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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米特的反实在论与意义理论
达米特的反实在论与意义理论-哲学
达米特的反实在论与意义理论
周振忠作者简介:
周振忠,(广州510275)中山大学逻辑与认知研究所暨哲学系副教授。
①Dummett,M.,TruthandOtherEnigmas,London:
Duckworth,1978,
pxl.
【摘要】
语义重构是达米特的反实在论策略的第一步,但达米特的语义重构并不能完全反映旧有的实在论/反实在论之争,这是由于它只涉及认识论的独立性维度。
达米特以认识论的真概念作为核心的意义理论导致一种(依赖认识的)反实在论。
然而为了更一般地描述语言实践,意义理论的核心概念不应包含形而上学、认识
论的要素。
一种基于收缩论真概念的真值条件意义理论(表层语义学)是值得考
虑的方案。
关键词
达米特;实在论与反实在论;意义理论;真概念;表层语义学
中图分类号:
B81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0-7660(2014)02-0081-09
实在论与反实在论之争是形而上学内的重要议题,是关于某论域(物理、数学、
道德等)的某类实体(对象、性质、事实等)的存在及其特性的争论。
达米特
(Dummett)的创造性工作之一,就是将这一议题放置在语言哲学的意义理论内进行讨论。
这无疑是分析哲学语言转向的一个重要范例,也是达米特视为自己对哲学的主要贡献。
他写道:
我处理这些问题的方法的整个要点就是表明意义理论是实在论的基础。
如果说
我对哲学作出了什么有价值的贡献的话,我认为就是在于以这些术语提出了这一议题。
①
“以这些术语提出了这一议题”就是对实在论的语义重构,即是使用语义概念
重新表述实在论的学说。
这构成达米特的反实在论策略的第一步。
第二步是论证基于实在论语义概念的意义理论是不合理的,即不能反映我们实际的语言实践。
如果第二步的论证成立,且第一步的语义重构有效,那么自然就会得出实在论的形而上学立场应当被拒斥的结论。
本文分为三个主要部分。
第一部分探讨实在论/反实在论之争的形而上学实质。
笔者认为,实在论/反实在论之争可以用纯形而上学术语进行表述,不必涉及语义概念。
第二部分探讨达米特的语义重构所存在的问题,主要是其局限性,即不
能反映某些典型的实在论/反实在论之争。
这是由于它只涉及认识论的独立性维度。
第三部分探讨意义理论的核心概念。
笔者赞同达米特的地方是,意义理论应当反映说话者的实际的语言实践,从而应当拒绝实在论的语义要素进入意义理论。
但这样做的理由,并不仅仅是达米特所指出的实在论语义概念的特有缺陷,而是基于一种让意义理论具有更大普适性的考虑一一在最一般的意义上描述普通说话者对整个语言的理解。
基于这种考虑,达米特所主张的认识论要素也应当被拒绝进入意义理论。
为此,笔者赞同一种表层语义学(skimsemantics)
一种基于收缩论(deflationism)真概念的真值条件意义理论。
什么是实在论?
实在论能否用纯形而上学的术语加以表述?
在讨论这些问题之前,首先有必要明确两点。
第一,全局性的实在论是比较少见的,一般都是有
选择性的,即对某些领域采取实在论立场,对另一些领域采取反实在论立场。
譬如,某人可以是数学或道德领域的反实在论者,但是对日常的或科学的物理对象
领域采取实在论立场。
这个就是论域问题。
这个问题看似平常,但若不注意,就容易造成混乱。
达维特(Devitt)在论证实在论的真(realisttruth)并不蕴含实在论的时候指出,一个相信感觉材料的心灵领域的客观存在的唯心论者也可以认同实在论的真。
他可以认为物理陈述之真假取决于它们是否符合于感觉材料的领域,甚至可以相信物理对象的客观存在(物理对象只是感觉材料而已)。
Devitt,M.,“DummettSAntiRealism”,JournalofPhilosophy,Vol80,1983,
p77.那么这个唯心论者是实在论者还是反实在论者呢?
如果划分论域,问题就清楚了:
他是关于物理对象的反实在论者,是关于感觉材料的实在论者,他对前者采取一种还原论。
第二,实在论/反实在论之争所涉及的实体类型是不同的,一般有对象、性质、事态(或事实)等几种。
例如,科学实在论与常识实在论主要关于对象,道德实在论主要关于性质,而达米特的反实在论则是关于事态。
若不指明所涉及的实体类型,就容易产生混乱。
例如,奎因(Quine)和阿姆斯特朗(Armstrong)都可以说是唯名论者,但不能仅凭“唯名论者”这一标签就将二人归为反实在论者,必须指明所涉及的实体类型。
实际上二人的立场是颇为对立的:
奎因拒绝共相但承认某些抽象对象,阿姆斯特朗则否认抽象对象但承认(某类)共相。
达米特的反实在论与意义理论
《现代哲学》2014年第2期
回到最初的问题:
实在论能否用纯形而上学的术语加以表述?
达维特给予肯定的回答。
以可观察的实体为例,实在论立场可表述为:
此类实体独立于心灵而客
观存在。
达维特称之为“常识实在论”。
Devitt,M.,RealismandTruth,2nd
edn,Princeton:
PrincetonUniversityPress,1991,p24.米勒(Miller)对
这一表述做了改进,添加了一句:
这些实体“客观地具有某些性质”,意思是“它们具有某些性质,这些性质可能完全不被人类意识所察觉;它们最深处的律则秘
密可能永远对我们隐藏”。
Miller,A.,“TheSignificanceofSemantic
Realism”Synthese,Vol136,2003,p193.米勒添加的这句表述就是怀特(Wright)所说的实在论的“谦逊”的一面。
根据怀特的说法,实在论是谦逊和假定的混合。
实在论者除了谦逊地认为,人类所面临的是一个不是由我们所创造的客观世界,其奥秘可能永远对我们隐藏,还假定总体而言在有利的条件下,我们能够获得关于世界的知识。
Wright,C.,Realism,MeaningandTruth,2ndedn,Oxford:
BlackwellPublishers,1993,p1.
注意,达维特对实在论的表述包含了实在论的两个维度:
存在性和独立性。
存
在性显然是必需的,如果一种立场明确否认某类实体的存在,则很难称得上是实
在论。
但是仅有存在性还不足够。
正如霍里奇(Horwich)所指出,几乎每个人都会同意存在着基因和电子,但是关于这种说法意味着什么,每个人都有自己不同的故事。
实证主义者可能会说,这仅仅是承认存在着某种观察的可能性而已。
Horwich,P,“ThreeFormsofRealism”Synthese,Vol51,1982,pp184-185.因此,除了存在性,还需要独立性。
笔者认为,独立性可进一步分为本体论和认识论两个方面。
本体论的独立性是指:
一类实体的存在是基本的,不能被还原为其他种类的实体。
这是一种反还原论的立场。
从语义的层面上来说,它主张按“表面价值”理解一类陈述(譬如关于科学实体的陈述),反对将之诠释为另一领域的陈述(譬如感觉材料的陈述)
认识论的独立性是指,一类实体的存在是独立于我们的知识、信念、概念系统和各类认知活动的。
用达维特的话来说,就是这些实体“并不是由我们的知识、认
识的价值、指称它的能力、心灵的综合能力、以及我们的概念、理论或语言的强加(imposition)所构成”。
Devitt,M.,RealismandTruth,p15.因此,无论我们相信、思考、或能够发现什么,它们都是存在的。
这就是达维特和米勒所说的客观性,也是怀特所说的实在论的谦逊的一面。
这里有两点需要指出。
第一,对于实在论来说,仅有认识论的独立性是不够的,还需要本体论的独立性。
因为例如唯心论者也可以认为,心灵的实体具有客观的存在性,实在就是客观的精神的实在。
有鉴于此,达维特指出,对于实在论者来说,物质或物理世界的存在不单是客观的,还是非心灵的。
Ibid,p15.这里之
所以强调“非心灵的”,其实就是要坚持上面所说的本体论的独立性维度一一反对将一类实体(物理的)还原为另一类实体(心灵的)。
第二,认识论的独立性不同于认识论的可达性(epistemologicalaccessibility)。
一类实体的客观存在(独立于我们的认识)并不蕴含是否可被我们知晓。
根据这一点,怀特所说的
实在论的假定的一面一一即总体而言,我们能够获得关于世界的知识一一对于实在论来说其实不是必需的,充其量,这只是常识性实在论的一个特征。
霍里奇
对常识性实在论的描述也包括了存在性、认识论的独立性(客观性)和认识论的
可达性。
他写道:
“实在论是一种常识。
它认为存在着物理、数学、心理学、历史等等的事实。
它认为这些事实典型地并非由于我们意识到它们(或甚至意识到它们的可能性)而存在。
它还认为,我们(碰巧)能够获得这些领域的数量可观的知识。
”参见Horwich,P.,“RealismandTruth”Philosophical
为了说明认识论的可达性并不是实在论的必要条件,仅以两种相对立的情况为
例:
一是戴维森的实在论和霍里奇所说的语义实在论;二是霍里奇和普特南所说
的形而上学实在论。
前者在认识论的可达性上持有较为温和的肯定的立场,后者则较为极端。
戴维森认为,意义是由客观的真值条件所给出,融贯性作为真(客观的真值条
件得到满足)之检测标准产生一种无对照的符合,从而我们可以坚持认为,我们
的知识是关于独立于我们的思想或语言的客观世界的。
给定一种正确的认识论,我们就可以成为实在论者。
Davidson,D.,Subjective,Intersubjective.Objective,Oxford:
OxfordUniversityPress,2001,pp137-138.事实上,
基于宽容原则,戴维森认为我们持有的大多数信念都是真的。
这明显是一种认识论的可达性的主张。
此外,戴维森称自己的立场是一种实在论是因为:
一、他认为真(乃至实在)是独立于人们所相信或能够知道的东西;Davidson,D.,“The
StructureandContentofTruth”,JournalofPhilosophy,87ol1990,
p304.二、他拒绝达米特的反实在论,即拒绝认为真(或实在)直接取决于我们的认识能力。
Ibid,pp304-305.这明显是一种认识论的独立性的主张。
霍里奇所说的语义实在论也兼具认识论的独立性和认识论的可达性。
例如他说
关于微观物理学的语义实在论者会主张微观物理事实的存在不必被我们发现,也
不取决于我们的方法论,但微观物理学的任务是要提出理论并获得证据以证明这些理论为实在的微观的方面提供真的描述。
HorwicThreeFormsof
Realism”p182.霍里奇同时也承认,没有什么东西阻止一个语义实在论者认为各种理论真理可能超越所有可能的证据,因而不可能确定无疑地予以证实。
(p188)这也表明,认识论的可达性并不是实在论的必要条件。
在认识论的可达性上,形而上学实在论比语义实在论更为极端。
霍里奇指出,
形而上学实在论是关于一类陈述何以为真的学说,它预设了一种非认识论的真概
念,认为一个陈述之为真,就在于(譬如)符合于实在。
.,HOTiDheP
FormsofRealism”p182.于是形而上学实在论“在令人不安的程度上承
诺了无法证实的真理的可能性一一没有真理是可证实的,或甚至是非决定性地
确证的”。
Ibid,p188.而根据普特南的表述,形而上学实在论主张真(truth)
是彻底的非认识论的,即使方法论上最理想的理论也有可能是错的,我们可能无
法正确地表征这个世界。
Putnam,H.,MeaningandtheMoralSciences,
London:
RoutledgeKeganPaulLtd,1978,p125.这导致一种对我们(现
有或理想的)确证实践的怀疑论。
而这个特征是上述语义实在论和戴维森的实在论所不具备的。
由此可见,认识论的可达性并不是实在论的必要条件,不同的实
在论者可以在这个问题上有不同的主张。
根据霍里奇的诊断,世界的形而上学自主性和认识论的可达性之间的紧张
(tension)是导致反实在论的原因。
实在论/反实在论的根本分歧在于:
反实在论者承认,而实在论者否认,世界的形而上学自主性和认识论的可达性之间的冲突是真实的。
这就是所谓的反实在论困境。
任何为反实在论困境提供恰当解决办法的立场,都可被看作是一种反实在论。
于是我们有形形色色的反实在论,例如:
否认所争论的那类事实存在(形式主义、工具主义、情感主义、相对主义、非事实论);否认我们有能力认识此类事实(怀疑论、构造经验论、错误论);将有问题的事实还原为一类在认识论上没有问题的事实(现象论、行为主义、逻辑主义)。
Horwich,P,Truth,2ndedn,Oxford:
OxfordUniversityPress,1998,pp55-56.
对此,有两点需要指出。
第一,世界的形而上学自主性和认识论的可达性之间的冲突,尽管是导致反实在论的主要原因,但是,是否承认这种冲突并不是区分实在论/反实在论的根本所在,正如前面所说,形而上学实在论也承认这种冲突。
第二,为了消除这种冲突所采取的解决办法并不一定导致反实在论,仅当这种解
决办法触及前面所说的存在性维度或独立性维度(本体论的或认识论的)才是一
种反实在论。
例如,怀疑论(仅仅质疑知识的可能性)并不一定是反实在论一一形而上学实在论也是一种怀疑论,仅当怀疑论质疑相关事实的独立存在,才是一种反实在论。
综上所述,实在论是一种可以从存在性维度和独立性维度(本体论的和认识论的)加以明确说明的学说或立场。
反实在论就是实在论的反面,表现为对这两个维度的质疑。
从前面对这两个维度的表述来看,实在论/反实在论是一种纯形而上学的学说,不必涉及任何语义概念。
根据达米特的自我评价,他对哲学的主要贡献是将实在论/反实在论之争的形
而上学议题放置在意义理论内进行研究。
达米特强调,他所提出的仅仅是一种研究纲领,是对一系列结构相似的问题进行比较研究,而不是提出一种特定的哲学
论点。
Dummett,M.,TheSeasofLanguage,Oxford:
ClarendonPress,1993,pp463-464.但是,那些以为他的论题与实在论的传统争论没有多少关系的看法,其实误解了他的意图。
Ibid,p468.也就是说,达米特不是要提出一种新的独特的关于实在论/反实在论的说法,而只是以语义的方式对先已存在的学说进行表述。
本文称之为“语义重构”。
那么,为何达米特要对旧有的实在论/反实在论学说进行语义重构呢?
这是因为,在他看来,传统的实在论/反实在论是用隐喻或图像化的语言来表述的。
譬如,柏拉图主义者将数学家比作天文学家、地理学家或探险家,认为数学结构就像星系一样独立于我们而存在;直觉主义者将数学家比作雕刻家或有想象力的作家,
是根据想象的创造力塑造对象。
Dummett,M.,TruthandOtherEnigmas,
pxxv,p299.这些图像或隐喻背后的非图像或非隐喻的内容是不清楚的。
任
何形而上学观点“都是一幅图像,其本身没有实质内容,除非是作为对给定的意义概念的一种表达”Dummett,M.,ElementsofIntuitionism,Oxford:
OxfordUniversityPress,1977,p383.。
也就是说,“意义之外的形而上学仅仅是隐喻”达维特称之为隐喻论点(metaphorthesis)。
Devitt,M.,
RealismandTruth,p264.达米特指出,为支持这幅或那幅竞争的图像而进行争论是毫无用处的,我们需要做的是表述这些论点,不再用图像化的语言但却体现了对这些图像的应用。
如果我们这样做了,就会发现这些论点从属于意义理论,是关于这类或那类陈述的正确的意义理论的论点。
Dummett,M.,The
LogicalBasisofMetaphysics,London:
Duckworth,1991,p339.
关于隐喻论点,笔者赞同米勒式的回应,即前一节关于实在论的表述并没有隐喻的成分(米勒本人讨论的是常识实在论),如果达米特认为这样的表述不清楚并且本质上是隐喻的,则需要提出论证。
但在达米特的著述中只有赤裸的宣称而没有提供论证,于是在缺乏论证的情况下,我们有理由假定隐喻论点是错的。
Miller,A.,“TheSignificanceofSemanticRealism199.”,p
语义重构大致有两点好处。
其一是上面所说的,能够避免隐喻或图像化的描述,赋予论题以实质内容。
其二是“由于没有方法可以决定哪一幅关于实在的图像是
正确的,更有成效的做法是决定哪一幅关于意义的图像是正确的,因为在这种情
况下,一种意义理论被构建出来,并且有语言实践作为检测”Dummett,M.,The
SeasofLanguage,p465.。
本节讨论第一点,笔者认为语义重构实际上未能完全反映旧有的实在论/反实
在论之争;下一节讨论第二点,笔者认为,基于语言实践的考虑,达米特的意义图像也是有缺陷的。
现在看看达米特的语义重构。
首先,达米特将实在论/反实在论的争论表述为
涉及一类陈述,他称之为“争论类”。
而陈述所对应的本体论的实体类型是事态或事实。
他写道:
“实在并不仅仅由什么对象存在所决定,……世界是事实的总和,不是事物的总和。
”Ibi465.不过,鉴于达米特坚持意义理论先于形
而上学,本体论层面上的问题可以暂且搁置不论。
达米特的语义重构初看起来有点混杂。
有时涉及意义和理解:
“实在论与反实在论之间的分歧是关于争论类陈述所具有的意义的分歧。
”p155.反
实在论者认为,争论类陈述仅仅借助我们认为构成那类陈述的证据的东西来加以理解。
”Ibid,p146.有时涉及真、假:
“我把实在论描述为相信争论类陈述
具有客观的真值,独立于我们知道它的方式:
它们的真假取决于独立于我们的实在。
”Dummett,M.,TruthandOtherEnigmas,p146.有时涉及真值条件:
“实在论是基于一一或更准确地说,在于一一对我们的语言坚持一种真值条件
语义学。
”Dummett,M.,“Comments”,inA.Margalit(ed.),Meaningand
Use,Boston:
Reidel,1979,p218.
不过,如果将真、真值条件等语义概念作为意义(理解)理论的核心概念,把
焦点放在意义理论究竟涉及何种真概念(或真值条件概念)上,那么达米特的表述就容易理解了。
达米特写道:
实在论不能用纯形而上学术语加以刻画:
它本质上涉及指称、真、假这样的语
义概念。
Dummett,M.,TheLogicalBasisofMetaphysics,p325.
这种[实在论与反实在论]争论是关于适合于争论类陈述的真概念的争论;而这就意味着这是一种关于这些陈述具有的那类意义的争论。
实在论者认为,争论类陈述的意义并不是直接与我们所能具有的那类证据相联系的,而是在于(不依赖于我们的证据而存在的)事态决定其真假的方式。
反实在论者则坚持认为,这些陈述的意义是以这样的方式直接与我们视为其证据的东西相联系的:
一个争论类陈述,如果为真,只能是由于我们能够知道的并且视为其证据的东西而为真。
Dummett,M.,TruthandOtherEnigmas,p146.
对于反实在论者来说,对这样一个[争论类]陈述的理解就在于知道是什么构
成断定该陈述的充分证据,而该陈述的真就仅仅在于存在这样的证据。
Ibid,
p155.
对于达米特的语义重构,通常有两种解读:
一是实在论者认为意义理论的核心概念是真概念,反实在论者则以其他概念(譬如“证实”)取而代之;二是实在论与反实在论的分歧只是在于对真概念的解释有所不同,前者给予实在论的解释,后者给予反实在论的解释。
这两种解读都可以在达米特的文本中找到。
卢克
斯(Loux)认为第二种解读更好地反映了达米特的观点,因此他采纳第二种解读Loux,M.,“RealismandAntRealism:
Dummett'sChallenge”,inM.
LouxD.Zimmerman(eds.),TheOxfordHandbookofMetaphysics,Oxford:
OxfordUniversityPress,2003,p635,fn.3.,但卢克斯没有说明为什么。
本文也采纳第二种解读(尽管第一种解读也未尝不可),主要理由如下:
第一,
如果采纳第一种解读,则预设了真概念是一种实在论的概念(或至少是一种非认识论的真概念,否则达米特式的反实在论者就没有理由拒绝真概念而使用其他替代概念)。
考虑到哲学市场上有各式各样的真概念,这种预设不太符合实际。
第二,即使反实在论者使用其他替代概念作为意义理论的核心概念,真概念在意义
理论中仍然有其作用一一用于解释演绎推理以及某些真值函项(尽管不是用于
解释陈述本身的意义)。
Dummett,“Truth”,inhisTruthandOtherEnigmas,pp12-14;“WhatisaTheoryofMeaning?
(II)”in,hisTheSeasofLanguage,p74.此外,反实在论者也面临接受什么样的真概念的问题。
按照
达米特的看法,这应该是一种认识论的真概念,即根据我们认识到一个陈述为真的能力而不是根据潜在地超越人类认识的真值条件来解释的真概念。
他写道:
“基于证实的意义理论注定要产生一种真概念,对于这种真概念而言,二值原则
对很多(我们倾向于草率地给出实在论解释的)语句失效。
”Dummett,M.,TheSeasofLanguage,p75.第三,本文所赞同的一种意义理论也使用真概念――它以收缩论的真概念为基础。
这种真概念是形而上学中立的,因而以之为基础的意义理论并没有实在论或反实在论的形而上学蕴涵。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不宜将实在论/反实在论描述为坚持/反对真值条件意义理论。
可以将达米特的语义重构概述为:
实在论与反实在论的分歧是关于意义(或理解)的分歧。
前者认为对陈述的理解是在于把握其潜在地超越证实的
(verificationtranscendent)真值条件;后者则认为陈述的真值条件是可认
识的,是与我们通常视为确立该陈述为真的那类证据相联系的。
从达米特的语义重构可以立即得出一个推论:
对于不能有效判定的陈述,实在论者/反实在论者的分歧就会表现为对二值原则的坚持或放弃。
所谓不能有效判
Ibid,
定的陈述,是指不存在有效的程序以确定其真值条件是否成立的陈述。
p46.典型有如下几类:
涉及无穷概括的陈述,如“这里永远不会建立起一座城市”;虚拟条件句,如“假如琼斯曾经遇到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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