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导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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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导则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导则
国家电力公司发布
关于颁布《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导则》的通知
国电电源【2002】896号
各分公司,华北电力集团,各省(市、区)电力公司,华能集团公司:
原电力工业部电力建设总局颁布的《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制度》自1980年颁布实施以来,对规范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提高施工水平起了重要作用。
但随着电力体制改革和技术进步,其部分内容已不能适应电力建设发展的要求。
为此我们组织编制了《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导则》作为国家电力公司内部标准,现予以颁布,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导则》
国家电力公司(印)
二零零二年十二月十五日
前言
原电力工业部电力建设总局于1980年颁布《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制度》)。
《制度》是20多年来开展技术管理活动的重要依据。
《制度》对电力建设的发展,对施工技术和技术管理水平的提高起到了十分积极的作用。
为适应当前电力体制改革和电力建设发展的需要,国家电力公司委托华北电力集团在原《制度》的基础上,起草了《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导则》(以下简称《导则》)。
本《导则》贯彻了国务院颁布的《公司法》和《电力法》规定的精神;适应了电力体制改革的现实;符合国家及有关部委、国家电力公司颁布的有关电力发电和送变电工程建设的现行法规、规程和标准。
本《导则》第二至第十章以《制度》中的九项制度内容为基础,并作了较大的修改和补充;此外,新增了“总则”“技术信息管理”两章以及附录。
本《导则》是国家电力公司企业标准,是火力发电和送变电工程施工技术管理的指导行文件。
2002年12月
目次
关于颁布《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导则》的通知
前言
1.范围
2.引用标准
3.总则
4.施工技术责任
5.施工质量管理
6.施工组织设计管理
7.施工图纸会检管理
8.施工技术交底管理
9.技术检验管理
10.设计变更管理
11.施工技术档案管理
12.技术培训管理
13.技术信息管理
14.附录
1.范围
本《导则》规定了火电和送变电施工企业在施工技术责任、施工质量、施工图纸会检、施工技术交底、技术检验、设计变更、施工技术档案、技术培训、技术信息等方面管理工作的范围、职责、内容、方法、报告、记录、检查和考核。
本《导则》适用于国家电力公司系统的火电和送变电施工企业。
2.引用标准
下列文件标准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改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0条电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条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条计量法
国务院令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GB/T1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
GB/T50326─2001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
GBJ233─90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国档发[1992]8号建设项目(工程)档案验收办法
国档发[1988]4号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
火发字[80]5号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制度
电建[1996]666号力发电厂工程竣工图文件编制规定
电建[1996]159号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1996版)
DL/T782—2001110kv及以上送变电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
[80]电技字第26号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法规(试行)
电质监[2002]3号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2002年版)
电建[1995]543号电力建设文明施工规定及考核办法
建质[1995]13号电力建设土建工程施工技术检验若干规定
国电电源[2002]49号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
国电电源[2002]849号火力发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导则
国电电源[2001]218号火电机组达标投产考核标准
国电网[2000]786号输变电工程达标投产考核评定标准
DL/T5168—2002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
电力建设工程系列标准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规范
电力建设工程系列标准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
3总则
3.01为加强电力建设施工技术管理,适应电力建设发展和电力体制改革的新形势,在原电力工业部电力建设总局1980年颁布的《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制度》的基础上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国家电力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当前电力建设的具体情况制定《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导则》(以下简称《导则》)。
3.02施工技术管理工作应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应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部委、地方政府部门和国家电力公司所颁发有关的法规、规程及标准。
3.03凡此事电力建设工程施工的国家电力公司系统的施工企业(以下简称公司)均应根据本导则的原则要求,结合本公司和所承包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施工技术管理制度。
3.04在公司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施工承包后,施工技术管理工作要为实现合同承诺展开活动。
3.05公司应按所承包的工程项目范围(以下简称项目工程)建立工程项目部(分公司、工程处,以下简称项目部),作为派出机构负责组织工程施工,项目部的设置和管理行为应符合《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的要求。
3.06公司对项目工程的施工技术和施工质量负责。
将部分工程项目合法分包给其他企业时,则分包企业应对公司负责;公司负责监管,并负连带责任。
3.07工程建设过程中,建设、设计、施工、调试、监理和生产各方之间,有关工程建设建设各种管理工作的职责、权限、程序和方法,按上级规定或承包合同约定执行。
4施工技术责任
4.1组织机构和各级技术负责人
4.1.1公司施工技术负责管理机构随公司组织形式不同而不同。
火电建设公司一般建立四级技术负责制,设置四级技术负责人,实行技术管理工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公司设总工程师。
——项目部(分公司、工程处)设总工程师。
——工地(队)设专责工程师(主任工程师)。
——工地设若干名专职工程师(专职技术员),在工地专责工程师领导下分别负责各班组或单位工程项目的技术管理工作。
4.1.2送变电建设公司一般建立三级技术负责制,设置三级技术负责人,实行技术工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公司设总工程师。
——分公司(项目部)设专职工程师(专职技术员)。
4.1.3总工程师、专责工程师为技术性政职务,系同级行政领导成员,手同级行政正职领导。
对技术管理工作全面负责,拥有决策权和否决权。
在技术工作上,下级技术负责人受上级技术负责人领导。
4.1.4公司和项目副总工程师在同级总工程师领导下分管一部分总工程师的工作,在分管工作范围内行使总工程师职权。
4.1.5公司及其大中型项目部设技术管理部门,在技术上接受总工程师的领导。
各级技术管理部门是各级技术负责人的参谋和助手,也是具体办事机构。
技术管理部门应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和相关管理人员若干。
4.1.6各级行政领导应支持和尊重技术负责人对有关技术问题的决定。
4.1.7各级技术负责人应参加讨论决定本单位技术人员的调动、使用、考核、晋级、奖惩、职称评定和人员配备等事项。
参加对技术人员引进问题的讨论,组织对应考人员的技术考核。
4.1.8各级技术人员应经常深入现场了解工程情况,检查和指导工作;执行3.0.2的规定;努力学习专业技术理论和企业管理知识,不断创新,勇于探索和实践,做好技术管理工作。
4.2各级技术负责人的技术职责
4.2.1公司总工程师除履行总则和4.1.3的规定外,尚有以下职责:
a)参加建立健全技术管理体系;主持制定本公司技术管理制度,并付诸实施;督促有关部门对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管理,以利逐步改进和充实管理制度,提高技术管理水平。
b)推动技术进步,组织编制和审批本公司施工技术发展规划和年度技术管理工作计划;积极推行现代管理技术;领导推广应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工作,促进施工和技术管理的信息化;审批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以下简称四新)的计划,并推动实施,增强市场竞争力。
c)组织编制技术信息搜集和交流活动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组织贯彻第13章《技术信息管理》的规定;组织对外技术交流、技术合作、技术转让活动。
d)对施工质量在技术上全面负责。
参加制定公司质量方针、目标、提高质量措施和质量活动计划
推广科学管理方法,经常分析影响施工质量的各种因素,采取措施,解决薄弱环节,做到预防为主。
参加或主持工程质量大检查和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
领导技术检验机构在做好自身建设的基础上,认真做好检验工作,为施工质量把关。
组织执行国家和行业质量标准的同时,研究市场需求、参考国际标准,结合公司的技术能力,组织制定并不断地修订企业标准,努力与国际接轨。
e)对公司安全技术和环境保护技术工作负领导责任,规定的职责参见附录C.。
f)组织制定技术装备计划,审批大型机械地拆装技术措施和大修计划;审定施工机械及重要仪器设备地购置、改装、转让和报废计划;督促职能部门对有关单位技术装备的技术管理工作进行监管,并定期组织检查和考核,确保施工机具安全使用;参加对重大机械事故的调查分析,并采取对策,防止事故重演。
g)参加审定公司技术培训计划;组织技术人员和施工人员的技术、技能和业务培训。
h)负责公司调试试验工作;负责技术检验和计量管理工作。
i)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档案管理部门及上级颁发的各项技术档案管理办法并参照第11章《施工技术档案管理》的规定建立各种施工技术档案制度并贯彻执行。
j)参加招投标工作,组织编写标书和标函中有关施工技术部分的内容。
k)组织编制并审批施工组织总设计和公司调试单位编写的调整试验大纲。
l)督促项目部及时组织对施工图纸的会检。
m)参加或组织制定项目工程年度综合进度和里程碑进度计划;参加审查技术供应计划;参加公司的施工调度会议,对有关技术问题作出决定。
n)审定重要施工和调试技术方案,组织解决重大施工技术争议和调试、安装技术接口问题;主持公司级技术管理方面的会议。
o)参加制订公司经营策略和经济活动分析。
p)组织项目工程做好施工技术总结和施工技术资料的汇编工作。
q)认真贯彻电力基本建设工程的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的规定。
协调解决机组或送、变电工程试运准备和试运中出现的问题。
4.2.2项目部总工程师除履行总则和4.1.3的规定外,尚有以下职责:
a)参加组建技术管理系统。
根据公司颁发的技术管理制度和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组织编制实施细则和相关的管理制度,并督促贯彻执行。
b)根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备资料、施工合同、本《导则》和施工组织设计纲要编制(并审批单机容量200MW以下火电)项目工程施工组织总设计或施工组织设计。
审批施工组织专业设计,并组织贯彻执行。
c)组织编制本工地施工技术准备工作计划。
d)努力技术创新,组织提出本工地采用四新的计划并负责实施;负责本工地应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工作,不断地提高施工技术管理水平。
e)组织对本专业施工图纸的会检;主持对本专业与相关专业施工设计间的衔接关系、本专业内部各部分施工设计之间相互关系的会检。
f)组织编制和检查本工地施工进度网络计划;组织编制月度施工计划和技术供应计划;督促实行工程定期报告制度。
参加工地的施工组织和调度工作,及时解决出现的施工技术问题。
g)组织核查工程量和编审工料预算。
h)认真执行技术交底制度;负责工地级的技术交底;督促和检查班组的技术交底工作。
i)检查班组对施工机械、仪器、仪表及重要工器具使用和维护工作的状况;检查班组技术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j)对本工地施工质量在技术上全面负责。
组织学习和执行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负责工地级质量检查验收和质量大检查,实施全过程质量控制;组织质量事故调查分析;组织制定防止质量事故的技术措施;拟定质量事故报告。
督促专职工程师(技术员)及时提出技术检验计划和配合检验工作
k)对工地施工安全技术和环境保护技术工作负责,规定的职责参见附录C。
l)督促专职技术人员做好施工记录和技术签证;做好技术资料(包括竣工资料)的搜集÷整理工作。
组织编写专业施工技术总结。
m)组织编制单机试运行方案和措施;组织和配合调试单位编制分系统试运方案和措施;组织工地施工项目的分部试运;参加整套启动试运和竣工移交。
n)参加招投标工作,参加编写标书或标函中的有关技术部分的内容。
o)编制技术人员和施工人员的技术、技能业务培训计划,参加起考核工作。
4.2.4专职工程师(专职技术员)除应履行总则的要求外,尚有以下职责:
a)认真执行公司和项目部的施工技术管理制度,实现本项目工程的技术管理和施工质量目标。
b)参加施工组织总设计或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工作;参加编制施工组织专业设计或施工组织措施计划。
并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开展工作。
c)组织施工人员学习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组织施工图纸会检;联系解决会检中提出的问题。
d)参与编制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任务单;负责编制作业指导书或技术措施;负责班组技术交底,并组织实施。
e)应经常深入现场指导施工,及时发现和解决施工中的技术问题,纠正或制止施工违规现象,重大问题及时汇报。
参加工地施工协调会,提出解决施工技术问题的意见。
按时提出施工情况报告。
f)具体实施工地制定的四新计划。
应用计算机信息网络,不断提高施工技术管理水平。
g)负责核查工程量和编制工料预算,并适时进行工料情况分析。
h)督促和配合班组定期对施工机械、仪器、仪表及重要工器具的检查和维护。
I)对施工质量在技术上负责,严格按质量标准施工。
负责质量检查验收工作,填写质量检查验收单;提出质量趋势报告。
参加质量事故分析,提出防止事故对策;协助填写事故报告。
j)对班组施工安全技术和环境保护技术工作负责,规定的职责参见附录C。
k)提出班组施工项目的设备、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的技术检验计划,并配合现场的检验工作。
对检验报告搜集、保管,对所查出的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参加设备开箱检查。
l)按照施工进度要求,提出设备、原材料、加工件、机具的需用计划,并提出相应的技术要求。
使用前,应按施工图及有关部门技术资料详细核对,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m)参加技术培训工作,编写工程技术培训资料。
n)督促、指导班组做好施工技术记录,收集整理施工技术资料和施工移交资料。
编写工程技术总结。
o)编制单机试运方案和措施;参加分部试运和机组整套启动试运,认真做好试运技术记录,并及时组织消除缺陷。
p)参加招投标技术文件的编写。
5施工质量管理
5.1一般要求
5.1.1电力建设必须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质量兴国的方针,为保证施工质量,公司应建立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并确保体系有效运行,为保证施工质量满足施工合同的要求奠定良好基础。
5.1.2施工质量管理工作应坚持依靠群众、专群结合、预防为主防患于未然的方针。
应有效实施过程控制,从而实现项目工程施工质量目标。
5.1.3坚持质量专检与自检相结合、质量与经济挂钩、质量与奖惩挂钩的制度。
专职质量检查人员应经常深入现场检查、纠正违规作业,严格按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进行质量验收。
5.1.4专职质量检查应由责任心强、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具有一定技术水平和施工经验的人员担任。
质检人员和特种施工人员均应通过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5.1.5施工项目经施工单位内部验收后,按施工质量验收评定项目划分范围,由建设(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并根据质量监督规定,接受质量监督机构的质量监督。
5.2质量职责
5.2.1公司的各级行政领导正职对施工质量全面负责,各级技术负责人在技术上对施工质量负责。
5.2.2公司设置质量管理机构,配备专业人员;项目部根据项目工程的规模设置质量管理部门,适量配备专职质量员或设专业质量工程师;工地配备专职质量检查员;班组设兼职质量检查员(宜由班组长兼任)。
各级管理机构、质检员分别为各级领导和技术负责人的办事机构、办事人员。
5.2.3公司质量管理机构有以下主要职责:
a)在公司经理和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制定公司质量方针、质量目标和质量计划,并组织实施。
b)负责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的管理和监督,保证其运行有效性。
c)协助项目部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并指导其有效运行。
d)监督、检查项目部和公司所属单位质量管理工作状况及现场施工质量状况。
e)负责协调和解决公司性质量管理和施工质量问题,重要问题应报告公司总工程师同意后处理。
参加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f)负责施工质量投诉的接待处理;负责组织质量回访;负责检查有关单位保修服务的情况。
g)研究质量工作和施工质量的动态、总结经验教训、组织经验交流及其他各种质量活动。
h)向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和传递质量信息。
i)组织质检员参加相关的质量培训。
参加对质检员的考核和资质管理工作。
j)组织公司质量大检查。
5.2.4项目部质量管理部门有以下主要职责:
a)在项目经理和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及公司质量管理(或保证)部门的协助下建立、健全项目部的质量管理体系,并负责监督管理,保证其运行的有效性。
b)组织实施公司的质量方针、目标和计划;参予制定和实施项目工程的质量目标和措施。
c)负责提出质量工作计划和加强质量管理的措施。
审查工地上报的质量措施,应报项目部总工程师审批。
d)参加项目部的设计交底、施工图会检、技术措施审查和施工技术交底。
e)负责项目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范围划分。
主持项目部级验收项目的检查验收。
督促工地、班组及时做好自检和复检工作。
f)深入现场巡视检查,对违规操作及时制止;对质量管理不到位的现象及时纠正;重大质量问题立即报告项目部领导和相关单位处理。
g)督促相关单位及时做好技术检验、工程测量和观测工作。
h)参加对分包单位的资质审查,按分包合同规定,对其施工质量管理工作进行监管。
i)定期召开质量例会,总结经验和教训,制定对策措施。
j)负责施工质量大检查的组织工作。
配合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的检查和验收。
组织接受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督促有关单位积极处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并及时提出处理结果报告。
k)负责有关工程质量方面的资料收集、整理和交接。
l)参加质量事故调查,组织提出调查报告,及时做好质量统计报告工作。
m)参加项目工程的中间质量回访,参加组织对质量回访提出的问题进行处理。
处理结果要及时反馈。
n)5.2.5工地、班组质量检查员有以下主要职责:
o)参加所承担施工项目的施工图会检和技术措施审查及施工技术交底。
p)深入现场检查,及时制止违规施工;发现问题及时反映、及时处理,防患于未然。
q)负责工地级或班组级施工质量的检查验收。
r)督促相关单位做好原材料和设备的检验工作。
检查和帮助施工人员做好质量自检和施工原始记录。
s)参加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做好质量的统计报告工作。
5.2.6施工人员要认真按施工设计图纸、设备说明书、质量标准和作业指导书施工,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质量验收标准和设计要求。
认真做好质量自检、互检及工序交接检查;做好施工原始记录。
5.3质量检查、验收和评定
5.3.1施工质量验收评定的依据是:
a)国家或行业颁发的规程、规范、标准及本企业标准。
后者标准水平不应低于前者。
b)有效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设计变更文件。
c)制造厂提供的设备图纸和技术说明书中的技术条件和标准。
d)与有关单位议定或会议决定并经批准的补充规定。
e)施工合同中规定的标准和要求。
国外引进设备的合同中无规定者,经与建设(监理)单位商定后,可参照国内相关标准执行。
f)经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同意的施工技术措施中的标准。
5.3.2施工质量的检查验收。
a)公司内部对施工质量实行班组自检、工地复检和项目部验收,即三级检查验收制度:
1)班组自检。
施工人员应对施工质量负责。
对设备、原材料、加工配制品和设计等质量问题应及时汇报、处理。
施工结束应进行自检并做好记录。
发现问题即行处理,自检不合格不报验,经班组长复核无误后交工地质检员检查、验收。
2)工地复检。
工地质检员对班组提交的质量自检技术记录和实体质量进行复查、评级、签证。
3)项目部质量管理部门质量员负责审查工地提交的质量检查验收单、技术记录和复查签证文件,并进行验收、评级、签证。
b)建设(监理)单位对施工质量按已有审定的见证点和停工待检点进行检查;并按施工质量检验评定项目划分范围以及实体质量进行验收签证。
施工单位应事先提供检查验收的资料,以备审核。
c)未按规定检查验收的项目,不算完工,不得转接下道工序;隐蔽工程不得隐蔽。
d)对各级检查验收中提出的问题,有关部门、有关班组应认真研究处理,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重大问题应做好记录留存。
e)为保证施工质量,尚需做好以下检查验收工作:
1)对设备、原材料、工器具和计量器具进行严格检验,对不合格者不得使用,应研究并记录留存。
2)加工配制品应由制作单位做出厂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制作单位接货后应进行核查,经确认后才可使用。
3)各施工承包单位之间的中间交接验收,应由建设(监理)单位组织进行。
4)不同工种接续施工的项目要进行工序交接检查。
上道工序不合格,下道工序施工人员有权拒绝继续施工。
5)按国家或行业颁发的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评定施工质量登记。
对于设备、原材料或设计缺陷造成施工人员无法处理的质量缺陷,应认真鉴定、研究对策,由相关单位负责解决,并做记录存档。
凡不属于施工责任的质量缺陷且不影响使用时,可不参加施工质量评定的统计。
分项工程质量评定不合格时,应及时返工处理;分部及单位工程质量不合格者,应进行技术鉴定,决定处理办法。
返工重做的施工项目,可重新评定,但对最终达到优良标准者不可评为优良等级。
凡经过加固补强或造成永久缺陷的项目不得评为优良。
单位工程的质量等级评定,必须由建设(监理)单位签证。
f)按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颁发的质量监督规定,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根据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的要求,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未经监督检查通过的机组、变电站和线路,不能启动、不能并网、不能投入运行。
5.4质量文件的管理
施工质量文件的管理按下列规定进行:
a)项目部质量管理部门、工地专职质检员负责对质量文件进行管理。
b)各种施工记录由负责施工的单位填写,检验报告由检验单位提供。
c)项目部质量管理部门定期将验收评定明细表提交计划统计部门,作为考核计划完成的依据。
未经验收或质量不合格的施工项目不能列为完工的施工项目。
d)项目部定期将质量报表报送公司质量管理部门,并按合同规定向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提交。
e)火电机组整套启动试运后或变电站和线路试运后,工程项目部应按规定时间向建设单位移交竣工资料。
5.5质量事故处理和质量报告
5.5.1质量事故的范围
凡在施工(调整试运前)过程中,由于现场储存、装卸运输、施工操作、完工保管等原因造成施工质量与设计规定不符或其偏差超出标准允许范围,需要返工且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者;
由于上述原因造成永久性缺陷者;
在调整试运过程中,由于(非设备制造、调整实验、运行操作)施工原因造成设备、原材料损坏,且损失到规定条件者。
5.5.2质量事故的分类。
a)重大质量事故(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
1)建(构)筑物的主要结构倒塌。
2)超过规范规定的基础不均匀下沉、建(构)筑物倾斜、结构开裂或主体结构强度严重不足。
3)影响结构安全和建(构)筑物使用年限或造成不可挽回的永久性缺陷。
4)严重影响设备及其相应系统的使用功能。
5)一次返工直接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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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力 建设 工程施工 技术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