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技术标准混凝土工程.docx
- 文档编号:7783435
- 上传时间:2023-01-26
- 格式:DOCX
- 页数:19
- 大小:28.01KB
招标技术标准混凝土工程.docx
《招标技术标准混凝土工程.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招标技术标准混凝土工程.docx(19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招标技术标准混凝土工程
混凝土工程
7.1一般规定
7.1.1应用范围
(1)本章规定适用于本合同施工图纸所示的永久和临时建筑物的各类混凝土(含钢筋混凝土)工程的施工,包括混凝土、预制混凝土、预应力混凝土、水下混凝土、碾压混凝土以及泵送混凝土等。
(2)本章主要的施工内容包括:
混凝土生产(包括混凝土材料、配合比设计、混凝土拌制及混凝土的取样和检验等),管路和预埋件施工,止水、伸缩缝和消力池排水施工,混凝土运输、浇筑以及温度控制和混凝土养护等。
(3)本章规定还包括混凝土工程各种类型的模板与钢筋的制作和安装,模板中包括钢筋混凝土模板、钢模板、悬臂模板和特种模板等。
(4)本章规定还包括工程质量的检验和验收等工作,以及提供为完成上述工程所需的全部人工、材料、施工设备和辅助设施等。
7.1.2承包人责任
(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按本工程施工图纸的要求,负责砂、石骨料的生产、运输、贮存和使用。
(2)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负责修建本工程的混凝土拌和厂,包括其生产设备的采购、安装、运行管理、维护和拆除,并使其生产能力满足本合同规定的施工进度要求。
(3)承包人应负责本工程各种类型模板的制作、安装、拆除和维护,以及钢筋和锚筋的制作和安装。
(4)承包人应负责进行混凝土的室内试验、现场试验,以选定混凝土的原材料、最优配合比、施工工艺和浇筑程序。
(5)承包人应根据本合同技术条款和施工图纸所示的各种强度等级混凝土的质量要求,负责混凝土的拌和、运输、浇筑、温度控制和养护。
(6)承包人应负责本合同技术条款和施工图纸所示预制混凝土和预应力混凝土构件的制作、运输和安装以及水下混凝土和碾压混凝土的施工。
7.1.3主要提交件
(1)混凝土浇筑施工措施计划:
承包人应在混凝土工程开工前,编制混凝土浇筑的施工措施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其内容包括:
1)混凝土浇筑所需的砂石料场(仓)、拌和厂、混凝土运输和浇筑设备、温度控制设施,以及混凝土试验等的布置、设备配置计划及其施工安装措施;
2)各种混凝土配合比设计与室内混凝土试验计划;
3)混凝土生产、运输、浇筑等的施工工艺和方法;
4)现场工艺试验的措施计划;
5)混凝土温度控制的专项技术措施;
6)施工质量控制措施及其质量检查和检验方法等。
(2)混凝土质量检查报表
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提供混凝土拌和与浇筑质量的施工记录报表,包括混凝土原材料的品质检查报表、强度等级和配合比试验成果、各种混凝土浇筑分块程序、浇筑记录、质量检查、事故处理、混凝土养护和表面保护等作业记录等。
7.1.4引用标准
引用标准和规程规范(但不限于):
(1)《低热微膨胀水泥》(GB2938-2008);
(2)《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2007);
(3)《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4)《粉煤灰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G/TJ08-230-2006);
(5)《预应力混凝土用钢丝》(GB/T5223-2002);
(6)《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GB/T5224-2003);
(7)《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GB/T14370-2007);
(8)《水工混凝土试验规程》(SL352-2006);
(9)《水工碾压混凝土施工规范》(SL53-1994);
(10)《混凝土面板堆石坝施工规范》(SL49-1994);
(11)《水工建筑物滑动模板施工技术规范》(SL32-2014);
(12)《水工建筑物抗冲磨防空蚀混凝土技术规范》(DL/T5207-2005);
(13)《水工混凝土钢筋施工规范》(DL/T5169-2013);
(14)《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DL/T5144-2001);
(15)《水电水利工程模板施工规范》(DL/T5110-2013);
(16)《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2006);
(17)《轻骨料混凝土技术规程》(JGJ51-2002);
(18)《混凝土泵送施工技术规程》(JGJ/T10-2011);
(19)《混凝土及预制混凝土构件质量控制规程》(CECS40:
92);
(20)其它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
7.2混凝土生产
7.2.1混凝土材料
(1)水泥。
混凝土的水泥应遵守GB175-2007的有关规定,泵送混凝土应遵守JGJ/T10-2011的有关规定。
承包人应按各建筑物部位施工图纸的要求,配置混凝土所需的水泥品种,各种水泥均应符合本技术条款指定的国家和行业的现行标准。
(2)骨料。
混凝土的骨料应遵守DL/T5144-2001第5.2节规定,泵送混凝土应遵守JGJ/T10-2011的有关规定。
1)混凝土骨料应按监理人批准的料源购买。
2)不同颗粒的骨料应分别堆存,严禁相互混杂和混入泥土。
装卸时,粒径大于40mm的粗骨料的净自由落差不应大于3m,应避免造成骨料的严重破碎。
3)细骨料的质量技术要求规定如下:
①细骨料的细度模数,应在2.4~2.8范围内;
②砂料应质地坚硬、清洁、级配良好,使用山砂、特细砂应经过试验论证;
③骨料中有活性骨料时,必须进行专门试验论证;碱含量每方混凝土不得大于3公斤,实验标准符合《混凝土碱含量限值标准》(CECS53:
93)。
④施工骨料采用二级配。
4)粗骨料的质量要求应符合以下规定:
①粗骨料的最大粒径,不应超过钢筋最小净间距的2/3及构件断面最小边长的1/4,素混凝土板厚的1/2,对少筋或无筋结构,应选用较大的粗骨料粒径;
②含有黄锈的粗骨料必须经论证后方可用于本工程;
③粗骨料的其它质量要求应符合现行规范中相关规定。
(3)水。
混凝土浇筑用水应遵守JGJ63-2006的规定。
1)凡适宜饮用的水均可使用,未经处理的工业废水不得使用。
2)拌和用水所含物质不应影响混凝土和易性和混凝土强度的增长,以及引起钢筋和混凝土的腐蚀。
3)水的PH值、不溶物、可溶物、氯化物、磷酸盐及硫化物的含量应满足规范规定。
4)拌和及养护混凝土所用的水,除按规定进行水质分析外,应按监理人指示进行定期检测,在水源改变或对水质有怀疑时,应采取砂浆强度试验法进行检测对比,如果水样制成的砂浆抗压强度,低于原合格水源制成的砂浆28天龄期抗压强度的90%时,该水不能继续使用。
(4)掺合料。
混凝土掺合料应遵守DL/T5144-2001第5.3节规定,泵送混凝土应遵守JGJ/T10-2011的有关规定。
(5)外加剂。
混凝土外加剂应遵守DL/T5144-2001第5.4节的有关规定,泵送混凝土应遵守JGJ/T10-2011的有关规定。
1)应选用质量稳定、含碱量低的各种外加剂。
2)用于混凝土中的减水剂、加气剂、缓凝剂、速凝剂和早强剂等,其质量应符合现行标准相关规定及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
为提高混凝土塌落度应选用的高效减水剂,减水率应大于15%,不推荐含碱量高的萘系高效减水剂。
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外加剂。
3)承包人应根据混凝土的性能要求,结合混凝土配合比的选择,通过试验确定外加剂的掺量,其试验成果应报送监理人。
4)不同品种外加剂应分别储存,在运输与储存中不得相互混装,以避免交叉污染。
5)配置混凝土所使用的各种外加剂均应有厂家的质量证明书,承包人应按国家和行业标准进行试验鉴定,贮存时间过长的应重新取样,严禁使用变质的不合格外加剂。
外加剂应进行含碱量检测。
(6)硅粉。
配制水工硅粉混凝土的硅粉质量标准应满足施工图纸的要求。
7.2.2混凝土配合比选定
混凝土配合比选定应遵守DL/T5144-2001第6章的有关规定。
(1)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的要求和监理人指示,通过室内试验成果进行各项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并将施工配合比报送监理人审批。
(2)混凝土水灰比的最大允许值应符合表9-1的规定。
表9-1水灰比最大允许值
混凝土部位
寒冷地区
上、下游水位以上
0.60
上、下游水位变化区
0.50
上、下游最低水位以下
0.55
基础
0.55
内部
0.70
受水流冲刷部位
0.50
(3)混凝土的塌落度,应根据建筑物的性质、钢筋含量、混凝土运输、浇筑方法和气候条件决定,尽量采用小的塌落度。
混凝土在浇筑地点的坍落度可按表9-2选定。
表9-2混凝土在浇筑地点的坍落度(使用振捣器)
建筑物的性质
标准圆坍落度(cm)
水工素混凝土或少筋混凝土
3~5
配筋率不超过1%的钢筋混凝土
5~7
配筋率超过1%的钢筋混凝土
7~9
7.2.3混凝土拌和
(1)混凝土拌和设备
1)拌和厂应选用高效、可靠的固定式拌和设备,并采用自动或半自动控制的计量设备配料,拌和厂设备生产率必须满足本工程高峰浇筑强度的要求。
2)拌和厂选用的所有称量、指示、记录及控制设备都应有防尘措施,设备称量应满足规定的精度要求,承包人应及时校正称量设备的精度。
3)施工过程中,承包人若要改变混凝土生产程序或设备,必须将改变后的设备生产能力、技术说明书以及混凝土生产流程等提交监理人批准。
4)承包人应设置排水沉淀池,分离或同时采取其它有效措施,防止污染环境。
并应防止污水或含有悬浮质的水流污染施工现场和排入河流。
(2)混凝土拌和
混凝土拌和应遵守DL/T5144-2001第7.1节的有关规定。
7.2.4混凝土的取样和检验
(1)混凝土原材料的取样和检验。
混凝土原材料的取样和检验应遵守DL/T5144-2001第11.2节的有关规定。
(2)混凝土拌和与混凝土拌和物的质量检测:
1)混凝土拌和与混凝土拌和物的质量检测应遵守DL/T5144-2001第11.3节的规定。
2)混凝土施工配合比必须满足本合同技术条款和施工图纸的要求,施工配料必须严格按监理人批准的混凝土配料单进行配料,严禁擅自更改。
3)混凝土坍落度及混凝土拌和物的水胶比按SL352-2006的规定取样检测。
4)混凝土拌和温度、气温和原材料温度的检测方法应遵守SL352-2006的规定。
5)各级混凝土试件的各项试验和检测均应遵守SL352-2006的规定。
7.3模板
7.3.1模板材料
模板材料应遵守DL/T5110-2013第5章的有关规定。
(1)模板和支架材料应优先选用钢材,钢筋混凝土和混凝土等模板材料。
(2)模板材料的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3)木材的质量应达到Ⅲ等以上的材质标准。
腐朽、严重扭曲或脆性的木材严禁使用。
木材需提前备料、干燥后使用,湿度宜为18%-23%。
(4)钢模面板厚应不小于5mm,钢板面应尽可能光滑,不允许有凹坑、皱折或其它表面缺陷。
(5)模板的金属支撑件(如拉杆、锚筋及其它锚固件等)材料应符合有关规定。
7.3.2模板的设计、制作和安装
(1)混凝土模板的设计,除应满足本合同施工图纸的规定外,还应遵守DL/T5110-2013第6章的有关规定。
(2)各种混凝土模板制作的允许偏差不应超过DL/T5110-2013第7章表7.0.1的有关规定。
(3)承包人应负责异型模板(蜗壳、尾水管等)、特种模板(包括滑动模板、移置模板和永久性模板)的设计、制作和安装,应遵守DL/T5110-2013第10章的有关规定。
(4)曲面模板的设计和制作,除应满足本合同施工图纸所示的混凝土建筑物表面的曲度要求外,其允许偏差应遵守DL/T5110-2013第7.0.1条的规定。
(5)模板之间的接缝必须平整严密,建筑物分层施工时应逐层校正下层偏差,模板下端不应有“错台”。
(6)模板及支架上严禁堆放超过其设计荷载的材料和设备。
(7)模板安装应按混凝土结构物的详图测量放样,重要结构多设控制点,以利检查校正。
1)应按施工图纸进行模板安装的测量放样,重要结构应设置必要的控制点,以便检查校正。
2)模板安装过程中,应设置足够的临时固定设施,以防变形和倾覆。
3)模板的钢拉筋不应弯曲,直径要大于8mm,拉筋与锚环的连接必须牢固。
预埋在下层混凝土中的锚固件(螺栓、钢筋环等),在承受荷载时,必须有足够的锚固强度。
(8)建筑结构混凝土与钢筋混凝土模板的安装允许偏差应遵守GB50204-2002第4.2.7条的规定,大体积混凝土模板的安装允许偏差应遵守DL/T5110-2013第8.0.9条的规定。
表9-3现浇结构模板安装的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轴线位置
5
钢尺检查
底模上表面标高
±5
水准仪或拉线、钢尺检查
截面内部尺寸
基础
±10
钢尺检查
柱、墙、梁
+4,-5
钢尺检查
层高垂直度
不大于5m
6
经纬仪或吊线、钢尺检查
大于5m
8
经纬仪或吊线、钢尺检查
相邻两板表面高低差
2
钢尺检查
表面平整度
3
2m靠尺和塞尺检查
注:
检查轴线位置时,应沿纵、横两个方向量测,并取其中的较大值。
7.3.3模板的清洗和涂料
(1)钢模板在每次使用前应清洗干净;为防锈和拆模方便,钢模面板应涂刷防锈保护涂料,不得采用污染混凝土和影响混凝土质量的涂剂。
(2)木模板面应采用烤石蜡或其它监理人批准的保护性涂料进行保护。
7.3.4模板的拆除和维修
(1)现浇混凝土的模板(如侧模、底模)以及钢筋混凝土与混凝土结构的承载模板拆除时的混凝土强度应遵守本合同施工图纸和DL/T5110-2013第9.0.1条的规定。
(2)不承重侧面模板的拆除,应在混凝土强度达到其表面及棱角不因拆模而损伤时,方可拆除;在墩、墙和柱部位在其强度不低于3.5MPa时,方可拆除;底模应在混凝土强度应在达到表9-4要求后,方可拆除。
表9-4底模拆模标准
结构类型
结构跨度(m)
按设计的混凝土强度标准值的百分率计(%)
板
≤2
50
>2,≤8
75
>8
100
梁、拱、壳
≤8
75
>8
100
悬臂构件
≤2
75
>2
100
(3)特殊模板的拆除时限应由承包人报经监理人批准。
(4)预制混凝土构件模板拆除的混凝土强度应遵守施工图纸和DL/T5144-2001第9.0.3条的规定。
(5)后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模板的拆除,除应满足本合同技术条款和施工图纸的要求外,其侧面模板应在预应力张拉前拆除,底部模板应在结构构件建立预应力后拆除。
(6)经计算和试验复核后,混凝土结构实际强度已能承受自重及其它荷载时,经监理人批准后,方可提前拆模。
未经监理人批准,模板及其支架和支撑均不得任意拆除。
(7)模板的安装及拆除作业必须使用专项设备,并应严格按规定的施工程序进行,以避免施工期发生事故,防止混凝土及其模板的损坏。
7.3.5模板质量检查
(1)现场安装质量检查
1)模板及其附件的制作质量应满足本合同技术条款和施工图纸的要求;
2)模板安装应有足够的密封性能,以防止混凝土浇筑过程中的水泥浆流失;
3)重复使用的模板应保持原设计要求的强度、刚度、密实性和模板表面的光滑度,检查发现模板有损坏时,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进行更换或修补;
4)模板安装完成后,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共同对模板的安装质量进行检查,检查记录应提交监理人;
5)在混凝土浇筑过程中,承包人应随时检查模板的定线和定位,发现偏差和位移,应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检查记录应提交监理人。
(2)模板拆除后的检查
拆模时间应经过验算。
拆模后,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共同检查混凝土结构物及其浇筑面质量是否达到施工图纸要求的混凝土强度和平整度,验算成果和检查记录应提交监理人。
7.4钢筋
7.4.1材料
(1)混凝土结构用的钢筋和锚筋的规格和质量应遵守DL/T5169-2013的规定。
(2)每批钢筋使用前,应按DL/T5169-2013第4.2.2条的规定,分批进行钢筋的机械性能检测。
检测合格者才准使用,检测记录应提交监理人。
(3)对钢号不明的钢筋,承包人应按DL/T5169-2013第4.2.3条的规定进行钢材化学成分和主要机械性能的检验,经检验合格,并经监理人批准后,方可使用。
7.4.2钢筋的加工和安装
(1)钢筋表面应洁净无损伤,使用前应将钢筋表面的油漆污染和铁锈等清除干净,带有颗粒状或片状老锈的钢筋不得使用。
(2)钢筋的弯折、端头和接头的加工应遵守DL/T5169-2013第5.2节、第5.3节的规定。
采取冷拉方法调直钢筋时,Ⅰ级钢筋的冷拉率不宜大于4%;Ⅱ、Ⅲ级钢筋的冷拉率不宜大于1%;
(3)钢筋的焊接应按满足本合同技术条款和施工图纸的要求,并遵守DL/T5110-2013第6章的规定。
(4)钢筋的气压焊作业应遵守DL/T5110-2013第6.2.8条的规定。
(5)钢筋的安装和绑扎应遵守DL/T5110-2013第7章的规定。
现场焊接或绑扎的钢筋网,其钢筋交叉的连接,应按施工详图规定执行。
如图中未作规定,且钢筋直径在25mm以下时,除最外围两行钢筋之相交点应逐点扎牢外,其余按50%的交叉点进行绑扎。
铁丝扎紧应采用梅花形布置,间距不大于60cm。
表9-5钢筋安装的允许偏差
序号
偏差名称
允许偏差(mm)
1
钢筋长度方向的偏差,同一排受力钢筋间距的逐步偏差
±0.5净保护层厚度
2
柱及梁中板、墙中
±0.5钢筋直径±0.1间距
3
同一排中分布钢筋的偏差
±0.1间距
4
双排钢筋,其排与排间距的偏差
±0.1排距
5
梁与柱中钢箍间距的偏差
0.1箍筋间距
6
保护层厚度的局部偏差
±0.25净保护层厚
(6)已经架设好的钢筋中,不应再沾有泥土、有害的铁锈、松散的铁屑、油漆、油脂或其它有害的物质。
(7)除非监理人另有批准,对于图纸上连续长度标示的钢筋,其接头间长度(加上所需的搭接长度)不应小于60cm。
(8)为了保证混凝土保护层的必要厚度,应在钢筋与模板之间设置强度不低于结构物设计强度的混凝土垫块。
垫块应埋设铁丝并与钢筋扎紧,垫块应互相错开、分散布置。
在各排钢筋之间,应采用架铁、短钢筋支撑以保证位置准确。
(9)钢筋混凝土结构中受力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除施工图纸和监理人另有规定外,应符合表9-6要求。
表9-6受力钢筋混凝土保护层厚度表
序号
结构类型
保护层厚度(mm)
1
墙和板
厚度为100mm及小于100mmm
10
厚度大于100mmm
15
2
柱和梁
25
3
基础
有垫板
35
无垫板
70
4
轻混凝土的板和墙
15
5
箍筋和横向钢筋
15
6
分布钢筋(板和墙中)
10
(10)钢筋架设完毕后须经检查,并符合施工详图要求后,方能浇筑混凝土。
如架设有误,连同已浇筑的混凝土,监理人可令其清除返工,由此引起的费用应由承包人自付。
(11)钢筋网片间或钢筋网格间,应相互搭接,且应在端部及边缘牢固地联接。
其边缘搭接长度应不小于一个网眼。
(12)安装在预制构件上的吊环钢筋,只允许采用未经冷拉的Ⅰ级热轧钢筋。
9.4.3钢筋的质量检查和检验
(1)钢筋的机械性能检验应遵守DL/T5110-2013第4.2.2条的规定。
(2)钢筋的接头质量检验应遵守DL/T5110-2013第6.2节的规定,其中气压焊应遵守DL/T5110-2013第6.2.8条的规定;机械连接应遵守按DL/T5110-2013第6.2.9条规定。
(3)钢筋架设完成后,应按本合同技术条款和施工图纸的要求进行检查和检验,并做好记录,若安装好的钢筋和锚筋生锈,应进行现场除锈,对于锈蚀严重的钢筋应予更换。
(4)在混凝土浇筑施工前,应检查现场钢筋的架立位置,如发现钢筋位置变动应及时校正,严禁在混凝土浇筑中擅自移动或割除钢筋。
(5)钢筋的安装和清理完成后,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在混凝土浇筑前进行检查和验收,并做好记录,经监理人批准后,才能浇筑混凝土。
7.5混凝土(含钢筋混凝土)
混凝土的材料、配合比设计及拌和应按本章第9.2节的规定执行。
7.5.1混凝土运输
混凝土运输应遵守DL/T5144-2001第7.2节的规定。
(1)混凝土出拌和机后,应迅速运达浇筑地点,运输中不应有分离、漏浆和严重泌水现象。
(2)混凝土入仓时,应防止离析;长距离运送混凝土,应采用混凝土搅拌车运输。
7.5.2混凝土浇筑
(1)浇筑前准备应遵守DL/T5144-2001第7.3.1~7.3.4条的规定。
任何部位混凝土开始浇筑前8h(隐蔽工程为12h),承包人必须通知监理人对浇筑部位的准备工作进行检查。
检查内容包括:
地基处理、已浇筑混凝土面的清理以及模板、钢筋、插筋、预埋件、止水等设施的埋设和安装等,经监理人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混凝土浇筑。
任何部位混凝土开始浇筑前,承包人应将该部位的混凝土浇筑的配料单提交监理人审核,经监理人同意后,方可进行混凝土浇筑。
(2)在岩基或软基建基面的浇筑混凝土浇筑应遵守DL/T5144-2001第7.3节的规定。
(3)混凝土分层浇筑作业应遵守DL/T5144-2001第7.3.6~7.3.8条的有关规定。
(4)混凝土浇筑的振捣应遵守DL/T5144-2001第7.3.9条的规定。
(5)混凝土浇筑应保持连续性,浇筑混凝土允许间歇时间应通过试验确定,并应遵守DL/T5144-2001第7.3.11条的有关规定。
(6)应在混凝土浇筑工艺设计中,根据搅拌、运输和浇筑的设备能力、振捣性能及气温等因素,详细确定混凝土浇筑层厚度。
其浇筑层允许最大厚度应参照DL/T5144-2001表7.3.7的有关数据选定。
(7)混凝土浇筑施工缝的处理应按DL/T5144-2001第7.3.14条的规定执行。
7.5.3混凝土养护
混凝土养护应遵守DL/T5144-2001第7.5节的有关规定。
7.5.4混凝土温度控制
(1)一般要求
1)本节规定适用于现场浇筑大体积混凝土的温度控制工程,并应遵守DL/T5144-2001第8章的有关规定。
其它有温度控制要求的现浇混凝土(如岩壁吊车梁、地下厂房工程)应参照本条有关规定执行;
2)承包人应根据本合同施工图纸所设置的混凝土工程建筑物的浇筑纵横缝、分层厚度、浇筑间歇时间、混凝土允许最高温度及其它温度控制要求,编制温度控制措施专项技术文件,提交监理人批准;
3)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混凝土搅拌机出机口温度,以及运输、浇筑过程中的温度回升,混凝土允许浇筑温度应符合本合同技术条款和施工图纸的要求;
4)混凝土浇筑的纵横缝设置、分层厚度及浇筑间歇时间等,必须符合本合同技术条款和施工图纸的要求。
若改变分层厚度时需要专门论证,并提交监理人批准;
5)为提高混凝土抗裂能力,混凝土质量除应满足强度保证率要求外,还至少应达到DL/T5144-2001表11.5.11中混凝土生产质量优良的等级水平。
(2)降低混凝土浇筑温度
降低混凝土浇筑温度应遵守DL/T5144-2001第8.2.1条的有关规定。
(3)降低混凝土水化热温升
在满足合同技术条款和施工图纸规定的混凝土各项指标(强度、耐久性、抗裂等)要求的前提下,优化混凝土配合比设计,采取综合措施,减少混凝土单位水泥用量。
(4)降低坝体内外温差
在低温季节前将坝体温度降至施工图纸要求的温度,以降低坝体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招标技术标准 混凝土工程 招标 技术标准 混凝土 工程
![提示](https://static.bdocx.com/images/bang_tan.g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