验机、疲劳试验机、振动台等试验设备的清洗和换油工作由设备保管人负责,并在设备档案内记载;
4、当试验检测仪器设备的技术性能降低或功能丧失、损坏时,应办理降级使用或报废手续。
5、凡降级使用的仪器设备均由试验检测工程师提出,由中心试验室确定其实际鉴定精度,提出使用范围,经主任批准后实施。
降级使用情况应记入设备档案。
6、凡报废的仪器设备由中心提出,经指挥部领导批准后实施,并填入设备档案。
已报废的仪器设备,不应存放在试验室内,其档案由资料室统一保管。
5)中心试验室试验检测人员纪律
1、认真学习贯彻国家、部门有关质量方面的文件、政策、法令、法规,严格按技术标准、试验检测规程、规范进行各种测试工作;
2、坚持原则、忠于职守,遵守质检机构规定的各项制度;
3、不准利用职务和工作条件接受受检单位的礼品;
4、不准擅自多抽或少抽样品,不准违章处理或使用样品;
5、不准受贿,不准假公济私,弄虚作假;
6、作风正派,秉公办事。
6)中心试验室安全操作制度
1、中心试验室全体人员都要高度重视安全工作,应自觉安全制度和有关规定;
2、对仪器设备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非操作人员不得随意使用和调整;
3、所有电器设备应完好无损、安全可靠,除电工外任何人不得增设或更改线路;
4、仪器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发现不正常现象,操作者应立即停机检查,排除故障,待正常后方可继续使用;
5、易燃物品的存放应有安全措施,各种仪器设备应按要求配备安全防火装置。
节假日由主任组织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并及时处理;
6、野外试验工作要强化安全意识,保护好仪器设备不受损坏和人身安全。
上工地要戴安全帽,并遵守试验现场的安全操作要求。
7)中心试验室公章的使用规定
1、中心试验室公章是本中心对外业务中代表单位权力的重要印签,必须慎重使用;
2、中心试验室公章由专人保管使用,不得遗失,不得乱用;
3、对外业务联络及办理日常行政业务,应由主任签字及具有日期,才可用印。
遇特殊情况或对一般的试验报告发送须用公章,也可由主任指定专人代理,但应办理授权手续;
4、遗失印签或不按规定使用引签,作事故处理。
8)中心试验室试验事故分析报告制度
1、试验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按事故处理:
(1)、样品丢失或损坏;
(2)、委托单位提供的技术资料、原始记录丢失,造成不良影响;
(3)、由于人员、仪器设备、试验条件不符合要求,或由于试验方法错误,数据差错,而导致结论错误;
(4)、试验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
(5)、试验过程中发生仪器、设备的不正常损坏。
2、凡违反本中心试验室的各项规定所造成的事故均为责任事故;
3、事故发生后,在场人员均有责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保护国家财产和人身安全,重大事故应保护现场,并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处理事故;
4、事故发生后,主办人员应在二日之内如实填写事故报告,并向主任报告;
5、事故发生后五日内,由主任主持召开事故分析会,查明原因后,对事故的直接责任者作出处理,对事故善后处理并制定相应的办法,以防类似事故发生,必要时上报主管部门和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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