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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春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永春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
调整完善方案
(报批稿)
永春镇人民政府
二○一七年三月
前言
《永春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于2010年经长春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自实施以来,《规划》在加强永春镇土地宏观管理和实施土地用途管制,严格保护耕地与基本农田,保障重点建设项目和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规划实施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视察吉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实施新型城镇化战略,主动融入新一轮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保障《长春朝阳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全面实施。
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完善的工作部署,依据《长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下达朝阳区各类用地调控指标,结合永春镇实际,编制了《永春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依据二次土地调查数据和土地利用现状特点,在严格落实上级规划下达的各项指标的基础上,结合永春镇“十三五”发展目标,调整了规划调控目标,落实了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强化了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和节约集约利用,提高了生态用地保护力度,调整了土地用途分区,划定了“三线”范围,强化了村土地利用控制,提出了实施保障措施。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调整完善目的
为贯彻落实国土资源管理新要求,适应“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主动融入新一轮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依据国家、省、市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的工作部署,科学调整规划指标,落实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加大存量建设用地挖潜力度,保障长春南部新城永春智慧新区建设、发展生态度假旅游产业和推进新型城镇化用地需求。
第二条调整完善原则
1.总体稳定、局部微调
坚持《规划》确定的指导原则、规划目标和主要任务基本不变,局部调整完善《规划》,遵循人口资源环境均衡、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统一的原则,合理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用地,科学引导形成合理的土地利用开发格局。
2.应保尽保、量质并重
落实上级规划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强化耕地数量和质量保护,根据二次调查成果及连续变更到2014年的土地利用现状数据,调整全镇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对二次调查查明增加的耕地,除根据长春市统一部署纳入生态退耕规划,以及长春市相关规划需要占用的以外,均予以保护;优质耕地除实施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十三五”重点建设项目难以避让的以外,均应划入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
3.节约集约、优化结构
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在管住总量、严控增量、盘活存量的前提下,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切实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保障科学发展。
4.统筹兼顾、突出重点
正确处理开发与保护、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的关系,重点做好耕地和基本农田调整、建设用地结构与布局优化,制定完善政策措施,切实解决影响耕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和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
5.加强协调、充分衔接
坚持科学论证、标准统一、民主决策,强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和生产力、交通布局等相关专项规划的协调,完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加强部门沟通和协调,完善规划公众参与制度,按程序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第三条调整完善依据
(一)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5年);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年);
(5)《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8年);
(6)《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2015年);
(二)政策文件
(1)《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号);
(2)《国土资源部关于强化管控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8号);
(3)《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8号);
(4)《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4〕1237号);
(5)《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6〕1096号);
(6)《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吉林省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吉政明电〔2015〕6号);
(7)《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吉国土资规发〔2015〕97号);
(8)《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方案>的通知(吉国土资规发﹝2016﹞132号);
(9)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
(三)技术规程标准
(1)《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1025-2010);
(2)《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1028-2010);
(3)《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1022-2009);
(4)《吉林省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技术指南》(吉国土资规发﹝2016﹞147号)。
(四)相关规划
(1)《吉林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
(2)《长春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3)《长春市朝阳区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建设方案》;
(4)《朝阳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5)《长春南部新城永春新区产业发展规划》;
(6)《永春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第四条调整完善期限和范围
规划基期年为2005年,调整完善时点为2014年,规划目标年为2020年。
规划调整完善范围为本镇行政辖区内全部土地,总面积为57.21平方公里,与现行一致。
第二章调整完善背景
第五条镇域概况
(一)基本概况
永春镇位于长春市西南部,东经125°15′,北纬43°4′,东部与新立城镇接壤,南部与永春镇相连,西部与公主岭市为邻,北部与南关区幸福乡连接。
永春镇地处中热带,是欧亚大陆东部季风大陆性气候,冬季受蒙古冷高压控制,气候比较寒冷,降水少;夏季西太平洋副热带高压北上,盛行暖湿气流,雨量较多;秋天西南风南撤,冷暖交替,多为秋高气爽天气;全年主导风向为西南风,平均风速为每秒3.3米。
(二)自然条件概况
永春镇地处松辽平原,地势平坦,东部为低山丘陵,地势南高北低,境内以长春堡为界,地貌类型属第四季黄土层,为长白山麓洪积台地。
境内最高点高家店,海拔204.9米,境内相对高差36.1米,平均海拔222.9米。
辖区属伊通河水系,地下水分布为富水亚区,水量充足,且分布较广。
永春镇土地总面积57.21平方公里,辖义和、柳家、长春堡、向阳、农丰、平安、长岭子7个行政村和1个居民委员会,33个自然村(屯)。
(三)社会经济概况
2014年总人口19750人,其中农业人口18001人;城镇人口1595人,城镇化率8.86%;人口密度345人/平方公里。
全镇社会总产值94018万元,财政收入1394万元;第一产业产值7834万元,第二产业产值56073万元,第三产业产值30111万元,一二三产业产值比为8.4:
59.6:
32.0;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780元,农民人均纯收入11570元。
“十三五”期间,永春镇仍将以低碳生态建设为理念,以高端服务业和智慧产业为支撑,加快培育和发展物联网、云计算、互联网+、大数据等新兴产业,引进智慧企业,集聚研发总部,壮大以智能装备、智能交通、智慧医疗等为代表的高成长性智慧产业集群,发展现代农业、乡村生态度假旅游产业,推进新型城镇化,将永春打造成东北亚商业中心和商务总部基地、长吉图创智产业带的起步区、国家级文化创意产业中心、长春市新型大学科技园区、生态休闲区和高品质、升级版的城市宜居区。
第六条土地利用特点
根据2014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全镇土地总面积为5720.82公顷。
其中,农用地4528.4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9.16%;建设用地1039.7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8.18%;其他土地152.3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66%。
(一)土地利用程度高,且以农用地为主
永春镇已开发利用的土地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共557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7.34%,其余为水域和自然保留地,面积为152.38公顷,仅占土地总面积的2.66%,土地利用程度相对较高。
已开发利用的土地中,农用地面积4528.4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9.16%,土地利用类型以农用地为主。
(二)农用地以耕地为主,农地利用方式单一
永春镇2014年农用地面积4528.41公顷,其中,耕地3789.39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83.74%;其余为园地、林地和其他农用地,面积共737.06公顷,仅占农用地总面积的16.26%,农用地以耕地为主,利用方式单一。
(三)建设用地以城乡用地为主,农村居民点比重大
永春镇2014年建设用地面积1039.75公顷,其中,城乡用地904.46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86.99%,其余为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面积共135.24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13.01%。
永春镇农村居民点用地676.94公顷,占城乡用地总面积的74.84%,城镇工矿用地227.52公顷,仅占城乡用地总面积的25.16%,农村居民点在城乡用地中比重较大。
第七条土地利用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生态用地贫乏
具有生态功能的土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水库水面和水域等,其中,林地、水库水面和水域具有较好的生态功能。
永春镇2014年林地300.5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25%,水库水面和水域69.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21%,永春镇优质生态用地较少。
全镇自然保留地95.92公顷,仅占土地总面积的1.68%,这些土地土质较差,生态脆弱,生态功能十分有限。
(二)建设用地需求强劲但指标不足
“十三五”期间永春镇将进一步加快建设步伐,打造东北亚商业中心和商务总部基地、长吉图创智产业带、国家级文化创意产业中心、长春市新型大学科技园区、生态休闲区和高品质、升级版的城市宜居区,这些都需要土地保障落位,然而,现行规划中的建设用地总规模、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剩余的指标已经不能满足规划后期的用地需求,这将制约永春镇乃至朝阳区的发展。
(三)现行规划确定的空间布局亟需调整
现行规划实施期间,永春镇加大基础设施建设,社会公共服务设施承载能力大幅提升;但由于交通、电力等基础设施项目对用地选址有其自身的要求,目前规划的建设用地空间布局不能满足项目建设需求,有部分未能及时实施,经济社会发展用地方向与规划用地布局趋于矛盾。
因此需要对现行规划确定的空间布局予以调整,加快优势产业项目的落实,促进全镇经济社会的有序发展。
第三章调整后规划目标
第八条规划主要目标
落实“十三五”期间打造长春南部新城永春智慧新区,建设现代服务业和新型工业示范区的战略部署,推进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落实上级下达的规划调控指标,加强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提高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提高生态保护力度,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加强土地用途管制,促进永春镇人口、资源与环境可持续发展。
第九条主要调控指标
——耕地保有量。
调整后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528.93公顷。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调整后2020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5.13公顷。
——建设用地总规模。
调整后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2690.82公顷以内。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调整后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777.33公顷以内。
——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调整后2020年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1194公顷以内。
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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