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社保操作流程精选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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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社保操作流程精选版
Companynumber【1089WT-1898YT-1W8CB-9UUT-92108】
上海社保操作流程
一、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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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二、综合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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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三、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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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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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失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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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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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生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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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会保险缴费方案
上海社保操作各时间表:
序号
项目
收单时间
备注
1
劳动用工资料收集
每月20-25日
客服人员提交下月资料
2
社保增减员导入公司系统
每月15日前
客服人员提交下月资料
3
社保费用申报
每月25日前
申报专员操作
4
社保费用表核对差异
每月1-4日
客服人员核对
5
社保补缴资料收集
每月13-15日
客服人员提交资料
6
工伤备案
工伤案发24小时内报备
客服人员提交资料
7
失业申报
每月10日、20日
客服人员提交资料
8
打印社保清单
每周一
客服人员提交资料
9
生育申报(报销及待遇申请)
每周一
客服人员提交资料
10
医疗申报(异地就医,零星费用报销等)
每月10日、20日
客服人员提交资料
11
社保转入、转出申报
每月10日、20日
客服人员提交资料
12
退保申报(出国或死亡)
每月10日、20日
客服人员提交资料
第一节上海社保用工、增减员
一、用工申报
(一)流程
(二)用工提供资料(客服部提供)
社保:
1、上海城镇户口:
员工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2、上海农村户口:
员工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劳动手册复印件(红色封面)、
3、外地城镇户口:
员工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1寸照片一张
4、外地农村户口:
员工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1寸照片一张
综保:
1、新开:
员工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1寸照片一张
2、转入:
员工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三)退工提供资料(客服部提供)
社保:
1、上海户口:
上海市职工退工通知单
2、外地户口:
《》
综保:
二、社保增减员申报
流程
1、客服专员于每月15日之前提供当月需增减的人员名单给到社保专员。
2、每月5日至20日由社保专员统一到社保局申报人员新进,转入,补缴,转出等变更。
3、当月未办理的人员及时向客服专员反馈。
二、综合保险
缴费
综合保险金
缴费主体
用人单位和无单位的外来从业人员
缴费基数
上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比例
%
管理费
20元/月
享受待遇
工伤(意外伤害)
工伤(或者意外伤害)保险金由商业保险公司一次性支付
医疗补贴
每月20元,用于药房购药
住院医疗
起付线
上年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
起付线以下
个人自负
起付线以上
最高限额以下
基金支付80%,个人自负20%
最高限额以上
个人自负
最高限额规定
缴费年限
最高限额
缴费满1个月
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1/3
连续缴费满2个月
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2/3
连续缴费满3个月
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
连续缴费满6个月
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2倍
连续缴费满9个月
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
连续缴费1年以上
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4倍
老年补贴
缴费年限
3年内连续缴费满12个月,可获得一份老年补贴凭证
额度
本人实际缴费基数的7%之和
申领条件
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0周岁,凭老年补贴凭证一次性兑现
三、养老保险
退休年龄
男职工60周岁,女职工管理岗位55周岁,生产岗位50周岁
同老办法
缴费年限
工龄+缴费满10年
工龄+缴费满15年(2010年12月31日后一律实行新办法)
92年底前参加工作
93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
92年底前参加工作
93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
养老金组成
基础养老金
退休时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0%
月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
退休时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缴费年限整年数×1%+剩余月数×%)(见分进角)
退休时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缴费年限整年数×1%+剩余月数×%)(见分进角)
个人帐户养老金
个人帐户储存额/120
个人帐户累计本息储存额÷计发月数(见《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表》)(见分进角)
个人帐户累计本息储存额÷计发月数(见《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表》)(见分进角)
过渡性养老金
(见年度过渡性补贴养老金标准表)
截至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时的“虚帐实记”金额及期利息÷120(见分进角)
工龄性养老金
1992年底前连续工龄﹡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补足或逐步增加的养老金
1.对于“08办法”水平低于“原办法”水平的,按“原办法”水平补足。
2.对于“08办法”水平高于“原办法”水平的,金额在180元及以下的,按实计发;3.对于“08办法”水平高于“原办法”水平,金额在180元以上的,先加180元,对超出180元的部分再按超出部分的80%计发。
其他补贴
按缴费年限(含“虚帐实记”记账年限)每满1年增加1元的基本养老金,剩余月数超过6个月的,按1年计算+
领取方式
按月领取
按月领取
门急诊
住院
1.帐户段
2.自负段
3.共付段
起伏线
最高支付限额
起伏线以下
起伏线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
最高支付限额以上
老人以前退休
退休
退休-74岁1120元75岁以上1260元
帐户资金支付
300
平均自负15%
700
7万
自负100%
自负8%
自负20%
中人以前参加工作
以前出生
在职
45岁-退休2%+420元
帐户资金支付
1500
自负30%
1500
7万
同上
自负15%
同上
退休
退休-74岁1120元75岁以上1260元
同上
700
平均自负20%
1200
7万
同上
自负8%
同上
出生
在职
35-44岁2%+280元45-退休2%+420元
同上
1500
自负40%
1500
7万
同上
自负15%
同上
退休
退休-74岁1120元75岁以上1260元
同上
700
平均自负35%
1200
7万
同上
自负8%
同上
1966年以后出生
在职
34岁以下2%+140元35-44岁2%+280元45岁-退休2%+420元
同上
1500
自负50%
1500
7万
同上
自负15%
同上
退休
退休-74岁1120元75岁以上1260元
同上
700
平均自负50%
1200
7万
同上
自负8%
同上
新人以后参加工作
在职
34岁以下2%+140元35-44岁2%+280元45岁-退休2%+420元
同上
1500
自负50%
1500
7万
同上
自负15%
同上
退休
退休-74岁1120元75岁以上1260元
同上
700
平均自负50%
1200
7万
同上
自负8%
同上
注:
“平均自负”系统退休职工在二级医院就医的自负水平,一级医院下浮5%,三级医院上浮5%
门诊大病不设起付线,最高支付限额:
7万;起付线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
从业人员个人负担15%;退休人员个人负担8%;最高支付限额以上:
个人自负20%
住院不分大病和一般病症
四、医疗保险
五、失业保险
一)、对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按下列标准计发失业保险金:
累计缴费年限
失业人员
年龄
第1-12个月
支付标准(元/月)
第13-24个月
支付标准(元/月)
延长领取
支付标准(元/月)
满1年不满10年
<35岁
555
460
-
≥35岁
610
488
460
满10年不满25年
<45岁
≥45岁
660
528
460
25年以上
不论年龄
二)、上述失业保险金标准自2010年4月1日开始执行。
六、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办理流程
1:
工伤发生后,用人单位应当立即通知仕邦上海分公司,仕邦上海分公司24小时内向单位所在地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工伤认定机构和商业公司报告,并在事故伤害发生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的30日内,向工伤认定机构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
2:
仕邦上海分公司协助用人单位及员工填写:
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书;意外事故受伤者陈述书;提供:
医疗证明;伤亡人员身份证及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均要求原件与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企业所在地证明。
60天后
→
3:
工伤认定书送达工伤人员,并告知等伤痊愈后,请受伤人员通知我们,再联系工伤认定机构,预约检查、鉴定时间。
(轻伤者如拒绝做伤残鉴定,需出具声明书,单位盖公章、员工签字,直接进入理赔程序,详见5)
鉴定后60-90天
→
办理上海社保员工
4:
工伤鉴定书送达
→
5:
在次月的5-25日去社保办理医药费报销,按鉴定结果享受相关待遇。
◆去社保理赔联系人:
陈莉玉6
办理综合保险员工
一)工伤认定范围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
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工伤的其他情形
视同工伤范围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从业人员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二)办理工伤(减少来回社保和医保的次数)
1)办理工伤所需要的材料:
(雇员提供)
1.◆:
参五险的的工伤人员理赔时请携带:
1:
工伤人员的身份证、社保卡或医疗卡原件及复印件
2:
病历卡及各类医药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3:
实名制银行结算存折(上海、工商、中国、邮局银行,建行不行)原件及复印件
4:
委托书(如要委托我公司办理)
5:
如果当时用现金支付医疗费,就与每月10日后去医保,凭工伤认定、鉴定书,医疗卡、病历卡、医疗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去医保退钱后,再去社保办理
如当时用医保卡治疗,只需去社保办理
2)◆:
参综合保险的工伤人员理赔时,需以挂号信回寄以下单证:
(挂号信地址:
常熟路8号静安广场北门13楼(工伤保险服务中心),邮编:
200040)
1:
工伤待遇申请表和医疗费专用收据理赔清单;(须填写完整)
2:
综合保险凭证复印件(工伤保险)+人员清单复印件(注意是发生工伤当月的保险凭证和人员清单)
3:
受伤员工的清晰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4: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出具的的工伤认定书(原件)
5:
必须提供首次病历。
与发票相对应的病历原件(无病史的医药费不能理赔),住院者需提供出院小结和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出院时凭住院号向医院结帐处索取);
职业病需提供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6:
符合医保规定的医药费专用收据及费用明细清单原件(自费和医院外药房购买的药品不能理赔)
7:
有致残等级者必须提供劳动能力签定机构出具的签定结论书原件和伤残签定费收据(原件)(轻伤者如拒绝做伤残签定,需在工伤服务中心提供的放弃伤残签定声
明上签字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8:
配置辅助器具者需提供劳动能力签定机构出具的《配置辅助器具确认书》及首次配置的发票原件;
9:
医疗费用由受伤员工本人垫付的须提供本人的上海市工商银行活期存折清晰的复印件(存折须具有转帐功能);
收材料时应注意的事项:
1、工伤认定必须要在发生工伤之日起后30天内申请。
若超过30天申请,则发生工伤之日起到申请工伤日之间的医疗费社保不予报销。
2、每一张医疗发票都应有相应的病史,两者缺一不可。
(手术材料费需附清单)
3、注意医疗发票上是否每次看病都是刷社保卡或医保卡就医:
①都是刷卡就医,可至接去社保办理医药费报销
②其中有现金支付的,则要先去医保做医疗费预审
3)因工死亡人员家属申请抚恤金所需提供的材料:
1、与因工死亡人员有明确亲属关系的居民户口簿或者公安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
2、由街道、乡镇政府出具的目前无任何收入,依靠因工死亡人员生前提供生活来源的证明。
3、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年满18周岁继续在全日制院校就读的,另须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证明。
4、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另须提供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书。
5、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因患严重传染性等疾病需住院治疗、在短期内无法就业的,另须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病情证明。
因工死亡人员家属抚恤金金额为死者发生工伤时当月缴费基数的30%,但最高不得超过100%。
1、工伤认定书;
2、工伤鉴定书;
3、工伤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病历卡、社保卡或医保卡原件及复印件;
4、工伤人员实名制银行存折(工行,农行,上行,浦发,邮政储蓄);
5、病历卡、社保卡或医保卡原件及复印件;
6、所有医疗费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7、委托书(如要委托我公司办理)。
七、生育保险
生育生活津贴
生育医疗费补贴
待遇标准
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或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
妊娠3个月以上(含3个月)7个月以下流产
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或子宫外孕的
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
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
妊娠3个月以下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
对象
顺产
难产
晚育
多胞胎
从业妇女
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一年,且缴费基数高于规定的最低标准(09年1月开始为2892元)
本人生产当月城镇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乘以三个月
增加半个月
增加一个月
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
本人流产当月城镇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乘以一个半月
本人流产当月城镇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乘以一个月
3000元
500元
300元
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一年,且缴费基数低于规定的最低标准(09年1月开始为2892元)
本人生产当月按规定的最低标准(09年1月开始为2892元)乘以三个月
增加半个月
增加一个月
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
本人流产当月按规定的最低标准(09年1月开始为2892元)乘以一个半月
本人流产当月按规定的最低标准(09年1月开始为2892元)乘以一个月
3000元
500元
300元
缴纳社会保险未满一年
本人生产当月按规定的最低标准(09年1月开始为2892元)乘以三个月
同上
同上
同上
本人流产当月按规定的最低标准(09年1月开始为2892元)乘以一个半月
本人流产当月按规定的最低标准(09年1月开始为2892元)乘以一个月
3000元
500元
300元
失业妇女
缴费社会保险满一年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内
本人生产当月按规定的最低标准(09年1月开始为2892元)乘以三个月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3000元
500元
300元
超过领取期限、暂停领取或符合失业保险领取条件但未领取的
本人生产当月按规定的最低标准(09年1月开始为2892元)乘以三个月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3000元
500元
300元
缴纳社会保险未满一年
领取失业补助金或超过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限
本人生产当月按规定的最低标准(09年1月开始为2892元)乘以三个月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3000元
500元
300元
注:
从业妇女生产或者流产前12个月内因变动工作单位缴费基数发生变化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按其生产或者流产前12个月的实际缴费基数的平均数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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