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铁站前工程标准化管理手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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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铁站前工程标准化管理手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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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铁站前工程标准化管理手册
中隧集团新建云桂铁路云南段
中国中铁
标准化管理手册
(现场管理标准化)
单位:
姓名:
云桂铁路云南有限责任公司
二○一○年目录
第一章工程现场安全文明管理标准
一、一般要求
1.1 为实现精品工程的目标,按照国家和行业相关规范标准要求,把公司管辖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建设管理成为“规范有序、整齐清洁、安全可控、环境和谐”的现代文明工地,特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管辖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所有参建单位的施工现场。
1.3公司管辖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所有参建单位,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工程建设的规定,自觉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妨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建设施工活动。
各参建单位应结合本标准及自身工程特点,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各项管理制度、措施、管理办法及标准,在施工现场予以实施。
1.4 各参建单位施工现场应进行平面规划,经审核批准后实施,并纳入相应的施工组织设计中。
平面规划根据工程规模可按总体、工区和场区分别编制。
1.5 施工现场规划应遵行以人为本、因地制宜、节约用地、满足施工需要的原则,并考虑防火、防洪、防爆等要求。
1.6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应重点控制人和物的不安全行为和状态,实现有序施工,预防和控制工程安全与质量事故的发生,同时加强人员的职业健康教育,预防职业病的发生。
1.7各参建单位必须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第一管理者全面管安全,分管领导具体抓安全,安全职责层层分解,安全责任落实到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思想认识上警钟长鸣、制度保证上严密有效、技术支撑上坚强有力、安全管理上严格细致,对责任人处理上严肃认真,高度重视和切实抓好施工安全工作,加强安全、质量监督检查和考核评比,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实现建设质量、施工进度和经济效益的目标。
1.8施工现场应建立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的管理制度,遵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高文明施工水平,加大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等工作力度。
1.9 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对当地地形、地物、地貌、工程地质、气象、水电供应、交通运输、施工环境及地下隐蔽物作好调查,现场设施的建设根据调查结果及工程特点、进度要求和施工环境条件,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永临结合,节约用地,注重实用,强化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现场建设符合标准。
1.10临时工程及附属生产设施应避开地质不良处所,并应符合防洪、防火、防雷、防风及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1.11 公司安全质量部归口负责全线文明施工、安全、质量的监督、检查和管理,相关部门配合。
二、现场安全管理
2.1.法规、规程、安全管理办法及意见
2.1.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1.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2.1.3《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2.1.4《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2.1.5《铁道部现场安全标准工地建设》
2.1.6《铁路建设项目现场管理规范》TB10441—2008
2.1.7《铁道部关于推进建设单位标准化管理工作指导意见》。
2.1.8《云桂铁路云南责任有限公司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2.2.管理目标
杜绝因生产安全责任引起的重大死亡及以上事故,遏制较大安全生产事故;杜绝因生产安全责任引起的重大铁路交通及以上事故;遏制较大铁路交通事故;消灭设备、火灾、爆炸等责任事故;实现安全生产达标。
2.3.管理机构
各参建单位按公司《云桂铁路云南有限责任公司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进行机构设置。
2.4.管理职责
各参建单位按公司《云桂铁路云南有限责任公司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制定的管理职责履行。
2.5.管理制度
各参建单位按公司《云桂铁路云南有限责任公司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执行。
2.6.基本规定
2.6.1临时房屋应修建在常年地下水位以上,施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房屋应稳固,填方应夯实,高堑坡应有防塌措施;
2.屋面施工等高处作业,应有防坠落措施;
3.非承重结构上不得站人和堆放材料。
2.6.2临时油库设置应符合国家有关消防规定。
库区应封闭管理。
使用中应配足消防设备并设专人看守,严禁在库区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油库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严格制定油库安全管理制度、用火管理制度、外来人员登记制度。
2.油罐应按设计规定装油,不能混装。
油罐内壁涂防锈漆,定期清洗;夏季露天装轻质油料的油罐应有降温措施。
3.露天存放的桶装油料,应隐蔽、遮盖,桶身应倾斜,单口朝上,双口在同一水平线上,防止雨水侵入,垛位四周应设排水沟。
4.油库区内用火前,必须办理用火证。
5.油库应划分消防区域,制订明确的报警信号,做出消防预案,设置消防工具和器材,并定期检查维护。
6.油库区内禁止存放危险品、爆炸品和其它易燃物资。
7.库区、库房应保持清洁整齐,次序良好,做到设备无锈蚀,地面无油迹。
2.6.3物资搬运、装卸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搬运、装卸作业场地应平坦宽敞,跳板应坚固牢靠,并有防滑措施,跳板的坡度不大于1:
3。
2.作业前应有专人负责说明物料种类、性质、质量、装运地点等有关注意事项和不安全因素。
3.大型设备的装卸运输应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应有专人指挥。
4.在装卸、搬运管材、钢筋、型钢等细长构件时,动作协调一致,并有专人指挥。
5.搬运装卸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时,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有关管理规定的要求。
在搬运装卸有毒有害和腐蚀性物品时,不得与身体直接接触。
6.在运输物资时应绑扎牢固,安全可靠,不得超高、超宽、超载、超速;在运输超长物资时应采取专门措施进行支托和捆绑。
7.装运爆炸、剧毒、放射源等危险物品的车辆必须加棚加锁或使用集装箱运输,不准他人乘坐,不准装载其它物品。
8.氧气瓶、乙炔瓶等危险物品在吊装时,应用钢筋笼或其他有效措施固定后吊装,防止脱落发生事故,吊装时氧气瓶应平放,乙炔瓶应立放。
9.车辆运输严禁客货混装。
10.使用滑车倒链装卸重物时,不得超载。
11.使用漏斗棚架装料,棚架下严禁站人和通行。
2.6.4施工机械
2.6.4.1施工机械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机械设备应悬挂安全操作规程,尺寸可按照施工单位企业标识规定制作。
企业标识应设置醒目。
2.施工机械设备生产的废水、废油及生活污水不得直接排入河流、湖泊或其它水域中,也不得排入饮用水源附近的土地中。
3.施工现场各类机具设备应定期检查,线缆接头必须帮扎牢固,确保不漏水、不漏电;经常处于水、泥浆浸泡处的线缆接头应架空搭设。
4.运输车辆防护应符合当地的相关规定。
5.起重机械的使用应符合现行《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的规定。
6.卷扬机应安装牢固、稳定,防止受力时位移和倾斜;操作位置应视野开阔,联系方便。
7.钻孔施工设备停放地点应平整、夯实,并避开高压线。
8.挖掘机、装载机作业时,铲斗内、臂杆、履带和机棚上严禁站人。
9.机械设备使用前应经过调试、检测,确认技术性能及安全装置状态良好,设备安全可靠,运转正常后方可使用。
严禁带病作业。
施工单位应定期对施工机械设备进行检查维修、保养清洗;
10.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防爆设备管理,必须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11.施工机械应指定司机负责保管,轮班作业应执行交接班制度。
12.大型架、运、搬、提设备须设置专人负责管理,并建立完整的管理台帐。
2.6.4.2施工机械操作人员应符合下列要求:
1.操作人员应熟悉机械的性能及操作方法,并具有对机械发生事故时采取紧急措施的能力;
2.操作人员应按机械设备的规定使用,不得超出规定的使用范围或超负荷运转;
3.驾驶室或操作室内不得超乘、存放或运送易燃、易爆物品;
4.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严禁疲劳作业,严禁机械带故障作业;
5.机械设备在施工现场停放时,应选择安全地点,并将带负荷的部件放松,并设有制动、防滑、防冻措施。
2.6.4.3施工机械保修及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机械设备不得在运转中进行维修、保养、调整;
2.液压系统发生故障,停止作业检修时,应释放压力;
3.不得在坡道上停放或检修设备,当需要在坡道上检修时应做好防护。
2.6.4.4施工机械在特殊环境中作业应符合《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规定。
2.6.5施工用电
2.6.5.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应符合现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的规定。
工程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低压电力系统,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2.6.5.2施工现场用电采用三相五线制系统和三级配电二级保护方式,工作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4欧;供电线路始端、末端必须做重复接地;当线路较长时,线路中间应增设重复接地,其电阻值不应大于10欧。
2.6.5.3施工用电应进行施工用电设计,并采用三级配电二级保护方式。
2.6.5.4进入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固定吊装设备、钢梁梁体等可能因雷电或外壳带电造成人身伤害的设备、设施,均装设接地线。
2.6.5.5用电设备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不得用一个开关直接控制二台以上的用电设备;漏电保护器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GB6829),并与用电设备相匹配。
2.6.5.6配电室及其设备应满足下列要求:
1.配电室应设在靠近电源、无尘、无蒸汽、无腐蚀介质及无震动的地方,并应采取防止雨雪和动物侵入的措施;
2.室内的配电屏(盘)和控制台两端应与重复接地及保护接零做电气连接;
3.配电室内应配置砂箱及绝缘灭火器;
4.配电屏(盘)应装设短路及过负荷保护装置、漏电保护器;
5.配电屏(盘)上的各配电线路应编号,并标明用途;
6.配电室应设专人值班,停送电应专人负责。
2.6.5.7自备电源应满足下列要求:
1.自备发电机组应采用三相四线制中性点直接接地系统,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4欧。
2.发电机组应与外电线路电源连锁,严禁并列运行。
3.发电机组应设置短路保护和过负荷保护装置。
4.多台发电机组并列运行时,必须在机组同期后方可向负荷供电。
2.6.5.8架空线路应满足下列要求:
1.架空线应采用绝缘导线,并架设在标准的专用电杆(水泥杆、木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或脚手架上。
专用电杆要符合标准规定。
2.架空线路之间及与各种设施之间最小垂直距离,应满足下列要求:
1)外电架空线与施工现场机动车道、人行道交叉时,其最低点与路面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1kv以下6m、1kv以上7m。
2)通讯线路与低压线路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5m,低压线路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6m,低压线路与10kv以上高压线路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2m,10kv高压线路相互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8m。
3)外电架空线路与铁路交叉时,其最低点与轨面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7.5m。
4)在建工程(含脚手架、施工机具)的外缘,与外电架空线路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
1kv以下为4m、1~10kv为6m、35~110kv为8m、154~220kv为10m、330~500kv为15m。
当不能满足时,应采取增设屏障、遮拦或保护网等保护措施,并悬挂警告标志牌。
2.6.5.9配电箱及开关箱应满足下列要求:
1.固定式配电箱及开关箱的底面与地面垂直距离不得小于1.3m,移动式配电箱及开关箱的底面与地面垂直距离大于0.6m。
2.配电箱及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严禁设在有瓦斯、烟气、蒸汽及其他介质的环境中,并采取防晒、防尘、防雨、加锁措施。
3.配电箱及开关箱内应分设工作接零和保护接零端子汇流排。
2.6.5.10施工照明的安全电压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金属容器内作业或特别潮湿的环境中作业,应使用12v安全电压;
2.在隧道开挖工作面,桥梁基础的井下作业、给排水大口径井下作业、狭小空间和沟、槽、池内作业,以及各种机床和其他易引发电击的危险场所,应使用36v安全电压;
2.6.5.11施工现场用电,要严格遵守用电设计规定,不得擅自拉线和装设插座、插板。
2.6.5.12生活用电要严格遵守用电规定,不得私拉乱扯,不得随意装设插座、插板,不得使用电炉和较大功率的电器设备。
2.6.5.13配电房、变压器、发电机、配电箱、开关箱、电焊机、对焊机、塔吊、龙门吊等用电设施设备均应挂设触电警示标志。
2.6.6火工产品管理
2.6.6.1施工现场的爆炸物品应储存在经公安机关批准验收合格的临建炸药仓库,由取得上岗证的人员昼夜保管、守护。
2.6.6.2爆破器材临时存放仓库的设置:
库房要与居民区、工厂、公共建筑保持安全距离,必须符合防爆、防雷、防潮、防火、防鼠、防盗等要求,具有良好的通风和防爆照明设备。
炸药和雷管应分库设置,距离不小于30m。
仓库外应设置灭火器、砂等必要的消防器材,仓库内应设置自动报警装置。
2.6.6.3库存量不准超过公安机关批准的容量,不准混放,爆炸物品堆码应垫高200~300㎜,放置雷管时必须铺设胶质皮垫。
2.6.6.4工作人员住房和看守房必须设在库外,看守房位置和高度,以能了望全库和周围情况为准。
2.6.6.5爆破器材入库要严格检查验收,履行出入库手续和清点核对交接制度。
对同品种、同规格的爆破器材要遵循发零存整、发旧存新,即先进先出的原则。
实行双人双锁制度。
收存、发放按制度在爆炸物品登记簿上进行登记签字,做到帐目清楚,手续齐备,帐物相符。
2.6.6.6运输爆炸物品的车辆,必须在排气管口装设防火罩,按指定路线限速行驶;炸药和雷管应分别在两辆车内运送,两车间距大于50m,并派专人护送。
雷管装载量不准超过车辆额定载重的三分之二,其它爆炸品的装载量,不准超过车辆的额定重量。
2.6.6.7爆破器材的运输过程中,要高度重视雷雨天气的防范。
雷电将临时,立即停止所有炸药运输和短程搬运,所有人员立即撤至安全地点,并迅速将雷电来临和雷电已过的信息,通知爆破作业区人员。
2.6.6.8火工品库应符合下列规定:
1.火工品库应有专人管理并制定保管员岗位责任制、火工品验收制度、火工品发放制度、放火制度、安全保卫制度、交接班制度、出入库检查和登记制度、废爆炸物品销毁制度、并悬挂于明显位置。
2.库区应与周围环境隔离,平面布置合理,设置验收区、发货区。
储药点至库区外保护对象的安全允许距离,应按保护对象的防护等级确定。
3.库门应为外开式且开启灵活、关闭严密;库房应有防静电措施,且应符合通风、防潮、避雷、防火、排水等要求。
4.库内货架应保证牢固,距墙不小于0.1米。
库内堆放的物资距墙应不小于0.3米,垫高不小于0.2米。
5.火工品库应有专人值守,对库内火工品坚持先进先出的原则。
6.火工品库管理应符合现行《爆破安全规程》(GB6722)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2.6.7防火防雷
2.6.7.1拌合站、施工脚手架、吊装塔架、钢梁梁体、油库、料库、火工品库房、配电房(所)等可能引发雷击的设备、设施、建筑物,按照规定必需装设防雷设施,并定期检测接地电阻,防止雷击事故。
安装避雷装置时,要检测接地电阻,当接地电阻不能满足规范要求时,应调整电阻剂或更换避雷设备。
2.6.7.2施工现场、生活区、办公区、料场、库房、焊接等处所,必须按照消防规定设置消防设施,配备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查更新。
2.6.7.3消火栓的设置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在设置消防栓的处所,设置明显标志,配备足够的水龙带,周围3米内,不准存放任何物品,保持环境通畅。
2.6.7.4氧气瓶与乙炔瓶(罐)严禁同室存放,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和电气设备,距明火的距离不得小于10m,应有完备的防止暴晒措施,严禁敲击和碰撞。
两瓶工作间距不得小于5米,同时明火作业距离不得小于10米。
各种气瓶有标准色标或明显标志,装有防震圈和安全防护帽,乙炔瓶装有防回火装置。
空瓶与实瓶两者应分开放置,并有明显标志。
气瓶放置应整齐,配戴好瓶帽。
立放时,要妥善固定;横放时,头部朝向一方,垛高不宜超过5层,并在附近设置灭火器材。
2.6.7.5施工现场的氧气瓶、乙炔瓶,工后应在专用钢筋笼内放置;钢筋笼上面应加盖遮阳板以防暴晒。
2.6.7.6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必须严格执行班组长(负责人)检查监护措施,动用明火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2.6.7.7变、配电房的建筑,不准使用易燃材料,门向外开。
2.6.8模板、钢筋、混凝土
2.6.8.1混凝土模板安装、加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混凝土工程使用的模板及支架结构的稳定性、刚度及强度应满足施工要求,其承载能力应满足支承新浇混凝土的重力、侧压力以及施工过程中产生荷载的要求;
2.地面以下的模板安装、拆除、应先检查坑壁稳定和支护牢固情况。
深长基础宜分层支模,边装边支,逐层施工;
3.地面以上的模板安装,应分段分层自下而上,逐层支撑稳固;
4.模板支架应安装在坚固地基上,并有足够的支承面积。
5.使用带锯时,人员应站在两侧,送料手不得进入台面,接料时不得越过锯口;
6.使用圆盘踞时,上锯人员的手距锯齿不得小于30cm,下锯人员应待木料推出工作台或锯片20cm后方可接料;
7.使用平刨机时,手指距刨口不得小于5cm,严禁用手推送木料;使用压刨机送料时,手指必须离开滚筒20cm以外,接料人员应待刨料离开台面后方可接料;
8.锯、刨短料时应使用木棍或压棍推送;
9.打孔机打孔时,应使用夹料器,不得用手扶料;1.5m以上的长料必须使用托架。
2.6.8.2钢筋加工、焊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筋调直机应固定,手与飞轮应保持安全距离,调至钢筋末端时,应防止甩动和弹起伤人;
2.钢筋切断机操作时,不得将两手分在刀片两侧俯身送料;
3.弯曲钢筋的旋转半径内和机身不设固定锁的一侧,严禁站人;
4.进行闪光对焊时,对焊机上应安装防护罩和围屏;
5.施焊作业不得在雨中进行,竖向电渣压力焊机应设专用地线;
6.焊机操作人员站立的地面,宜铺垫绝缘面层。
2.6.8.3混凝土搅拌、运输、输送泵安装、浇注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人工推车上料,道路应平整通畅,非工作人员不得在通道上逗留;
2.搅拌作业时,不得将头、手深入料斗和机架之间,手或工具不得深入搅拌桶中扒料、出料;
3.料斗升起时,人员不得从料斗下方穿行;作业后应将料斗落到坑内,当升起或清除料斗坑内杂物时,应将料斗用链条扣牢;
4.混凝土搅拌运输车进入不平路面,滚筒应停止转动。
5.轨行式混凝土运输车运行速度不得超过10km/h,运行中应加强嘹望、注意信号,通过弯道、道岔或不平轨道时应降低速度;电源绞盘收、放电缆时,必须将外线电源切断;
6.混凝土输送泵不得安装在斜坡上或水坑内;用压缩空气冲洗管道时,管道前方10m内不得站人;
7.使用吊斗(罐)运输混凝土时,吊斗(罐)不得碰撞栏杆和脚手架,严禁超载吊运;
8.混凝土浇注平台或脚手架应搭设牢固;浇注基础混凝土时,应检查基坑边坡的稳定情况,浇注时安装或搭设的串筒、溜槽(管)或减速漏斗等,必须绑扎牢固,严禁人员站在上面作业。
2.6.9高处作业
2.6.9.1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和各种用于高处作业的设施,使用前应检查。
2.6.9.2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应堆放平稳,不得妨碍通道。
高处拆下的物件、余料及废料,不得向下抛掷。
2.6.9.3高处作业必须系安全带,安全带必须挂在牢固的物件上,严禁在一个物件上拴挂几根安全带或一根安全绳上拴几个人;临边作业时应设置防护围栏和安全网;安全带严禁低挂高用;悬空作业应有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
2.6.9.4设置在建筑结构上的直爬梯及其他登高攀件,必须牢固、可靠。
供人上下的踏板承载力不应小于1.1KN。
2.6.9.5移动式梯子在使用中应符合下列规定:
1.梯脚底应坚实,梯子上端应有固定措施,人字梯铰链必须牢固;
2.在同一梯子上不得两人同时作业;梯上有人作业时,梯下必须有人监护。
2.6.9.6高处作业不宜上下重叠,确需在高处上下重叠作业时,应在上下两层中间采用有效的隔离措施。
2.6.9.7高处作业遇有架空输电线路时,应按3.5.5.7条有关规定执行。
当保持安全距离有困难时,应停电或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作业。
2.6.10季节施工
2.6.10.1雨季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雨季施工期间,应与当地气象部门建立沟通渠道,根据当地气象预报及施工所在地的具体情况,制定施工期间的防洪、防涝安全防护措施。
2.雨季前,应对施工场地、材料堆放、生活驻地、运输便道及水电设备的防洪、防雨、排涝等设施进行检查,排涝沟渠必须畅通;人行道路、跳板和作业场所等,应采取防滑措施。
3.暴雨前后,应对脚手架、缆风绳、地锚、边坡、基坑、临时房屋、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发现倾斜、变形、下沉、漏雨、漏电或有可能发生坍塌的施工地段、处所和施工机具,应及时修复和加固。
4.处于洪水可能淹没地段的机械设备、材料等应采取防洪措施。
5.应建立健全防洪应急预案。
2.6.10.2高温季节施工,应按劳动保护规定做好防暑降温工作。
2.6.10.3冬季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进入冬季前,施工现场应提前做好防寒保暖工作,人行道路、跳板和作业场所等应采取防滑措施;采用暖棚施工时,应有防火、防煤气中毒的措施,配水设备及土建工程均应按照有关冬季施工的规定办理。
2.冬季操作机械时,应采取防冻措施;有积雪时车辆应装设防滑链,驾驶车辆不得在有积雪和冰层的道路上快速行驶,上下坡和急转弯时,应避免紧急制动。
2.6.11 危险源管理
2.6.11.1施工单位应结合工程特点,对危险源进行辨识、评价和管理,对重大危险源应制定专项安全应急预案,实行重大危险源登记监控制度,确定可能危及人员安全的危险场所、部位和因素,并在醒目位置挂设安全警示标志。
2.6.11.2重大危险源执行动态警示制度。
在隧道洞口、高空作业、水上等危险作业工点,设置当日危险源警示牌,警示内容应根据工程的进展情况,每天由工点负责人(或安全员)填写或更换。
当日危险源警示牌的尺寸为1.2mX0.9m。
2.6.11.3对重大危险源应加强日常监控。
作业前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危险源交底,并明确安全防范措施和安全注意事项;作业中安全员应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巡视,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组织整治,并做好记录,遇有危及人身安全的险情时,有权暂停生产,组织人员撤离,并及时处置和报告。
2.6.11.4加强对危险源的检查整治。
对重大危险源应定期组织检查,根据危险源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检查,对发生具有趋向性的安全问题时,组织拉网式检查排查活动。
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制定整改措施,并定人、定时、定标,整改到位。
2.7路基施工
2.7.1路基施工应进行现场调查,应了解施工范围地质及地下埋设的各种管线、电缆、光缆等情况,并与相关部门联系,制定合理的安全技术和环境保护措施。
2.7.2路基施工的各个阶段应有明显的分区作业指示标牌。
施工场地狭小、行人和机械作业繁忙地段应设交通指挥员。
2.7.3水泥搅拌桩、高压旋喷桩施工时,水泥浆液应回收处理,不得直接排放。
机械发生故障,先切断电源,关闭泥浆泵,放出管内水泥浆,确认无电无压力后,才能处理发生的故障。
2.7.4滑坡、崩塌、高陡边坡等高风险路基作业应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2.7.5路基开挖作业应自上而下开挖,严禁掏底开挖。
开挖应与装运作业相互错开进行,严禁双层作业。
松动的土、石块应及时清除,弃土下方和滚石危及范围的道路,应设警示标志,作业时下方严禁通行。
2.7.6爆破作业现场应设安全警戒防护,有专人统一指挥。
在清方过程中发现有瞎炮、残药、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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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铁站前 工程 标准化 管理 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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