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专卖管理岗位技能鉴定复习资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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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专卖管理岗位技能鉴定复习资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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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专卖管理岗位技能鉴定复习资料
中级烟草专卖管理员
(岗位技能鉴定复习资料)
1.零售许可撤回、撤销和注销办理的办理程序(X)
(1)撤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的程序。
首先,在撤回前,原许可证审批机关应当将拟撤回的事项和理由告知被许可人;其次,由原许可证审批机关具体承办部门填写烟草专卖行政许可撤回审批表,报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后,作出撤回该零售许可的决定。
最后,原许可证审批机关制作并向被许可人送达烟草专卖行政许可撤回决定书,办理注销手续,收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正、副本,许可证无法收回的应当予以公告。
如果因撤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给被许可人造成财产损失的,依法予以补偿。
(2)撤销烟草专卖零售许可的程序。
首先,原许可证审批机关或其上级机关对拟撤销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事项违法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其次,原许可证审批机关或其上级机关具体承办部门根据相关调查材料,填写烟草专卖行政许可撤销审批表,报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后,作出撤销该零售许可的决定;最后,原许可证审批机关或其上级机关制作并向被许可人送达烟草专卖行政许可撤销决定书,办理注销手续,收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正、副本,许可证无法收回的应当予以公告。
如果因审批机关的过错引起撤销烟草专卖零售许可,给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带来损害,依法需要赔偿的,原许可证审批机关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3)注销烟草专卖零售许可的程序。
首先,原许可证审批机关对拟注销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事项的相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其次,原许可证审批机关具体承办部门根据相关调查核实材料,填写烟草专卖行政许可注销审批表,报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后,作出注销该许可证的决定;再后,原许可证审批机关制作并向被许可人(或利害关系人)送达烟草专卖行政许可注销决定书,收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正、副本,许可证无法收回的,应当予以公告。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撤回、撤销或注销烟草专卖零售许可后,应当通过公告栏、烟草专卖许可证信息系统等方式向社会公告。
2.违反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处罚时的注意事项(Y)
1.事实认定方面
在对违法事实进行调查时,必须全面、清楚。
如对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提出烟草专卖行政许可申请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时,必须了解申请人已隐瞒的事实真相及主观原因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原始真实情况及主观原因等;在对使用涂改、伪造、变造的烟草专卖许可证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时,应当掌握违法行为实施的主体、违法许可证使用的时间和危害程度等相关情况;在对不及时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变更、注销手续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时,必须了解引起变更或注销的原因、内容、时间、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及持证人拒不改正的相关情况等。
2.证据提取方面
在证据提取过程中,必须充分且有针对性。
如对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提出烟草专卖行政许可申请的违法行为进行取证时,必须要有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虚假材料的证明材料;在对使用涂改、伪造、变造的烟草专卖许可证的违法行为进行取证时,必须要提取涂改、伪造、变造的烟草专卖许可证及违法主体使用该许可证的相关证明;在对不及时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变更、注销手续的违法行为进行取证时,必须要取得引起变更、注销的事实及持证人拒不改正的证据等。
3.处罚程序方面
在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时,程序必须合法。
程序合法,不但要求每一程序操作合乎法律规定,而且要求法律规定应当执行的所有程序必须履行。
如对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提出烟草专卖行政许可申请的违法行为,作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发证决定时,必须书面通知,并告知其相关权利;如对不及时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变更、注销手续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时,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在作出罚款处罚前,应当事先向被处罚人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被处罚人在责令改正的规定期限内拒不改正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才可进行罚款等。
3.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与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的处理程序(X)
(1)调查取证
在作出处理决定前,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持证人不符合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定条件的情况及违法事实进行调查,在相关事实调查清楚,并取得充分证据后,由承办人员制作调查终结报告,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部门负责人审核。
(2)审批和决定
在履行事先处理告知程序后,承办部门应当制作处理意见审批表,报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批,并及时制作相关处理决定书。
(3)送达和转告
承办部门应依法将处理决定书送达持证人,并及时将处理情况转告卷烟供货部门。
在作出取消从事烟草专卖零售业务资格决定时,还应将处理结果转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4)后期监管和处理
在作出相关处理后,烟草专卖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被处理人后期的监督管理。
对被责令停业整顿的持证人,专卖监督管理人员应当随时了解其整改的现状,并在整改结束后及时提出恢复营业或取消其烟草专卖零售业务资格的意见,报本单位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批。
有关部门在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批后,及时将整顿处理结果反馈给卷烟供货部门。
如对持证人作出取消烟草专卖零售业务资格决定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办理注销手续,依法收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正、副本,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卷烟供货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4.烟叶收购资格审批的程序(X)
1.申请
烟叶收购资格证明的申请由拟设立烟叶收购站(点)所在地县级烟草公司提出(已取消县级公司法人的由所在地地市级烟草公司提出)。
申请单位在填写烟叶收购资格证明申请表后,连同其他材料交同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2.审查
同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申请后,由专卖监督管理部门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及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
经审查,如申请单位符合设立烟叶收购站(点)的资格条件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有关规定,签署意见交审查机关负责人核准签名,并及时上报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3.审批
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收到审查机关上报的申请材料后,应会同相关业务部门进行书面复查,及时作出相应处理。
如申请单位提交的新办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审查机关的审查结果正确合理,应及时作出准予设立烟叶收购站(点)的决定,下达批复或下发烟叶收购资格证明。
5.准运证申办程序(Z)
1.申请人资格要求。
签发机关在受理申请前,应对申办人的身份作以下审查:
(1)申办人所代表的企业是否具有法人资格,以此确定申请人是否具备独立申请办理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资格;
(2)申办人所提交的身份证明是否已在签发机关备案,以此确定申办人是否为申请人企业工作人员。
2.申办材料要求。
申办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的委托书和申办人身份证明;
(2)合法有效的购销合同(调拨单)、电子交易合同或拍卖成交确认书;
(3)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申办单。
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申办单应包含以下内容:
①所申请执行购销合同(调拨单)的种类;②所申请执行购销合同(调拨单)的编号;③调出单位;④调入单位;⑤烟草专卖品品名及规格、数量;⑥运输方式及工具;⑦申请期限;⑧申请经办人和批准人签名;⑨已加盖的申请人公章;⑩备注。
3.申请的类型划分
申办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方式一般分为书面申请和电子申请两种类型:
(1)书面申请。
即申办人到签发机关提交申请资料,由签发机关经办人代为查询核对合同(调拨单)基本信息,并提交申办申请。
申请人不得委托烟草行业外的承运人、代理等单位代为申办烟草专卖品准运证。
(2)电子申请。
即持有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身份认证卡的申请企业通过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的“国家烟草专卖局证件管理系统(网址:
)”,在网上提交办理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申请。
6.准运证的受理与审查(X)
签发准运证前,应对申办人的申请进行审查的内容:
1、是否属于本局有权签发准运证的范围。
2、申办材料是否真实。
申办人提出申请,必须有真实、准确的意思表示,不能含糊其辞,使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签发机关难以判断。
3、申办材料是否完整。
申办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要符合申办条件的规定,即应当持有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申办单、申请人的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明、合法有效的购销合同或者调拨单以及其他应当具备的证明材料原件,缺一不可。
4、申办材料是否在规定期限内提出。
申办人提出申办申请,应当在购销合同或者调拨单生效之后、失效之前,并在申请人的委托期限内。
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地市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其受理和审查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申请的权限分别为:
(1)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签发权限
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有权签发所有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并可以授权或者委托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烟草专卖品准运证。
①应当由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烟草专卖品准运证有:
a.需由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调剂的烟草专卖品;b.中国烟草总公司直属专业公司进口的卷烟纸、滤嘴棒和烟用丝束;c.出口退货的烟草专卖品;d.依法没收的走私烟草专卖品。
②授权或者委托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烟草专卖品准运证有:
a.进口中国烟草总公司直属专业公司进口的卷烟纸、滤嘴棒和烟用丝束以外的烟草专卖品;b.滤嘴棒、烟用丝束和烟草专用机械。
(2)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签发权限
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烟草专卖品准运证有:
卷烟、雪茄烟、烟丝、烟叶、复烤烟叶和卷烟纸。
(3)地市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签发权限
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委托地市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代签烟草专卖品准运证。
地市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代签的烟草专卖品准运证有:
国产的卷烟、雪茄烟、烟丝、烟叶、复烤烟叶、卷烟纸、滤嘴棒和烟用丝束。
7.准运证审批机关、时限和操作步骤(Y)
1.审批的机关
(1)审批功能的级别划分
审批功能分三级管理,分别是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地市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
(2)经办与审批的角色分工
①经办人:
是指对申请人提起申办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申请,进行合同(调拨单)查询及申请资料初审的人。
②审批人:
是指对申请人提起申办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申请,能够决定是否同意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签发和作废等事项的人。
2.审批的程序
《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管理办法》规定,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下列程序签发烟草专卖品准运证:
(1)对申办人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
(2)符合办理烟草专卖品准运证条件的,经主管领导批准后,由专人负责办理;
(3)不符合办理烟草专卖品准运证条件的,不予签发,应当通知申办人,并说明理由。
3.审批的时限
(1)对符合办理烟草专卖品准运证条件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办理,并将烟草专卖品准运证交付申办人。
(2)如遇计算机故障、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经主管办理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负责人批准后,可以自收到办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并将烟草专卖品准运证交付申办人。
4.审批的操作步骤
以下以“卷烟准运证及到货确认子系统”操作为例,做简单说明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审批步骤。
(1)初审—办证申请。
该操作由审批机关的经办人通过“初审—办证申请”功能填写办证申请的初审意见。
(2)审批—办证申请。
该操作由审批机关的审批人通过“审批—办证申请”功能填写办证申请的审批意见。
8.准运证制作机关、时限和操作步骤(X)
1.制作的机关
根据申办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类型和申办单位性质的不同,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制作机关分为不同部门:
(1)交易类型准运证制作机关确定原则
工商交易:
工业企业、货物所在地地市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省级局可进行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制作。
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审批机关决定工业企业是否可以本地制作烟草专卖品准运证。
商商交易:
卷烟商业企业不能制作烟草专卖品准运证。
卷烟商业交易要根据商商交易和退货合同开具的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只能由审批机关制作。
进出口:
运输进口烟草专卖品(除烟叶)的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由进口口岸驻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制作。
(2)拍卖类型准运证制作机关确定原则
烟草拍卖行、货物所在地市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都可以进行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制作,但只能由其中一个单位打印。
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有权确定是否允许烟草拍卖行制作烟草专卖品准运证。
(3)非交易类型准运证制作机关确定原则
“国家烟草专卖局证件管理系统(网址:
)”系统默认企业、货物所在地市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都可以进行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制作,但只能由其中一个单位打印。
2.制作的时限
企业打印制作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应在审批同意后的4日内完成;4日内未完成烟草专卖品准运证打印制作的,应由审批机关打印制作。
准运证制作日期必须在合同有效期范围内。
超过合同有效期,即使是审批同意的准运证也无法制作。
烟草专卖品准运证有效期自烟草专卖品准运证打印制作之日起计算。
3.制作的操作步骤
以下以“卷烟准运证及到货确认子系统”操作为例,做简单说明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制作步骤。
(1)申办单位制证步骤
①在“国家烟草专卖局证件管理系统(网址:
)”首页进入“卷烟准运证及到货确认子系统”模块后点击“准运证制作”→“准运证打印”,在显示区域会出现“准运证打印”的界面
(2)专卖机关制证步骤
①在“国家烟草专卖局证件管理系统(网址:
)”首页进入“卷烟准运证及到货确认子系统”模块后点击“准运证制作”→“专卖机关开证”,在显示区域会出现“专卖机关开证”的界面
9.作废准运证的步骤和注意事项(X)
根据作废时间或制作错误次数的不同,可以办理准运证作废手续的机关分为:
申办单位和审批机关。
(1)申办单位作废准运证的范围:
申办单位因打印错误,可自打印起1小时内将第一份烟草专卖品准运证作废后,方可打印第二份烟草专卖品准运证。
但如果申办单位制作的第二份烟草专卖品准运证仍然出错,或第一次打印错误且超过一小时未打印的,申办单位必须携带有关材料到原审批机关申请打印。
(2)审批机关作废准运证的范围:
审批机关作废烟草专卖品准运证不受1小时内只能出错两次的限制,但遵守作废准运证的规定(地市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当天作废准运证,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在烟草专卖品准运证有效期内可以作废准运证,超过烟草专卖品准运证有效期须报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10.检查证申领、换领与补领的条件和程序(Y)
1.人员的资格
烟草专卖管理人员申领检查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①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②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③能坚持原则、品行端正、忠于职守、遵纪守法;④未受过行政记大过以上的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⑤在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中直接从事烟草专卖管理工作;⑥熟悉烟草专卖管理业务和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并通过法律知识考试和业务知识考核(考试);⑦身体健康,品貌端庄适宜在执法岗位工作者;⑧省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烟草专卖管理人员持有检查证应当不具有被暂扣、收回检查证情形。
2.申领、换领与补领的规定情形
(1)申领检查证的情形:
烟草专卖管理人员在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中直接从事烟草专卖管理工作,需要领取检查证的,可以向检查证核发机关提出领取检查证的申请。
(2)换领检查证的情形:
烟草专卖管理人员已持有的检查证,因检查证时限到期、职务、单位变动和污损、残缺不能辨认,应当向检查证核发机关提出换领检查证的申请。
(3)补领检查证的情形:
烟草专卖管理人员已持有的检查证灭失的,应当向检查证核发机关提出补领检查证的申请。
3.申领、换领与补领的程序要求
(1)申领、换领与补领的一般程序要求
烟草专卖管理人员申领、换领或补领检查证,原则上应当经过以下几个步骤:
①申请人填写相应的审批表,并提交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申请材料,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逐级报给地市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
②地市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经审核同意的,报给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经审核不同意的,在上述期限内向申请人所在单位说明不予发证的理由;
③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2)补领的特殊程序要求
对于出现检查证灭失情形的,由于涉及需要在检查区域内公示原检查证件失效,因此烟草专卖管理人员应当在发现后及时向所在单位报告,并在发现证件灭失或者应当发现证件灭失后15日内,在原检查证确定检查范围的县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发布遗失声明。
11.检查证使用情况的审查及处置(X)
使用人员的行为审查是指对烟草专卖管理人员使用检查证行为的合法性、保管检查证行为的妥善性以及非烟草专卖管理人员的禁止性行为的审查。
(1)烟草专卖管理人员使用检查证行为的合法性,主要指:
一是检查证仅限在核准的检查范围内使用,非执法公务时不得使用检查证;二是烟草专卖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检查证,不履行公务时不得出示检查证。
上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本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烟草专卖执法督察人员可以查验所属烟草专卖管理人员的检查证,并对烟草专卖管理人员使用检查证行为的合法性做出评价。
烟草专卖管理人员应当主动出示检查证,接受上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本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烟草专卖执法督察人员查验。
对未按规定出示检查证,或应当接受查验而拒不接受的,上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本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烟草专卖执法督察人员可以责令其改正,并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可以暂扣检查证。
(2)烟草专卖管理人员保管检查证行为的妥善性,主要指,持有检查证的烟草专卖管理人员应当妥善保管其所持有的检查证,不得损毁、涂改或者转借他人。
对于不能妥善保管检查证的烟草专卖管理人员,上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本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烟草专卖执法督察人员可以责令其改正,批评教育,并暂扣检查证,情节严重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收回检查证。
(3)非烟草专卖管理人员的禁止性行为,主要指,任何人不得伪造、变造、买卖检查证或者使用伪造、变造、买卖的以及未经年度审验的检查证。
对于有伪造、变造、买卖检查证或者使用伪造、变造、买卖的以及未经年度审验的检查证情形的,相应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有权没收非法或无效的检查证,并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12.处理举报和投诉的处理(Y)
举报投诉处理程序:
包括接待、受理登记、初审;调查处理;归档和答复
处理举报和投诉的注意事项
(1)程序上的注意事项。
来电接待,应保证举报电话畅通。
在电话铃响3声前,应接听电话。
接听电话时,应先问候对方“您好”;其次告知对方接听人员单位、部门名称和本人姓名;同时,做好记录准备,做好来电接待记录。
负责接待来访的人员应规范接待用语,做到文明接待、热情服务、耐心细致、认真负责。
接谈时既注重接待的内容,也要注重接待方法和接待程序,提高接待质量和接待水平。
(2)在接待中注意好三个环节:
①仔细聆听。
即听取来访者陈述,注意力要集中,把来访人提出的要求及理由简明扼要地记录在《举报记录表》,必要时认真阅看来访者提供的材料,密切注意来访人的情绪变化,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有目的地对来访人进行询问,避免使用过激言词。
②耐心答复。
即对来访者的事实、问题、情况等进行有针对性的答复,做到明确、准确,有的放矢。
③准确告知。
要准确告知来访须知、提供材料须知等情况,使来访者及时备齐材料,避免徒劳往返于收集材料之中。
(3)行动时注意要点:
①反应快速。
在接到消费者投诉和举报后,要在第一时间内安排人员到达举报投诉地点。
②处理准确。
在接到举报投诉后,处理投诉人员要认真分析投诉内容,处理上要严格按照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充分尊重案件事实,做出准确的判断,做到严谨到位,赢得消费者对烟草专卖管理部门的信任。
③服务热情。
要求每个处理投诉举报案件人员服务态度热情,周到细致。
(4)严格遵守举报投诉受理工作纪律。
受理案件举报后,在查处过程中应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既要保护举报投诉者的合法权益,也要保护经营者正常的经营活动。
处理举报投诉案件时经办人员应做好保密工作,不得对外泄露有关举报投诉人的任何信息。
13.联合执法检查总结(X)
联合执法检查的实施
(1)按照联合执法工作方案的安排,由执法检查组具体实施检查方案。
(2)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检查。
(3)烟草专卖执法人员要发挥主观能动性和牵头、带头作用。
(4)要做好与其他执法部门的协调和配合。
联合执法检查总结的写法。
(1)标题。
(2)正文,主文应着重写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
基本情况、成绩和做法
存在问题
今后打算。
(3)写总结应注意的事项。
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要注意详略得当、突出重点;
力求内容具有鲜明的个性。
14.市场监管对象的识别(X)
1.市场监管对象的识别
市场监管对象各有其明显的特征,作为中级专卖管理员,要能够准确把握各类市场监管对象的特征,并对其准确进行识别。
(1)烟草专卖品生产企业的特征
烟草专卖品生产企业主要包括卷烟厂、雪茄烟厂、烟叶复烤厂、卷烟纸生产厂、烟用丝束厂、滤嘴棒成型厂、烟草专用机械厂等所有与烟草制品生产有关的企业。
其共同特征为:
①合法持有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
②主要从事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的生产活动。
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生产活动。
(2)烟草专卖品批发企业的特征
①企业类型为国有企业。
②合法持有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
③主要从事卷烟、雪茄烟批发业务,从事烟叶、复烤烟叶、烟丝、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经营业务。
④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经营活动,有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如卷烟、雪茄烟批发企业只能在本省或本市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3)烟草制品零售商的特征
①企业类型可以为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为主体的各类企业,但外商投资的商业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除外。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外商投资的商业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不得从事烟草专卖品批发或者零售业务,不得以特许、吸纳加盟店及其他再投资等形式变相从事烟草专卖品经营业务。
②合法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③主要从事卷烟、雪茄烟、烟丝等烟草制品的零售业务。
④在零售许可证规定的地域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4)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企业的特征
①企业类型为国有企业。
②合法持有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
③主要从事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外国烟草制品批发业务、免税烟草制品购销业务、罚没国外烟草制品拍卖和批发业务。
④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业务活动。
15.市场监管对象信息的采集(X)
(1)市场监管对象信息采集的主要内容
对于烟草专卖品生产企业、批发企业、进出口业务企业和烟草制品零售商,从市场监管的角度来说,需要采集的基本信息包括以下内容:
a.企业名称或者个体工商户字号;b.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c.经营地址;d.专卖许可经营的内容或范围;e.烟草专卖许可证号及有效期限。
这些信息是这些企业的基本特征,也是市场监管需要掌握的基本内容。
另外,不同类型的企业,还有其特殊的信息内容需要采集:
①烟草专卖品生产企业需要采集的信息有:
a.生产烟草专卖品所用原辅材料的购进情况;b.计划生产数量;c.实际生产数量;d.所生产专卖品的销售情况;e.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及处理情况。
②烟草专卖品批发企业需要采集的信息有:
a.烟草专卖品的购进情况;b.烟草专卖品的销售情况;c.违法违规经营及处理情况。
③烟草制品零售商需要采集的信息有:
a.烟草制品的购进情况;b.日常经营情况;c.零售许可证的使用情况;d.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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