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检查建设单位.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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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查建设单位
表1
监督检查(建设单位·质量)用表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依据
处理结果
备注
是否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
是否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
1、检查施工单位资质核对招标文件要求;
2、现场询问项目从业单位和相关人员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条 、第五十四条(罚)、第五十五条(罚)
是否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进行招标
检查相关单位招标文件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八条
是否向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真实、准确、齐全的原始资料
询问相关单位人员。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九条
是否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
是否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是否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
询问相关单位人员。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条 、第五十六条(罚)
2、《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是否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部门审查。
检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批复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第五十六条(罚)
是否按国家规定实行监理制度;
是否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监理单位进行监理;
是否被委托监理单位与施工承包单位存在隶属关系或利害关系。
1、是否按国家规定实行监理制度;
2、检查监理单位资质等级是否符合建设项目要求;
3、检查招投标文件或委托合同,核对是否存在隶属关系或利害关系。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第五十六条(罚)
是否办理质量监督手续。
检查批复文件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第五十六条 (罚)
2、《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是否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
询问相关单位人员。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第五十六条(罚)
房屋建筑装修过程中,是否变动房屋建筑主体结构或承重结构。
询问相关单位人员。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是否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检查公路工程交工验收资料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第五十八条(罚)
是否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
检查建设单位内业资料和项目档案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第五十九条(罚)
是否对监理、施工单位重要人员变更进行批复。
检查建设单位批复文件
《吉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是否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查检批复文件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罚) ;
2、《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是否按“116号文件”文件要求完成《建设单位质量责任登记表》填写,并完成《施工、监理单位质量登记表》的审核工作。
检查填写、审核完成的《质量责任登记表》和审核记录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2、《关于严格落实公路工程质量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交公路发[2008]116号)
检查人员:
年月日
表2
监督检查(建设单位·安全)用表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依据
处理结果
备注
1、是否建立专职安全管理部门。
2、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各部门安全责任是否明确,明确归口部门和责任人。
3、内部是否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
查指挥部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第二款;罚则第八十二条
(一)。
2、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十七条
(一);罚则第八十一条第一款;《吉林省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是否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否检查及隐患排查整改、事故报告、应急管理、平安工地建设、安全奖惩、安全经费管理等制度。
查指挥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十七条
(二)(三)(四)(五)(六);罚则第八十一条第一款。
1、是否认真执行国家、行业及上级有关工程安全管理工作要求。
2、是否认真执行本单位的制度及要求。
查指挥部文件、资料及会议记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罚则第八十一条第一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三)、第二十一条、第三十六条;罚则第八十二条(三);《吉林省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四条。
1、是否按要求组织开展桥隧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
2、是否按要求对极高风险的施工作业组织专家论证。
3、是否按要求组织开展其它风险评估工作。
查资料、记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罚则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八十五条
(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八条、十条。
1、安全生产费用是否低于投标价的1.5%。
2、是否按要求及时支付安全生产费用,并检查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和使用情况。
查招标文件、相关账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二十四条;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条第一款、二款;《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五十四条;《吉林省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
是否对施工、监理单位履约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
查资料、记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四)、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一条二款;罚则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八十六条二款。
《吉林省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1、是否建立检查及隐患排查计划,实行闭合管理。
2、是否对特殊时段进行安全检查、是否值守到位。
查指挥部文件,查回复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三)(四)、第三十八条;罚则第八十一条一款;《吉林省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1、是否定期开展“平安工地”自我考核评价。
2、是否定期对施工和监理单位开展“平安工地”考核评价。
3、考核评价资料是否真实、准确。
查指挥部文件及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三)(四)、第三十八条;罚则第八十一条一款。
省厅《关于开展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吉交质监〔2013〕17号)
是否执行事故快报及月报制度。
查台账及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第六款;罚则第九十一条二款。
是否编制项目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
查指挥部文件、记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五);罚则第八十一条一款;《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办法》第三十六条。
1、是否落实政府主管部门布置的安全专项工作。
2、安全专项工作是否制定落实方案或计划等。
3、是否按方案或计划执行到位。
4、是否制定“平安工地”建设方案,“平安工地”建设是否落实到建设单位工程管理人员、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
查指挥部文件、资料及记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罚则第八十一条一款;《吉林省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所管理的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平安工地”考核评价情况
监理单位各合同段考核评价得分平均值×0.1+施工单位各合同段考核评价得分平均值×0.3即为建设单位工作效能得分。
查考核评价资料
省厅《关于开展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吉交质监〔2013〕17号)
检查人员:
年月日
表3
监督检查(勘测设计单位)用表
项目名称:
设计单位: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依据
处理结果
备注
勘察、设计单位是否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
查看资质证书、招标文件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八条、六十条
2、交通运输部《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办法》评价标准
勘察、设计单位是否以其他勘察、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询问建设单位、检查设计人员注册情况、账目审查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八条、六十二条
2、交通运输部《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办法》评价标准
勘察、设计单位是否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询问建设单位、检查设计人员注册情况、账目审查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八条、六十一条
2、交通运输部《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办法》评价标准
勘察、设计单位是否转包或者违法分包所承揽的工程。
询问建设单位、检查设计人员注册情况、账目审查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八条、六十二条
2、交通运输部《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办法》评价标准
设计人员是否具备相应执业资格条件
检查设计人员是否注册
1、《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九条
2、交通运输部《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办法》评价标准
勘察、设计单位是否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
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在设计文件上签字,对设计文件负责。
1、检查因勘察设计原因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提交设计文件成果、因勘察设计进度原因,引起项目推迟开工、重点检查因勘察设计原因,引起重大设计变更、较大设计变更。
2、通过各级有关部门检查发现的违背强制性标准问题。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六十三条
2、交通运输部《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办法》评价标准
勘察单位提供的地质、测量、水文等勘察成果必须真实、准确。
1、检查是否有因地质、水文、测量等勘测成果不准确造成的变更设计。
2、向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了解是否有因地质、水文、测量等勘测成果不准确造成施工工期延误、施工费用增加。
重点检查隧道、大桥等大型构造物是否按合同规定进行地质勘察、地质勘察深度不足、提供虚假地质勘察资料。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六十三条
2、交通运输部《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办法》评价标准
设计单位是否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建设工程设计。
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注明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查看设计文件。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六十三条
2、交通运输部《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办法》评价标准
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在日常检查中发现问题或查看设计文件、构件和设备合格证书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2、交通运输部《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办法》评价标准
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专用设备、工艺生产线等外,设计单位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抽查设计文件、询问建设单位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六十三条
2、交通运输部《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办法》评价标准
是否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
询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
1、《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四条
设计单位是否就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向施工单位作出详细说明(设计交底等)。
检查是否及时对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设计说明对于项目的重点、难点工程是否有针对性说明,投标书承诺的施工期设计代表进驻工地、未经同意更换,施工期设计代表因自身过失原因被更换、更换后人员资格或长期不在施工现场。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2、交通运输部《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办法》评价标准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是否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勘察、设计问题、施工单位图纸复核提出的问题
询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
1、《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设计单位是否参与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并对因设计造成的质量事故,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
询问建设单位、查事故报告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2、交通运输部《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办法》评价标准
在设计或设计变更中,违规谋取非法利益
询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
1、交通运输部《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办法》评价标准
检查人员:
年月日
表4
监督检查(监理单位·质量)用表
项目名称:
监理单位:
监理合同段: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依据
处理结果
备注
是否超资质许可范围承担监理业务
检查监理机构单位资质证书和招标文件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六十条
2、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办法》评价标准
是否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检查监理人员注册情况,并询问建设单位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六十二条
2、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办法》评价标准
是否以他人名义或弄虚作假进行投标的,以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或串标、围标的
检查监理人员注册情况,询问建设单位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六十一条
2、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办法》评价标准
工程监理单位与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无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询问建设单位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六十八条
2、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办法》评价标准
工程监理单位是否按照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义务
1、根据监理服务合同、招投标文件、监理人员变更文件等检查监理工程师到岗人数、变更人数、是否经过业主批准以及从业登记情况。
2、检查总监办中心试验室、驻地办试验室按合同要求配备试验检测设备情况,重点检查是否经质量监督机构备案审核或实际工作中是否满足备案要求。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2、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办法》评价标准
3、《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
工程监理单位是否选派应当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
1根据监理资格证书、职称证书、监理经历等证件检查进驻现场监理工程师情况,重点检查派驻到工程建设项目上的总监、驻地监理工程师是否在中标监理企业从业登记的、派驻到工程建设项目上的监理工程师在中标监理企业从业登记的人数是否不足合同约定监理工程师总人数50%、是否按投标承诺的条件配备总监、驻地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同时在两个及以上高速公路或大型水运工程项目中从业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2、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办法》评价标准
工程监理单位是否按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义务
1、检查监理对施工单位人员配备、机械设备、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等是否进行审批。
2、检查监理计划(规划)、监理实施细则是否按规定审批的
3、抽查监理试验抽检资料、隐蔽工程照片等,检查其资料的真实性、是否按规定进行隐蔽工程验收或进行中间交工验收和质量评定的、是否按规定频率进行抽检和质量检验(评定)的
4、抽查监理日志、巡视、旁站记录、监理月报、工作指令、工程变更令、开工令、会议纪要等监理文件是否完整、准确、及时。
是否对施工现场发现的质量问题、安全隐患、环保问题,及时提出书面指令督促施工单位整改
5、抽查费用、合同、进度等监理文件,检查工程量计量的真实性。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六十七条
2、《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
3、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办法》评价标准
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和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1、抽查监理相关审批文件、抽检资料等文件,重点检查将不合格的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工序按照合格签字的、将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或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以及代签和漏签现象。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2、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办法》评价标准
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
1、抽查总监理工程师签署的相关审批文件。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2、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办法》评价标准
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工程实施监理。
检查监理旁站、巡视记录、平行试验资料等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重点检查试验工程、重要隐蔽性工程等的旁站情况、监理工程师巡视频率以及平行试验等。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2、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办法》评价标准
是否按检查单位要求提供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在质量事故和质量问题中,监理企业负有责任的
根据事故调查组《事故认定或结案报告》确定监理责任
1、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办法》评价标准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七十七条
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质量监督机构检查(督查)提出的监理问题未整改、整改不及时或经整改达不到要求
根据检查(督查)意见通知和整改报告进行检查
1、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办法》评价标准
监理人员使用假证书从事监理工作的
检查身份证、资格证和监理本人现场到位情况。
1、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办法》评价标准
监理人员有吃拿卡要行为的
向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了解。
1、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办法》评价标准
检查人员:
年月日
表5
监督检查(监理单位·安全)用表
项目名称:
监理单位:
监理合同段: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依据
处理结果
备注
1、总监、总监代表、副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的安全岗位职责是否明确。
2、是否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查总监办、驻地办文件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四条、第十四条三款;罚则第五十七条(四);《吉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条、《吉林省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一款;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
是否建立会议、检查、专项经费审批、隐患督促整改、危险性较大工程方案审查、特种设备复查、应急管理、事故报送等工作制度。
查监理文件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四条、第十四条三款;罚则第五十七条(四);《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二款;。
是否编写安全监理规(计)划,且经批准。
查总监办文件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一款;《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吉林省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
是否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管理措施进行审查、审批。
查监理文件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罚则第五十七条;《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二款。
是否对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审批,有无监督实施情况。
查监理文件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四条、罚则第五十七条;《吉林省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一款。
1、是否对施工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审查,是否检查演练情况。
2、是否履行监理风险评估职责。
查监理文件、查记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罚则第五十七条;《吉林省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三款;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
1、是否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进行审查。
2、是否对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现场核对。
3、是否审查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凭证。
查记录、现场检查核对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罚则第五十七条;《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1、是否检查施工单位岗位职责分解落实情况。
2、是否按规定对施工单位设备、周转性材料、人员履约及持证上岗等进行检查。
3、是否按施工计划督促施工单位进行风险源识别和方案的编制,并对其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4、是否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督促整改。
5、对施工单位不能立即整改的安全隐患和问题,是否督促施工单位按整改计划改进,直至消除。
6、对重大隐患是否要求施工单位立即停工整改,履行报告职责。
7、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是否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
8、对有关部门检查通报的问题,是否积极整改。
9、对有关部门通报施工单位存在的问题,是否认真督促整改。
查监理文件、查记录,现场检查核对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罚则第五十七条;《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吉林省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二款。
1、是否按照“平安工地”考核评价要求定期开展自我考核评价。
2、是否定期对施工单位开展考核评价。
3、考核评价资料是否真实、准确。
查监理文件及资料
省厅《关于开展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吉交质监【2013】17号)
1、是否按照合同文件配置安全监理人员。
2、监理人员有无名册。
3、监理工程师是否持安全监理培训证。
查监理名单、证件及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罚则第八十二条;《吉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六条一款;《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是否建立培训教育计划,是否监理人员进行内部培训教育。
查资料及记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罚则第八十二条;《吉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六条二款;《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是否认真填写安全监理日志。
查监理日志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三款;《吉林省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三款;罚则《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五十八条。
1、是否严格落实政府主管部门布置的安全专项工作。
2、安全专项工作是否制定落实方案或工作计划。
3、是否按方案或计划执行到位。
4、是否制定“平安工地”建设方案,“平安工地”建设是否落实到所有监理人员。
查监理文件、记录,现场核对
1-3项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罚则第五十七条
4项按照省厅《关于开展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吉交质监【2013】17号)
安全资料归档是否及时、齐全,台账是否明晰。
查监理台账、文件、资料及记录
《吉林省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三款;罚则《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五十八条。
检查人:
年月日
表6
监督检查(施工单位·质量)用表
项目名称:
施工单位:
合同段: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依据
处理结果
备注
是否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
是否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是否以其他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是否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是否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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