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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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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手册
目录
前言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录用、调动……………………………………………………………………
第三章劳动时间、休息日、加班、休假……………………………………………
第四章上下班、迟到、早退、旷工…………………………………………………
第五章工资……………………………………………………………………………
第六章服务纪律………………………………………………………………………
第七章安全卫生………………………………………………………………………
第八章表彰、处分……………………………………………………………………
第九章劳动合同解除…………………………………………………………………
第一十章附则……………………………………………………………………………
前言
本规则是XX(一下简称“公司”),就聘用员工的劳动条件作出的守则。
公司和员工都有义务和责任认真执行本手册。
在执行本手册时,公司必须尊重员工的人格,员工则必须了解自己的职责,并相互配合。
第一章总则
第1条(法令优先)
本手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有关条例、规则、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有关劳动法令)的精神,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
本手册、公司与员工间订立的劳动合同、以及有关劳动法令之间发生矛盾或相抵触时,按有关劳动法令、劳动合同、本手册的顺序优先适用。
第2条(规则规程制定权)
1、公司在不违反有关劳动法令的范围内,可随时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修改或废止本守则。
本规则的修改或废止,由公司人事部门与工会协商后,向经营委员会报告,由经营委员会作出决定。
2、公司可制定附属规程以作为本守则事项的实施细则,并可修改或者废止附属规程。
所制定的规程与本手册为一体。
3、工会可以对本规则规程进行审议并提出修改意见。
第3条(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通过签订劳动合同聘用的人员(包括试用期期间的人员)。
劳务派遣工和实习生可比照适用本规则。
第二章录用、调动
第4条(录用手续)
1、公司从愿意在本公司工作的人员中,录用招聘考试合格、身体健康并依法正确办理所有必要手续的人员为员工。
2、被录用的人员在收到公司的录用通知书后,必须在预订的日期和地点,向公司提交各种个人资料(包括身份证的复印件、履历表毕业证等)。
提交的个人资料中填写的内容必须真实。
3、员工在职期间,前款所述个人资料对内容发生变化时,应在该变化发生后15天内将变化情况通知公司人事部门。
第5条(妊娠证明书的提交)
按前条守则录用的人员为女性时,决定录用后发现已经怀孕的,应立即凭三级及以上级别医院出具的怀孕证明将情况通知公司。
在该种情况下,公司可以与员工协商推迟其就职期间的开始日。
第6条(劳动合同)
1、按本规则第4条录用的人员必须在一个月内与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签订后,公司可以为员工代为保管劳动合同,员工本人若提出需要,可到人事部门索取。
3、已经录用的员工,在与本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之前,不得再与其他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第7条(聘用期间)
1、各员工的聘用期间在劳动合同中载明。
公司及员工均应在聘用期满30天前,相互通知对方是否续签劳动合同。
如该员工与公司均同意续签时,双方应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方式续签。
2、续签劳动合同时,劳动合同的期限根据《劳动合同法》及公司相关守则确认。
第8条(试用期)
1、对于新录用的人员,根据劳动合同中守则的聘用期间的长短,按如下标准设置试用期。
试用期在劳动合同中载明。
试用期间计入聘用期间。
①、劳动期限为3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试用期间为1个月;
②、劳动期限为1年以上,3年以下的,试用期间为2个月;
③、劳动期限为3年以上、或无固定期限的,试用期间为6个月,特殊情况可以缩短至3个月;
3、虽有前款守则,但公司可视员工的能力(专业知识、技能、健康情况等)以及工作表现,决定是否延期试用时间或提前结束试用。
第9条(岗位等的变动权)
1、公司可根据生产经营上的需要和员工的能力(专业知识、技能、健康情况等)以及工作态度,调整员工的工作场所,岗位或工作内容并相应调整其工资待遇。
2、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可指派员工去相关公司或其他地方出差,或去公司外工作(无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或国外)。
3、员工如遇到前两款的守则,工作场所(包括在公司外工作)、岗位或工作内容调整时,可以书面形式对该项调整提出意见。
但在公司根据其意见同意重新调整工作场所等之前,必须按照公司的调整或指派从事业务。
4、公司为提高员工的技术水平和能力,对于认为合格的员工,可让其参加中国人民共和国国内或国外举办的技术技能研修(但只限于该员工同意接受参加研修条件)。
第三章劳动时间、休息日、加班、休假
第10条(劳动时间和工作时间)
1、劳动时间原则上为每天8小时、每周40小时。
标准时间(上班时间、下班时间和休息时间)如下。
1、每年5月至9月:
白班8:
00-17:
00
中班17:
00-1:
30
晚班20:
00-5:
00
2、每年10月至次年4月:
白班8:
00-16:
30
中班16:
30-1:
00
晚班20:
00-5:
00
【就餐时间】
1、5月—9月
白班第一批吃饭、午休时间:
中午11:
30-12:
30
涉及部门、车间车间:
模具车间、数控车、金工车间、冲压车间、物流部、综合部、技术部
白班第二批吃饭、午休时间:
中午11:
45-12:
45
涉及部门、车间车间:
加工中心、财务部、生产部、后勤部、品质部
中班吃饭时间:
晚上17:
00-17:
30
晚班吃饭时间:
夜间1:
00-2:
00
涉及部门、车间:
中班及夜班所有部门
2、10月—次年4月
白班第一批吃饭时间:
中午11:
30-12:
00
涉及部门、车间:
模具车间、数控车、金工车间、冲压车间、物流部、综合部、技术部
白班第二批吃饭时间:
中午11:
45-12:
15
涉及部门、车间:
加工中心、财务部、生产部、后勤部、品质部
中班吃饭时间:
晚上16:
30-17:
00
晚班吃饭时间:
夜间1:
00-2:
00
涉及部门、车间:
中班及夜班所有部门
2、公司可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实行轮班工作制。
在实行轮班工作制时,公司应提前将详细情况(如下班时间、分工情况等)通知实行轮班制的员工。
员工如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实行轮班制。
第11条(休息日)
3、公司原则上实行周休2日制(每周劳动时间40小时)。
第12条(对出差人员的特殊守则)
公司可对受公司指派去相关公司或其他地点出差或在公司外工作的员工就劳动时间、休息时间和休息日作出特殊守则。
第13条(加班及休息日出勤)
1、公司可根据生产经营上的需要安排员工在上班时间外加班(加班本着员工自愿的原则)。
2、公司吃饭时间不计入加班时间。
3、因自然灾害、火灾、生产设备故障或其他不得已的情况,为保全员工生命身体安全或生产设备及其他公司财产须采取紧急措施时,公司可以超出劳动法的守则,指派员工加班。
4、对于上述两款守则由公司安排加班或者休息日工作的员工,公司根据国家相关守则支付加班工资(津贴),或者安排调休。
第14条(婚丧等的休假,假期享受均含公休日)
员工在以下情况下可取的休假。
因喜庆或丧事须去外地探亲的,可根据具体情况将往返增加为休假日。
1、丧假
父母(夫妻双方)、配偶、子女的丧假为3天;
夫妻双方的任何一方的(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外)孙子女、子女配偶的丧假为1天。
需提供证明:
死亡证明(火化证或户口注销证)及户口簿或社区开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加盖社区公章),证明一周内有效。
1、婚假
本人结婚的婚假为3天,但晚婚者(男性满25周岁,女性满23周岁并初婚)可再增加10天的婚假。
需提供证明:
夫妻双方结婚证原件、复印件,证明半年内有效。
2、生育休假
女员工本人的产假为98天(即产前15天、产后83天),但在下属情况可增加产假:
医生认定是难产的,剖腹产在原有的假期上增加15天;
多胞胎,每多一个增加15天;
晚育女性员工首次休产假,可增加30天产假;
需提供证明:
女方身份证、小孩出生证明。
剖腹产、难产医院证明。
3、引产、流产休假
妊娠不满2月,享有20天;
妊娠2-3月,享有30天;
妊娠3-7月,享有42天;
妊娠7个月以上,享有98天;
以上假期,需提供相关的三级及以上医院医学证明,具体执行根据有关劳动法规决定。
4、计生手术休假
输卵管结扎,享有21天;
输卵管复通,享有21天;
输精管结扎7天;
输精管复通14天;
取宫内节育器2天;
放宫内节育器2天;
皮埋3天;
取皮埋术2天;
以上假期,需提供相关的三级及以上医院医学证明,具体执行根据有关劳动法规决定。
5、护理休假
女方满足晚育条件,男职工享有10天护理假。
需提供证明:
女方身份证、小孩出生证明。
6、工伤休假
员工因职业病或因工作原因负伤时,该员工可提交公司指定医院出具的证明,根据该证明申请休假。
休假和待遇按有关劳动法决定。
7、伤病假
员工因工作以外原因负伤、或生理上的原因需要治疗时,可提交公司指定医院出具的证明,根据该证明申请休假。
医疗期限及医疗期间工资按有关劳动法规扣除发放。
8、事假
员工因重要事情需请假时,请假1天由主管批准,2天由副总经理批准,3天由总经理批准,国假前后任何时长的请假都由副总经理签字后总经理批准方可生效。
缺勤期间的工资将根据守则扣除。
第四章上下班、迟到早退、旷工
第17条(上下班、识别证、考勤卡及携带品的出示)
1、员工必须从公司指定的出入口进出公司有关区域、设施。
在进出公司时,保安人员根据公司守则要求出示识别证、考勤卡及携带物品的,应及时出示识别证、考勤卡及携带物品。
2、员工在上下班时均需本人亲自打卡,不得委托他人或代他人打卡。
第18条(上下班须知)
1、员工应于工作时间开始前到达,在工作岗位上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2、因公司指派加班的除外,员工应在下班后将自己的岗位及周围整理干净后下班。
第19条(进入禁止以及退出命令)
员工凡属下列各项中任何一项情形,公司可禁止其进入公司设施内,或命令其退出公司设施,该员工必须立即服从该进入禁止命令或退出命令。
1、因醉酒、服用麻醉药品或其他药物,被认为有可能妨碍工作的;
2、携带凶器或非工作所必须的危险物或其他有害物的;
3、因异味或其他原因被认为不符合安全卫生要求的;
4、妨碍工作或打扰工作场所的风纪秩序的;
5、未经许可在工作时间以外因工作原因进入、或滞留在公司设施内的;
6、因对事故事件的发生承担责任而受到停止出勤处分期间或接受调查期间。
第20条(因公外出)
由于业务需求外出、出差时,必须填写《外出申请单》并得到所属领导批准。
第21条(迟到、早退)
1、员工迟到十分以内,扣款10元;
2、员工迟到十分钟以上,扣半天工资;
3、员工出现未打卡,因个人原因,填写《考勤异常单》并得到所属领导批准,每次扣款5元;因工外出未打卡,填写《考勤异常单》并得到所属领导批准,无需扣款。
第22条(旷工)
事先未通知直属领导或不提交《个人请假申请单》而无故缺勤的场合作为旷工处理,旷工一天扣发三天工资,连续旷工三天的按自动离职处理,不发放当月工资。
年度累计旷工6日,公司可予以解聘,不支付任何补偿费用。
第五章工资
第23条(工资)
1、员工的基本工资、证书补助、全勤奖、绩效奖励、加班津贴、中/夜班补助以及其他劳动报酬(以下统称“工资”)按公司制定的守则及标准支付。
2、证书补助
公司设立学历、证书补助:
大专200/月、本科400/月、硕士1200元/月;凡拥有英语八级、日语一级等其它外语最高级别证书,公司补贴600元/月。
3、全勤奖:
1、当月无迟到、早退、未打卡、请假情况,且出勤当天提前5分钟到公司,下班推迟5分钟离开公司者,方可享受100元每人的全勤奖励。
全年全勤者,发放奖金1200元,计算周期每年6月至次年5月。
2、新员工未满一个月或未工作满一个月离职的员工不享受当月全勤奖
3、春节期间公司会根据员工家庭住址的远近,给予1-3天不等的酌情假,详见下表:
类别
距离
给予假期
涉及省份
要求
备注
酌情假
近程
0天
苏州市
以身份证上
省份地址为准
酌情假
不允许跨月请
酌情假
短程
1天
江苏省(不含苏州市)、上海市、浙江省或直线距离距公司为500公里内,以XX地图为准
以身份证上
省份地址为准
酌情假
不允许跨月请
酌情假
中程
2天
安徽省、江西省、湖北省、福建省、山东省、河南省或直线距离距公司为500公里以上1000公里以内,以XX地图为准
以身份证上
省份地址为准
酌情假
不允许跨月请
酌情假
远程
3天
湖南省、山西省、陕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四川省、甘肃省、黑龙江省、云南省或直线距离距公司为1000公里以上,以XX地图为准
以身份证上
省份地址为准
酌情假
不允许跨月请
注:
酌情假,不影响员工请假当月的全勤奖、年度全勤奖及年末优秀员工评比,但不算出勤。
4、绩效奖励:
1、正式聘用转正员工,每人工资组成部分会有一项绩效奖励,绩效奖励工资构成=(基本工资+职务津贴+技能津贴)*10%,即综合工资*10%(例:
A职工入职时试用期综合工资2000元,那么他的绩效工资就是200元)
2、绩效工资具体标准发放标准详见《考核管理制度》。
5、公司对每位中班人员补助15元/天的劳务补贴,对每位夜班人员补助25/天的劳务补贴,中/夜班人员晚上食堂不供应晚餐,可自行带饭至公司提供的微波炉内加热。
6、公司在每月的15日通过公司指定的银行支付上月的工资。
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下,在征得工会同意并提前向全体员工公示、说明情况后可延迟支付。
7、合同解除或终止的情况下,员工的最后一个月将按前款约定于次月支付。
第24条(工资的调整)
1、公司在考虑该员工的职位、工作态度以及对公司业绩的贡献度的基础上,公司可以1年1次对该员工的基本工资进行调整。
2、员工不得相互公开或攀比各自的基本工资。
第25条(加班工资)
1、员工根据公司的业务指令在工作日工作满8小时后进行加班时,公司将给付加班工资。
加班工资计算方法为:
以每小时的基本工资150%的金额乘以加班时间得出。
2、员工根据公司的业务指定在休假日进行加班时,公司将在基本工资以外给员工支付休假日加班工资。
休假日的加班工资的计算方法分别为:
如该休假日为法定节假日时,加班工资以每小时的基本工资300%的金额乘以法定休假日加班时间得出;如属法定节假日以外的休假日(周六、周日)时,加班工资以每小时的基本工资200%的金额乘以休息日加班时间得出。
第26条(休假工资)
获得丧假、婚假、产假和其他休假日的工资、以及员工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参加法律守则的法定活动日的工资,按公司制定的相关守则执行。
第27条(其他津贴)
1、公司根据判断认为业绩良好时,将根据公司制定的相关守则,除工资以外,给员工另行发放特别津贴(奖金)。
2、除前款守则事项的其他,按公司制定的相关守则执行。
第28条(差旅费)
公司指派员工因公外出、或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外出差(包括研修出差)或在公司以外地点工作时,公司将对员工支付旅费或其他必要费用。
第29条(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年终奖励)
1、公司根据有关劳动法规为员工加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凡参加社会保险的员工,公司从每月工资中代扣代缴个人相应的保险费用。
2、公司每年会根据当年度效益评估,给年终奖发放当日在职的员工发放年终奖励。
3、年终奖励发放原则(奖金发放按入职年份分为两类)
类别
基数
可享受月数
年度系数
最终奖金
(未扣税)
入职
满一年
以12月份综合工资为基数A
12-N1
N1为缺勤超3天(含3天)的月份
以当年效益评估C
(12代表一年的12个月)
入职
不满一年
100元/月
N2
N2为当月缺勤不满3天的,累计计入
以当年效益评估C
100×N2×C
第六章服务纪律
第30条(敬业服务)
员工必须服从所属部门负责人的命令,专心于自己的业务,努力提高业务工作效率,并为公司秩序的维持和改善而努力。
第31条(禁止兼职)
员工自聘用期间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本公司以外的企业提供劳务或者其他服务、或从事本公司以外的经营活动。
第32条(设备及其他器具的正确使用)
1、员工应爱护公司的机器设备及器具等(包括车辆、模具、工具、计算机、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电话、通信线路等),只能将其用于履行自己的业务。
2、员工应努力节约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原材料、燃料及消耗品等。
3、员工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公司的机器财产等灭失、损毁或浪费原材料等时,应向公司赔偿由此产生的损失。
第33条(机密情报的严格管理)
1、员工对获知的公司机密信息只能用于公司内业务的履行,无论是否为了个人的便利均不得用于其他目的。
2、员工不得以任何手段获知或试图获知公司的机密信息。
3、员工不得未经所属部门负责人的许可,将获知的公司“机密信息”(包括记载有员工名单、薪酬、客户名单等的文件、计算机软盘等)带出工作场所。
不得篡改、污损、毁损、或藏匿记载有机密的文件等。
4、员工必须对获知的公司机密信息严守秘密,不得向其他人泄露。
员工如发现公司机密信息泄漏时,应立即与公司联系。
5、员工通过面谈、电话、通信等方式与公司外的人员接触时,应努力防止公司机密被外人得知。
此外,不得在工作场所随意议论公司机密信息。
6、公司从其它公司处获得的第三者的机密信息视为公司的机密信息。
第34条(行为规范)
1、为保证公司内部良好的秩序和风纪,员工必须遵守以下行为规范。
1、在工作时间中不得从事业务以外的活动(如睡觉、洗衣服、饮食、听音乐、浏览互联网、手机等)
2、无论是否是工作时间、均不得在公司设施范围内,进行游戏、赌博、饮酒(公司允许的情形除外)或吸毒。
3、在工作时间中,不得进行随意串岗、私语、喧哗等、或有可能影响他人工作的行为。
4、在公司设施范围内,不得说粗话脏话、不得通过散布谣言、发布不实信息和私自串联等煽动方式影响其它员工的稳定、毁损公司的形象。
5、无论是否是在工作时间以内、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进入自己未被允许进入的场所(如变电所、厨房、屋顶、贵宾室、禁区等)
6、特殊情况、得到所属部门负责人的许可外,在上班时间以内不得进行私人性质的会面。
7、无论是否与业务活动有关,均不得要求公司客户、供应商无偿提供高价物品或劳务、或接受无偿提供的高价物品或劳务。
不得接受公司客户、供应商的高额借贷。
8、上班时间以外,不得擅自滞留在公司岗位或公司设备内。
9、事先未经公司许可,不得在公司设施内举行与业务无关的集会(包括出于政治目的或宗教目的的集会)
10、事先未经公司许可,不得在公司设施内张贴通知、招贴或类似的行为。
通知等必须在取得公司的许可后张贴在公司指定的场所。
11、在工作场所和工作时间必须佩戴工作牌,佩戴工作牌必须正面朝外悬置于胸前,不得悬挂于腰际或其他位置,不得以外衣遮盖,工作牌内必须放置识别卡、考勤卡、公司质量方针,缺一不可。
12、进入车间,员工需按规定穿着工作服(工作裤可穿着自己的长裤),劳保鞋,新入职未发放工作装的员工可穿着自己的衣服,鞋子(鞋子要求不能裸露脚)。
13、工作服、劳保鞋换领时间为每周五早上8:
00-8:
30;下午15:
00-16:
30。
2、员工不得有如下妨碍劳动者工作意愿、扰乱工作场所秩序、恶化工作环境的性骚扰行为。
1、与性有关并且使其它员工感到不快、恶化工作环境的言行。
2、不正当地对异性进行包括电子方式在内的追踪窃听骚扰或人身诽谤等。
3、利用职权强行要求交往、或者强求要求发生性关系。
3、除本守则以外,在各工作现场、厂区内以及班车上,员工还必须遵守所属部门负责人和公司管理部门守则的行为规范。
第35条(职务发明的处理)
1、员工在聘用期间作为根据公司的指令执行业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或主要利用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包括公司提供的资金、设备、器材等)所完成的发明创造、或员工在聘用期满后一年以内与公司业务有关的发明创造(以下统称为“职务发明”),应立即向公司汇报。
与职务发明有关的一切权利(包括专利申请权、以及基于该申请获得的专利权等)全部归属公司所有,员工不得就职务发明主张权利。
2、员工在聘用期间作为根据公司的指令执行业务,并且主要利用公司物质技术条件(包括公司提供的资金、设备、器材等)所创作的著作(包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16条守则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软件程序等)(以下统称为“职务作品”)应立即向公司汇报。
与职务作品有关的一切权利全部归属公司所有(除了作者的署名权),员工不得就职务作品主张权利。
3、员工不仅再聘用期间,即使在聘用期满后,当公司就员工发明创作的职务发明或职务作品申请权利(包括申请、登记等)或者行使权力(包括对侵权者提起诉讼)时应给与协助。
第七章安全卫生
第36条(安全卫生规则的遵守)
员工应遵守公司制定的各项安全卫生管理守则,按照公司安全卫生委员会的指令,努力做好灭害预防、卫生保健以及环境保全工作。
第37条(消防管理)
员工应遵守公司制定的消防管理守则,按照消防组织图,努力做好火灾预防以及紧急抢险工作。
第38条(发现火灾或异常强狂时的处置)
员工在发现火灾、或者发现机器设备出现异常、预知将发生危险时,应立即向所属部门负责人报告。
但在紧急情况下应在采取临时应急措施后迅速向所属部门负责人或安全卫生委员报告。
第39条(环境保护)
员工应认识自然地重要性,无论是在公司内外都应保护好绿化,不得作出破坏环境的行为。
第40条(保安规范)
员工必须遵守以下规范:
1、在下班前应进行电源、煤气等火源的安全确认工作;
2、不得未经许可撤除、改造或破坏安全措施或安全用品等;
3、非担当者不得擅自使用溶剂药品、刀具等危险品,担当者应严格保管和管理这些物品;
4、非担当者不得从事发动机等其他特种设备的启动和关闭操作;
5、电器维修人员以外的员工不得从事电器配线装置和器具的设置、拆除或更换作业;
6、不得随意吐痰、乱丢垃圾、污损坏境;
7、不得在指定场所或守则允许的时间以外吸烟;
8、未经许可不得在指定场所以外使用明火、易燃型防锈油、清洗剂等;
9、未经许可不得进入禁止进入的区域;
10、应努力提高自身安全防范意思和知识,防止灾害的发生;
11、非公司指定的员工,不得驾驶叉车、牵引车及公司的其它车辆;
12、必须自觉配合保安人员的检查,主动出示工作证件和携带物品;
13、不得对危害公司财产侵犯员工利益的人和行为进行庇护或作假证词。
14、不得浪费公司食物,食堂米饭吃多少盛多少,不得剩饭(一粒米也不可)。
第41条(发生传染病时的报告)
员工家属或同居者患传染病或可能传染病时,应迅速向所属部门负责人报告,并遵从指示(包括停止上班、接受检查和治疗)。
第42条(健康检查)
员工应按照公司的安排接受公司的健康检查。
第八章表彰、处分
第43条(表彰)
公司将根据相关守则及手续,对于工作态度极为良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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