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楼宇财产保险产品销售手册》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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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楼宇财产保险产品销售手册》doc
商业楼宇财产保险
产品销售手册
总公司营销业务部
2010年8月
第一部分:
产品介绍
第二部分:
销售指引
第三部分:
销售技巧
第四部分:
承保政策
第五部分:
理赔实务
第六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产品介绍
一、商业楼宇定义
本产品商业楼宇是指用于贸易、办公等商业活动的建筑楼宇,多为是集商业贸易和商务办公为一体的多功能建筑楼宇。
二、本产品适用的行业
金融服务业、租赁商务服务业、住宿和餐饮服务业、科研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司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福利、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交通运输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国际组织等。
三、商业楼宇财产保险主要保险标的
(一)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财产;
(二)由被保险人经营管理或替他人保管的财产;
(三)其他具有法律上承认的与被保险人有经济利害关系的财产。
四、商业楼宇财产基本险主要保险责任
(一)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1.火灾;
2.爆炸;
3.雷击;
4.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二)以上原因造成的保险事故发生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三)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五、商业楼宇财产综合险主要保险责任
(一)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1.火灾、爆炸;
2.雷击、暴雨、洪水、暴风、龙卷风、冰雹、台风、飓风、暴雪、冰凌、突发性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突然下陷下沉;
3.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二)以上原因造成的保险事故发生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三)被保险人拥有财产所有权的自用的供电、供水、供气设备因保险事故遭受损坏,引起停电、停水、停气以致造成保险标的直接损失,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四)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六、商业楼宇财产一切险主要保险责任
(一)在保险期间内,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保险标的直接物质损坏或灭失,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二)以上原因造成的保险事故发生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三)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七、商业楼宇财产保险保险价值和保险金额的确定
(一)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可以为出险时的重置价值、出险时的账面余额、出险时的市场价值或其他价值,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
(二)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参照保险价值自行确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
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
八、商业楼宇财产保险赔偿处理的基础
保险人的赔偿处理要根据以下基础:
(一)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并且保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提出的索赔申请需经保险人确认;
(二)仲裁机构裁决;
(三)人民法院判决;
(四)保险人认可的其它方式。
九、商业楼宇财产保险的赔偿处理方式
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有权选择下列方式赔偿:
(一)货币赔偿:
保险人以支付保险金的方式赔偿;
(二)实物赔偿:
保险人以实物替换受损标的,该实物应具有保险标的出险前同等的类型、结构、状态和性能;
(三)实际修复:
保险人自行或委托他人修理修复受损标的。
第二部分销售指引
一、市场机会与销售分析
(一)近几年国家经济迅猛增长,房地产业更是火爆。
这使得可保标的的价值迅速增加,也使得房地产业由于租售状况良好而具备更强的经济实力参加保险。
2009年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36232亿元,比上年增长16.1%。
其中,商品住宅投资25619亿元,增长14.2%;办公楼投资1378亿元,增长18.1%;商业营业用房投资4172亿元,增长24.4%。
作为一名保险销售人员,要注意抓住这种机会,才能享受到房地产业高速发展所带来的保险业务。
(二)随着商业楼宇的迅速发展,大型楼宇的不断崛起,楼宇面临的风险越来越集中,越来越复杂。
为保证楼宇的安全运作,楼宇业主会成立(或聘请)专门的物业管理公司或设置专门的部门负责楼宇的安全。
这些物业管理公司或安全部门的主管对楼宇的安全负有直接的不可推卸的责任。
楼宇的业主从保障自身财富的角度出发,物业管理公司主管或安全部门主管从履行其安全管理职能的角度出发,都有内在的保险动力和保险需求。
二、产品卖点
(一)客观风险:
由于楼宇自身风险的客观存在,业主都面临天灾人祸带来的财产安全的潜在风险。
(二)稳定经营的需要。
通过购买保险,转嫁楼宇财产损失风险。
以较小的固定成本支出,解除经营者的后顾之忧。
(三)当前大量商业楼宇建设都需要抵押贷款,投保不仅是保障银行资金的安全,也是获得投资的必要条件。
三、目标客户
金融服务业、租赁商务服务业、住宿和餐饮服务业、科研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司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福利、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交通运输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国际组织等各类目标客户。
四、销售渠道
(一)银行。
当前大量商业楼宇因抵押贷款要求通过银行代理渠道承保。
(二)物业管理公司。
与物业管理公司联系,由其统一对楼宇进行投保,或由其代理楼内的保险,也可以通过物业管理公司张贴通知,发放宣传单,收集对保险有兴趣的业主,租户信息,业务员前往集中介绍,定期回访。
(三)行业主管部门。
如消防部门、旅游局等部门对商业楼宇保险的购买有一定影响力。
(四)业主。
寻找业主,它们拥有决定权。
最有可能负责保险的部门为物业管理部门、财务部,但也有工程部、人事部、保险代理部门(如银行,银行自有财产的保险也通过代理部门办理)等负责保险的情况。
(五)原有业务的承接。
大楼竣工建工险到期的,要注意商业楼宇财产保险产品的承接。
五、价格策略
遵循依法合规、公平合理和市场化价格策略,灵活运用费率。
六、费用政策
在符合监管政策和行业自律规定的前提下,根据销售费用在市场上有竞争力、对销售人员有吸引力和投入产出最大化原则确定。
七、促销策略
(一)借助公司品牌优势,开展产品上市宣传,增强客户吸引力;
(二)开展主管部门的公关,共同做好产品宣传和销售工作;
(三)发动业务人员加强对优质目标客户公关。
八、销售流程
(一)销售基本流程示意图
(二)要点说明
1.业务人员向投保人介绍保险条款,履行说明义务。
2.投保时应提供一下材料:
(1)投保时需要提供被保险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投保标的资料清单。
3.投保单填写要求
(1)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相同时,以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所载为准;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同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可保利益,且在特别约定中注明。
(2)客户信息必须填写齐全。
2.1联系人姓名:
为便于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及时取得联系,填写被保险人负责保险的联系人姓名。
2.2固定电话:
填写被保险人常用固定电话号码,严禁用代理人电话代替。
2.3联系地址:
填写投保人联系地址。
3.1组织机构代码证:
填写被保险人的该证件号码。
3.2占用性质:
使用或租赁、自有等。
3.3被保险人的资产及营业额情况:
此栏可根据营业执照及客户提供的财务状况填写。
4.1标的信息:
按照《财产保险标的的项目投保清单》填写。
4.2附加条款信息:
按照《财产保险附加条款投保清单》填写。
5.1投保险种、费率:
选择基本、综合或者一切险,费率根据行业性质、使用性质等确定。
5.2总保险金额、免赔额(率):
根据所选险种条款上所述,由客户及我司协商选择确定。
5.3保险期间及交付保费时间:
客户填写具体时间,交费时间需经我司同意认可。
5.4总保险费:
按保险金额*费率*期限计算填写。
5.5特别约定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同客户、不同标的、不同险种,双方协商约定。
5.6投保人签章:
公章名称需与投保人名称一致。
5.7在确认投保人各项投保信息填写无误后,业务员应在投保单业务员代码及签章处签署本人姓名。
第三部分销售技巧
销售人员在展业过程中应注意把握以下重点环节:
一、了解客户基本信息
(一)了解客户的资产结构。
客户是整栋楼的业主、物业管理公司,还是一部分楼宇的业主,还是楼宇的租户。
客户有哪几种类型的资产需要投保。
了解这些基本信息,对于针对性的设计保险方案是非常有帮助的。
(二)了解客户的经营情况。
客户经营状况关系到客户有没有能力投保,客户可以接受的保费水平;关系到客户的风险状况,一般来讲,经营情况好的,客户的风险管理也比较好,道德风险也低。
二、了解客户的需求
在为客户设计保险计划之前,首先要了解客户的需求。
有些客户风险管理意识很强,有些客户对自己面临的主要风险和局部风险有深刻的认识,这时应让客户先讲他主要担心的是什么风险,从而使自己设计的保险方案能够尽可能地满足客户的要求。
注意应切忌枯燥讲解保险责任、轻率比较保险责任。
三、积极引导客户需求
客户的需求有时并不是如他表面上看起来的那样,因此展业的时候,要注意引导客户的需求。
以下从一些具体的例子来说明如何引导客户需求:
例一:
客户:
“我不需要保险,不会有事的”
1、以案例引导客户的需求
(1)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办公楼发生火灾
(2)快餐店起火殃及中国船舶工业经济研究中心办公楼
(3)台湾宏碁公司台北总部火灾
(4)深圳市博物馆因空调短路发生轻微火灾
销售人员可结合当地案例进行引导。
2、引导客户思考“如果发生损失,他有没有应急措施”
--向客户提问“如果发生损失,您会怎么办”
业务员:
能不能请问一下,万一有火灾发生,你到时候如何应付呢?
客户:
这不会发生的。
业务员:
不怕一万,只怕万一。
连美国中央情报局都曾因一配电室起火而发生火灾呢(注:
这个例子是在网上找的,业务员可在网上多找一些这类案例)
客户:
…….
业务员(针对业主):
您创下这一份事业是非常不容易的,真的发生火灾,对您的打击是非常大的,您的储蓄能应付吗?
您的家人能承受吗?
从头再来的感觉会很辛苦的
业务员(针对公司保险或安全方面负责人):
万一发生,您的责任是很重大的。
保险支出是企业经营的一项正常支出,对企业来讲是一份安全,对您来讲,是出色的完成工作,为什么不考虑一下呢?
……
例一总结:
客户在说“不会有事时”,要尽可能注意去引导客户。
作为一名保险销售人员,要对楼宇存在的风险有比较清楚的了解,不能客户说“不会有事”,就认为“不会有事”,这样就不叫“引导客户需求”,而是被客户在引导了,不仅起不到为客户提供保险服务的作用,也不能成功实现保费收入。
对客户需求的引导是展现自身专业技能的良好机会,一旦能够引起客户的共鸣,在客户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投保的概率就非常高。
例二:
客户:
“办公楼能有什么风险,我只想购买盗窃”
1、如果责任是可以承保的。
业务员:
“这个责任我们是承保的”(拿出条款指给客户看,要求业务员对条款要非常熟悉)
2、如果这个责任是我们公司不承保的。
业务员:
“其实,我认为您最需要担心的风险不是这个风险,比如说,您的公司文件、账册、图表、技术资料、计算机软件被偷,对您的事业会有多大打击呢。
但如果您旁边在装修的办公楼失火,殃及到您这里,您这里的装修可能要拆了重来,一些办公设备要重新购置,这时候保险就非常重要了。
保险最主要的作用是帮助您从一些比较大的损失中恢复过来。
”
例二总结:
客户有时最关心的保障未必是他最需要的,而是由于他们缺乏风险管理方面的经验所致,他们对一些曾经发生过的小损失比较关心(如一台电脑被偷),对一些没有发生过或轻信可以避免发生的损失关注度不够(如火灾)。
因此不要认为客户提到的某项责任,我们不能提供,保险对客户就没有意义。
在财产险的展业中,一定要善于引导客户需求。
例三:
客户:
“我这么多年都没事,没有保险也挺好,还省下了一笔开支”
业务员:
保险主要是为了防患于未然,不出事是我们共同的心愿。
保险在灾后的恢复过程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一旦出事,没有保险,就来不及了。
我见过一些客户,出险后才想起保险,这个时候真是恨不得时间能倒流回去。
当初只要一个小小的决定,一笔小小的开支,就可以避免出险后面临的巨大痛苦。
那个时候就会觉得保险的开支是多么的微不足道。
业务员:
保险买的是安心、放心、开心,有了保险,就不用担心万一灾难来临时,我该怎么办。
为了这种安心、放心、开心,花一点钱也是值得的。
例四:
客户:
“如果不是因为要抵押贷款,银行有硬性要求规定必须投保,我们也不想保,你说办公楼能有什么风险”
业务员:
任何行业都有自己的风险防范要求,银行业的要求也一样,它对它的贷款资金安全也有它自身的风险管控方式,要求抵押资产进行财产险的保障,也是因为这种风险确实存在,而且作为抵押财产风险的第一受益人,银行自然会对它可能面临的风险(如:
火灾、爆炸带来的抵押财产的损失)有所管控,这种例子在我们身边也有(举例说明),保险本身就是防患于未然,能不出事,是我们共同的心愿,也是和谐社会的内涵。
我们保险公司和银行一样,都是金融机构,也希望能为像您这样事业有成的客户提供我们优质的服务,就像我们能为您的车险提供的服务一样,您说呢?
例四总结:
以上所列的案例是在银行保险渠道很常见的沟通场景,很多客户在贷款的时候,对抵押财产的保险都会有些不理解,如何很好的引导,让客户坦然接受,很关键,也是赢得银行客户经理认可的关键因素。
四、如何满足需求
(一)根据客户的需求为客户推荐产品
每个客户的需求不一样,有的客户希望有全面的保障,有的客户愿意自担部分风险,减轻保险费的支出,因此应根据客户的需求为客户推荐产品,最大限度满足客户对风险的保障需求,从而起到度身定做的效果。
度身定做不能理解为“产品中的所有责任都是客户需要的”
客户:
你们的产品设计的一点也不好,在中山这个地方,哪里会有冰雹,保险公司就是霸王条款,明明不需要,还强行卖给我们。
业务员:
冰雹在我国南方一般较少发生(注:
并不是完全不会发生),因此这点我们在费率上是有所考虑的。
我们的价格是根据各个地区赔付的历史资料和预期赔付来定价的,每个地方的费率都不同
注意:
在销售时是向客户推荐产品,尽可能跟客户解释清楚保险责任,最终的产品选择应由客户做出。
(二)组合示例
针对不同特点,不同规模的客户,销售人员应设计了一些保险组合介绍给客户。
针对大型商业广场、大型商业楼宇整体投保,建议组合:
商业楼宇财产一切险+公众责任险+雇主责任险+便携式设备扩展条款+清理残骸费用扩展条款+盗窃扩展条款+车辆装载物扩展条款等。
针对普通楼宇整体投保的建议组合:
商业楼宇财产一切险+公众责任险+雇主责任险+清理残骸费用扩展条款+盗窃扩展条款等。
针对楼宇分割后购入自用的建议组合:
商业楼宇财产综合险+公众责任险+盗窃扩展条款+水箱、水管爆裂扩展条款等。
针对租用的楼宇(租户租用楼宇营业的,可以自愿购买保险,也可能因业主的要求而购买保险)的建议组合:
商业楼宇财产综合险+公众责任险+雇主责任险+水箱、水管爆裂扩展条款等。
由于是租户购买保险,企财险的投保标的主要是办公设备,也可能有一些库存商品。
楼体本身一般不会投保。
需要注意的是在实务中客户的情况千差万别,切忌生搬硬套,关键是要掌握一些保险组合设计的基本方法。
第四部分承保政策
一、鼓励承保业务
企/事业办公楼、博物馆、展览馆、体育馆、星级宾馆、学校、医院、大型综合性物业
二、谨慎承保业务
(一)小型个体经营商业性门店,或资产总额在RMB500万元以下的企业(单保房屋且房屋为钢筋混凝土结构的除外)。
(二)由小商户组成的商品批发市场。
该类业务须上报总公司审批。
具体内容以《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企业财产保险承保政策》为准。
第五部分理赔实务
一旦发生保险事故,销售人员应提醒客户采取以下措施或注意以下内容:
一、立即报案:
被保险人应该立刻通过电话(95519、4008695519)向我司报告出险情况、损失程度和估计损失金额,并报告您的地点、联系人员和联系方式。
二、积极进行施救活动:
被保险人应尽力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否则,对因此扩大的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保护现场:
被保险人应尽量保护事故现场,以供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我司对事故原因和损失情况进行认定。
对于拒绝或者妨碍保险人进行事故调查导致无法认定事故原因或核实损失情况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或核实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
四、索赔要求:
您请求赔偿时,应提供保险单正本、被保险人损失清单、有关费用单据、支付凭证,固定资产明细帐、维修发票,公安机关、消防部门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出具的事故证明、当地气象部门的气象证明等,以及投保人、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第六部分附件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商业楼宇财产基本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保险标的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载明地址内的下列财产可作为保险标的:
(一)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财产;
(二)由被保险人经营管理或替他人保管的财产;
(三)其他具有法律上承认的与被保险人有经济利害关系的财产。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载明地址内的下列财产未经保险合同双方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保险价值的,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
(一)金银、珠宝、钻石、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古书、古画、邮票、字画、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
(二)堤堰、水闸、铁路、道路、涵洞、隧道、桥梁、码头;
(三)矿井(坑)内的设备和物资;
(四)便携式通讯装置、便携式计算机设备、便携式照相摄像器材以及其他便携式装置、设备;
(五)尚未交付使用或验收的工程。
第四条下列财产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
(一)土地、矿藏、水资源及其他自然资源;
(二)矿井、矿坑;
(三)货币、票证、有价证券以及有现金价值的磁卡、集成电路(IC)卡等卡类;
(四)文件、账册、图表、技术资料、计算机软件、计算机数据资料等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
(五)枪支弹药;
(六)违章建筑、危险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
(七)领取公共行驶执照的机动车辆;
(八)动物、植物、农作物。
保险责任
第五条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火灾;
(二)爆炸;
(三)雷击;
(四)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前款原因造成的保险事故发生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第六条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
第七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
(二)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三)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动、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政变、谋反、恐怖活动;
(四)地震、海啸及其次生灾害;
(五)核辐射、核裂变、核聚变、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
(六)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及其他非放射性污染,但因保险事故造成的非放射性污染不在此限;
(七)保险标的的内在或潜在缺陷、自然磨损、自然损耗,大气(气候或气温)变化、正常水位变化或其他渐变原因,物质本身变化、霉烂、受潮、鼠咬、虫蛀、鸟啄、氧化、锈蚀、渗漏、自燃、烘焙;
(八)暴雨、洪水、暴风、龙卷风、冰雹、台风、飓风、暴雪、冰凌、沙尘暴、突发性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突然下陷下沉;
(九)水箱、水管爆裂;
(十)盗窃、抢劫。
第八条下列损失、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一)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
(二)广告牌、天线、霓虹灯、太阳能装置等建筑物外部附属设施,存放于露天或简易建筑物内部的保险标的以及简易建筑本身,由于雷击造成的损失;
(三)锅炉及压力容器爆炸造成其本身的损失;
(四)任何原因导致供电、供水、供气及其他能源供应中断造成的损失和费用;
(五)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额或按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率计算的免赔额。
第九条其他不属于本保险合同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保险价值、保险金额与免赔额(率)
第十条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可以为出险时的重置价值、出险时的账面余额、出险时的市场价值或其他价值,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本保险合同中载明。
第十一条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参照保险价值自行确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
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
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部分无效,保险人应当退还相应的保险费。
第十二条免赔额(率)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
保险期间
第十三条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保险人义务
第十四条订立保险合同时,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第十五条本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第十六条保险人依据第二十条所取得的保险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
自保险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保险人按照第二十六条的约定,认为被保险人提供的有关索赔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补充提供。
第十八条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是否属于保险责任的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保险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保险金义务。
保险合同对赔偿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保险金的义务。
保险人依照前款约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发出拒绝赔偿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第十九条保险人自收到赔偿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赔偿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
投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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