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建筑工程行业各类企业信用评价加分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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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建筑工程行业各类企业信用评价加分标准
附件2企业加分标准
2-1招标代理单位加分标准
序号
子
序号
项目
加分内容
加分值
有效期
依据说明
登记机构
1
1-1
通
报
表
扬
国家级
住建部通报表扬
每次加15分
1年(从通报表扬文件发出之日起计算)
通报表扬文件
各区行政区域内企业(涵盖驻区市外企业)由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园林、市政管理部门负责登记
1-2
广东省级
省人民政府通报表扬
每次加15分
1-3
省住建厅通报表扬
每次加10分
1-4
佛山市、区级
市人民政府通报表扬
每次加10分
1-5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区人民政府通报表扬
每次加7分
1-6
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表扬
每次加5分
2
2-1
业绩加分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完成的业绩
招标代理机构每5个项目加1分
1年(从招标工作完成之日起计算)
业绩资料
由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园林、市政管理部门负责核对登记
3
3-1
纳
税
加
分
企业在佛山市辖区内依法纳税(含增值稅和所得税)作出贡献的
每满50万元加1分
1年(从税务部门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
佛山市税务部门出具的税票
各区行政区域内企业(涵盖驻区市外企业)由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园林、市政管理部门负责登记
2-2勘察设计单位加分标准
序号
子
序号
项目
加分内容
加分值
有效期
依据说明
登记机构
1
1-1
工
程
获
奖
中国勘察设计协会:
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奖
每次加30分(参与单位加10分)
3年(从获奖文件发出之日起计算)
获奖文件或获奖荣誉证书限佛山市辖区内承接的工程项目。
同一工程项目的获奖只按最高等级计算
由工程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园林、市政管理部门负责登记
1-2
省住建厅:
岭南特色规划与建筑设计优秀奖(岭南特色建筑设计奖、岭南特色园林设计奖、岭南特色乡村民居奖)
每次加20分(参与单位加7分)
2年(从获奖文件发出之日起计算)
1-3
广东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
广东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
广东省建筑业协会:
广东省优秀建筑装饰工程奖(设计类)
每次加20分(参与单位加7分)
1-4
市住建管理局:
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或认定标志”项目的申报单位(设计类)
获一星级的加2分;二星级的加10分;三星级的加20分
1年(从获奖文件发出之日起计算)
1-5
佛山市勘察设计协会:
佛山市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区级协会颁发的相关勘察设计奖
市级每次加15分,区级每次加10分
2
2-1
通
报
表
扬
国家级
住建部通报表扬
每次加15分
1年(从获奖文件发出之日起计算)
通报表扬文件
各区行政区域内企业(涵盖驻区市外企业)由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园林、市政管理部门负责登记
2-2
广东省级
省人民政府通报表扬
每次加15分
2-3
省住建厅通报表扬
每次加10分
2-4
佛山市、区级
市人民政府通报表扬
每次加10分
2-5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区人民政府通报表扬
每次加7分
2-6
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表扬
每次加5分
3
3-1
业绩加分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完成的勘察设计业绩
勘察单位每完成一项加1分;设计单位按工程合同造价计算:
基础分,每项工程设计图纸经审核通过的加1分,项目规模500万元以上的,每超200万元加1分(每项加分上限为8分)
1年(从勘察文件审查备案、施工图审查备案之日起计算)
业绩资料
由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园林、市政管理部门负责核对登记
4
4-1
纳
税
加
分
企业在佛山市辖区内依法纳税(含增值稅和所得税)作出贡献的
勘察、设计单位:
每满50万元加1分
1年(从税务部门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
佛山市税务部门出具的税票
各区行政区域内企业(涵盖驻区市外企业)由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园林、市政管理部门负责登记
5
5-1
担任专家工作加分
企业委派相关人员担任住建管理部门专家工作的
因工作需要,企业委派相关人员担任专家参加评审或检查工作,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为表彰的,每人次加1分(加分上限为10分)
1年(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文之日起计算
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认为准
市局组织的,由市局负责登记;各区组织的,由各区负责登记
2-3施工图审查机构加分标准
序号
子
序号
项目
加分内容
加分值
有效期
依据说明
登记机构
1
1-1
通
报
表
扬
国家级
住建部通报表扬
每次加15分
1年(从通报表扬文件发出之日起计算)
通报表扬文件
由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登记
1-2
广东省级
省人民政府通报表扬
每次加15分
1-3
省住建厅通报表扬
每次加10分
1-4
佛山市、区级
市人民政府通报表扬
每次加10分
由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登记
1-5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区人民政府通报表扬
每次加7分
1-6
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表扬
每次加5分
2
2-1
业绩加分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完成的施工图审查业绩
施工图审查机构每10项加1分
1年(从施工图审查备案之日起计算)
业绩资料
由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核对登记
3
3-1
纳
税
加
分
企业在佛山市辖区内依法纳税(含增值稅和所得税)作出贡献的
每满50万元加1分
1年(从税务部门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
佛山市税务部门出具的税票
由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登记
2-4企业加分标准(含建筑施工、设计施工一体化、园林绿化)
序号
子
序号
项目
加分内容
加分值
有效期
依据说明
登记机构
1
1-1
工
程
获
奖
工
程
获
奖
国家级
国家住建部、中国建筑业协会:
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
加80分(参建单位加30分)(本市企业在市外承接的工程获鲁班奖加50分,参建单位加10分)
3年(从获奖文件发出之日起计算)
获奖文件或获奖荣誉证书限佛山市辖区内承接的工程项目。
市级由市相关部门单位发文
由工程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园林、市政管理部门负责登记
1-2
中国建筑装饰协会:
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
加30分(参建单位加5分)
2年(从获奖文件发出之日起计算)
1-3
国家住建部:
全国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
加30分(参建单位加5分)
1年(从获奖文件发出之日起计算)
1-4
中国土木工程学会:
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
加30分(参建单位加5分)
1-5
中国市政工程协会:
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
加30分(参建单位加5分)
1-6
中国建筑业协会安全分会:
AAA级安全文明工地
加20分(参建单位加5分)
1-7
中国建筑业协会:
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
加20分(参建单位加5分)
1-8
中国建筑业协会:
国家级工法
加20分(参建单位加5分)
1-9
中国风景园林学会:
全国风景园林优秀工程奖
加20分(参建单位加5分)
1-10
广东省级
省建筑业协会:
省建设工程优质奖
加30分(参建单位加10分)
2年(从获奖文件发出之日起计算)
1-11
省住建厅:
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
加20分(参建单位加5分)
1年(从获奖文件发出之日起计算)
由工程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园林、市政管理部门负责登记
1-12
省建筑业协会:
省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
加20分
1-13
省建筑业协会:
省智能建筑优质工程奖
加15分
1-14
省建筑业协会:
省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
加15分
1-15
省市政行业协会:
省市政优良样板工程
加15分
1-16
省建筑业协会装饰分会:
省优秀建筑装饰工程奖
加15分
1-17
省建筑安全协会:
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
加15分(参建单位加4分)
1-18
省建筑业协会:
省工程建设省级工法
加15分
1-19
省风景园林协会:
省风景园林优秀工程奖
加15分
1-20
佛山市级
市住建管理局:
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或认定标志”项目的申报单位
获一星级的加2分;二星级的加10分;三星级的加20分
1年(从获奖文件发出之日起计算)
由工程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园林、市政管理部门负责登记
1-21
市建筑业协会:
建设工程优质奖
加20分(参建单位加5分)
1-22
市建筑业协会:
建设工程优质结构
加10分
1-23
市建筑业协会:
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
加10分(参建单位加3分)
1-24
市建筑业协会:
优秀建筑装饰工程奖
加10分(参建单位加3分)
1-25
市市政公用事业协会:
市政基础设施优良样板工程
加10分(参建单位或联合体成员加3分)
2
2-1
通
报
表
扬
国家级
住建部:
表彰或通报表扬
加15分
1年(从获奖文件发出之日起计算)
表彰奖励证书或通报表扬文件
各区行政区域内企业(涵盖驻区市外企业)由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园林、市政管理部门负责登记
2-2
广东省级
省人民政府:
表彰或通报表扬
加15分
2-3
省住建厅:
表彰或通报表扬
加10分
2-4
2-8
佛山市、区级
市人民政府:
表彰或通报表扬
加10分
各区行政区域内企业(涵盖驻区市外企业)由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园林、市政管理部门负责登记
2-5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区人民政府:
表彰或通报表扬
加7分
2-6
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表彰或通报表扬
加5分
2-7
协会
中国风景园林学会:
全国优秀(先进)园林企业
中国建筑业协会:
“全国优秀企业”
省风景园林协会:
广东省优秀(先进)园林企业
省建筑业协会、省市政行业协会:
“广东省优秀(先进)企业”
市建筑业协会:
佛山市优秀施工企业
市政公用事业协会:
佛山市市政公用事业行业优秀单位
加5分
3
3-1
业绩加分
企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完成的业绩,工程质量合格的
1.房屋建筑施工企业按工程合同造价计算:
基础分,每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加1分,项目规模5000万元以上的,每超2000万元加1分(每项加分上限为8分,群体工程同一项目经理视为一个项目);
2、市政工程按工程合同造价计算:
基础分,每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加1分,项目规模5000万元以上的,每超2000万元加1分(每项加分上限为8分);
3.其他专业承包企业(如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等)按工程承包合同造价计算:
基础分,每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加1分,项目规模500万元以上的,每超200万元加1分(每项加分上限为8分);
4.园林绿化工程按工程造价计算:
基础分,每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加1分,项目规模1000万元以上的,每超500万元加1分(每项加分上限为8分)。
1年(从工程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
业绩资料
由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园林、市政管理部门负责核对登记
4
4-1
年度纳税加分
企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纳税(含增值稅和所得税)作出贡献的
施工总承包企业每满100万元加1分;
施工专业承包企业、设计施工一体化企业每满50万元加1分;
园林绿化企业每满50万元加1分。
1年(从税务部门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
佛山市税务部门出具的税票
各区行政区域内企业(涵盖驻区市外企业)由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园林、市政管理部门负责登记
5
5-1
抢险救灾
援建加分
企业配合、参与住建部门组织的各类救灾抢险活动(如地震、洪涝等)的
企业提供各类抢险救灾设施设备的,每次加10分;企业派人参加抢险救灾援建工作的,每人每次加3分(加分上限为15分)
1年(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文之日起计算)
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认为准
市局组织的,由市局负责登记;各区组织的,由各区负责登记
6
6-1
担任专家工作加分
企业委派相关人员担任住建管理部门专家工作的
因工作需要,企业委派相关人员担任专家参加评审或检查工作,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为表彰的,每人次加1分(加分上限为10分)
1年(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文之日起计算)
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认为准
市局组织的,由市局负责登记;各区组织的,由各区负责登记
2-5施工劳务企业加分标准
序号
子
序号
项目
加分内容
加分值
有效期
依据说明
登记机构
1
1-1
通
报
表
扬
国家级
住建部通报表扬
加15分
1年(从通报表扬文件发出之日起计算)
通报表扬文件
各区行政区域内企业(涵盖驻区市外企业)由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园林、市政管理部门负责登记
1-2
广东省级
省人民政府通报表扬
加15分
1-3
省住建厅通报表扬
加10分
1-4
佛山市、区级
市人民政府通报表扬
加10分
1-5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区人民政府通报表扬
加7分
1-6
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表扬
加5分
2
2-1
业绩加分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完成的业绩
按劳务分包合同劳务费计算:
,劳务费1500万元以下的加1分;超过1500万元的,每超500万元加1分(每项加分上限为5分)
1年(从工程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
业绩资料
由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园林、市政管理部门负责核对登记
3
3-1
纳
税
加
分
企业在佛山市辖区内依法纳税(含增值稅和所得税)作出贡献的
每满50万元加1分
1年(从税务部门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
佛山市税务部门出具的税票
各区行政区域内企业(涵盖驻区市外企业)由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园林、市政管理部门负责登记
2-6监理单位加分标准
序号
子序号
项目
加分内容
加分值
有效期
依据说明
登记机构
1
1-1
工程获奖
各级表彰机构和单位
参照施工企业工程获奖加分标准和要求执行
2
2-1
通
报
表
扬
国家级
住建部:
有关质量、安全方面表彰或通报表扬等
加15分
1年(从获奖文件发出之日起计算)
表彰奖励证书或通报表扬文件
各区行政区域内企业(涵盖驻区市外企业)由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园林、市政管理部门负责登记
2-2
广东省级
省人民政府:
有关质量、安全方面表彰或通报表扬等
加15分
2-3
省住建厅:
有关质量、安全方面表彰或通报表扬等
加10分
2-4
佛山市、区级
市人民政府:
有关质量、安全、纳税等方面表彰或通报表扬等
加10分
2-5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区人民政府:
有关质量、安全以及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其他方面表彰或通报表扬等
加7分
2-6
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有关质量、安全方面表彰或通报表扬等
加5分
2-7
协会
中国建设监理协会:
先进工程监理企业
省建设监理协会:
先进工程监理企业
佛山市建筑业协会:
优秀工程监理企业
加5分
3
3-1
业绩加分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完成的业绩,工程质量合格的
按工程项目合同造价计算:
基础分,每项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加1分,项目5000万元以上的,每超2000万元加1分(每项加分上限为8分);
1年(从工程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
业绩资料
由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核对登记
4
4-1
年度纳税加分
企业在佛山市辖区内依法纳税(含增值稅和所得税)作出贡献的
每满50万元加1分
1年(从税务部门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
佛山市税务部门出具的税票
各区行政区域内企业(涵盖驻区市外企业)由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园林、市政管理部门负责登记
5
5-1
担任专家工作加分
企业委派相关人员担任住建管理部门专家工作的
因工作需要,企业委派相关人员担任专家参加评审或检查工作,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为表彰的,每人次加1分(加分上限为10分)
1年(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文之日起计算
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认为准
市局组织的,由市局负责登记;各区组织的,由各区负责登记
2-7造价咨询单位加分标准
序号
子
序号
项目
加分内容
加分值
有效期
依据说明
登记机构
1
1-1
通
报
表
扬
国家级
住建部通报表扬
加15分
1年(从通报表扬发文之日起计算)
通报表扬文件
由市造价站负责核对登记
1-2
广东省级
省人民政府通报表扬
加15分
1-3
省住建厅通报表扬
加10分
1-4
佛山市、区级
市人民政府通报表扬
加10分
1-5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区人民政府通报表扬
加7分
1-6
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造价管理机构通报表扬
加5分
1-7
协会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评选先进造价咨询单位
加5分
1-8
广东省工程造价协会评选先进会员单位
佛山市造价行业协会评选优秀会员单位
加5分
1-9
2
2-1
业绩加分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完成的预结算造价咨询业绩
1.按项目累计造价金额计算,累计完成的造价金额每1000万得1分;
2.工程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经验,单项造价金额1亿元以下,每项得1分;单项造价金额1亿元以上(含1亿),5亿元以下的,每项得2分;单项造价金额达到5亿元(含5亿)及以上的,每项得3分。
1年(从工程咨询报告完成并得到认可之日起计算)
业绩资料
由市造价站负责核对登记
3
3-1
纳
税
加
分
企业在佛山市辖区内依法纳税(含增值稅和所得税)作出贡献的
每满50万元加1分
1年(从税务部门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
佛山市税务部门出具的税票
由市造价站负责核对登记
4
4-1
担任专家工作加分
企业委派相关人员担任造价管理部门专家工作的
因工作需要,积极参加援建任务、编制计价依据、造价质量鉴定、质量检查等活动,受到有关主管部门行文表彰的,每人次加1分(加分上限为10分)
1年(从获奖文件发文之日起计算)
以造价管理部门发文为准
由市造价站负责核对登记
4-2
参加造价协会组织的工作
参加造价协会组织的有关造价咨询或派出专家承担各项专业技术专项工作,受表彰的,每次加1分(加分上限为5分)
表彰奖励证书或通报表扬文件
5
5-1
成果文件获奖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承接的工程造价咨询项目获优秀成果文件奖的
国家级
一等奖
加8分
1年(从获奖文件发出之日起计算)
获奖文件或获奖荣誉证书(同一工程项目的获奖只按最高等级计算)
由市造价站负责核对登记
二等奖
加5分
三等奖
加3分
省级
一等奖
加5分
二等奖
加3分
三等奖
加2分
市级
一等奖
加4分
二等奖
加2分
三等奖
加1分
2-8检测机构加分标准
序号
子
序号
项目
加分内容
加分值
有效期
依据说明
登记机构
1
1-1
通
报
表
扬
国家级
住建部通报表扬
加15分
1年(从通报表扬文件发出之日起计算)
通报表扬文件
由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登记
1-2
广东省级
省人民政府通报表扬
加15分
1-3
省住建厅通报表扬
加10分
1-4
佛山市、区级
市人民政府通报表扬
加10分
1-5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区人民政府通报表扬
加7分
1-6
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表扬
加5分
2
2-1
纳
税
加
分
企业在佛山市辖区内依法纳税(含增值稅和所得税)作出贡献的
每满50万元加1分
1年(从录入确认之日开始计算)
佛山市税务部门出具的税票
由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登记
2-9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加分标准
序号
子
序号
项目
加分内容
加分值
有效期
依据说明
登记机构
1-1
通
报
表
扬
国家级
住建部通报表扬
加15分
1年(从通报表扬文件发出之日起计算)
通报表扬文件
由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登记
1-2
广东省级
省人民政府通报表扬
加15分
1-3
省住建厅通报表扬
加10分
1-4
佛山市、区级
市人民政府通报表扬
加10分
1-5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区人民政府通报表扬
加7分
1-6
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表扬
加5分
1-7
协会
市建筑业协会:
佛山市混凝土行业优秀企业
2
2-1
纳
税
加
分
企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纳税(含增值稅和所得税)作出贡献的
每满100万元加1分
1年(从税务部门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
佛山市税务部门出具的税票
由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登记
2-10深基坑第三方监测企业加分标准
序号
子
序号
项目
加分内容
加分值
有效期
依据说明
登记机构
1
1-1
通
报
表
扬
国家级
住建部通报表扬
加15分
1年(从通报表扬文件发出之日起计算)
通报表扬文件
各区行政区域内企业(涵盖驻区市外企业)由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登记
1-2
广东省级
省人民政府通报表扬
加15分
1-3
省住建厅通报表扬
加10分
1-4
佛山市、区级
市人民政府通报表扬
加10分
1-5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区人民政府通报表扬
加7分
1-6
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表扬
加5分
2
2-1
业绩加分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完成深基坑监测业绩
项目10000平方米以下、深度8米以内的,加1分,超过10000平方米的,每超5000平方米加1分(加分上限为3分)
1年(从监测完成并经认可之日起计算)
业绩资料
由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核对登记
3
3-1
纳
税
加
分
企业在佛山市辖区内依法纳税(含增值稅和所得税)作出贡献的
每满10万元加1分
1年(从税务部门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
佛山市税务部门出具的税票
各区行政区域内企业(涵盖驻区市外企业)由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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