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检测站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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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检测站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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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检测站管理制度
冠县金硕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规章制度汇编
[编号:
Qz201507]
受控号:
编制:
质量环保部实施:
冠县金硕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日期:
2017年7月7日
冠县金硕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规章制度发布通知
[2015年第1号]
《检测工作管理制度》、《计量监督管理制度》、《检测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检测车间管理制度》等20项规章制度已经于2015年7月7日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次发布制度没有设其的工作制度仍依原制度施行,其余设其内容,依本制度施行。
总经理:
王保强
单位:
冠县金硕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公章)
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七日
规章制度控制表
制度
名称
冠县金硕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设备检修质量检验管理制度
制度
编号
Qz201507
版本
签发日期
下次评估时间
起草人
部门审核
分管领导审核
签发人
是否修订
王保强
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
解释
部门
质量环保部部
实施
及完
善执
行人
检测工作管理制度……………………………………………………………………6
计量监督管理制度……………………………………………………………………7
仪器设备标识使用制度………………………………………………………………9
普遍性质量安全分析报告制度………………………………………………………10
检测质量抽查制度……………………………………………………………………11
检测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12
样品管理制度…………………………………………………………………………14
检测工作年度总结制度………………………………………………………………16
抽样制度………………………………………………………………………………17
检验设备、计量器具管理制度………………………………………………………18
检测车间管理制度……………………………………………………………………21
设备检修质量检验管理制度…………………………………………………………22
工作人员行为规范……………………………………………………………………28
管理人员行为规范……………………………………………………………………30
检测员及干部职工培训培训制度……………………………………………………32
用户咨询、质询的接待和异议处理制度……………………………………………34
检定证书、检测报告、原始记录、技术文件、检测资料的保管制度……………36
计量器具检测设备的购置、验收、检定、使用、修理、报废制度………………38
检测站设备使用保养制度……………………………………………………………39
内审人员的考核、培训制度…………………………………………………………40
汽车检验站检验技术资料的存档和保密制度………………………………………41
检测设备事故分析及处理管理规定…………………………………………………42
检测站用电管理制度…………………………………………………………………44
检测站安全防火制度…………………………………………………………………45
卫生制度………………………………………………………………………………45
附则……………………………………………………………………………………46
检测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条检测工作由总经理领导,副经理和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具体协助,各有关人员密切配合,加强管理。
第二条检测工作管理必须严格按本公司(计量认证申请书)、《质量手册》所规定的内容和要求进行。
第三条本原则上不开展本部门业务范围以外的检测工作,凡未经计量认证的项目,不对外发检验报告。
若受有关部门和单位委托,确属未经计量认证的项目者,则应事先说明,否则所发出的检验报告不具公正性,本公司不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条本从事检测工作的人员,应严格按(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技术考核规范)的要求进行培训、考核、持证上岗,不得安排无证人员从事检测技术工作。
第五条本检测工作要重视质量管理,开展质量控制,各类技术专业人员和检测人员,都必须认真按照有关程序规范、标准进行检测,并使本公司检测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程序化、标准化的轨道,确保检测结果的科学性、准确性、不断提高检测工作质量。
第六条认真抓好检测工作常规管理,如加强检测队伍素质建设,经常对检测人员开展业务技术培训,安排进修学习和参加专业学术会议,引进技术,更新知识,仪器设备配套、更新,不断提高检测技术水平。
第七条检测工作技术管理人员应大胆管理,严格要求,检测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积极工作,并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
计量监督管理制度
一、计量工作管理制度
1)计量管理由质量负责人指定专人管理。
2)组织学习和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计量法实施细则及有关计量规定。
3)对计量仪器进行周期检定。
4)可自检的计量器,操作检定规程,自检范围报计量部门审定、备案,取得合格后上岗。
5)负责对新来人员的考核考试工作。
6)对新购仪器会同公司及相关人员开箱验收,作固定资产登记、编号、建卡、建档等事宜。
二、计量器具管理制度
1)对新增或购置的计时器具应选用国家计量部门鉴定的产品并经计量单位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2)计量器具使用、保管按技术要求执行。
3)计量器具的停用或报废须经有关人员确认后报公司领导批准。
4)所有计量仪器(即经检定合格后的仪器)均应做好使用记录。
三、计量仪器使用、维护及周检制度
1)使用人员应注意爱护计量仪器,使用前后应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2)使用计量仪器是时,应按操作规程进行,使用过程中,如遇故障,应报告技术负责人或质量保证人查找故障原因或送有关部门检修并经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3)计量仪器使用后,应及时做好清洁维护等工作,盖好防尘罩,并做好使用用登记。
4)若因违反操场作规程或失职造成仪器损坏者,以事故论处,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5)计量仪器应按周期送检,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超过检定周期的仪器不得使用。
6)所有仪器说明书装订成册,并编号,由公司档案室统一保管。
仪器设备标识使用制度
对所有仪器、设备实行标识管理,分别采用黄、绿、红三色,(国家技术监督局计量司认证办公室统一制定),其应用范围如下:
彩色分“红”、“黄”、“绿”三种颜色。
1)“绿“色为合格证,经检查合格准用的仪器。
合格证(绿色)
计量检定(包括自检)合格者。
设备不必检定,经常查其功能正常者(如计算机、打印机)。
设备无法检定,经对比或鉴定适用者。
2)“黄“色为准用证,非检定类准用的仪器。
准用证(黄色)
多功能检测设备,某些功能已丧失,但检验工作功能正常,经校准合格者。
测试设备某一量程精度不合格,但检验工作所用量程合格者。
降级使用者
3)“红“为停用仪器,包括报废、故障未修复者及待检定者。
停用证(红色)
检测仪器,设备损坏者;
检测仪器,设备经计量检定不合格者
检测仪器,设备性能无法确定者
检测仪器,设备超过检定周期者
普遍性质量安全分析报告制度
当发生质量事故后,应保护好原始资料和现场,立即上报质量保证机构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
.对于仪器设备发生故障的事故,应由技术办及事故所在车间共同查找事故原因,及时排除,并且由事故所在车间主任写出事故报告报予质量负责人,并同时填写设备运行记录。
对于顾客上访,反馈的问题技术负责人或质量负责人及时进行分析处理,形成书面报告,有针对性的进行解决,问题比较严重的或具有普遍性的,要组织内部质量审核或管理评审,依照程序手册和质量手册进行。
对于检测质量造成的事故,由质量负责人负责并组织质量监督检查部门或专兼职质量监督员及有关人员,从样品抽取,试验方法,仪器设备,数据处理等方面进行调查了解,找出造成事故的原因。
提出解决办法。
质量负责人要对事故发后处理的全过程写出书面报告,并报技术负责人审核。
按《CX13-检测事故的报告和处理程序》进行处理。
书面报告经审核后的付本,要交给档案室存档备案。
检测质量抽查制度
1)检测质量抽查由技术负责人委托质量负责人具体负责。
公司成立抽查小组,成员由总经理、业务副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员等人员组成的抽查小组。
2)由抽查小组全面负责各车间检测质量的抽查工作,并不定期进行抽查,抽查时应作详细记录、登记、签名备查,抽查小组成员有3人时为有效。
3)被抽查车间应积极协助,积极配合,不得拒绝抽查,对拒绝、隐瞒事实者,质量保证人有权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有权向技术负责人汇报,建议停止其工作,并追究有关责任。
4)抽查的目的在于保证检测质量的准确、可靠,其内容包括:
计量器具的使用、保管、维护记录、检测原始记录,未列的内容按有关制度办理,必要时可对剩余样品进行检测分析。
5)检测质量日常抽查工作由车间主任负责,并经常向质量保证人汇报,如发现较严重问题时,应及时向技术负责人汇报。
6)被抽查车间发现的问题应限期改进,并写出书面改进意见交质量负责人保存备查,抽查小组发现的较严重检测质量问题,应与被查车间分析原因,划清责任,造成后果者应追究责任。
检测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一)检测事故范围:
1)不按《检测报告及原始记录审核制度》办理。
2)因过失造成仪器损坏、样品损失或丢失。
3)违章操作引起的安全事故。
4)审查不严,发出的检验报告与原始数据不符的错误报告,引起异议申诉的案件。
(二)检测事故性质:
1)一般事故:
经济损失100元以下,无人轻伤。
2)中等事故:
经济损失在100—1000元或有1人轻微伤。
3)大事故:
经济损失在1000-5000元或有2人轻微伤或1人轻伤。
4)重大事故:
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或有2人以上轻伤或1人重伤。
(三)检测事故报告:
1)检测事故发生时,当事人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的继续扩大。
2)检测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立即口头报告给科主任或负责人,大事故应急时报告给技术负责人。
3)重大事故应逐级上报给主管行政部门。
4)事故责任人应在事故发生后二日内写出事故经过书面报告并由所在车间签署意见,逐级上报。
5)质量负责人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事故现场分析,确定事故原因及性质。
(四)处理制度:
1)对违反《检测事故范围》第一条的事故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当月再次发生者,扣除当月奖金,一年内连续发生三次以上事故的责任人视其情节和认错态度扣除半年或全年奖金。
2)事故责任人写出书面报告后,科主任应在一周内签署其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
3)质量负责人于十日内对事故提出处理书面意见并报技术负责人批准执行,同时报公司办公室存档备查。
4)处理办法:
依据事故的性质,结合事故责任人的态度及工作表现,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和扣除奖金,经济赔偿(按公司内有关规章制度执行),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五)特殊情况:
1)检测中发生停电、停水原因时,检测人员要切断电源、水源并采取相应保护措施,因不采取措施而造成事故者,则按事故处理。
2)停电、停水所造成的实验中断,应依据该项检测技术方法的要求规定处理,凡违反或超出要求规定的,须重新取样进行检测分析,原检测作废。
样品收发、保管制度
样品管理制度
一、样品的保管
1)样品统一由该设备使用者进行登记、编号、保管,除供检测用外,副样应保存备查。
2)保存样品应有详细的记录,并按有关技术要求进行保存。
3)自检验报告签发之日起,对按有关规定可进行复查。
4)保管的样品不得丢失,应防止包装破损、沾污、渗漏等,在异议申诉有效时间内,样品保管不善,应追究保管人的责任。
原始记录及检测报告审核制度
二、样品的收发
1)检测报告由电脑打印,由相关人员签名;实验记录由公司统一印制,检测人员应严格按规定格式填写,字迹工整、清晰。
2)检测报告由前台微机自动生成,技术负责人签字,检测数据要与原始记录相一致,填写时不得涂改。
3)原始记录应包括:
样品名称、样品编号、检测项目、送检日期、检验日期、审核人员、检验方法、使用仪器设备、及检测环境,如发现原始记录有误需要更正,可将错误文字中划一横线,在横线上方写下纠正文字,并由本人签名。
4)检测完毕,主检人应汇总原始记录,检测报告及有关标准资料经校核人员审查签名,再填写检验报告,最后经技术负现人终审签发。
实行三级审管理制度。
5)原始记录,检测报告由质量负责人登记编号,并分类存档三年,检验报告应按规定经有关人员签名后,由公司办公室负责盖章发出,否则所出具的报告没有公正性。
)质管室确定检测项目后,填写检测任务通知单,一式两份,第一联存底,第二联交有关实验室作为检测工作凭证。
2)收发的样品必须验收符合检测要求,填写样品送检单、样品名称、批号或出厂日期、送检数量、送检日期、送检单位、检验项目及目的等,特殊委托的送检样品,同时要提供相应技术资料。
3)委托检验的送检样品,本公司仅对送检样品负责,不对整个产品质量负责。
因委托单位要求对批量产品提供检测数据,则按(抽样制度)实行抽样。
4)委托单位提出的检测要求超出本公司计量认证项目及业务范围者,应由质量负责人与委托单位共同制定特殊委托检测协议书(指与具有法定检测任务而无检测能力的单位签定的协议书,但经计量行政部门批准的委托单位不在此列)共同确定检测方法和技术标准,本公司保证检测结果质量,但委托单位不得要求加盖计量认证标志,否则本单位不与承接。
检测工作年度总结制度
1.总经理和业务经理或派专人按时参加上级质检部门召开的工作会议。
2.每周五召开一次全体员工会议,总结本周工作布置下周工作事宜。
3.每季度召开一次全体检测人员会议,并可根据需要临时召开会议,布置检查总结季度质检工作和传达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指示,以及流质检工作信息。
4.每年召开一次总经理和有关受检企业检验负责人的联席会议:
内容有:
(1)、总结一年来的质检工作情况。
(2)提出下一年做的工作计划和具体安排。
(3)、听取受检企业质量提高的经验介绍和在问题的改进措施。
(4)、需要本公司协助解决的问题等等。
5.质检人员要努力钻研业务知识,熟悉各种检验标准,胜任本职工作。
6.定期组织质检人员学习有关质量检测和监督方面的法规,条例、办法和制度,全面掌握有关的技术标准和检验规程,并可根据需要聘请质检部门的有关技术人员来公司进行专题报告。
7.质检人员按分管网络,深入受检企业和汽车使用单位,了解汽车的质量、性能、技术关联和使用情况以及检测技术,以交流、丰富、提高质检人员的业务水平。
抽样制度
1)凡属计量认证项目的检测抽样,均由质量负责人统一管理。
2)抽样员由车间推荐,报技术负责人批准,方可负责本公司的抽样任务。
每次抽样,必须有两人共同执行。
3)抽样员执行抽样时,应持有抽样凭证,并按有关规则要求进行抽样,样品应具有代表性,并详细做好现场记录。
4)属于商业或法律目的样品抽样,应由抽样员与受检单位人员在现场签字密封。
运输途中应防止污染、渗漏,避免影响检测工作质量。
5)对上级下达的和本公司计划内的监测任务抽样,事前不得通知受检单位,抽样员直接到现场随机抽取。
6)抽样员及各专业人员在日常检查工作中抽取的样品,则按《样品收发保管制度》规定办理。
检验设备、计量器具管理制度
第一条目的
确保检验设备、计量器具的精准,防止因检验设备、计量器具的误差,而产生不良品,并延长检验设备、计量器具的使用寿命。
第二条范围凡本公司所使用的检验设备、计量器具。
第三条职责
质量负责人:
对检验设备、计量器具的编号、记录、校正及管理。
相关部门:
自己部门的检验设备、计量器具的使用、维护。
第四条定义
内校:
运用可追溯国家标准之标准件,校验公司内之检验设备、计量器具。
外校:
凡本展无法校验的检验设备、计量器具,有国家认可之校验单位校验。
第五条实施要点
(一)所有检验设备、计量器具均需建卡或台帐,并指定专人负责保管、使用、维护保养及校正。
(二)生产和检验用的检验设备、计量器具须由专人负责校验并按国家相关规定送计量部门检定,经检验合格后方能使用,检定后的检验设备、计量器具应贴上合格证并规定使用期限。
(三)为使员工确实了解正确的使用方法,以及维护保养与校正工作的实施,凡有关人员均需参加讲习,由品质部门负责排定课程讲授,如新进人员未参加讲习前就须使用检验仪器量规时,则由各该单位派人先行讲解。
(四)检验仪器量规应放置于适宜的环境(要避免阳光直接照射,适宜的温度),且使用人员应依正确的使用方法实施检验,于使用后,如其有附件者应归复原位,以及尽量将量规存放于适当盒内。
(五)有关维护保养方面
1.由使用人负责实施。
2.在使用前后应保持清洁且切忌碰撞。
3.维护保养周期实施定期维护保养并作记录。
4.检验仪器量规如发生功能失效或损坏等异常现象时,应立即送请专门技术人员修复。
5.久不使用的电子仪器,宜定期插电开动。
6.一切维护保养工作以本公司现有人员实施为原则,若限于技术上或特殊方法而无法自行实施时,则委托设备完善的其他机构协助,但须要提供维护保养证明书,或相当的凭证。
(六)有关校正方面
1.由品质部门负责实施,并作记录,但在使用前后或使用中必须校正者,则由使用人随时实施。
2.定期校正:
依校正周期,排定日程实施。
3.临时校正:
(1)使用人在使用时发现,或品质部门在巡回检验时发现检验仪器、量规不精准,应立即校正。
(2)检验设备、计量器具如功能失效或损坏,经修复后,必须先校正才能使用。
(3)外借收回时。
(4)检验仪器、量规经校正后,若其精密度或准确度仍不符实施需要,应立即送请专门技术人员修复。
(5)若因技术上或设备上的困难,而无法自行校正者,则委托经国家认可的计量检定单位代为校正,且须要求提供校正证明。
(6)检验仪器、量规经专门技术人员监定后,认为必须汰旧换新者,以及因检验工作实际的需要,必须新购或增置者,得由品质部门依本公司请购规定请购。
第六条实施与修订
本制度经质量负责人核定后实施,修正时亦同。
检测车间管理制度
第一条、仪器室、实验室门窗应按时关锁。
贵重仪器应专柜存放,专人管理。
第二条、水电在未用前应处于安全关闭状态。
第三条、各种仪器、标本、模型应根据不同性质、性能和要求,分科、分类存放定位入橱,做到存放整齐,取用方便,用后复原。
同时要做好防尘、防潮、防压、防磁、防腐、闭光等工作。
第四条、对贵重仪器和易燃、易爆、剧毒药品设专室、专柜,双人双锁管理,防止发生以外事故。
第五条、检测人员如有变动,应认真办理移交手续,移交时必须由移交双方交接,主任监交,三方签字后生效。
第六条、实验工作人员必须监守岗位,及时提供实验仪器、器材和标准物质,确保检测工作顺利进行。
第七条、非公司成员进入工作室要有证件。
第八条、做好仪器室、实验室的安全、保卫工作,熟知实验中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发生事故后的应急措施,经常保持仪器室、实验室的整洁。
保持工作场所的清洁,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
第九条、定期向设备管理员和综合办公室汇报仪器管理、使用情况及存在问题,并认真总结经验,不断提高实验室和仪器室达的管理水平。
第十条、齐心协力,齐抓共管,确保检测工作顺利进行为总目标,为车主提供优质服务。
设备检修质量检验管理制度
1 范围
11.1 本制度规定了设备检修质量的检查、验收管理、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监督检查与奖惩考核。
11.2 本制度适用于安全生产、公司及其他部门的设备检修质量检验管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国家颁发《GB7258-2004》(2004年)
国家颁发的《安全工作规程》(2003年)
国家颁发的《安全工作管理规定》(2003年)
3 管理机构与职贯
13.1 设备检修,应根据需要成立相应的"设备检修质量检验监督小组",其成员根据不同设备,由一至三级检验收人员组成。
13.2 设备检修质量的检查,检验与验收实行业务经理、车间、班组三级机构的检验与验收工作。
13.3 设备质量检验三级机构:
一级检验小组:
由班(组)长、工程技术人员、工作负责人、现场值班人员组成;二级检验小组:
由车间主任、技术专责人及一级验收人员组成;三级验收小组:
由生产副厂长、总工程师、安全生产部正、副经理、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工程师、设备大修理监理人员、厂技术专责人、车间主任、班(组)长组成。
13.4 业务经理、车间、班组三级验收小组负责范围:
一级(班组):
辅助设备、工艺简单的工序、大修中简单的异常处理之后;二级(车间):
重要辅助设备、工艺较复杂的工序、大修中的较大异常处理之后;三级(厂部)主要设备大小修,重要设备技术改造,大修中的较大异常处理之后。
13.5 三级检验小组领导管理二、一级;二级检验小组领导管理一级,一级检验小组自觉服从三、二级领导管理;二级检验服从三级领导管理。
13.6 设备检修质量检查验收坚持检修人员自检为主,验收人员综合检验为辅的原则。
13.7 检修人员对检修质量负有直接责任,检查验收人员对检修质量负有验收责任。
4 管理内容与方法
14.1 管理目标
14.1.1 坚持“应修必修,修必修好”的原则,以安全生产为基础,真做好设备检修管理工作,保证设备安全、正常、稳定运行;
14.1.2 设备检修质量检验管理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树立“质量第一和检修工艺质量没有最好、只有更好”的管理理念。
在认真执行《安全规程》检验的基础上,把好“质量第一关”;
14.1.3 鼓励各班积极开展全面质量管理和合理化建议活动,全面上等级,上水平。
14.2 管理要求
14.2.1 设备检修人员必须以高度的责任感与良好的工艺确保检修(调试)质量,在每项工作结束后,检修人员按照质量标准,自行修查,并做到:
不符合规定标准不交验收;自己不满意不交验收;缺陷没有消除不交验收;
14.2.2 设备检验人员要深入现场调查研究,参加现场劳动、主动帮助设备检修人员解决问题,同时必须坚持原则、严把质量关;
14.2.3 设备大修前,其修试、检验、检查的仪器仪表(如:
热工、长度、水平、电磁、力学、化学、声学等计量器具)必须送检或自检合格;
14.2.4 设备检修质量检验应充分发挥各专业技师、现场工程技术人员的作用,以进一步提高检修质量。
14.3 管理条件
14.3.1 为了保证设备检修质量,必须对“仪器仪表”、“热工校验”、“计量器具”、重要测试工具检定合格,以便检验值真实有效;
14.3.2 为了保证设备检修质量,要求设备检修人员认真学习有关规程,主要负责人应有二年以上的实际工作经验;
14.3.3 加快科技进步应用步伐,抓好八大技术监督和可靠性管理,促进设备检修质量上等级。
14.4 管理方法
14.4.1 设备检修质量贯彻“谁修谁负责”、“谁专责谁先检验”的原则;
14.4.2 无论大小修、技改项目均由工作负责人首先依据设备检修质量要求,认真检查,确认合格后再交上级检查验收。
14.5 管理程序
14.5.1 设备质量验收实行静动态验收的分级制度;
14.5.2 设备检修质量检验依据厂方各类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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