净循环水泵站招标文件.docx
- 文档编号:7866832
- 上传时间:2023-01-26
- 格式:DOCX
- 页数:41
- 大小:49.81KB
净循环水泵站招标文件.docx
《净循环水泵站招标文件.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净循环水泵站招标文件.docx(41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净循环水泵站招标文件
Lastrevisionon21December2020
净循环水泵站招标文件
贵州中铝铝业有限公司
15万吨铝板带项目
净循环水泵站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gzzl-SheB022
2012年3月20日
投标告知
各投标人:
感谢您参加贵州中铝铝业有限公司的招标,在您投标之前,请仔细阅读以下内容:
1、我司招评标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招标、评标、定标三权分立的方式,严格按照程序进行,以保障双方的权益。
2、我们不接受任何人以任何方式干预和影响招标、评标、定标。
请不要采取任何不正当的方式谋求中标,一旦发现将视为废标,并纳入诚信黑名单。
3、投标人必须确保投标文件及项目类似业绩的真实性,如经调查发现不真实情况,将取消中标资料,并纳入诚信黑名单。
4、项目负责人应亲自组织编制投标文件,确定投标方案,我们将视情况组织投标答辩。
第一章投标邀请书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
贵州中铝铝业有限公司铝板带项目净循环水泵站采购
2、项目地址:
贵阳市白云区铝工业园内
3、招标范围及内容:
此次招标包含以下内容:
净循环水泵站(详见技术附件---循环水泵站主要给水排水设备表)
●设备安装调试
●技术服务及培训
交货日期:
2012年6月30日前安装调试完毕。
二、购买标书
1、招标文件发出时间:
2012年3月20日;
2、招标文件发出地点:
贵阳市白云区铝兴南路
3、联系人:
4、电话:
;传真:
5、条件:
1)持有单位介绍信及本人身份证直接购买;
2)传真单位介绍信及本人身份证至贵州中铝,委托代买。
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三、投标要求
1、投标文件投递方式及提交时间为:
送达:
开标时带到开标现场;
2、投标地点:
贵阳市白云区铝兴南路贵州中铝铝业有限公司。
3、开标时间:
2012年3月28日上午9时。
4、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
(2)设备制造商或授权销售商。
(3)具有完整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先进的工艺及完善的检测设备;并通过ISO9000系列标准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获得认证证书。
(4)财务状况:
近两年财务状况良好,流动资金能满足本工程施工需要。
(5)投标人应无履行合同和安全文明施工的不良记录。
投标人应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行合同的记录。
5、投标保证:
1)投标人必须诚信履约,投标文件必须真实、有效。
2)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之前(或同时),需提交投标保证金贰万元整,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存入招标人指定的银行账户(投标现场不接收现金),投标有效期为90天。
户名:
贵州中铝铝业有限公司
银行帐号:
52001463600052505696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金阳支行
3)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合同签订后,由中标单位申请转为履约保证金;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本项目合同签订后10天内退还,且最长时间不超过投标有效期。
退还投标保证金时需凭投标单位开具的收据(加盖财务专用章)退至指定单位帐户,不能退至个人。
4)投标人发生下述情况,投标保证金将不再被退还:
a、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或经查实提供虚假资质或业绩材料;
b、中标人在接到通知后3天(指日历天,下同)内,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c、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未能足额提供履约保证金;
d、投标人超过投标有效期或不能提供招标方要求的账户或要求付至个人账户的。
6、现场察勘和招标文件答疑:
1)投标人对工程现场进行察勘,费用自理,但进入现场时需事先经招标人同意;
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若有疑问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招标人只对在投标截止时间3天前收到的要求答疑的问题予以答复。
投标人要求澄清、答疑的文件必须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3)招标人的答疑将在投标截止时间的2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要求投标人确认收到。
7、投标文件组成和要求:
1)投标文件分为商务和技术文件(详见第四章综合说明)。
2)投标文件应使用打印、复印或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文字清晰,语意明确。
投标商务文件的每一页均需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落款页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报价文件的每一页均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签署不满足要求的投标文件将可被拒绝。
3)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和插字,若为了改正错误必须这样做时,除了按招标人书面指示进行修改的以外,均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修改处盖章或签名确认。
4)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应单独装订成册并分别密封,纸质文件一式三份(商务、技术正本各一份,副本各二份)。
5)投标人必须提供其投标文件的电子版(USB盘),主要包括投标报价书和技术文件(要求用WORD、EXCEL编制)。
投标人应保证电子投标文件能够正常使用。
8、投标文件的提交:
投标书的密封和标记:
投标文件的技术(含图纸)及商务纸质版和电子版应分开装袋密封,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不按要求装袋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或作废标处理。
封袋面上应标明“商务”和“技术”字样,并写明以下内容:
1)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2)投标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
3)投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4)在开标前,投标文件不准启封。
9、评标、中标与签订合同
1)本次招标进行公开开标,并采取第三轮报价。
2)评标办法:
a、招标人自行组织评标。
b、投标人可对本项目提出设计优化及合理化建议,如被采纳,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但应按原设计报价,优化节省造价另行列报。
3)定标准则:
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具有履行合同能力、业绩好、性价比最高的投标方。
4)中标通知:
评标结束后,招标人将立即通知中标人。
5)合同谈判:
招标方与中标方进行合同谈判。
6)签订合同:
b、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的有关澄清文件、书面承诺等均作为合同附件。
c、在签订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必须向招标人交纳承包造价10%的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
合同条款
前言:
合同双方本着平等、协商、友好、互利的宗旨签订本合同。
1.合同标的
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及交货时间:
合同范围包括及附属设备设计、制造、运输、现场开箱检查、安装调试、培训、售后服务及相关资料、证明的提供等。
详见技术文件。
2、价格及支付方式
价格
(1)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万元(大写:
万元人民币),该价格为固定价格并不受国家政策调价及市场价格的影响。
(2)上述价格包括供货设备费、技术文件费、安装调试费、设备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运输保险费、其它保险费用、卖方应负责合同货物递交给买方以前所征收的一切税、许可证费、检验费等……。
(3)上述价格包含设备所需备品备件的价格。
支付方式:
本合同项目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以人民币支付。
卖方在向买方提交付款单据,经验证确认所提交的付款单据符合合同规定后安排付款,买方将按下列方式和比率向卖方付款。
(1)合同生效、向工程设计部门提供有关资料并收到卖方出具的收款收据及合同总价10%的履约保函(保证金)后15天内支付合同总价的20%作为定金;
(2)全部货物运抵指定交货地点验收合格并经买方及工程师签字、买方收到卖方全额增值税发票后15天内支付合同总价的45%;
(3)从设备安装调试正常运行72小时并检验合格,经买方及工程师签字、并收到卖方收款收据后15天内支付合同总价的20%;并退还卖方开具的合同总价10%的履约保函(保证金);
(4)质量保证期满经最终验收合格,并经买方及工程师签字和收到卖方收据后30天内支付合同价的15%;
(5)买方有权从任一批付款额中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卖方根据合同规定所应支付的违约金和损害赔偿金,卖方应得的合同价款相应减少。
3、质量要求及技术规范
质量要求:
(1)卖方应保证货物是完整、全新、未使用过且在合同签订之后装配制造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数量、质量、工艺、规格、形式和技术性能的要求。
所用设备、元件及材料必须是取得国家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和合格证的专业厂家的产品,并且必须与买方或买方书面确认的设计图纸和技术文件规定的相一致。
卖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
在货物质量保证期之内,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进行免费修复、更换或重新制造。
(2)根据买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当地质检部门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期满之前,如果货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卖方应在接到买方通知后48小时内派人对货物进行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如果卖方在收到通知后未能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派人处理,或卖方收到通知后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
买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3)除合同特殊条款另有规定外,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自货物通过最终验收起18个月。
在保证期内,若由于卖方的责任需要修理或更换卖方提供的有缺陷或损坏的合同货物而停机时,设备保证期应按停机时间相应延长,新更换和修复的设备保证期应为这些设备正常运行24个月。
在合同货物保证期期满后,买方应在20天内开出合同货物保证期期满证书正、副本各壹份。
(4)质量保证期结束后卖方应对所供货物实行有偿服务,并在接到买方通知后三天内派人到现场对货物进行维修或更换损坏的部件,更换部件按成本价收取费用,维修服务费按优惠价适当收取,买方将尽可能提供必要的协助和食宿方便。
(5)在卖方提供的性能参数范围内,如果因为设备自身在设计、制造方面的原因而给买方造成损失,买方保留永久对卖方进行追溯的权利。
技术规范:
提交货物的技术规范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投标文件的规格偏差表(如果被买方接受的话)相一致。
若技术规范中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
(1)设计制造说明采用中文和公制及法定计量单位。
(2)合同设备卖方优先采用国标(GB)进行设计、制造。
卖方所提供的各种设备均应符合国家安全生产的有关要求,国家要求取得生产许可证方可生产的,应具备生产许可证;有国家强制性标准的,须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
(3)卖方选用引进的元器件时,应选用生产厂家现行标准和代码,并应该配带产品合格证书及中文使用说明书。
附件中提及的标准零件生产厂商不得随意改动,确需改动的,应征得买方同意,附件中尚未提及的其他关键元器件选用,需征得买方同意。
(4)外购件应配带有产品合格证书及使用说明书。
设备发货前应在制造厂按施工图纸的技术要求进行检测及验收并形成验收证书,卖方应对此负责。
技术资料
详见:
附件6“净循环水泵站技术规格及要求”。
4.包装要求
(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卖方应提供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最终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装,以防止货物在运转中损坏或变质。
这类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适于露天存放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护货物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及内陆的长途运输。
卖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其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货物锈蚀、损坏和丢失的任何损失的责任或费用。
(2)包装箱内散装的零部件应加上标签、注明合同号、主要设备名称、零部件名称及其在装配图的位置号和零部件号。
除上述项目外,备件和工具应分别标示“备件”和“工具”。
(3)在没有包装的合同货物上,上述内容应用金属标签注明。
(4)在合同货物的每个包装箱内应附有下列单据,一套在里,一套在外。
a.详细的装箱清单一式贰份;
b.质量合格证一式贰份;
c.与合同货物有关的技术文件一式贰份;
d.需组装的机械和部件的系统安装图一式贰份。
(5)卖方提交的技术文件应包装适当,能经受远距离运输,以防受潮和雨淋而损坏;在每个技术文件包裹内应附有标明技术文件序号、编号、名称和页数的详细清单,一式陆份。
5、运输保险及交货
保险
由卖方办理货物运抵现场这一段的保险,保险以人民币按照发票金额110%办理“一切险”,保险范围包括卖方承诺装运的货物。
交货方式
(1)卖方应按照买方所规定的交货时间与条件完成所有合同货物的交货,合同货物的交货目的地为贵州中铝铝业有限公司的指定地点。
卖方应负责从工厂到现场之间的装卸、运输等事项,有关装卸、运输和保险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
合同中的交货日期为合同货物到达现场后货物卸至指定地点的日期。
(2)卖方应在货物交付运输前10天以书面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包装箱件数、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和备妥交货日期通知买方。
同时卖方应用快递将详细交货清单一式陆份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每个包装箱毛重、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包装箱件数和每个包装箱的尺寸(长×宽×高)、单件、总价、装运港/站和待运的日期、运载、船、火车预计到达目的港/站的日期以及对货物在保管和仓储中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通知买方。
(3)卖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
否则,卖方应对超运部分的数量或重量而引起的一切后果负责。
(4)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单独包装。
(5)如果有任何易燃和危险的合同货物,卖方应在装运前15天向买方提交合同设备名称、性能、防护措施和事故处理方法的说明书一式陆份。
(6)如果合同货物在保管期间对温度有特殊要求,卖方应在装运前15天向买方提交注明注意事项的说明书一式陆份,该说明书将作为买方安排保管的依据。
(7)卖方应负责将货物安全运抵设备安装现场,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损坏、丢失等均由卖方负责。
如果由于卖方责任,任何合同货物需要补供或更换,则卖方必须按买方要求及时将合同货物交运至现场,合同货物在到达现场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和风险由卖方承担。
(8)随同货物,卖方应提供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装箱清单等资料。
6.检验
(1)卖方必须实行全面质量管理,严格按照技术规范进行工作,保证质量,将产品质量自检报告提交买方监制代表。
(2)买方有权对合同范围内的全部设备材料和工艺进行不定时检查、研究和试验,同时检查其制造进度。
如果设备正在其它厂制造,卖方应为买方取得在该厂检查、研究和试验的许可,且为买方的食宿提供方便。
(3)工厂试验
a.卖方应按本招标文件有关规定进行工厂试验,买方将按合同规定在设备制造和工厂试验期间,到制造厂对合同范围的设备、材料、工艺进行检查、检验和试验。
卖方应提供有效地进行检验所需要的劳务、材料、电、燃料、备用品、装置和仪器而不另收费。
这种检验并不减轻或解除卖方的责任。
试验的日期、地址应协商确定。
买方应在24小时前将其参加检验的意图通知卖方。
如果买方未在商定的日期参加检验,卖方可着手进行试验,并将此类检验视为是在买方在场的情况下进行的。
b.经试验,买方认为设备有缺陷不符合规定时,卖方应予以修复,并再次进行试验,否则买方可以拒收。
重复试验费由卖方负担。
c.买方可按要求进行非规定项目的试验,若试验结果表明设备工艺、材料不良,则试验费由卖方负担。
d.当设备通过规定试验,买方应向卖方签署书面证明书。
e.卖方应分别向买方提交试验报告副本3份,向工程设计单位提交试验报告2份。
(4)现场试验
a.安装承包单位负责组织按合同文件的有关要求对设备进行现场试验,设备制造承包单位参加并负责指导、检查、监督设备的现场试验。
b.如果现场试验的结果不能满足合同的规定,或设备不能确保正常运行,买方可要求设备制造承包单位修理或更换设备,甚至拒收。
c.现场试验的费用由买方负担。
d.买方在制造厂所做的试验和中间验收并不免除和代替卖方在交货后和保证期内,检查出现的质量责任。
(5)在交货前,制造商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证书。
该证书将作为申请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
制造商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在证书中加以说明。
(6)货物运抵现场后,买方将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和重量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书。
如发现货物的规格或数量或两者都与合同不符,买方有权在货物运抵现场后90天内,根据买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当地质检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责任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除外。
(7)如果货物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不符,或在合同条款第3条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买方将有权向卖方提出索赔。
(8)买方有权提出在货物制造过程中派人到制造厂进行监造,卖方有义务为买方监造人员提供方便。
(9)卖方对所供货物进行机械运转试验和性能试验时,必须提前通知买方。
(10)买方的检验和测试并不能免除卖方在该合同下的所有义务。
7、安装调试与验收
(1)卖方应提前一周通知买方派遣技术人员前往有关制造厂进行合同设备的出厂前的验收工作。
如果买方不能及时前往验收,卖方将独立进行,以确保按时发货。
(2)设备安装前,由买方与卖方共同对设备进行开箱检验并签署验收文件。
该验收文件的签署不得免除卖方在设备安装调试期间及设备质保期间的义务。
(3)卖方负责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及买方人员培训等。
a.卖方派有经验的技术人员负责设备安装调试。
参加调试人员必须携带调试用的仪器和专用工具。
b.安装结束时,双方代表须一起进行检验,并证实安装工作完全符合卖方技术文件和设计要求后方可进行无负荷运行,通过后双方代表应在现场对安装工作进行验收签字。
(4)卖方应向买方提供调试阶段的总计划进度表。
(5)在安装调试过程中发现不合格的元器件由卖方负责更换,费用自理。
(6)在安装调试过程中卖方将实测数据记录下来,并在交工验收时提供给买方一份测试报告。
(7)在进入调试到负荷试车这段时间内,卖方技术人员将对买方操作人员进行必要培训,买方积极配合卖方完成这一工作。
直到买方操作人员能够独立操作为止。
(8)在安装调试和验收时期内卖方可凭自己的判断并与买方商定后对全套设备进行考核、优化、改进和修理(费用自理),并可以在保证总进度不变的情况下及时、合理地调整各分阶段进度。
(9)负荷试车大纲由买方制定并经买卖双方同意后实施。
(10)合同设备经调试达到设计技术指标,并均达到设计技术要求时,双方应在10天内办理合同设备交工验收手续。
(11)被验收后的合同设备(设备交工验收手续办理后)即刻进入质量保证期,在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对合同设备的质量负责。
8、合同的索赔、赔偿及终止
专利权
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
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卖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索赔
(1)如由于卖方的原因,在检验、安装、试验、调试及试运行和保证期内发现任何合同货物不能满足合同规定的数量、质量、规格、型式和技术性能等方面的要求,除合同中另有规定,买方将向卖方提出索赔。
(2)如果卖方对偏差负有责任而买方在合同条款第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协助安装及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了索赔,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a.卖方同意退货并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财务费用、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看管和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b.根据有缺陷或损坏的货物的偏差情况,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金额,经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c.卖方自费修理有缺陷或损坏的合同货物,或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设备来更新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或补交短缺的合同设备。
更换或补交合同货物的时间限度应根据合同货物的施工进度表由双方商定,但不得迟于卖方收到买方的索赔后1个月,卖方应自费将买方急需的合同货物按时运到安装现场,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运到施工现场而引起的一切风险并负担买方蒙受损失的全部直接费用。
同时,卖方应按合同条款第3条规定,相应延长所更换货物的质量保证期。
(3)除非卖方已通报将发生损坏合同项下货物及危及安全的风险,否则,在进行修理前,买方可以自行判断对有缺陷的合同货物进行操作,除非进行过通知,或者由于买方或它的代表的疏忽或误操作,否则任何合同货物的损坏均应由卖方负责修复。
(4)在保证期期满后30天内,买方开出对在保证期内发现的损坏或有摧毁的合同设备的索赔证书仍然有效。
(5)如卖方对上述索赔提出异议,卖方应在收到买方索赔通知后14天内提出意见,如有必要,卖方有权在收到索赔通知14天内派出代表与买方进行再次协商,如卖方未能在在收到买方索赔通知后7天内作出答复,索赔即作成立,买方将从拟付货款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补偿。
(6)买方在检验期提出的索赔不能迟于合同货物到达现场之日起六个月。
赔偿
(1)延期交货与核定损失额
a.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延误时间通知买方。
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进行分析,如果同意,可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
b.延迟交货的违约金:
如果卖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期交货(本合同第
(2)款C条规定的不可抗力除外),在卖方同意支付核定损失额的条件下,买方将同意延长交货期。
核定损失额的支付将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核定损失额比率为每迟交7天为迟交货物金额的%,不满7天按7天计算。
如果卖方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后十周内仍不能交货,则买方有权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而卖方仍需接受上述迟交核定损失额。
卖方向买方支付的违约金并不免除卖方继续提供迟交合同货物的责任和义务。
如果卖方毫无理由地拖延交货,将受到加收违约损失赔偿和终止合同的制裁。
c.如因买方原因要求延期交货,应及时通知卖方,卖方应对设备进行妥善保管,并不由此发生任何费用问题;同时卖方应保证按买方通知的时间内将设备运抵买方规定的现场交货。
(2)违约赔偿
a.除合同规定不可抗力影响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买方可从货款中扣除违约赔偿费,但违约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没有提供服务的货物合同价的20%。
如果卖方在达到最高限额后仍未提供服务,买方可考虑终止合同。
b.延迟提交技术资料的违约罚金。
如果卖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进度提交技术文件,卖方应以迟交一天罚款合同总价%的费率向买方支付违约罚金。
卖方向买方支付的违约罚金并不免除卖方继续提供迟交技术文件的责任和义务。
c.延迟提供技术服务的违约金。
如果卖方未能按合同规定按时提供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卖方应按下列比率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延迟一至四周,每周扣除或收取所服务合同货物价值的1%。
延迟四周以上,每周扣除或收取所服务合同货物价值的%。
7个日历日为一周,不足7天按7天计。
卖方向买方支付的延迟提供技术服务的违约金并不免除卖方履行被延迟的服务的责任和义务。
d.合同货物达不到保证性能和特性的违约金。
卖方应保证按本合同提供的合同货物必须满足合同规定的性能和特性要求。
如果由于卖方责任,任一合同货物有一项或多项不能满足合同规定的性能和特性要求,卖方应同意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e.重要技术指标违约赔偿。
具体见所签正式合同附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循环 水泵 招标 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