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功能食品安全检测仪.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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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功能食品安全检测仪.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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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功能食品安全检测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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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通道多功能食品安全检测仪
检测项目知识&检测仪简介
x
Ø农药的基础知识概述…………………………第3页
Ø农药残留快速检测限量标准及标准…………第4页
Ø甲醛危害及限量标准…………………………第5页
Ø吊白块危害及限量标准………………………第5页
Ø二氧化硫危害及限量标准……………………第5页
Ø过氧化氢(双氧水)危害及限量标准………第7页
Ø硝酸盐危害及限量标准………………………第7页
Ø亚硝酸盐危害及限量标准……………………第8页
Ø重金属铅危害及限量标准……………………第9页
Ø酒中甲醇危害及限量标准……………………第9页
Ø硼砂危害及限量标准…………………………第11页
Ø食用油中过氧化值危害及限量标准…………第11页
Ø过氧化苯甲酰危害及限量标准………………第12页
Ø多功能仪器概述………………………………第13页
Ø检测项目………………………………………第13页
Ø仪器工作条件…………………………………第13页
Ø仪器图片展示…………………………………第14页
Ø仪器技术参数…………………………………第14页
Ø仪器功能特点…………………………………第14页
Ø成功案例………………………………………第15页
Ø仪器配置清单…………………………………第16页
Ø仪器辅助设备清单…………………………第17页
Ø产品报价………………………………………第18页
Ø服务承诺………………………………………第19页
Ø联系我们………………………………………第19页
Ø农药基础知识概述
1、农药
用于预防、消灭或控制危害农业、林业的虫、草及其它有害生物以及有目的调节植物、昆虫生长的化学合成物或者来源于生物、其它天然物质或者几种物质的混合物及其制剂。
2、农药残留(pesticideresidue)
农药使用后残存在生物体和环境中的微量农药原体、有毒代谢物、降解物和杂质的总称。
其含量以mg/kg(ppm)表示。
3、农药分类
按来源分类:
矿物源农药、化学合成农药、生物源农药。
按化合物类型分类:
无机化合物、有机合成化合物、天然有机物、抗生素、生物农药。
其中有机合成化合物又分为:
有机氯化合物、有机磷化合物、拟除虫菊酯、氨基甲酸酯、杂环类化合物等。
按作用方式分类:
胃毒性农药(敌百虫、敌敌畏、甲胺磷、马拉硫磷)触杀性农药(对硫磷、敌敌畏、甲胺磷、马拉硫磷);内吸性农药(乐果、甲胺磷、氧乐果、久效磷);薰蒸性农药(溴甲烷、磷化铝、敌敌畏);特异性农药(乙烯利、赤霉素、灭幼脲)。
按主要防治对象分类:
杀虫剂(杀螨剂)、杀菌剂、除草剂、植物生长调节剂等。
4、酶抑制率法。
酶抑制法指根据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对乙酰胆碱酯酶活性的抑制作用,通过计算待测样品对乙酰胆碱酯酶活性的抑制率,定性判断其中是否含有有机磷或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及其存在总量的一种快速初筛方法。
当检测出的抑制率小于或等于50%时属于阴性(总量不超标),当检测出的抑制率大于50%时属于阳性(总量超标)。
Ø农药残留快速检测限量标准及标准
1、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无公害蔬菜的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应符合下表规定,其中未列项目的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各地区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按有关规定执行:
农药种类
农药名称
最高残留
限量(mg/kg)
农药名称
最高残留
限量(mg/kg)
有机磷类
马拉硫磷
不得检出
乐果
1.0
对硫磷
不得检出
杀螟硫磷
0.5
甲拌磷
不得检出
倍硫磷
0.05
甲胺磷
不得检出
辛硫磷
0.05
久效磷
不得检出
乙酰甲胺磷
0.2
氧化乐果
不得检出
二嗪磷
0.5
六六六
0.2
喹硫磷
0.2
滴滴涕
0.1
敌百虫
0.1
敌敌畏
0.2
亚胺硫磷
0.5
草甘膦
0.1
杀螟硫磷
0.5
氨基甲酸酯类
呋喃丹
不得检出
涕灭威
不得检出
2、定性分析
目前已被列为国家推荐标准(GB/T5009.199-2003)的酶抑制率法由于该方法具有快速、灵敏、操作简便、成本低廉等特点,已成为对果蔬中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残留进行现场快速定性初筛检测的主流技术之一,得到了越来越广泛的应用。
由于酶抑制率法是对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的综合含量检测,真实的检出限是非常低的。
蔬菜样品的抑制率
蔬菜品质
评价和建议
0%<检测抑制率<15%
无污染蔬菜
基本上可以放心出口
15%<检测抑制率<30%
绿色蔬菜
处理和检验后可以出口
30%<检测抑制率<50%
无公害蔬菜
可以安全食用
50%<检测抑制率<100%
有农药污染蔬菜
不能安全食用
Ø甲醛危害及限量标准
甲醛具有强烈的致癌和促进癌变作用。
大量文献记载,甲醛对人体健康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嗅觉异常、刺激、过敏、肺功能异常、肝功能异常等方面。
室内空气中甲醛浓度达到0.06—0.07mg/m3时,儿童就会发生轻微气喘;达到0.1mg/m3时,就有异味和不适感;达到0.5mg/m3时,可刺激眼睛,引起流泪;达到0.6mg/m3,可引起咽喉不适或疼痛;浓度更高时,可引进恶心呕吐,咳嗽胸闷,气喘甚至肺水肿;达到30/m3时,会立即致人死亡。
长期接触低剂量甲醛可引起各种慢性呼吸道疾病,引起青少年记忆力和智力下降;引起鼻咽癌、结肠脑瘤、细胞核基因突变、抑制DNA损伤修复、月经紊乱、妊娠综合症、新生儿染色体异常,甚至可以引起白血病。
在所有接触者中,儿童孕妇和老年人对甲醛尤为敏感,危害也就更大。
农业部标准甲醛限量为《20mg/kg(NY5172-2002)
Ø吊白块危害及限量标准
吊白块又称雕白粉,化学名称为次硫酸氢钠甲醛或甲醛合次硫酸氢钠,为半透明白色结晶或小块,易溶于水。
高温下具有极强的还原性,有漂白作用。
遇酸即分解,120℃下分解产生甲醛、二氧化硫和硫化氢等有毒气体。
吊白块水溶液在60℃以上就开始分解出有害物质。
甲醛进入人体后可引起肺水肿,肝、肾充血及血管周围水肿。
并有弱的麻醉作用。
食用了用吊白块漂白过的白糖、单晶冰糖、粉丝、米线(粉)、面粉、腐竹等所致。
吊白块进入人体后,对细胞有原浆毒作用,可能对机体的某些酶系统有损害,从而造成中毒者肺、肝、肾系统的损害。
中毒以呼吸系统及消化道损伤为主要特征。
人经口摄入纯吊白块10g就会中毒致死,吊白块也是致癌物质之一。
(1)GB2760-1996《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吊白块未被列入食品添加剂范围,即禁止使用。
(2)卫生部文件:
《关于禁止在食品中使用非食品添加剂的紧急通知》明确规定不得在食品中加入吊白块。
(3)国家国质检[2002]183号文件:
禁止在食品中使用次硫酸氢钠甲醛(吊白块)产品。
Ø二氧化硫危害及限量标准
二氧化硫类物质是食品加工过程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二氧化硫进入体内后生成亚硫酸盐,并由组织细胞中的亚硫酸氧化酶将其氧化为硫酸盐,通过正常解毒后最终由尿排出体外,因此少量的二氧化硫进入机体可以认为是安全无害的。
其毒性主要表现为经职业接触所引起的急慢性危害。
急性中毒可引起眼、鼻、黏膜刺激症状,严重时产生喉头痉挛、喉头水肿、支气管痉挛,大量吸入可引起肺水肿、窒息、昏迷甚至死亡。
人对空气中二氧化硫的嗅觉阈为0.03mg/L,刺激阈为0.01mg/L,0.03mg/L只能耐受1分钟。
●GB2760-2007《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规定食品中二氧化硫的限量标准
食品分类号
食品名称/分类
最大使用量(g/kg)
0.40.10.10.2
经表面处理的鲜水果
0.05
0.40.10.10.2
水果干类
0.1
0.40.10.10.2
蜜饯凉果
0.35
0.40.10.10.8
干制蔬菜(仅限脱水马铃薯)
0.4
0.40.10.10.2
干制蔬菜
0.2
0.40.10.10.30.2
新鲜蔬菜
0.05
0.40.10.10.4
蔬菜罐头(仅限腐竹、酸菜)
0.05
0.40.10.10.2
食用菌和藻类罐头(仅限蘑菇罐头)
0.05
0.40
腐竹类(腐竹、酿皮)
0.2
0.60.50.1
可可制品、巧克力和巧克力制品
0.1
0.60.50.20.1
食品淀粉
0.03
粉皮、粉条
0.1
0.70.3
饼干
0.1
110.1
食糖
0.1
110.2
淀粉糖(葡萄糖、果糖)
0.2
121002
半固体复合调味料
0.05
140.20.1
果蔬汁
0.05
Ø双氧水危害及限量标准
过氧化氢溶液,俗称双氧水,分子式H2O2,为无色无味的液体,工业用双氧水是广泛用于造纸业、纺织业的一种强氧化剂,在医院也用作杀菌消毒剂清洗伤口,添加入食品中可分解放出氧,起漂白、防腐和除臭等作用。
双氧水添加入食品中可分解放出氧,起漂白、防腐和除臭等作用。
少数食品加工单位将发霉水产干品经浸泡双氧水处理漂白重新出售;少数违法的肉类加工单位为消除非正常死亡鸡鸭或猪表面的发黑、淤血和霉斑,将这些原料浸泡高浓度双氧水漂白,再添加人工色素或亚硝酸盐发色出售。
据日本厚生省报告,过氧化氢具有致癌性,特别是消化道癌症,并规定不得在食品中有残留,另外过氧化氢还可通过与食品中的淀粉形成环氧化物而导致癌性,特别是消化道癌症。
而工业双氧水含有砷、重金属元素等多种有毒有害物质,更是严重危害食用者的健康。
FAO和WHO根据其毒性试验报告规定,过氧化氢仅限于牛奶防腐的紧急措施之用。
我国的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亦规定只可在牛奶中限量使用,且仅限于内蒙古和黑龙江两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卫生使用标准》中规定:
双氧水可以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但只能用于鲜牛乳和豆腐干中;《农业部产品质量检验测试中心》规定:
双氧水只能用于内蒙古和黑龙江的鲜牛乳中;双氧水在袋装豆腐干中不得有残留;双氧水在其他食品中使用必须经过卫生部严格的审批。
Ø硝酸盐危害及限量标准
食品中的硝酸盐,一是来源于自然界,如某些蔬菜中常含有较多硝酸盐;一是由于食品加工的需要,加入适量的硝酸盐及亚硝酸盐作为某些食品的发色剂。
硝酸盐本身毒性不大,但它在细菌的作用下可被还原成亚硝酸盐,直接使人畜中毒缺氧,引起正铁血红蛋白症,还能与胃肠道中的次级胺形成强致癌物质亚硝酸胺,诱发消化系统癌变。
蔬菜,尤其是叶菜类易富集硝酸盐,人体摄入的硝酸盐有81.2%来自蔬菜。
近年来,由于不合理施肥等原因,叶菜类蔬菜硝酸盐含量超标严重。
因此,加强对我国蔬菜,特别是叶菜类硝酸盐含量的监测具有极其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注:
硝酸盐国标限量标准见第8页
●果蔬中硝酸盐国标限量标准(GB18406.1-2001)为:
瓜果类《600mg/kg;根茎类《1200mg/kg;页菜类《3000mg/kg)
食品分类号
食品名称/分类
最大使用量(g/kg)
备注(以硝酸钠(钾)计,残留小于等于)
0.80.20.2
腌腊肉制品类
0.5
30mg/kg
0.80.30.1
酱卤肉制品类
0.5
30mg/kg
0.80.30.2
熏烧、烤肉类
0.5
30mg/kg
0.80.30.3
油炸肉类
0.5
30mg/kg
0.80.30.4
西式火腿
0.5
70mg/kg
0.80.30.5
肉灌肠类
0.5
30mg/kg
0.80.30.6
发酵肉制品类
0.5
30mg/kg
Ø亚硝酸盐危害及限量标准
亚硝酸盐主要指亚硝酸钠,亚硝酸钠为白色至淡黄色粉末或颗粒状,味微咸,易溶于水。
外观及滋味都与食盐相似,肉类制品中也允许作为发色剂限量使用。
由亚硝酸盐引起食物中毒的机率较高。
现今世界各国都非常重视食品中的亚硝酸盐超标问题,并颁布了限量标准。
人在食入0.3~0.5g的亚硝酸盐即可引起中毒甚至死亡。
因此,测定亚硝酸盐的含量是食品安全检测中非常重要的项目,是保障消费者的健康权益的重要工作。
●GB2760-2007《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规定食品中亚硝酸盐国标限量标准
食品名称/分类
最大使用量(mg/kg)
食品名称/分类
最大使用量(mg/kg)
腌腊肉制品类
30
粮食(大米、面粉、玉米)
3
酱卤肉制品类
30
蔬菜
4
熏烧、烤肉类
30
鱼类
3
油炸肉类
30
肉类
3
西式火腿
30
蛋类
5
肉灌肠类
30
酱腌类
20
发酵肉制品类
30
乳粉
2
肉罐头
50
食盐
2
Ø铅危害及限量标准
食用含铅食品,如皮蛋、爆米花、铅质焊锡罐头食品、水果皮;食用含铅药物;使用不合格的彩釉餐具,当遇酸性食物时,质量差的产品就会有过量的铅、镉溶出到食物中。
人如果长期食用铅、镉含量过高的产品盛装的食物,就会造成铅在血液中沉积。
铅化合物的毒性取决于铅化合物在体内的溶解性,硫化铅毒性小,醋酸铅毒性大。
成人服2~3g引起中毒,50g致死。
铅中毒的危害主要表现在对神经系统、血液系统、心血管系统、骨骼系统等终生性的伤害上。
症状:
首先是局部的刺激现象,口腔、咽喉干燥,发热、疼痛、大量流涎、口腔粘膜变白;随之出现剧烈的恶心、呕吐,呕吐物常呈白色奶块状,有时还有血性呕吐物;腹绞痛,脸色苍白,大量出冷汗甚至休克。
大便秘结,即有大便也多呈黑色。
铅对神经系统的损害还引起腿部肌肉疼痛,痉挛;铅能破坏红血球引起贫血。
根据国标GB14935-1994《食品中铅限量卫生标准》规定:
蔬菜、水果铅残留小于等于0.2mg/kg;皮蛋铅残留小于等于0.5mg/kg(传统工艺小于等于0.2mg/kg);糕点类食品铅残留小于等于0.2mg/kg注:
限量标准见第10页
Ø酒中微量甲醇危害及限量标准
酒中微量甲醇可引起人体慢性损害,高剂量时可引起人体急性中毒。
我国发生的多次酒类中毒,都是因为饮用了含有高剂量甲醇的工业酒精配制的酒或是饮用了直接用甲醇配制的酒而引起。
甲醇中毒剂量的个体差异较大,有的7~8ml即可引起失明,30~100ml可至死亡。
我国发生的多次大范围酒类中毒,酒中甲醇含量在2.4~41.1g/100ml。
国家卫生部2004年第5号公告中指出:
“摄入甲醇5~10ml可引起中毒,30ml可致死。
”如果按某一酒样甲醇含量5%计算,一次饮入100ml(约二两酒),即可引起人体急性中毒。
为此,国家食品卫生标准规定:
以粮食为原料的蒸馏酒或酒精勾兑的白酒中甲醇含量应≤0.04g/100ml;以薯干及代用品为原料的蒸馏酒中甲醇含量应≤0.12g/100ml。
国家标准规定,以谷类为原料的白酒中甲醇含量不得超过0.04g/100ml(折成酒度为60度计,下同),以薯干及代用品为原料的白酒中甲醇含量不得超过0.12g/100ml。
●根据国标NY/T1047-2006规定食品中铅含量的限量标准
商品名称
检测依据
国家标准
水果罐头、蔬菜罐头
NY/T1047-2006
《0.5mg/kg
鲜竹笋、保鲜竹笋、方便竹笋
NY/T1048-2006
《0.1mg/kg
竹笋干
NY/T1047-2006
《0.4mg/kg
杏仁、腰果、开心果等干果
NY/T1042-2006
《0.5mg/kg
鱼类
NY5073-2006
《0.5mg/kg
甲壳类
NY5073-2006
《0.5mg/kg
薯芋类
NY/T1049-2006
《0.1mg/kg
贝类
NY5073-2006
《1.0mg/kg
多足类
NY5073-2006
《1.0mg/kg
海水虾
NY5058-2006
《0.5mg/kg
大米
NY/T419-2006
《0.2mg/kg
盐
NY/T1042-2006
《1.0mg/kg
脱水蔬菜
NY/T1045-2006
《0.5mg/kg
豆制品
NY/T1052-2006
《0.2mg/kg
藕及其制品
NY/T1044-2006
《0.1mg/kg
焙烤食品
NY/T1046-2006
《0.2mg/kg
鱼糜制品
GB10132-2005
《0.5mg/kg
肉类罐头
GB19645-2005
《0.5mg/kg
鱼类罐头
GB13100-2005
《1.0mg/kg
食糖
GB13104-2005
《0.5mg/kg
鱼类干制品
GB10144-2005
《0.5mg/kg
熟食制品
GB2726-2005
《0.5mg/kg
火腿、腊肉咸肉、灌肠制品、
GB2730-2005
《0.2mg/kg
粮食
GB2715-2005
《0.2mg/kg
银耳
NY/T834-2004
《2.0mg/kg
啤酒
GB2758-2005
《0.5mg/kg
Ø硼砂危害及限量标准
硼砂(Na2B4O7·10H2O)早期曾用作食品的防腐剂和膨松剂。
但是硼砂及硼酸具有一定的毒性,人食用后会引起人皮肤粘膜、脑、肝、肾损害,严重的甚至引发休克。
相关卫生法(GB/T5009.29-2003)早已将硼酸、硼砂列为食品中的禁用防腐剂。
但目前仍有些不法分子为了使产品煮不糊、韧性好、得率高,置国家食品卫生法规于不顾,一味贪图私利,在制作腐竹、豆腐皮、米粽、米粉和面条等粮食制品中添加硼砂,严重地危害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硼砂的成人中毒剂量为1-3克,成人致死量为15克,婴儿致死量为2--3克。
因此我国《食品卫生法》和《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明令禁止硼砂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
但由于硼砂对于口感要求较高的食品,特别是部分肉制品能显著提高其“品质”,且由于硼砂之防腐力较弱,因而常被大量使用,在各地小吃店等的肉制品中,硼砂检出率和检出浓度均较高。
Ø食用过氧化值危害及限量标准
食用过氧化值超标的变质油品可引起腹泻等胃肠不良反应,进而损害肝脏,同时可能诱发心血管病、肿瘤等慢性病。
浸出油溶剂是在制油过程中为使油脂溶解而使用的化学制剂,其残留量超标,说明在生产加工过程中有机溶剂清除不彻底,食用此类油品对人体的中枢神经会造成较强刺激和麻痹作用,其中的一些成分(如甲苯等)甚至对白血病有促发作用。
国家规定食用植物油过氧化值小于等于0.25g/100g、动物油小于等于0.2g/100g。
●植物油中过氧化值国标限量标准见第12页
●植物油中过氧化值国标限量标准
品名
过氧化值meq/kg
菜籽原油、大豆原油、花生原油、葵花籽原油、
玉米原油等
《7.5
成品菜籽油、成品大豆油、成品玉米油、
浸出成品油、茶籽油等
一级、二级
《5.0
三级、四级
《6.0
成品葵花籽油、成品米糠油、浸出成品花生油
一级、二级
《5.0
三级、四级
《7.5
压榨成品花生油、压榨成品茶籽油
一级、二级
《6.0
三级、四级
《7.5
成品棉籽油
一级、二级
《5.0
三级、四级
《6.0
麻油
《12
色拉油
《10
食用猪油
《16
人造奶油
《12
Ø过氧化苯甲酰危害及限量标准
过氧化苯甲酰水解后产生的苯甲酸,进入人体后要在肝脏内进行分解。
长期过量食用后会对肝脏造成严重的损害,极易加重肝脏负担,引发多种疾病;短期过量食用会使人产生恶心、头晕、神经衰弱等中毒现象。
另外,过氧化苯甲酰中含有微量砷和铅,对人体也有一定的毒副作用。
由于过氧化苯甲酰可使人中毒,在欧盟等发达国家已禁止将过氧化苯甲酰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
●GB2760-2007《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规定食品中过氧化苯甲酰国标限量标准
食品分类号
食品名称/分类
最大使用量(g/kg)
备注
060.30.1
小麦粉
0.06
磷酸钠作为过氧化苯甲酰的稀释剂
Ø多功能仪器概述
多功能食品分析仪,是一台综合性的食品安全分析仪器,可分析食品中的甲醛、二氧化硫、亚硝酸盐、吊白块、氨基酸态氮、双氧水、奶粉及奶制品中蛋白质、重金属铅、余氯、蔬菜农药残留的测定。
适合企事业单位餐厅、校园食堂、高标准饭店、工商部门、卫生防疫部门以及质量监督部门在实验室和商品流动检测车中使用。
并可与食品安全监控网联网使用,实现数据监控。
Ø检测项目
序号
检测项目
测定下限
测定范围
测量精度
检测品类
1
硼砂
1mg/kg
0-1000mg/kg
5%
白面、糕点
2
二氧化硫
1.0mg/kg
0-500mg/kg
5%
干货食品
3
硝酸盐
10mg/kg
0-5000mg/kg
5%
熟肉,烧鸡,火腿等
4
重金属铅
0.5mg/L
0.5-50mg/L
5%
蔬菜,粮食
5
甲醇
0.02mg/100ml
0-1000mg/100ml
2%
白酒
6
甲醛
1.0mg/kg
0-200mg/kg
5%
水产品
7
亚硝酸盐
2.0mg/kg
0-200mg/kg
5%
熟肉,烧鸡,火腿等
8
吊白块
5.0mg/kg
0-500mg/kg
5%
白面及面制品
9
酱油
0.1g/ml
0.1-2.0g/100ml
2%
酱油
10
双氧水
2mg/L
2-50mg/L
5%
鸡鸭,牛奶
11
增白剂
1.0mg/kg
0-500mg/kg
5%
白面及面制品
12
过氧化值
0.5meq/kg
0.5-50meq/kg
5%
油类
13
农药残留
10%(抑制率)
0-100%(抑制率)
10%(抑制率)
蔬菜、水果
Ø工作条件
1、环境温度:
0℃-35℃;
2、室内相对湿度不大于85%;
3、仪器应放在平稳的工作台上,无阳光直射及强烈的电磁场干扰;
4、工作电源:
220V±10%频率:
50Hz。
Ø仪器图片展示
十通道检测室
操作键盘区
Ø仪器技术参数
●光电流稳定度:
≤±1%T/3分钟
●透射比准确度:
≤±1.5%分钟
●透射比重复性:
≤0.5%
●吸光度显示值范围0.001-4.000
●10通道独立光源检测,自由选择使用通道,可同时测量10个样品
●抑制率测量范围:
10~100%
●测试时间:
1~9分钟任选
●110mm×64mm液晶彩色显示屏,检测结果自动打印、自动保存4500条检测数据
Ø仪器功能特点
●严格按照国家标准:
适用于蔬菜中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残留的快速测定
●检测更加准确,10通道独立光源检测。
功能更加强大,根据用户需求可方便的自主增加水产品,肉制品,面制品等检测项目(国内独有)
●操作便捷:
液晶超大屏幕,中文提示操作无需专业人员即可操作
●仪器可根据客户要求设置购买单位的信息,并可打印在检测报告单上,更能体现检测结果的权威性并利于公示(国内独有)
●能够设置36个以上蔬菜名称,并可根据客户要求经行调整
●检测报告可打印蔬菜名称,抑制率,是否合格,检测日期,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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