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地质灾害事故应急预案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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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地质灾害事故应急预案改
提纲
1,事故风险分析:
2,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3,处置程序:
4,处置措施:
(红色系本次修改部分,黑色系2013《…预案》中内容部分
第十二章地质灾害事故应急预案
12.1事故风险分析
12.1.1事故类型
地质灾害事故主要有滑坡、崩塌和泥石流以及地表塌陷、沉降及开裂等。
12.1.2地质灾害形成原因及危害
一、原因
①、自然原因:
区内植被较差,地层裸露,地势陡峭,地势切割强烈,一旦突降暴雨,易形成突发性山洪,冲刷沟谷和河床,从而导致泥、砂、石等固体物质向下游冲去,极易形成破坏力较强的泥流、砂石流等。
同时,地震也会诱发崩塌和滑坡灾害。
②、人类活动:
企业生产产生的废渣、弃石、废矿等堆放在沟谷内,开山切坡形成的陡坡等,都易在雨季或地震时诱发泥石流、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
不合理的工棚、宿舍区搭建,可能遭受地质灾害。
二、危害
地质灾害影响、破坏土地资源利用,严重时可能造成大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
12.1.3事故风险性分析
根据矿区地质勘探报告分析:
矿区范围内无大型的滑坡和陷落柱等出现,崩塌、泥石流等不发育,环境地质条件较简单。
未来矿井煤炭资源开采深度距地表170m以上,采矿可能对该区的地质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具体在地表可能形成塌陷、地裂缝、小型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据四川省地震局编制的《四川地震目录》和《川南国土规划》的危险区划图,我矿所属的珙县及邻区属地震相对稳定区。
矿区各类地貌层次分明,以剥蚀和岩溶地貌为主,与构造线走向基本一致,呈不对称的单斜山脉。
我区新构造运动不活跃,矿区稳定性较好。
地震对矿区地质灾害发生的可能性影响相对较小。
1滑坡、崩塌和泥石流
根据地质勘探报告显示,在该矿区及其外围共发现滑坡9处,(具体位置详见《金堂煤矿井上下对照图》)滑坡体体积约为5313万立方米,其中H5滑坡体积最小,为2.3万立方米,H2滑坡体积最大,为4906.2万立方米。
该区滑坡主要集中在煤系槽谷,均为浅层滑坡,未来矿井在深部开采,对其影响较小。
三叠系飞仙关组岩层在矿区出露面积较大,易风化剥蚀,在临空面较大的陡坡地带,碎屑物常堕落、崩塌,堆积于低洼处或坡脚,形成较厚的坡积物,有的与煤系地层附近的滑坡体共存,在一定的条件下可形成新的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造成一定危害,应加以防范。
矿区南西部文武宫~庄基埂一带,三叠系嘉陵江组灰岩形成悬崖峭壁,在自然风化剥蚀作用或其它人为破坏作用下,局部产生小规模崩塌或坠落。
此外,沿干沟支沟两侧及地形坡度较陡区段,亦有小规模坠落现象存在。
2地表塌陷、沉降及开裂
据调查,矿区周边浅部有生产矿井4个,开采面积均较小,目前尚未发现地表开裂和塌陷等现象。
未来矿井煤炭资源开采深度距地表170m以上,采矿可能对该区的地质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具体在地表可能形成塌陷、地裂缝、小型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本地汛期(每年5月至10月期间)降雨量大,使地表潜水位升高,雨水冲刷影响表土的稳定性,造成山洪、滑坡、泥石流、地表塌陷等地质灾害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
总体来讲矿区发生大的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小。
12.2应急机构及职责
12.2.1应急组织体系:
安全生产事故救援组织体系由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救护队、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等组成。
12.2.2指挥机构及职责
总指挥:
总工程师
副总指挥:
安全副总经理、
成员:
安全部长、总工办正副主任、地质技术员。
一旦发生事故,事故处理分5个小组进行。
1、技术处理组:
组长:
总工程师
成员:
安全部长、总工办正副主任、工程技术员
职责任务:
(1)立即组织查明事故原因,性质、危害程度等。
(2)组织区域内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2、抢险救灾组:
组长:
安全副总经理
成员:
安全部长、总工办正副主任、救护队长
职责任务:
调集并组织煤矿救灾队进行事故抢险工作。
负责组织救治伤员,安抚受害者家属。
3、后勤保障组:
组长:
后勤保障部部长。
成员:
后勤保障部副部长。
、办公室主任、保卫科长
职责任务:
(1)负责调集人员、车辆及救灾物资,组织事故现场人员疏散。
(2)负责与外单位的协调工作。
4、医疗救护组:
组长:
医院院长
成员:
医务室全部人员
职责任务:
(1)组织人员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制定救护方案,抢救伤员。
(2)协调各大医院对事故现场中受伤人员及时进行救治。
5、事故调查组:
组长:
安全副总经理
成员:
总工程师、安全部长、总工办正副主任
职责任务:
调查事故经过和原因,追查事故责任,负责制定事故调查、分析报告。
12.3应急处置程序
12.3.1报告与通知程序
12.3.1.1、报告程序
接到相关部门或人员地质灾害预警或因地质灾害导致的各类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或事故地点应立即报告矿调度室、安监站,由值班人员向(总经理)、分管副总经理汇报,事故发生后总经理根据事故的情况立即下达启动相应的事故应急预案命令,组织实施救援,并在1小时内向相关煤监局汇报。
事故汇报内容:
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类别、性质、经过。
12.3.1.2、通知程序
①矿调度室接到事故单位、地点报告后,立即向总指挥、副总指挥汇报。
②按照本程序中所列指挥部成员名单先后顺序通知所有成员到调度室待命。
③指挥部主要成员应迅速到位。
12.3.2应急响应
12.3.2.1响应分级
安全事故应急响应按照“统一领导、分级响应、及时抢险、救人优先、属地为主”的原则执行。
按照事故分级响应标准,执行响应等级响应程序和启动响应的应急预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①特别重大事故(Ⅰ级),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②重大事故(Ⅱ级),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③较大事故(Ⅲ级),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④一般事故(Ⅳ级),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2.3.2.2响应程序
①发生特别重大事故,执行Ⅰ级应急响应。
指挥部所有成员必须迅速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救;同时,总指挥立即调集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设备赶赴现场。
1小时之内,事故信息分别报送属地各级政府、属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管理总局。
启动国家总局、省人民政府以下各级政府预案和川南煤监分局应急预案。
②发生重大事故,执行Ⅱ级应急响应。
指挥部所有成员必须迅速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救;同时,总指挥立即调集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设备赶赴现场。
1小时之内,事故信息分别报送属地各级政府、属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单位。
启动省人民政府以下各级政府预案和川南煤监分局应急预案。
③发生较大事故,执行Ⅲ级应急响应。
指挥部所有成员迅速到达事故现场,进行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同时,总指挥根据事故现场需要,及时调集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设备赶赴现场。
1小时之内,事故信息分别报送属地(市)、县级政府、属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单位。
启动地(市)、县级政府预案和川南煤监分局应急预案及事故单位预案。
④发生一般事故,执行Ⅳ级应急响应。
指挥部主要成员要尽快到达事故现场进行救援工作,并根据事故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报告。
启动川南煤监分局应急预案及事故单位预案。
必要时,向地(市)政府、属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单位汇报。
12.3.2.3扩大应急程序
当发生地质灾害事故超出矿井救灾能力,并立即向上级政府部门提出启动上级重大事故应急救援的建议。
12.3.2.4应急行动
总指挥下达应急指挥部领导关于抢险救援的指导意见,各工作组立即执行抢险救援行动。
12.3.2.4扩大响应
在启动各相关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实救过程中仍确定事故未能有效控制时,应立即向上级政府部门提出启动上级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建议。
事故处置过程中,应每隔4小时续报一次。
必要时,由总指挥下达向上级请求协调或增援命令。
12.4应急处置措施
12.4.1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12.4..1.1事故报告原则
接到有关部门地质灾害预警或因地质灾害造成的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或地点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由矿调度室及时向矿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部和新泰市煤炭局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
12.4.1.2统一指挥原则
根据指挥部总指挥的命令,在现场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充分调动各方面救援力量,落实责任,科学组织,保障抢险救援工作快速、有序进行。
12.4.1.3救人优先原则
①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切实把保护人民群众和职工生命安全作为事故处置的首要任务,有效防止和控制事故危害蔓延扩大,千方百计把事故造成的危害和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及时撤人,加强观察。
②积极自救,及时启动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预案,确保人员安全撤离和矿井财产免受损失。
12.4.1.4及时抢险原则
①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现场人员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开展自救、互救工作。
②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按照相关规定,迅速组织抢救。
③实施快速应急响应和快速抢险,相关部门、救援机构必须第一时间到达事故发生地,相应的救援抢险设备也必须迅速到达。
12.4.1.5属地管辖和分级处置原则
按照事故发生地和企业隶属关系,实行属地化和分级处置。
12.4.1.5妥善处理善后原则
按照相关规定,在事故抢险救援的同时,应尽快开展善后处理工作。
要根据有关政策和法规,结合实际情况,采取“一对一”的包户安抚等措施,积极妥善处理善后事宜,有效维护社会稳定。
12.4.2应急处置措施
12.4.2.1应急处置
一、现场处置
接到地质灾害预警或因地质灾害造成的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迅速组织人员撤离升井和抢险施救、保护职工、防止事故扩大等应急行动。
并及时向煤矿监察部门报告处置情况。
二、统一指挥
①应急救援总指挥、副总指挥接到报告和到达现场后,统一指挥抢险救援工作。
②现场各工作组、救援队伍开展救援行动,合理高效地调配和使用应急资源(技术力量、救援器材等)。
③总指挥及时作出保护生命和财产安全以及控制事态所必须的各种决定,尽一切力量控制事态的进一步恶化。
④总指挥根据事故严重程度,作出事故应急范围、应急启动程度、应急力量的出动和设备、物资的调集规模、疏散的范围等相应决定。
⑤指挥部为现场处置各工作组之间建立畅通有序的协调配合机制。
12.4.2.2应急措施
①当事故影响或可能影响到周边地区,对周边地区造成或可能造成威胁时,应采取多种快捷有效方式及时向处于险区人员发出撤离警报。
②告知处于险区人员事故性质、事故的危害和影响、自我保护措施、注意事项等,以保证险区人员能够及时作出自我防护响应。
③决定实施撤离或疏散时,应通过群呼、急呼、组呼等方式发出警报信号或确保人员了解撤离或疏散的有关信息,如撤离路线、随身防护用品、自救逃生知识技能、交通工具及目的地等。
④采用警车车载喇叭,通知影响区域人员撤离。
并到安全区集合。
⑤拉线、设置警标。
对塌陷区周围及分析影响区边界外20m,拉线、设置警标,防止无关人员进入。
⑥如果有建筑物,则先处置建筑物,然后利
用沙土或矸石对塌陷区进行回填。
⑦对回填后的土堆压实。
⑧塌陷区巨大并有积水时,视情况先疏排水,然后采取回填等针对性措施。
12.4.2.3技术支持
①技术专家组对事故处置过程中事态的发展、危险程度以及对人员的伤害、环境影响进行评估,为指挥部作出事故现场应急处置的各种决定及救援方案提出建议和技术支持。
②指挥部应根据事故的性质,从煤矿监察机构及友好单位安全生产技术专家组中借调有关方面专家,加强安全生产技术专家组技术力量
12.4.2.4应急抢险
统一指挥,科学组织,合理安排,科学施救,结合现场条件,按相应抢险救援技术方案和应急措施组织抢险,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现场有序施救。
确保救护人员的自身安全和遇险人员的紧急撤离,营救事故现场的受害人员,防止抢险施救过程中的次生事故发生。
12.4.2.5应急控制
①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防止事故的蔓延和进一步扩大。
在事故处置过程中,必须安排专业人员对事态的发展进行24小时监测,对任何可能产生的危害,必须以各种可能的方式、手段、措施,以最快的速度将预警信息传达给职工,采取有力措施,保护职工安全。
同时,采取必要手段遏制事态发生和发展。
②对可能的二次(次生)地质灾害事故、受损房屋、建筑物垮塌危险性等危险源进行监测控制。
在组织有关技术专家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制定拆除、保护等有效措施,组织专业人员妥善处置。
③必须对可能的二次(次生)地质灾害等事故进行分析,明确人员躲避、撤离等措施妥善处置。
12.4.2.6现场维护与稳定
①为保障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按照指挥部命令,结合实际情况,立即在事故单位及事故现场周围建立必要范围的警戒区域,实施合理的交通管制,指挥、调度撤出危害区的人员,对重点目标实施保护,维护社会治安。
②警戒范围根据事态发展及时进行相应调整。
③现场安全与维护稳定由警戒保卫组负责。
④必要时,可请求属地政府公安、交通、武警部门支援。
12.4.2.7人群疏散与安置
①根据事故大小、持续时间及其后果严重程度,确定人群疏散范围。
人群疏散由警戒保卫组、医疗救护组、信息发布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处理组组织抽调力量负责具体实施。
②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维护稳定,搞好宣传,正确引导媒体和公众舆论,有秩序地组织群众撤离。
12.4.2.8妥善安抚与善后
在组织抢险救援工作同时,信息发布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处理组适时看望慰问受伤人员及死亡、失踪人员亲属,看望慰问事故区域及疏散安置的群众。
指挥部要充分发挥当地党组织和基层干部的作用,充分发挥党员、团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广泛深入地做好人民群众的思想工作,保持人民群众的思想稳定。
按相关规定妥善处理好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和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12.4.2.9信息发布与宣传报道:
事故发生后,指挥部要指定新闻发言人,并明确信息发布的审核和批准程序,信息发布工作由指挥部统一负责。
按相关规定,将有关事故的原因、影响、人员伤亡、抢险救援工作进展及已采取的相关措施等情况及时进行统一发布,正确正确引导媒体和公众舆论,维护稳定。
必要时,召开会议,准确、统一发布信息。
12.4.2.10现场恢复与应急结束
①现场抢险施救工作基本结束、事故的危险源被排除、事故发展态势被控制住后,及时将事故现场恢复到一个基本稳定的状态,总指挥下达现场恢复命令。
②由技术专家组会同现场抢险组拟定现场恢复报告。
内容包括:
指挥部命令下达;宣布现场处置结束;部署现场清理和受影响区域的连续检测;撤点、撤离和工作交接;事故调查与后果评估;恢复正常状态等。
③对现场恢复过程中可能存在的潜在危险,恢复报告必须有充分的考虑,同时,在现场恢复报告中要有提出改造、改善生产技术条件和加强生产环境安全基础保障等建议。
④指挥部值班人员在险区人员全部升井且确保无误后,向市煤炭局川南煤监局领导汇报。
经总指挥批准,现场应急结束,并按技术组制定的开工验收安全措施,恢复正常生产。
现场清理工作,认真细致、清理彻底,无潜在危险,具备恢复正常的安全生产条件,总指挥下达应急结束命令,解除警戒,由信息发布组发布应急结束,现场维护与稳定。
12.4.3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
①、地面材料库必须备有以下物资:
锨30把,镐30把,编织袋300个,雨衣50件,抬筐10个,扁担10条,电筒20个,水泵5-17KW两台,3寸胶管300米。
另外还有水泥10吨、黄泥10吨。
②、所有应急物资、应急工具及装备,在没有特殊情况不得使用,每天要有专人进行维护和检查,其它原因使用后必须及时进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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