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注资治通鉴卷第二.docx
- 文档编号:7765678
- 上传时间:2023-01-26
- 格式:DOCX
- 页数:18
- 大小:188.48KB
胡注资治通鉴卷第二.docx
《胡注资治通鉴卷第二.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胡注资治通鉴卷第二.docx(1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胡注资治通鉴卷第二
资治通鉴卷第二
周纪二起昭阳赤奋若(癸丑),尽上章困敦(庚子),凡四十八年。
显王《十一家谥法》:
行见中外曰显;受禄于天曰显;百辟惟刑曰显。
周公盖未有此谥,而周之末世谥显王曰显,意谓后世传写周公《谥法》者遗之。
元年癸丑公元前三六八年
1齐伐魏,取观津。
〔康曰:
齐伐魏,魏惠王请献观以和,即观津。
余按班《志》信都国有观津县,与齐相去甚远,且赵地也。
又东郡有畔观县。
《水经》:
大河故渎东迳五鹿之野,又东迳卫国故城南,古斟观也。
此其魏之观津欤!
徐广曰:
观,今卫县。
《史记正义》曰:
魏州观城县,古观国。
《国语》云:
观国,夏太康第五弟之所封也。
〕
2赵侵齐,取长城。
〔刘昭《志》:
济北卢县有长城。
《史记》苏代说燕王曰:
“齐有长城巨防,”即此。
〕
三年乙卯公元前三六六年
1魏、韩会于宅阳。
〔《水经注》曰:
荥泽之际有沙城,世谓水城,非也。
魏冉走芒卯,入北宅,即此宅阳城。
《括地志》曰:
宅阳故城,在郑州荥阳县东十七里。
〕
2秦败魏师、韩师于洛阳。
〔洛阳在洛水之北,周公迁殷民于此,谓之成周。
班《志》,属河南郡。
〕
四年丙辰公元前三六五年
1魏伐宋。
五年丁巳公元前三六四年
1秦献公败三晋之师于石门,〔《水经注》:
冯翊云阳县有石门山。
《括地志》:
在雍州三原县西北三十二里。
又曰:
尧门山,俗名石门,上有路,其状若门。
故老云:
尧凿山为门,因名之。
武德中于此山南置石门县,贞观中改云阳县。
〕斩首六万。
王赐以黼黻之服。
〔黼者,刺绣为斧形;黻者刺绣为两“己”相背。
孔颖达曰:
白与黑谓之黼,黑与青谓之黻。
黼,音甫。
黻,音弗。
〕
七年己未前三六二年
1魏败韩师、赵师于浍。
〔《括地志》:
浍水在绛州翼城县东南二十五里,水侧有皮牢城。
〕
2秦、魏战于少梁,〔班《志》:
冯翊夏阳县,故少梁。
师古曰:
本梁国,为秦所灭,至惠文王十一年,更名夏阳。
康曰:
魏有大梁,故此称“少”以别之。
〕魏师败绩;获魏公孙痤。
〔《左传》:
师大崩曰败绩。
〕
3卫声公薨,子成侯速立。
4燕桓公薨,子文公立。
〔《考异》曰:
《史记·苏秦传》谓之“燕文侯”。
按春秋时北燕简公已称公,文公之子易王寻称王,岂文公独称侯乎!
今从《世家》。
〕
5秦献公薨,子孝公立。
〔《索隐》曰:
孝公,名渠梁。
〕孝公生二十一年矣。
是时河、山以东强国六,〔河自龙门上口,南抵华阴而东流,秦国在河之西。
山自鸟鼠同穴连延为长安南山,至于泰华,秦国在山之西。
韩、魏、赵、齐、楚、燕六国皆在河、山以东。
〕淮、泗之间小国十余,〔南阳郡平氏县东南有桐柏、大复山,淮水所出,东南至淮陵入海。
泗水出鲁国卞县西南,至方与入沛。
宋、鲁、邹、滕、薛、郳等国,国于其间。
齐威王所谓“泗上十二诸侯”。
〕楚、魏与秦接界。
魏筑长城,自郑滨洛以北有上郡;〔郑县,周宣王母弟郑桓公封邑,《班志》属京兆。
洛,水名,非伊、洛之洛也。
《水经注》:
渭水东过华阴县北,洛水入焉。
洛水,古漆、沮之水也。
又有长涧水,南出泰华之山侧长城东而北流注于渭。
《史记》所谓“魏筑长城,自郑滨洛”者也。
宋白曰:
今华州东南魏长城是也。
上郡,汉属并州,隋、唐之绥州、延州,秦、汉之上郡地也。
〕楚自汉中,南有巴、黔中:
〔汉中郡,汉属益州,自晋以后为梁州。
巴,即春秋巴子之国,汉为巴郡,属益州,唐为巴、渝、渠、果诸州之地。
黔中,汉为牂柯郡之地,唐为黔中节度。
〕皆以夷翟遇秦,〔翟,与狄同。
〕摈斥之,不得与中国之会盟。
于是孝公发愤,布德修政,欲以强秦。
〔愤,懑也,怒也。
朱元晦曰:
愤者,心求通而未得之意。
〕
八年庚申,公元前三六一年
1孝公下令国中曰:
“昔我穆公,自岐、雍之间修德行武,东平晋乱,以河为界,西霸戎翟,广地千里,天子致伯,诸侯毕贺,〔令,号令也,命令也。
令者,出于上而行于下者也。
岐山,周太王所邑。
《班志》,岐山在扶风美阳县西。
雍县属扶风。
秦穆公娶晋献公之女。
献公卒,晋国乱,穆公纳惠公。
惠公立而背河外之赂,又闭秦籴。
穆公伐晋,执惠公,既而归之;始征晋河东,置官司。
惠公卒,子怀公立。
穆公纳文公而晋乱平。
又能用由余及孟明,以霸西戎。
天子致伯者,《周礼》九命作伯;古有九州,一为王畿,八州八伯,各主其方之诸侯;致伯者,以方伯之任致之穆公也。
〕为后世开业甚光美。
会往者厉、躁、简公、出子之不宁,国家内忧,未遑外事,三晋攻夺我先君河西地,丑莫大焉。
〔《史记》:
秦厉共公卒,子躁公立。
躁公卒,立其弟怀公。
四年,庶长鼌围怀公,公自杀,乃立灵公。
灵公卒,子献公不得立,立灵公之季父,是为简公。
公卒而惠公立。
惠公卒,子出子立。
二年,庶长改杀出子,迎立献公于河西。
河西地,即魏所有西河之外。
《史记正义》曰:
自华州北至同州,并魏河西之地。
躁,则到翻。
共,读曰恭。
鼌,古朝字。
〕献公即位,镇抚边境,徙治栎阳,〔《史记》:
秦献公二年,始治栎阳。
徐广注曰:
即汉万年县。
余按《汉志》,栎阳、万年为两县,皆属冯翊,后汉始省并。
宋白曰:
栎阳,秦旧县。
汉高祖既葬太上皇于万年陵,仍分栎阳置万年县以为陵邑,理栎阳城中,故栎阳城亦名万年城。
后汉省栎阳县入万年县。
后魏大统中,分万年置鄣丘、宣武,又分置广阳县。
周明帝省万年入高陵、广阳二县,更于长安城中别置万年县。
唐武德元年,又改广阳为栎阳,元和十五年,并移隶奉先县以奉景陵。
栎,音药。
〕且欲东伐,复穆公之故地,修穆公之政令。
寡人思念先君之意,常痛于心。
宾客群臣有能出奇计强秦者,吾且尊官,与之分土。
”〔谓裂地以封之,使各有分土。
分,扶问翻。
〕于是卫公孙鞅闻是令下,乃西入秦。
公孙鞅者,卫之庶孙也。
好刑名之学。
〔师古曰:
刘向《别录》云;申子学好刑名。
刑名者,循名以责实,其尊君卑臣,崇上抑下,合于六经。
说者曰:
刑,刑家;名,名家;即太史公所论六家之二也。
此说非。
刘原父曰:
刑名,即并学两家术耳。
公孙非姓氏,以其先出于卫,父为卫侯则称为公子,祖为卫侯则称为公孙。
〕事魏相公叔痤,痤知其贤,未及进。
会病,魏惠王往问之曰:
“公叔病如有不可讳,〔不可讳,谓死也。
俗语有之:
“人不讳死”。
〕将柰社稷何?
”公叔曰:
“痤之中庶子卫鞅,〔自战国以来,大夫之家有中庶子,有舍人。
〕年虽少,有奇才,愿君举国而听之!
”王嘿然。
公叔曰:
“君即不听用鞅,必杀之,无令出境!
”王许诺而去。
公叔召鞅谢曰:
“吾先君而后臣,故先为君谋,后以告子。
子必速行矣!
”鞅曰:
“君不能用子之言任臣,又安能用子之言杀臣乎!
”卒不去。
王出,谓左右曰:
“公叔病甚,悲乎,欲令寡人以国听卫鞅也!
既又劝寡人杀之,岂不悖哉!
”卫鞅既至秦,因嬖臣景监以求见孝公,〔康曰:
景,姓,楚之族。
〕说以富国强兵之术;公大悦,与议国事。
十年壬戌公元前三五九年
1卫鞅欲变法,秦人不悦。
卫鞅言于秦孝公曰:
“夫民不可与虑始,而可与乐成。
论至德者不和于俗,成大功者不谋于众。
是以圣人苟可以强国,不法其故。
”〔《索隐》曰:
言救弊为政之术,所为苟可以强国,则不必须要法于故事也。
〕甘龙曰:
“不然,〔《索隐》曰:
甘,姓;龙,名。
甘姓出春秋时甘昭公子带之后。
《姓谱》又曰:
甘姓,商甘盘之后。
〕缘法而治者,吏习而民安之。
”卫鞅曰:
“常人安于故俗,学者溺于所闻。
以此两者,居官守法可也,非所与论于法之外也。
智者作法,愚者制焉;贤者更礼,不肖者拘焉”公曰:
“善。
”以卫鞅为左庶长。
〔刘卲《爵制》曰:
《春秋传》有庶长鲍,商君为政,备其法品为十八级,合关内侯、列侯,凡二十等。
其制因古义。
古者天子寄军政于六卿,居则以田,警则以战,所谓“入使治之,出使长之,素信者与众相得”也。
故启伐有扈,乃召六卿,大夫之在军为将者也。
及周之六卿,亦以居军。
在国也,则以比长、闾胥、族师、党、州长、卿大夫为称;其在军也,则以司马、将军、卒、伍为号,所以异在国之名也。
秦依古制,其在军赐爵为等级,其帅人皆更卒也。
有功赐爵,则在军吏之例。
自一等以上至不更,四等,皆士也。
大夫以上至五大夫,五等,比大夫也。
九等,依九命之义也。
左庶长至大庶长,比九卿也。
关内侯者,依古圻内子男之义也。
秦都山西,以关内为王畿,故曰关内侯也。
列侯者,依古列国诸侯之义也。
然则卿、大夫、士下之品,皆仿古比朝之制而异其名,亦所以殊军国也。
古者以车战,兵车一乘,步卒七十二人,分翼左右;车,大夫在左,御者处中,勇士为右,凡七十五人。
一爵曰公士者,步卒之有爵为公士者也。
二爵曰上造,造,成也,古者成士升于司徒曰造士,虽依此名,皆步卒也。
三爵曰簪褭,御驷马者。
要褭者,古之名马也;驾驷马,其形似簪,故云簪褭也。
四爵曰不更,不更者,为车右,不复与凡更卒同也。
五爵曰大夫,大夫在车左者也。
六爵为官大夫,七爵为公大夫,八爵为公乘,九爵为五大夫,皆军吏也。
吏民爵不得过公乘者,得贳与子若同产。
然则公乘者,军吏之爵最高者也;虽非临战,得公乘车,故曰公乘也。
十爵为左庶长,十一爵为右庶长,十二爵为左更,十三爵为中更,十四爵为右更,十五爵为少上造,十六爵为大上造,十七爵为驷车庶长,十八爵为大庶长,十九爵为关内侯,二十爵为列侯。
自左庶长至大庶长,皆卿大夫,皆军将也;所将皆庶人、更卒也,故以“庶”、“更”为名。
大庶长,即大将军也;左、右庶长,即左、右偏裨将军也。
〕卒定变法之令。
令民为什伍而相收司、连坐,〔《索隐》曰:
收司,谓相纠发也。
一家有罪,则九家连举发;若不纠举,则九家连坐。
师古曰:
五人为伍,二伍为什。
康曰:
司,犹管也。
为什伍之法,使之相司相管。
秦有见知连坐法。
余谓连坐者,一家有罪,什伍皆相连坐罪也;见知乃汉法。
〕告奸者与斩敌首同赏,〔《索隐》曰:
谓告奸一人则得爵一级,故云与斩敌首同赏。
〕不告奸者与降敌同罚。
〔《索隐》曰:
律:
降敌者诛其身,没其家。
今匿奸者,言当与之同罚。
〕有军功者,各以率受上爵;〔率,音律。
〕为私斗者,各以轻重被刑大小。
僇力本业,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僇,古戮字;《说文》:
并力也。
《字林》音辽。
汉法,除其赋、税、役,皆谓之复。
〕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
〔《索隐》曰:
末利,谓工、商。
纠举而收录其妻子,没为奴婢。
秦法,一人有罪,收其室家。
至汉文帝元年,始除收孥相坐法。
孥,音奴。
〕宗室非有军功论,〔论,议也,有战功之可论也。
〕不得为属籍。
〔属籍,宗属之籍也。
孔颖达曰:
汉之同宗有属籍,则周家系之以姓是也。
《周礼》小史之官,掌定帝系、世本,知世代昭穆。
〕明尊卑爵秩等级,各以差次〔《白虎通》曰:
爵者,尽也,所以尽人才也。
毛晃曰:
大夫以上预燕飨,然后赐爵秩,以章有德。
秩,职也,官也,积也,次也,常也,序也。
〕名田宅、臣妾、衣服。
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芬华。
令既具未布,恐民之不信,乃立三丈之木于国都巿南门,募民有能徙置北门者予十金。
民怪之,莫敢徙。
复曰:
“能徙者予五十金。
”有一人徙之,辄予五十金。
〔李云:
金方寸重一斤,为一金。
程大昌《演繁露》曰:
二十两为一金,亦为一镒。
〕乃下令。
令行期年,秦民之国都〔之,往也,如也。
〕言新令之不便者以千数。
于是太子犯法。
卫鞅曰:
“法之不行,自上犯之。
太子,君嗣也,不可施刑,刑其傅公子虔,黥其师公孙贾。
〔墨涅其面曰黥。
为后秦杀商君鞅张本。
〕明日,秦人皆趋令。
〔《索隐》曰:
趋者,向也,附也。
〕行之十年,秦国道不拾遗,山无盗贼,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乡邑大治。
〔自是年至三十一年商鞅死,盖鞅之行其法而致效在十年之间,又十年而致祸。
〕秦民初言令不便者,有来言令便。
卫鞅曰:
“此皆乱法之民也!
”尽迁之于边。
其后民莫敢议令。
臣光曰:
夫信者,人君之大宝也。
国保于民,民保于信,非信无以使民,非民无以守国。
是故古之王者不欺四海,〔孔颖达曰:
自今本昔曰古。
〕霸者不欺四邻,善为国者不欺其民,善为家者不欺其亲。
不善者反之,欺其邻国,欺其百姓,甚者欺其兄弟,欺其父子。
上不信下,下不信上,上下离心,以至于败。
所利不能药其所伤,所获不能补其所亡,岂不哀哉!
昔齐桓公不背曹沫之盟,晋文公不贪伐原之利,魏文侯不弃虞人之期,〔《姓谱》:
曹本自颛顼之玄孙陆终之子六安,是为曹姓。
周武王封曹狭于邾,故邾,曹姓也。
又云:
曹,叔振铎之后,武王母弟也,后以为氏。
《史记》:
齐桓公伐鲁,鲁庄公请平,桓公许之,与盟于柯。
将盟,曹沫以匕首劫桓公于坛上,请反鲁之侵地。
桓公许之,曹沫去匕首而就臣位。
桓公后悔,欲杀曹沫,管仲不可,遂反所侵地于鲁。
诸侯闻之,皆信齐而欲附焉。
《左传》:
晋文公围原,命三日之粮。
原不降,命去之。
谍出,曰:
“原将降矣。
”军吏曰:
“请待之。
”公曰:
“得原失信,所亡滋多。
”退一舍而原降。
魏文侯事见上卷威烈王二十三年。
《索隐》曰:
沫,音亡葛翻。
《左传》、《谷梁》并作“曹刿”。
然则沫宜音刿,沫、刿声相近而字异耳。
〕秦孝公不废徙木之赏。
此四君者道非粹白,而商君尤称刻薄,又处战攻之世,天下趋于诈力,犹且不敢忘信以畜其民,〔畜,养也。
〕况为四海治平之政者哉!
2韩懿侯薨,子昭侯立。
〔《谥法》:
昭德有劳曰昭;圣闻周达曰昭。
〕
十一年癸亥公元前三五八年
1秦败韩师于西山。
〔自宜阳熊耳东连嵩高,南至鲁阳,皆韩之西山。
〕
十二年甲子公元前三五七年
1魏、韩会于鄗。
〔《班志》,鄗县属中山郡。
此时为赵地,后汉改曰高邑,唐为赵州柏乡县、赞皇县地。
〕
十三年乙丑公元前三五六年
1赵、燕会于阿。
2赵、齐、宋会于平陆。
十四年丙寅公元前三五五年
1齐威王、魏惠王会田于郊。
惠王曰:
“齐亦有宝乎?
”威王曰:
“无有。
”惠王曰:
“寡人国虽小,尚有径寸之珠,照车前后各十二乘者十枚。
岂以齐大国而无宝乎?
”威王曰:
“寡人之所以为宝者与王异。
吾臣有檀子者,〔《姓谱》云:
齐公族有食采于瑕丘檀城,因以为氏。
〕使守南城,〔城在齐之南境,故曰南城。
〕则楚人不敢为寇,泗上十二诸侯皆来朝。
吾臣有盼子者,使守高唐,则赵人不敢东渔于河。
〔按丁度《集韵》,盼,与盻同。
盼子,齐之同姓,即田盼也。
《班志》,高唐县属平原郡。
杜预曰:
祝阿西北有高唐城。
宋白曰:
齐州章丘县,古高唐,春秋、战国之时为齐邑,故城在废禹城县西四十里。
唐之禹城,汉祝阿也。
〕吾吏有黔夫者,使守徐州,〔《姓谱》:
齐有黔敖、则黔亦姓也。
司马彪曰:
鲁国薛县,六国时曰徐州。
〕则燕人祭北门,赵人祭西门,〔燕在齐之北,赵在齐之西。
贾逵曰:
燕、赵畏齐,故祭以求福。
〕徙而从者七千余家。
吾臣有种首者,使备盗贼,则道不拾遗。
此四臣者,将照千里,岂特十二乘哉!
”惠王有惭色。
2秦孝公、魏惠王会于杜平。
〔班志,京兆有杜陵县,故周之杜伯国也。
史记灌婴传:
婴以昌平侯食邑于杜平乡。
正义曰:
杜平在唐之同州澄城县界。
魏世家作“社平”。
〕
3鲁共公薨,子康公毛立。
十五年丁卯公元前三五四年
1秦败魏师于元里,〔史记正义曰:
元里亦在同州澄城县界。
败,补迈翻。
〕斩首七千级,〔秦法战而斩敌人一首者,赐爵一级,因谓之级。
〕取少梁。
2魏惠王伐赵,围邯郸。
楚王使景舍救赵。
〔昭、屈、景,皆楚之同姓,楚强族也。
〕
十六年戊辰公元前三五三年
1齐威王使田忌救赵。
初,孙膑与庞涓俱学兵法,〔姓谱:
周文王子康叔封于卫,至武公子惠孙曾耳为卫上卿,因氏焉,后有孙武、孙膑,俱善兵。
赵明诚金石录有汉安平相孙根碑云:
先出自有殷之裔子,武王定周,封比干墓,胤裔分析,定曰孙焉。
姓谱又曰:
庞姓,毕公高之后,支庶封于庞,因氏焉。
膑,频忍翻,刖刑也,去膝盖骨。
郑玄曰:
周改膑作刖,刖,断足也。
书传云:
决关梁、逾城郭而略盗者,其刑膑。
孙膑盖以刖足故呼为膑。
说文:
膑,膝端也。
〕庞涓仕魏为将军,〔将军之官,自周以来有之。
〕自以能不及孙膑,乃召之;至,则以法断其两足而黥之,欲使终身废弃。
齐使者至魏,孙膑以刑徒阴见,说齐使者,齐使者窃载与之齐。
〔之,往也。
〕田忌善而客待之,进于威王。
威王问兵法,遂以为师。
于是威王谋救赵,以孙膑为将;辞以刑余之人不可,乃以田忌为将而孙子为师,居辎车中,坐为计谋。
〔字林曰:
軿车,有衣蔽、无后辕者谓之辎。
释名曰:
有邸曰辎,无邸曰軿。
傅子曰:
周曰辎车,即辇也。
康曰:
軿车也,军行所以载辎重。
〕
田忌欲引兵之赵。
孙子曰:
“夫解杂乱纷纠者不控拳,〔索隐曰:
谓事之杂乱纷纠也。
解杂乱纷纠者,当善以手解之,不可控拳而击之。
余谓杂乱纷纠者,谓人斗者耳,非事也。
康曰:
拳,与絭同。
絭者,攘臂绳也。
余谓当从索隐说,康说非。
〕救斗者不搏撠,〔索隐曰:
搏撠,音博戟,谓救斗者当善撝解之,毋以手相搏撠,则其怒益炽矣。
按撠,谓以手持撠以刺人也。
余谓索隐之说善矣,但以撠为持撠以刺人则非也。
撠,如汉书“撠太后掖”之撠,师古曰:
撠,谓拘持之也。
毛晃曰:
索持曰搏,拘持曰撠。
〕批亢捣虚,形格势禁,则自为解耳。
〔按批者,相排批也。
亢,言敌人相亢拒也。
捣者,击也,冲也。
虚,空也。
谓前人相亢,必须批之,彼兵若虚则冲捣之,若批其相亢,击捣彼虚,则是其形相格,其势自禁止,则彼自为解也。
康曰:
亢,极也,高也。
捣,筑也。
乘其高亢而批之,乘其虚而捣之,则其势自解。
批亢捣虚,所谓形格势禁也。
余谓索隐之说为长。
盖斗者方相亢拒,则排批之使解;虚者,两敌距斗力所不及之处,捣之则虽欲斗,其势不能不解,此易见也。
格,各额翻,格正也,又击也,斗也。
吴都赋:
“巢巢(果改禺)笑而被格”,本音如字,协韵音阁。
巢(果改禺),与狒同,音父沸翻。
〕今梁、赵相攻,轻兵锐卒必竭于外,老弱疲于内;子不若引兵疾走魏都,据其街路,冲其方虚,〔康曰:
虚,音墟。
余谓虚,如字,冲其方虚,即上所谓“捣虚”也。
索隐之说,义亦如此。
〕彼必释赵以自救:
是我一举解赵之围而收弊于魏也。
”田忌从之。
十月,邯郸降魏。
魏师还,与齐战于桂陵,魏师大败。
〔水经注:
濮渠与酸水会,水东迳滑台城南,又东南迳瓦亭南,又东南会于濮。
濮渠之侧有漆城。
桂城亦曰桂陵,即田忌败魏师处。
史记正义曰:
桂陵在曹州乘氏县东南二十一里。
〕
2韩伐东周,取陵观、廪丘。
〔周室衰微,战国之时仅有七邑,汉时之河南、洛阳、谷成、平阴、偃师、巩、缑氏是也。
晋志曰:
周考王封周桓公孙惠公于巩,号东周,故战国有东、西周,芒山、首山其界也。
陵观、廪丘皆当时邑聚之名,史无所考。
廪丘,史记作“邢丘”。
〕
3楚昭奚恤为相。
江乙言于楚王曰:
“人有爱其狗者,狗尝溺井,〔昭、屈、景,楚之强族,所谓“三闾”者也。
太史公曰:
嬴姓分封为江氏。
〕其邻人见,欲入言之,狗当门而噬之。
今昭奚恤常恶臣之见,亦犹是也。
〔见,谓见楚王也。
〕且人有好扬人之善者,王曰:
『此君子也』近之;好扬人之恶者,王曰:
『此小人也,』远之。
然则且有子弑其父、臣弑其主者,而王终己不知也。
〔己,音纪。
终己,犹言终身也。
〕何者?
以王好闻人之美而恶闻人之恶也。
”王曰:
“善,寡人愿两闻之。
”〔江乙欲毁昭奚恤,故先设是言。
〕
十七年己巳公元前三五二年
1秦大良造伐魏。
〔《索隐》曰:
大良造,即大上造。
余谓大良造,大上造之良者也。
按《史记·秦纪》:
孝公十年,卫鞅为大良造,将兵围魏安邑,降之。
又按《六国年表》,秦孝公之十年,显王之十七年,所谓大良造伐魏,即卫鞅将兵也。
是时魏都安邑,其兵犹强,庞涓、太子申、公子昂未败,安邑不应遽降于秦。
至显王二十九年,昂军既败,魏献河西之地于秦,始去安邑徙都大梁。
《史记·六国表》不书徙大梁而《世家》书之,《魏世家》于是年不书安邑降秦而《秦纪》孝公十年书之。
《通鉴》从《魏世家》,于显王二十九年书魏去安邑,徙大梁,而是年不书魏安邑降秦,盖亦疑而除去之。
但大良造之下当有“卫鞅”二字,意谓传写《通鉴》者逸之。
〕
诸侯围魏襄陵。
〔《史记正义》曰:
襄陵故城,在兖州邹县。
余按魏境时不至于邹。
《班志》,河东有襄陵县。
师古曰:
晋襄公之陵,因以名县。
《括地志》:
襄陵在晋州临汾县东南三十五里。
宋白曰:
后魏为禽昌县;隋大业二年改为襄陵县,以赵襄子、晋襄公俱陵于是邑也〕。
十八年庚午公元前三五一年
1秦卫鞅围魏固阳,降之。
〔魏有上郡,北至固阳,汉五原郡稒阳县是也。
《括地志》:
固阳在银州银城县界。
按魏筑长城,自郑滨洛,北抵银州,至胜州固阳县为塞也。
固阳有连山,东至黄河,西南至夏、会等州。
〕
2魏人归赵邯郸。
与赵盟漳水上。
〔《记·曲礼》曰:
涖牲曰盟。
盟者,杀牲歃血,誓于神也。
天下太平之时,诸侯不得擅相与盟,惟天子巡狩至方岳之下,会毕,乃与诸侯相盟,同好恶,奖王室,以昭事神、训民、事君,凡国有疑则盟,诅其不信者。
至于五霸,有事而会,不协而盟。
盟之为法,先凿地为方坎,杀牲于坎上,割牲左耳,盛以珠盘;又取血,盛以玉敦;用血为盟书,成,乃歃血而读书。
《左传》云:
“坎用牲加书,”是也。
《班志》:
浊漳水出上党长子县鹿谷山,东至邺,入清漳。
《水经》曰:
出长子县发鸠山,东至武安县与清漳会,谓之交漳口。
又东过邺县列人,又东北过巨鹿信都,谓之衡漳;又东北过平舒县南而东入海。
〕
3韩昭侯以申不害为相。
〔《谥法》:
昭德有劳曰昭;圣闻周达曰昭。
《姓谱》:
四岳之后封于申。
周有申伯,郑有大夫申侯,齐有申鲜虞。
〕
申不害者,郑之贱臣也,学黄、老、刑名,以干昭侯。
〔黄、老,黄帝老子之书。
〕昭侯用为相,内修政教,外应诸侯,十五年,终申子之身,国治兵强。
申子尝请仕其从兄,昭侯不许,申子有怨色。
昭侯曰:
“所为学于子者,欲以治国也。
今将听子之谒而废子之术乎!
已其行子之术而子之请乎?
子尝教寡人修功劳,视次第;今有所私求,我将奚听乎?
”申子乃辟舍请罪曰:
“君真其人也!
”〔辟,读曰避。
〕
昭侯有弊袴,命藏之。
〔袴,胫衣也。
〕侍者曰:
“君亦不仁者矣,不赐左右而藏之!
”昭侯曰:
“吾闻明主爱一嚬一咲,嚬有为嚬,咲有为咲。
今袴岂特嚬咲哉!
吾必待有功者。
”〔言袴虽弊,其直犹重,固不止于嚬咲也。
然人主之嚬咲,所关甚大,昭侯姑以此为言耳。
嚬,与颦同,愁蹙之貌。
咲,古笑字。
〕
十九年辛未公元前三五零年
1秦商鞅筑冀阙宫庭于咸阳,〔《索隐》曰;冀阙,即魏阙也。
《尔雅》:
观谓之阙。
郭璞曰:
宫门双阙也。
《释名》;阙在门两旁,中间阙然为道也。
《三辅黄图》曰:
人臣至此,必思其所阙少。
《尔雅》,宫谓之室。
郭璞曰:
宫,谓围绕之也。
《说文》曰:
庭,朝中也。
《苍颉篇》曰:
庭,直也。
《风俗通》曰:
庭,正也。
言县庭、郡庭、朝庭,皆取平均正直也。
《三辅黄图》曰:
山南为阳,水北为阳。
山水皆在阳,故曰咸阳。
汉高帝更名新城,武帝更名渭城,属右扶风。
《括地志》:
咸阳故城,在雍州咸阳县东十五里,在长安城北四十五里。
宋白曰:
咸阳县本周王季所都,秦又都之。
《三秦记》:
秦都在九嵕山南,渭水北,山水俱阳,故名咸阳。
二十九年,秦始封卫鞅于商,号商君;史以后所封书之。
〕徙都之。
令民父子、兄弟同室内息者为禁。
〔息,止也。
秦俗,父子、兄弟同室居止,商君始更制,禁同室内息者。
尧教民以人伦,教之有序有别。
秦用西戎之俗,至于男女无别,长幼无序。
商君今为之禁,古道也,乌可例言之!
《白虎通》曰:
父,矩也,以法度教子也。
子,孳也,孳孳无已也。
兄,况也,况父法也。
弟,悌也,心顺、行笃也。
〕并诸小乡聚,集为一县,县置令、丞,凡三十一县。
废井田,开阡陌。
〔《周礼》,六乡,乡万二千五百家。
又百家之内曰乡,五鄙为县,县二千五百家,此六遂之县也。
四甸为县,此州里之县也。
周制:
天子地方千里,分为百县,县有四郡。
《左传》赵鞅所谓“上大夫受县,下大夫受郡”者也。
秦并天下,置三十六郡,以监天下之县,自是始统于郡矣。
《释名》曰:
县,悬也,悬于郡也。
《汉书音义》所谓“大曰乡,小曰聚”,亦秦制也。
《广雅》曰:
聚,聚居也。
县令、丞之官始此。
令,命也,告也,律也,法也,长也;使为一县之长,以行诰命法律也。
丞,翊也,副贰也。
成周之制,田方里为井,井九百亩,八家各耕百亩;其中百亩,八十亩为公田,二十亩为庐舍。
《史记正义》曰:
南北曰阡,东西曰陌。
刘伯庄曰:
开田界道,使不相干。
〕平斗、桶、权、衡、丈、尺。
〔桶,索隐音统,非也;当作“甬”,音勇,斛也。
沈括曰:
予受诏考钟律及铸浑仪,求秦、汉以来度、量、斗、升,计六斗当今之一斗七升九合,秤三斤当今十三两,一斤当今四两三分两之一,一两当今六铢半。
为升中方,古尺二寸五分十分分之三,今尺一寸八分百分分之四十五强。
〕
2秦、魏遇于彤。
〔彤,周彤伯所封之国,国于王畿之内。
《史记·六国年表》:
商君反,死彤地。
则其地当在汉京兆郑县界。
〕
3赵成侯薨,公子绁与太子争立;绁败,奔韩。
〔赵成侯,敬侯之子,名种。
太子,肃侯语也。
〕
二十一年癸酉公元前三四八年
1秦商鞅更为赋税法,行之。
〔井田既废,则周什一之法不复用,盖计亩而为赋税之法。
〕
二十二年甲戌公元前三四七年
1赵公子范袭邯郸,不胜而死。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注资 通鉴 第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