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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阳镇规划说明
界首市泉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10—2020年)说明
(报批稿)
界首市泉阳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八月
第一章上轮规划实施简要情况
第一节上轮规划编制概况
上轮规划是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土地管理政策,更好地发挥土地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基础作用而制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界首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和《界首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等,在认真调查分析土地利用现状,综合分析各业用地需求的基础上,编制了《界首市泉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
上轮规划由界首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以1996年为基期,2000年为规划近期目标年,2010年为规划目标年。
采取从上至下的指标控制和用途分区相结合的方法,编制了界首市泉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第二节上轮规划调控指标实施情况
一、耕地保有量
《界首市泉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确定泉阳镇2010年耕地保有量3712.25公顷,2009年第二次土地调查数据显示,泉阳镇现有耕地面积3518.29公顷,耕地保有量目标未能实现。
其耕地面积减少的主要原因是:
一是退耕造林占用耕地,二是一些违法用地,没有实行耕地“占一补一”政策。
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界首市泉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确定泉阳镇规划期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2755.00公顷,至2009年末,该镇实有基本农田面积2755.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基本实现。
第三节上轮规划实施的主要措施
上轮规划在土地利用过程中采取的措施有:
制定了《界首市泉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办法》;泉阳镇成立了规划实施领导小组,定期组织农业、土地、规划、交通、水利等部门检查规划实施情况;加强土地用途管制,严格按土地用途管制措施使用土地;加大投入,积极引进先进科学技术,增加土地利用科技含量,提高土地利用集约化水平和土地生产力;建立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基金,制定土地开发、复垦、整理的优惠政策和管理办法,推进土地整治;建立土地利用和规划实施的动态监测制度等。
第四节上轮规划实施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力度不够
首先是农村居民点无序蔓延,由于上轮规划编制科学性、前瞻性不够,空间调控能力弱,使得农村居民点向四周无序扩张;其次沿道路建设现象严重,影响城镇品位。
二、规划实施的权威性还不高,社会普遍对规划重要性认识不足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法律地位没有得到有力保障,社会各界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法律意识相对薄弱,以致规划的控制指标难以落实,规划目标难以实现。
三、规划缺乏弹性,不能适应形势发展要求
上轮规划刚性有余,弹性不足。
具体表现在各项指标都落实到具体的空间上,没有预留机动指标,地方政府为当地重点项目调整规划困难重重,在城市建设日益扩大的城市化趋势下,没有考虑到城市扩展空间,没有设缓冲区。
第二章规划编制过程及成果
第一节规划编制的工作过程
《界首市泉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修编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定和国土资源部、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开展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有关文件,在《界首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指导下进行的。
规划编制按照以下几个阶段进行,即工作准备、资料收集与核查、分析研究、规划指标论证协调、编制规划和审议报批。
一、准备工作阶段
2008年7月,成立界首市规划修编领导小组及各乡镇规划修编工作专班。
2008年10月召开界首市规划修编领导小组会议,讨论并明确了编制规划的指导思想和工作方案,部署规划修编工作,组织规划编制专业人员及开展业务培训等。
二、资料收集阶段
按照界首市规划修编方案确定的资料清单要求,由泉阳镇组织相关部门提供自然、社会经济、城镇建设等基础资料,包括镇域土地面积、国民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情况、土地利用现状资料、相关行业规划等各类资料。
三、资料核查阶段
由界首市国土资源局和规划编制单位对收集的资料进行系统整理和分析,并对近年来建设用地变化较快的地区进行补充调查,最终形成数据资料、文献资料、图件资料。
四、分析研究阶段
根据土地资源调查数据,对泉阳镇的土地利用现状及潜力进行分析;明确本规划需要解决的土地利用问题、产生原因及解决途径。
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产业部门用地计划及相关资料,以及《界首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分解下达的各项用地指标,预测经济社会发展对各类土地需求量和土地综合供给能力。
五、规划编制阶段
结合《界首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泉阳镇各项指标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确定规划目标,调整各地类指标,并分解到村组地块,在此基础上,划定土地利用分区。
编制规划草案,包括规划文本和规划图件。
规划图是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图作为工作底图,由国土资源局根据界首市城市总体规划需求、各行业用地需求以及政府的战略决策,初步划定各种土地用途区而得到。
六、规划指标论证协调阶段
为使规划能全面反映和保障本镇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在编制规划过程中,采取公众参与和专家论证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规划指标和政策建议的论证。
多次征求了乡镇的意见,对土地利用现状和发展规划、用地计划及有关指标中有争议的地方进行磋商、协调;与相关部门就主要行业用地规模与布局进行了多次协调。
七、审议报批阶段
这个阶段主要是结合本镇及相关部门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对规划方案进行修改,逐步完善后,报镇政府审议,对规划成果讨论稿进行全面审查,同时按法定程序组织有农村村民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规划的意见和建议。
规划修编办公室和技术小组根据审查会和听证会意见对规划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规划送审稿,经泉阳镇人民政府同意后报界首市人民政府审议,逐级上报阜阳市人民政府审批。
第二节规划编制成果
一、规划文本
(1)《界首市泉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
(2)《界首市泉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说明》。
二、规划图件
(1)《界首市泉阳镇土地利用现状图(2009年)》;
(2)《界首市泉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2010-2020年)》;
(3)《界首市泉阳镇建设用地管制和基本农田保护图(2010-2020年)》。
(3)《界首市泉阳镇土地整治规划图(2010-2020年)》。
第三章规划编制指导思想与原则
第一节指导思想
规划是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土地管理政策,更好地发挥土地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基础作用而制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界首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在认真调查分析土地利用现状,综合分析各业用地需求的基础上编制而成。
规划由界首市人民政府泉阳镇组织编制,以泉阳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为依据,以2009年为规划基期年,2020年为规划目标年。
规划以促进泉阳镇社会经济全面发展为根本出发点,严格保护耕地,统筹安排城镇用地,促进各类建设节约集约用地,指导土地开发、整理和复垦等土地利用活动。
第二节规划原则
1、严格保护耕地,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
2、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益。
3、优化用地结构和布局,统筹安排各业、各区域用地,落实规划的各项约束性指标。
4、强化土地利用空间管制,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5、与相关部门规划充分协调衔接。
6、公众参与和政府决策相结合。
第三节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通知》(国发[2004]28号);
(4)《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
(5)《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6)《安徽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7)《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3号);
(8)《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1025-1010);
(9)《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1025-2010);
(10)《界首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第四章规划基础数据
第一节基础资料与数据来源
一、土地利用现状数据
根据《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和关于印发《安徽省市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报批方案》的通知,文本编制中规划基期各类用地面积采用2009年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数据。
根据土地规划用途分类的要求对土地利用现状数据进行转换,形成规划基期年各类用地数据。
本次规划图件编制采用2009年第二次土地调查图为工作底图。
二、社会经济状况数据
规划使用的现状人口数据来源于泉阳镇计生部门和公安派出所。
规划所需的农业、林业、生态、土壤、城乡建设、交通、水利等专项资料和历年国民经济统计资料(包括人口),以及国民经济发展计划、规划、社会经济发展战略等综合资料均来自政府和各部门,提供资料、数据全面可靠。
在具体应用时分以下几种情况进行处理:
(1)有关国民经济资料,采用2009年统计部门的数据。
(2)有关各类资源数据,参考各个相关部门的调查数据。
(3)有关自然条件方面的资料,采用各个相关部门公认的数据。
(4)规划期内各类用地调控数量,结构变化、规划期建设用地规模与占用耕地情况,开发复垦情况,规划期内耕地保有量状况来源于界首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分解下达泉阳镇用地控制指标。
三、人口分析预测
根据界首市统计年鉴,2009年泉阳镇总人口45084人。
结合泉阳镇近期经济社会发展,确定泉阳镇规划期人口增长率为8.9‰,由此得到预测结果为:
2020年泉阳镇总人口49699人。
四、基础图件
本次规划主要采用了界首市泉阳镇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1:
10000土地利用现状图。
第二节规划基础数据转换
参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的要求本轮规划基数分类体系采用三级分类。
其中,一级类3个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其他土地;二级类11个,为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其他农用地、城乡建设用地、交通水利用地、其他建设用地、水域、滩涂沼泽、自然保留地;三级类33个。
第五章关于规划主要内容的说明
第一节规划目标确定
结合《界首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中下达给泉阳镇的耕地保有量、建设用地规模、建设占用耕地指标确定规划主要目标。
一、耕地保有量
结合泉阳镇的耕地利用状况、区位条件、土地资源潜力及经济发展速度等因素,综合分析平衡,确定2020年耕地保有量为3411.90公顷,上级下达给泉阳镇的耕地保有量指标是3411.90公顷,规划期内,能完成耕地保有量目标。
二、建设用地规模
依据《界首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年)》和界首市交通规划、水利规划等规划,坚持节约和集约用地原则,统筹安排各行各业用地需求。
规划期内,泉阳镇新增建设用地143.81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为981.72公顷。
三、建设占用耕地规模
根据泉阳镇用地需求和经济发展态势,结合上级下达的指标控制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总量,规划期内泉阳镇新增建设占用耕地140.78公顷。
主要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普通住宅建设用地及民生工程建设占用,同时对空闲废弃建设用地进行整理复垦,补充相应的耕地面积,确保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第二节用地结构与布局调整
一、调整原则
(1)土地利用的社会、经济、生态效益兼顾的原则;
(2)以镇内土地利用实际出发,科学合理、因地制宜的原则;
(3)优先安排农业用地,统筹兼顾各业用地需求的原则;
(4)非农业建设用地内部优先安排集镇、基础设施用地,其它建设用地严格按照产业政策安排的原则。
二、调整方向
(1)农用地结构调整方向
1)严格保护耕地
严格保护耕地,控制耕地保有量不低于上级规划下达的控制指标,建设占用耕地不得超过上级下达的规划指标;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上级下达指标。
2)统筹安排其他农用地
根据土地利用现状,结合林业发展规划、农业发展规划等相关规划统筹安排其他农业用地。
3)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
本着“一要吃饭、二要建设、三要环境”的原则,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提高森林覆盖率。
(2)建设用地结构调整方向
1)优化城乡居民点用地结构
按照人口向城镇集中原则,推进城镇化进程,改造城中村,优化城镇用地结构,增加城镇规模;重点建设中心村,改造空心村、杜绝零星居民点,提高农村用地集约利用水平,缩减农村居民点规模。
2)提升基础设施用地比重
为发挥基础设施对社会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优先保障重大基础设施用地需求。
根据重大基础设施用地需求,适当增加交通运输用地、水利设施用地,提升基础设施用地比重。
3)调整城镇工矿用地比例
按照工业向园区集中的原则,将开发区、园区纳入城镇用地统筹安排,除资源性等有特殊选址要求的项目外,工业用地一律在城镇集中安排,同时,适当调整城镇工矿用地内部结构,提高城镇用地比例,逐步降低工矿用地比例。
三、调整内容
(一)农用地结构调整
2009年末,泉阳镇耕地面积为3518.2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9.67%。
规划期内,耕地面积净减少106.39公顷,其中农用地整理增加58.98公顷,农村居民点整理增加76.63公顷,农业结构调整减少101.22公顷,城镇建设占用减少2.26公顷,农村居民点建设占用减少123.44公顷,交通用地建设占用减少15.08公顷。
到2020年末,全镇耕地面积为3411.9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7.56%,比2009年下降2.11%。
2009年末,泉阳镇园地14.2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28%。
到2020年末,园地面积保持不变,占土地总面积比例没有变化。
2009年末,泉阳镇林地107.9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14%。
规划期内,林地面积净增加99.22公顷,其中农业结构调整增加101.22公顷,城镇建设占用减少0.03公顷,农村居民点建设占用减少1.75公顷,交通设施建设占用减少0.21公顷。
到2020年末,林地面积预期为207.1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10%,比2009年上升1.96%。
2009年末,泉阳镇其他农用地461.6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14%。
规划期内,其他农用地面积净减少27.17公顷,其中农村居民点整理增加32.84公顷,农用地整理占用减少58.98公顷,城镇建设占用减少0.02公顷,农村居民点建设占用减少0.90公顷,交通设施建设占用减少0.11公顷。
到2020年末,其他农用地面积预期为434.4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60%,比2009年下降0.54%。
(二)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2009年末,泉阳镇城镇用地面积124.4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47%。
规划期内,城镇用地净增加2.31公顷,其中城镇建设占用耕地增加2.26公顷,占用林地增加0.03公顷,占用其他农用地增加0.02公顷。
到2020年末,城镇用地面积126.8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51%,比2009年末上升0.05%。
2009年末,泉阳镇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761.2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5.07%。
规划期内,农村居民点面积净增加16.63公顷,其中农村居民点建设占用耕地增加123.44公顷,占用林地增加1.75公顷,占用他农用地增加0.90公顷,农村居民点整理成耕地减少76.63公顷,整理成其他农用地减少32.84公顷。
到2020年末,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777.8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5.40%,比2009年末上升0.33%。
2009年末,泉阳镇其他独立建设用地面积13.2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26%。
到2020年末,其他建设用地面积保持不变,占土地总面积比例没有变化。
2009年末,泉阳镇交通用地面积为41.2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82%。
规划期内,交通用地面积净增加15.40公顷,其中交通用地建设占用耕地增加15.08公顷,占用林地增加0.21公顷,占用其他农用地增加0.11公顷。
到2020年末,交通用地面积为56.6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12%,比2009年末上升0.30%。
2009年末,泉阳镇水利设施用地面积为6.7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13%。
到2020年末,水利设施用地面积保持不变,占土地总面积比例没有变化。
2009年末,泉阳镇其他建设用地面积为0.5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0.01%。
到2020年末,其他建设用地面积保持不变,占土地总面积比例没有变化。
(三)其他土地结构调整
2009年末,水域面积为0.5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0.01%。
到2020年末,水域面积保持不变,占土地总面积比例没有变化。
第三节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说明
一、落实耕地保有量说明
根据国家、省、市、县的有关规定,建立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依法切实保护好基本农田保护区。
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耕地,实行建设占用耕地与复垦开发耕地挂钩,规划期内,实现耕地在控制指标内动态平衡。
规划期内,建设占用减少耕地140.78公顷,农业结构调整减少耕地101.22公顷,农用地整理增加耕地58.98公顷,农村居民点整理补充耕地76.63公顷。
到规划期末,泉阳镇耕地保有量不少于3411.90公顷。
二、基本农田调整说明
(1)基本农田保护现状
本轮规划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3195.79公顷。
(2)基本农田调入调出分析
1)基本农田调整原则
①依法依规,规范调整。
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上轮规划实施情况和新一轮规划目标任务,对现状基本农田进行局部调整。
②确保数量,提升质量。
调整后的基本农田数量不得低于上一级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调整后的基本农田平均质量等别应高于调整前的质量等别,或调整部分的质量等别有所提高;调整后的基本农田数量、质量和布局安排应协调一致。
③稳定布局,明确条件。
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棉、粮、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集中连片,有良好水利和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交通沿线、城镇工矿、集镇村庄周边的耕地,水田、水浇地等高等别耕地,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新增优质耕地,应当优先划为基本农田。
2)基本农田调整要求
①调入基本农田说明
a、新划入的基本农田的土地现状均为耕地。
b、高等别耕地、集中连片耕地、已验收合格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新增的优质耕地等,优先考虑划为基本农田。
c、城镇村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内作为“绿地”、“绿带”保留的耕地,以及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作为生态景观和绿色开敞空间的耕地尽可能地划为基本农田。
②调出基本农田说明
a、生态脆弱地区水土流失严重、零星破碎、区位偏僻以及不易管理的基本农田被调出;
b、现状为非耕地以及本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基本农田一并调出。
③基本农田调整后的总体情况
a、调整后,平均质量等别大部分与上一轮基本农田保持一致,小部分基本农田的平均质量等别得到提高。
b、调整后的基本农田中非耕地、坡耕地的比重皆有所降低。
c、调整后的基本农田集中连片程度有所提高。
(3)基本农田保护措施
1)执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责任制,把基本农田保护情况纳入政府目标和地方领导政绩考核指标。
2)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设立保护牌和标志,层层建立保护网络,将责任落实到人和地块。
3)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土地动态巡查,定期不定期开展基本农田保护大检查,严肃查处各类违法侵占基本农田案件。
4)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加大耕地和基本农田违法案件举报监督力度。
5)建立基本农田信息系统,将实地划定的基本农田登记入库,对建设管理、变化管理等进行系统管理。
第四节建设用地调控与安排
一、合理选择新增建设用地
新增城镇建设用地选址要充分利用荒草地、劣地、坡地和废弃地,尽量少占或不占耕地。
新增建设项目选址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二、引导城镇用地内部结构调整
合理调整城镇用地供应结构,优先保障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及普通住宅建设用地,切实保障民生用地。
三、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
加强城镇闲散用地整合,鼓励低效用地增容改造和深度开发;积极推行节地型城镇更新改造,推广各类建设节地技术和模式,促进各项建设节约集约用地,提高现有建设用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能力。
四、合理引导农村建设用地
合理划分农居点用地类型,鼓励农居建设向城镇、集镇集中,积极建设中心村,维护基层村,撤迁缩并撤并村,整治“空心村”。
五、合理安排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结合泉阳镇土地利用实际,通过对建设用地供需情况以及空闲废弃建设用地整理复垦潜力的调查,遵循界首市域内平衡的原则,安排建新区132.45公顷,主要满足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普通住宅建设用地及民生工程建设,同时安排拆旧区128.59公顷,主要是对空闲废弃建设用地整理复垦。
规划期内,保证在界首市域内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的情况下实施。
泉阳镇城乡增减挂钩情况表
单位:
公顷
区域
建新区
拆旧区
王付全村
10.91
20.17
王烈桥村
22.39
21.48
集东回族村
16.93
6.93
胡集村
17.29
9.02
黄庄村
30.27
29.96
张楼村
10.35
22.31
老董寨村
24.31
18.72
合计
132.45
128.59
第五节土地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
一、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
各部门要对本辖区的环境质量负责,将生态环境保护列入主要的议事日程并纳入重大事项督察范围之内,建立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业绩考核奖惩制度,落实政府生态环境目标责任制,签订责任状,坚持领导办点,以点带面,一级带一级干,并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列入各部门干部业绩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二、坚持建设项目的环评准入机制
首先,镇政府应明确各类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准入标准,特别是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实现环境保护一票否决。
其次,严格实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估制度,在项目前期、设计和实施的各个阶段,落实环境保护的措施和资金,做到“三同时”。
三、加强管理和执法力度
加强生态环境监测和环境质量调查,在不同的地方设立监测网点,密切注视各种生态环境的污染状况。
对国家明令淘汰、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责令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对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坚决予以取缔。
四、加强宣传教育,促进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深入开展有重点、多层次、全方位的环境教育培训活动,提高全民的环境保护意识。
在全社会形成爱护环境、保护环境、坚决与污染及破坏环境行为作斗争的良好氛围。
开展环境警示教育,增强决策层和社会各界保护环境的危机感和责任感。
第六节土地用途分区
一、分区原则
根据土地资源特征的相似性和差异性,以土壤、气候、水利等条件为依据;体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差异;土地主导用途和土地保护、限制、管理措施的相对一致性,具有相似土地利用方向的划入同一分区;保持村级行政区划的完整性;便于实施管理。
二、分区依据
土地利用现状分析、评价及本区域的自然、社会经济资料是分区的基本依据;区域发展重大战略部署、重大建设项目及各部门用地需求是分区的必要依据;泉阳镇有关保护耕地、水资源及环境保护的专门资料是分区的有效依据;规划编制和修订的有关技术要求。
三、分区步骤
(1)拟定土地用途分区方案,收集、整理分区所需图件和社会经济资料;
(2)以土地利用现状图为分区底图,根据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结果,在分区底图上分区划线,分区划线尽可能利用了明显的现状地物等自然地物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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