曳引有机房定检自检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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曳引有机房定检自检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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曳引有机房定检自检报告
电梯定期检验自检报告书
—有机房曳引驱动电梯
使用单位电梯编号
制造单位电梯型号
注册代码
设备代码
维保单位
使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安全人员及联系电话
维保单位(盖章)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填写说明
1、本报告书由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在申请定期检验前,依据《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T7001-2009)与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T7001-2009)第1号修改单填写。
2、本报告适用于曳引驱动有机房电梯的定期自检,不适用于液压电梯、防爆电梯、杂物电梯、自动扶梯及自动人行道。
3、“控制方式”填写用的代号:
控制
方式
手柄开关控制、自动门
手柄开关控制、手动门
按钮控制
、自动门
按钮控制
、手动门
信号控制
集选控制
并联控制
梯群控制
代号
SZ
SS
AZ
AS
XH
JX
BL
QK
2、“拖动方式”填写用的代号:
拖动方式
交流单速
交流双速
交流调压调速
交流调压调频调速
直流调速
代号
AC1
AC2
ACVV
VVVF
DC
4、自检结果栏统一规定为:
检验合格项填写“○”、不合格项填写“×”、无此项填“/”。
遇特殊情况导致单项检验项目未检,应在单项自检结果栏注明“未检测”字样,必要时用简单文字描述“×项目因……(原因)未检”。
对于自检结果栏之后的自检结论栏,只在需必要的说明和确认时填写。
5、有测试数据的项目应填写实测数据,有需要说明的项目,可用简单文字说明。
6、本报告检验项目全部合格,结论方可判定为“合格”。
7、本报告书的封面和结论页必须有维护保养单位技术负责人、自检人员的签字,并加盖维护保养单位公章,否则本报告书无效。
8、本报告书一律采用签字笔或蓝、黑墨水笔填写。
电梯定期检验自检报告书(有机房曳引驱动电梯)
设备名称
型号
制造单位
产品编号
制造日期
安装地点
使用登记编号
使用单位
维护保养单位
设备
技术
参数
额定载重量
kg
额定速度
m/s
层站数
层站门
控制方式
电动机型号
限速器型号
曳引绳根数
曳引绳直径mm
曳引机型式
□无齿□有齿□其他
曳引机型号
安全钳型式
□瞬时式□渐进式
缓冲器型式
□蓄能型□耗能型
拖动方式
□ACVF□ACVV□AC1□AC2□DC□其他
自检结论
经自检,综合判定该电梯:
□合格,可申报电梯检验部门申请定期检验。
□不合格,需整改。
自检人员(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施工单位章)
年月日
备注
项目及类别
自检内容与要求
自检结果
1
技术
资料
1.4
使用
资料
使用单位提供了以下资料:
(1)使用登记资料,内容与实物相符(改造、重大维修后监督检验时查验);
(2)安全技术档案应保存完好,包括:
①1.1、1.2、1.3所述文件资料[1.2的(3)项和1.3的(4)项除外]
②监督检验报告
③定期检验报告
④日常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
⑤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⑥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
⑦应急救援演习记录
⑧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
(3)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电梯运行管理规章制度,包括:
①事故与故障的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②电梯钥匙使用管理制度
③其它档案和制度;
(4)与取得相应资格单位签订的日常维护保养合同;
(5)按照规定配备的电梯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2
机房
及相关设备
2
机房
及相关设备
2.1机房通道与通道门
(1)应当在任何情况下均能够安全方便地使用通道。
采用梯子作为通道时,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通往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的通道不应当高出楼梯所到平面4m;
②梯子必须固定在通道上而不能被移动;
③梯子高度超过1.50m时,其与水平方向的夹角应当在65°~75°之间,并不易滑动或者翻转;
④靠近梯子顶端应当设置把手。
(2)通道应当设置永久性电气照明;
(3)机房通道门的要求:
①宽度应当不小于0.60m,高度应当不小于1.80m;
②不得向房内开启;
③应当装有带钥匙的锁,并且可以从机房内不用钥匙打开;
④门外侧应当标明“机房重地,闲人免进”,或者有其他类似警示标志。
2.5
照明与插座
(1)机房应当设置永久性电气照明;在机房内靠近入口(或多个入口)处的适当高度应当设有一个开关,控制机房照明;
2.6
断错相保护
每台电梯应当具有断相、错相保护功能;电梯运行与相序无关时,可以不装设错相保护装置。
2.7
主开
关
(2)主开关不得切断下列供电电路:
①轿厢照明和通风供电电路;
②机房(机器设备间)照明和电源插座供电电路;
③轿顶与底坑的电源插座供电电路;
④电梯井道照明供电电路;
⑤报警装置的供电电路;
2.8
驱动主机
(1)驱动主机工作时应当无异常噪声和振动;
(3)曳引轮轮槽不得有严重磨损(适用于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如果轮槽的磨损可能影响曳引能力时,应当进行曳引能力验证试验。
2.9
制动装置
(3)制动器应当动作灵活,制动时制动闸瓦(制动钳)紧密、均匀地贴合在制动轮(制动盘)上,电梯运行时制动闸瓦(制动钳)与制动轮(制动盘)不发生摩擦;并且制动闸瓦(制动钳)以及制动轮(制动盘)工作面上没有油污。
2.10
紧急
操作
(1)手动紧急操作装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①对可拆卸盘车手轮,设有一个电气安全装置,最迟在盘车手轮装上电梯驱动主机时动作;
②松闸扳手涂成红色,盘车手轮是无辐条的并且涂成黄色,可拆卸盘车手轮放置在机房内容易接近的明显部位;
③在电梯驱动主机上接近盘车手轮处,明显标出轿厢运行方向,如果手轮是不能拆卸的可以在手轮上标出;
④能够通过操纵手动松闸装置松开制动器,并且需要以一个持续力保持其松开状态;
⑤进行手动紧急操作时,易于观察到轿厢是否在开锁区。
2.10
紧急
操作
(2)紧急电动运行装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①依靠持续揿压按钮来控制轿厢运行,此按钮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按钮上或其近旁标出相应的运行方向;
②一旦进入检修运行,紧急电动运行装置控制轿厢运行的功能由检修控制装置所取代;
③进行紧急电动运行操作时,易于观察到轿厢是否在开锁区。
(3)应急救援程序:
在机房内应当设有清晰的应急救援程序。
2.11限速
器
(2)限速器或者其他装置上应当设有在轿厢上行或者下行速度达到限速器动作速度之前动作的电气安全装置,以及验证限速器复位状态的电气安全装置;
(3)使用周期达到2年的电梯,或者限速器动作出现异常、限速器各调节部位封记损坏的电梯,应当由经许可的电梯检验机构或者电梯生产单位对限速器进行动作速度校验,并且由该单位出具校验报告。
2.12
接地
(2)所有电气设备及线管、线槽的外露可以导电部分应当与保护线(PE)可靠连接。
2.13
电气
绝缘
动力电路、照明电路和电气安全装置电路的绝缘电阻应当符合下述要求:
标称电压/V
测试电压(直流)/V
绝缘电阻/MΩ
安全电压
≤500
>500
250
500
1000
≥0.25
≥0.50
≥1.00
动力电路:
MΩ
照明电路:
MΩ
电气安全装置电路:
MΩ
3
井
道
及
相
关
设
备
.
3
井
道
及
相
关
设
备
3.4
井道安全门
(3)门上应当装设用钥匙开启的锁,当门开启后不用钥匙能够将其关闭和锁住,在门锁住后,不用钥匙能够从井道内将门打开;
(4)应当设置电气安全装置以验证门的关闭状态。
3.5
井道
检修门
(3)应当装设用钥匙开启的锁,当门开启后不用钥匙能够将其关闭和锁住,在门锁住后,不用钥匙也能够从井道内将门打开;
(4)应当设置电气安全装置以验证门的关闭状态。
3.7轿厢与井道壁距离
轿厢与面对轿厢入口的井道壁的间距不大于0.15m,对于局部高度小于0.50m或者采用垂直滑动门的载货电梯,该间距可以增加到0.20m。
如果轿厢装有机械锁紧的门并且门只能在开锁区内打开时,则上述间距不受限制
3.10
极限开关
井道上下两端应当装设极限开关,该开关在轿厢或者对重(如有)接触缓冲器前起作用,并且在缓冲器被压缩期间保持其动作状态。
3.11
随行电缆
随行电缆应当避免与限速器绳、选层器钢带、限位与极限开关等装置干涉,
当轿厢压实在缓冲器上时,电缆不得与地面和轿厢底边框接触。
3.12
井道
照明
井道应当装设永久性电气照明。
对于部分封闭井道,如果井道附近有足够的电气照明,井道内可以不设照明。
3.13底坑设施与装置
(1)底坑底部应当平整,不得渗水、漏水;
(3)底坑内应当设置在进入底坑时和底坑地面上均能方便操作的停止装置,停止装置的操作装置为双稳态、红色并标以“停止”字样,并且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
3.15
限速绳张紧装置
(2)当限速器绳断裂或者过分伸长时,应当通过一个电气安全装置的作用,使电梯停止运转。
3.16
缓冲器
(3)缓冲器固定:
应当固定可靠,无明显偏斜,并且无断裂、塑形变形、剥落、破损等现象;
(4)耗能型缓冲器液位应当正确,有验证柱塞复位的电气安全装置;
(5)对重缓冲器附近应当设置永久性的明显标识,标明当轿厢位于顶层端站平层位置时,对重装置撞板与其缓冲器顶面间的最大允许垂直距离;并且该垂直距离不超过最大允许值。
mm
4
轿厢与对重
4.1
轿顶电气装置
(1)轿顶应当装设一个易于接近的检修运行控制装置,并且符合以下要求:
①由一个符合电气安全装置要求,能够防止误操作的双稳态开关(检修开关)进行操作;
②一经进入检修运行时,即取消正常运行(包括任何自动门操作)、紧急电动运行、对接操作运行,只有再一次操作检修开关,才能使电梯恢复正常工作;
③依靠持续揿压按钮来控制轿厢运行,此按钮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按钮上或其近旁标出相应的运行方向;
④该装置上设有一个停止装置,停止装置的操作装置为双稳态、红色并标以“停止”字样,并且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
⑤检修运行时,安全装置仍然起作用;
(2)轿顶应当装设一个从入口处易于接近的停止装置,停止装置的操作装置为双稳态、红色并标以“停止”字样,并且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
如果检修运行控制装置设在从入口处易于接近的位置,该停止装置也可以设在检修运行控制装置上;
4.3
安全窗(门)
如果轿厢设有安全窗(门),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3)其锁紧由电气安全装置予以验证。
4.5对重的固定C
如果对重由重块组成,应当可靠固定。
4.6
轿厢面积
(2)对于为了满足使用要求而轿厢面积超出上述规定的载货电梯,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在从层站装卸区域总可看见的位置上设置标志,表明该载货电梯的额定载重量;
②该电梯专用于运送特定轻质货物,其体积可保证在装满轿厢情况下,该货物的总质量不会超过额定载重量;
③该电梯由专职司机操作,并严格限制人员进入。
4.8紧急照明和报警装置
轿厢内应当装设符合下述要求的紧急报警装置和紧急照明:
(1)正常照明电源中断时,能够自动接通紧急照明电源;
(2)紧急报警装置采用对讲系统以便与救援服务持续联系,当电梯行程大于30m时,在轿厢和机房(或者紧急操作地点)之间也设置对讲系统,紧急报警装置的供电来自前条所述的紧急照明电源或者等效电源;在启动对讲系统后,被困乘客不必再做其他操作。
4.9
地坎护脚板
轿厢地坎下应当装设护脚板,其垂直部分的高度不小于0.75m,宽度不小于层站入口宽度。
高度:
m
宽度:
m
4.10
超载保护装置
电梯应当设置轿厢超载保护装置,在轿厢内的载荷超过110%额定载重量(超载量不少于75kg)时,能够防止电梯正常启动及再平层,并且轿内有音响或者发光信号提示,动力驱动的自动门完全打开,手动门保持在未锁状态。
5
悬挂装置
、
补偿装置及旋转部件防护
5.1
悬挂装置、补偿装置的磨损、断丝、变形等情况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悬挂钢丝绳和补偿钢丝绳应当报废:
①出现笼状畸变、绳芯挤出、扭结、部分压扁、弯折;
②断丝分散出现在整条钢丝绳,任何一个捻距内单股的断丝数大于4根;或者断丝集中在钢丝绳某一部位或一股,一个捻距内断丝总数大于12根(对于股数为6的钢丝绳)或者大于16根(对于股数为8的钢丝绳);
③磨损后的钢丝绳直径小于钢丝绳公称直径的90%。
采用其他类型悬挂装置的,悬挂装置的磨损、变形等应当不超过制造单位设定的报废指标。
5.2
端部
固定
悬挂钢丝绳绳端固定应当可靠,弹簧、螺母、开口销等连接部件无缺损。
采用其他类型悬挂装置的,其端部固定应当符合制造单位的规定。
5.3
补偿
装置
(1)补偿绳(链)端固定应当可靠;
(2)应当使用电气安全装置来检查补偿绳的最小张紧位置;
(3)当电梯的额定速度大于3.5m/s时,还应当设置补偿绳防跳装置,该装置动作时应当有一个电气安全装置使电梯驱动主机停止运转。
5.6
旋转部件的防护
与钢丝绳、链条形成传动的各旋转部件均应当设置防护装置,以避免人身伤害、钢丝绳或链条因松弛而脱离绳槽或链轮、异物进入绳与绳槽或链与链轮之间,包括:
在机房(机器设备间)内的曳引轮、滑轮、链轮、限速器处设置防护装置;
在井道内的曳引轮、滑轮、链轮、限速器及张紧轮、补偿绳张紧轮处设置防护装置;
在轿厢上的滑轮、链轮等处设置防护装置。
6
轿门与层门
6.2
门间隙
门关闭后,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门扇之间及门扇与立柱、门楣和地坎之间的间隙,对于乘客电梯不大于6mm;对于载货电梯不大于8mm,使用过程中由于磨损,允许达到10mm;
(2)在水平移动门和折叠门主动门扇的开启方向,以150N的人力施加在一个最不利的点,前条所述的间隙允许增大,但对于旁开门不大于30mm,对于中分门其总和不大于45mm。
6.3
玻璃门
层门和轿门采用玻璃门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玻璃门上有供应商名称或者商标、玻璃的型式等永久性标记;
(2)玻璃门上的固定件,即使在玻璃下沉的情况下,也能够保证玻璃不会滑出;
(3)有防止儿童的手被拖曳的措施。
6.4
防止门夹人的保护装置
动力驱动的自动水平滑动门应当设置防止门夹人的保护装置,当人员通过层门入口被正在关闭的门扇撞击或者将被撞击时,该装置应当自动使门重新开启。
6.5
门的运行和导向
层门和轿门正常运行时不得出现脱轨、机械卡阻或者在行程终端时错位;
由于磨损、锈蚀或者火灾可能造成层门导向装置失效时,应当设置应急导向装置,使层门保持在原有位置。
6.6
自动关闭层门装置
在轿门驱动层门的情况下,当轿厢在开锁区域之外时,如果层门开启(无论何种原因),应当有一种装置能够确保该层门自动关闭。
自动关闭装置采用重块时,应当有防止重块坠落的措施。
6
轿门
与
层门
6.7
紧急开锁装置
每个层门均应当能够被一把符合要求的钥匙从外面开启;紧急开锁后,在层门闭合时门锁装置不应当保持开锁位置。
6.8
门的锁紧
(1)每个层门都应当设置门锁装置,其锁紧动作应当由重力、永久磁铁或者弹簧来产生和保持,即使永久磁铁或者弹簧失效,重力亦不能导致开锁;
(2)轿厢应当在锁紧元件啮合不小于7mm时才能启动;
(3)门的锁紧应当由一个电气安全装置来验证,该装置应当由锁紧元件强制操作而没有任何中间机构,并且能够防止误动作;
(4)如果轿门采用了门锁装置,该装置也应当符合以上有关要求。
6.9
门的
闭合
(1)正常运行时应当不能打开层门,除非轿厢在该层门的开锁区域内停止或停站;如果一个层门或者轿门(或者多扇门中的任何一扇门)开着,在正常操作情况下,应当不能启动电梯或者不能保持继续运行;
(2)每个层门和轿门的闭合都应当由电气安全装置来验证,如果滑动门是由数个间接机械连接的门扇组成,则未被锁住的门扇上也应当设置电气安全装置以验证其闭合状态。
6.10
门刀、门锁滚轮与地坎间隙
轿门门刀与层门地坎应当不小于5mm;
层门锁滚轮与轿厢地坎的间隙应当不小于5mm;
电梯运行时不得互相碰擦。
8
试验
8.1
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试验
当轿厢上行速度失控时,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应当动作,使轿厢制停或者至少使其速度降低至对重缓冲器的设计范围;该装置动作时,应当使一个电气安全装置动作。
8.2
耗能缓冲器试验
缓冲器动作后,回复至其正常伸长位置电梯才能正常运行;缓冲器完全复位的最大时间限度为120s。
s
8.3
轿厢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
(2)定期检验:
轿厢空载,以检修速度下行,进行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限速器、安全钳动作应当可靠;
8
试验
8.4
对重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
轿厢空载,以检修速度上行,进行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限速器、安全钳动作应当可靠。
8.6空载曳引力试验
当对重压在缓冲器上而曳引机按电梯上行方向旋转时,应当不能提升空载轿厢。
8.7
运行试验
轿厢分别空载、满载,以正常运行速度上、下运行,呼梯、楼层显示等信号系统功能有效、指示正确、动作无误,轿厢平层良好,无异常现象发生。
8.8
消防返回功能试验
如果电梯设有消防返回功能,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消防开关应当设在基站或者撤离层,防护玻璃应当完好,并且标有“消防”字样;
(2)消防功能启动后,电梯不响应外呼和内选信号,轿厢直接返回指定撤离层,开门待命。
8.10
上行制动试验
轿厢空载以正常运行速度上行时,切断电动机与制动器供电,轿厢应当完全停止,并且无明显变形和损坏。
8.11
下行制动试验
轿厢装载1.25倍额定载重量,以正常运行速度下行至行程下部,切断电动机与制动器供电,曳引机应当停止运转,轿厢应当完全停止,并且无明显变形和损坏
(认为轮槽的磨损可能影响曳引能力时,进行8.11项试验)
8.12
静态曳引试验
对于轿厢面积超过相应规定的载货电梯,以轿厢实际面积所对应的1.25倍额定载重量进行静态曳引试验;对于轿厢面积超过相应规定的非商用汽车电梯,以1.5倍额定载重量做静态曳引试验,历时10min,曳引绳应当没有打滑现象。
对于轿厢面积超过规定的载货电梯还需进行8.12项试验
各层站检测数据记录
检验结论/
1
2
3
4
5
6
7
8
9
6.1层门地坎与轿门地坎间隙C(mm)
30
30
32
30
31
30
30
6.2
(1)门扇与门扇间隙C(mm)
1
1
1
2
1
1
1
6.2
(1)门扇与门套间隙C(mm)
2
2
2
3
3
2
2
6.2
(1)门扇与地坎间隙C(mm)
4
3
4
4
5
3
4
6.2
(2)最不利点以150N施加力的门扇间隙C(mm)
15
15
15
15
15
15
15
6.6自动关闭层门装置B
○
○
○
○
○
○
○
6.7紧急开锁装置B
○
○
○
○
○
○
○
6.8门锁啮合间隙B(mm)
7
7
7
7
7
7
7
6.9门的闭合电气安全装置B
○
○
○
○
○
○
○
6.10轿门门刀与层门地坎间隙C(mm)
8
8
9
8
8
9
6.10层门门锁滚轮与轿厢地坎间隙C(mm)
9
9
9
8
9
9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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