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税收征收管理法完整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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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税收征收管理法完整版
第十二章税收征收管理法
本章考情分析
本章的地位:
本章在税法考试中属于程序法较为重要的部分,其特点是内容繁杂,考点较多。
本章题型与分值:
本章除基本以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形式出题外,个别年份在综合题中也会涉及实体法与征管法的题目。
题量2-3题,分值3-5分。
本章重要出题点:
本章出题比较频繁的考点集中在税务管理、税款征收制度、法律责任以及纳税担保等几个方面。
近三年题型题量分析表
年份
单项选择题
多项选择题
计算题
综合题
合计
2013年
3分
1.5分
—
—
4.5分
2012年
2分
1.5分
—
—
3.5分
2011年
1分
—
—
—
1分
本章基本结构框架
第一节税收征收管理法概述★
第二节税务管理★★★
第三节税款征收★★★
第四节税务检查★★
第五节法律责任★★★
第六节纳税评估管理办法★
第七节纳税担保试行办法★
本章核心考点一览表
考点类型
考点内容
考查频率
传统考点
税务管理
★★
税款征收
★★★
税务检查和法律责任
★
纳税评估
★
纳税担保
★★
备考策略:
从考试出题来看,每年往往都侧重考查记忆。
因此,在学习本章时,一定要耐心地多看教材的考点。
2014年教材的主要变化:
(1)对税务登记证件的核发作了调整。
(2)删除了税收征收管理权利和义务的设定的内容。
第一节税收征收管理法概述
一、税收征收管理法的立法目的
二、税收征收管理法的适用范围
《征管法》第二条规定: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这就明确界定了《征管法》的适用范围。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还有一部分费由税务机关征收,如教育费附加。
这些费不适用《征管法》,不能采取《征管法》规定的措施,其具体管理办法由各种费的条例和规章决定。
【考点小贴士】
1.农税征收机关负责征收的耕地占用税、契税的征收管理,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2.海关征收的关税及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适用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
3.由税务机关征收的一些费,如教育费附加,不适用《征管法》。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不适用《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
A.增值税
B.船舶吨税
C.车辆购置税
D.教育费附加
【答案】
【解析】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三、税收征收管理法的遵守主体
(一)税务行政主体——税务机关
(二)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有关单位
(三)有关单位和部门
第二节税务管理
税务管理包括:
税务登记管理、账簿凭证管理、纳税申报管理。
一、税务登记管理
税务登记的种类:
开业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注销税务登记、停业复业登记。
(一)开业税务登记
1.开业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分为以下两类:
(2)其他纳税人。
不从事生产、经营,但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除临时取得应税收入或发生应税行为以及只缴纳个人所得税、车船税的外,都应按规定向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2.开业税务登记的时间和地点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办理开业税务登记。
以下几种情况应比照开业登记办理:
(1)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领取扣缴税款登记证件。
(2)跨地区的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注册税务登记。
(3)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缴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应当自承包承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其承包承租业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4)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一地连续12个月内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自期满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5)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应当自项目合同或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例题·多选题】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和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下列各项中应当进行税务登记的有()。
(2008年)
A.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
B.企业在境内其他城市设立的分支机构
C.不从事生产经营只缴纳车船税的社会团体
D.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但未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
【答案】
【解析】选项C属于只缴纳个人所得税、车船税的纳税人,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
(二)变更、注销税务登记
1.变更税务登记的范围及时间要求
第二节税务管理
一、税务登记管理
【提示】
(1)变更税务登记的原因是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但不涉及纳税义务变化的事项,包括名称、时间、地点、人物、企业经济性质、资金、隶属关系。
(2)时间要求。
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3)变更税务登记的程序:
变更税务登记是先工商变更,后税务变更。
【例题•单选题】下列关于税务登记时限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2013年)
A.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0日内办理税务登记
B.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的,应当自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办理税务登记
C.从事生产经营以外的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5日内办理税务登记
D.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更营业执照之日起20日内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答案】B
【解析】选项A: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选项C:
从事生产经营以外的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选项D:
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2.注销税务登记的适用范围及时间要求:
①纳税人因经营期限届满而自动解散
②企业由于改组、分立、合并等原因而被撤销
(1)适用范围③企业资不抵债而破产
④纳税人住所、经营地址迁移而涉及改变原主管税务机关的
⑤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提示】注销税务登记的原因:
纳税人依法终止履行纳税义务。
(2)时间要求
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管理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l5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管理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3)注销税务登记的程序:
注销税务登记时是先税务注销,后工商注销。
(三)停业、复业登记
1.停业登记:
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纳税人,在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期限内需要停业的,应当向税务机关提出停业登记。
2.复业登记:
纳税人应当于恢复生产、经营之前,向税务机关提出复业登记申请,经确认后,办理复业登记。
(四)外出经营报验登记(即:
临时经营税务登记)
1.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以前,持税务登记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2.税务机关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核发《外管证》,《外管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为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天。
【考点小贴士】
1.关注变更税务登记和注销税务登记适用范围的差别。
变更税务登记是因为登记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注销税务登记是因为登记内容发生根本性变化,需终止履行纳税义务。
2.注意注销税务登记的程序:
清票、清税、注销。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法定税务登记事项的有()。
A.开业税务登记
B.注销税务登记
C.停业税务登记
D.外出经营报验登记
【答案】
【解析】均属于法定税务登记事项。
(五)税务登记证的作用和管理
除按照规定不需要发给税务登记证件的外,纳税人办理下列事项时,必须持以下税务登记证件:
(1)开立银行账户;
(2)申请减税、免税、退税;
(3)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
(4)领购发票;
(5)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6)办理停业、歇业;
(7)其他有关税务事项。
纳税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在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六)税务登记证的核发
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税务机关应当于收到申报的当日办理登记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二、账簿、凭证管理
(一)账簿、凭证管理
1.设置账簿时间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设置账簿。
2.财务会计制度备案时间
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必须将所采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具体的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按税务机关的规定,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及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3.涉税资料保管期限
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的保管期限,除另有规定者外,应当保存10年。
(二)发票管理
1.根据《征管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负责发票的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的管理和监督”。
2.对无固定经营场地或者财务制度不健全的纳税人申请领购发票,主管税务机关有权要求其提供担保人,不能提供担保人的,可以视其情况,要求其提供保证金,并限期缴销发票。
(三)税控管理
《征管法》中规定:
不能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纳税申报管理
(一)纳税申报的对象——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还包括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纳税人以及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纳税人。
(二)纳税申报的期限——两种期限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的;
2.税务机关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原则规定,结合纳税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及其所应缴纳的税种等相关问题予以确定的。
(三)纳税申报方式:
直接申报、邮寄申报、数据电文。
除上述方式外,实行定期定额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可以实行简易申报、简并征期等申报纳税方式。
(四)延期申报管理:
纳税人因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期进行纳税申报的,经县以上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
但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准,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
经核准延期办理纳税申报的,应当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纳税结算。
【例题1•多选题】下列纳税申报方式中,符合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的有()。
(2013年)
A.直接申报
B.口头申报
C.网上申报
D.邮寄申报
【答案】
【解析】口头申报不属于纳税申报的方式。
【例题2•单选题】下列各项关于纳税申报管理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2011年)
A.扣缴人不得采取邮寄申报的方式
B.纳税人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不必办理纳税申报
C.实行定期定额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可以实行简易申报、简并征期等申报纳税方式
D.主管税务机关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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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 税收 征收 管理 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