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评估验收工作实施方案试行.docx
- 文档编号:7844792
- 上传时间:2023-01-26
- 格式:DOCX
- 页数:72
- 大小:61.56KB
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评估验收工作实施方案试行.docx
《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评估验收工作实施方案试行.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评估验收工作实施方案试行.docx(72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评估验收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太原市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
评估验收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积极应对新一轮高考制度改革对普通高中办学条件提出的新要求,缩小我市普通高中区域之间、城乡之间、校际之间的办学条件差距,根据国家、省《教育规划纲要》精神和《山西省普通高级中学办学基本标准(试行)》(以下简称《办学基本标准》)、《山西省教育厅推进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从2015年起,启动全市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评估验收工作。
现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坚持“统筹规划、保障基本、以评促建”的原则,以满足基本需求,促进教育公平为目标,充分落实普通高中学校举办者的主体责任,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优化结构,加强建设,推动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实现标准化、规范化,努力将每一所普通高中学校建设成办学条件合格学校,整体提升普通高中教育发展水平。
二、工作目标
按照省的要求,我市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评估验收工作从2015年开始启动。
力争用三年时间,使全市所有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均达到《办学基本标准》的要求,基本实现办学条件明显改善、学校管理科学规范、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基本达标、生活服务设施满足师生需求、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升的目标。
三、工作原则
1.严格标准,确保基本
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以《办学基本标准》为统一标准,依照《太原市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评估验收细则(试行)》(以下简称《评估验收细则》)进行评估验收。
普通高中学校举办者要对照《办学基本标准》,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把“补短板”、“保基本”放在首位,满足教育教学和师生生活基本需要,杜绝超标准建设和奢华浪费,坚决防止拉大差距。
2.严格程序,确保质量
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评估验收工作要严格按照《办学基本标准》和《评估验收细则》,严格遵照学校自评、市级评估、省级抽查的程序进行评估验收,做到公开透明,严禁弄虚作假,确保评估验收质量。
3.以评促建,评建结合
各普通高中学校要以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评估验收工作为契机,对照《办学基本标准》和《评估验收细则》,结合自身实际,改善办学条件、规范内部管理、提升教育质量,并认真进行自评。
根据评估验收结果,及时进行整改。
明确评估是手段,建设是关键,提高是目的。
通过评估验收,促进普通高中办学条件显著改善,布局规模更加科学合理,高中教育更加协调发展。
四、建设任务
1.大力推进学校基本建设,实现校舍建设标准化。
加强学校基本建设,重点加强实验室、功能用房、体育活动场地建设,使各学校在建设用地、校舍建筑及各类校舍用房等方面均达到《办学基本标准》要求。
2.大力推进设施设备配备,实现装备条件标准化。
对照《办学基本标准》,配足配齐教学实验仪器设备、体音美卫、计算机、图书等装备,使各学校设施设备配备均达到《办学基本标准》要求,满足教育教学需求。
3.大力推进服务设施建设,实现后勤装备标准化。
对照《办学基本标准》和《山西省中小学后勤装备基本标准(试行)》,着力改善学生宿舍、食堂、澡堂、厕所、饮水等学生生活附属设施设备建设,保证学生基本生活需要。
4.大力推进校容校貌建设,努力优化育人环境。
对照《办学基本标准》和《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校校容校貌建设的意见(试行)》,加强学校环境建设,使各学校成为干净整洁、环境优美、文化氛围浓厚的卫生校园、绿色校园、书香校园。
5.大力推进学校资源整合,逐步达到学校布局合理。
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优化普通高中学校布局作为标准化建设的重要任务,在保持全市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规模基本稳定的基础上,调整普通高中学校布局结构,优化资源配置,加强薄弱高中建设,逐步消除办学条件差、办学质量低的学校和办学规模小于4轨的学校,不审批新建30轨以上办学规模的学校,实现全市范围内普通高中学校设置科学、布局合理、规模适度。
五、工作体制
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评估验收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各负其责的工作体制。
1.各普通高中学校负责本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的摸底和自评工作。
各学校依照《办学基本标准》和《评估验收细则》,针对本学校办学条件实际,逐条逐项进行摸底,明确需求缺口,积极争取举办者的大力支持,制定本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办学条件达到《办学基本标准》。
组织实施本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自查自评工作,并根据评估验收结果进行整改。
2.县级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所属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工作。
制定本地区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根据所属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摸底情况和需求缺口,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大力改善办学条件,确保达到《办学基本标准》。
3.市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所属普通高中学校和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和全市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评估验收工作。
制定全市普通高中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工作规划和评估验收工作方案。
根据所属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摸底情况和需求缺口,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大力改善办学条件,确保达到《办学基本标准》。
督促民办普通高中学校举办者落实主体责任,努力加大投入,改善办学条件,依法规范办学。
在学校自评的基础上,组织对达到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要求的普通高中学校进行评估验收,并将结果按时上报省。
省教育厅将对全省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工作进行统筹、指导和督查,对通过市级评估验收的学校进行抽查,对全省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进展情况进行通报。
六、评估办法和程序
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评估验收按照学校自评、市级评估、省级抽查的程序进行。
基本工作办法及程序为:
1.学校自评
各普通高中学校要按照职责要求,对本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工作进行自评,对自评不达标的项目要及时进行整改,确保整改后达标。
按要求及时提交《自评报告》,准备接受评估验收。
各学校《自评报告》于9月15日前报市教育局。
《自评报告》要明确提出本学校拟接受市级评估的年度时间表。
2.市级评估
市教育局在对各学校自评报告进行认真研究分析的基础上,制定市级评估验收规划,根据规划,分年度对全市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工作进行评估验收。
根据各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工作情况提出明确意见,确认其“达标”、“基本达标”或“不达标”结果,对“基本达标”或“不达标”学校提出整改要求,明确整改时限。
3.省级抽查
市级评估验收结果报告将向省教育厅报送。
省教育厅将在收到市教育局评估验收结果报告后一个月内,对通过市级评估验收,结果为“达标”的普通高中学校进行抽查,抽查学校数将不低于市级评估验收认定数的10%。
省级抽查结果与市级评估验收认定结果不一致的学校,以省级抽查结果为准。
省级抽查结束后,由市公布本地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评估验收结果。
同时,省教育厅将对各市工作进展情况和规划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和通报。
七、工作要求
1.强化政府职责
实施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工作是全面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提高全市高中教育教学水平、推进高中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举措。
办有普通高中的有关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将其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科学规划、合理安排、扎实推进。
要在政策、人力资源和资金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明确政府教育、财政、发改等相关部门的职责,确保普通高中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明确部门责任
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我市高中教育事业发展现状,充分考虑城镇化进程和学龄人口变化等因素,按照2017年秋季开学前全市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全部达标的总要求,根据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明确重点任务和时间节点,建立基础台账,达标一所、销号一所,以项目化思维推进工作落实。
基教、规划、财务、民办、督导、装备、信息等相关处(科)室要明确各自责任,分工负责,合力推进。
对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主动向政府汇报,积极争取政府支持,确保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工作顺利推进。
3.加大经费投入
要加大经费投入,拓宽来源渠道,为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提供经费保障。
全面摸排公办普通高中学校负债情况,对因建(扩)校产生的债务列出还款计划,逐年化债,减轻学校负担。
要加大对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的统筹管理,督促民办普通高中举办者加大资金投入力度。
要按照节俭经济的原则,对照《办学基本标准》科学测算经费需求,合理安排经费投入,立足“补短板、保基本”,促进资源的均衡配置。
要规范资金使用,建立健全经费监管机制,杜绝形式主义和铺张浪费,加强经费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不断提高经费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4.确保评估实效
要规范评估过程,严肃评估纪律,严格按照评估办法和程序进行。
学校《自评报告》要确保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对自查自评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整改不走过场。
市级验收要严格对照《办学基本标准》和《评估验收细则》,真正发挥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作用。
通过评估验收,切实提高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特别是使长期以来办学条件较差的学校达到满足基本教育教学需求的目的。
对整改后办学条件仍不达标的学校可采取暂停招生、撤销、合并等多种形式予以解决,切实维护评估验收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公正性。
八.组建工作机构
市教育局成立太原市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评估验收工作领导组。
组长:
马兆兴
副组长:
刘富海、王太杰、荆俊杰、王树红、赵长虹、曲向平
成员:
市教育局发展规划处、财务处、基础教育处、民办与成人教育处、督导室、装备中心、信息中心负责人。
基础教育处负责全市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评估验收总体协调工作;
发展规划处负责全市普通高中学校优化布局结构整合资源配置工作;
财务处负责市属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所需经费筹措和投入工作;
民办与成人教育处负责督促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加强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工作;
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全市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评估验收工作;
装备中心、信息中心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市属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设施设备配备工作。
附件一
山西省普通高级中学办学基本标准(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山西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适应教育现代化和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满足普通高中课程实施和教育教学改革对办学条件的要求,推动高中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条例,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要求,特制定《山西省普通高级中学办学基本标准(试行)》。
一、学校设置、规模与规划
(一)学校设置
普通高级中学的设置或撤销,需由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原则上每10万人设置一所普通高中学校。
各地要根据当地经济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要求,适应新型城镇化发展需要,综合考虑区域内人口密度、分布和变化,初中毕业生数量变化,普职协调发展以及交通、环境等因素,科学设置、合理布局普通高中学校,并使学校适应现代教育需求,具有适宜规模和可持续发展空间。
(二)学校规模
普通高中学校规模以8-16轨为宜,最小不得低于4轨。
最大不得超过30轨。
每班学生数以50人为宜,最大不超过56人。
(三)学校布局与规划
1.学校选址。
学校选址应选在地质条件较好、环境适宜、交通方便、地形开阔、阳光充足、具备必要基础设施的地段。
应避开地震危险地段、泥石流易发地段、滑坡体、悬崖边及崖底、风口、洪水沟口、输气管道和高压线走廊等;应避免学生跨越公路干线、无立交设施的铁路、无安全通行防护设施的河流及水域。
不应与集贸市场、娱乐场所,生产、经营、贮藏有毒有害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噪声污染源等不利于学生身心健康和危及学生安全的场所毗邻。
2.学校建设程序。
学校校园规划与设计、建设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2011)及国家现行有关建设标准及建筑设计规范。
新建、改建、扩建学校应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都必须先规划、勘察和设计,严格履行报批手续后方可施工。
3.校园总体规划。
总体规划应按教学区、体育运动区和生活区等不同功能要求合理布局。
教学、图书、实验用房应设置在校园的静区,并保证良好的建筑朝向。
校园内建筑与相邻的校外建筑之间的距离,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及规划、消防、日照等有关规定;教学用房与体育活动场所应有合理的间距,田径场地和球类场地的长轴宜为南北方向,主看台宜设在西侧。
音乐教室、琴房、舞蹈教室的布置应尽可能减少对教学用房的干扰。
校园内的交通应便捷,校园道路应避免穿越体育运动场地。
学校的主出入口不宜设在主要交通干道旁边,校门外侧应设置人流缓冲区。
4.校园环境绿化、美化。
校园绿化、美化应结合建筑景观统一规划设计和建设,形成优美的校园环境和人文景观,充分发挥环境的育人作用。
具有优秀历史文化重大价值的校园及校舍应依法保护,并合理保持其特色。
5.校园基础设施。
校舍的设计和建设,应充分考虑学校进行教学所需通讯、强弱电、燃气、采暖、采光、通风等方面的要求;室外水、电、气、热力、通讯等地下管线设置,应根据校园总体规划的要求合理布置。
6.学校应在校园广场或主要运动场区等醒目位置设置国旗旗台、旗杆。
学校应有围墙(或安全隔离设施)、校门。
二、学校建设用地
学校建设用地包括建筑用地、体育用地、绿化用地、道路及广场、停车场用地。
4-14轨制学校生均建设用地面积不得低于26㎡,15-18轨制学校不得低于24㎡,19轨制及以上学校不得低于22㎡。
寄宿制学校应按实际需要适当提高建设用地面积标准。
有条件时各学校宜预留发展用地。
(一)建筑用地
学校建筑用地包括:
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行政办公用房和生活服务用房等全部建筑的用地;自行车库及机动车停车库用地;设备与设施用房的用地;寄宿制学校学生宿舍、学生食堂的用地等。
(二)体育用地
学校体育用地包括体育课、课间操及课外活动场所所需的场地和场地间的专用甬道等。
体育运动场用地应符合《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教体艺〔2008〕5号)要求。
新建、改建、扩建学校应按以下标准设置田径场及球类场地。
普通高中学校田径场及球类场地设置标准
学校规模
运动场地类别
≤8轨
12轨
16轨
20轨及以上
田径场(块)
300米(环形)1块
400米(环形)1块
400米(环形)1块
400米(环形)1块
篮球场(块)
4
6
8
10
排球场(块)
2
3
3
3
器械体操区
150平方米
200平方米
250平方米
300平方米
注:
1.300米以上的环形田径场应包括足球场及100米的直跑道。
2.田径场内应设置1~2个沙坑(长5~6米、宽2.75~4米,助跑道长25~45米)。
3.学校可根据实际条件进行集中或分散配备器械体操区。
(三)绿化用地
学校绿化用地指集中绿地、零星绿地、水面和供教学实践的种植园及小动物饲养园。
高中学校生均绿化用地面积不宜小于5㎡。
(四)道路及广场、停车场用地
学校要以安全、便利为原则,根据实际需要在校园内设置道路、广场和停车场。
学校校园内的道路及广场、停车场用地应包括消防车道、机动车道、步行道、无顶盖且无植被或植被不达标的广场及地上停车场。
三、学校建筑
(一)校舍建筑
普通高级中学学校校舍由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行政办公和生活服务用房三部分组成。
1.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
学校设置普通教室;设置理化生实验室、理化生准备室、理化生仪器室、化学药品室、生物药品室、计算机教室、计算机辅房、体育器材室、音乐教室、音乐器材室、美术教室、美术器材室、书法教室、通用技术教室及通用技术器材室等专用教室和辅助用房;设置合班(阶梯)教室、学生阅览室、教师阅览室、藏书室、学生活动室、体质测试室、心理咨询室、德育展览室及任课教师办公室等公共教学用房及其辅助用房。
有条件的学校可设置生物培养室(标本室)、科学探究室、器乐排练室、琴房及声(器)乐训练室、舞蹈室、历史教室、地理教室、地理园地及风雨操场(体育馆)等。
2.行政办公用房
学校设置校务、教务等行政办公室、档案室、会议室、学生组织及学生社团办公室、文印室、广播室、值班室、安防监控室、网络控制室、卫生室(保健室)、传达室、总务仓库及维修工作间等管理用房。
3.生活服务用房
学校应根据办学实际需要设置教工休息室、教职工和学生食堂、餐厅、开水房、浴室、厕所、配电室等。
寄宿制学校应根据寄宿生人数配置学生宿舍,并相应增加食堂、浴室等相关生活用房。
学生宿舍每室居住学生不宜超过6人,每生占用使用面积不宜小于3㎡。
教学用建筑内应在每层设饮水处,每处应按每40-45人设置一个饮水水嘴计算水嘴的数量。
学生卫生间男生至少为每40人设1个大便器或1.2m长大便槽;每20人设1个小便斗或0.6m长小便槽;女生应至少为每13人设1个大便器或1.2m长大便槽。
(二)校舍建筑标准
1.校舍建筑及附属设施建设要严格按《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2011)、《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建标﹝2002﹞102号)、《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标109-2008)及《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JY/T0385-2006)等标准执行,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设计、环保、安全、节能等标准的要求。
2.学校建筑设计应抗震防震,符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标准》(GB50413—2007)及《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规定。
学校的教学用房、学生宿舍和食堂抗震设防类别应不低于重点设防类(乙类)。
学校设计应经过施工图审查,建筑施工需实施工程监理。
3.学校建筑结构要安全坚固。
校舍建筑应按防御各类重大意外灾害的相关规范要求进行设计。
建筑结构应采用抗震性能好的结构体系。
建筑材料的强度等级、型号、规格、质量等材料性能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满足设计的要求。
4.建筑防火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的规定。
建筑物的耐火等级:
楼房不应低于二级,平房不应低于三级。
建筑防雷装置应符合《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的规定。
5.楼梯和走廊的设置、宽度、位置和形式,应满足使用要求,符合安全疏散和国家防火规范要求。
楼梯不得采用螺旋形或扇形踏步。
6.室内采光和照明应符合《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50033—2013)和《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13)的规定。
室内装修应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10)和《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95(2001年修订版))的要求。
7.教学用房的环境噪声控制值应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2010)的有关规定。
8.学校食堂、厨房装修及设施配置应符合《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教体艺〔2008〕5号)、《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国食药监食〔2011〕395号)关于学校食堂卫生管理的要求。
食堂应距离污染源25米以上,应有相对独立的食品原料存放间、食品加工操作间、食品出售场所及餐厅。
9.学生宿舍应按男、女分区或分单元布置。
学生宿舍应设有厕所、盥洗设施。
宿舍外设厕所的,宿舍距离厕所不超过30米,沿途应有路灯。
(三)校舍建筑面积
普通高级中学非寄宿制学校生均校舍面积不低于8㎡。
寄宿制学校应根据需要增加建筑面积。
普通高中校舍建筑面积标准见附件1。
(四)校舍用房面积
普通高中各类校舍用房面积标准见附件2。
四、设施设备
学校装备应当满足教育教学的基本需要和学生学习、生活的实际需要。
装备配备应适应教育教学改革的需要,体现方便教学、方便师生使用的原则。
学校设施设备包括:
常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学科专用教学设施设备、现代教育技术设备、图书馆设备、办公和生活设备、安全管理设施设备六大类。
(一)常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
常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要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能满足常规教育教学需要。
包括学生通用设备、常规教学设备和学校环境通用设备。
学生通用设备包括课桌、椅(凳)、仪器柜、计算机等。
课桌椅应符合《学校课桌椅功能尺寸》(GB/T3976-2002)标准,保证每生1桌1椅。
常规教学设备包括黑板、板书工具、多媒体电教设备、计算机等。
学校环境通用设备包括温度调节、照明、通风、防火、隔音等教学环境与安全设备。
(二)学科专用教学设备
学校需按照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要求配置各学科专用教学设备。
1.理科教学专用设备。
高中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地理、信息技术、通用技术教学仪器、器材,要按照国家《高中理科教学仪器配备标准》(JY/T0406-2010)进行配备,满足两人一组开展学生分组实验。
其中选配设备由学校依据所用教材和选修课程的开设要求进行配备。
普通高中理科教学仪器配备标准见附件3。
2.文科教学专用设备。
文科教学应配备能够满足学校进行语文、英语、历史、思想政治等课程教学实际需要的视听资料、教学软件、播放设备等。
所有仪器设备应能适应文科教学的人文性、历史性、多样性、感悟性等特点,便于学生直观感受以及师生互动。
普通高中文科教学仪器配备标准见附件4。
3.艺术科教学专用设备。
艺术科教学专用设备的配备,应能适应音乐、美术的教学特点,便于学生操作、体验与感悟,满足教师多种形式教学和学生多种艺术学习活动的需要。
同时还应兼顾师生艺术活动及特长学生专业发展的需求。
特色学校可根据自身要求,配备相应器材设备。
普通高中音乐教学器材配备标准见附件5。
普通高中美术教学器材配备标准见附件6。
4.体育与健康教育专用教学设备。
主要包括能满足体操、田径、球类等课程教学所需要的运动器械,测量、计时工具和挂图、教学软件等。
体育特色学校可根据需要适当增加相关器材配备。
普通高中体育器材设施配备标准见附件7。
5.卫生保健与健康教育设备。
卫生保健与健康教育按照《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教体艺〔2008〕5号)配置相关设备,主要包括学校开展学生发育和健康检查、卫生保健、简单治疗、心理咨询工作所需要的卫生器材、仪器设备及辅助材料等。
高中卫生保健与健康教育设备配备标准见附件8。
(三)现代教育技术设备
学校应当根据现代教育教学的特点和教育信息化发展需求,配备现代信息技术设施设备和其它现代教育技术装备,满足学生通过网络进行学习活动、教师多媒体教学和网络备课以及学校现代化网络办公的需要。
学校现代教育技术设备主要包括电化教学设备、信息技术教育装备、校园网络装备和校园广播电视设备等。
其配备应满足信息技术课程和其它教学学科需要。
每间教室按标准班额每人一台的标准配备学生用机,专任教师用机达每人1台。
按教育部《初、中等学校校园网建设规范》(教基司〔1999〕15号)和《山西省基础教育信息化建设基本标准(试行)》(晋教基〔2013〕29号),每个班级配备多媒体教学设备。
普通高中现代教育技术设备配备标准见附件9。
(四)图书馆设备
学校图书馆(室)装备应按教育部《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修订)》(教基〔2003〕5号)规定,以有益于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各类图书及教师使用的教育教学理论书籍及工具书为主,配备必要的图书资料。
生均藏书35册以上,各种馆藏图书、期刊、电子出版物等必须是国家合法出版物,应按规定及时剔旧、更新。
一般每年新增图书比例不应少于藏书标准的1%。
图书馆(室)应配置能满足正常阅览和管理需要的各类藏书设备、阅览设备、安全设备、图书管理信息软件和必要的办公设备。
有条件的学校可增设电子阅览室,增加电子图书、音像视听资料的配备,实行计算机管理,与校园网相结合,实现电子图书资源共享。
普通高中图书馆(室)装备配备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办学 条件 标准化 建设 评估 验收 工作 实施方案 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