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书之经纪业务委托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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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书之经纪业务委托合同
经纪业务委托合同
【篇一:
保险经纪业务委托合同】
保险经纪业务委托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目录
第1条委托事项..........................................3
第2条甲方的承诺........................................4
第3条乙方的承诺........................................4
第4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4
第5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5
第6条报酬与费用........................................6
第7条保密..............................................6
第8条函件..............................................6
第9条协议的解除与变更..................................7
第10条违约责任.........................................7
第11条争议的解决.......................................7
保险经纪业务委托合同
甲方(委托人):
乙方(受托人):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保险经纪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委托事项
1.1保险方案设计
根据甲方委托项目的风险特点,分析相关合同资料,了解甲方保险需求,提供保险建议,设计保险方案。
1.2保险安排
采用科学合理的保险采购方式,协助甲方选择资信良好、服务优良的保险公司,通过商务谈判确定合理的保险条件,协助客户办理投保手续,审核相关合同文件,并协助签署保险合同。
1.3协助索赔
协助甲方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办理保险索赔事宜,包括协助甲方准备、审核索赔资料,参与重大赔案的索赔谈判,必要时前往现场进行技术支持等工作。
1.4保险合同维护
针对乙方已获知的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风险性质或保
险内容变化(如资产增加、在建项目完工、资产风险状况发生变化等)情况,及时提醒并协助甲方办理相关保险批改手续,维护保险合同效力。
1.5保险培训
前往现场为甲方相关人员举办风险管理、保险知识、投保险种、保险索赔流程等方面的讲解,提高保险管理成效。
第2条甲方的承诺
在本协议有效期间,除非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甲方不再就本协议约定的委托内容聘请其他保险中介机构提供中介服务,或直接与保险公司洽谈保险事宜。
第3条乙方的承诺
为有效保障甲方利益,乙方可组织专家队伍或聘请其他机构为甲方服务,但不得将本协议中的权利或义务分割或转让给第三方。
第4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权利
4.1.1依法享有乙方依照本协议提供服务所产生的、基于甲方保险业务项下的利益;
4.1.2对乙方执行受托业务的相关工作进行监督;
4.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合同权利。
4.2义务
4.2.1在乙方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向乙方提供与上述服务有关的项目、资产、人员信息和资料;
4.2.2在乙方为甲方开展现场服务期间,为乙方提供相应的条件和便利;
4.2.3甲方应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按期足额缴付保险费;
4.2.4在合同有效期内,如果发生任何保险标的风险或保险合同相关要素变化的情况,应及时通知乙方;
4.2.5当发生任何可能引起保险索赔的事件时,应尽快通知乙方,并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止和减少损失,及时提供有关事故证明文件以利于索赔工作的有效进行;
4.2.6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由甲方承担的义务。
第5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权利
5.1.1乙方依法享有依照本协议提供服务所产生的各项权利,包括获得与上述服务有关的信息、资料和甲方必要的协助;
5.1.2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协议约定取得合理的报酬;
5.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合同权利。
5.2义务
5.2.1按照本协议约定认真执行受托业务,及时向甲方报告执行受托业务过程中发生的重大事项或重要信息,切实维护甲方合法权益;
5.2.2根据甲方提供的与保险标的有关的信息和资料,建立完整的受托业务档案,向甲方提交受托业务执行情况的书面报告;
【篇二:
证券经纪人委托代理合同】
证券经纪人委托代理合同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名称:
合肥鸿昌禄达投资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电话: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
姓名:
身份证住址:
现居住地址: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证券经纪人执业证书编号: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甲方的相关规章制度,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其开展证券经纪业务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声明与保证
1、甲方已经相关监管机构认可、具备委托证券经纪人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的条件;
2、乙方已知晓并认可甲方《经纪人管理暂行办法》及其相关管理办法及制度。
3、乙方提供给甲方的信息和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条甲方与乙方的法律关系
一、甲、乙双方为委托代理关系。
甲方委托乙方作为甲方的证券经纪人,代理甲方进行客户招揽、客户服务等活动。
乙方的代理期限为本合同的有效期,委托代理权限范围是:
1、向客户介绍甲方和证券市场的基本情况;
2、向客户介绍证券投资的基本知识及开户、交易、资金存取等业务流程,充分揭示证券投资风险;
3、向客户介绍与证券交易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证监会规定、自律规则以及甲方的有关规定;
4、向客户传递公开市场信息和由甲方统一提供的研究报告及与证券投资有关的信息;
5、向客户传递由甲方统一提供的证券类金融产品宣传推介材料及有关信息;
6、法律、行政法规和证监会规定证券经纪人可以从事的其他活动。
二、甲方和乙方之间不构成任何劳动关系,乙方不具备甲方任何类别员工的身份。
乙方应当遵守甲方从业人员的管理规定,在本合同约定的代理期限内,乙方在甲方授权范围内的行为,由甲方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超出授权范围的行为及乙方的过错行为,乙方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条乙方的执业地域范围为【】,所服务的证券营业部为【】以及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的编号【】。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包括:
1、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监管机构和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自律规则等,对乙方及其执业行为进行管理和监督;
2、对乙方超越授权范围的证券业务活动,甲方有权制止;因乙方过错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3、按照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办理乙方证券经纪人证书的颁发、收回、变更、注销等事宜。
二、甲方的义务包括:
1、在与乙方签订本合同、对乙方进行执业前培训并经测试合格后,为乙方向中国证券业协会进行执业注册登记;
2、向乙方说明其报酬的计算依据、计算方法和计算结果;
3、为乙方提供其执业所需的有关资料和信息;
4、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报酬;
5、为乙方提供相应的培训;
6、听取乙方意见和建议,对合理的意见和建议予以采纳。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包括:
1、按照本合同约定获取报酬;
2、了解报酬的计算依据、计算方法和计算结果;
3、要求甲方提供执业所需的有关资料和信息;
4、参加甲方组织的相应培训;
5、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6、拒绝执行甲方违法违规或者违反本合同的管理制度。
二、乙方的义务包括: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监管机构和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自律规则以及职业道德,自觉遵守甲方的相关管理制度,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2、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如果住址、联系电话等联系信息发生变化应在该变化发生之日起
【】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3、在本合同约定的代理权限、代理期间和执业地域范围内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
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只接受甲方委托并专门代理甲方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
5、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对代理活动维持适当的记录,并定期向甲方汇报代理活动的情况;
6、在执业过程中向客户出示证券经纪人证书,明示与甲方的委托代理关系以及代理权限、代理期间和执业地域范围;妥善保管证券经纪人证书并在证书载明事项变更、委托关系终止时交回甲方;
7、在执业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时及时报告甲方;
8、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应维持其执业资格与执业条件,证券经纪人证书记载的事项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甲方;
9、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及本合同因任何原因终止后一年内,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转移甲方客户,本约定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终止;
10、乙方从事代理甲方证券业务活动取得的各项报酬,应依法纳税;
11、甲乙双方的委托关系终止之日起【】日内,乙方应将其因履行本合同而持有的任何形式的文件资料一次性全部归还甲方。
第六条乙方在执业过程中,应向客户充分揭示证券投资的风险,并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1、在招揽和服务客户时,未向客户出示执业证书;
2、替客户办理账户开立、注销、转移,证券认购、交易或者资金存取、划转、查询等事宜;
3、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客户的信息,或者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
4、与客户约定分享投资收益,对客户证券买卖的收益或者赔偿证券买卖的损失作出承诺;
5、采取贬低竞争对手、进入竞争对手营业场所劝导客户等不正当手段招揽客户;
6、泄漏客户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
7、为客户之间的融资提供中介、担保或者其他便利;
8、为客户提供非法的服务场所或者交易设施,或者通过互联网络、新闻媒体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
9、委托他人代理其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
10、以甲方或其证券营业部的名义,与客户或他人签订任何合同、协议;
11、代客户在相关合同、协议、文件等资料上签字;
12、在执业过程中索取或收受客户款项和财物;
13、在执业过程中,向客户提供非由甲方统一提供的研究报告及与证券投资有关的信息、证券类金融产品宣传推介材料及有关信息;
14、损害客户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秩序或者违背职业道德的其他行为;
15、经纪人之间相互诋毁、相互争夺客户,直接或间接挖甲方存量客户,损害甲方利益;
16、同时在其他机构兼职或与其他证券公司合作;
17、开展业务时违反相关法规和甲方制度;
18、其他禁止性行为。
第七条根据乙方为甲方提供的客户招揽、产品介绍及客户服务的相关工作,甲方向乙方支付报酬:
报酬计算依据与方法、报酬支付时间、报酬支付方式按照《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办法》和本合同附表执行。
除为满足合规要求,或经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的情形外,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不得调整本条规定的报酬计算依据、计算方法。
第八条甲方有权每月在乙方报酬内提取风险金,风险金提取比例、发放时间和扣发事项按《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九条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乙方对其知悉的甲方任何保密信息,包括甲方商业、客户资料等信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披露上述保密信息;除非为履行本合同约定之义务而必须向甲方客户进行披露(如向甲方客户披露甲方对乙方的授权范围等),乙方亦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披露本合同内容;乙方承诺在本合同约定之代理期限届满后,仍对其知悉的上述保密信息及本合同内容承担保密义务,直至该等信息成为公开信息。
第十条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信息是真实可信的,如因提供虚假信息导致乙方被监管机构处罚,或因此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相关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款,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应对守约方予以及时、足额的赔偿。
第十二条乙方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开展业务,甲方对乙方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外的无权、越权代理行为等不承担责任。
如乙方的无权、越权代理行为被认定为表见代理或其他情形而致使甲方承担责任时,甲方有权就其因此遭受的损失向乙方进行追偿。
第十三条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
第十四条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一、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随时单方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违背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损害甲方信誉、形象;
3、泄漏客户信息及甲方商业秘密;
4、违反甲方有关规章制度,情节严重者;
5、接受甲方以外的其他证券公司委托,进行客户招揽、客户服务等活动;
6、乙方未能完成甲乙双方约定的最低任务目标;
7、乙方证券从业资格未能获得协会审批通过或被证券监管部门吊销;
8、乙方证券经纪人执业证书未按时提交甲方办理年检;
9、乙方不再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执业条件;
10、乙方在执业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
11、乙方超越代理权限或者执业地域范围执业;
12、违反本合同第六条之规定,情节严重或给甲方及客户造成经济损失或被监管部门处罚;
13、其他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本合同目的无法达到之情形。
如乙方出现上述情形时,甲方未行使单方解除权,不应视为甲方放弃该权利,亦不影响甲方日后或者在乙方再次出现上述情形时行使单方解除权。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
1、因甲方被监管机构依法责令暂停业务、撤销业务许可或者自行停业等原因,乙方无法正常执业;
2、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报酬;
3、甲方相关管理制度违法违规或者违反合同,损害乙方合法权益。
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形,提出合同解除一方需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委托或受托终止的通知,本合同自通知送达对方(即甲方的住所地,乙方的现居住地址)之日起终止。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十五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争议时,应平等协商解决,自争议发生之日起【】日内协商不成,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十六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即
【】年【】月【】日至【】年【】月【】日)。
合同期满,本合同自行终止,任何一方可以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内向对方提出续订合同,经对方同意,可续订本合同。
第十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八条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中国证券业协会相关部门和【】各备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签名):
授权代表(签名):
日期:
_____年____月____日日期:
_____年____月___日
【篇三:
保险经纪服务委托协议书】
保险经纪服务委托协议书
甲方(委托方):
***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
乙方(受托方):
**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保险经纪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聘请乙方为保险经纪人,乙方同意为甲方提供保险经
纪服务。
二、乙方同意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为甲方提供下列服务:
1.协助甲方进行风险调查、识别与评估,提出风险管理建议及保险保障计划建议。
2.对甲方现行保险合同进行审核,并针对甲方具体风险情况提出专业建议。
3.根据甲方的具体风险情况,制订保险建议书/保险方案。
4.向保险公司询价或协助甲方组织保险招标工作,并出具汇总分析报告。
5.按甲方书面指令,协助甲方向保险公司办理投保手续。
6.提供保险期内保险日常咨询及防灾防损咨询服务,并可应甲方要
求,为甲方举办保险/风险管理讲座或培训。
7.在发生引致保险索赔的事件时,提出处理建议,协助甲方准备索赔文件;定期查询保险公司赔付进程;与保险公司及其他关系方沟通协调。
三、乙方责任:
1.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忠实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2.由于乙方的过错,给甲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乙方负担经济赔偿责任。
四、甲方责任:
1.本协议生效时,终止与其他方签订类似的委托协议,并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不再与其他方签订类似的委托协议。
2.如实准确地向乙方提供所有与委托事项有关的信息与资料,并在乙方提供服务过程中给予必要的协助。
3.指定专人协助乙方开展工作。
4.当保险标的风险性质改变、风险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发生任何可能引起保险索赔的事件时,尽快通知乙方。
五、保密条款:
除非下列情况,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不得将获得的任何保密信息泄露给第三方:
1.告诉给为执行本协议而提供相关服务的雇员或顾问,或
2.应法律或司法管辖要求而提供,或
3.告诉给根据本协议确定的提供保险服务的保险人,或
4.经另一方书面同意。
本协议终止时本条款继续有效一年。
六、函件:
1.发送对方的重要函件应以书面形式送达或以挂号方式寄至对方营业地址。
使用传真、电子邮件等其它方式的,原件应随后挂号寄送。
2.邮寄函件通常被认为在发出后7个工作日内寄达对方,传真件则在传送的同时即视为收到。
七、报酬与费用:
1.双方同意,在甲方将保险业务交由乙方安排后,乙方依法有权从保险人处取得与甲方保险合同有关的佣金作为报酬,不再另外向甲方收取费用。
2.如乙方应甲方要求提供任何超出本协议所委托事项的服务,乙方应事先向甲方提供费用预算报告,双方协商确定后由甲方支付相关费用。
八、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就执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协商无效,可通过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协议涉及诉讼时,约定以本协议签署地人民法院为管辖法院。
签署地:
*市
九、协议期限:
1.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时止。
协议期满后如双方无异议,则本协议继续有效壹年。
2.本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方欲提前解除本协议,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另一方。
3.在协议有效期内,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对本协议条款予以补充或修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依据本协议,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授权委托书,以备乙方为甲方
安排保险时使用。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
或授权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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