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来梁煤矿公务用车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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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来梁煤矿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蒙泰煤电集团满来梁筹建处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及依据
为了加强满来梁筹建处的日常公务用车管理,有效控制行政性支出,保障安全、提高工作效率,根据筹建处客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凡属筹建处公务用车的管理工作,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公务用车范围
1.筹建处领导公务用车。
2.筹建处各部门因公需要的公务用车。
3.筹建处重要出访或重要接待用车。
4.处理突发事件用车。
5.除筹建处领导用车外,凡因工作需要并符合上述公务用车范围的,必须办理用车申请手续。
第四条筹建处公务小车由综合部负责统一管理。
综合部部长负责总体控制筹建处车辆的各项管理工作,并对司机和行政事务管理人员进行考核。
综合部行政事务管理人员负责协调各部门用车需求,统一安排司机出车,并根据出车记录和驾驶情况提出对司机考核的建议。
各用车部门依据本办法要求,填写派车单和出车登记,接受统一协调派车,安全用车。
司机按照本办法工作流程,接受综合部行政事务管理人员协调,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安全驾驶车辆,并定期维护车辆。
第二章用车管理
第五条公务用车申请手续如下:
1.用车部门或用车人应首先填写《派车单》,并由部门领导审核签字(筹建处领导用车自行签字)。
派车单中应写明要车用途、具体使用时间、乘车人等内容。
一般情况下,需提前一天申请,特殊情况可临时申请。
2.综合部行政事务管理人员审批部门领导审核签字后的《派车单》,依据送达先后顺序、公务轻重缓急程度、待命车辆数量等情况安排车辆。
当天内用车由总经理办公室行政事务管理人员批准;当晚不能回筹建处的由综合部部长批准,外出2天以上的由综合部部长口头请示主任或值班领导后派车;外单位借用车辆均需主任批准。
3.司机根据《派车单》接受任务出车,用车人在用车前后均需填写《派车单》相关内容。
用车完后在《出车登记表》中签字,确认出车及行驶里程,司机出车完后将《派车单》交回综合部,司机每周将《出车登记表》交综合部行政事务管理人员。
4.行政管理人员每月将出车登记汇总,填写《出车统计表》。
报综合部部长和各用车部门领导确认后作为计算部门费用的依据。
第六条综合部行政管理人员应每周定期对出车数据进行统计,并每月汇总。
第七条如遇用车冲突,则根据公务缓急,由综合部与申请部门协商解决。
第八条若遇紧急情况需临时用车,用车部门领导可先与综合部电话联系,在满足正常用车前提下可临时安排车辆,但事后必须补办用车手续。
第九条若需处理突发事件,部门正职以上领导可直接调度车辆,司机在请示综合部部长后,要在第一时间执行指令,且事后必须补办用车手续。
第一十条公车私用、非公务性质用车、各部门自行组织的外出旅游或娱乐活动用车,参照公务用车申批手续办理用车申请手续,并必须经综合部和筹建处主管领导批准,方可用车,并可按市场标准收取费用。
第一十一条筹建处小车实行每百公里耗油报账制,耗油水平由综合部另行规定,过路、过桥费实报实支。
第三章使用维修与事故管理
第一十二条车辆定专人驾驶,并负责对车辆清洁和养护。
第一十三条筹建处的车辆原则上不许在外过夜,下午6点之前尽量回筹建处,并存放于指定位置。
如有特殊情况,下午6:
30分不能到筹建处者,必须及时通知行政事务管理人员。
第一十四条每日收车后,司机要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查(机油、水、刹车、方向等),保持车况良好,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行政事务管理人员报告,并立即排除故障以保持车辆良好地运行状态。
第一十五条司机每月底须对筹建处车辆进行全面检查,并相互交流意见,以便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及可能的事故隐患,并将车辆使用情况及本月行驶情况以书面形式汇报给综合部行政管理人员。
第一十六条司机每个月须对所负责汽车的保养情况进行检查,对需要进行维修或保养的车辆向综合部提出申请意见。
第一十七条综合部根据车辆使用情况及司机反馈意见定期对车辆进行维修、养护,保证筹建处车辆状况良好,运行正常。
第一十八条无论是何种原因引起车辆任何部位损坏,当事人须立即向行政事务管理人员讲明原委,由行政事务管理人员组织分析责任、提出处理意见,报综合部部长审批。
如当事人不及时报告,按车辆损坏程度处罚当事人。
第一十九条车辆的维修需经综合部部长同意,并在指定的维修点或售后服务点进行维修,否则不与报支费用。
凡购买车辆的配件都要由综合部部长同意,并按规定经筹建处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
第二十条机动车辆发生事故,驾驶员和乘车人员应积极采取措施抢救,减少损失,保护现场及时向当地交警报案,并报告综合部和相关领导。
第二十一条轻微及一般事故在相关部门的协助指导下自行处理。
重大事故报请综合部部长会同筹建处负责人处理。
第二十二条事故损坏车辆不得私自在外修理,必须报综合部,综合部会同保险公司鉴定估价后再修理,否则修理费自理。
第二十三条贯彻“谁用车,谁负责安全”的原则。
车辆在执行任务中,如发生交通事故按责任划分承担一定经济损失。
第四章司机管理与考核
第二十四条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国家和筹建处关于交通安全的规定,需要具有高度的敬业精神,良好的职业道德,保持仪表端庄。
树立安全观念,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驾驶时情绪稳定,不讲与工作无关的话,注意力集中,确保行车安全。
文明开车,不准冒险驾车(如高速爬坡、追尾、争道等),不准疲劳驾驶,严禁酒后驾车。
因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费用不予报销。
违章造成后果由当事司机负责。
第二十五条每日做好加油及出车记录,出车前的一切准备工作(如检查车辆、加油等)必须在规定出车的时间以前完成。
司机出车回来,应立即通知综合部行政事务管理人员,以便及时协调用车,由行政事务管理人员负责考核。
第二十六条服从管理,见单发车。
无派车单以及无综合部电话安排擅自出车,发现一次罚款200元,并由司机承担相应的油费及过路费等一切出车费用。
第二十七条司机未经领导批准,不得私自用车。
司机严禁擅自将本筹建处车辆外借以及私自驾车外出,不得随便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或练习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任何人不得利用筹建处车辆学开车,发现一次对司机罚款500元,如有事故发生一切责任自负,再有违反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八条为确保车辆安全,下班后无出车任务时将车辆开回车库,禁止晚上私自将车辆在外停放,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第二十九条司机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车辆完好。
出车回来要按规定位置停放,不得在院内乱停、乱放,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第三十条司机无出车任务时,应坚守岗位,随时在司机室等候出车。
可由综合部安排做一些辅助性工作。
如有事需要请假,须将去向及所需时间告知综合部行政事务管理人员和主任,经同意后方可离开。
第三十一条司机负责对自己驾驶的车辆,每日应进行清洁,保持车辆的卫生整洁。
对不爱惜车辆,不按规定保养、维护车辆,人为造成严重事故,除由驾驶员负担维修费用外,还要按修理费金额给予驾驶员50%以上的经济罚款。
第三十二条由于司机个人的原因受到交通罚款由当事人承担,筹建处行为的情况除外。
对一年内发生两次负主要责任事故或事故造成经济损失在10000元以上的驾驶员,除按照以上条款处理外,并视情节扣发工资或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三条司机必须携带手机,随时开机待命。
对不能确保正常联系的,事后应向综合部部长说明原因。
不能说明原因的出现一次罚款100元
第三十四条车库划分卫生责任区,分别由司机管理。
车库卫生要做到“一明四净一整洁”;一明窗明,四净地面净、墙壁净、门净、车净,一整洁物品整洁。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管理办法由综合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本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施行后,凡既有的类似规章制度自行终止,其他与本办法有抵触的规定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一:
派车单
用车部门
申请人及电话
部门领导
出车用途
用车时间
乘车人数
派车人
司机
总经理办公室签字
发车时间
发车地点
收车时间
运行前公里数
运行后公里数
司机签字
用车人签字
备注
附件二:
出车登记表
年月第周(月日——月日)出车登记表
序号
部门名称
出车时间
公里数
用车人
司机
备注
附件三:
出车统计表
年月出车统计表
序号
部门名称
出车次数
合计
公里数
出车费用合计
部门领导
总经理办公室
备注
统计时间
统计人
附表:
管理制度发布(废止)审批表
管理制度发布(废止)审批表
制度名称
发布/废止
附件名称
拟稿部门
拟稿人
拟稿部门意见
拟稿日期
综合部意见
审核日期
会签部门意见
部门名称:
会签日期
意见:
部门名称:
会签日期
意见:
部门名称:
会签日期
意见:
部门名称:
会签日期
意见:
部门名称:
会签日期
意见:
主管领导意见
审核日期
主任办公会审议结果
审议日期
注:
1、各部门会签意见表格空间不足的可附页说明;
2、主任办公会审议结果由主任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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