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布线工程验收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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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布线工程验收标准
综合布线工程验收标准
总述
1总则
2环境检查
3器材及测试仪表工具检查
4设备安装检验
5缆线的敷设和保护方式检验
5·1缆线的敷设
5·2保护措施
6缆线终接
7工程电气测试
8管理系统验收
9工程验收
附录
附录A综合布线系统工程检验项目及内容
附录B综合布线系统工程电气测试方法及测试内容
附录C光纤链路测试方法
附录D综合布线工程管理系统验收内容
附录E测试项目和技术指标含义
编辑本段1总则
1.0.1为统一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施工质量检查、随工检验和竣工验收等工作的技术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的验收。
1.0.3综合布线系统工程实施中采用的工程技术文件、承包合同文件对工程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予本规范规定。
1·0.4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必须执行本规范有关施工质量检查的规定。
建设单位应通过工地代表或工程监理人员加强工地的随工质量检查,及时组织隐蔽工程的检验和验收。
1.0.5综合布线系统工程应符合设计要求,工程验收前应进行自检测试、竣工验收测试工作。
1.0.6综合布线系统工程的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
编辑本段2环境检查
2.0.1
工作区、电信间、设备间的检查
应包括下列内容:
1工作区、电信间、设备间土建工程已全部竣工。
房屋地面平整、光洁,门的高度和宽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2房屋预埋线槽、暗管、孔洞和竖井的位置、数量、尺寸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3铺设活动地板的场所,活动地板防静电措施及接地应符合设计要求。
4电信间、设备间应提供220V带保护接地的单相电源插座。
5电信间、设备间应提供可靠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值及接地装置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6电信间、设备间的位置、面积、高度、通风、防火及环境温、湿度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2.0.2
建筑物进线间及入口设施的检查
应包括下列内容:
1引入管道与其他设施如电气、水、煤气、下水道等的位置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
2引入缆线采用的敷设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3管线入口部位的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检查采取排水及防止气、水、虫等进入的措施。
4进线间的位置、面积、高度、照明、电源、接地、防火、防水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2.0.3有关设施的安装方式应符合设计文件规定的抗震要求。
编辑本段3器材及测试仪表工具检查
3.0.1
器材检验
应符合下列要求:
1工程所用缆线和器材的品牌、型号、规格、数量、质量应在施工前进行检查,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具备相应的质量文件或证书,元出厂检验证明材料、质量文件或与设计不符者不得在工程中使用。
2进口设备和材料应具有产地证明和商检证明。
3经检验的器材应做好记录,对不合格的器件应单独存放,以备核查与处理。
4工程中使用的缆线、器材应与订货合同或封存的产品在规
格、型号、等级上相符。
5备品、备件及各类文件资料应齐全。
3.0.2配
套型材、管材与铁件的检查
要求:
1各种型材的材质、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表面应光滑、平整,不得变形、断裂。
预埋金属线槽、过线盒、接线盒及桥架等表面涂覆或镀层应均匀、完整,不得变形、损坏。
2室内管材采用金属管或塑料管时,其管身应光滑、无伤痕,管孔无变形,孔径、壁厚应符合设计要求。
金属管槽应根据工程环境要求做镀锌或其他防腐处理。
塑料管槽必须采用阻燃管槽,外壁应具有阻燃标记。
3室外管道应按通信管道工程验收的相关规定进行检验。
4各种铁件的材质、规格均应符合相应质量标准,不得有歪斜、扭曲、飞刺、断裂或破损。
5铁件的表面处理和镀层应均匀、完整,表面光洁,无脱落、气泡等缺陷。
3.0.3
缆线的检验
应符合下列要求:
1工程使用的电缆和光缆型式、规格及缆线的防火等级应符
合设计要求。
2缆线所附标志、标签内容应齐全、清晰,外包装应注明型号和规格。
3缆线外包装和外护套需完整无损,当外包装损坏严重时,应测试合格后再在工程中使用。
4电缆应附有本批量的电气性能检验报告,施工前应进行链路或信道的电气性能及缆线长度的抽验,并做测试记录。
5光缆开盘后应先检查光缆端头封装是否良好。
光缆外包装或光缆护套如有损伤,应对该盘光缆进行光纤性能指标测试,如有断纤,应进行处理,待检查合格才允许使用。
光纤检测完毕,光缆端头应密封固定,恢复外包装。
6光纤接插软线或光跳线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两端的光纤连接器件端面应装配合适的保护盖帽。
2)光纤类型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有明显的标记。
3.0.4
连接器件的检验
应符合下列要求:
1配线模块、信息插座模块及其他连接器件的部件应完整,电气和机械性能等指标符合相应产品生产的质量标准。
塑料材质应具有阻燃性能,并应满足设计要求。
2信号线路浪涌保护器各项指标应符合有关规定。
3光纤连接器件及适配器使用型式和数量、位置应与设计相符。
3.0.5配线设备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光、电缆配线设备的型式、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2光、电缆配线设备的编排及标志名称应与设计相符。
各类标志名称应统一,标志位置正确、清晰。
3.0.6
测试仪表和工具的检验
要求:
1应事先对工程中需要使用的仪表和工具进行测试或检查,缆线测试仪表应附有相应检测机构的证明文件。
2综合布线系统的测试仪表应能测试相应类别工程的各种电气性能及传输特性,其精度符合相应要求。
测试仪表的精度应按相应的鉴定规程和校准方法进行定期检查和校准,经过相应计量部门校验取得合格证后,方可在有效期内使用。
3施工工具,如电缆或光缆的接续工具:
剥线器、光缆切断器、光纤熔接机、光纤磨光机、卡接工具等必须进行检查,合格后方可在工程中使用。
3.0.7现场尚无检测手段取得屏蔽布线系统所需的相关技术参数时,可将认证检测机构或生产厂家附有的技术报告作为检查依据。
3.0.8对绞电缆电气性能、机械特性、光缆传输性能及连接器件的具体技术指标和要求,应符合设计要求。
经过测试与检查,性能指标不符合设计要求的设备和材料不得在工程中使用。
编辑本段4设备安装检验
4·0·1
机柜、机架安装
应符合下列要求:
1机柜、机架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垂直偏差度不应大于3mm。
2机柜、机架上的各种零件不得脱落或碰坏,漆面不应有脱落及划痕,各种标志应完整、清晰。
3机柜、机架、配线设备箱体、电缆桥架及线槽等设备的安装应牢固,如有抗震要求,应按抗震设计进行加固。
4.0.2
各类配线部件安装
应符合下列要求:
1各部件应完整,安装就位,标志齐全。
2安装螺丝必须拧紧,面板应保持在一个平面上。
4.0.3
信息插座模块安装
应符合下列要求:
1信息插座模块、多用户信息插座、集合点配线模块安装位置和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2安装在活动地板内或地面上时,应固定在接线盒内,插座面板采用直立和水平等形式;接线盒盖可开启,并应具有防水、防尘、抗压功能。
接线盒盖面应与地面齐平。
3信息插座底盒同时安装信息插座模块和电源插座时,间距及采取的防护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
4信息插座模块明装底盒的固定方法根据施工现场条件而定。
5固定螺丝需拧紧,不应产生松动现象。
6各种插座面板应有标识,以颜色、图形、文字表示所接终端设备业务类型。
7工作区内终接光缆的光纤连接器件及适配器安装底盒应具有足够的空间,并应符合设计要求。
4.0.4
电缆桥架及线槽的安装
应符合下列要求:
1桥架及线槽的安装位置应符合施工图要求,左右偏差不应超过50mm。
2桥架及线槽水平度每米偏差不应超过2mm。
3垂直桥架及线槽应与地面保持垂直,垂直度偏差不应超过3mm。
4线槽截断处及两线槽拼接处应平滑、无毛刺。
5吊架和支架安装应保持垂直,整齐牢固,无歪斜现象。
6金属桥架、线槽及金属管各段之间应保持连接良好,安装牢固。
7采用吊顶支撑柱布放缆线时,支撑点宜避开地面沟槽和线槽位置,支撑应牢固。
4.0.5安装
机柜、机架、配线设备屏蔽层
及金属管、线槽、桥架使用的接地体应符合设计要求,就近接地,并应保持良好的电气连接。
编辑本段5缆线的敷设和保护方式检验
5.1
缆线的敷设
5.1.1缆线敷设应满足下列要求:
1缆线的型式、规格应与设计规定相符。
2缆线在各种环境中的敷设方式、布放间距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3缆线的布放应自然平直,不得产生扭绞、打圈、接头等现象,不应受外力的挤压和损伤。
4缆线两端应贴有标签,应标明编号,标签书写应清晰、端正和正确。
标签应选用不易损坏的材料。
5缆线应有余量以适应终接、检测和变更。
对绞电缆预留长度:
在工作区宜为3~6cm,电信间宜为0.5~2m,设备间宜为3~5m;光缆布放路由宜盘留,预留长度宜为3~5m,有特殊要求的应按设计要求预留长度。
6缆线的弯曲半径应符合下列规定:
1)非屏蔽4对对绞电缆的弯曲半径应至少为电缆外径的4倍。
2)屏蔽4对对绞电缆的弯曲半径应至少为电缆外径的8倍。
3)主干对绞电缆的弯曲半径应至少为电缆外径的10倍。
4)2芯或4芯水平光缆的弯曲半径应大于25mm;其他芯数的水平光缆、主干光缆和室外光缆的弯曲半径应至少为光缆外径的10倍。
7缆线间的最小净距应符合设计要求:
1)电源线、综合布线系统缆线应分隔布放,并应符合表5.1.1-1的规定。
表5.1.1-1对绞电缆与电力电缆最小净距
条件最小净距(mm)
380V<2kV·A380V2~5kV·A380V>5kV·A
对绞电缆与电力电缆平行敷设130300600
有一方在接地的金属槽道或钢管中70150300
双方均在接地的金属槽道或钢管中②10①80150
注:
①当380V电力电缆<2kV·A,双方都在接地的线槽中,且平行长度≤10m时,最小间距可为10mm。
②双方都在接地的线槽中,系指两个不同的线槽,也可在同一线槽中用金属板隔开。
2)综合布线与配电箱、变电室、电梯机房、空调机房之间最小净距宜符合表5.1.1-2的规定。
表5.1.1—2综合布线电缆与其他机房最小净距
名称最小净距(m)名称最小净距(m)
配电箱1电梯机房2
变电室2空调机房2
3)建筑物内电、光缆暗管敷设与其他管线最小净距见表5.1.1-3的规定。
表5.1.1-3综合布线缆线及管线与其他管线的间距
管线种类平行净距(mm)垂直交叉净距(mm)
避雷引下线1000300
保护地线5020
热力管(不包封)500500
热力管(包封)300300
给水管15020
煤气管30020
压缩空气管15020
4)综合布线缆线宜单独敷设,与其他弱电系统各子系统缆线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
5)对于有安全保密要求的工程,综合布线缆线与信号线、电力线、接地线的间距应符合相应的保密规定。
对于具有安全保密要求的缆线应采取独立的金属管或金属线槽敷设。
8屏蔽电缆的屏蔽层端到端应保持完好的导通性。
5.1.2预埋线槽和暗管敷设缆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敷设线槽和暗管的两端宜用标志表示出编号等内容。
2预埋线槽宜采用金属线槽,预埋或密封线槽的截面利用率应为30%~50%。
3敷设暗管宜采用钢管或阻燃聚氯乙烯硬质管。
布放大对数主干电缆及4芯以上光缆时,直线管道的管径利用率应为50%~60%,弯管道应为40%~50%。
暗管布放4对对绞电缆或4芯及以下光缆时,管道的截面利用率应为25%~30%。
5.1.3设置缆线桥架和线槽敷设缆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密封线槽内缆线布放应顺直,尽量不交叉,在缆线进出线槽部位、转弯处应绑扎固定。
2缆线桥架内缆线垂直敷设时,在缆线的上端和每间隔1.5m处应固定在桥架的支架上;水平敷设时,在缆线的首、尾、转弯及每间隔5~l0m处进行固定。
3在水平、垂直桥架中敷设缆线时,应对缆线进行绑扎。
对绞电缆、光缆及其他信号电缆应根据缆线的类别、数量、缆径、缆线芯数分束绑扎。
绑扎间距不宜大于1.5m,间距应均匀,不宜绑扎过紧或使缆线受到挤压。
4楼内光缆在桥架敞开敷设时应在绑扎固定段加装垫套。
5.1.4采用吊顶支撑柱作为线槽在顶棚内敷设缆线时,每根支撑柱所辖范围内的缆线可以不设置密封线槽进行布放,但应分束绑扎,缆线应阻燃,缆线选用应符合设计要求。
5.1.5建筑群子系统采用架空、管道、直埋、墙壁及暗管敷设电、光缆的施工技术要求应按照本地网通信线路工程验收的相关规定执行。
5.2
保护措施
5.2.1配线子系统缆线敷设保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1预埋金属线槽保护要求:
1)在建筑物中预埋线槽,宜按单层设置,每一路由进出同一过路盒的预埋线槽均不应超过3根,线槽截面高度不宜超过25mm,总宽度不宜超过300mm。
线槽路由中若包括过线盒和出线盒,截面高度宜在70~l00mm范围内。
2)线槽直埋长度超过30m或在线槽路由交叉、转弯时,宜设置过线盒,以便于布放缆线和维修。
3)过线盒盖能开启,并与地面齐平,盒盖处应具有防灰与防水功能。
4)过线盒和接线盒盒盖应能抗压。
5)从金属线槽至信息插座模块接线盒间或金属线槽与金属钢管之间相连接时的缆线宜采用金属软管敷设。
2预埋暗管保护要求:
1)预埋在墙体中间暗管的最大管外径不宜超过50mm,楼板中暗管的最大管外径不宜超过25mm,室外管道进入建筑物的最大管外径不宜超过l00mrn。
2)直线布管每30m处应设置过线盒装置。
3)暗管的转弯角度应大于90。
,在路径上每根暗管的转弯角不得多于2个,并不应有S弯出现,有转弯的管段长度超过20m时,应设置管线过线盒装置;有2个弯时,不超过15m应设置过线盒。
4)暗管管口应光滑,并加有护口保护,管口伸出部位宜为25~50mm。
5)至楼层电信间暗管的管口应排列有序,便于识别与布放缆线。
6)暗管内应安置牵引线或拉线。
7)金属管明敷时,在距接线盒300mm处,弯头处的两端,每隔3m处应采用管卡固定。
8)管路转弯的曲半径不应小于所穿入缆线的最小允许弯曲半径,并且不应小于该管外径的6倍,如暗管外径大于50mm时,不应小于10倍。
3设置缆线桥架和线槽保护要求:
1)缆线桥架底部应高于地面2.2m及以上,顶部距建筑物楼板不宜小于300mm,与梁及其他障碍物交叉处间的距离不宜小于50mm。
2)缆线桥架水平敷设时,支撑间距宜为1.5~3m。
垂直敷设时固定在建筑物结构体上的间距宜小于2m,距地1.8m以下部分应加金属盖板保护,或采用金属走线柜包封,门应可开启。
3)直线段缆线桥架每超过15~30m或跨越建筑物变形缝时,应设置伸缩补偿装置。
4)金属线槽敷设时,在下列情况下应设置支架或吊架:
线槽接头处;每间距3m处;离开线槽两端出口0.5m处;转弯处。
5)塑料线槽槽底固定点间距宜为lm。
6)缆线桥架和缆线线槽转弯半径不应小于槽内线缆的最小允许弯曲半径,线槽直角弯处最小弯曲半径不应小于槽内最粗缆线外径的10倍。
7)桥架和线槽穿过防火墙体或楼板时,缆线布放完成后应采取防火封堵措施。
4网络地板缆线敷设保护要求:
1)线槽之间应沟通。
5)至楼层电信间暗管的管口应排列有序,便于识别与布放缆线。
6)暗管内应安置牵引线或拉线。
7)金属管明敷时,在距接线盒300mm处,弯头处的两端,每隔3m处应采用管卡固定。
8)管路转弯的曲半径不应小于所穿入缆线的最小允许弯曲半径,并且不应小于该管外径的6倍,如暗管外径大于50mm时,不应小于10倍。
3设置缆线桥架和线槽保护要求:
1)缆线桥架底部应高于地面2.2m及以上,顶部距建筑物楼板不宜小于300mm,与梁及其他障碍物交叉处间的距离不宜小于50mm。
2)缆线桥架水平敷设时,支撑间距宜为1.5~3m。
垂直敷设时固定在建筑物结构体上的间距宜小于2m,距地1.8m以下部分应加金属盖板保护,或采用金属走线柜包封,门应可开启。
3)直线段缆线桥架每超过15~30m或跨越建筑物变形缝时,应设置伸缩补偿装置。
4)金属线槽敷设时,在下列情况下应设置支架或吊架:
线槽接头处;每间距3m处;离开线槽两端出口0.5m处;转弯处。
5)塑料线槽槽底固定点间距宜为lm。
6)缆线桥架和缆线线槽转弯半径不应小于槽内线缆的最小允许弯曲半径,线槽直角弯处最小弯曲半径不应小于槽内最粗缆线外径的10倍。
7)桥架和线槽穿过防火墙体或楼板时,缆线布放完成后应采取防火封堵措施。
4网络地板缆线敷设保护要求:
1)线槽之间应沟通。
2)线槽盖板应可开启。
3)主线槽的宽度宜在200~400mm,支线槽宽度不宜小于70mm。
4)可开启的线槽盖板与明装插座底盒间应采用金属软管连接。
5)地板块与线槽盖板应抗压、抗冲击和阻燃。
6)当网络地板具有防静电功能时,地板整体应接地。
7)网络地板板块间的金属线槽段与段之间应保持良好导通并接地。
5在架空活动地板下敷设缆线时
地板内净空应为150~300mm。
若空调采用下送风方式则地板内净高应为300~500mm。
6吊顶支撑柱中电力线和综合布线缆线合一布放时,中间应有金属板隔开,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
5.2.2当综合布线缆线与大楼弱电系统缆线采用同一线槽或桥架敷设时,子系统之间应采用金属板隔开,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
5.2.3干线子系统缆线敷设保护方式应符合下列要求:
1缆线不得布放在电梯或供水、供气、供暖管道竖井中,缆线不应布放在强电竖井中。
.
2电信间、设备间、进线间之间干线通道应沟通。
5.2.4建筑群子系统缆线敷设保护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5.2.5当电缆从建筑物外面进入建筑物时,应选用适配的信号线路浪涌保护器,信号线路浪涌保护器应符合设计要求。
编辑本段6缆线终接
6.0.1
缆线终接
应符合下列要求:
1缆线在终接前,必须核对缆线标识内容是否正确。
2缆线中间不应有接头。
3缆线终接处必须牢固、接触良好。
4对绞电缆与连接器件连接应认准线号、线位色标,不得颠倒和错接。
6.0.2
对绞电缆终接
应符合下列要求:
1终接时,每对对绞线应保持扭绞状态,扭绞松开长度对于3类电缆不应大于75mm;对于5类电缆不应大于13mm;对于6类电缆应尽量保持扭绞状态,减小扭绞松开长度。
2对绞线与8位模块式通用插座相连时,必须按色标和线对顺序进行卡接。
插座类型、色标和编号应符合图6.0.2的规定。
两种连接方式均可采用,但在同一布线工程中两种连接方式不应混合使用。
37类布线系统采用非RJ45方式终接时,连接图应符合相关标准规定。
4屏蔽对绞电缆的屏蔽层与连接器件终接处屏蔽罩应通过紧固器件可靠接触,缆线屏蔽层应与连接器件屏蔽罩360°圆周接触,接触长度不宜小于l0mm。
屏蔽层不应用于受力的场合。
5对不同的屏蔽对绞线或屏蔽电缆,屏蔽层应采用不同的端接方法。
应对编织层或金属箔与汇流导线进行有效的端接。
6每个2口86面板底盒宜终接2条对绞电缆或1根2芯/4芯光缆,不宜兼做过路盒使用。
6.0.3光
缆终接与接续
应采用下列方式:
1光纤与连接器件连接可采用尾纤熔接、现场研磨和机械连接方式。
2光纤与光纤接续可采用熔接和光连接子(机械)连接方式。
6.0.4光缆芯线终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1采用光纤连接盘对光纤进行连接、保护,在连接盘中光纤的弯曲半径应符合安装工艺要求。
2光纤熔接处应加以保护和固定。
3光纤连接盘面板应有标志。
4光纤连接损耗值,应符合表6.0.4的规定。
表6.0.4
光纤连接损耗值
(dB)
连接类别多模单模
平均值最大值平均值最大值
熔接0.150.30.150.3
机械连接 0.3 0.3
6.0.5
各类跳线的终接
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各类跳线缆线和连接器件间接触应良好,接线无误,标志齐全。
跳线选用类型应符合系统设计要求。
2各类跳线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编辑本段7工程电气测试
7.0.1综合布线工程电气测试包括电缆系统电气性能测试及光纤系统性能测试。
电缆系统电气性能测试项目应根据布线信道或链路的设计等级和布线系统的类别要求制定。
各项测试结果应有详细记录,作为竣工资料的一部分。
测试记录内容和形式宜符合表7.0.1—1和表7.0.1—2的要求。
表7.0.1-1综合布线系统rll电缆(ftEtt/信道)性能指标测试记录
工程项目名称
序号编号内容备注
电缆系统
地址号缆线号设备号长度接线图衰减近端串音 电缆屏蔽层连通情况其他项目
测试日期、人员及测试仪表型号测试仪表精度
处理情况
表7.0.1-I综合布线系统工程光纤(链路/信道)性能指标测试记录
工程项171名称
序号编号光缆系统备注
多模单模
地址号缆线号设备号850nm1300nm13l0nm1550nm
衰减(插入损耗)长度衰减(插人损耗)长度衰减(插入损耗)长度
衰减(插入
损耗)长度
测试日期、人员及测试仪表型号测试仪表精度
处理情况
7.0.2对绞电缆及光纤布线系统的现场测试仪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能测试信道与链路的性能指标。
2应具有针对不同布线系统等级的相应精度,应考虑测试仪的功能、电源、使用方法等因素。
3测试仪精度应定期检测,每次现场测试前仪表厂家应出示测试仪的精度有效期限证明。
7.0.3测试仪表应具有测试结果的保存功能并提供输出端口,将所有存贮的测试数据输出至计算机和打印机,测试数据必须不被修改,并进行维护和文档管理。
测试仪表应提供所有测试项目、概要和详细的报告。
测试仪表宜提供汉化的通用人机界面。
编辑本段8管理系统验收
8.0.1综合布线管理系统宜满足下列要求:
1管理系统级别的选择应符合设计要求。
2需要管理的每个组成部分均设置标签,并由唯一的标识符进行表示,标识符与标签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3管理系统的记录文档应详细完整并汉化,包括每个标识符相关信息、记录、报告、图纸等。
4不同级别的管理系统可采用通用电子表格、专用管理软件或电子配线设备等进行维护管理。
8.0.2综合布线管理系统的标识符与标签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标识符应包括安装场地、缆线终端位置、缆线管道、水平链路、主干缆线、连接器件、接地等类型的专用标识,系统中每一组件应指定一个唯一标识符。
2电信间、设备间、进线间所设置配线设备及信息点处均应设置标签。
3每根缆线应指定专用标识符,标在缆线的护套上或在距每一端护套300mm内设置标签,缆线的终接点应设置标签标记指定的专用标识符。
4接地体和接地导线应指定专用标识符,标签应设置在靠近导线和接地体的连接处的明显部位。
5根据设置的部位不同,可使用粘贴型、插入型或其他类型标签。
标签表示内容应清晰,材质应符合工程应用环境要求,具有耐磨、抗恶劣环境、附着力强等性能。
6终接色标应符合缆线的布放要求,缆线两端终接点的色标颜色应一致。
8.0.3综合布线系统各个组成部分的管理信息记录和报告,应包括如下内容:
1记录应包括管道、缆线、连接器件及连接位置、接地等内容,各部分记录中应包括相应的标识符、类型、状态、位置等信息。
2报告应包括管道、安装场地、缆线、接地系统等内容,各部分报告中应包括相应的记录。
8.0.4综合布线系统工程如采用布线工程管理软件和电子配线设备组成的系统进行管理和维护工作,应按专项系统工程进行验收。
编辑本段9工程验收
9.0.1
竣工技术文件
应按下列要求进行编制:
1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在工程验收以前,将工程竣工技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综合布线 工程验收 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