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员电梯定期检验原始记录08.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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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员电梯定期检验原始记录08.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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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员电梯定期检验原始记录08
记录编号:
消防员电梯定期检验原始记录
(有机房□无机房□)
使用单位
设备代码
设备类型
检验日期
检验员
校核人
***特种设备检验所
生成报告状态:
□
说明
1、本检验记录依据《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消防员电梯》(TSG7002—2011)及《<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消防员电梯>(TSGT7002-2011)第1号修改单》制定。
2、本检验记录适用于消防员电梯的定期检验。
3、检验用仪器、量具其性能和精度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并在国家计量部门定期检定的有效期内。
4、本检验记录与检验报告一起存档。
5、本检验记录必须有检验人、校核人签字及检验日期。
6、原始记录填写使用统一的简单标记,表明检验结果和检验结论。
规定如下:
(1)对于要求测试数据的项目,在“检验结果”栏填写实测或计算处理后的数据;对于未要求测试数据的项目,合格的在“检验结果”中打“√”,无此项的划“∕”或“—”,不合格的划“×”;
(2)检验项目合格的,在“检验结论”栏中打“√”,无此项的划“∕”或“—”,不合格的划“×”;
(3)特殊情况,在“检验结果”栏作简要说明。
设备名称
注册代码
使用单位
使用单位代码
安全管理人员
设备使用地点
使用单位设备编号
制造单位
型号
产品编号
制造日期
维护保养单位
维保电话
额定载重量
kg
额定速度
m/s
层站数
层站
控制方式
主要检测设备
□电梯转速表№□游标卡尺№:
□钳形电流表№:
□磁力线坠№:
□万用表№:
□塞尺№:
□温湿度计№:
□钢卷尺№:
□钢直尺№:
□绝缘电阻测试仪№:
□限速器测试仪№:
现场检测环境
供电电压
V
机房温度
oC
运行环境介质
检验记录
序号
检验类别
检验项目及其内容
检验结果
检验结论
1
B
1
技术资料
1.4
使用
资料
使用单位提供了以下资料:
(1)使用登记资料,内容与实物相符;
(2)安全技术档案,至少包括1.1、1.2、1.3所述文件资料(1.2的(3)项和1.3的(4)项除外),以及监督检验报告、定期检验报告、日常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日常维护保养记录、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应急救援演习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保存完好(本规则实施前已经完成安装、改造或重大维修的,1.1、1.2、1.3项所述文件资料如有缺陷,应当由使用单位联系相关单位予以完善,可不作为本项审核结论的否决内容);
(3)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电梯运行管理规章制度,包括事故与故障的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电梯钥匙使用管理制度等;对供电电源维护保养职责、消防服务通讯系统的维护和定期试验职责等;
(4)与取得相应资格单位签订的日常维护保养合同;
(5)按照规定配备的电梯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2
C
2
设置
及环境
2.4
电源转换
当恢复供电时,电梯应当立即进入服务状态。
如果电梯需要移动以确定它的位置,它应向着消防服务通道层运行不超过两个楼层,并且显示它的位置
3
B
2.5
消防服务通讯系统
(1)应当设有用于双向对话的内部对讲系统或者类似的装置,在消防优先召回阶段和消防服务过程中,能用于轿厢和下述地方之间:
a消防服务通道层;
b机房或者无机房电梯的紧急操作屏处。
(2)轿厢内和消防服务通道层的通讯设备应是内置式麦克风和扬声器,不能用手持式电话机;
(3)通信系统的线路应当装设在井道内
4
C
要求
2.6
标识
(1)应当设置消防员电梯象形图标志,轿厢操作面板上的符号为20mm×20mm;层站上至少为100mm×100mm;
(2)应当设置禁止用来运送废弃物(垃圾)或者货物的说明或标识
5
C
3
机房
(机器设备间)及相
关设备
3.1
通道与通道门
(1)应当在任何情况下均能够安全方便地使用通道。
采用梯子作为通道时,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①通往机房或者机器设备区间的通道不应当高出楼梯所到平面4m;②梯子必须固定在通道上而不能被移动;③梯子高度超过1.50m时,其与水平方向的夹角应当在65°~75°之间,并不易滑动或者翻转;④靠近梯子顶端应当设置把手。
(2)通道应当设置永久性电气照明;
(3)机房通道门的宽度应当不小于0.60m,高度应当不小于1.80m,并且门不得向房内开启。
门应当装有带钥匙的锁,并且可以从机房内不用钥匙打开。
门外侧应当标明“机房重地,闲人免进”,或者有其它类似警示标志.
6
C
3.5
照明与插座
(1)机房应当设置永久性电气照明;在机房内靠近入口(或多个入口)处的适当高度应当设有一个开关,控制机房照明;
7
C
3.6
断错相保护
每台电梯应当具有断相、错相保护功能;电梯运行与相序无关时,可以不装设错相保护装置.
8
B
3.7主开关
(2)主开关不得切断轿厢照明和通风、机房(机器设备间)照明和电源插座、轿顶与底坑的电源插座、电梯井道照明、报警装置的供电电路;
9
B
3.8
驱动主机
(1)驱动主机工作时应当无异常噪声和振动;
(3)曳引轮轮槽不得有严重磨损(适用于改造、维修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如果轮槽的磨损可能影响曳引能力时,应当进行曳引能力验证试验。
10
B
3.9
制动装置
(3)制动器应当动作灵活,制动时制动闸瓦(制动钳)紧密、均匀地贴合在制动轮(制动盘)上,电梯运行时制动闸瓦(制动钳)与制动轮(制动盘)不发生摩擦;并且制动闸瓦(制动钳)以及制动轮(制动盘)工作面上没有油污
11
B
3.10
紧急
操作
(1)手动紧急操作装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对于可拆卸盘车手轮,设有一个电气安全装置,最迟在盘车手轮装上电梯驱动主机时动作;
2松闸扳手涂成红色,盘车手轮是无辐条的并且涂成黄色,可拆卸盘车手轮放置在机房内容易接近的明显部位;
3在电梯驱动主机上接近盘车手轮处,明显标出轿厢运行方向,如果手轮是不能拆卸的可在手轮上标出;
4能够通过操纵手动松闸装置松开制动器,并且需要以一持续力保持其松开状态;
⑤进行手动紧急操作时,易于观察到轿厢是否在开锁区
(2)紧急电动运行操作装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依靠持续揿压按钮来控制轿厢运行,此按钮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按钮上或其近旁标出相应的运行方向;
2一旦进入检修运行,紧急电动运行装置控制轿厢运行的功能由检修控制装置所取代;
③进行紧急电动运行操作时,易于观察到轿厢是否在开锁区
(3)应急救援程序:
在机房内应当设有清晰的应急救援程序
12
B
3
机房
(机器设备间)及相
关设备
3.11限速
器
(2)限速器或者其他装置上应当设有在轿厢上行或者下行速度达到限速器动作速度之前动作的电气安全装置,以及验证限速器复位状态的电气安全装置;
(3)使用周期达到2年的电梯,或者限速器动作出现异常、限速器各调节部位封记损坏的电梯,应当由经许可的电梯检验机构或者电梯生产单位对限速器进行动作速度校验,并且由该单位出具校验报告。
13
C
3.12
接地
(2)所有电气设备及线管、线槽的外露可以导电部分应当与保护线(PE)可靠连接。
14
C
3.13
电气
绝缘
动力电路、照明电路和电气安全装置电路的绝缘电阻应当符合下述要求:
标称电压/V
测试电压(直流)/V
绝缘电阻/MΩ
安全电压
≤500
>500
250
500
1000
≥0.25
≥0.50
≥1.00
15
C
4
井道及
相关
设备
4.4
井道安全门
(3)门上应当装设用钥匙开启的锁,当门开启后不用钥匙能够将其关闭和锁住,在门锁住后,不用钥匙能够从井道内将门打开;
(4)应当设置电气安全装置以验证门的关闭状态。
16
C
4.5
井道
检修门
(3)应当装设用钥匙开启的锁,当门开启后不用钥匙能够将其关闭和锁住,在门锁住后,不用钥匙也能够从井道内将门打开;
(4)应当设置电气安全装置以验证门的关闭状态
17
B
4.7
轿厢与井道壁距离
轿厢与面对轿厢入口的井道壁的间距不大于0.15m,对于局部高度小于0.50m该间距可以增加到0.20m。
如果轿厢装有机械锁紧的门并且门只能在开锁区内打开时,则上述间距不受限制。
18
B
4.10
极限开关
井道上下两端应当装设极限开关,该开关在轿厢或者对重接触缓冲器前起作用,并且在缓冲器被压缩期间保持其动作状态。
上:
下:
mm
19
C
4.11
随行电缆
随行电缆应当避免与限速器绳、选层器钢带、限位与极限开关等装置干涉,当轿厢压实在缓冲器上时,电缆不得与地面和轿厢底边框接触。
20
C
4.12
井道
照明
井道应当装设永久性电气照明。
21
C
4.13底坑设施与装置
(1)底坑底部应当平整,不得渗水、漏水;
(3)底坑内应当设置在进入底坑时和底坑地面上均能方便操作的停止装置,停止装置的操作装置为双稳态、红色并标以“停止”字样,并且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
22
B
4
井道及相关设备
4.16
限速绳张紧装置
(2)当限速器绳断裂或者过分伸长时,应当通过一个电气安全装置的作用,使电梯停止运转。
23
B
4.17
缓冲器
(3)缓冲器应当固定可靠、无明显倾斜,并且无断裂、塑性变形、剥落、破损等现象。
(4)耗能型缓冲器液位应当正确,有验证柱塞复位的电气安全装置;
(5)对重缓冲器附近应当设置永久性的明显标识,标明当轿厢位于顶层端站平层位置时,对重装置撞板与其缓冲器顶面间的最大允许垂直距离;并且该垂直距离不超过最大允许值。
24
C
5
轿厢与对重(平衡重)
5.1
轿顶电气装置
(1)轿顶应当装设一个易于接近的检修运行控制装置,并且符合以下要求:
①由一个符合电气安全装置要求,能够防止误操作的双稳态开关(检修开关)进行操作;②一经进入检修运行时,即取消正常运行(包括任何自动门操作)、紧急电动运行、对接操作运行,只有再一次操作检修开关,才能使电梯恢复正常工作;③依靠持续揿压按钮来控制轿厢运行,此按钮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按钮上或其近旁标出相应的运行方向;④该装置上设有一个停止装置,停止装置的操作装置为双稳态、红色并标以“停止”字样,并且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⑤检修运行时,安全装置仍然起作用;
(2)轿顶应当装设一个从入口处易于接近的停止装置,停止装置的操作装置为双稳态、红色并标以“停止”字样,并且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
如果检修运行控制装置设在从入口处易于接近的位置,该停止装置也可以设在检修运行控制装置上。
25
C
5.3
轿厢安全窗
(5)其锁紧由电气安全装置予以验证。
26
C
5.5
对重的固定
如果对重由重块组成,应当可靠固定。
27
B
5.8紧急照明和报警装置
轿厢内应当装设符合下述要求的紧急报警装置和紧急照明:
(1)正常照明电源中断时,能够自动接通紧急照明电源;
(2)紧急报警装置采用对讲系统以便与救援服务持续联系,当电梯行程大于30m时,在轿厢和机房(或者紧急操作地点)之间也设置对讲系统,紧急报警装置的供电来自前条所述的紧急照明电源或者等效电源;在启动对讲系统后,被困乘客不必再做其他操作。
28
B
5.9
开门超时报警
为确保消防员对电梯的控制不被过度延误,电梯应在轿内设置一个音响信号,当门实际停顿超过2min时它会发出声音。
经过这段时间之后,门将试图以减低的动力关闭,在门完全关闭后音响信号被消除。
该要求只适用于优先召回阶段。
29
C
5.10
地坎护脚板
轿厢地坎下应当装设护脚板,其垂直部分的高度不小于0.75m,宽度不小于层站入口宽度。
30
C
5轿厢与对重(平衡重)
5.11
超载保护装置
电梯应当设置轿厢超载保护装置,在轿厢内的载荷超过110%额定载重量(超载量不少于75kg)时,能够防止电梯正常启动及再平层,并且轿内有音响或者发光信号提示,动力驱动的自动门完全打开,手动门保持在未锁状态.
31
C
6悬挂装置、补偿装置及旋转部件防护
6.1
磨损、断丝、变形等情况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悬挂钢丝绳和补偿钢丝绳应当报废:
①出现笼状畸变、绳芯挤出、扭结、部分压扁、弯折;②断丝分散出现在整条钢丝绳,任何一个捻距内单股的断丝数大于4根;或者断丝集中在钢丝绳某一部位或一股,一个捻距内断丝总数大于12根(对于股数为6的钢丝绳)或者大于16根(对于股数为8的钢丝绳);③磨损后的钢丝绳直径小于钢丝绳公称直径的90%。
采用其他类型悬挂装置的,悬挂装置的磨损、变形等应当不超过制造单位设定的报废指标.
32
C
6.2
绳端
固定
悬挂钢丝绳绳端固定应当可靠,弹簧、螺母、开口销等连接部件无缺损。
采用其他类型悬挂装置的,其端部固定应当符合制造单位的规定。
33
C
6.3
补偿
装置
(1)补偿绳(链)端固定应当可靠;
(2)应当使用电气安全装置来检查补偿绳的最小张紧位置;
(3)当电梯的额定速度大于3.5m/s时,还应当设置补偿绳防跳装置,该装置动作时应当有一个电气安全装置使电梯驱动主机停止运转。
34
C
6.4
旋转部件的防护
在机房(机器设备间)内的曳引轮、滑轮、链轮、限速器,在井道内的曳引轮、滑轮、链轮、限速器及张紧轮、补偿绳张紧轮,在轿厢上的滑轮、链轮等与钢丝绳、链条形成传动的旋转部件,均应当设置防护装置,以避免人身伤害、钢丝绳或链条因松弛而脱离绳槽或链轮、异物进入绳与绳槽或链与链轮之间。
35
C
7
轿门
与
层门
7.3
门间隙
门关闭后,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门扇之间及门扇与立柱、门楣和地坎之间的间隙不大于6mm,使用过程中由于磨损,允许达到10mm;
(2)在水平移动门和折叠门主动门扇的开启方向,以150N的人力施加在一个最不利的点,前条所述的间隙允许增大,但对于旁开门不大于30mm,对于中分门其总和不大于45mm。
36
B
7.4
防止门夹人的保护装置
应当设置防止门夹人的保护装置,当人员通过层门入口被正在关闭的门扇撞击或者将被撞击时,该装置应当自动使门重新开启。
37
C
7.5
门的运行和导向
层门和轿门正常运行时不得出现脱轨、机械卡阻或者在行程终端时错位;由于磨损、锈蚀或者火灾可能造成层门导向装置失效时,应当设置应急导向装置,使层门保持在原有位置。
38
B
7.6
自动关闭层门装置
在轿门驱动层门的情况下,当轿厢在开锁区域之外时,如果层门开启(无论何种原因),应当有一种装置能够确保该层门自动关闭。
自动关闭装置采用重块时,应当有防止重块坠落的措施。
39
B
7
轿门
与
层门
7.7
紧急开锁装置
每个层门均应当能够被一把符合要求的钥匙从外面开启;紧急开锁后,在层门闭合时门锁装置不应当保持开锁位置。
40
B
7.8
门的锁紧
(1)每个层门都应当设置门锁装置,其锁紧动作应当由重力、永久磁铁或者弹簧来产生和保持,即使永久磁铁或者弹簧失效,重力亦不能导致开锁;
(2)轿厢应当在锁紧元件啮合不小于7mm时才能启动;
(3)门的锁紧应当由一个电气安全装置来验证,该装置应当由锁紧元件强制操作而没有任何中间机构,并且能够防止误动作;
(4)如果轿门采用了门锁装置,该装置也应当符合以上有关要求。
41
B
7.9
门的
闭合
(1)正常运行时应当不能打开层门,除非轿厢在该层门的开锁区域内停止或停站;如果一个层门或者轿门(或者多扇门中的任何一扇门)开着,在正常操作情况下,应当不能启动电梯或者不能保持继续运行;
(2)每个层门和轿门的闭合都应当由电气安全装置来验证,如果滑动门是由数个间接机械连接的门扇组成,则未被锁住的门扇上也应当设置电气安全装置以验证其闭合状态。
42
C
7.10
门刀、门锁滚轮与地坎间隙
轿门门刀与层门地坎,层门锁滚轮与轿厢地坎的间隙应当不小于5mm;电梯运行时不得互相碰擦。
43
C
8无机房电梯附加检验项目
8.2
轿顶上或轿厢内的作业场地
(2)设置检查机械锁定装置工作位置的电气安全装置,当该机械锁定装置处于非停放位置时,能防止轿厢的所有运行;
(4)在检修门(窗)开启的情况下需要从轿内移动轿厢时,在检修门(窗)的附近设置轿内检修控制装置,轿内检修控制装置能够使检查门(窗)锁定位置的电气安全装置失效,人员站在轿顶时,不能使用该装置来移动轿厢;如果检修门(窗)的尺寸中较小的一个尺寸超过0.20m,则井道内安装的设备与该检修门(窗)外边缘之间的距离应小于0.30m。
44
C
8.3
底坑内的作业场地
(2)设置检查机械制停装置工作位置的电气安全装置,当机械制停装置处于非停放位置且未进入工作位置时,能防止轿厢的所有运行,当机械制停装置进入工作位置后,仅能通过检修装置来控制轿厢的电动移动;
(3)在井道外设置电气复位装置,只有通过操纵该装置才能使电梯恢复到正常工作状态,该装置只能由工作人员操作。
45
C
8无机房电梯附加检验项目
8.4
平台
上的
作业
场地
(2)设有可以使平台进入(退出)工作位置的装置,该装置只能由工作人员在底坑或者在井道外操作,由一个电气安全装置确认平台完全缩回后电梯才能运行;
(3)如果检查、维修作业不需要移动轿厢,则设置防止轿厢移动的机械锁定装置和检查机械锁定装置工作位置的电气安全装置,当机械锁定装置处于非停放位置时,能防止轿厢的所有运行;
(4)如果检查(维修)作业需要移动轿厢,则设置活动式机械止挡装置来限制轿厢的运行区间,当轿厢位于平台上方时,该装置能够使轿厢停在上方距平台至少2m处,当轿厢位于平台下方时,该装置能够使轿厢停在平台下方符合4.2井道顶部空间要求的位置;
(5)设置检查机械止挡装置工作位置的电气安全装置,只有机械止挡装置处于完全缩回位置时才允许轿厢移动,只有机械止挡装置处于完全伸出位置时才允许轿厢在前条所限定的区域内移动。
如果该平台不位于轿厢或者对重的运行通道中,则应当满足上述
(1)的要求。
46
B
8.5
紧急操作与动态试验装置
(1)用于紧急操作和动态试验(如制动试验、曳引力试验、限速器-安全钳动作试验、缓冲器试验及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试验等)的装置应当能在井道外操作;在停电或停梯故障造成人员被困时,相关人员能够按照操作屏上的应急救援程序及时解救被困人员;
(4)装置上应当设置停止装置。
47
C
8.6
附加检修控制装置
(2)如果一个检修控制装置被转换到“检修”,则通过持续按压该控制装置上的按钮能够移动轿厢;如果两个检修控制装置均被转换到“检修”位置,则从任何一个检修控制装置都不可能移动轿厢,或者当同时按压两个检修控制装置上相同方向的按钮时,才能够移动轿厢。
48
B
9
消防服务控制功能
9.3
优先召回阶段
(1)电梯可以手动或者自动进入优先召回阶段。
进入优先召回阶段,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所有的层站控制和轿内控制都应失效,所有已登记的呼叫都应被取消,但开门和紧急报警按钮应当保持有效;
(2)电梯脱离同一群控组中的其他电梯而独立运行;
(3)运行中的电梯应当尽快返回消防服务通道层,对于正在驶离消防服务通道层的电梯,应在尽可能最近的楼层做一次正常的停靠,不开门然后返回;电梯到达消防服务通道层后应当停留在该层,并且轿门和层门保持在开启位置;
(4)可能受到烟和热影响的电梯的重新开门装置应当失效以允许电梯门关闭;
(5)消防服务通信系统应当保持工作状态。
49
B
9
消防服务控制功能
9.4
消防
服务
阶段
的控
制
(1)当电梯停泊在消防服务通道层并且打开门以后,对电梯的控制将全部来自于轿厢内消防员的控制。
电梯选层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①每次只能登记一个轿内选层指令;
②已登记的轿内指令应当显示在轿内操作盘上;
③轿厢正在运行中时,应能登记一个新的轿内选层指令,原来的指令将被取消,轿厢应在最短的时间内运行到新登记的层站;
(2)电梯轿厢根据已登记的指令运行到所选择的层站后停止,并且保持门关闭;直到登记下一个轿内指令为止,电梯应当停留在原层站;
(3)如果轿厢停止在一个层站,通过持续按压轿内“开门”按钮应能控制门开启。
如果在门完全开启之前释放轿内“开门”按钮,门应自动关闭。
当门完全打开时,它们应保持在开启状态直到轿内操作盘上有一个新的指令被登记;
(4)在正常或者应急电源有效时,应在轿内和消防服务通道层两处显示出轿厢的位置;
(5)轿厢重新开门装置(受烟雾等影响的除外)和开门按钮应与优先召回阶段一样保持有效状态;
(6)消防服务通信系统应当保持工作状态。
50
B
9.5
恢复正常服务
当消防员电梯开关被转换到位置“0”时,仅当电梯已回到消防服务通道层时,电梯控制系统才能恢复到正常状态。
51
B
9.6
再次优先召回
通过操作消防员电梯开关从位置“1”到“0”,保持时间不大于5S,再回到“1”则电梯重新处于优先召回阶段,电梯应当返回消防服务通道层。
本条不适用于设置轿内消防员钥匙开关(9.2)的情况。
52
C
11试验
11.1
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试验:
当轿厢上行速度失控时,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应当动作,使轿厢制停或者至少使其速度降低至对重缓冲器的设计范围;该装置动作时,应当使一个电气安全装置动作。
53
C
11.2
耗能缓冲器试验:
缓冲器动作后,回复至其正常伸长位置电梯才能正常运行;缓冲器完全复位的最大时间限度为120s。
54
B
11.3
轿厢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
(2)轿厢空载,以检修速度下行,进行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限速器、安全钳动作应当可靠。
55
B
11.4
对重限速器-安全钳试联动验:
轿厢空载,以检修速度上行,进行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限速器-安全钳动作应当可靠。
56
B
11.6
空载曳引力试验:
当对重压在缓冲器上而曳引机按电梯上行方向旋转时,应当不能提升空载轿厢。
57
C
11.7
运行试验:
轿厢分别空载、满载,以正常运行速度上、下运行,呼梯、楼层显示等信号系统功能有效、指示正确、动作无误,轿厢平层良好,无异常现象发生。
58
B
11.9
上行制动试验:
轿厢空载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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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防员 电梯 定期 检验 原始记录 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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