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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
哲学
1、哲学和哲学的基本问题
哲学:
是一种理论化、系统化的世界观,即人们关于人与世界关系的总的看法或根本观点,是人类自然知识、社会知识和思维知识的抽象概括和总结。
哲学的基本问题:
是思维和存在或者说是精神和物质的关系问题。
哲学的基本问题包括两方面的内容:
第一,思维和存在或精神和物质何者为第一性,也即何者为本原。
对这个问题的不同回答,区分为哲学上的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
凡是主张物质第一性、精神第二性的,属于唯物主义;反之,属于唯心主义。
第二,思维能否认识存在或精神能否反映物质。
对这个问题的不同回答,区分为哲学上的可知论和不可知论。
凡承认思维能够认识存在或精神能够反映物质的,就是可知论;反之,就是不可知论。
哲学基本问题的两方面是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
2、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产生与发展
马克思、恩格斯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创始人。
19世纪40年代,马克思、恩格斯批判了黑格尔哲学和费尔巴哈哲学,超越了唯心主义和旧唯物主义的局限性,完成了从唯心主义到唯物主义、从旧唯物主义到新唯物主义的转变,在实践的基础上把唯物论和辩证法统一起来,创立了既不同于唯心主义,也不同于旧唯物主义的“新唯物主义”。
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创立,实现了哲学上的伟大的革命变革。
马克思的《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阐述了马克思主义的实践观,是“包含着新世界观的天才萌芽的第一个文件”。
马克思、恩格斯合著的《德意志意识形态》,第一次比较系统地论述了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
这两部著作标志着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形成。
但由于这两部著作在当时都没有公开发表,所以,马克思的《哲学的贫困》和马克思、恩格斯合著的《共产党宣言》标志着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问世。
此后,马克思、恩格斯在同唯心主义、形而上学和各种机会主义思潮的斗争中,总结工人运动的新经验,概括科学发展的新成果,先后写下了《(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资本论》、《反杜林论》、《自然辩证法》、《家庭、私有制和国家起源》、《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等著作,丰富和完善了他们自己的哲学理论,并使马克思主义哲学在工人运动中广泛传播。
列宁在领导俄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过程中,创造性地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哲学。
他在同“民粹派”、修正主义、马赫主义及其在俄国的变种的斗争中,捍卫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纯洁性。
在总结工人运动的新经验、概括自然科学的新成果的基础上,先后写下了《什么是“人民之友”以及他们如何攻击社会民主主义者?
》、《唯物主义和经验批判主义》、《哲学笔记》、《国家与革命》、《论战斗唯物主义的意义》等著作,在认识论、辩证法和唯物史观等方面对马克思主义哲学作出了划时代的贡献。
列宁逝世以后,斯大林继承和捍卫了马克思列宁主义。
他写的《论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等著作,对于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的系统化、对于宣传和普及马克思主义哲学,产生了重大影响。
毛泽东把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原理与中国革命的实际相结合,对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历史经验进行了哲学总结。
他写的《中国革命战争的战略问题》、《实践论》、《矛盾论》、《新民主主义论》、《论十大关系》、《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等著作,在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哲学,推进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中国化等方面,作出了不朽的贡献。
邓小平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以科学的态度对待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重新恢复了马克思主义的思想路线,并在深刻总结历史经验和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回答了当代中国发展的一系列重大问题,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把马克思主义发展到一个新阶段。
邓小平在《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和《在武昌、深圳、珠海、上海等地的谈话要点》等著作中,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哲学。
以江泽民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创立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分析当今世界和中国的实际,使我们党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达到了新的高度,开辟了马克思主义发展的新境界。
江泽民同志的《正确处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若干重大关系》和《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八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等著作和党的一系列重要文献,集中体现了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特别是历史唯物主义的创造性运用和发展。
中gong十六大以后,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科学发展观的重大战略思想,阐明了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动建设和谐世界等重要理论观点,进一步推进了马克思主义的中国化当代化,丰富和发展了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的哲学思想。
3、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特点
(1)科学性。
马克思主义哲学第一次全面地反映了世界的本来面目,使哲学获得了真正科学的性质,成为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
(2)阶级性。
马克思主义哲学不仅是无产阶级的哲学,而且是代表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哲学,是无产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认识和改造世界的强大思想武器。
(3)实践性。
马克思主义哲学是来自实践、服务于实践并在实践中不断发展的活生生的现实哲学。
实践观点作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观点,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科学实践观的确立,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实现革命变革的关键。
实践观点作为一条主线,贯通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整个理论体系。
实践观点集中体现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历史使命。
4、世界的物质性
作为哲学范畴的物质,揭示了各种具体物质的共同本质,即客观实在性。
列宁指出:
“物质是标志客观实在的哲学范畴,这种客观实在是人通过感觉感知的,它不依赖于我们的感觉而存在,为我们的感觉所复写、摄影、反映。
”列宁关于物质定义的意义在于:
第一,坚持了物质的客观实在性原则,同唯心主义和二元论划清了界限;第二,肯定了物质的可知性,同不可知论划清了界限;第三,指出物质是标志客观实在的哲学范畴,是对一切事物共同本质的概括,而不是一个具体的科学概念,从而同把物质归结为某种具体物质形态的旧唯物主义划清了界限。
这个定义是辩证唯物主义的理论前提,它不仅为科学的发展提供了正确的哲学指导,而且是反对唯心主义和不可知论的思想武器。
运动是物质的存在方式,是物质本身固有的根本属性。
运动是无条件的、绝对的;静止是有条件的、相对的。
物质运动是有规律的。
物质运动的客观规律既不能被消灭,也不能被创造,人们只能认识规律,利用规律为实践目的服务。
因此,在任何情况下人们都必须尊重客观规律,按客观规律办事。
世界上的事物千差万别,变化多端,但它们都是物质的具体表现形态。
世界的真正统一。
在于它的物质性。
各门科学的发展都不断地证明了世界的物质统一性原理。
世界统一于物质,这是彻底的唯物主义一元论的基本观点。
我们党的思想路线中关于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内容,就是世界统一于物质这一基本原理在实际工作中的运用和体现。
所以,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是坚持辩证唯物主义一元论世界观的根本要求,是我们正确认识世界、改造世界和做好各项工作的根本保证。
5、意识的起源、本质和作用
意识是人所特有的精神活动,它包括感性、理性的认知形式和情感、意志等复杂的心理形式。
意识是物质世界长期发展的结果,是社会的产物。
从一般物质的反应特性到意识的出现,大致经历了三个决定性的阶段:
从无机物的反应特性到低等生物的刺激感应性;再到高等动物的感觉和心理;然后到人的意识的产生。
意识是社会的产物,在人类意识产生和进化的过程中,劳动起了决定性的作用。
劳动使猿脑变成人脑,为意识的产生提供了物质器官;劳动产生了语言,为意识提供了物质外壳;劳动丰富了意识的内容,推动了意识的发展。
意识是人脑的机能,人脑是意识的物质器官。
意识是对物质的反映,是物质世界的主观映象。
意识的表现形式是主观的,内容是客观的。
意识对人类的实践具有巨大的指导作用。
意识活动具有目的性和计划性;具有创造性和灵活性;具有调控性和指导性;作为意识活动重要内容的人的心理对人的生理具有影响和制约作用。
要正确发挥意识的能动作用,必须遵循物质运动的客观规律,并具备相应的物质条件。
发挥意识能动作用的途径是社会实践。
6、物质和意识的关系及其实践基础
物质决定意识。
物质世界是不依赖于人的意识的客观实在,世界的统一性在于它的物质性。
意识是物质世界长期发展的结果,是社会的产物,是人脑的机能,是对物质世界的反映。
实践改意识对物质具有能动的反作用。
意识的能动作用在于,通过实践认识世界,又通过实践改造世界。
具体表现为,意识具有认识的作用,预见的作用,确定目标、制订计划和选择方案的作用,指导和控制人的行为的作用,规范和调整社会成员的关系和行动的作用。
物质与意识的关系是在实践的基础上发生和发展起来的。
马克思主义对哲学基本问题的回答,同以往的唯物主义在基本方向上是一致的,即都坚持物质本体论和世界可知论。
和旧唯物主义不同的是,马克思主义把实践引入唯物主义,克服了旧唯物主义的消极性和直观性。
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正是在实践的基础上,物质转化为意识,意识又转化为物质,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主观世界也得到了改造;而主观世界的改造,又进一步推动对客观世界的改造。
哲学的使命不仅在于说明世界,更重要的是改造世界,只有在改造世界中才能认识世界。
7、世界的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
联系是指事物与事物之间、事物内部各个要素之间的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和相互作用。
唯物辩证法认为,联系是客观的。
联系是客观事物本身所固有的,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
唯物辩证法又认为,联系是普遍的。
联系的普遍性是指:
世界上的任何事物都不能孤立地存在,都同周围其他事物联系着;每一事物内部的各个要素也不能孤立地存在,都同其他要素联系着;整个世界是一个普遍联系的整体。
唯物辩证法还认为,联系的普遍性和客观性,要求我们用联系的观点看问题。
在把握某个事物或某个要素时,要注意把它与周围的其他事物或要素联系起来看。
发展是指前进性、上升性的运动和变化,是由简单到复杂、由低级到高级的运动。
发展的实质是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
唯物辩证法认为,新陈代谢是宇宙间不可抗拒的规律。
原因在于:
第一,新事物符合事物发展的必然趋势,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广阔的发展前途,最终必将能战胜旧事物。
第二,新事物优于旧事物。
新事物克服了旧事物中消极的和腐朽的东西,吸取了旧事物中一切积极、合理的东西,并增添了旧事物所不能容纳的新内容,具有旧事物所不可比拟的优越性。
第三,在社会领域中,新事物符合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因而会得到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
8、两种根本对立的发展观
辩证法和形而上学是两种根本对立的发展观。
辩证法就是关于事物联系和发展的一般规律的科学。
辩证法有三种形态:
朴素辩证法、唯心主义辩证法和唯物主义辩证法。
形而上学以孤立、静止、片面的观点看待世界。
认为世界如果有变化,也仅仅是数量的增减和场所的变更。
而且这种变化的原因,不在事物的内部,而在外力的推动。
唯物辩证法和形而上学的对立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唯物辩证法用普遍联系的观点看待世界,形而上学则用孤立的观点看待世界。
第二,唯物辩证法用发展变化的观点看待世界,形而上学则用静止不变的观点看待世界。
第三,唯物辩证法认为,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形而上学否认矛盾的存在。
唯物辩证法和形而上学的根本分歧在于,是否承认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
9、对立统一规律
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动力和源泉。
对立统一规律又称矛盾规律。
唯物辩证法认为,任何事物都是矛盾的统一体。
矛盾是指客观事物本身固有的既对立又统一的辩证本性。
同一性和斗争性是矛盾的两大基本属性。
矛盾同一性和斗争性之间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结,共同推动事物的发展。
内因是事物内部的矛盾,外因是事物外部的矛盾;内因是事物发展变化的根据,外因是事物发展变化的条件,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
矛盾是普遍存在的。
矛盾无处不在,即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之中;矛盾无时不有,即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发展的始终。
矛盾又具有特殊性,具体事物的矛盾以及每一矛盾的各个方面都具有其特点。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相互联系,普遍性存在于特殊性之中,特殊性包含了普遍性。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
唯物辩证法关于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关系的理论,是关于矛盾问题的精髓,是坚持把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同中国实际相结合的理论基础。
10、质量互变规律
质量互变规律揭示了事物变化的状态。
唯物辩证法认为,质是指一事物区别于他事物的内在规定性,量是指事物存在和发展韵规模、速度和程度等可以用数量来表示的规定性,度是事物保持自己质的数量限度。
量变和质变是事物变化的两种状态。
量变是事物量的规定性的变化,是事物数量的增减和场所的变更。
质变是事物根本性质及其结构的变化,是一种质向另一种质的突变。
量变和质变是辩证统一的,它们的辩证关系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
没有量变的积累,就不可能发生质变;量变积累到一定程度,就不可避免地引起质变。
第二,质变引起新的量变,并为新的量变开辟道路。
旧质限制了量的活动范围,如果没有质的根本变革,量的变化就不可能超出旧质的界限。
只有通过质变,事物才能在突破旧质界限的基础上开始新的量变。
11、否定之否定规律
否定之否定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方向和道路。
唯物辩证法认为,任何事物内部都包含着肯定和否定两个方面。
肯定方面是事物中维持其存在的方面,即肯定事物为它自身而不是它物的方面。
否定方面是指事物中促使其灭亡的方面,即破坏现存事物使它转化为它物的方面。
事物的肯定与否定既相互对立,又相互依存,相互渗透,相互包含,是辩证统一的。
辩证的否定是通过事物内部矛盾运动而进行的自我否定,是事物相互联系的环节,也是事物辩证发展的环节。
辩证否定的实质是扬弃一一既克服又保留。
形而上学的否定观认为,否定不是事物的自我否定,而是外力的作用,它把否定和肯定对立起来,要么肯定一切,要么否定一切。
辩证的否定观要求我们对一切事物采取分析的态度。
如对待中国传统文化遗产,要批判地继承,反对否定一切的历史虚无主义和肯定一切的复古主义;对待外国文化,要有批判地借鉴,反对否定一切的狭隘民族主义和肯定一切的崇洋媚外、全盘西化的错误倾向。
事物发展是不断地由肯定阶段到否定阶段,再到否定之否定阶段,从而使事物的发展呈现为螺旋式上升和波浪式前进的过程。
事物发展的前途是光明的,道路是曲折的。
因此,我们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过程中,既要树立坚定的信念,又要增强忧患意识。
12、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范畴
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范畴是对世界普遍联系基本环节及其内在联系的反映,它包括现象和本质、原因和结果、内容和形式、必然性和偶然性、现实性和可能性等一系列范畴。
现象和本质是揭示事物外部联系和内部特征之间关系的一对范畴。
现象和本质的辩证关系是:
第一,现象是事物的外部联系,本质是事物的内在特质。
现象是多变易逝的,本质是相对稳定的;现象是表面的、外露的,是感官可以感知的,本质则深藏于事物的内部,只有靠抽象思维才能把握;现象是个别的、具体的,是多种多样的,本质则是普遍的共同的。
第二,现象和本质又是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
任何本质都通过现象表现出来,没有脱离现象的纯粹的本质。
任何现象也都从一定方面表现本质,没有脱离本质的纯粹现象。
掌握现象和本质辩证关系原理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质和现象的对立,说明科学研究的必要;本质和现象的统一,说明科学研究的可能。
在认识和实践活动中,要善于透过现象把握本质。
原因和结果是揭示世界普遍联系中事物前后相继、彼此制约的一对范畴。
因果联系具有客观性。
原因和结果的辩证关系是:
第一,原因是引起现象的现象,结果是被引起的现象,两者之间有着明确的区别。
第二,原因和结果相互依存,相互转化,不可分割。
因果关系原理对于指导人们的认识和实践具有重要的方法论意义:
正确认识和掌握事物的因果联系是做好一切工作的前提。
从分析因果关系人手观察事物和现象是一条重要的思维方法。
内容和形式是揭示事物内在要素和结构及其表现形式之间关系的一对范畴。
内容和形式之间的辩证关系是:
第一,内容是指事物的内在要素及其相互之间的关系,主要包括事物的构成成分、内在特征、运动过程以及发展趋势。
形式是指事物各要素之间的结构及其表现方式。
内容活跃易变,形式则相对稳定,内容不同于形式。
第二,内容决定形式,形式对内容有反作用,由此形成内容和形式之间的矛盾运动,不断地使形式与内容之间由相对适合到相对不适合再到相对适合的发展。
掌握内容和形式辩证关系的原理具有重要意义。
注重内容,善于选择合适的形式;根据内容与形式矛盾运动的原理,推动事物的发展。
必然性和偶然性是揭示事物联系和发展不同趋势的一对范畴。
必然性和偶然性的辩证关系是:
第一,必然性是指事物联系和发展中一定要发生的、不可避免的趋势,偶然性则是指事物联系和发展中不确定的趋向,两者之间有着本质的区别。
必然性源于事物的内部矛盾,在事物发展过程中居于支配地位,决定了事物发展的方向和前途。
偶然性则是由事物外部的非根本原因引起的,在事物发展中居于从属的地位。
第二,必然性总是通过大量的偶然性表现出来,并由此开辟自己的发展道路,没有脱离偶然性的纯粹的必然性;偶然性是必然性的表现形式和必要补充,偶然性中隐藏着必然性并受必然性制约。
必然性和偶然性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
掌握必然性和偶然性相互关系的原理具有重要的意义。
通过偶然性发现必然性,按客观规律办事;充分利用有利的偶然因素促进事物的发展,尽量避免不利的偶然因素的影响,以便充分准备应付突发事件,做到处变不惊,应对自如。
可能性和现实性是揭示事物发展的必然性由可能向现实转化的一对范畴。
现实性和可能性的辩证关系是:
第一,现实性是指一切包含内在根据的、合乎必然性的存在,现实不等于现存;可能性是指包含在现实事物之中的、预示着事物发展前途的种种趋势。
可能性有好与坏,大与小,现实与抽象之分。
可能性不同于现实性。
第二,现实性离不开可能性,它来自于可能性又孕育着新的可能性;可能性也离不开现实性,可能性的根据在现实性中。
可能性和现实性可以相互转化。
掌握可能性和现实性相互关系的原理具有重要意义。
从现实出发,而不是从可能出发,在现实的基础上,充分发掘可能性;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争取好的可能性,避免坏的可能性。
13、以实践为基础的能动反映论
唯物主义坚持物质第一性,意识第二性,主张认识是对客观物质世界的反映。
一切唯物主义的认识论都是反映论。
但是,马克尽主义以前的旧唯物主义,离开人的社会性和历史发展,既不懂得认识对实践的依赖关系,也不能把辩证法应用于反映论,其认识论具有消极性和直观性的缺陷。
马克思主义把实践引入了认识论,把辩证法应用于反映论,揭示了认识对实践的依赖关系,揭示了认识发展的辩证过程。
认为物质世界只有成为人们实践的对象,才能成为人们认识的对象;认为意识对客观事物的反映是一个以实践为基础的、由浅人深的发展过程。
辩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论克服了旧唯物主义的消极性和直观性,是以实践为基础的能动反映论。
14、认识和实践的相互作用
实践是认识的基础。
这种基础性作用主要表现在:
第一,实践是认识的来源。
人们只有通过实践才能认识事物,获得对认识对象的知识。
即使从书本上获得的知识,归根到底也是来自于社会实践。
第二,实践是认识发展的动力。
实践对认识提出了新的课题,推动人们去研究和解决,并为人们认识新课题提供了必要的经验材料和物质手段。
人的认识是随着社会实践的发展不断由低级向高级发展的。
第三,实践是检验认识正确与否的唯一标准。
一种认识是否具有真理性,依靠认识本身是解决不了的,必须通过实践的检验才能最后确定。
一般说来,以某种认识指导行动,并达到预期的目的,就证明这个认识符合事物的客观规律,是正确的。
反之,则不符合事物的规律,是错误的。
第四,实践是认识的最终目的。
认识的任务不仅在于正确地解释世界,更重要的是运用正确的认识指导实践,达到改造世界的目的。
认识对实践具有反作用。
这种反作用集中表现为理论对实践的指导作用。
正确的理论反映了事物的本质和规律,因而对实践具有指导作用。
理论对实践的指导作用主要表现在:
第一,理论为人们的认识和实践提供方法。
第二,理论可以提供对未来发展的预见或预测。
第三,理论可以动员、鼓舞和组织群众,为实现既定目标而奋斗。
15、认识运动的总规律
认识和实践的矛盾运动,集中表现为以实践为基础的认识过程的两次飞跃和认识运动的总规律。
从感性认识向理性认识的飞跃是认识过程的第一次飞跃。
感性认识是认识的初始阶段,是对事物表面现象和外部联系的认识。
理性认识是认识的高级阶段,是对事物本质和内在联系的认识。
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
感性认识有待于发展到理性认识,只有理解的东西才能更好地感觉它;理性认识依赖于感性认识,只有获得大量真实的感性材料,并经过理性思维的加工,才能把握事物的内在本质。
正确理解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的辩证关系,有助于避免唯理论和经验论的错误。
唯理论片面强调理性认识而忽视感性认识,常常表现为教条主义;经验论片面强调感性认识而忽视理性认识,常常表现为经验主义。
这两种片面性都是脱离实际的主观主义。
从理性认识向实践的飞跃是认识过程的第二次飞跃。
从理性认识转化为实践,这是认识过程中更为重要的飞跃。
理性认识只有回到实践,其正确与否才能得到检验,才能纠正错误和发展真理;通过理性认识指导实践,才能变为现实的力量,从而达到改造世界的目的。
从理性认识向实践的飞跃,不仅需要一定的技术手段,更需要认识主体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
认识发展是一个螺旋式上升的无限发展过程。
主观认识对客观事物的反映不是L次可以完成的,而是需要经历一个由浅人深的发展过程。
从感性认识能动地发展到理性认识,又用理性认识能动地指导实践,改造主观世界和客观世界。
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循环往复以至无穷,实践和认识每一循环的内容都发展到一个更高的阶段。
这就是认识运动的总规律。
16、真理和检验真理的标准
真理是人们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
任何真理都是客观内容和主观形式的统一。
真理的内容是客观的,真理的客观性是指真理中包含了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内容。
真理作为认识的范畴,其形式是主观的。
真理的来源只有一个,即客观世界,获得真理的根本途径,只能是社会实践。
因此,在同一时间、地点和条件下,对同一个事物的正确认识只有一个。
因此,真理是一元的。
当然,这并不排斥从不同侧面对真理的探索、认识和反映。
实践是检验主观认识是否是真理的唯一标准,这是由真理的本性和实践的特点决定的。
第一,从真理的本性看,真理是同客观实际相符合的主观认识,检验真理就是看主观认识是否与客观实际相符合。
检验认识是否是真理,就是要把主观认识和客观实际联系起来加以对照。
第二,从实践的特点看,实践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物质活动,具有直接现实性,是唯一能把主观.和客观联系起来的桥梁。
因此,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实践作为检验真理的标准,既是确定的,又是不确定的。
实践标准的确定性,也就是它的绝对性和唯一性,即任何认识是否正确,归根到底只能靠实践检验;实践标准的不确定性,也就是它的相对性和条件性,即任何实践活动总是具体的和历史的,实践对真理的检验也是一个历史过程。
因此,实践作为检验真理的标准,既是确定的,又是不确定的,是确定性和不确定性的统一。
17、真理发展的辩证性质
任何真理都是绝对性和相对性的统一。
真理具有绝对性,也称为绝对真理,有两方面的含义:
任何真理都包含了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内容,这是绝对的,无条件的;任何真理的获得都是向无限发展着的物质世界的接近,这也是绝对的,无条件的。
真理的相对性,也称为相对真理,它具有两方面的含义:
从广度上看,任何真理都是对客观世界的某些部分、某些方面的认识,认识有待于扩展;从深度上看,任何真理都是对世界某些方面在一定程度、一定层次的近似认识,认识有待于深化。
真理的绝对性和相对性,相互联结,相互渗透,相互转化,它们不是两种不同的真理,而是同一个真理的两个不同的方面。
真理的绝对性和相对性相互关系的原理是我们正确对待马克思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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