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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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
2022年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
乙方:
第一条:
为规范甲乙双方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行为,确保企业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维护职工安全健康合法权益,按照《劳动法》、《工会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结合甲乙双方实际制定本合同。
第二条:
本合同由甲方与乙方代表(工会)协商达成一致,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由甲方代表(企业法人)与职工代表(企业工会主席)签订。
此合同签订后,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双方应认真履行协议的规定。
非因法定事由或双方协商同意,不得变更。
第三条:
甲方应依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责任制和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各项规章制度,编制各项作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保护措施,组织编写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方案。
严格按照国家劳动保护法律、法规、标准组织生产经营活动。
第四条:
甲方保证给乙方创造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劳动条件,包括生产设备、设施、生产工具和作业环境,并确保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有计划的进行安全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和维护,不断改善生产条件和劳动环境。
如果甲方实际提供的生产设备、设施和生产工具达不到国家规定的标准要求,须由工会代表职工监督甲方整改达标后方可投入生产使用。
第五条:
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
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一致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应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六条:
甲方应定期对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和培训,认真落实“三级教育”制度,保证职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必须经政府有关部门培训后,取得操作证,方可安排其进行特殊作业。
第七条:
甲方根据不同作业工种和作业环境按时发给职工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
甲方应教育、督促职工正确使用和佩带。
高温和严寒天气时要为一线职工提供必要的防暑降温和保温取暖设施和用品。
第八条:
甲方在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乙方,并且应在接触有毒有害物质和存有较大危险的工作场所设置有毒有害信息卡、危险源点警示卡等安全标识。
对粉尘等有害物质超标的作业地点,要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确保达到国家、行业规定标准。
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采取有效措施彻底整改。
对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切实加强监控,并制定整改治理计划并尽快落实解决。
第九条:
甲方对从事接触尘毒等有害作业的职工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职工健康档案。
对患有职业病的职工,要及时给予治疗和休息,并调离有毒有害工作岗位。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甲方依法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用。
参保职工范围,由甲方和工会根据工种等实际情况共同确定。
第十一条:
甲方发生伤亡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事件时,应及时通知工会组织。
发生重伤以上事故,甲方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方面报告。
由企业自行负责处理的事故,必须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
事故调查处理必须有工会组织代表参加,并及时听取和答复工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二条:
甲方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做好女职工特殊保护工作。
月经期间,不得安排从事高空、低温、冷水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的强度;怀孕期间,除不得安排从事高空、低温、冷水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劳动强度的作业外,不得安排从事接触毒害作业。
对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女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并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对不能胜任原劳动岗位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它劳动。
在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其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
甲方在研究制定和修改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时,应通知工会参加;涉及职工劳动安全卫生的重大问题,须经职代会讨论审议并通过。
第十四条:
甲方应在职代会召开期间向职工代表报告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情况,接受职工的监督。
第十五条:
工会积极协助甲方对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培训,监督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规和企业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执行。
有权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行为。
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时,工会有权向甲方或现场指挥人员提出改正意见;当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向甲方或现场指挥人员要求停止作业,并组织工人撤离危险现场,并不得因此降低职工工资、福利待遇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
职工有权拒绝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行为。
对危害职工安全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对此。
甲方不得对其刁难或打击报复,不得因此降低职工工资、福利待遇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七条:
甲方对工会建立劳动保护组织、开展“安康杯”竞赛等群众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应给予积极支持。
甲方必须保证工会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的经费。
第十八条:
职工应自觉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操作技能,坚决杜绝违章操作,确保安全第一。
第十九条:
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必须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听从指挥,服从管理,正确佩带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严格按照作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第二十条:
本合同自正式签订之日起,履行期为三年。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应向全体员工公布。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
甲方和乙方工会各执一份;一份报送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备案;一份报上级工会存档。
甲方代表甲方法人签字:
乙方代表工会主席签字:
甲方(盖章)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劳动安全合同范本
性别:
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
性别:
_________
出生年月:
_____
现住址:
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
为建立社会关系,明确权利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在平等自愿、协商-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类型为________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其中试用期为____月,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二条工作内容
1.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________生产(工作)岗位,并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产(工作)条件。
2.乙方应服从甲方所安排的工种、岗位,按照甲方关于本岗位生产(工作)任务和责任制要求完成规定的数量、质量指标和生产(工作)任务。
3.乙方的生产(工作)任务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甲方根据生产。
(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调换乙方的工种成岗位。
第三条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甲方必须健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和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
2.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劳动防护用品。
3.甲方须按国家规定对职业危害的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4.甲方必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时有权拒绝执行。
甲方安排乙方从事特种作业的,必须按国家规定乙方进行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资格或者乙方已经培训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第四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甲方安排乙方执行________工作制。
(1)执行定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的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2)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作制的,其工作时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甲方应按国家规定保证乙方的休息权利。
3.法定节日期间,甲方应按国家规定安排乙方休假。
4.乙方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国家规定的带薪年休假。
第五条劳动报酬
1.乙方按甲方规定完成生产(工作)任务的,甲方必须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时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每月至少支付一次。
其支付时间为________工资报酬的标准和办法为________。
2.乙方试用期临时生活待遇每月为________元。
3.甲方应当在经济给乙方的工资报酬不得违背当地政府的最低工资规定。
4.甲方应当经济效益提高的基础上逐步提高乙方的工资水平。
5.甲方在乙方完成劳动定额规定或工作任务后,根据需要安排乙方在法定标准二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其劳动报酬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6.非乙方原因造成乙方停工的,甲方必须按当地政府规定支付乙方停工贴或生活费。
第六条保险福利
1.双方必须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女工生育等保险)。
双方解除、终止本合同后,甲方必须按国家或地方规定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的转移手续。
2.乙方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和在职期间因工、非因工死亡的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4.三方应享受的其他保险福利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劳动纪律
1.甲方应当制定健全内部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内部规章制度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2.乙方要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
3.乙方违反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甲方有权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八条劳动合同的终止
1.本合同期限届满应即终止执行;
2.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的乙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应即终止执行;
3.本合同中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应即终止执行。
约定的条件应在本合同约定事项中写明。
第九条劳动合同变更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双方可以协商变更合同的有关内容:
(1)甲方转产、调整生产(工作)任务的;
(2)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已经修改的;
(3)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4)乙方身体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5)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其他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十条劳动合同的解除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2.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王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甲方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九条规定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4.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
经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所取工会或者职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5.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十条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终结,经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不得依据本合同第十条第三款、第四款解除本合同。
7.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十一条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第十二条经济补偿和违约责任
1.甲方依据本合同第十条第一款、第三歉、第四款约定解除本合同时按照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和《违反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的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和赔偿:
(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
(2)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的;
(4)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照国家规定给子乙方经济补偿的;
(5)违反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侵害其合法权益造成的;
(6)甲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对乙方造成损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解除本合同或者违反本合同舍中约定,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劳动争议处理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任何一方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有关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书面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本合同中乙方的各种待遇如低于本单位集体合同规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执行。
第十五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本合同双方各执一份,涂改或XX代签无效。
甲方(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劳动安全合同协议书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一.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北京市和上级劳动保护、安全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规定。
二.甲乙双方必须认真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增强法制观念。
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督促职工自觉遵守生产纪律、制度和法规。
三.施工前,甲方对乙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介绍有关安全生产制度、规定;乙方应组织召开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教育,介绍施工中有关安全、防火等规章制度及要求;乙方必须检查、督促施工人员严格遵守,认真执行。
四.甲乙双方应按安全技术交底记录施工,双方各执一份。
五.施工期间,乙方指派负责工程项目的有关安全、防火工作,预防事故的发生。
六.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防火管理的各项规定,接受甲方的督促、检查和指导。
对于查出的隐患,必须限期整改。
七.乙方施工人员对于自己所处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工具等必须认真检查。
发现隐患立即停止施工。
并由有关单位落实整改后方可继续施工。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由于上述情况所导致的事故,后果自负。
八.乙方在施工工期所使用的各种设备以及工具等均由乙方自备。
如乙方向甲方借用需办租赁手续,设备交接前双方必须进行检查,一经接手,设备的维修、管理由接手方负责。
使用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使用时由于设备因素或使用不当所造成的伤亡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
甲方:
(章)乙方:
(章)
甲方负责人:
乙方负责人: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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