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以来我区出台的重要民生讲义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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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以来我区出台的重要民生讲义doc
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以来我区出台的重要民生讲义
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以来我区出台
的重要民生政策讲义
自治区团委
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以来,自治区党委、政府牢固树立“群众第一、民生优先、基层重要”理念,坚持预算安排优先考虑民生、资金优先保障民生、新增财力向民生倾斜,不断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力度,下大力气解决干部群众最直接、最现实、最紧迫的民生问题。
2010年自治区财政用于民生的支出1198亿元,占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支出的71%,增长26.4%。
2011年是自治区确定的“民生建设年”,自治区党委、政府提出实施22项民生工程,要求民生建设资金不低于当年财政一般预算支出的70%计算,2011年新疆的民生建设投入将超过1400亿元。
一系列民生政策和民生工程的实施,把中央对新疆各族人民的特殊关怀和巨大支持,转化为让老百姓看得见、摸得着、得实惠的大事、实事、好事,极大地提振了全区各族群众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有力促进了新疆经济社会发展和各民族和谐稳定。
下面,我分十五个部分给大家作以讲解。
一、加快住房保障体系建设
1、“安居富民”工程。
“十二五”期间完成不少于150万户安居富民工程建设任务,“路、水、电、气、厨、厕、浴”功能齐全,面积不小于80平方米。
按国家和自治区补助政策,户均补助24000元,其中,中央户均补助6000元,2011年中央已安排18亿元。
自治区户均补助已从4000元提高至8000元,2011年已拨付24亿元;援疆省市每户补助1万元。
2、“定居兴牧”工程。
到2018年完成14.44万户定居兴牧建设任务,其中“十二五”期间计划完成11.05万户。
按现行政策户均补助4.5元,其中中央户均补助2.5万元,2011年中央已安排3.96亿元;自治
起,为所有纳入自治区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离退休职工,按每人120元/月的标准发放冬季采暖费补贴,到2010年底自治区养老保险基金共为全区64.8万名企业离退休人员发放冬季采暖费7.75亿元。
3、对1995年底前退休的企业人员发放生活补贴。
对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于1995年12月31日前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按照每人每月12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
2010年自治区财政安排拨付11197万元,惠及22.12万名企业退休人员。
4、提高企业非因公和因病死亡人员的抚恤待遇标准。
从2010年7月1日起,提高纳入自治区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企业职工非因公或因病死亡的抚恤待遇标准,其中:
离退休职工,按其死亡时本人月养老金标准一次性发给20个月的供养亲属抚恤金;在职职工,按其死亡前本人12个月的平均缴费工资基数为标准,按缴费每满1年支付1个月,最多一次性发给20个月的供养亲属抚恤金。
到2010年底为1.2万名死亡企业退休人员支付丧葬抚恤补助金1.96亿元。
5、提高优抚人员生活补贴标准。
从2010年7月1日起,提高回乡务农抗战老战士等21346名四类优抚对象的生活补助标准。
其中:
回乡务农抗战老战士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增加428元,达到800元;在乡复员老军人每人每月增加105元,达到435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人员和涉核退役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0元,达到每人每月300元;1993年-1999年军队复员干部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每人每月增加200元,达到500元。
此一项,自治区财政共拨付资金1818万元。
6、提高离岗农村代课教师待遇水平。
提高离岗农村代课教师待遇的具体政策包括三项:
一是建立补偿机制。
已离岗代课教师按照代课年限,每代课一年给予离岗上年度本县(市)公办教师年平均工资一个月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
二是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有农村户籍的试点县(市、区)已离岗农村代课教师,可在户籍所在地自愿参加新型农村养老保险。
对参保的已离岗农村代课教师个人补缴养老保险所需费用,由财政按照代课5—10年每人平均0.5万元,代课10年以上每人平均1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按现行财政体制,各级财政按比例共同承担。
三是将符合低保条件的已离岗农村代课教师按现行政策统一纳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实施分类救助。
7、提高人民警察工资收入待遇。
建立人民警察特勤工作津贴,标准按人民警察高于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基本工资30%确定。
三、加大社会保障力度
1、全面实施新农保试点工作。
从2011年7月1日起,尚未开展新农保试点的36个县全部启动新农保试点工作,比全国其他省提前1年实现新农保试点全覆盖。
对144.97万名16-59周岁参保农牧民缴费补贴不低于每人每年50元(中央规定是30元);对30.58万名60周岁以上参保农牧民养老金发放标准不低于每人每月55元。
预计新增参保农牧民共175.55万人。
2011年,自治区财政共拨付新农保补助资金7.17亿元。
2、提高城镇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
从2011年1月1日起,将城镇居民医保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00元。
2011年共拨付城镇居民医保补助资金4.42亿元。
目前,全区参保人数为273.84万人,参保率90%,享受城镇居民医保待遇共45.9万人次,政策范围内实际住院报销率为55%。
3、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问题。
对曾在自治区城镇各类用人单位工作过、具有新疆城镇户口的“五·七工”、“家属工”,本人自愿按规定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后,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
2010年共有10.3万名“五·七工”、“家属工”办理补费参保手续,从企业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养老金6.13亿元。
2011年底,剩余20万名“五·七工”和“家属工”将全部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
4、全面开展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工作。
从2011年7月1日起在全区开展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新增参保城镇居民92.55万人。
对73.88万名16-59岁参保城镇民缴费补贴不低于每人每年50元(中央规定30元),对18.67万名60岁以上参保城镇居民养老金发放标准不低于每人每月100元(中央规定55元)。
2011年自治区财政共拨付城镇居民养老补助资金1.33亿元。
5、建立80岁老年人发放生活补贴和免费体检制度。
从2011年7月1日建立80岁以上老年人生活补贴制度,为全区22.53名80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生活补贴,发放标准为80-89岁老年人50元/月,90-99岁老年人120元/月,100岁以上老年人200元/月,自治区各级财政每年投入15778万元。
同时,建立8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体检制度,每年为全区22.53万名80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体检一次,免费体检财政补助标准为132元,自治区各级财政每年投入2974万元。
6、支持社会福利基础设施建设。
2011年2月,自治区决定当年完成全区45所敬老院和26所儿童福利院新建和改扩建任务,预计可新增敬老院床位2440张,儿童福利院床位2616张。
自治区共安排社会福利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资金1亿元。
7、实施残疾人关爱工程。
2011年2月,自治区决定当年完成1万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项目;为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和居家托养残疾人家庭提供经费资助,实现5000人居家托养。
2011年,自治区财政安排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补助资金750万元,争取中央财政“阳光家园计划”补助资金356万元。
8、实施先天性心脏病患儿免费救治工程。
2011年2月,自治区决定实施“春苗工程”,对0-14岁先天性心脏病患儿实行免费救治。
目前,经筛查已核实需救治儿童2185例,已完成救治手术儿童1287例。
实施白血病患儿救治工程,对150名贫困家庭白血病患儿救治予以补助。
2011年,自治区财政拨付专项补助资金1636万元。
9、实施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
2011年2月,自治区决定当年为3000名贫困白内障患者实施复明手术任务。
2011年,自治区财政共拨付专项补助资金440万元。
四、实施积极就业政策
2010年,自治区财政共拨付就业专项补助资金19.57亿元。
截至2011年9月,自治区已拨付就业专项补助资金20.14亿元。
1、促进零就业家庭就业。
2010年7月,自治区出台对零就业家庭实施提高我区就业援助金支付标准、城市低保与促进就业相结合的就业援助制度、实施失业保险与促进就业相结合的就业援助政策等一系列扶持政策。
对已经产生的零就业家庭,确保在2010年7月31日前至少一人实现就业;对2010年8月1日以后新产生的零就业家庭,通过政府开发公益性岗位等办法,实现24小时内托底安置就业。
2010年,共帮助45966名零就业家庭成员实现就业。
2、鼓励各类劳动者实现就业。
2010年自治区决定,对企业新招用新疆籍劳动者的,政府按企业为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50%给予3年的养老保险补贴。
政府对社区居民按每人每年10元标准建立社区就业援助金,用于就业困难群体从事灵活就业启动资金补助;对通过灵活就业实现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按本人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50%给予补贴。
3、健全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优惠政策。
对企业聘用大中专毕业生给予医疗养老保险补贴,聘用少数民族大中专毕业生给予每人每年5万元贷款额度的贴息。
对大中专毕业生应由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参加企事单位就业见习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见习补贴。
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和边远地区就业,对到乡镇、村、社区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享受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5倍的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对到南疆三地州和其他艰苦地区农村乡镇、村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生活补贴标准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的2倍;对返乡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的,给予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和生活补贴。
4、鼓励自主创业或灵活就业。
2010年自治区决定,对创业从事个体经营的大中专毕业生,申请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提高到10万元(以前5万元);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按人均不超过10万元、总额不超过100万元给予小额担保贷款,贷款期限内给予全额贴息。
创业成功的毕业生给予1000元的奖励。
对通过灵活就业、从事家庭服务业等实现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按照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给予全额补贴。
对初次创业从事个体经营的大中专毕业生,免缴地方税收3年,减半征收地方税收2年。
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当年新招用大中专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5年内按招实际招用人数每人每年4000元为限额扣减地方税。
2010年共有2.84万人享受小额担保贷款优惠政策。
各级财政拨付贴息资金4783.66万元。
5、鼓励参加各类职业培训。
自治区对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参加语言培训、职业技能或专项职业能力培训、参加创业培训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企业新招收毕业年度的大中专毕业生在6个月内展开岗前培训的,按规定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参加语言、技能、创业培训的,培训期间按当地最低生活标准给予补助。
毕业生异地参加培训的,按照每人不超过2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交通补贴。
2011年上半年,共有4.9万人次大中专毕业生享受到就业政策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及汉语言培训。
6、提高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
从2011年8月1日起,将所有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扣除“三金”后月收入水平提高至不低于1000元。
享受此次提高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受益就业人员达10.79万人。
此一项,自治区财政已拨付补助资金8358万元,全区各级财政投入资金1.24亿元。
五、推动公共卫生事业
1、提高新农合财政补助标准。
从2011年1月1日起,自治区将新农合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00元。
2011年,自治区共拨付新农合补助资金12.22亿元,参合农牧民1019万人,参合率98.6%,享受新农合待遇共830.6万人次,政策范围内实际住院报销率为50%。
2、加快建设农村卫生厕所。
2011年2月,自治区决定当年新建12万座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52%。
截至目前,自治区本级财政共筹集农村改厕补助资金7660万元。
3、落实村医补助政策。
从2011年起,对1003名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的乡村医生,每人每年补助9600元,对11204名一般乡村医生,每人每年补助6000元,同时对乡村医生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等任务给予合理补助。
2011年,自治区财政共安排村医补助资金4177万元。
4、将乡镇卫生院全额纳入预算管理。
按全额事业单位标准核定乡镇卫生院人员和公用经费,统一纳入自治区财政转移支付补助范围。
目前,全区乡镇卫生院已实现编制内人员经费100%由财政负担。
六、促进教育事业发展
逐年加大教育投入力度,教育事业发展条件和水平日益提高。
2010年全疆教育财政拨款313.84亿元,比2009年增加73.94亿元,增长30.8%,实现了教育经费法定增长要求。
2011年1-8月,预算内教育支出199.1亿元。
1、大力支持“双语”教育发展。
支持学前“双语”幼儿园建设发展,按生均300元/年标准安排公用经费,给予每生每年1000元、90元的伙食和幼儿读本补助,对学前“双语”幼儿园聘用教师生活补助按每人每月1370元。
2011年投入6.3亿元支持学前“双语”幼儿园建设发展。
实施“双语”特设岗位计划,2010年至2015年补充30843名“双语”特岗教师。
中央财政负担补充的小学阶段“双语”教师所需工资性支出,具体补助标准参照国家对新疆行政事业单位平均工资性支出补助水平。
2011年所需2.06亿元资金将于9月、11月分批拨付各地。
加强新疆“双语”现代远程教育建设,2010年至2012年,中央财政将总计投入57795万元,支持我区854个乡镇中心小学计算机教室建设(每个20万元)和40715个“班班通”项目(每班1万元)建设。
2、稳步壮大内地新疆高中班招生规模。
在北京、上海、天津等12个城市开办内地新疆高中班,招生规模由2000年的每年1000人,扩大到2011年的7090人。
累计招收12届4.3万名内地新疆高中班学生,在校生规模已达2.4万人。
2004-2011年,共有8届1.8万人毕业。
我区对内高班学生按2700元/生/学年的标准安排经常性费用,并按每月3045元安排教师的补贴和工资。
2011年安排6882.4万元支持内地新疆高中班发展。
3、支持区内初中班、高中班发展。
在乌鲁木齐市等11个城市开办区内初中班。
截至2011年累计招生8届,共计3.5万人,在校生规模达到1.62万人,学校达21所。
2007-2011年已有1.9万名内初办毕业。
2011年起内初班年生均经常性费用标准由5000元提高到6000元。
2011年所需资金3.06亿元已于7月拨付到位。
从2007年秋季起在区内初中班办班城市举办区内高中班,目前在校生共2000名。
自治区财政按照7000元/生/年的标准支持内高班建设。
4、实行高校生均拨款政策。
自治区从2005年起,对高等教育实行生均拨款制度,2005-2009年五年间,财政累计安排了10亿元的生均拨款经费,生均标准由2005年的3470元增加到2009年的3967元。
从2010年开始至2012年,财政新增6亿元投入,2011年按生均5346元安排高校生均拨款75598万元。
5、大力支持职业技术教育与职业技能培训。
设立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每年安排专项资金9000万元,2011年职业教育专项资金2.1亿元全部落实到位。
6、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大中专学生助学金补助政策。
2010年起,自治区增设人民政府助学金,除继续安排国家资助体系资金之外,自治区本级财政每年再安排1.6亿元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在校生,使我区高校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面由原来的28%提高到72%。
从2010年秋季学期开始,设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对南疆三地州高中学生按照100%、其他地州按照30%进行补助。
高中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
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在1000元-3000元范围内确定。
7、提高农村义务教育保障水平。
按照小学500元/生/年,初中700元/生/年的公用经费补助标准,2011年拨付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补助117350万元;按照小学每生每学年1000元(中央要求750元标准)、初中每生每学年1250元(中央要求1000元标准)标准拨付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金42802万元;我区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单方造价每平方米1000元,2011年拨付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资金31730万元;按照生均小学90元、初中180元标准,2011年拨付免费教科书经费26887万元。
8、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政策。
我区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的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学年补助144元,初中每生每学年补助196元。
2011年3月,自治区下达城市免杂费资金10580万元。
9、免费师范生政策。
从2010年起,自治区实施免费师范生教育政策,自治区全额承担免费师范生在校期间的学费、教材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
2011年初部门预算下达免费师范生预算4000万元,预计2011年需要免费师范生资金1.2亿元。
10、南疆三地州中职学生实行“三免一补”政策。
自2010年秋季学期起,在国家现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和免学费政策基础上,由自治区财政支持免除南疆三地州和柯坪县、乌什县农村初、高中毕业生以及城市贫困家庭子女就读中等职业教育(含技工)的学生,实行“三免一补”,即:
免学费、免住宿费、免教材费,给予生活费补助。
住宿费:
600元/生/年,教材费300元/生/年。
2010-2011学年所需资金4235.36万元已于2011年8月拨付到位。
七、支持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
1、提高南疆三地州和26个边境县、贫困县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特殊奖励制度奖励标准。
2011年7月,自治区将南疆三地州和26个边境县、贫困县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特殊奖励制度奖励标准由每人每月60元提高至100元。
2011年财政安排资金12900万元,惠及享受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特殊奖励目标人群268746人。
2、南疆三地州特殊奖励政策扩面至农村少数民族人口占50%县(市)奖励制度。
从2011年起在农村少数民族人口占50%县(市)实施南疆三地州特殊奖励制度,即经审核确认符合特殊奖励制度的家庭,从第二年起,按每人每年720元的标准终身发放奖励金。
2011年共安排8599.61万元奖励资金,惠及全疆119439人。
八、大力发展文化事业
1、免费开放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室)政策。
2011年安排专项资金支持自治区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室)开始向社会免费开放。
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室)补助标准为:
自治区图书馆每馆每年500万元,自治区文化馆每馆每年200万元,地市级图书馆、文化馆补助每馆每年50万元,县级图书馆、文化馆每馆每年20万元,乡镇综合文化站每馆每年5万元。
2011年拨付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室)免费开放资金11780万元。
2、对自治区大型文化活动补助政策。
2011年安排2105万元支持举办第二届“中国新疆国籍舞蹈节”。
3、支持基层专业演出队伍。
2011年中央拨付资金738万元用于各地州剧团(文工团、歌舞团等)专业设备购置和场馆维修改造。
拨付资金4500万元,用于各地州开展农村文化体育活动、发展农村特色文化、丰富农民群众文化生活等方面的支出。
4、大力实施农家书屋政策。
2007年至今累计完成8084个“农家书屋”建设,预计配送维、汉、哈、蒙、柯、锡6种语言文字图书162.6万册、音像制品10.84万盒、书架2168个、报刊架1084个,基本实现南疆地区和北疆重点地区全覆盖。
2011年自治区下达2168万元用于1084个农家书屋的建设。
5、农村公益电影放映场次补贴政策。
自2007年开始实施农村公益电影放映场次补贴政策,确保“每村每月免费放映一场电影”。
2010年开始中央和自治区将农村公益电影放映场次补贴标准由100元/场提高到200元/场。
2011年自治区下达2144万元。
6、开展“万村千乡文化产品惠民行动”。
自2011年起开展“万村千乡文化产品惠民行动”,用5年时间将国内外优秀文化产品分期分批出版,免费发送基层,满足各族群众日趋增强的精神文化需求。
2011年自治区财政安排资金1000万元。
九、加强防灾救灾建设
1、积极支持灾区生产自救。
截至2011年9月底,我区各类自然灾害已造成全区123.55万人受灾,24人死亡,1.92万间房屋倒塌、6.61万间房屋损坏。
自治区财政共拨付救灾资金6430万元,转移安置灾民6.86万人。
2、积极开展水利防灾减灾。
每年安排全疆维修经费300万元用于水毁工程的修复;安排2750万元,建立防汛抗旱物资储备库;安排3660万元专项经费支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3、新疆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专业救援能力建设。
2011年安排下达1000万元,专项用于地震救援装备及模拟训练设施建设经费补助。
十、提升各族群众生活质量
1、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开展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2011-2015年解决全疆农村343.26万人及农村学校44.19万师生的饮水不安全问题,规划建集中式供水工程770处,分散式供水工程17处,总投资28.53亿元。
2010年自治区完成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投资74134万元,受益人口120万人,建成水厂102座,水源工程89处,铺设供水管道12092公里。
2011年计划总投资80124万元。
2、推进无电地区光明工程电力建设。
“十一五”期间,自治区累计投入15.68亿元,解决了11.54万户、47.67万人用电问题。
“十二五”期间,自治区计划解决27.54万户、107.53万人用电问题,2011年计划投入5.12亿元,解决2.2万户、9万人的用电问题。
3、天然气利民工程。
由昆仑能源新疆新捷公司负责全疆天然气利民工程建设,2011年启动10个地州2个市的利民燃气工程,实现伊犁州、博州6座以上天然气空白城市通气,新增居民入户2.7万户;伊犁州、博州5座天然气空白城市基本完成项目建设,2012年实现通气;完成和田及哈密2座LNG调峰工厂的建设;建设多座母站及加气站解决乌鲁木齐冬季加气难问题。
由中石油塔里木油田公司塔西南勘探开发公司负责南疆四地州工程建设,2011年启动立项建设1个天然气项目,涉及25个县市及24个农牧团场,13个天然气空白城镇和24个农牧团场实现通气。
十一、支持特色产业发展
1、实施新疆女性“靓丽工程”。
从2011年起,每年安排1000万元支持实施新疆女性“靓丽工程”。
2011年,自治区决定实施新疆女性“靓丽工程”,促进妇女转变思想观念、提升文化素质进、强化职业技能、提高生活品味。
2、加快推进新疆特色餐饮产业发展。
自2011年开始,通过5年的努力和发展,到2015年形成餐饮网点布局合理、经营业态适用齐全、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大型企业和特色中小企业并存发展、对农副产品生产和加工、旅游餐饮等产业的配套支撑和拉动效应显著、相对发达和完善的现代餐饮产业体系。
2011年安排资金1000万元推进新疆特色餐饮业发展。
十二、提升基层保障能力
1、加大社区建设投入。
2011年下达社区办公服务设施建设经费1亿元,完成120个社区服务设施建设项目,每百户配备1名社区工作人员,努力改善我区社区办公条件,提高社区工作人员素质和服务能力。
2、新疆籍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
2011年,自治区党委向内地省(市)宣布“接回所有新疆籍流浪儿童”,自治区领导带队分赴19个援疆省市进行走访,采取措施接回在内地流浪的新疆籍儿童545人。
将流浪儿童每人每天8元的生活标准提高到15元。
目前正抓紧测算接收人员所需生活用品等相关经费,尽快拨付资金保障新疆籍未成年人接收工作。
3、乡镇干部基层补贴政策。
从2011年9月1日起建立乡镇干部基层补贴政策,设立乡镇干部基层补贴专项资金,对乡镇干部予以适当补贴。
艰苦边远乡镇党政正职每人每月500元,党政副职每人每月300元,一般干部每人每月200元;其他乡镇党政正职每人每月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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