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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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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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
管理制度汇编
编制部门:
职业健康科
编制人:
编制时间:
2011年3月
目录
1.职业病防治责任制总经理的职责3
2.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分管副总经理、职业健康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4
3.职业病防治责任制技术部门的职责5
4.职业健康安全财务部门的职责6
5.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兼职职业健康专业人员的职责7
6.职业病防治责任制车间主任的职责8
7.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生产班组长的职责9
8.职业健康管理制度10
9.劳保用品管理制度14
10.良木道公司职业病危害种类一览表15
11.良木道公司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价制度16
12.职业危害申报制度17
13.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18
14.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19
15.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20
16.接触职业病危害劳动者的合同管理制度22
17.公司劳动合同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书26
18.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27
19.良木道公司关于成立职业健康管理机构的通知31
20.2011年度职业健康培训工作计划33
21.良木道公司2011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实施方案34
职业病防治责任制总经理的职责
1.总经理是公司职业健康监督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职业健康监督管理负全面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职业安全健康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标准,并自觉接受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培训、考核,提高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水平。
3.设置与企业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建立三级职业卫生管理网络,配备专职或兼职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4.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规划和落实情况,主动听取职工对本企业职业卫生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解决提出的合理建议和正当要求。
5.每年至少主持召开四次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会议,总结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工作经验和教训,研究和解决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布置年度或阶段性的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
6.根据“三同时”原则,企业新建、改建、扩建或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应由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方可进行建设,切实做到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7.亲自参加企业内发生的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8.对本企业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分管副总经理、职业健康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
在公司总经理的领导下,根据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的规定,在公司中具体组织实施各项职业病防治工作,具体职责:
1、组织制定(修改)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并督促执行。
2、根据公司机构设置,明确各部门、人员职责。
3、制定公司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并组织具体实施,保证经费的落实和使用。
4、直接领导本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公司职业健康管理台账和档案。
5、组织对全公司干部、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法规、职业知识培训与宣传教育,对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有贡献的进行表扬、奖励,对违章者、不履行职责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
6、经常检查全公司和各部门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对量出的问题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措施,落实部门按期解决。
7、经常听取各部门、车间、安技人员、职工关于职业健康有关情况的汇报,及时采取措施。
8、对公司内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和处理,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9、对本公司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直接责任。
职业病防治责任制技术部门的职责
1.编制公司生产工艺、技术改进方案,规划安全技术、劳动保护、职业病防治措施等,改善职业劳动条件,促进文明生产。
2.编制生产过程的技术文件、技术规程,制作和提供生产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来源、产生部位等技术资料。
3.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合理组织生产,贯彻安全生产方针、安全规章制度及施工组织设计。
4.负责实施本部门所管辖范围内危险源的识别、评价和控制,积极组织开展参加安全生产活动,做好工作记录。
5.对生产设施、防护设施进行维护保养、检修,确保安全运行。
6.对本企业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技术责任。
职业健康安全财务部门的职责
1.及时将职业健康安全措施经费使用计划列入生产财务计划,专款专用,确保经费的落实,并监督其合理使用。
2.按规定安排职业健康安全专项经费,用于改善生产过程环境和劳动条件,消除事故隐患。
3.定期收缴安全生产管理费和安全风险抵押金,负责执行安全生产奖金的发放和罚款的收缴工作。
4.做好财务资金安全管理工作,办理工程安全保险工作。
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兼职职业健康专业人员的职责
1、协助领导小组推动企业开展职业健康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法规和标准。
汇总和审查各项技术措施、计划,并且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2、组织对职工进行职业健康培训教育。
总结推广职业健康管理先进经验。
3、组织职业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检查档案。
4、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登记、上报、建档。
5、组织和协助有关部门制定制度、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对这些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定期组织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情况,有权责令改正,或立即报告领导小组研究处理。
7、负责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参加事故调查处理。
8、负责建立企业职业健康管理台账和档案,负责登录、存档、申报等工作。
职业病防治责任制车间主任的职责
在分管副总经理的领导下工作,具体职责:
1、把公司职业健康管理制度的措施贯彻到每个具体环节。
2、组织对本车间职工的职业健康培训、教育,发放个人防护用品。
3、督促职工严格按操作规程生产,确保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
严加阻止违章、冒险作业。
4、定期组织本车间范围的检查,对车间的设备、防护设施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报领导小组,采取措施。
5、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迅速上报,并及时组织抢救。
6、对本车间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部责任。
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生产班组长的职责
1.贯彻执行本单位的各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领导本班组人员文明安全作业,对本班组人员在生产劳动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2.根据生产任务和本组人员的技术、体力等特点,合理安排任务,交待职业健康安全注意事项,并做好职业健康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在生产过程中,经常检查本组的环境因素、危险源控制状况,做到班前布置,班中检查,班后讲评,并做好交接班记录工作。
3.组织本班组职工认真学习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随时检查执行情况。
对新职工和调换工种的职工要进行现场文明施工安全生产教育,并指定专人负责指导,达到要求后才能上岗操作。
坚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止本组职工在任何情况下的违章作业。
4.班前要对本组所使用的机具、设备、防护用具及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改进措施,对本组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及时上报。
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5.发生事故立即向上报告,积极施救,保护好现场,自觉配合有关人员进行事故调查,要吸取事故教训,提出防护措施建议。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保障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不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影响,预防职业病的发生,保护职业病的合法权益,提高劳动生产率,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规定了职业健康管理职责及作业管理,作业环境管理,职业健康管理等职责,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职业健康管理的单位。
第三条公司人力资源部门、生产部门、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增强职工职业病防治观念,提高职工自我健康保护意识。
第四条公司任何单位或个人有权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向公司领导、安全环保部门、卫生监督部门检举、报告。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公司各级行政主管领导在各自工作范围和管理权限内负责本单位职业健康管理工作,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对全公司职业健康工作进行指导、决策及监督管理。
职业健康科代表公司安委会行使职业健康监督管理职能。
各级职工代表组织有权对职业健康工作进行群众监督。
第六条职业健康科作为公司职业健康检测机构,全面负责公司范围内的职业健康检测及公司安委会布置的职业健康管理工作。
第七条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职业健康监护,主要负责职业健康体检和医疗。
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职业病诊断应当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我公司仅以此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结论执行政策。
第八条涉及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部门必须指定兼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
第三章作业管理
第九条必须认真落实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简称“建设项目”)职业健康设施“三同时”管理规定。
(一)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在拟定生产建设项目时,要充分利用先进技术,尽量选择无毒、无害的先进生产工艺。
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委托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二)职业健康设施的设计必须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防尘,防毒工作的决定》,并严格执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及有关行业标准、规定。
(三)对职业健康有特殊要求的(如有毒、有害、有放射性)危害性较大的设计项目,必须经职业健康科和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符合安全卫生要求后才能实施。
属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同时报安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设计审查。
(四)工程部门及施工单位要对职工安全卫生设施工程质量负责;设备及物资供应部门要对所购进设施、设备、防护器材的质量负责;职业健康科对建设项目职业健康设施实行监督管理。
(五)职业安全卫生设施竣工验收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进行,必须有项目主管部门、职业健康科人员参加,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运行。
(六)生产设备检修时,安全卫生设施必须同时列入计划,同步检修,同步投入生产。
第十条尘毒作业单位必须依据《国务院关于防尘、防毒工作的决定》及有关标准、规范加强尘毒作业管理。
(一)尘毒作业现场操作尽量选择隔离化、遥控化、密封化等非直接接触作业方式。
(二)必须建立健全各项尘毒作业操作规程及有关管理制度,严禁违章作业。
(三)尘毒作业扬所控制章、操作室、人员休息室内,尘毒浓度不得超过国家限值标准。
(四)从事尘毒作业职工,要尽量缩短接触时间,要加强个体防护。
非进入尘毒浓度超标场所作业不可时,必须穿戴好个体防护用品。
第四章作业环境管理
第十条尘毒、高温、噪声、振动作业环境按照国家标准实行分级管理。
第十一条公司职业健康科必须按照《木制家具企业职业健康检测规程》等标准对公司尘毒、噪声、振动等有害作业环境定期进行检测评价,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上报并督促整改,做好检测数据归档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尘毒作业环境浓度合格率,高温、噪声、振动作业环境指标合格率,职业健康防护设施运行效率等指标应作为安全环保管理考核指标。
第十三条尘毒、噪声、振动作业单位应建立防护设施运行、维护和管理制度、管理档案。
第十七条涉及职业危害因素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为职工提供职业病防护用品。
并督促职工正确使用和穿戴。
职业病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第十八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拆卸停用各种职业健康防护设施、标识,因故必须拆卸、停用时须报经安环部门批准,并在生产设备检修完毕时及时恢复。
第五章健康管理
第二十二条市定点医院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及卫生部门有关职业健康管理标准对我公司接触尘、毒噪声、振动等岗位的职工进行健康检查。
第二十三条实行就业前、在岗和特殊健康检查、职业病人离退后复查。
检查结果必须建立职工健康监护档案。
健康监护档案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个人健康资料。
第二十四条职业健康体检岗位人员名单由职业健康科根据现场调查检测结果提出,报卫生部门进行体检,体检结果应及时报送公司职业健康科。
第二十五条各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发现职业病人或疑似职业病人时,应当及时向公司职业健康科报告。
职业健康科应及时向公司领导及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对确认为职业病的,应向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
第二十六条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及有关规定,我公司实行接尘人员每年检查一次。
接触噪声、振动人员每2年检查一次,各部门对检查出的职业病或疑似职业病人员要按照国家规定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各部门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应当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部门的规定给予适当的岗位津贴。
第二十七条职业病的治疗由卫生部门负责实施。
第二十八条职业病体检、医疗及营养费等待遇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部门规定执行。
安全生产委员会掌握发放标准。
用于预防和治理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卫生检测、健康监护和职业健康培训等的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支。
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第二十九条根据有关职业病报告管理规定,职业健康部门要按照《职业病统计报表》的格式定期向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报告我公司职业病发生、发展情况。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本制度由职业健康科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制度自2011年3月6日起实施。
原有制度与本制度不符的,一律以本制度为准。
劳保用品管理制度
一、定义:
劳保用品:
在作业过程中用于劳动保护的个人健康和安全防护用品。
二、劳保用品的配置
1.劳保用品应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公司的劳动现场情况合理配置劳动保护用品,预防人身安全事故和职业病危害的发生。
2.劳保用品的配置由公司职业健康管理部门根据实际劳动情况进行编制。
3.公司应提供专门的预算保证劳保用品的按时足额发放。
三、劳保用品的领用
1.劳保用品由仓库员根据劳保用品配备标准和库存情况提出采购申请,审批后交采购部门实施采购。
2.采购部门应按照样品或规定的标准进行采购,劳保用品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提供合格证,经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后登记入库。
3.每月月初各车间各班组负责人或指定人员统一到仓库按照定额标准领取,及时发放到员工手中。
4.在工作中必须正确佩戴规定的劳保用品。
四、劳保用品的考核
1.劳动用品的佩戴情况作为员工考核依据之一。
2.车间管理人员对员工劳动用品的佩戴情况负责,员工佩戴劳保用品的情况作为车间管理人员的考核依据之一。
3.每发现1人次没有佩戴劳保用品的当事人罚款5元,考核扣一分;车间管理人员罚款10元,考核扣两分。
职业病危害种类一览表
为了规范明确公司职业病危害种类,针对性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现分类如下:
工种
岗位
职业病危害因素
防护设备设施
个人防护措施
木工
锯刨岗位
粉尘、噪声
中央除尘系统、
布袋式除尘机
防尘口罩、耳塞、工作帽
木工
指接岗位
粉尘、噪声
中央除尘系统、
布袋式除尘机
防尘口罩、耳塞、工作帽
木工
四面刨岗位
粉尘、噪声
中央除尘系统、
布袋式除尘机
防尘口罩、耳塞、工作帽
打磨工
自动打磨岗位
粉尘、噪声
中央除尘系统、
布袋式除尘机
防尘口罩、耳塞、工作帽
打磨工
人工打磨岗位
粉尘
负压式打磨平台
防尘口罩、工作帽
喷漆工
自动喷漆岗位
粉尘、漆雾
自动喷漆机头
防毒口罩、护目镜、工作帽
喷漆工
人工修色岗位
粉尘、漆雾
水旋式喷漆房
防毒口罩、护目镜、工作帽
浸漆工
浸漆岗位
漆雾
水旋式喷漆房
防毒口罩、护目镜、工作帽、橡胶手套、雨靴、塑料围裙
清洁工
清洁岗位
粉尘
无
防尘口罩、工作帽
良木道公司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价制度
职业健康科负责本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管理,在其内设兼职专业人员,负责日常监测和管理工作。
一、组织开展对本单位各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确保监测正常运行,建立好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档案,并妥善保存。
1、监测的布点:
木工锯刨区,人工打磨区,自动喷漆区,水旋喷漆房,
2、监测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
噪声,粉尘,有毒气体。
3、监测的周期:
外部专门机构监测每年一次,内部监测每季度一次。
4、监测结果的登记与报告:
监测结果由职业健康科进行登记,并向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和总经理报告监测结果。
二、定期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
1、检测与评价结果及时向安全生产委员会报告
2、向劳动者公布。
三、监测中发现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卫生标准时的处理
1、及时上报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
2、根据职业健康防治国家规定提出改善方案,提出改善申请。
3、组织实施改善方案,监测评价改善效果并公示。
四、实施部门及经费保障
1、由职业健康科负责实施。
2、经费从年度职业健康防治专项经费中支出。
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为了规范本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的申报工作,根据《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规定》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按照《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确定。
2、职业危害申报应当准备的资料:
(1)本单位的基本情况;
(2)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的情况;
(3)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和强度的情况;
(4)作业场所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情况;
(5)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
(6)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从业人员的管理情况。
3、职业危害申报采取电子和纸质文本两种方式。
通过“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与备案管理系统”进行电子数据申报,同时将《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加盖公章交单位负责人签字后,连同第二项中的有关资料一并上交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4、本单位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的,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要进行变更申报。
5、单位因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在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6、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在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7、公司行政部门负责企业职业危害的申报工作。
部门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
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
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切实保护公司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制度。
1、公司应当为员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健康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健康保护。
2、公司人力资源部门与已进、新进公司的员工签订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员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未与在岗员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的,应按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与员工进行补签。
3、公司员工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应向员工如实告知现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所昌盛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签定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补充合同。
4、公司在生产车间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职业健康管理机构负责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各有关部门即使提供需要公布的内容。
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5、如实告知员工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发现疑似职业病的以及告知本人。
员工离开本公司时,如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6、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项职业病危害告知事项的实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确保告知制度的落实。
7、职业健康管理部门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员工进行上岗前和在岗定期培训和考核,使每位员工掌握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预防和控制技能。
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为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组织对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法规、职业健康知识、操作规程、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维护的培训,特制定本制度。
一、培训内容
1、职业健康法律、法规与标准;
2、职业健康基本知识;
3、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5、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救援措施。
二、培训的对象与方式
1、新进公司职工的培训:
公司部、车间、班组三级教育
2、车间之间的职工调动教育:
3、车间内部的职工调动教育:
4、临时工的教育
5、定期教育
三、组织实施部门、经费保障
1、职业健康教育培训的组织实施部门为职业健康科。
2、职业健康教育培训经费从职业健康专项经费里支出。
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为使设备经常保持良好工作状态,及时消除设备缺陷,保证检修质量,延长设备使用寿命,节约检修时间,降低检修成本,特制订本制度。
1.设备检修分大修、中修、小修、系统(装置)停车大检修和事后维修。
大修理费用由大修理基金支付;中修、小修费用由生产费用支付;系统(装置)停车大检修的费用按项目及检修分类分别支付。
2.实行科学文明检修,认真执行检修技术规程,企业设备动力部门必须严格控制大修理基金的使用。
制定合理的检修定额,提高检修技术水平,逐步延长设备使用周期。
3.根据检修间隔期及设备检查中发现和存在的问题编制出设备大、中、小修计划,设备检修计划与生产计划同时制定,同时下达,同时检查考核。
任何检修项目都要办理检修任务书。
4.设备检修计划由车间编制。
公司(矿)设备动力组织平衡,报主管公司(矿)长批准后下达。
检修计划提出时,应同时提出备品配件、材料、工器具计划。
年度计划在年前4个月提出;季度计划在季前1个月提出;月计划在月前15天提出。
5.系统(装置)停车大检修要做到:
(1)由一名副公司长全面负责大检修工作。
(2)在大检修前要成立大检修筹备领导小组,负责搞好检修项目的落实,物资准备、施工准备,劳动力的准备和开、停车置换方案的拟订等工作。
(3)组织和指挥大检修的人员要统一计划、统一指挥和统一行动。
要做到“三个面向”(即面向群众、面向基层、面向生产)和“五到现场”(即思想工作到现场、生产指挥到现场、材料供应到现场、设计科研到现场、生活服务到现场)。
切实抓好停车、置换、检修、试压开车“四个环节”。
(4)大检修中必须严格质量检查和检修竣工验收工作,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检修任务,达到一次试车成功。
检修完后,应进行总结评比。
(5)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安全保卫工作,防止发生事故。
6.严格认真执行设备检修计划,若确实需要调整,必须办理批准手续。
设备中、小修计划调整由公司(矿)设备动力科批准;大修计划调整,每年六月份由公司(矿)设备动力科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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