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连锁型独立医学检验中心项目合作协议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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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连锁型独立医学检验中心项目合作协议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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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连锁型独立医学检验中心项目合作协议书
全国连锁型独立医学检验中心项目合作协议书
全国连锁型
独立医学检验中心项目合作协议书
(草案)
协议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甲方:
企业ID:
地址:
电话:
传真:
项目联系人:
职位:
手机:
乙方:
企业ID:
地址:
电话:
传真:
项目联系人:
职位:
手机:
第一章、简介:
甲方为【】集团下属专业负责资产及供应链管理的职能型企业,上级单位为【】高科技有限公司,承担集团中资本及运作管理职能,下属实验室品牌有“【】”、“【】”等。
目前运作中的实验室有浙江【】(温州)医学检验所;基建中的实验室有安徽【】(合肥)医学检验中心;筹备中的实验室有江苏【】(南京)医学检验中心;江苏【】(南通)医学检验所;上海【】医学检验中心;及辽宁【】(大连)医学检验所等。
乙方(填写企业简介)
本协议所谓“项目”,是指甲方集团内实验室根据医学检验分类学、行业特性及市场现实情况所定义的包括“临检、生化、免疫、微生物、分子生物、细胞病理、组织病理、分子病理”等在内的分类大项;
本协议所谓“合作”,是指甲方提供场地,资质,业务流,质量管控,LIS平台等,乙方针对其专业的大项分类进行项目包揽,提供设备,耗材,执证操作员等;
本协议所指项目合作基于国家最新“医改”政策系统化、普及化的宗旨,其意义在于解决行业内既存的仪器、试剂供应商与各类实验室之间价格“角力”,导致系统性内耗的矛盾;上游研发与应用推广间的滞后性矛盾,市场效益与实际需求间的价值矛盾;专业人才不足而不同企业技术环节重复设置导致人才缺乏的矛盾。
透过项目合作,甲方侧重在市场、服务、应用推广等领域发挥专业优势,乙方侧重在技术、研发、成本控制、质量控制等领域发挥专业优势,彼此专业互补,优势互补,资源互补,极大缩短中间环节,直接服务于终端客户,不但简化管理流程,节约各自成本,提升服务价值,而且缩短了市场信息反馈过程,为乙方技术创新提供更为直接的支持。
第二章、价值观约定:
甲乙双方在平等公正、友好协商的原则上执行本协议约定的项目合作事项,其平等公正是指彼此信息对称、资源共享、流程规范、责任明确、符合法律、遵行标准;其友好协商是指彼此业务衔接流程互谅互助、财务衔接流程变通实际、合作领域业务拓展规划以市场需求为出发点、质量和服务控制以客户至上为最高原则。
第三章、项目合作事项:
(一)、甲方事项:
1.本协议所述用于项目合作的实验室是指甲方位于的实验室;
2.对于医学检验项目的分类按甲方在附件一《【】医学检验中心检验项目分类》(以下简称《项目分类》)中所规定的内容执行;
3.甲方提供获得当地各管理部门许可的合法资质,以及符合当地管理部门验收通过的实验室场地环境;
4.甲方提供乙方实验室内安放仪器的必须条件和日常人、物流动线通道;
5.甲方提供检验所信息管理系统(LIS平台),见附件二《上海腾程LIS系统介绍》(以下简称《LIS系统》);
6.甲方提供符合资质要求的实验室质量管控负责人监督实施项目的质量管理;
7.甲方提供乙方不低于本协议约定标准的业务量;
8.甲方提供客户服务和物流收发的全面支持;
9.甲方为乙方科研项目提供当地申报备案的相关支持;
10.甲方为乙方新项目提供业务拓展的相关支持;
(二)、乙方事项:
1.乙方依据自身专业条件对甲方《项目分类》中的项目进行整体承包;
2.乙方提供质量保证承诺;
3.乙方提供承包本项目所必须的仪器设备,并负责其仪器设备的日常养护工作;
4.乙方所采用的仪器设备需对应《LIS系统》的接口标准;
5.乙方提供达到项目专业要求及操作资质的实验室技术人员;
6.乙方提供完成项目必须的日常试剂及耗材
7.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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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1.决定权;
2.乙方对合作项目的信息数据及市场反馈享有共享权;
3.乙方对合作项目促销宣传内容的技术相关部分享有决定权;
4.乙方有在对方违约前提下终止本协议及收回己方仪器设备、撤回派遣人员的权利;
(四)、乙方义务:
1.乙方在上述各款权利执行过程中有聆听甲方合理建议的义务;
2.乙方有确保合作项目内基础项目完全实施的义务;
3.乙方有遵行甲方制定的质量管理体系的义务;
4.乙方有符合甲方所采用《LIS系统》对仪器设备接口要求和提供软件接口开发费用的义务;
5.乙方有执行甲方制定的服务标准和双方保密约定的义务;
6.乙方有向甲方以保证金方式作出质量承诺的义务;
7.乙方有支持配合甲方市场宣传促销体系的义务;
8.乙方有对甲方客户服务及市场推广人员进行合作项目相关技术培训的义务;
9.乙方派遣人员有接受甲方实验室负责人日常管理指令的义务;
10.乙方有承担实验室事故己方责任的义务;
第四章、结算规则:
1.合作项目按基础项目(附件三:
《基础项目备忘录》)当地收费标准的百分之由甲方向乙方结算;其税收按相同比例由乙方分摊;
2.合作项目的基础项目业务量约定按《基础项目备忘录》中的标准计算;
3.合作项目的业务量乙方权益部分总计每月不低于人民币大写元,(¥);
4.合作项目的延伸项目按当地收费标准的由甲方向乙方结算;其税收按相同比例由乙方分摊;
5.合作项目的延伸项目如当地尚无明确收费标准的由甲乙双方协商后甲方最终定价并至当地管理部门价格备案,并按该备案价格的百分之由甲方向乙方结算;其税收按相同比例由乙方分摊;
6.合作项目的科研项目经当地申报获准后由乙方提供成本价格参考,当地管理部门申报备案生效后,按该备案价格的百分之由甲方向乙方结算;其税收按相同比例由乙方分摊;
7.合作项目的乙方权益部分超过本章前述第三款所规定的金额外,其超出部分按照梯度计算公式规定的相应比例(见附件四:
《财务结算备忘录》)对甲方进行返利;
8.依据实际平均应收款到账周期九十天的市场客观规律约定每间隔三个月为甲乙双方的结算单元,并约定每结算月的日为双方财务结算日;
9.合作项目的试剂及耗材消耗、仪器设备的投入及维护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仪器设备的的相关保险按乙方申报的价格由甲方统一办理投保,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10.为便于甲方实施管理,合作项目的乙方派遣实验室技术人员基本工资部分由甲乙双方按当地劳资政策规定范围内协商决定后,直接在甲方领取,但需从甲方向乙方的结算费用中扣除,绩效工资部分由乙方自行决定与发放;
11.甲方为宣传推广乙方项目而产生的宣传品制作及广告投放费用按实际相关部分所占比例由乙方向甲方作出补偿并由甲方直接在向乙方的结算费用中扣除,但该项扣除只发生在本章第三条约定金额以上部分;
12.乙方派遣的合作项目实验室技术人员的日常考勤工作由甲方执行,甲乙双方行政管理部门协商制定扣罚原则,缺勤、迟到、早退、擅自离岗等违犯甲方实验室基本管理制度的行为由甲方直接发出扣罚通知,从其基本工资中扣除,严重违犯实验室操作规则和安全规则的事件由甲方向乙方发出警告通知,其处罚额度由乙方自行决定;常规请假直接向乙方报请,由乙方安排岗位接替事宜,紧急事病假及其它乙方无法安排岗位接替情况的可由甲方代为安排,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直接从甲方向乙方的结算费用中扣除;
13.甲方因紧急情况下安排乙方派遣人员进行合作项目外的加班或临时附加岗位请求时乙方派遣人员应予以配合,甲方直接发放相关补贴,且该项费用不计入甲方向乙方的结算费用中;
14.乙方派遣的合作项目实验室技术人员的食宿可由甲方代为安排,其产生费用由乙方自理;并从甲方向乙方的结算费用中扣除;相关差旅费用与异地津贴亦由乙方自理,且自行向乙方申请报销;
15.乙方每月分摊甲方管理费用人民币大写元,(¥),由甲方直接在向乙方的结算费用中扣除,但该项扣除只发生在本章第三条约定金额以上部分;
16.乙方就合作项目的市场推广和提升服务价值而向甲方客服人员及营销人员进行相关技术培训发生的相应费用由乙方承担;
17.甲乙双方就财务结算环节可能产生的所有细节问题,由双方财务主管协商制定《财务结算备忘录》作为本协议的补充附件(附件四),依照执行。
第五章、责任认定:
(一)、甲方责任:
1.甲方因实验室规划缺乏合理性导致乙方合作项目开展受到客观上无法解决的阻碍的,甲方承担主要责任;
2.甲方因管理流程设置缺乏合理性导致乙方无法执行质量管理体系及服务标准的,甲方承担主要责任;
3.甲方因业务推广缺乏效率导致乙方无法实现本协议第五章第三条规定的最低保障额度的,甲方承担主要责任;
4.甲方因物流岗位和客服岗位延迟导致乙方无法执行服务标准的,甲方承担主要责任;
5.甲方质量管理体系未作出明确规定而发生的事故,甲方承担主要责任;
6.甲方安全管理疏漏而导致的安全事故及由此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甲方承担主要责任;
7.甲方在乙方科研项目尚未申报备案前提下进行市场推广,由此引发的事故,甲方承担主要责任;
8.甲方人员泄露乙方要求执行保密约定的重要技术内容的,甲方承担主要责任;
9.甲方未按时支付乙方结算费用以及以任何理由拒绝乙方提出的合作项目财务核对请求的,甲方承担主要责任;
10.甲方在未经乙方认可情况下安排非乙方派遣人员操作乙方所设仪器设备造成损坏及由此引发的事故,甲方承担主要责任;
11.因甲方管理不当或违规运作造成实验室停业的,甲方承担主要责任;
12.甲方既无合理解释又未提前一个月通知前提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的,甲方承担主要责任。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因合作项目所采用仪器设备频繁故障导致无法执行甲方制定质量管理体系及服务标准的,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2.乙方因合作项目所采用的试剂、耗材质量问题导致无法执行甲方制定质量管理体系及服务标准的,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3.乙方因派遣项目合作的实验室技术人员疏忽懈怠,不遵守甲方实验室负责人管理,私自接受业务等导致无法执行甲方制定质量管理体系及服务标准的,以及由此引发的相关事故,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4.乙方因派遣项目合作的实验室技术人员频繁请假,导致工作效率低下,且无法执行甲方制定质量管理体系及服务标准的,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5.乙方派遣人员未经许可操作合作项目以外的仪器设备造成损坏及由此引发的事故,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6.乙方派遣人员未遵守实验室安全规定导致的安全事故及由此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7.乙方派遣人员失职泄密的,或窥探甲方其它的合作方技术机密的,或未经许可泄露甲方业务细节,客户资料,数据信息的,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8.乙方因合作科研项目失误导致的质量事故,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9.乙方在向甲方客服、营销人员进行相关技术培训及提供宣传品制作和广告投放所需的技术资料过程中因提供了与实际明显不符的资料而导致的服务投诉,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10.乙方以任何理由拒绝甲方提出的合作项目财务核对请求的,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11.乙方疏于合作项目内的技术研发或拒绝对甲方的宣传广告策略提供支持,从而造成甲方业务发展受到阻碍的,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12.乙方既无合理解释又未提前两个月通知前提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意图撤离人员设备的,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第六章、违约处罚:
1.依据本协议第六章规定的甲方责任第一至第四款内容而界定的甲方主要责任情况下,甲方等额补偿本协议第五章第三条约定的乙方权益金额不足部分;
2.本协议约定乙方向甲方作出质量承诺的保证金为人民币大写元,(¥),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
3.依据本协议第六章规定的乙方责任第一至第九款内容而界定的乙方主要责任,并造成事故情况下,甲方首先在当期应结算费用中扣除等额事故赔偿金及相关部门处罚金额作为补偿;不足部分再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重大责任事故,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或通过仲裁机关解决;
4.依据本协议第六章规定的甲方责任第六、第八、第十款内容而界定的甲方主要责任情况下,造成的乙方损失部分,由甲方依据有效机构作出的实际损失评估作出等额赔偿,重大责任事故,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或通过仲裁机关解决;
5.甲方未按时支付乙方结算费用的,逾期部分按当地银行利率的双倍支付滞纳金作为违约补偿;但因本协议第六章规定的乙方责任第十款内容而界定的乙方主要责任情况下,甲方无需履行该项补偿;
6.依据本协议第六章规定的甲方责任第十一、十二款内容而界定的甲方主要责任情况下,甲方等额补偿乙方派遣人员一个月基本工资及设备撤回所产生的相关运送费用;
7.依据本协议第六章规定的乙方责任第十二款内容而界定的乙方主要责任情况下,甲方有权扣留乙方的质量保证金及相关仪器设备,待评估合作项目骤停造成甲方的实际损失后等额扣除作为补偿;
8.本协议合法解除前提下,两个月内合作项目如无遗留问题,甲方应全额退还乙方的质量保证金;如因乙方责任导致的遗留问题,按实际善后金额扣除后余留部分退还乙方。
第七章、协议终止约定:
1.本协议及其相关附件有效期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续签需由意向方提前两月发起申请建议,如无续签,自然终止;
2.有效期内,依据本协议第六章规定的甲方责任第一至第十款内容而界定的甲方主要责任情况下,乙方可依据本协议提议整改,提议无效前提下亦可提议协议解除,经彼此协商认同后终止协议,协商不成的,可单方解除协议,但需提前两月通知甲方;
3.有效期内,依据本协议第六章规定的乙方责任第一至第十一款内容而界定的乙方主要责任情况下,甲方可依据本协议提议整改,提议无效前提下亦可提议协议解除,经彼此协商认同后终止协议,协商不成的,可单方解除协议,但需提前一月通知乙方;
4.因自然灾害、政策法规、社会变乱等不可抗拒因素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自然终止。
第八章、争议仲裁:
1.本协议建立在第二章所述双方共同价值观的前提下,如遇争议,理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如协商不成可通过当地仲裁机关裁决;
3.如不服裁决,亦可向当地司法机关申诉裁定。
第九章、其他事项:
1.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当地卫生管理部门备案一份,签章即为生效;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可追加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及相关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双方签章后生效,但其时效性不可超越本协议约定截止期限,如需延期需在本协议终止后另行续签。
甲方企业签章:
乙方企业签章:
负责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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