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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生产管理规定试行
生产管理规定
(试行)
山东隆源煤矿集团有限公司
神木分公司三江项目部
2016年4月28日
生产管理规定
(试行)
为强化生产管理、落实责任、维护正常生产秩序,使生产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管理办法如下:
第一章:
生产、辅助单位生产职能界定
一、生产单位
1、综采工区:
负责工作面初次放顶及正常回采、工作面及运输顺槽、辅助运输顺槽、回风顺槽三条巷道及巷道内所有设备、风水管路、供电线路、安全设施的使用、管理、维护、维修;各类材料、设备、管线的回收、入库;防尘、排水和文明卫生。
2、综掘工区:
负责巷道施工范围内的设备、风水管路、风筒、线缆的安装使用、维护、维修以及回撤;安全设施的管理;巷道的维护、防尘、排水、文明卫生等。
二、辅助单位
1、机运工区:
负责矿井的储装运、筛分系统的运行、维护和维修;煤场装煤系统的维护、维修;监测监控系统、通信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的维护、维修,矿井供电系统、供排水系统、提风系统、压风系统的运行、维护、维修;矿井地面各类管网系统的维护、维修,车间维修、机加工;锅炉房的运行、维护维修;生产、生活水处理站的运行、维护、维修;灯房的管理维护;生产用车辆、装载机的管理、维护、维修;工广、生活区域的供电、供水系统、生活设施的维修;所负责的相应工作管理区域内各设备、安全设施的管理、维护和维修;工作区域内的文明卫生等。
2、通风科:
负责矿井的“一通三防”、防治水工作;瓦斯及其它有害气体的监测;束管监测系统的运行、维护、管理;矿井的测风、防尘工作;注氮系统的使用、维护;各供风地点的风量的调整;通风设施(密闭、风门、风桥、风窗、风障)的施工、维护和维修;临时、永久避难硐室的管理、维护;副斜井、辅运大巷、回风大巷、回风斜井的防尘、排水;矿井探放水钻孔的施工;相应工作区域的安全设施的管理,工作区域的文明卫生等。
三、职能科室
安全生产技术部:
负责矿井的技术、机电、安全、生产调度、地测防治水;产量进尺统计、井口上下井人员管理信息统计、生产用车辆的调度;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与矿井生产、安全有关的各类计划、规划、预案、设计的制定编制;单项工程、对外承包工程的管理、监督、验收等。
第二章:
间断生产影响管理办法
一、间断生产界定
1.范围:
发生在工广和井下因通风、供电、供水、供风、运输、排水、选矸、材料、车辆中断影响生产的均为间断生产。
2.时间:
间断影响主井运输、井下两个及两个以上采掘工作面运输、地面储装运、筛分系统一个小班累计30分钟以上;采掘工作面一个小班间断生产累计45分钟以上。
二、矿井正常检修时间界定
1.检修时间规定:
矿井每天检修时间为:
8:
00——12:
00;
2.在正常检修时间内的检修项目由值班人员在调度会上审批,任何单位不得超过规定时间。
如需延长检修时间的,检修单位提前申请分管矿长审核、由生产矿长审批;停电、停风、停水报告提请分管矿长审核、由总工程师审批,总工程师不在家由生产矿长负责审批,调度会上落实,否则亦为间断生产。
3.在生产过程中出现机械故障等需检修由该单位申请,经矿值班人员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否则亦为间断生产。
申请单要填明所要检修的项目、时间段、影响范围等。
4.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变更检修时间的,由调度指挥中心统一安排,在保持检修总时间不变的情况下,可提前或推迟检修时间。
三、间断生产汇报追查分析制度
1.单位内部影响或单位之间互相影响造成间断生产时,被影响单位要及时汇报调度室,调度室做好记录,符合间断生产追查分析条件的,及时通知安全生产技术部值班干部、事故单位的区队长及值班人员、现场人员进行追查分析,当日安全生产技术部值班干部主持召开追查会;每小班间断影响生产全矿累计超过1小时、局部影响超过2小时的事故,分管领导必须参加间断生产追查分析会。
2.针对间断生产需要到现场调查时,安全生产技术部要及时组织相关人员深入事故现场进行调查,掌握第一手资料,为追查分析提供可靠依据。
3.每次追查分析必须把间断生产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经过、事故单位及责任人、应接受的教训追查分析清楚,拿出处理意见并制定防范措施,分析人员要认真做好记录。
被处罚单位和个人要在追查分析记录本上签字。
分析结束后要写出追查分析报告,交调度室备案。
追查分析报告要做到:
事实经过清晰、原因分析透彻、防范措施得力、事故责任明确、处罚合理到位。
间断生产影响必须在当日追查分析清楚,特殊情况经矿主要领导同意最迟次日追查完毕。
4.调度室要加强对间断生产的管理和分析统计工作,并建立间断生产统计台帐,对间断生产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型、影响时间、产量、进尺等记录清楚,每天在调度会上由安全生产技术部通报当班的间断生产影响情况及处理意见,每周调度室将一周的间断生产影响在周一安全例会上进行通报。
四、间断生产处罚
1.对责任人的处罚标准:
责任人:
造成间断生产影响的,原则上以处理责任人为主,并根据间断生产影响程度对责任人罚款50—500元。
严重影响生产的对责任人加重处罚。
2.对追查分析会有关人员处罚:
对间断生产不组织、不参加分析会、原因分析不清、对责任人不作处理的,罚当日安全生产技术部值班人员50元;责任单位和影响单位,不参加分析会的,罚单位值班人员100元。
3.各基层单位对间断生产隐瞒不报,弄虚作假的,罚区、队跟班人员200元,单位值班人员200元。
4.因调度指挥失误造成全矿井间断生产影响一小班累计超过1小时、局部影响一小班累计超过2小时的,罚调度指挥管理人员、当班调度员100元,处罚由当日值班矿长执行。
5.间断生产的一般处罚由安全生产技术部执行。
第三章:
生产作业任务管控
一、生产作业基本任务:
1、综采工区基本生产任务计划:
年度原煤产量以年度生产经营计划为准。
月度生产计划,除搬家倒面、春节放假月度外,小月计划生产27万吨,大月计划生产28万吨,考核以月度生产作业计划为准。
2、综掘工区基本生产任务计划:
年度掘进进尺计划以年度生产经营计划为准。
月度每队生产计划以月度作业计划为准。
3、机运工区基本生产任务计划:
年度煤炭运输量300万吨,原煤筛分率100%,块煤率为40%,月度原煤运输量28万吨,保证矿井供水、供电、供风、运输、“六大系统”等系统的正常运转。
二、生产作业任务管理:
1、生产及辅助单位在册职工出勤率不得低于90%,每少出勤1人次,罚单位主要负责人50元。
2、综采工作面完成月计划的90%-110%,按定额单价计算工资;完成计划任务的110%-120%,超产部分按定额单价的1.1倍计算工资;完成120%及以上,超产部分按定额单价的1.2倍计算工资;完成90%及以下,欠计划部分按定额单价的0.9倍计算工资,当月兑现。
3、综掘工区完成月计划的90%-110%,按定额单价计算工资;完成计划任务的110%-120%,超产部分按定额单价的1.1倍计算工资;完成120%及以上,超产部分按定额单价的1.2倍计算工资;完成90%及以下,按定额单价的0.9倍计算工资,当月兑现。
4、综采、综掘工区按班控制产量、进尺生产计划,超计划部分按50%奖励,欠计划部分按100%扣除。
5、机运工区原煤筛分率每天必须保证在100%以上,达不到100%,每欠10%,罚工区200元;块煤率达到40%以上,每超1%,奖励工区100元。
6、完不成日生产作业计划时,由安全生产技术部组织相关单位查明原因,并制定出补足所欠计划的措施和时间,否则一次罚安全生产技术部和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50元。
7、安全生产技术部负责把每天的产量、进尺实际完成数量与计划超欠数量在产量进尺管控牌板上公布,每缺(晚)一天罚款30元。
每5天对综采产量、综掘进尺、机运筛分率、块煤率汇总一次,分析超欠原因,按规定进行奖罚。
8、因生产间断造成的误产,按照《间断生产影响管理》处理,所影响的产量进尺等由责任单位承担。
第四章:
井下车辆及乘人车管理规定
一、井下车辆管理
1.井下车辆隶属界定:
生产所用车辆、装载机、乘人车辆隶属机运工区管理、维护、维修,服从安全生产技术部的统一调配。
2.井下车辆管理:
①机运工区对所管理的车辆、转载机统一编号(牌号:
SJ-×××)并建立管理台帐。
生产单位使用时均要提出用车申请,安全生产技术部批准后,从机运工区领取使用。
②管理单位必须确保车辆完好,制动、照明等各种安全设施必须齐全有效,严禁带病使用。
3.处罚办法:
①机运工区要对入井车辆进行把关,不完好的车辆严禁入井,发现一辆不完好的车辆入井每辆罚机运工区40元,依次累加。
②超长超宽物料不按规定装运的,每发现一次罚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60元,依次累加。
造成后果,追究单位及责任个人的责任。
③该项处罚由调度指挥中心执行。
二、井下乘人车管理规定
(一)职责:
下井人车由机运工区全权负责管理,安全生产技术部监督。
(三)运行时间:
班次
开车时间
返回时间
早班
7:
30
8:
30
7:
40
8:
40
大班
8:
40
11:
30
中班
15:
30
16:
30
15:
40
16:
40
夜班
23:
30
0:
30
23:
40
0:
40
三、车辆日常管理
1、项目部的所有井下运输车辆统一由机运工区管理并负责车辆的看管、保养、维护、维修,指派专职司机驾驶车辆。
2、调度室设置《用车情况登记表》,用于登记车辆的使用单位、使用地点等详细情况。
3、车辆加油统一由机运工区申请,安全生产技术部、机电矿长批准后实施,并登记好每辆车所加油量。
4、井下使用四轮车严禁超载,严禁无措施拉运超长、超宽等物料,防爆人车严禁超员载人。
5、机运工区(车队)每天下午17:
00点前将当天车辆使用情况、车辆完好情况报调度室,以便调度室协调、调度第二天各工区的用车。
6、机运工区(车队)接到派车任务后,要安排完好车辆入井,严禁安排不完好车辆入井。
7、车辆每次下井前,信息站人员都要检查车辆的完好情况(如:
车辆照明、刹车等),严禁不完好车辆入井;在运输超长、超宽物件时,要检查有无措施,无措施严禁入井。
车辆入井、升井时,都要在信息站进行登记,写清司机姓名、出、入井时间、车内装载物料情况、到达哪个工作面等具体内容。
8、车辆在不使用时,必须将车辆停放在安全地点(机运工区指定),车头朝向同一方向、排列整齐,并做好防盗工作,否则造成车辆被盗、损坏等,驾驶员及相关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9、驾驶员未经允许严禁擅自出车,否则,发生的油耗费和安全问题自行负担,罚款200元/次。
10、项目部井下运输车辆严禁对外出借。
否则,除负担发生的油耗费用外对机运工区区长、车队队长各罚款300元,驾驶员取消驾驶资格。
11、下井车辆运行速度控制在15km/h,严禁超速运行。
12、在通过交叉路口、拐弯、路况较差、照明较暗等地段时必须减速慢行,使用远近灯光、鸣号提醒。
13、井下行驶中遇见行人时,应在相距50米处停车避让,必须坚持“先过人,后行车”的原则;当车辆上下走道行驶中遇行人,应提前鸣号和调整远近光灯提醒行人靠边躲避。
。
14、下坡时要缓慢行驶,严禁空档滑行;在上、下坡时,要根据车载情况和坡度大小,选择合适的档位,严禁车辆在陡坡行驶中换档。
15、在车辆行驶中,两车之间应保持20米的安全距离,以防发生碰撞。
16、升井交回车辆,由使用单位清洗干净,否则每辆次罚责任人30元,此项罚款由机运工区负责。
四、车辆维护管理
1、车辆发生故障或需保养,无论问题大小,必须报分管副总审批,项目经理批准。
2、对车辆维修更换的部件,驾驶员应带回交项目部办公室,否则不予办理维修费用签批手续。
3、驾驶员要严格按申报维护、维修的项目检修,对在维护过程中发现的新问题,经项目部分管副总同意后方可续修,否则维修费用自理。
4、维修人员要对维护、维修的车辆负责,维修完后车队队长要亲自调试合格后方可安排为下井车辆。
5、安全生产技术部对所有生产用车辆的性能、外观、卫生每天必须检查一次,并做好检查记录,每漏检1辆次罚责任人30元。
检查时间:
18:
00;地点:
地面车辆存放处。
五、驾驶员管理规定
1、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
并遵守项目部劳动管理规定和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
2、每天应对车辆做基本的检查(如油量、机油、刹车制动、轮胎、外观等)并作好记录。
如发现故障或其他情况等,应立即报告工区,由于检查不及时或检查不出而由此引发的后果及维修费用由驾驶人员自行负责。
3、驾驶员每班应做好车辆的清洁卫生工作,以保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车外和引擎的清洁)。
4、驾驶员应将车辆停放于指定位置。
任意放置车辆造成损毁、失窃,由驾驶员赔偿损失,并予以处分。
5、驾驶员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包括高速、紧跟、争道等)不准酒后驾车。
6、驾驶员对车队的工作安排,应无条件服从,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否则取消驾驶资格。
六、责任追究
1、发现车辆行驶超速对司机进行安全教育,并罚款30元;情节严重者,交给项目部处理。
2、发现车辆超载对司机处罚40元。
3、发现驾驶员酒后驾驶、车辆严重带病行驶,要立即责令停止行驶,并更换驾驶员;若造成事故,对驾驶员及相关责任人进行事故责任追究。
第五章:
杂物管理规定
一、杂物管理
1.杂物源头管理责任人:
采掘单位的班、队长、运输机司机;机运工区机运队队长、运输机司机。
2.杂物类别:
大矸石、皮带、钢材、木料等。
3.处罚标准:
发现一次物料进入煤流,造成转载点漏煤斗堵塞、运输设备损害,每件罚责任人100元,锚杆、钎子尖锐物料进入煤流的,一次罚责任单位200元,依次累加。
卡机头、卡溜煤斗影响生产,仍按间断生产影响追查处理。
4.管理规定:
①井下各运煤系统严禁煤流中混入杂物,要从源头抓起,运输机司机一旦发现立即停车捡出,否则一次罚40元。
②大块矸石严禁进入系统,矸石最大尺寸不大于500mm,超过500mm的矸石就地解决。
否则,一次罚30元。
③杂物进入主系统对责任单位班、队长、运输机司机分别按规定给予加倍处罚;杂物进入前面运输机依次追罚运输机司机。
④当天对责任人或责任单位的罚款由安全生产技术部出据罚单并签字。
财务部也应建立该项专用帐户,专款专用。
第六章:
井下风水管路管理
一、职责范围
井下生产用风水管路:
主斜井、副斜井、主运大巷内的管路由机运工区负责管理、维护;辅运大巷、回风斜井、回风大巷内的管路由通风科负责管理、维护;综采工作面三条巷道内的管路由综采工区负全责;掘进工作面的所有管路由综掘工区负全责;备用工作面内的管路由通风科监管,机运工区维修;所有需加工管路都由机运工区机修车间加工。
1.综采工作面三条巷道内的管路管理
综采工作面三条巷道内的管路由综采工区自行管理;拆除后的管子运至距拆除点向外100米处码放整齐,达到一定数量后,运至综掘工区正在施工巷道门口,码放整齐,供巷道延长需要。
2.掘进巷道管路由掘进施工区队负责自行随巷道延长,按规程要求的标准联接吊挂。
正式连接好的管路距掘进工作面不得大于50米,每超过10米,罚责任人30元。
3.主运大巷、辅运大巷、回风大巷、备用工作面内的管线因监管或维修不到位出现故障,造成的断水、断风,按《生产间断管理规定》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二、管子加工使用申请
1.需加工使用管子单位提前3至5日申请加工计划,分管领导批准,申请要注明使用地点、数量、规格等,申请计划迟报、漏报影响生产责任自负。
2.机运工区机修车间接到加工计划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加工制作好,每拖延一次,罚责任人30元。
第七章:
采掘工程及其系统安装移交验收管理
一、验收规定
1.新工作面投产生产前或单项安装工程投入使用前,由机电矿长组织有关人员按设计和质量标准对工程质量和设备安装质量以及主要生产系统和安全设施进行验收。
验收时,交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必须参加,工程质量、设备安装质量都达到标准要求,交接双方认可后,在验收交接表上签字确认,否则不予以交接。
2、掘进工作面或单项工程施工结束后,由总工程师组织相关单位人员(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技术部、办公室)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工程质量必须达到施工标准要求,全体参加验收人员在验收表上签字确认后,施工单位方可撤出施工地点。
3.掘进或单项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因需要变更施工队伍时,由分管矿长组织安全生产技术部、办公室和新老施工单位负责人进行现场交接。
安全生产技术部负责全部技术资料的交接。
新施工单位施工前必须对作业规程进行学习、贯彻并组织每个工作人员进行学习。
二、验收标准
《煤矿安全规程》、《安全质量标准化质量验收评比标准》、《作业规程》及相关规定中的项目进行验收。
三、验收程序
1.每条巷道或单项工程结束后,由施工单位提出书面申请,递交安全生产技术部,由安全生产技术部报请分管矿长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
2.验收分为:
初验、终验。
初验为工程第一次验收,对验收人员提出的问题施工单位要限期整改,定期验收。
终验是对初验提出的问题进行验收(新提出的问题不列入验收范畴),小问题一项不合格罚该施工负责人100元,大问题一项罚款500元(验收问题大小由现场验收人员定夺),余下工程由接收单位完成。
如存在安全隐患,该工程亦由施工单位来完成,并追究施工单位责任,并处以1000-2000元罚款。
3.在施工单位提出验收申请后,1个工作日内必须完成验收工作,否则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视情节罚款50-100元。
4、所有相关验收资料必须交办公室存档管理。
第八章:
综采工作面初次放顶、收尾管理
一、职权界定:
1.工作面初次放顶、收尾由分管矿长负责。
2.安全生产技术部负责协调该项工作的全过程。
3.综采工作面的安装、拆除由专业队负责。
4.综采工区负责工作面的初次放顶工作(特殊情况另从安排)。
二、管理规定:
1.工作面初采初放、末采收尾前由分管矿领导召开专题会,根据施工现场情况对措施进行讨论贯彻。
2.分管矿领导、安全生产技术部及有关单位主要人员对综采工作面初次放顶、收尾,要严格按照安全技术措施进行跟班把关。
3.跟班人员班中发现危及安全的问题立即停止作业,及时向安全生产技术部汇报并组织人员处理。
4.职能科室及施工单位跟班人员与工人同下同上,执行进岗、班中、离岗三汇报制,进岗、班中少汇报一次罚20元,离岗不汇报以脱岗论处。
5.跟班严禁空岗,一旦发现处以50-200元罚款。
第九章:
物资交旧领新管理制度
一、物资交旧领新是指对在物资使用后能回收回来的具有维修后再利用或能做废旧处置的物资以及在使用中容易流失的工器具等物资的管理方法,目的是控制物资能全部真正投入生产建设以及对确实要更换的零部件的一种监督,同时是对项目部废旧物资统一管理、统一处置制度的进一步贯彻落实。
二、需交旧领新的物资,必须在当月或下月按回收比例和明细要求如数上交由商贸公司办理废旧物资入库手续,综合办公室、安全生产技术部分别建立台账。
对能以旧换新的物资必须现场交换并建立台账,对当时换不下来的配件等由商贸公司、综合办公室、安全生产技术部分别建立台账,且在规定的时间内交回。
三、交旧领新手续办理由各工区材料员或兼职材料员向商贸公司、综合办公室、安全生产技术部分别出具当月回收明细,各工区材料员持明细将需回收的废旧物资交给商贸公司仓库管理员,综合办公室、安全生产技术部安排人员现场监督,商贸公司仓库管理员再出具收据,各工区材料员拿收据去仓库管理员处领取新的物资或抵消已领用物资。
四、上交的废旧配件、工器具等能修理的,由安全生产技术部和综合办公室及商贸公司办理交接手续,安全生产技术部联系维修,将维修好的配件、工器具交给商贸公司由综合办公室建档管理,发放时按计划发放,并建立帐务。
五、交旧领新物资划分:
1、五小工具;
2、手动工具;
3、六分及以上阀门;
4、高压胶管总成;
5、电器配件和机械配件;
6、截齿、齿套、齿座;
7、钻杆;
8、钻头;
9、φ12.5及以上钢丝绳;
10、轴承。
六、一次性投入和回收不出来的物资除外。
七、交旧领新物资收交率:
1、手工工具、电动工具100%;
2、阀门类1寸及以上的各类阀门100%;
3、轴承类100%;
4、电器配件及机械配件100%;
5、钻头90%;
6、钻杆100%;
7、截齿、齿套、齿座90%;
8、高压胶管总成90%;
9、φ12.5及以上钢丝绳80%。
八、考核:
物资的较旧领新月考核月兑现。
由办公室负责,安全生产技术部相关人员配合,进行考核,物资回收比例凡低于规定要求的每降1%,每项次扣罚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考核分0.1分,罚单位分管责任人10元。
第十章:
工具使用管理办法
一、使用工具分为:
公用工具和个人工具。
附公用工具明细、个人工具明细
个人工具
序号
名称
规格
备注
序号
名称
规格
备注
1
工具包
16
呆扳手
17-19
2
钳子
17
梅花扳手
12-14
3
扳手
18
梅花扳手
14-17
4
手锤
19
梅花扳手
17-19
5
尖嘴钳
20
内六方
1.5
6
斜口钳
21
内六方
2.0
7
壁纸刀
22
内六方
2.5
8
一字螺丝刀
23
内六方
3.0
9
十字螺丝刀
24
内六方
5.0
10
验电笔
25
内六方
6.0
11
高压验电笔
26
内六方
8.0
12
三叉套头
14-17-19
27
内六方
10
13
三叉套头
8-10-12
28
内六方
12
14
呆扳手
8-10
29
内六方
14
15
呆扳手
12-14
30
公用工具
序号
名称
规格
备注
序号
名称
规格
备注
1
万用表
13
内六方
19
2
摇表
14
内六方
22
3
地阻摇表
15
内六方
24
4
手锯
16
内六方
27
5
梅花扳手
19-22
17
导链
6
梅花扳手
30-32
18
千斤顶
7
梅花扳手
32-36
19
套头
8
梅花扳手
41-46
20
管钳
9
梅花扳手
50-55
21
大扳手
10
内六方
16
22
段绳器
11
内六方
17
23
断线钳
12
内六方
18
24
风炮套头
25
扭矩扳手
26
锚杆增扭器
27
锚杆拉力计
所有工具一律实行“配发制”,由安全生产技术部建立各工区工具领用台账,各工区建立职工工具发放台帐。
领用或更换工具时,需填写《工具领用单》对所领用的工具进行登记,经核准审批后发放。
二、公用工具使用管理
1、公用工具由各工区派专人负责、集中管理。
2、生产班组的公用工具由各班工具负责人进行交接,并将工具的交接情况纳入班组交接班记录中。
丢失的工具由个人承担并赔偿。
3、工具使用人使用时须注意安全、小心爱护,严格按规范程序操作,使用完后要立刻清理,放回原来的工具柜,并由负责人监督。
4、工具的正常损坏须说明原因,并及时交旧领新,以免影响日常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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