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低保政策的情况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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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低保政策的情况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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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低保政策的情况说明
享受低保政策的情况说明
1.享受低保状况怎样填写
照实填写。
相关拓展:
只需你本人认为生活困难的都可以申请低保。
能否批准低保是另外一回事。
官方认可你的困难,你就困难,不困难也困难,你将会获得低保补助。
官方不认可你的困难,你困难也不困难,低保补助同你没缘。
凡是中国公民,只需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关心的权利。
直白的解释则是:
“低保”等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简称“城市低保”)加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简称“农村低保”)
低保是在城市已经建立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三条保障线"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实行最低生活保障的制度。
目前全国城乡低保对象达7487.4万人,其中城市低保2307.8万人,月标准240元,同比增长7.1%,人均补助水平168元,同比增长15.9%;农村低保5179.6万人,年标准1136元,同比增长8.8%,月人均补助水平62元,同比增长22%。
向低保审批部门递交申请低保所需材料:
一、城市低保
1、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要说明以下事项:
①申请人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收入状况。
②已婚子女家庭收入状况。
③收入状况包括:
申请人本人、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及已婚子女家庭收入的:
工资、奖金、补贴;离退休费、社会养老金、下岗职工生活费、失业金;赡养费、抚(扶)养费收入;各种劳务收入;出租或者变卖家产收入;储蓄存款;其它收入等。
④家庭财产状况。
包括:
房产(套数、建筑面积)、车辆、注册企业(含个体工商户)、钢琴、电脑、空调、冰箱、珍贵宠物、其他高档电器。
另外注明:
能否缴纳住房公积金、能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2、申请人应供应的证件:
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本人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失业证原件、复印件;残疾证原件、复印件;住院病历首页复印件。
3、申请人应供应的证明:
本人及家庭成员(包括已婚子女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
有工作单位的人员,由所在单位出具收入证明;无工作单位的人员,由社区居委会调查了解后出具收入证明。
二、农村低保
按属地管理准绳,由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要具体说明家庭收入状况,致贫缘由。
并供应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是残疾人的供应残疾证复印件,因病致贫人员供应近期住院病历首页复印件,申请人供应本人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和已婚子女家庭成员收入证明等材料。
2.怎样的状况能享受低保
向低保审批部门递交申请低保所需材料:
一、城市低保
1、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要说明以下事项:
①申请人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收入状况。
②已婚子女家庭收入状况。
③收入状况包括:
申请人本人、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及已婚子女家庭收入的:
工资、奖金、补贴;离退休费、社会养老金、下岗职工生活费、失业金;赡养费、抚(扶)养费收入;各种劳务收入;出租或者变卖家产收入;储蓄存款;其它收入等。
④家庭财产状况。
包括:
房产(套数、建筑面积)、车辆、注册企业(含个体工商户)、钢琴、电脑、空调、冰箱、珍贵宠物、其他高档电器。
另外注明:
能否缴纳住房公积金、能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2、申请人应供应的证件:
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本人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失业证原件、复印件;残疾证原件、复印件;住院病历首页复印件。
3、申请人应供应的证明:
本人及家庭成员(包括已婚子女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
有工作单位的人员,由所在单位出具收入证明;无工作单位的人员,由社区居委会调查了解后出具收入证明。
二、农村低保
按属地管理准绳,由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要具体说明家庭收入状况,致贫缘由。
并供应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是残疾人的供应残疾证复印件,因病致贫人员供应近期住院病历首页复印件,申请人供应本人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和已婚子女家庭成员收入证明等材料。
一、农村低保条件
(一)申请农村低保待遇条件
申请农村低保待遇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持有本县农业居民户口。
2、居住在农村村组,家庭承包土地的农村居民。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纯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详细询问当地民政部门)。
(二)申请农村低保所需的材料
1、书面申请书。
2、家庭成员的户口簿。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合影。
4、土地、山林、水面承包合同或证明。
5、外出务工人员收入证明。
6、离异家庭涉及有赡、扶、抚养关系的应供应离婚证明。
7、非农户人员的家庭,应供应非农户口人员的收入证明。
8、对劳动力量有争议的,需供应有效健康证明。
9、残疾人供应残疾证。
10、审批管理机关要求供应的其他有关材料。
3.具备什么样的条件可以享受低保
低保申请范围和条件: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政府对城市贫困人口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实行差额救助的新型社会救济制度。
持有本市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资关心的权利。
其次要对象是:
无生活来源、无劳动力量、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城市居民;
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期满未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退职人员、下岗人员、退休人员中,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和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对于申请对象中有下列状况之一的不予保障:
虽符合上述保障对象的规定,但家庭日常实际生活消费明显高于其他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的。
家庭有非生活必需品,如电脑、移动电话、摩托车、汽车和养有宠物的。
家庭人均月收入虽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其家庭成员中有劳动力量的,经两次以上引见就业而无正值理由拒绝就业的。
4.哪些人能享受农村低保政策
一、农村低保保障待遇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提出申请,申请人必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拥有当地农业户籍并在当地常住;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申请前12个月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保障标准;家庭经济情况不能维持基本生活需要,财产情况、实际生活水平与基本生活常年困难家庭情况相符。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并共同居住、共同生活的全部家庭成员。
家庭经济情况全体不符合申请资历条件,但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在当地农村低保保障标准150%以内的,其家庭中已成年的丢失劳动力量的重残人员或丢失劳动力量的患严重疾病人员,可以分户独立提出申请。
二、农村低保申请人家庭,按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申报和核定家庭人口:
1、户籍迁出但尚在校就读的同学;虽然拥有非农业户籍但在当地农村常住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其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应当计入的家庭成员,纳入共同生活家庭人口计算;2、在监狱、劳动教养场所内服刑、劳动教养的人员,不纳入共同生活的家庭人口计算;3、外出务工半年以上的家庭成员,不纳入共同生活的家庭人口计算,但应按规定申报和核算收入。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家庭和人员,准绳上不能享受农村低保保障待遇:
1、家庭成员有劳动力量、无正值理由拒绝劳动,撂荒承包土地、山林、水塘等,或无正值理由拒绝参与有关部门组织的就业培训、农业科技培训和劳务输出的;2、拒绝协作入户调查或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包括非稳定性隐藏收入)或转移、放弃个人资产的;3、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有赡养(抚养、扶养)力量的;4、超过家庭经济承受力量购买高档非生活必需品或长期高消费的;5、家庭财产情况明显不符合保障条件、实际生活水平超过当地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的;6、因赌博、吸毒等导致家庭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经训练仍不改正的;7、其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不能享受农村低保保障待遇的。
四、低保申请程序
(一)户主申请:
持有当地农村户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且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户主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含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照实供应下列有关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1、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婚姻情况证明2、民政部门、劳动部门、残联颁发的伤残证、指定医院出具的劳动力量情况证明;3、用工单位或村委会出具的家庭成员工资性收入证明;4、村委会出具的家庭运营性收入及承包或承租的拥有使用权或运营权的耕地、山林、水面等生产材料数、质量状况证明;5、同学证、入学通知及同学就读学校的有关证明;6、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口不在一地的,应供应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和乡镇政府出具的有关证明;7、其它证明材料(下岗证、退休证、就业情况证明、养老保险证明、医疗保险证明、失业保险证明、有关裁决判决材料等)
(二)村委会评议:
受乡镇政府托付,村委会组成由村干部,乡镇包村干部、村民代表、老党员等成员参与的农村低保待遇评议小组,担任对申请人家庭收入及实际生活评估与计算的初审工作,召开村评议小组会议进行民主评议,提出初步看法,并将评议结果公示不少于3天(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的家庭人口、家庭成员劳动力量情况、家庭年人均纯收入)。
符合规定条件且经公示后群众无异议的,发给并填写(农村低保申请审批表),由评议小组担任人签属看法后,连同有关证明材料一起报乡镇政府复审,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将申请和证明材料退还申请人,做好解释工作,公示后群众有异议的,提请乡镇政府复审。
(三)乡镇政府审核:
乡镇政府组成由主管领导、民政、财政、统计、工商及各村党支部和村委会干部等成员参与的农村低保待遇评审委员会,担任对村委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评审委员会可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生活水平进行调查评估,符合规定的,由乡镇主管领导在《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上签属审核看法后,连同申请人的有关证明材料报县级民政部门,不符合规定条件的,退回村委会并通过村委会向申请人做好解释工作。
(四)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县级民政部门确定每年办理农村低保的日期,在规定期限内,自接到申请人申请之日起,应在20个工作日内(不含2次公示时间)办结审批手续,符合规定条件的准时予以批准,对未被批准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应在《农村低保待遇审批通知单》中说明理由,并通过乡镇政府或托付村委会送达申请。
(五)审批后公示与发放:
县级民政部门将审批结果,交由乡镇政府或托付村委会,在村委会公示栏再次公示不少于3天(公示内容在评议结果公示内容的基础上,添加批准享受农村低保待遇时间,家庭年领取低保金数额等)。
无异议的,县级民政部门发给低保证及低保金领取卡,从批准之日下月起实行按季度银行化发放低保金,有异议的,乡镇政府将状况报告县级民政部门,并对申请人家庭收入状况进行重新审核。
县级民政部门依据重新审核状况,再次执行审批程序,必要时,应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和实际。
5.国家新政策规定什么人能享受低保
你好,应当不能了。
由于你的家庭中已经有人申请了低保。
户籍情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要件。
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情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
(一)配偶
(二)父母和未成年子女;(三)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其以下学历训练的成年子女;(四)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
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居民,可以申请城市低保。
持有农业户口的居民,可以申请农村低保。
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规定期限内的全部可支配收入。
家庭财产是指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动产和不动产。
假如有关心。
望接受。
6.低保户在什么状况下取消享受低保的权力
1、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情况、收入情况、财产情况定期核查。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情况、收入情况、财产情况发生变化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准时打算增发、减发或者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打算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2、在享受低保补贴的三年内购买或者修建过住宅的;自家房屋重新装修过的也将不会再享有低保补贴的权利。
3、好吃懒做,有劳动力量家里有耕地,但是不情愿种植的农夫。
4、低保人员吸毒、进出消遣场所高消费的状况。
5、低保户家庭平均收入高于低保标准,利用其他方式猎取低保补贴;
6、其他不符合低保户申请要求的。
扩展材料
享受该待遇的家庭次要是以下四类:
1、无经济来源、无劳动力量、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村)民;
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
3、退职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及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后,其家庭人均月收入仍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
4、其他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不包括五保对象)。
参考材料来源:
搜狗百科-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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