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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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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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
北京长虹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租赁标的
1、租赁标的位于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18区26号楼北京长虹科技大厦15层,建筑面积772.78平米(详见附件一所附平面图)。
2、甲方为该房屋的所有权人,甲方同意将此房产出租给乙方使用。
二、租赁期限及用途
1、本合同租期为:
2013年6月11日起至2018年6月10日日止
2、免租期自:
2013年6月1日起至2013年6月10日止,共计10天免租期间内,甲乙双方也按本合同约定条款履行合同义务。
乙方承诺租赁房屋用于办公。
三、租金、押金及付款方式
1、乙方所承租房屋租金为人民币4.3元/天/平米(含物业管理费,甲方提供的物业管理内容见附件二);甲、乙双方约定前2年每年的租金为1212878元(大写:
壹佰贰拾壹万贰仟捌佰柒拾捌元);第3年租金在第2年租金基础上递增7%,即第3年租金为1297780元(大写:
壹佰贰拾玖万柒千柒佰捌拾元),第4租金在第3年租金基础上递增7%,即第4年租金为1388624元(大写:
壹佰叁拾捌万捌千陆佰贰拾肆元),第5年租金在第4年租金基础上递增7%,即第5年租金为1485828元(大写:
壹佰肆拾捌万伍千捌佰贰拾捌元)。
2、押金:
双方约定押金为303220元(大写:
叁拾万叁仟贰佰贰拾元),租赁期间,押金不抵房屋租金,双方租赁关系结束后,房屋及附属设施完好无损(如有损坏,议价赔偿),并在房租、水电费等费用均结算清楚后一周内,押金不计利息如数退回。
3、付款方式:
三月一期,一期一付;签订合同后3日内乙方付清押金,于7日内支付第一期租金,押金和租金分开支付,后期租金,乙方于每期第一个月前30日交付下一期的租金。
4、租赁期间,与房屋有关的税费和土地使用费等费用由甲方依法交纳。
四、租赁房屋的交接
1、甲方必须保证房屋及相关配套设施能正常使用,房屋的水、电、消防设备齐全,(以房屋现有状况为准,交接当日乙方在交房确认清单上签字盖章确认)。
如有异议,乙方需在交房时提出,由甲方进行修理、修缮。
乙方未提出异议的,视为乙方对交接房屋状况的认可。
2、乙方如需拆除甲方原有配备的办公家具等情况,须在交房当日一次性提出,甲方可根据乙方实际要求安排家具商进行办公家具移除;如交房后乙方再提出拆除甲方原有配备的办公家具的要求,则乙方需支付相应办公家具拆除费。
3、甲方以房屋的现有状况出租给乙方作为办公场所,乙方保证严格按照本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房屋,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或背离房屋既定用途使用。
五、水电费、电视费、网络费,通讯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的缴纳
乙方自行承担并交纳租赁房屋在租赁期内所用的水、电费、电视费、网络费、通讯费及公共能源费分摊费用和其他乙方消耗、使用费用。
(详见附件三水电等费用明细)。
六、甲乙双方特别约定
1、租赁期内,甲方如欲出售该房屋,应提前60日书面通知乙方。
3、租赁期间,乙方不得将房屋转借、转租。
4、除国家法律所规定的不可抗力原因或合同约定的情形外,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途终止或变更合同,否则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解除合同;如遇拆迁、征用,补偿费用双方按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拆迁政策的补偿规定标准具体实施。
5、甲方有权在本合同租赁期限内,连同承租楼层将整楼或大楼的一部分抵押或转让于任何银行或第三方,而无需征得乙方的批准或同意;但甲方应确保抵押权人或受让人继续履行本合同。
七、房屋的使用、维修及装修
1、在租赁期内甲方负责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维修(但涉及乙方自行装修装潢的设施部分的维修由乙方负责),乙方向甲方提出维修请求后,甲方于10个工作日内提供维修服务,但因乙方原因导致的甲方负责维修的房屋及附属设施部分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若乙方需要对房屋装修改装,乙方须将装修方案提交甲方审核批准。
乙方须按审核批准后的方案进行改装。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私自对房屋进行装修,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恢复原状并承担损失赔偿。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该承租单位以外公共区域的任何部位做标记、广告、粘贴、涂改、钻孔等行为。
3、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
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于10日内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属于自然损耗的除外。
4、乙方自行负责租赁房屋的卫生间设备设施、办公家具、照明用具等的正常维护使用,如有损坏,乙方自行负责购买材料,可由物业负责更换安装。
注:
会议室系统设备如有损坏,在保修期及保修范围内由厂家维修,超出保修期及保修范围的由乙方自行维修。
八、甲方违约责任
1、若甲方违反合同约定提前收回房屋的,应至少提前60日书面通知乙方,并按照月租金的三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租赁期内,除提前收回房屋外,甲方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按照乙方的直接损失进行赔偿。
3、甲方因房屋权属瑕疵而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甲方应赔偿乙方直接损失。
九、乙方违约责任
1、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追究相关损失,乙方还应按照月租金的三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乙方转租、转借承租房屋的;
(2)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
(3)租赁期内,乙方中途退租的;
(4)乙方在签订合同后3日内未向甲方支付押金,或累计拖欠租金1个月以上的。
2、租赁期内,若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给甲方造成直接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
3、若乙方违反消防法规,在租赁房屋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或其他危险品,受到相关部门行政处罚,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的,除赔偿甲方损失外,还应承担相应处罚款项。
4、租赁期内,如因乙方故意或过失造成租赁房屋和配套设施、设备毁损的,乙方应负责恢复原状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租赁期满,乙方保证交还的租赁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正常使用状态,保证租赁房屋内原有装修不被破坏,否则乙方应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注:
办公家具如有损坏影响正常使用的,按照购买原价的80%赔偿;办公家具人为损坏不影响正常使用的,按照购买原价的10%赔偿;钥匙遗失支付换锁费用;会议系统设备损坏超出保修期及保修范围的,乙方无法维修复原,影响正常使用的,按照购买原价的80%赔偿。
5、租赁期满后如未续约,乙方应在5日内交还甲方租赁房屋;乙方逾期不归还,则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日租金(即当年年租金/365日)双倍的租金,且乙方还应承担逾期归还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6、租赁期满后如未续约,乙方负责清理自有物品并恢复房屋至租赁前状况,如到期不能腾空自有物品,视为乙方对该承租房屋位内自有物品的放弃权利,同意甲方享有该承租房屋所有物品的处置权,并承担甲方代其腾空该承租房屋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对该承租房屋内物品进行搬运费用。
该费用从押金中扣除,如押金不足以补偿该费用,乙方还应补足不足部分。
十、租赁期满后,若甲方仍继续出租该房屋,则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若乙方有意续租,提前3个月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双方进行续租事宜的协商。
十一、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损毁,本合同则自然终止,互不承担责任。
若乙方已按照本合同第三条第3款约定支付租金,则甲方应在5日内将租期尚未履行期间的租金及押金返还给乙方。
十二、其他约定
1、本合同所有经双方签章的文件均属本合同附件,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未尽事宜见补充协议。
若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不能达成共识,可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需双方盖章,自最后一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5、附件一:
北京长虹科技大厦15层平面图
附件二:
北京长虹科技大厦物业管理内容
附件三:
北京长虹科技大厦水电等费用明细
甲方:
北京长虹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签章)
年 月 日
乙方:
(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二:
物业服务内容
一、物业管理和授权管理范围
1、北京长虹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授权本集团子公司四川长虹佳华信息产品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本大厦楼宇公用部位、物业公用设施设备及物业环境(包括门前区域、大厦绿化、公共卫生环境、消防及公共秩序维护等)。
2、四川长虹佳华信息产品有限责任公司物管中心综合管理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事务。
(1)负责制定物业管理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建立健全物业管理规章制度。
(3)负责物业服务费、有偿服务费、代收代缴等相关费用的收缴工作。
二、本协议明确物业服务项目
1、房屋建筑
(1)房屋建筑公用部位包括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楼梯间、走廊通道等的养护和管理。
(2)对物业公共区域的外饰面,包括屋面、地面、墙身表面、天花、石材、瓷片、油漆、涂料、外墙装饰板等的日常维修养护。
2、设备设施
(1)供电配电系统
①低压配电设备(不包括乙方户内部分)的维修、养护、运行。
②物业共用配电线路的维修、养护。
③物业公用照明,包括楼内大堂、走廊、消防通道、电梯厅、电梯轿厢及室外照明等的检查、维修和更换。
(2)供水、排水系统
①共用供水管道(至入户截门为止)检修、养护。
②大厦内共用排水管道的养护管理。
(3)电梯
①电梯的日常保养和维护。
②电梯的定期检修。
③电梯按法规文件规定申报年检。
④电梯的使用、运行管理。
(4)中央空调
①中央空调设备、设施的使用、运行管理。
②中央空调设备、设施的日常保养、定期检修。
③楼内共用空调管线的维修保养。
(5)安防监控、门禁系统
安防监控、门禁系统的保养、检修和运行、监控管理。
(6)消防系统
①消防设备、设施的定期检修、保养和运行管理。
②消防监控系统的保养、检修管理。
③公共区域消防器材的配置、定期检查和补充或更换。
④负责监督乙方按照消防管理要求配备单元内消防器材。
(7)其他设备设施
①公共场所的通风设备设施的保养、维修和运行管理。
②负责与总部基地物业、市政、电讯等单位就大厦内有关事宜进行沟通。
3、环境清洁
(1)有健全的公共区域、共用部位环境卫生管理制度,保障公共区域环境整洁。
(2)楼内共用的大堂、走廊通道、消防通道、卫生间每小时巡视1次,无污渍、痰渍、水渍。
(3)楼外广场、道路的清洁(红线内),无垃圾、纸屑、遗洒。
(4)设备房、设备设施的清洁,无积尘、无污渍。
(5)每日2次对办公垃圾收集和清运。
4、绿化
大厦内公共区域的花木、绿化小品的养护与管理。
5、室内装修管理
(1)制定本物业室内装修管理规则,并监督执行。
(2)制定本物业室内装修收费标准,并按规定收取相关费用及装修质保金。
(3)为保证室内装修施工不破坏物甲方整体结构,符合消防要求,负责对乙方室内装修施工图的审核,遇按政府规定需要经政府部门审批的,监督乙方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4)对装修施工人员出入和装修施工材料进出进行管理。
(5)对室内装修现场进行检查,保证施工符合室内装修管理规则。
6、公共秩序维护
(1)建立保安定岗、巡岗制度、设置监控中心24小时监控大厦物业安全。
(2)建立消防机制,协助政府的消防及救护工作。
(3)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其他突发事件协助有关政府部门进行处理和救助。
7、车辆交通管理
负责按本物业门前车辆停放和道路保持通畅的管理。
8、图纸、资料管理
(1)管理本物业有关的工程图纸资料(包括竣工资料)。
(2)管理设备档案,并按设备设施维修、更新、改造等进行资料更新。
(3)管理乙方档案,并严格保密。
9、接待、咨询服务
以多种方式与乙方沟通,接待乙方的咨询、投诉以及求助。
三、物业服务费用
1、物业服务费用收取标准
甲方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计费公式:
每月应交物业服务费用=租赁合同注明的建筑面积×单价。
2、物业服务费用构成
物业服务费用由以下部分构成(以下涉及的费用构成部分均指为大厦物管中心所发生的费用支出):
(1)物业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经甲方同意的其他费用。
(10)物业服务费分摊。
(11)以上费用构成项目中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更新、改造的费用。
四、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享有以下权利:
(1)享有本大厦提供相应物业服务的权利。
(2)对本大厦物业服务行使投诉、提出合理的建议和意见的权利。
(3)法律、法规规定享有的权利。
2、乙方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1)遵守物业管理法律、法规。
(2)遵守《北京长虹科技大厦使用管理规定》。
(3)遵守本大厦物业管理的各项管理规章。
(4)配合大厦物业的服务活动,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5)在物管中心事先通知情况下,协助物管中心进入本单元对公共管线或共有设施、设备等进行检查维修。
(6)乙方及乙方委托代理人应保证其预留的联系地址和通讯方式有效,如发生变更,应及时通知甲方。
(7)乙方应配合甲方和物管中心对室内装修的管理,因乙方所聘请的施工单位或人员违反规则或施工操作规范造成他人人身安全、财产损失以及公共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连带责任。
(8)因乙方的过失(如水浸、火灾等)造成对公共利益及他人利益的损害,乙方须承担相应经济赔偿及法律责任。
五、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
(1)根据法律、法规、及本协议规定,制定物业管理规章,依协议管理物业
(2)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
(3)有权选择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服务。
(4)制止违反物业管理规章的行为。
(5)在本物业公共安全受到影响的紧急情况下,且乙方联系不到甲方,有权在相关政府
部门配合下,进入单元进行抢修或采取紧急措施。
2、甲方的义务
(1)履行本协议,向乙方提供物业服务。
(2)接受乙方监督。
(3)不擅自占用本物业公用设施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六、特约专项服务
1、本附件中“特约专项服务”是指乙方临时委托甲方物管中心对乙方单元户内部分或其他单元个人事项提供服务。
2、特约专项服务实行明码标价、自愿选用、有偿服务原则。
3、甲方物管中心根据自己的技术、资源、人员及时间安排情况,与乙方商定服务项目的具体实施。
4、乙方应在服务工作完成确认物管中心服务质量合格后,对该服务项目支付费用。
七、法律责任
1、乙方违约
(1)乙方违反本物业相关管理规定的,甲方和物管中心可要求乙方限期恢复或改正,使其符合规定要求;对已造成物业或其他甲方或其他租户损失的,应负责赔偿。
(2)乙方应确保其预留给甲方的联系方式有效。
如通讯、联系地址有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到乙方。
因通信联络方式失效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3)任何因乙方原因造成大厦公共利益、甲方利益、其他租户利益及他人利益损失时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预交的物业服务费押金中扣除相应损失部分,若物业服务费押金不足赔偿相应损失时,乙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赔偿剩余损失部分,否则甲方有权按每日万分之五征收滞纳金,并根据情况有权与乙方解除物业服务并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2、甲方违约
(1)甲方未按本协议规定管理物业或管理不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整改。
(2)甲方因管理不善,导致乙方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甲方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附件三、水、电等费用
水费、电费由甲方按乙方承租区域(办公区域内)实际使用量进行水电费代收代缴。
(1)公共区域能源费收取标准为:
4000元/月,如遇水、电费涨价,将按涨价后收费标准重新计算。
(2)水费(按抄见的水表读数逐月收取,当月收取上月抄表水电费)
自来水费:
每立方米6.21元
中水费:
每立方米3.70元
(3)电费
电费:
1.18元/千瓦·时(按甲方楼层安装的计量电表抄见数据进行收取)。
以上代收代缴水电费收费标准以总部基地账单收费标准为准,收费标准随市场价或政府指令价而调整,遇调价情况乙方将不负责另行解释说明。
(4)电话费收费标准
①网络电话
电话号码月租费:
15元/号/月,包含内部免费通话、6方会议、手机同呼、呼叫转移、来电显示功能。
市内通话费:
前三分钟0.22元,之后每分钟0.11元。
(税费按国家规定税率另行代收)
国内长途通话费:
0.3元/分钟(不另收市话费)。
(税费按国家规定税率另行代收)
国际长途:
依照电信运营商资费收取。
(税费按国家规定税率另行代收)
1608数字话机使用费:
15元/月。
②模拟电话
直拨模拟电话线路占用费:
50元/线/月。
直拨模拟电话施工费:
200元/线。
(5)网络收费标准
大厦企业宽带接入:
10Mb带宽4万/年,低于10Mb在基数上浮20%,高于20Mb下浮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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