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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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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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企业制度-执行类
制度名称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制度编号
制度文号
/
制度版本
主办部门
安全部
所属业务类别
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直接作业环节安全监督管理
会签部门
生产部、设备部、工程管理部门
监督检查者
安全部
审核部门
解释权归属
安全部
签发日期
废止说明
生效日期
制定目的
规范本公司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有效降低伤害事故
制定依据
《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
适用范围
约束对象
本公司生产厂区内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
涉及的相关制度
/
业务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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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层级
/
1基本要求
1.1 规范内容的界定
1.1.1“受限空间”是指在公司所辖区域内炉、塔、釜、罐、仓、槽车、管道、烟道、下水道、沟、井、池、涵洞、裙座等进出口受限,通风不良,存在有毒有害风险,可能对进入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危害的封闭、半封闭设施及场所。
1.1.2“三不进入”是指未持有经批准的“受限空间安全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安全作业证)不进入,安全措施不落实不进入,监护人不在场不进入。
1.1.3“隔离”是指采取加盲板或断开连接管线,彻底切断设备与设备间物料相互来往的方法。
1.1.4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应办理安全作业证。
2各级管理部门的职责
2.1安全部是本规定的归口管理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2.2各生产车间和施工单位是本规定的执行单位。
3管理内容与方法
3.1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应经车间安全管理人员审核后,提前一天将作业项目内容及安全措施向生产部、安全部申请(紧急抢修除外),并在当天的调度会上通报作业项目及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实施。
节假日(含周六、日)、夜间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一律禁止。
确需作业的项目,报生产部、安全部审核后由分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装置大修不在本条控制范围。
3.2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基层单位(指:
设备所属单位,下同)应针对作业内容,对受限空间进行危害识别,分析受限空间内是否存在缺氧、富氧、易燃易爆、有毒有害、高温、负压等危害因素,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包括工艺处理程序、施工作业程序,下同)及安全防范和应急措施。
施工单位应进行工作危害分析,填写作业指导卡。
3.3进入受限空间涉及用火、高处、临时用电等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安全作业证。
3.4进入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办理程序
3.4.1进入受限空间施工单位作业负责人(指:
负责此项目的工程技术人员,或施工队长。
下同)应持有施工任务单,到设备所属单位办理《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
3.4.2基层单位项目负责人填写《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
3.4.3基层单位的负责人对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进行确认后,签发业安全作业证。
3.4.4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基层单位必须与施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交底,基层单位领导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会同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单位的作业负责人及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监护人,对需进入作业的设备、设施进行现场检查,对进受限空间作业内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施工作业环境进行交底,结合施工作业环境对安全作业证列出的有关安全措施逐条确认,并将补充措施填入相应栏内并确认。
3.4.5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交底,并指派作业监护人;基层单位指派监护人并向监护人进行安全措施和作业程序交底。
基层单位与施工单位现场安全负责人对受限空间作业的全过程实施现场监督。
3.4.6进入受限空间涉及用火、临时用电、高处等作业时,必须遵守有关安全规定,办理相应的安全作业证。
3.4.7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完工后,基层单位与施工单位现场安全负责人在“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的完工验收栏中签名。
带搅拌器等转动部件的设备应由送电人签字,并作为送电许可凭证由送电单位保存。
3.5作业安全措施
3.5.1基层单位与施工单位现场安全负责人应对现场监护人和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
其内容应包括所从事作业的安全知识、紧急情况下的处理和救护方法等。
3.5.2根据需要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其内容包括作业人员紧急状况时的逃生路线和救护方法,监护人与作业人员约定联络信号,现场应配备的救生设施和灭火器材等。
现场人员应熟知应急预案内容,在受限空间外的现场配备一定数量符合规定的应急救护器具(包括空气呼吸器、供风式防护面具、救生绳等)和灭火器材。
出入口内外不得有障碍物,保证其畅通无阻,便于人员出入和抢救疏散。
3.5.3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实行“三不进入”。
当受限空间状况改变时,作业人员应立即撤出现场,同时为防止人员误入,在受限空间入口处应设置“危险!
严禁入内”等警告牌或采取其他封闭措施。
处理后需重新办理安全作业证方可进入。
3.5.4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切实做好工艺处理工作,将受限空间吹扫、蒸煮、置换合格;对所有与其相连且可能存在可燃可爆、有毒有害物料及其它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管线、阀门加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进行隔离,不得以关闭阀门代替安装盲板。
盲板处应挂标识牌。
3.5.5为保证受限空间内空气流通和人员呼吸需要,可采用自然通风,必要时采取强制通风,严禁向内充氧气或富氧空气,采用管道送风的,送风前应对管道内介质和风源进行分析确认。
进入受限空间内的作业人员每次工作时间不宜过长,应轮换作业或休息。
3.5.6对带有搅拌器等转动部件的设备,应在停机后切断电源,摘除保险或挂接地线,并在开关上挂“有人工作、严禁合闸”警示牌,必要时派专人监护。
3.5.7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应使用安全电压和安全行灯。
进入金属容器(炉、塔、釜、罐等))和特别潮湿、工作场地狭窄的非金属容器内作业,照明电压不大于12V;需使用电动工具或照明电压大于12V时,应按规定安装漏电保护器,其接线箱(板)严禁带入容器内使用。
作业环境原来盛装爆炸性液体、气体等介质的,应使用防爆电筒或电压不大于12V的防爆安全行灯,行灯变压器不得放在容器内或容器上;作业人员应穿戴防静电服装,使用防爆工具,严禁携带手机等非防爆通讯工具和其他非防爆器材。
3.5.8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内部气体化验分析
3.5.8.1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必须进行内部气体化验分析,应有分析数据,并填入“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作业证”,分析单附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作业证”的存根上,以备存查和落实安全措施。
后续分析单由基层单位送施工方监护人作为继续作业的依据之一,待作业结束时交基层单位保存。
3.5.8.2取样分析应有代表性、全面性。
受限空间容积较大时,应对上、中、下各部位取样分析,保证受限空间内部任何部位的可燃气体浓度和氧含量合格(当可燃气体爆炸下限大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5%为合格;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2%为合格;氧含量19%~21%为合格),有毒有害物质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车间空气中有毒物质最高容许浓度”指标(H2S最高允许浓度不得大于10mg/m³)。
受限空间内温度宜在常温左右,作业期间至少每隔2小时复测1次,如有1项不合格,应立即停止作业。
如监测分析结果有明显变化,则应加大监测频率;对可能释放有害物质的受限空间,应连续监测。
情况异常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人员,经对现场处理,并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恢复作业。
3.5.8.3作业前30分钟内,应对受限空间进行气体分析,分析合格后方可进入,如现场条件不允许,时间可适当放宽,但不应超过60分钟。
分析仪器应在校验有效期内,使用前应保证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3.5.8.4涂刷具有挥发性溶剂的涂料时,应连续检测,并采取强制通风措施。
3.5.8.5进入受限空间内部动火作业的气体分析应同时满足动火要求。
3.5.9对盛装过产生自聚物的设备容器,作业前应进行工艺处理,采取蒸煮、置换等方法,并作聚合物加热等试验。
3.5.10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不得使用卷扬机、吊车等运送作业人员;作业人员所带的工具、材料须登记,禁止与作业无关的人员和物品工具进入受限空间。
3.5.11在特殊情况下,作业人员可戴供风式面具、空气呼吸器等。
严禁作业人员在有毒、窒息环境下摘下防毒面具;使用供风式面具时,必须安排专人监护供风设备。
3.5.1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期间,严禁同时进行各类与该受限空间有关的试车、试压或试验。
3.5.13发生人员中毒、窒息的紧急情况,抢救人员必须佩戴隔离式防护面具进入受限空间,并至少有1人在受限外部负责联络工作。
3.5.14作业停工期间,应在受限空间的入口处设置“危险!
严禁入内”警告牌或采取其他封闭措施防止人员误进。
作业结束后,应对受限空间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误后,施工单位和基层单位双方签字验收。
3.5.15进入危险性较大的设备内作业(设备内部介质处理达不到标准,须佩带防毒面具作业)时,应将安全措施报安全部审查。
3.5.16作业中断60分钟时,应重新进行分析。
3.5.17上述措施如在作业期间发生异常变化,应立即停止作业,经处理并达到安全作业条件后,方可继续作业。
3.6作业监护人的资格和权限
3.6.1作业监护人应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和工艺情况,有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的能力,掌握急救知识。
3.6.2作业监护人在作业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负责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安全措施不落实或不完善时,有权拒绝作业。
3.6.3作业监护人应清点出入受限空间的作业人数,在出入口处保持与作业人员的联系,严禁离岗。
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制止作业,并立即采取救护措施。
3.6.4作业监护人应随身携带安全作业证及后续分析单并负责保管。
3.6.5作业监护人在作业期间,不得离开现场或做与监护无关的事。
3.7作业人员职责
3.7.1持有效的安全作业证方可施工作业。
3.7.2作业前应充分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位号)、时间和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安全措施。
3.7.3安全作业证中所列安全防护措施须经落实确认、监护人同意后,方可进入受限空间内作业。
3.7.4作业人员在规定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监护人不在场等情况下有权拒绝作业,并向上级报告。
3.7.5服从作业监护人的指挥,禁止携带作业器具以外的物品进入受限空间。
如发现作业监护人不履行职责,应立即停止作业。
3.7.6在作业中发现异常情况或感到不适应、呼吸困难时,应立即向作业监护人发出信号,迅速撤离现场,严禁在有毒、窒息环境中摘下防护面罩。
3.8安全作业证管理
3.8.1安全作业证是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依据,不得涂改;确需修改,须经签发人在修改内容处签字确认。
若安全作业证中安全措施、气体检测、评估等栏目内容填满后,应另加附页。
安全作业证和附页应妥善保管,保存期为1年。
3.8.2安全作业证一式三联,第一联由作业负责人持有,第二联由监护人持有,第三联受限空间所在单位存档。
3.8.3安全作业证中各栏目,分别由相应责任人填写,其他人不得代签;作业人员、监护人姓名应与安全作业证一致。
3.8.4安全作业证的有效期为一天。
当作业中断4小时以上再次作业前,应重新对环境条件和安全措施进行确认,重新办理安全作业证;当作业内容和环境条件变更必须重新办理安全作业证。
4监督、检查与考核
4.1安全部负责制定本制度控制点的考核细则,并及时编入公司《日常工作检查考核细则》。
4.2相关部门按照公司《日常工作检查考核细则》进行检查与考核。
5附件
《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
受限空间安全作业
申请单位
申请人
作业证编号
受限空间所属单位
受限空间名称
作业内容
受限空间内原有介质名称
作业时间
自年月日时分始至年月日时分止
作业单位负责人
监护人
作业人
涉及的其他特殊作业
危害辨识
分析
分析项目
有毒有害介质
可燃气
氧含量
时间
部位
分析人
分析标准
分析数据
序号
安全措施
确认人
1
对进入受限空间危险性进行分析
2
所有与受限空间有联系的阀门、管线加盲板隔离,列出盲板清单,落实抽堵盲板责任人
3
设备经过置换、吹扫、蒸煮
4
设备打开通风孔进行自然通风,温度适宜人员作业;必要时采用强制通风或佩戴空气呼吸器,不能用通氧气或富氧空气的方法补充氧
5
相关设备进行处理,带搅拌机的设备已切断电源,电源开关处加锁或挂“禁止合闸”标志牌,设专人监护
6
检查受限空间内部已具备作业条件,清罐时(无需用/已采用)防爆工具
7
检查受限空间进出口通道,无阻碍人员进出的障碍物
8
分析盛装过可燃有毒液体、气体的受限空间内的可燃、有毒有害气体含量
9
作业人员清楚受限空间内存在的其他危险因素,如内部附件、集渣坑等
10
作业监护措施:
消防器材()、救生绳()、气防装备()
11
其他安全措施:
编制人:
实施安全教育人
作业负责人意见签字:
年月日时分
受限空间所在单位意见签字:
年月日时分
完工验收签字:
年月日时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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