雍琦版法律逻辑学课后习题答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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雍琦版法律逻辑学课后习题答案
第二章
从申西方逻辑发展史来看,逻拝研究的兴起榔是同论辩的墓行紧密联系的,都是为了如何正确有效地服务于论辩这个目的的。
质言之,逻辑的出现就是为说理奠定基础的口从某种意爻上说,没有论辩的发展,就不可有逻辑科学的产生,也不可能有逻辑科学的发展。
2.1X世纪后,逻辑料学是怎祥期看曲个根卒不冋旳方冋发展的?
[解析]18世纪以后,为了克服宜时传统逻辑的某些不足以及丰雷帝发展传统逻辑的内容和方法,逻辑学朝着形式化和非形式化两个■宅全不同的方向前行。
一个亦向就是形式化的方向’这条道路是由德国数学家莱布尼茨所开辟的,中经乔治•布尔、德•摩根、弗雷格等一丸挾数学家的不疇努力,直到20世纪初,罗素和怀特海的《数学原理》间世,终于建丘起一个严密、完蔓的逻辑体系,即数理逻辑(亦称符号逻轉、现代逻辑)。
数理逐辑以数学的方法研究逆辑问題,幷借助于数学中的形式化语言方法来进行研究。
现代逻辑拉近了逻辑与数学之间的联系,与自然语言分道扬緘,远离日常思维,它的直接研究对象变成了人工语言,它关心的是如何建梅形式系统,如何按照特定的规则来进行幷号操作“即仅仅着重于研究演绎推理,研究其中推理前提与结论之间的彩式关系。
数理逻辑的基础是逻辑演算(命题演算和谓词演算),而逐渐发展成公理集合论、证明论、递归函数论和模型论等主要寿分。
另一个方向,即非形式化的发履方向。
18世纪耒19世纪初,康德和黑格尔等人对传统逻辑的不足进行了批判和反思,为克服传统逻辑只研究思维的形式,把思维形式与思维内容割裂的不足,他们提出了研究辩证思维的问题,从而开辟了辩证逻辑的研究道路。
20世纪70年代■鉴于现代運辑的纯形式化特征使得它越来越难以满足日常思维的实际需求,为了论证实践的需要,在北美兴起了一场迅速蔓延至全球并一直延续至今的“非形式這辑”运动,以解决实际论证的评估问题。
非形式逻样以论证为研究中心,它分析论证的目的是为了龍止一个完整、清楚的论证结构。
论证的识别、分析及重建是一个逐步抽学的it程,也是运用"形式”来清楚地展示论证的过程。
菲形式逻辑所要阐明的是:
数理逻辑并非逻辄的全部,形式化也不是思维科学的唯一发展方向。
人们既需料学研究的工具;也需要能提供人们进行实际论证所用的工具。
“菲形式逻辑"主要涉及以下一些论題占I〕
(1)逻辑批评理论:
逻辑批评的目标是什么?
有关逻辑批评的韭体性理论是
否可能?
逻辑枇评的标准是什么?
「
(2)链证理论:
论证的本质是什么?
它与推理的关系如何?
有无必娶建立论证的类型学?
论证竝满足什么标准?
什么样的原则起决定性作用?
(3)谬谋理论:
谬谋的本屈是什么?
谬误应如何分类?
单金谬谖的形成条件如何得以境亚?
是否应抛弃•'谬课”这一概念?
(4)谬误论与批利性恩维的关系:
二者各有张些悅处裁嗾点?
是否应嫁或可
能将其合二为一?
这是否只是个裁学法的问题?
(5)归纳与演绎之区分的可行性:
日常论证本质上属演绎还是归纳?
论证的有效性标准与论证性(Soundness)标准何者更适合对论证的评估?
如果都不适合,什么样的标准更好?
下列说法哪种更贴切:
可行的论证?
成功的论证?
似真的论证?
有说服力的论证?
(6)论证及逻辑批评的伦理学:
论证中是否应存在施一受的相互信赖原则?
什么是宽容原则?
如何加以证明和表达?
有没有错误的寛容原則?
是否涉及相互矛盾的伦理原则?
(7)假设与隐含前提的问题:
什么是隐含前提?
论证中不同类型的隐含前提如何加以识别?
哪类隐含前提对论证的评估最有意义?
隐含前提应如何补克?
(8)语境问題:
论证的语境是如何形响其意义及解释的?
语境的构成要素是什么?
对于逻辑批评来说,是否有必要建立有关语境或实用蕴涵的理论?
(9)从语境中“提取”论证的方法:
评价的原则如何适用于此类论证?
是否必须以某种论证或推论的理论作为基本前提?
这类问題在多大程度上是教学意义上的,又在多大程度上属于理论探讨的范围?
是否存在多种提取论证的可行方法?
(10)非形式逻辑的本质、分支及.范围:
什么是非形式逻辑?
其基本构成成分有哪些?
包括哪些方面?
新闻媒体及广告的批评是根据什么标准而被纳入了非形式逻辑的范围?
决策理论是否也是非形式逻辑的一部分?
(11)非形式逻辑与其他学科的关系:
非形式逻辑与形式逻辑、语义学以及语用学有什么关系?
它与哲学的其他领域如认识论、语言哲学又有什么联系?
它与修辞学、论辩理论、交际学以及推论心理学又存在什么区别和联系?
3-简述什么是思维形式,什么是思维形式的结构?
【解析】思维形式,也称思维形态,就是思维反映客观对象的方式,包括概念、判断(命题)、推理。
而思维形式的结构,即思维的逻辑形式,就是思维形式(如命题、推理等)本身各个部分之间的联结方式。
4.普通逻辑的研究对象是什么?
是怎样进行研究的?
【解析】普通逻辑的研究对象侧重于研究思维形式的结构及其规律、规則。
逻辑学对思维形式的结构及其规律、规则的研究,是撇开思维形式的具体内容,结合语言来进行研究的。
思维形式总是表现为一定的语言形式,思维形式的结构也总是表现为一定的语言形式的结构。
如概念总要通过语词或词项来表现,命題总要通过语句来表现,推理则表现为一定的语段或篇章结构。
正因如此,对思维形式结构的研究才有可能、,I-:
:
陆
5.为什么说司法工作者特别需要学习逻辑学?
•-:
'
【解析】司法工作者,即法律人(lawyere),在我国迂指一切从爭与法律相关的
实际工作者,主要指法官、检察官、律师以及从車侦查、治安与保卫爭工作的人员。
逻辑学的工具性决定了“任何科学萍是应用逻辑”,司法工作也不例外。
法律和逻辑的关系从来就很密切。
一方面,在法律的产生和发展进程中,逻辑方法作为一种基本的方法在法学家的理论研究和司法工作者的司法实践中一直被广泛地运用着。
在法律适用过程中;由于经常要解决互相对止的诉讼请求,要对案件事实予以揭示和证明,并在此基础上辨别是非曲直,因此,司法过程总是一个自觉或者不自觉地运用逻辑规律进行推理和判斯的逻辑思维过程。
另一方面,法律的发达也总是同逻辑学的发达相伴随的。
古希赭发达的诉讼辩论活动是剌激亚里士多德演绎逻辑产生的一个重要原因,而亚里士多德等人所创立和发展的那套严密的涼绎逻辑体系对于罗马法的发展也曾产生过深远的影响,加之古罗马的法学家们对亍各种法律概念、法律关系的精细探讨和阐述,终于使罗马法摆脱了其他古代法律体系不合理、不合逻辑的一般轨迹,成长为一个博大粕深、结构严谨的体系。
这种讲究逍辑严密的传统对后世西方各国的立法和司法彩响至深。
根据西方逻辑史学家的考证,三段论的逻辑形式早在古埃及和美索不达来亚的司法判决中就已经有所运用了•,直到今夭,西方各国的司法实践中都特别注重逻辑方法的应用。
司法工作是一项复杂而严斎的工作,无论侦查破案、对案件的审理我判,还是行政执法工作,其活动过程都不仅是一个艰苦细致的实践活动过程,同时也是一个几乎无处不涉及思维艺术、技巧的复杂的逻辑思维活动过程。
正是司法工作的这种性质,不仅妥求司法工作者必须要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而且对司法工作者的逻辑思维能力、言语表达能力以及论辩能力提出了很离的要求。
以侦查破案工作来说,侦查人员的任务就是要查明案件事实,确认某种犯罪行为是否发生,弄清谁是作案人。
然而,案件总是在侦破工作之前发生的,而且犯罪者的犯罪行为通常又是在隐蔽条件下实施的,既非侦查人员直接感知,也不可能因侦壹人员认识的需要而重复再现。
社会现象本来就十分复杂,犯罪现韋更是无奇不有,加之犯罪者作案后为了送避罪责,往往还要制造假象、故布殘云,因此对案件的侦破工作不可能不是一件十分困难的事情。
那么,侦查人员凭借什么来获得对案件事实的认识呢?
这只能在搜集和占有材料的基础上,借助于一系列逻辑壇理而获得。
几乎可以说案件的侦破工作每前进一步都是同逻辑推理的运用分不开的。
-
在审理案件、适用法律过程中,更要求司法人员具有较强的推理能力和论证能力。
司法人员对案件的审理活动,是适用法律的活动。
而法律的适用,也就是将一般性法律规定适用于具体案件,从而得出栽决、判处结论的过程,它既是实践牲很强的法庭技术操作活动,也是复杂的逻辑思维活动。
、
在案件的审理活动中,司法人负要做到正确认定案件事实,准确适用法律,真正贯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办案原则,以得出合法■的、恰当的、令人信服的栽决和判处结论,绝不是一件轻而易举的寧。
即使是审理一起非常简单的
案件,要能正确适用法律,也必须首先在真实可靠的证据材料基础上确认案件事实,然后在此基础上“寻找”并援用可适用于该案件事实的法律规定。
显然,这是一个复杂的思维活动过程,其中的每一个环节都免不了要涉及思维艺术、思维技巧的问题。
不但如此,由于司法人员对案件的任何一种认识,包括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对某项法律规定的援用,以及关于待决案件处理结论的得出,都不是也不应该是一种简单的断定,都必须以无可辩驳的理由或根据,论证得出该种认识的合理性和正当性。
因此,司法人员必须掌握和精通论证与推理的艺术。
“推理的逻辑性,在侦查和审理案件时严格遵守正确的思维规律一对于每一个法律工作者是基本的不可缺少的要求。
‘
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不斷完善,对司法工作者的业务素质也有了更高的要求。
“依法办事”绝不是凭借实践中自发形成的忠维习惯就叩以做到的。
止如制度法学的创始人麦考密克和魏因贝格尔所指出的:
“我们需要法律的技术人员,能干和有想象力的技术人员。
但是,要成为这样一个技术人员,其任务就是要仔细研究技术。
在律师们的技术当中主要的就是进行正确的推理和有力的论证的技术。
”
(2)而“法律人的训练,是逻辑的训练。
”心〕因此,为了适应我国法制建设的要求,司法工作者必须掌握科学的思维方法,必须掌握逻辑学这样怜智力手段。
1•简述概念同语词的关系以及了解这种关系的实践意义。
【解析】略
2.如何理解法律概念是客观性与规定性的统一?
【解析】略
3•什么是概念的内涵?
认识性内涵与规定性内涵有何不同?
【解析】概念的内涵就是反映在概念中的被指称对象的特有属性,也就是概念的内容或含义。
根据内涵的确立方式(即内涵形成的途径)不同,可分为认识性内涵和规定性内涵。
概念的认识性内涵,是人们对概念所反映的对象内涵的构成性质的主观认识,这种认识是通过对象间性质的比校而得到的。
概念的认识性内涵只反映一定历史条件下人们对于思维对象特有属性的认识成果,随着人们认识水平的提商,认识性内涵也会不断更新。
概念的规定性內涵,是人们根据实践需要,通过人为规定方式加以确立的内涵。
在法学领域,几乎所有的法律概念,特别是刑法中的罪名概念,其内涵都是通过规定方式确立的。
通过规定方式确立的内涵,其构成性质虽然也根源于对象自身具有的性质,但是,在对象具有的这些性质中,究竟抽取哪些性质作为构成性质,
则由人们在特定领域实践的需要来决定;同时,它也将随着实践的需吳而改变。
4.请指出下列概念的外延以及该概念外延的边缘对象。
A.“青年人”;B.“书”;C.“小学生”*-.
【解析】A.要说明“青年人”的外延,首先应明确“青年”这一概念的内涵。
对此,当前世界各地因政治、经济和社会文化等情况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0)界定的内涵为:
“14~34岁的人为青年”。
如果考虑我国的习惯规定,“18岁以上(含18岁)才有选举权”。
那么,从18岁到30岁左右就应该是青年人的外延°如果据此而言,那么“17岁的人”、“31岁的人”等就是“青年人”外延的边缘对象。
B.什么是“书”?
1964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规定“书''的内涵为:
“非定期印发的文艺出版品,不计算封面,页数在49页(含49页)以上。
”而美国的国家标准(ANSIZ-39.8)也有类似的规定:
“不定期的平装、精装或是活页装订之印刷出版品,不计算封面最少49页……”。
我国《辞海》对“书”的解释为;“用文字装订成册”的印刷品。
所有具有“书"这一规定性内涵的对象都是其外延对象'如果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规定,那么“49页左右的装订成册之印刷品“就应看做是“书”的边缘对象。
如果按我国《辞海》的解释,“书”的边缘对象就更多了(如果再考虑目前涌现的电子书(“数字图书”),那么网络上的电子书(如我国超星数字图书馆之“数字图书”)也是其边缘对象。
.C.“小学生”是指在小学接受教育的适龄儿童。
其外延对象是从小学一年级的学生到小学毕业前所有具有学箝的少年儿童(通常为5~16周岁儿那么,已进入小学开始上课接受教育但尙未办理完学籍注册的在校生便可视为“小学生”这一概念的边缘对象。
再如,近年我国各地涌现的“大龄小学生”(超过18周岁重返小学校因插班就读的成年人)也可看做是“小学生”这一概念的边缘对象°
5•区别下列语句中标有横线的概念,是集合概念还是非集合概念°
(1)“北京大学的学生多数是本科生。
”
(2)“北京大学的学生来自全国各地。
”
(3)“这堆苹果至少有200公斤/
(4)“这堆苹果都是,红富士
【解析】
(1)该语句中的“北京大学的学生”是非集合概念。
(2)该语句中的“北京大学的学生”是集合概念。
(3)该语句中的“这堆苹果”是集合概念。
(4)该语句中的“这堆苹果”是非集合概念。
6.区别下列语句中标有横线的概念,是单独概念还是普遍概念。
(1)“国家不论大小、强弱、贫富,都应当尊重别国的主权<
(2)“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宪法》第5条)
(3)“《红楼梦》是一部古典文学名著。
”
(4)“这家书店今年售出的迤彊変1就有一百多部。
”
(5)“《重庆晨报》是重庆市的地方性报纸/
(6)“最近几天的憧庆晨报1上都没有你说的那篇文章。
”
(7)“有一个A班的学生反映王老师不关心学生。
”
(8)“有一个A班的学生,尽管个头最髙,但是表现最不好/
【解析】
(1)该语句中的“国家",外延对象很多,是指古今中外所有的国家,因而是普遍概念。
(2)该语句中的“国家”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延对象有且只有〜个,因而是单独概念。
(3)该语句中的“红楼梦”,外延对象只有一个,因而是单独概念.
(4)该语句中的“红楼梦”这一概念的外延对象至少有一百多个,显而易见,这是普遍概念。
(5)该语句中的“《重庆展报》”,外延时象只有一个,因而是单独概念〉
(6)该语句中的“《重庆蔑报》”在外延上反映的不是一个对象,而是很多对象,因而是普遍概念。
(刀该语句中的“A班的学生”这一概念反映的是一个不特定的对象而并非确指某一个特定的学生,因而不是单独概念而是普遍旣念。
(8)该语句中的“A班的学生”显然指的是某一个特定的学生,其外延对象有且只有一个,因而是单独概念。
7•运用概念分类的知识,指出下列语句中使用概念的错误。
(1)“他培养的学生,不少是省级以上的代表队。
”
(2)“贪污罪往往是有权限的人。
”
(3)“作为峽导班于,他当然有权处理这件爭「
【解析】
(1)“他培养的学生”中的“学生”这一概念是非集合概念,而后面则说“不少是省级以上的代表队”。
“代表队”是集合体,反映的是集合概念。
因而,该语句在概念的使用上犯了“混淆概念”的逻辑错误。
(2)“贪污罪”是属性概念,而“有权限的人”是实体概念,因而该语句在概念的使用上犯了“混淆概念”的逻辑错误。
(3)“领导班子“是集合体,而“他”不是集合体。
这里把反映集合体的集合概念与不反映集合体的非集合概念混为一谈,犯了“混淆概念”的逻辑错误°
8•任意两个不同的概念,其外延方面可能是哪几种关系?
请分别举例并说明、这些关系的特点。
•-3、]'[
【解析】任意两个不同的概念,其外延方面可能有以下几种关系:
>:
•■
(1)全同关系,即两个概念的外延完全重合的关系,这两个概念所指称的对象完全相同。
如「法院”与“国家审判机关",二者实际上指称的是同一对象'即“法院”就是“国家审判机关”「国家审判机关”也就是“法院”c
(2)真包含关系,即一个概念的外延包含了另一个概念的外延,前者对后者就是真包含关系。
如「警察”与“交通警察”,前者对于后者而言就是真包含关系:
,
(3)真包含于关系,即一个概念的外延被另一个概念的外延所包含,前者对于后者而言就是真包含于关系。
如,上例中的“交通警察”的外延仅为“警察”这一槪念外延的一部分,那么“交通警察“对于“警察”而言就是真包含于关系。
(4)交叉关系,即两个概念的外延有且只有一部分相同,这两个概念在外延上就是交叉关系。
如,“党员”与“工人",“蒐员”的外延对象中有些是工人,有些不是工人;并且,“工人"的外延对象中有些是党员,有些不是党员。
(5)全异关系,即两个概念的外延完全不同的关系。
如“警车”与“审判员”在外延上是风马牛不相及的两个概念,二者在外延上无丝毫相同之处,二者就是互为全并关系的两个概念O
在全异关系中,有两种特殊情况,在逻辑上有着特别重要的意义,那就是矛盾关系与反对关系。
矛盾关系是指两个概念在外延上完全不同,并且二者的外延之和恰好等于其属概念的外延。
如,“正义战争”与“非正义战争”,二者外延完全不同,并且二者的外延相加正好等于“战争”的外延,二者在外延上就是矛盾关系。
反对关系是指两个概念在外延上完全不同,并且二者的外延之和不等于其属概念的外延而是小于其属概念的外延。
如,“白色”与“黑色”的外延全异,且二者的外延相加却小于“颜色”的外延,二者在外延上就是反对关系。
9•下列概念中,哪些是简单概念,哪些是复合概念?
其中,运用哪些概念又可以组合成一些什么样的复合概念?
试用欧拉图分别表示出其中任一概念同另一概念(包括组合后形成的复合概念)之间的外延关系。
a.“医生”;b.“20多岁的年轻人”;c.“军人"“大学生”;e.“操四川口音的人”;f.“40岁以上的人”;g.M男人”;h・“教师”;i.“妇女”。
【解析】属于简单概念的有「'医生”、“军人”、“大学生”、“教师”;属于复合概念的有男人”、“20多岁的年轻人”、“40岁以上的人”、“操四川口音的人”、“妇女”。
运用“e”、“f”、“a”可组成“操四川口音的40岁以上的医生”这一复合概念;运用“W,可组合成“操四川口音的20多岁的大学生”这一复合概念;运用可组合成“操四川口音的40岁以上的妇女”等(这里说的“可组合成的复合概念”,只是举例式的说明,而非其全部)。
用欧拉图表示,则可为J
a
b
限于条件,现只画出a、b、c、d、e、f六个概念之间的外延关系图,其余几个概念的外延关系可依此类推。
10.结合语句含义,用欧拉图表示出下引《刑事诉讼法》第152条中标有横线的各个概念之间的外延关系。
“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Q应当公开进行。
但是有关国家机密(b)或者个
人隐私的案件(c),不公开审理。
十四岁以上不满十六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d),—律不公开审理,十六岁以上不满十八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e),—般也不苕开审理。
对于不公开审理的案件(f),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
【解析】
a
11•运用概念间关系的知识,指出下列语句中使用概念的错误。
/
(1)“陈XX的住房是他姑母去世时留下的地皮.-
(2)“在云南发现的元谋人化石,是我们祖国境内最早的人类。
”
(3)“疟疾流行区,凡是发病率在5%以上的地区,例如车间、居民点、院坝、家
属,都要采取预防措施。
”Ir
【解析】
([)“住房''与“地皮”是全异关系,这里却将其课作为全同关系或真包含于关系来使用了,犯了“混淆概念”的逻辑错谖。
(2)“化石”与“人类”是风马牛不相及的两个对象,二者是全异关系,而这里却将其误作为全同关系的概念来使用了,犯了“混淆概念”的逻辑错误。
(3)“地区”与“车间”、“居民点”、“院坝”、“家属”均为全异关系,不能用后者举例来解释“地区”这一概念,这里犯了“混淆概念”的逻辑错误。
12.什么是司法归类活动?
对犯罪行为进行司法归类活动应经历一个什么样的思维过程?
为什么?
;【解析】略
13.你如何理解概念的确定性?
结合下面材料说明“净菜”、“公寓”这两个概念为什么是不确定的?
你能否使之具有确定性?
(1)“某市李先生在净菜超市买了几盒净菜,里面夹了不少烂叶,又摘又拣颇费力气。
记者在净菜市场问售货小姐什么是净菜,她回答说「摘干净打上包就是了J该超市的经理介绍:
一般叶菜两天就要打包检査,把腐烂的挑出来。
该市技术监督局某处长说,目前我国对净菜没有统一的标准,他个人理解,净菜应该不需要消费者再摘,买回去洗洗就可以烹制食用。
”(“'净菜'有没有标准”,载《生活报》1998
年4月24H)
(2)“报上常看到某某公寓出售的广告。
为了弄清楚公寓应该是什么样的,我便开始询问相关部门的人。
建设部地产司:
似乎从来没有人对公离有过确切的定义。
北京市计委:
不知道公寓什么样,这应该由规划部门以一定的专业技术标准来进行设计和分类。
北京市规划局:
我们只是按照计委下的立项单来进行审核……没有涉及公寓
房与普通商品房的区别。
北京市建筑设计院:
公寓房通常是面积大、厅大、卫生间大、厨房大、卧室多……北京市建委:
这事不归建委管,只有首都规划委员会规划处的人最清楚c•首规委规划处:
没有一份官方文件对公寓有个明确的定义。
但公寓房所交纳
的税费要比普通住宅高。
因为公寓是按照公共建筑来收税的。
开发商:
公寓房与普通住宅主要的不同是公寓房的面积要大一些…
…公寓要
比普通住宅贵1000元/平方米。
.
问了一大圈,公寓究竟是什么,確也没有给我一个明确的答复。
”(“公寓什么
样,谁也说不清”,载《中国商报》1998年12月4日)
【解析】概念的确定性是指概念内涵、外延的确定性,即在一定条件下,概念的
含义和适用对象是确定的,不能任意改变或混淆不清。
(1)中所说的“净菜”概念之所以是不确定的,就是因为我国对净菜缺乏统一的标准。
市场售货员对“净菜”賦予的内涵是摘干净打上包,超市经理对其赋予的内涵是定期把腐烂的菜叶挑出来的打包的菜,而市技术监督局某处长对其赋予的内涵则是不需要消费者再摘,买回去洗洗即可烹制食用。
由于各自对“净菜”这一概念所赋予的内涵不同,所指称的对象或适用范国自然也就有所不同了。
要想使“净菜”这一概念具有确定性,国家相关部门就应该对此作出明确界定,如“净菜是无腐烂莱叶且无其他杂物可直接烹制食用的纯粹的叶菜”。
(2)可仿照上题的解答进行解析,此处从略°
14•什么是定义?
试举例说明给概念下定义的恩维过程。
【解析】定义是揭示概念内涵的逻辑方法,亦即用尽可能简短的语言形式揭示被定义概念内涵方面的构成性质。
如“教材”第51页关于“刑讯逼供罪”的定义。
下定义通常釆用“属加种差”的方法,用公式表示为:
被定义项二种差+属概念。
采用“属加种差”的方法给“刑讯逼供罪”下定义的思维过程为:
首先,确定其属概念,它属于“犯罪行为”;其次,在“犯罪行为”的外延范S)內,通过比较,找出被定义项“刑讯逼供罪”指称的对象与其他犯罪行为(即与其他种概念)指称的对象的根本差别,即种差(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再把种差与属概念“犯罪行为”结合成复合概念,以组成定义项;最后,用青老连词“是”或“就是”将定义项与被定义项连接起来就可构成一个完整的实质定义:
“刑讯逼供罪就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娱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犯罪行为
15.分别举例并说明什么是概念的概括,什么是概念的限制。
下列各组概念中,由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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