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特定慢性病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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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特定慢性病管理办法
枣庄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特定慢性病管理办法
枣庄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特定慢性病管理办法
第一条 枣庄市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因特定慢性病在门诊治疗者,均属补偿范围,其医药费报销可从其他统筹基金支出,与其当年报销的住院医药费一并计算,每人每年不超过补偿的最高限额。
第二条 特定慢性病的具体确定办法、确诊程序、费用报销办法由各区(市)合管办负责制定。
第三条 特定慢性病每年的门诊医药费报销封顶线按照病种实行封顶线。
其中一类慢性病的封顶线为3000元;二类慢性病的封顶线为6000元;三类慢性病的封顶线为10000元。
特定慢性病的报销比例为50%。
第四条 本办法规定的特定慢性病有三类23种:
一类慢性病11种:
高血压病Ⅱ期以上(含Ⅱ期)、心脏病合并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Ⅱ~Ⅳ级)、饮食控制无效的糖尿病、肝硬化失代偿期、脑血管疾病恢复期、活动性肺结核(菌阴)、皮肤病(银屑病和湿疹)、慢性肺源性心脏病、类风湿性关节炎、甲状腺功能亢进、甲状腺功能减退症;
二类慢性病5种:
精神疾病维持治疗期、慢性肾小球肾炎、肾病综合征、慢性活动性乙型病毒性肝炎、先天性疾病和遗传性疾病;
三类慢性病7种:
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慢性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血友病、红斑狼疮肾炎、脑性瘫痪。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销特定慢性病门诊医药费:
1、不符合本《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的其他慢性病门诊医药费;
2、《枣庄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特定慢性病补偿范围》(见附件2)规定之外的门诊医药费;
3、经调查核实属弄虚作假行为的特定慢性病门诊医药费;
4、将《枣庄市新农合特定慢性病门诊医疗卡》借给他人使用发生的特定慢性病门诊医药费;
5、其他违反新农合相关规定发生的特定慢性病门诊医药费。
第六条 本管理办法自本文2011年5月1日起实施;
第七条 本管理办法由枣庄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附件:
1、枣庄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特定慢性病病种鉴定标准
2、枣庄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特定慢性病补偿范围
3、《枣庄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特定慢性病审批表》样表
附件1:
枣庄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特定慢性病病种
鉴定标准
一、高血压病Ⅱ期以上(含Ⅱ期)
1、有高血压病史,未服药控制血压≥160/100mmHg;
2、合并有靶器官损害(含有肾功能、眼底、心脏等异常中的一项)。
二、心脏病合并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Ⅱ~Ⅳ级)
1、有心脏病病史,并有相应的症状和体征,以及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
2、具备客观检查依据(心电图、心脏彩超等)。
三、饮食控制无效的糖尿病
1、有糖尿病病史和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
2、二次以上空腹血糖≥7.10mmol/L。
四、肝硬化失代偿期
1、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确诊为肝硬化,具有肝功能减退和门静脉高压症两大类临床表现;
2、具备客观检查依据(B超、CT、胃镜等提示肝硬化、脾肿大、腹水、胃底静脉曲张等)。
五、脑血管疾病恢复期
1、有脑梗死、脑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等脑血管疾病病史;
2、确有功能障碍的体征;
3、提供客观检查依据(CT、核磁共振等)。
六、活动性肺结核
1、有枣庄市结核病防治中心确诊为活动性肺结核病例的诊断证明;
2、痰结核菌检查阴性,胸部X线检查为典型的活动性结核。
七、皮肤病(银屑病和湿疹)
(一)银屑病
1、皮肤上有红斑、斑丘疹,上覆银白色鳞屑,刮后见红色薄膜或点状出血现象;
2、有银屑病病史,又出现全身红斑、鳞屑或脓疱或关节痛者;
3、皮肤病理提供客观检查依据。
(二)湿疹
1、有湿疹皮损特点(红斑、丘疹、丘疱疹、水疱或渗出糜烂,结痂、肥厚、鳞屑、多形性、对称、边不清、瘙痒);
2、有病理诊断依据。
八、慢性肺源性心脏病
1、有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及其它肺胸疾病和肺血管疾病病史;
2、具备慢支、肺气肿和右心功能不全的体征,严重者有肺动脉高压的体征;
3、客观检查依据(X线胸片报告或CT报告、心电图、肺功能)。
九、类风湿性关节炎
1、具有晨僵、关节肿胀、疼痛、关节畸形等临床表现。
客观的检查依据(血常规检查、血沉、类风湿因子检查及关节x线检查具有类风湿性关节炎病变体征);
2、有二级以上医院类风湿性关节炎的诊断证明。
十、甲状腺功能亢进
1、具有疲乏无力、怕热多汗、体重减轻、神经过敏、等临床表现。
客观的检查依据(血T3、T4增高或促甲状腺激素测定血TSH<0.5mu/L);
2、具备二级以上医院甲亢的诊断证明。
十一、甲状腺功能减退症
1、具有怕冷、少汗、体温偏低、记忆力减退、智力低下、精神改变等临床表现。
客观的检查依据(主要依靠检测血TT4、FT4、TT3、FT3、TSH等符合甲减的诊断);
2、具备二级以上医院甲减的诊断证明。
十二、精神疾病维持治疗期
1、有完整精神疾病病史或癫痫病史记载和一级以上精神专科定点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
2、具备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躁狂抑郁性精神病)、脑器质性精神障碍、躯体疾病所致精神障碍、癫痫;
3、需要长期门诊维持治疗。
十三、慢性肾小球肾炎
1、有一年以上的肾脏病病史;
2、具备相应的体征(水肿、高血压等);
3、客观的检查依据(尿常规、肾功能和B超等的改变)。
十四、肾病综合征
1、典型临床表现为大量蛋白尿(≥30~35g/d)、低白蛋白血症(血浆白蛋白<30g/L)、水肿伴或不伴有高脂血症;
2、上述症状持续两年以上。
十五、慢性活动性乙型病毒性肝炎
1、有B超等辅助检查诊断,以及血清肝炎病毒标志物化验阳性,ALT/AST大于正常值3倍,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胆红素大于正常值2倍以上,白蛋白小于33g/L,电泳r球蛋白大于23%,凝血酶原活动度(PTA)小于40%,胆碱脂酶(CHE)小于45%。
十六、先天性疾病和遗传性疾病
1、具有相应的临床表现,需药物维持治疗;
2、具备符合诊断标准的客观检查依据;
3、有二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
十七、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
1、有二级以上医院恶性肿瘤的诊断证明;
2、需要放化疗的。
十八、慢性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
1、有完整病史记录、检查检验结果、用药记录和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
2、客观的检查依据(尿常规检查有蛋白尿、血尿、管型等异常,血液检查有血沉增快等);
3、伴有心、肺、肾、肝及神经系统并发症之一者。
二十三、脑性瘫痪
1.有脑损伤病史、运动发育落后、中枢性瘫痪、运动功能障碍、肌张力改变、姿势及反射异常等相关临床指征;
2.有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病历和诊断证明。
附件2:
枣庄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特定慢性病
补偿范围
一、高血压病Ⅱ期以上(含Ⅱ期)
1、治疗项目:
降压药物及治疗并发症的药物;
2、检查项目:
(1)心电图
(2)肾功能检查(3)胸片(4)血脂血糖(5)尿常规。
二、心脏病合并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Ⅱ~Ⅳ级)
1、治疗项目:
治疗心绞痛及其它必要的药物;
2、检查项目:
(1)心电图
(2)心脏彩超(3)胸片。
三、饮食控制无效的糖尿病
1、治疗项目:
降糖药物及治疗并发症药物;
2、检查项目:
(1)血糖
(2)尿常规(3)心电图。
四、肝硬化失代偿期
1、治疗项目:
(1)保肝药
(2)利尿药(3)相关中药(4)出现并发症时相关治疗药物(5)抗病毒用药;
2、检查项目:
(1)血常规
(2)尿常规(3)肝功能(4)AKP(5)凝血4项(6)AFP(7)血电解质(8)肝、腹部超声(9)食管钡餐x线(10)胃镜检查(11)肝CT。
五、脑血管疾病恢复期
1、治疗项目:
(1)抗凝药
(2)抗血小板聚集药(3)调脂药(4)扩血管药(5)中枢兴奋药(6)抗癫痫药(7)改善循环等相关中药(8)理疗(9)康复;
2、检查项目:
(1)血脂
(2)凝血4项(3)头CT。
六、活动性肺结核
1、治疗项目:
(1)抗结核杆菌的药物
(2)保肝治疗的药物(3)喹诺酮及氨基糖甙类药物(4)止咳、止血、降温、祛痰药物;
2、检查项目:
(1)X线
(2)痰检(3)结核菌素试验(4)肝功能。
2、检查项目:
(1)X线
(2)痰检(3)结核菌素试验(4)肝功能(5)CT(6)结核抗体试验(7)痰培养。
七、皮肤病(银屑病和湿疹)
(一)银屑病
1、治疗项目:
(1)维生素类药物(2)抗生素类药物(3)维A酸类药物(4)中草药及中成药物(5)免疫调节剂(6)免疫抑制剂(7)水疗和光疗 (8)外用药物;
2、检查项目:
(1)血分析
(2)尿分析(3)肝功(4)病理。
(二)湿疹
1、治疗项目:
(1)抗敏止痒、收敛、保护剂、外用药
(2)抗组织胺类药物(3)糖皮质类固醇激素类药物(4)中草药及中成药物(5)免疫调节类药物;
2、检查项目:
(1)血分析
(2)皮屑涂片直接镜检或培养(3)病理检查。
八、慢性肺源性心脏病
1、治疗项目:
(1)平喘祛痰及止咳药
(2)抗胆碱药(3)茶碱类(4)肾上腺受体激动剂与糖皮质激素(5)利尿剂(6)正性肌力药(7)血管扩张剂(8)抗生素;
2、检查项目:
(1)血常规
(2)胸部X线或CT片(3)血气分析(4)心电图(5)肺功能。
九、类风湿性关节炎
1.治疗项目:
(1)解热镇痛及非甾体抗炎镇痛药(3)麻醉用药(4)激素及调节内分泌功能药(5)调节免疫功能药(6)抗变态反应药(7)镇静催眠药(8)生物制品(9)保肝用药;
2. 检查项目:
(1)血常规检查
(2)血沉(3)类风湿因子检查(4)关节x线检查(5)C反应蛋白(6)肝肾功能。
十、甲状腺功能亢进
1.治疗项目:
(1)抗甲状腺药物(硫脲类和咪唑类、复方碘口服液)
(2)营养类药(3)激素类药;
2. 检查项目:
(1)血清甲状腺激素测定(TT4、FT4、TT3、FT3)
(2)促甲状腺激素测定(TSH)(3)影像学检查(超声、放射性核素扫描、CT、MRI)(4)血常规(5)肝功能(6)TG、TM。
十一、甲状腺功能减退症
1.治疗项目:
(1)常规替代药物(左甲状腺素类)
(2)抗生素类药(3)激素类药;
2.检查项目:
(1)血象检查
(2)甲状腺功能检查(TSH、T3、T4)(3)影像学检查(4)肝功(5)肾功(6)血脂(7)TG、TM。
十二、精神病维持治疗期
1、治疗项目:
治疗所患类型精神病的必须药物;
2、检查项目:
(1)血象
(2)肝功能(3)肾功能(4)尿常规(5)心电图(6)脑电图(7)心理测验(8)肝脏B超。
十三、慢性肾小球肾炎
1、治疗项目:
(1)降压药物
(2)利尿药物(3)激素(4)相关中成药;
5、检查项目:
(1)尿常规
(2)肾功能(3)肝功能(4)心电图。
十四、肾病综合征
1、治疗项目:
(1)糖皮质激素
(2)细胞毒性药物(3)对症治疗的药物;
2、检查项目:
(1)肾功能;
(2)尿常规;(3)血常规;(4)血电解质分析;(5)肾脏B超;(6)A/G;(7)24小时尿蛋白定量。
十五、慢性活动性乙型病毒性肝炎
1、治疗项目:
(1)抗病毒药;
(2)调节免疫功能药;(3)保肝药;(4)相关中药;
2、检查项目:
(1)肝功能;
(2)相关肝炎病毒、抗体测定;(3)肝、脾脏超声。
十六、先天性疾病和遗传性疾病
1、治疗项目:
必需的药物;
2、检查项目:
诊断和治疗必需的检查项目。
十七、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
1、治疗项目:
(1)与本病种相应的目录内化疗药物
(2)增强免疫力药物(3)治疗胃、肠反应用药(4)相关升血药物(血象改变时可应用)(5)放射线治疗(6)介入治疗(7)止咳化痰、补血、利尿及抗菌药物;
2、检查项目:
(1)放、化疗前后对肝、肾、心、脑、肺功能和血象的监测
(2)针对原发癌本部位的检查(CT,CR,彩超)
十八、慢性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
1、治疗项目:
(1)纠正贫血药
(2)降压药(3)利尿药(4)相关中药或中成药(5)血液透析(6)腹膜透析(7)调节钙磷代谢药物;
2、检查项目:
(1)肾功能
(2)尿常规(3)血常规(4)血电解质分析(5)肾脏B超。
十九、再生障碍性贫血
1、治疗项目:
(1)雄激素
(2)免疫抑制剂(3)相关中药或中成药(4)血细胞因子和联合治疗;
2、检查项目:
(1)血象
(2)骨髓象(3)骨髓活检(4)放射性核素骨髓扫描。
二十、白血病
1、治疗项目:
(1)抗感染药物
(2)抗真菌药物(3)抗病毒感染(4)、治疗贫血药物(5)肾上腺皮质激素(6)抗肿瘤化学治疗(7)放射治疗;
2、检查项目:
(1)血象
(2)骨髓象(3)骨髓活组织检查(4)放射性核素骨髓扫描(5)肝、脾脏超声。
二十一、血友病
1、治疗项目:
(1)局部止血;
(2)DDAVP(1-去氨基-8-右旋精氨酸加压素;(3)肾上腺皮质激素;(4)其他对症治疗药物;
2、检查项目:
(1)血象;
(2)凝血4项;(3)凝血活酶生成试验;(4)FVⅢ、FIX促凝活性测定;(5)FVⅢCAg、FIX:
CAg测定;(6)Vwf:
Ag(FⅧR:
Ag)测定。
二十二、红斑狼疮肾炎
1.治疗项目:
(1)维生素及矿物质缺乏症用药
(2)营养治疗药(3)激素及调节内分泌功能药(4)抗微生物药(5)调节免疫功能药(6)抗变态反应药(7)专科用药(血液系统用药)(8)生物制品(9)保肝用药;
2.检查项目:
(1)血象+血沉
(2)尿检查(3)肾活检(4)自身抗体检查(5)脑CT检查(6)脑CT检查(7)X线(8)超声心动图检查(9)肝肾功能+CRP。
二十三、脑性瘫痪
1、治疗项目:
(1)康复训练:
功能训练(PT)、作业训练(OT)、语言训练(ST),感觉综合训练
(2)药物治疗:
脑活性药物、抗癫痫药物,肉毒素注射,药物局部穴封(3)传统医学治疗:
推拿、针灸、理疗、药浴、药物熏蒸(4)其他:
蜡疗、水疗、心理行为矫治、早期教育、生物反馈治疗。
2、检查项目:
(1)影像学检查:
脑CT、脑MR、髋关节平片
(2)听觉脑干诱发电位(3)智测(4)脑电图(5)肌电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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