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厂检修安全管理通用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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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厂检修安全管理通用范本
内部编号:
AN-QP-HT329
版本/修改状态:
01/00
电厂检修安全管理通用范本
InAGroupOrSocialOrganization,ItIsNecessaryToAbideByTheRulesOrRulesOfActionAndRequireItsMembersToAbideByThem.DifferentIndustriesHaveTheirOwnSpecificRulesOfAction,SoAsToAchieveTheExpectedGoalsAccordingToThePlanAndRequire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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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厂检修安全管理通用范本
使用指引:
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团体或社会组织中,需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并要求其成员共同遵守,不同的行业不同的部门不同的岗位都有其具体的做事规则,目的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
资料下载后可以进行自定义修改,可按照所需进行删减和使用。
电厂检修特别是停机大修过程中,作业环境复杂、点多面广、类型多样,特别是工业安全方面的特殊作业较多,风险控制难度较大。
下面就电厂检修特殊作业在工业安全风险方面的控制措施进行探讨。
1、专业技术程序及其风险分析
专业性较强的检修工作,执行部门应编制专项安全控制程序或将安全要求纳入到技术程序中。
程序应根据系统设备的介质/能源、作业的工艺步骤、所使用工具材料、结合现场作业环境和实践经验对工作过程进行全面风险分析,以适当的方式给出风险信息和安全措施。
若在程序编写时,无法给出具体定性的风险描述和安全指令,执行部门应在使用程序前进行作业风险分析。
并及时反馈到程序中去。
2、特殊、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授权
(1)注册
所有从事特殊作业的人员都必须获得相应的资格,包括两类:
-持有国家颁发的特殊作业操作证的人员(如架子工、起重工等)
获电站内部有限特种作业资格的人员。
以上人员都必须在保健物理处工业安全科登记注册。
(2)执行
培训中心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或工作资格认证的管理。
保健物理处负责特种作业人员资格的内部注册、控制、监督。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严格在资格认证范围内安全作业。
(3)一般规定
一个特殊作业现场只能有一个工作负责人,要求工作负责人:
常驻工作现场,建立工作区
了解工作过程中各阶段风险
清楚现场环境或相关设备的状态(如关键点)
作业前、作业中、作业后采取必须的特别安全措施
建立并保持工作组成员之间及其主控的联系
5.1.4分类及具体要求
5.1.4.1特种运输作业
特种运输作业主要指大件运输,危险品运输,重要设备运输要求:
特种运输作业只有特种作业持证人员才能操作,并使用专项技术程序。
工作负责人应向起重、装卸、运输人员提供一切相关的信息,包括物料的重量、尺寸、外形、性质、装卸地点等等。
专业持证人员负责物料的起重、装卸、固定、运输。
工作负责人负责现场的安全监督和协调,包括现场物料清理和人员的控制、警示标志的
设立等。
5.1.4.2特种起重作业
特种起重作业主要指大型非对称设备的起重,要求:
起重作业只有特种作业持证人员才能操作,并使用专项技术程序。
工作负责人应向起重指挥提供一切相关的信息,包括被吊设备的尺寸、重量、形状、吊起后摆放的位置和姿态等等。
工作负责人负责现场的安全监督和协调,包括现场物料和人员的清理,警示标志的设立等。
5.1.4.3脚手架搭制
脚手架搭制是指为配合现场运行、检修工作而搭制脚手架的工作,要求:
脚手架必须由特种作业持证人员搭制,并使用专项技术程序。
使用人员应向搭制人员讲清楚各项要求,包括位置、高度、作业面大小、承载等。
脚手架搭制完毕,搭制人员应悬挂信息牌。
使用前,作业人员应检查脚手架是否符合要求。
作业人员应遵守使用脚手架的一般规定和搭制人员提出的特殊规定。
作业结束后,使用人员立即通知搭制人员拆除脚手架。
5.1.4.4潜水作业
要求:
潜水作业必须由专业授权人员执行,并使用专项技术程序。
工作负责人必须取得适当的工作许可证。
工作负责人必须向潜水人员提供一切相关的信息,包括作业的要求和内容、水下设施、
设备的情况、作业时可能出现的意外工况、附近水域的情况等等。
潜水专业人员负责准备和使用潜水设备,负责设置监护人员和救生设备,负责水上水下
的通讯联络。
工作负责人负责现场的协调,包括与运行人员的联络、现场物料和人员的清理及控制、
警示标志的设立等,并按照潜水负责人的要求作好其他相关工作。
5.1.4.5压力容器打压试验
压力容器打压试验是指只能在现场实施的打压试验,要求:
取得适当的许可证,建立作业现场,封闭进入打压设备区域的所有通道。
打压区域内禁止任何无关项目的工作。
严格按专项技术程序试验。
压力源必须处于连续的监控状态。
保持试验压力阶段,禁止一切检查和维修活动。
应待压力降到人员工作压力后,才可进
行检查活动。
打压试验装置必须设有安全阀或超压保护装置。
5.1.4.6带压拆保温材料
取得适当工作许可证,建立现场作业区,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
同运行人员、检修人员一同确认拆除保温层的具体位置。
必要时搭制工作平台,保证作业人员有足够的退让空间。
作业人员必须穿戴防汽水喷溅的隔热防护用品。
必须设置专人监护。
拆除保温时,应先拆背离人员的一面或先打开背离人员的一侧。
若要扩大拆除范围,则应先建立工作平台。
如果发现泄漏严重,应立即停止作业,通知运行人员。
5.1.4.7带压堵漏
取得特殊作业许可证(PX),编制安全指令和工作方案。
建立作业现场和作业平台。
指定专职安全监护人员。
检查堵漏工具,确保可用。
穿戴隔热防护用品。
5.1.4.8带能源、介质的品质鉴定试验
取得试验许可证(PT)。
建立、验证试验边界。
试验开始前,必须保证设备安全防护装置恢复牢靠。
设备启动前,应通知主控室运行人员,或直接由运行人员根据试验负责人的指令操作。
转动设备试验前,必须先手动盘动检查无问题。
启动前,作业人员应站在设备的轴向位置,防止飞射物。
设备运转时,禁止在设备上进行其他任何工作。
5.1.4.9 PX许可证控制的作业
工作负责人必须明确下列各点:
能量来源及运行方面的安全措施
维修过程中的安全措施
工业安全/辐射防护的特殊要求
保持相关各方的联络、协调。
运行人员从系统方面进行风险分析,落实安全措施,与作业现场保持联络。
保健物理安全专业人员评审、补充安全措施,必要时予以监护。
电站经理审批特殊作业许可证。
(见附录1)
5.1.4.10引入外源(电、气)的作业
取得外源许可证(PR),建立作业区,封闭作业区通道,禁止任何无关人员进入。
与运行人员共同验证外源运行的边界。
根据专业技术程序,检查外源本身的安全条件(如安全阀,电气绝缘,接头等等)。
指定专职外源操作/监控人员。
这些人员必须有相应的培训授权。
保持与运行人员的联系。
按专项技术程序进行工作。
5.1.4.11交叉作业-不同专业同一地点
必须指定一名作业协调人,明确现场边界、作业顺序、联络手段。
禁止同时进行安全上不相容的作业,如使用易燃液体的作业和动火作业,脚手架搭制与
试验作业等等。
不同专业使用一张工作许可证时,许可证签字的工作负责人为整个作业的负责人,任何
其他专业的人员均应视为他的作业组成员,听从其安排、调度,而不得擅自作业。
5.1.4.12高温环境作业
加装临时通风。
组织人员轮流作业。
设立监护人,禁止2人以下作业。
工作环境温度超过500C时,禁止工作。
若确有必要,则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如:
使用冰背心、医务人员驻现场等。
5.1.4.13地井、密室、容器内作业
取得隔离许可证,建立作业现场。
验证关键点,尤其是泄压、排放。
对储存危险品的容器,必须进行吹扫和检测(请工业安全专业人员指导、协助)。
测量容器内温度(19%)。
必要时建立强制临时通风(抽风机).设置两个通风口(进出风道)。
金属容器内只能使用加强绝缘的II类电动工具,装设额定动作电流不大于15毫安\动作
时间不大于0.1秒的漏电保护器.漏电保护器、电源联结器和控制箱等应放在容器外。
金属容器内,行灯电压不超过24伏,行灯变压器放在容器外。
在高大容器内部构件上作业时或在梯子上作业时,必须使用安全带和安全绳。
在容器内交叉作业或高处作业时,所有手动工具都应采取防落物措施。
必须始终设有专职监护人。
监护人必须留在容器外,并能与容器内作业人员保持联系。
危险作业场所(可能有危害流体侵入),则必须设置两个监护人,并配备救生设备。
容器内若要焊接、打磨、使用化学危险品,必须通知工业安全专职人员,制定专门安全
措施。
容器内作业,穿戴连体服、软底鞋或其他适当的劳动保护。
作业中断时,必须清点作业人员和工具/材料,并临时封闭人孔,悬挂警示标志。
作业结束时,必须清点作业人员和工具/材料,并封闭人孔。
5.2、进入有窒息风险区域工作的规定
5.2.0规定
5.2.1在有氮气风险区域工作的规定
5.2.1.1区域划分
核电站有氮气风险的区域根据其风险程度,将划分为限制进入区域与非限制进入区域,具体见附件。
非限制进入区域的大门可不必上锁,但进入该区域人员必须携带氧表并连续测其氧含量。
限制进入区域的控制
· 正常运行期间,关闭门并锁定,不许随意进入。
· 确因工作需要进入这些区域,必须两人以上,一人监护,其他人工作。
· 进入这些区域前必须测量区域内的氧含量,进入区域内必须连续测量氧含量。
并注意氧含量的变化趋势,当明显下降并低于19%时应立即撤出并报告主控室。
· 在这些区域工作时,氧含量明显偏低并不能中断工作,工作人员必须佩带由压缩气瓶供气的呼吸保护器。
· 发生意外立即撤出该区域并报告主控请求救援。
· 必要时对受害人进行人工呼吸。
运行人员
· 进入该区域巡查时,必须至少两人。
· 携带氧表并连续测量,注意氧含量的指示变化,当变化降至报警(19%)时,立即撤出。
· 进行隔离操作时,操作单上应标明有窒息风险信息。
· 对氮气源的隔离应分段进行。
· 检验该场所的通风装置工作良好,如无通风设备应在许可证上标明要求设置临时通风装置。
· 当发现现场氧含量明显降低并低于19%时应立即报告值长和通知工业安全科。
维修人员
· 在工作指令中应标明有窒息风险并提出防范措施。
· 进入现场检查或工作时,至少两人以上。
· 携带氧表并连续测量,注意氧含量的指示变化,当变化降至报警(19%)时立即撤出。
· 工作前检查该区域的通风装置的工作良好,如无通风装置应设置临时通风装置。
· 应将现场的出入门置于开启位置以便通风,如该门属于防火门应办理“防火屏障打开许可证”。
· 当现场的氧含量明显降低并低于19%时,应立即通知主控室和工业安全科,人员撤出现场,如果工作不能中断,必须佩带由压缩空气瓶供应的呼吸保护器。
· 必要时,需告知在同一场所工作的其他作业人员。
工业安全人员
· 凡是有氮气窒息风险的区域应在其出入口处贴上窒息风险的警示标志及注意事项。
· 对有窒息风险的区域分成自由进出场所和限制进出场所,其限制进出场所的出入口门应关闭加锁。
· 应不定期对有关重点窒息区域进行氧含量的检测。
5.2.2在容器内工作的规定
· 在工作指令中要明确作出容器内作业的风险分析。
· 打开人孔前必须检查所有隔离点、疏水阀、排气阀的状态正常。
· 进入容器作业前必须测量内部的氧含量,处于正常时方可进入。
· 进入容器作业人员至少两人以上,并指定一人在人孔外进行监护。
· 容器有固定通风设施的必须使用,否则设置临时通风装置进行通风。
· 容器内如存在残留有害及有毒物质,人员进入前必须先进行清洗。
· 作业人员需带入容器内的工器具必须进行登记,撤出容器时必须核实,以免遗留在容器内。
· 容器内使用的行灯电压不准超过12伏,行灯变压器外壳应可靠接地,不准使用自耦变压器,其变压器不准放在金属容器内。
· 在容器内工作时,应连续监测氧含量,当氧含量有明显降低并低于19%时,人员应立即撤出容器。
· 当暂时中止作业时,应封闭容器的人孔门。
在密闭廊道及井下工作的规定
· 进入密闭廊道工作至少两人以上。
· 必须携带氧表并连续监测氧含量。
· 井下工作时除测氧含量外,井上必须有人监护。
在事故情况下的应急措施
一旦在第2条所述的区域内发生意外时,必须立即:
· 报告主控室--报警电话:
1、0、9号机为“81”,2号机为“82”。
· 将受害人员移到空气新鲜区域。
· 必要时进行人工呼吸
5.3厂区个人防护规定
5.3.0规定
5.3.1对作业人员的规定
凡在核岛(非控制区部分)、常规岛、BOP工业厂房、户外作业现场工作的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穿劳动防护服(连体服或印有GNPS的防护服)、安全鞋;
对进入LX厂房开会,取工作许可证的人员,经LX、ET进入控制区的人员的要求同4.1.1。
厂房内各值班室人员必须穿戴劳动防护服和安全鞋;
值班倒班人员上、下班进出LX无专门要求;
高噪音场所(厂门口有戴护耳器标志,配有临时用耳塞盒)必须配戴护耳器(耳罩或耳塞);
进入主控制室或在满水的RX20m的反应堆水池及KX20m燃料水池边工作时必须摘下安全帽;反应堆水池及燃料水池无水时,在附近工作应戴好安全帽并系好下颌带;
搬运作业及其它有伤害手部危险的作业必须戴好防护手套。
容器内作业按特殊要求穿戴防护用品;
特殊作业人员(脚手架工、机加工人员、焊工、实验室人员)按工种要求穿戴个人防护用品;
高空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戴好安全带,安全帽;
腐蚀性化学危险品搬运、使用操作人员作业时必须穿戴全套防护用品(面罩、防护服、防化手套、防化靴);
控制区内人员按辐射防护规定穿戴个人防护用品;
5.3.2对参观人员的规定
进入厂房或作业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
禁止在厂房内或作业现场赤脚、穿高跟鞋、拖鞋;
禁止在UD门内或作业现场穿背心或短裤;
禁止女同志穿裙子进入厂房或作业现场。
5.4大修集装箱安全文明管理规定
5.4.1基本要求。
在厂区内存放集装箱必须办理《现场物料存放许可证》,并粘贴在现场的集装箱门外;
实行专人负责制,负责人对其集装箱安全文明状况负责;
严禁吸烟,未经大修经理批准禁止在集装箱内就餐;
临时电源的使用必须事先申请,由维修部电气处负责统一敷设。
严禁擅自拉接电源;
禁止使用电热水器、电炉或无人在场使用充电器;
无人在时,应切断电源,关好门窗;
按《现场物料存放许可证》要求摆放整齐,不得存放没有申请的物品,不得超量存放;
对于暂存化学危险品集装箱的附加安全要求。
存放化学危险品的集装箱必须再办理一份《特准化学危险品存放许可证》,并粘贴在现场的集装箱门外;
危险品必须有完好的包装和醒目的危险品标志;
必须遵守分类存放的原则,严禁把相混可能出现危险情况的危险品存放在一个集装箱内;
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品的集装箱必须注意通风,禁止在里面或附近使用可能产生明火或高热的活动;
针对储存危险品的种类和数量,集装箱必须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和消防设备;
除了有人看守,其他任何时候该集装箱都必须关闭并锁门。
5.5高处作业安全规定
5.5.1原则:
凡是有落物可能的工作平台都必须有防落物措施,以确保在工作平台上作业的工作人员及工作层下方的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5.5.2具体规定: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戴安全带。
脚手架和工作平台必须结构坚固,由结实及适当的材料制成,并且无明显的缺陷,同时应有正确的保养。
脚手架结构尺寸必须符合有关规程规定。
所有脚手架和工作平台应固定、缚牢、或放置在一个固定的位置,以防止意外的移位,并应牢固平稳地依靠在它们的支撑物上。
所有的工作平台必须紧密地铺上一层板,平台应足够宽,可满足工作需要。
脚手架必须由经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搭建。
若工作平台下方有人员活动或设备存在,则工作平台四周必须用安全网进行可靠的围兜。
若确实无法进行可靠围兜的,则必须在工作平台下方设警示区,并设专人看守。
在任何工作平台存放工具、材料时,应首先确定一个相对固定的存放点,并摆放整齐。
禁止将人员经常活动的地方(如走道)设为存放点。
高处作业人员随身携带的所有工具必须进行可靠的绑扎
工作平台上方作业人员对该工作平台的高处落物负全部责任。
下方工作人员有权要求上方工作平台作业人员采取有效的防落物措施,并有责任向电厂工业安全部门报告。
6、消防管理规定
6.1关于厂区吸烟的规定(摘自《GNPS控制厂区吸烟的规定》D-TS/FPS/124)
6.1.0规定
禁止在UA、UF、UD、EA、EC区域内除吸烟点外任何其它地点的吸烟。
禁止在厂区内游动吸烟。
在允许的吸烟点,不得越出吸烟区,不能随意乱扔烟头,应将烟头熄灭后放入烟灰缸中。
特殊情况需增设临时吸烟点时,由厂房经理申请,工业安全科评价报安全主管经理批准后增设。
控制吸烟工作要列入各单位安全活动评比中。
6.1.2报告和记录
对违反规定的人员,首次发现,将名单通报责任处处长及部门经理并按月统计全厂通报;第二次起每发现一次违规吸烟情况由工业安全科发出“整改通知书”并报消防队,按有关规定对违反规定当事人进行罚款。
定义和缩略语
吸烟点:
设有允许吸烟的明确标识和收集烟灰烟头安全用具的确定区域。
6.2消防一般规定(摘自《防火控制》IP/HPS/310-C)
6.2.0规定
6.2.1厂房管理
通道和出口必须保持畅通、无阻碍;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醒目,应急照明可用。
消防设备必须保持在指定位置,易接近且有明显标志。
格栅、地面盖板、铁梯、围栏必须保持完好。
若因某项作业而移动,则必须设置临时安全措施和警示标志,作业结束后,则必须恢复原状。
防火门必须随时保持关闭,防止损坏。
如果某项作业需要打开防火门或固定防
火门门舌,则必须办理《防火屏障打开许可证》(见附录5)。
工作负责人及其班组成员必须在工作暂停期间恢复防火门正常关闭状态,否则应指定专人负责相应防火区的安全。
物料存放应遵守有关安全规定,办理存放许可证,许可证应贴在物料存放点。
必须定期清扫厂房,必须保持作业现场整洁,尤其要及时清除可燃液体和垃圾。
作业完毕,必须彻底清扫作业现场。
易燃的垃圾、废物必须与普通垃圾分类存放,且有明显标志,并及时、安全地清理出厂房。
不能将焊渣等点燃物倒入可燃物垃圾箱。
工作结束,恢复设备的保温材料,清除脚手架等可燃物和杂物。
除了在指定区域和场所之外,禁止在任何工业厂房内吸烟。
禁止在厂区内游动吸烟。
6.2.2现场物料存放
6.2.2.1一般说来,一项作业一旦完成或中断,运进作业现场的物料必须立即撤离现场。
6.2.2.2如果某项作业确实需要在现场长时间堆放物料(例如大修或较长的工程改造期间)或者有必要在运行相关的厂房里存放一些与运行并不直接相关的物料,则必须遵守:
申请者填报《特准现场物料存放点》证书(见附录1),写明存放的要求(物料种类、数量、存放期限、存放地点等),阐明存放的理由,注明存放区的安全负责人,经所在处处长签字认可。
存放地点所属的厂房经理和大修经理从安全运行/大修的角度审议该证书,并给出意见。
工业安全科从消防和工业安全的角度审议该证书,并给出意见。
如有必要,将根据存放点的火灾荷载来确定相应的消防措施。
安全监督经理审批存放点证书。
存放点证书若获得批准,负责人将原件送工业安全科编号、存档,同时将一份复印件挂在存放点。
获得证书后,申请单位指定的负责人将对物料存放点的安全负责。
注意:
核安全相关系统的设备间及其邻近区域禁止存放任何物料;
核岛内原则上只允许使用金属脚手架
其他厂房应尽可能使用金属脚手架,若确实需要使用木质脚手架,则必须予以阻燃处理,并作出标记;
现场应使用合适的防火布(材料),禁用石棉制品;
现场使用可燃液体时,必须有合适的容器。
危险品存放
6.2.3.1一般说来,危险品必须存放在专门设计的危险品库内。
6.2.3.2如果出于运行或检修的需要,确实要在其他厂房内存放某些危险品,则必须遵循合理、尽可能少和专人管理的原则,并严格遵守下列控制程序:
申请者填报《特准化学物品储存点》证书(见附录2),写明存放的要求(物料种类、数量、存放期限、存放地点等),阐明存放的理由,注明存放区的安全负责人,经所在处处长签字认可。
存放地点所属的厂房经理和大修经理从安全运行/大修的角度审议该证书,并给出意见。
核安全处执照申领科从化学和环境控制的角度审议,并注明意见。
工业安全科从消防和工业安全的角度审议该证书,并给出意见。
电站安全监督经理审批存放点证书。
存放点证书若获得批准,负责人将原件送工业安全科编号、存档,同时将一份复印件挂在存放点。
获得证书后,申请单位指定的负责人将对物料存放点的安全负责。
6.2.3.3因工作需要在工作现场存放少量易燃易爆危险品时,除遵守上述规定外,必须设危险品专用柜,并对其出入实施严格的登记控制和容器回收制度。
6.2.4动火证
6.2.4.1下列作业必须开具动火证(见附录3,黄、蓝白三联单)
诸如焊接、切割、打磨、加热、烘烤、碘钨灯照明等引入点火源的任何作业。
使用诸如油漆、清洗剂、溶剂、燃油等易燃液体及200升以上(含200升)润滑油等可燃液体的任何作业。
下列三种情况可免办动火证,但仍须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
情况1:
在机加工车间和机械维修车间指定的有明确标志的加热工作区内从事引入点火源的作业,但必须采取适当的隔离和防火措施。
情况2:
在现场实验室(AL,AN,XL)使用少量易燃液体(每次用量少于3升)的作业。
情况3:
在其他任何厂房使用小于0.5升易燃液体的作业。
所有易燃液体瓶必须标注单位代码并编号造表,领用人对号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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