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承包经营经营责任制合同参考文本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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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承包经营(经营责任制)合同参考文本格式
(一)企业招标承包经营合同
订立合同双方:
发包方:
______
承包方:
______
为深化企业改革,提高劳动生产率,依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经____人民政府批准,将____厂实行招标承包经营。
由____管理局、_____财政局、_____税务局、_____劳动局和中国工商银行_____分行组成的____工业发包委员会作为发包方(以下简称:
发包方)。
发包方通过规定的招标程序最终确定以____为代表的(个人、合伙人、企、事业单位法人)投标者中标,作为本合同规定承包期限内____厂的承包方(以下简称:
承包方)。
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招标承包经营是在坚持企业的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的基础上,按照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通过公开招标,选拔经营者,并以承包合同形式确定发包方、承包方、企业职工三者责、权、利关系,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者。
第二条承包经营期间,本厂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方向,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规、法令。
第三条承包经营期间,本厂独立核算,照章纳税,自立经营,自负盈亏。
所有制、原有行政隶属关系及财政、税收渠道不变。
第四条承包经营期间,本厂必须坚持生产__产品经营方向,在此基础上可以实行多种经营。
第二章承包的期限、形式和主要指标
第五条本厂本次实行招标承包经营的期限为__年,即从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第六条本厂本次招标承包经营的形式为:
保上缴利润,保技术改造投资,职工工资总额与上缴利润挂钩的承包经营责任制。
第七条本厂本次招标承包经营的主要经济技术指标为上缴利润、技术改造投资、贷款归还、企业上等级目标。
具体如下:
第一款以“包死基数、逐年递增、不足不补、超交分成”为原则,承包经营期间上缴利润总额为__万元,其中__年为__万元,__年为__万元,__年为__万元,__年为__万元。
第二款承包经营期间,保技术改造项目完成,技术改造投资总额为__万元。
其中__年为__万元,__年为__万元,__年为__万元,__年为__万元。
第三款承包经营期间,归还银行贷款总额为__万元。
其中__年为__万元。
__年为__万元,__年为__,__年为__万元。
第四款本厂企业上等级目标为__年底以前达到国家(市)级企业标准。
第二章承包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一节承包方的权利
第八条承包经营期间,承包个人或合伙承包的第一承包人(以下简称:
第一承包人)为该厂法人代表,当然厂长,享受厂长负责制和本合同赋予厂长的全部权利并承担其全部义务,如企、事业法人承包则由其指派的承包代理人(仅限一人)作为本厂的法人代表,行使厂长的职权,并代表承包方履行本合同。
第九条承包方在承包期间,对本厂的经营管理有如下权利:
第一款有权按国家规定自主聘任副厂长及副厂级行政干部,组成本厂的领导机构,并报主管局备案,承包期满或合同解除后,该领导机构即告解体。
第二款有权决定本厂的机构设置、从事任免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
第三款有权依照有关规定奖惩、招用职工和辞退违纪职工。
第四款有权改革本厂内部分配制度,在上级核定的工资总额范围内有权自选工资形式,自定工资标准。
第五款有权根据实际需要购置新设备。
第六款在不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的前提下,有权开发新产品。
第十条承包方有权依据本合同规定,取得其应得的合法收入。
第二节承包方的义务
第十一条承包方在承包期间应尽义务如下:
第一款对本厂的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负有全面责任。
第二款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期如数缴纳应缴纳的各种税、费和统筹基金。
第三款必须按期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和各项附加指标。
第四款在承包期间,应保证本厂厂房设备的完好,并按国家规定,分类按比例提取固定资产折旧基金和大修理基金,做到专款专用。
第五款应完成国家给本厂下达的各项指令性计划。
第六款应负责继续履行本厂与其它单位已签订的一切有效经济合同,并应承担本厂与其它单位一切原有合法债权、债务。
第七款自觉接受本厂党组织和本厂职工的监督,尊重和保护本厂职工的民主权利,定期向本厂职代会报告工作,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八款维护本厂职工的合法权益,改善职工的劳动条件,在不断提高经济效益的前提下,逐步提高本厂职工收入,不断改善职工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承包方须以一定的自有资金做抵押(或担保)。
承包方的抵押金(或担保金)额为____元。
第十三条承包方必须全面履行本合同中应由承包方履行的全部条款。
第四章发包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四条发包方的权利如下:
第一款有权维护国家利益和本厂利益不受损害。
第二款有权监督本厂产品经营方向。
第三款对本厂有财务监督权、审计权和产品质量检查权。
第四款有权按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维护本厂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发包方的义务如下:
第一款不得违反本合同规定,干涉承包方的经营自主权。
第二款不得平调本厂资产。
第三款必须按本合同规定保障承包方的合法权益。
第四款必须全面履行本合同中应由发包方履行的全部条款。
第五章承包方的收入
第十六条承包经营者(系指承包个人、合伙承包的第一承包人、企、事业法人承包所指派的承包代理人,下同),在承包期间享受经营者收入,原有工资级别存入档案。
本次承包结束后,承包经营者如不继续承包,按国家有关工资政策重新核定其工资级别。
承包经营者在承包期间享受本厂职工的福利待遇,国家规定和各种补贴照发。
第十七条承包经营者在承包期间的收入按与本合同规定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和各项附加指标挂钩考核的原则确定。
(附加指标系指:
销售收入、产品质量、安全生产、劳动生产率、资金利税率。
此项指标按__主管局每年下达的计划执行)
具体规定如下:
第一款承包经营者如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年度经济技术指标和附加指标,其收入以本厂职工当年人均收入为基数,所得是基数的两倍,上缴利润每超当年指标1%,再累加相当基数__%的收入,直到基数的四倍。
第二款发包方如认为承包经营者作出特殊贡献时,可另给予特殊奖励。
第三款承包经营者因病、事假实际工作不足九个月,只发给预支生活费。
第四款职工人均年收入计算范围按__劳字__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企、事业单位承包,如超额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年度经济技术指标和各项附加指标,其单位承包收入为超承包指标上缴利润财政返还地方部分的50%外,另外50%归还本厂作为生产发展基金。
第十九条承方包的收入每年底结算一次,年底结算之前,承包经营者只能按每月__元的标准预支生活费(不含国家规定的补贴)。
年底结算以后,承包经营者的个人收入和企、事业法人收入,由发包方一次发给。
第六章合同的变更、解除或终止
第二十条本合同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发包、承包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
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时,须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新的书面协议,在新的书面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依然有效。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国家有关政策与本合同签订时相比发包、承包任何一方利益受到重大影响,受影响的一方可以提出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二条承包方如经营管理不善或经营决策严重失误,给本厂造成重大损失或连续两年度未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年度上缴利润指标,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不负违约责任,并保留向承包方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发包方如违反本合同规定,干扰承包方的经营管理活动,使承包方无法继续经营下去,或使承包方的合法收入得不到保障,承包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发包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四条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使本合同无法完全履行或无法履行时,须发包、承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规定的承包期满,发包承包双方的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期满三十日以前,承包方应接受发包方派出的审计机构对其承包情况进行审核,确定无误后,双方代表在审计意见书上签字后,承包方方可
离职。
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七条发包、承包双方应全面实际履行本合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应负违约责任。
第二十八条承包方如未按期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和各项年度附加指标,应承担违约责任和相应的经济处罚,具体规定如下:
第一款承包方如未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年度上缴利润指标,按每降低1%扣减承包经营者个人预支生活费额的7%,直到扣减其档案工资额的50%。
第二款承包方如未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其它年度经济技术指标和各项附加指标,则由发包方酌情相应扣减承包经营者个人当年收入总额,但最多不超过其当年收入总额的_%。
第三款承包经营者在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如未完成上缴利润指标,除分别按本条一至三款扣减收入以外,还须以本人(含保人)抵押金抵补,直至抵清或全部抵尽为止。
第四款企、事业法人承包,如未完成年度上缴利润指标,须用本单位自有资金补足。
第五款企、事业法人承包,如完成上缴年度利润指标,但未完成其各项年度经济经济技术指标和附加指标,则由发包方酌情相应扣减承包单位超上缴利润分成收入,但最多不超过该收入的_%。
第六款本条第一至五款所指扣减数额和抵补数额,即为承包方违反本条所应缴纳的违约金额数。
此项违约金由承包方负责在的违约的年度的次年三月底以前交付发包方,承包方对此项违约金如有滞纳行为,则须从滞纳之日起至补齐之日止,以天为单位按滞纳数额的万分之三向发包方支付滞纳金,此项滞纳金由承包方自理。
第二十九条发包方如违反本合同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违约给承包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并须向承包方支付其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的百分之三的违约金。
发包方的赔偿金和违约金应在违约年度的次年一月底以前交付承包方。
发包方如有滞纳行为,则须从滞纳之日起至补齐之日止,以天数单位按滞纳数额的百分之三向承包方支付滞纳金,此项滞纳金由发包方自理。
第三十条发包、承包双方发生纠纷时,应按《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执行。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合伙承包的原定第一承包人(或企、事业法人承包的原指派承包经营者)如发生意外事故,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则由承包合伙人(或企、事业法人)另行推选(或指派)第一承包人(或承包经营者),经发包方认定,继续履行合同。
第三十二条本合同期满后,如本厂仍实行招标经营,且承包方履行本合同情况良好,承包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再承包的权利。
第三十三条发包方的《招标书》、承包方的《投标书》、《答辩材料》(合伙人承包者《承包合伙人协议书》),均为本合同附件,上述文件材料如与本合同正文有矛盾之外,以本合同正文为准。
第三十四条本合同由发包方代表、承包方代表签字,并经__公证处公证后生效。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正本_份,发包方、承包方和_公证处各执一份。
本合同副本若干份,报企业承包指导委员会、发包方成员单位备案。
本合同副本与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方____承包方____
代表__(签字盖章)代表__(签字盖章)
__年__月__日
__年__月__日
.
附带:
商品房购销合同
(合同编号:
)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
邮编:
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职务:
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地址:
委托代理人:
____________职务:
__________
邮编:
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机构
注册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
邮编:
_____________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
法定代表人
姓名:
国籍:
身份证:
护照:
营业执照号码: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
_____________电话:
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
__________国籍电话:
__________
地址:
邮政编码:
第一部分 协议书
根据《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商品房,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用地依据及商品房座落位置。
甲方以方式取得位于、编号为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为 。
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号为。
土地使用权证号为 ,土地面积为 。
地块规划用途为 ,土地使用权年限自 年月日至 年 月 日止。
甲方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现定名〕
〔暂定名〕,主体建筑物的性质为 ,属 结构,建筑层数为 层。
工程建设规划许可证号为。
第二条乙方所购商品房的面积。
乙方向甲方购买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其中实得
建筑面积 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 平方米),共 〔套〕 〔间〕。
(该商品房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
该商品房分另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
第〔幛〕〔座〕层号房,
第〔幛〕〔座〕层号房,
第〔幛〕〔座〕层号房,
第〔幛〕〔座〕层号房。
上述面积为〔甲方暂测〕〔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面积。
如暂测面积与房地产产权记机关实际测定的面积有差异的,以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面积(以下简称实际面积)为准。
根据法律规定的房屋所有权与该房屋占用土地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一致的原则,该商品房相应占有的土地使用权,在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时由政府主管部门核定。
第三条该商品房销售特征。
该商品房为〔现房〕〔预售商品房〕。
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
该商品房为〔内销〕〔外销商品房〕。
外销商品房批准机关为,外销商品房许可证号为。
第四条价格与费用。
该商品房〔属于〕〔不属于〕政府定价的商品房。
按实得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位〔售价〕〔暂定价〕为(币)每平方米元,总金额为(币)亿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除上述房价款外,甲方依据有关规定代政府收取下列税费:
1.代收,计(币)亿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2.代收,计(币)亿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3.代收,计(币)亿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4.代收,计(币)亿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5.代收,计(币)亿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6.代收,计(币)亿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上述代收税费合计(币)亿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第五条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差异的处理。
该商品房交付时,房屋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的差别不超过暂测面积的±%(不包括±%)时,上述房价款保持不变。
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差别超过暂测面积的±%(包括±%)时,甲乙双方同意按下述第种方式处理:
1.乙方有权提出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利率付给利息。
2.每平方米价格保持不变,房价款总金额按实际面积调整。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价格与费用调整的特殊约定。
该商品房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房价款和代政府收取的税费可作相应调整:
1.由于该商品房属于政府定价的预售商品房,有权批准单位最后核定的价格与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价格不一致,按政府有关部门最后核定的每平方米价格调整。
2.预售商品房开发建设过程中,甲方代政府收取的税费标准调整时,按实际发生额调整。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付款优惠。
乙方在 年月日前付清全部房价款%的,甲方给予乙方占付款金额%的优惠,即实际付额为(币)亿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第八条付款时间约定。
乙方应当按以下时间如期将房价款当面交付甲方或汇入甲方指定的 银行(帐户名称:
,帐号:
):
1.年月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计(币)亿
千百拾万千百拾元;
2.年月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计(币)亿
千百拾万千百拾元;
3.年月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计(币)亿
千百拾万千百拾元;
4.年月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计(币)亿
千百拾万千百拾元;
5.年月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计(币)亿
千百拾万千百拾元;
第九条交接商品房时的付款额约定。
在双方交接该商品房时,乙方累计支付的款额应当占全部房价款的%,计(币)亿千百拾万千百拾元。
其余房价款在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办完权属登记手续后天内付清。
第十条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对乙方的逾期应付款有权追究违约利息。
自本合同
规定的应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月利息按
计算。
逾期超过天后,即视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
届时,甲方有权按下述第种约定,追究乙方的
违约责任:
1.终止合同,乙方按累计应付款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甲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乙方支付的违约
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乙方据实赔偿。
2.乙方按累计应付款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3. 。
第十一条交付期限。
甲方须于年月日前,将经竣工验收(包括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和按规定必须的综合验收)合格,并符合本合同附件二所规定的装饰和设备标准的该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甲方可据实予以延期:
1.人力不可抗拒的火灾、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
2.
3.
第十二条甲方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十一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乙方有权按已交付的房价款向甲方追究违约利息。
按本合同第十一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月利息在个月内按
利率计算;自第个月起,月利息则按利率计算。
逾期超过个月,则视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按下列第种约定,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1.终止合同,甲方按乙方累计已付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乙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甲
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甲方据实赔偿。
2.甲方按乙方累计已付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3.
第十三条设计变更的约定。
预售商品房开发建设过程中,甲方对原设计方案作重大调整时,必须在设计方案批准后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乙方应当在收到该通知之日起天内提出退房要求或与甲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
乙方要求退房的,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利率付给利息。
第十四条交接通知与乙方责任。
预售商品房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办理交付该商品房手续。
乙方应在收到该通知之日起天内,到甲方指定地点付清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应付款项。
若在规定期限内,乙方仍未付清全部应付款,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第十条规定向乙方追究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交接与甲方责任。
在乙方付清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应付款之日起天内,双方对该商品房进行验收交接、交接钥匙,签署房屋交接单。
若因甲方责任在乙方付清全部应付款之日起天后仍未进行验收交接,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第十二条的约定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甲方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甲方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达不到本合同附件二规定的标准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第十七条质量争议的处理。
乙方对该商品房提出有重大质量问题,甲、乙双方产生争议时,以出具的书面工程质量评定意见作为处理争议的依据。
第十八条甲方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
甲方承诺与该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投入正常运行:
1. ;
2. ;
3. ;
4. ;
5. ;
6. ;
第十九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乙方在实际接收该商品房之日起,在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向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登记手续,甲方给予协助。
如因甲方的过失造成乙方不能在双方实际交接之日起天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乙方有权提出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已付款的%赔偿乙方损失。
第二十条关于物业管理的约定。
该商品房移交后,乙方承诺遵守小区(楼宇)管理委员会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制定的物业管理规定;在小区(楼宇)管理委员会未选定物业管理机构之前,甲方指定公司负责物业管理,乙方遵守负责物业管理的公司制定的物业管理规定。
第二十一条保修责任。
自乙方实际接收该商品房之日起,甲方对该商品房的下列部位和设施承担建筑施工质量保修责任,保修期内的保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1.墙面保修 月;
2.地面保修 月;
3.顶棚保修 月;
4.门窗保修 月;
5.上水保修 月;
6.下水保修 月;
7.暖气保修 月;
8.煤气保修 月;
9.电路保修 月;
10.保修 月;
11.保修 月;
12.保修 月;
13.保修 月;
14.保修 月;
保修期内,因不可抗力的因素或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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