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N 5510 第2部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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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N5510第2部分
德国标准草稿1996年2月
铁路机车车辆预防性防火
第2部分:
材料和结构部件的燃烧特性和燃烧附带影响
分类、要求和试验方法
DIN
5510-2
ICS:
13.220.40;45.060.00抗辩至1996年5月31日
标准标题的英文表达注意最后一页的应用警告
标准标题是法文表达代替1991年4月版草稿
有效性的开始
本标准自……………*)起生效。
引入期
(标准出版日期)以后研制的铁路机车车辆应自…………(本标准出版后3年)起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过渡期
最晚自……………(本标准出版后5年)起,只有满足本标准要求的铁路机车车辆可以交付。
*)
前言
*)将在标准出版时确定。
德国标准委员会机车车辆标准委员会(FSF)
参考号:
EDIN5510-2:
1996-02
为满足分保护目标2(见DIN5510-1注释),根据目前的VDE规则手册和目前铁路机车车辆制造技术状况确定对于机车和车辆电气产品和导线燃烧特性的要求。
考虑到满足分保护目标2的要求应是完整的和必要的,已计划在稍后时间,通过专门针对这类电气设备而安排的其它防火研究计划来对这类部件的防火技术要求进行系统的检查和进一步完善。
本要求对实现分保护目标3没有重要贡献,该分保护目标通过DIN5510第4到第6部分所述措施加以满足(一个标准正在制订中)。
采用空间封闭系统(目前有一些已在处理中)改善防火的防火研究计划是为满足分保护目标3而进行进一步探讨的基础。
在制订本标准草稿的同时,也制订了必要的试验标准EDIN54837和EDIN5001-2。
1应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在铁路技术管理规程(EBO)或城市有轨电车技术管理规程(BOStrab)适用范围之内的铁路机车车辆(以下仅称“车辆”)。
其目的是确定:
---燃烧特性和燃烧附带现象的分类;
---必要的试验方法;
---出于考虑预防性防火,而对制造车辆时使用的材料和结构部件的燃烧特性和燃烧附带现象提出的必须要求。
本标准不适用于存放和输送液体和气态燃料的设备,相应的标准在制订中。
2标准的参阅
(与EN50121中部分相同),本标准包含其它出版物的规定,通过有日期和没有日期的参阅来引用。
DIN4102-1工程材料和结构部件的燃烧特性–材料;概念;要求和检验
DIN4102-14工程材料和结构部件的燃烧特性–地板铺面和地板涂层;确定在使用热辐射器(电暖器)情况下的火焰扩展
DIN5510-1铁路机车车辆预防性防火-防火等级、防火技术措施和证明
DIN5510-4铁路机车车辆预防性防火-车辆结构设计-安全技术要求
EDIN50051-2材料试验–材料的燃烧特性–带瞄准器的燃烧器
DIN52273矿物棉隔声、隔热材料试验–确定灼热损耗
DIN53438-1可燃材料试验–燃烧器着火时的特性–一般说明
DIN53438-2可燃材料试验–燃烧器着火时的特性–边缘烧灼
DIN53438-3可燃材料试验–燃烧器着火时的特性–表面烧灼
DIN54332纺织物试验–确定纺织地板铺面的燃烧特性
DIN54333-1纺织物试验–确定燃烧特性;水平试验方法;通过边缘烧灼点火
DIN54341公共客运铁路机车车辆座椅的试验–确定带纸枕垫座椅的燃烧特性
DIN54837用于机车车辆的材料、小结构件和结构部分的试验–用煤气喷灯确定燃烧特性
DIN66082纺织产品燃烧特性的参数–窗帘布和窗沙布
DIN66084衬垫燃烧特性的分类
DIN75200确定汽车车内设备材料燃烧特性
DINEN438-1装饰性高压层压板(HPL)-以热固树脂为基的层压板-装饰性层压地板
DINEN1021-1家具–评价带衬垫家具的可燃性–第1部分:
点火源:
未熄的香烟(ISO8191:
1:
1987修订),德语版EN1021-1:
1993
DINEN1021-2家具–评价带衬垫家具的可燃性–第2部分:
点火源:
-可与火柴相比的煤气火焰(ISO8191:
1:
1987修订),德语版EN1021-2:
1993
DINENISO6941纺织品–燃烧特性–测定垂直放置试件的火焰扩散特性(ISO6491:
1984包括1992年第1次修订);德语版ENISO6491:
1995
DINVDE0304-3电气绝缘材料的热性能–点火源影响时的易燃性;
(VDE0304第3部分)试验方法;与1981年版IEC707相同
DINVDE0472-804对电缆和绝缘导线的检验–燃烧特性
(VDE0472804部分)
DINVDE0604-1墙壁和天花板的电气布线槽–一般规定
(VDE0604第1部分)
DINVDE0604-2墙壁和天花板的电气布线槽–设备安装槽
(VDE0604第2部分)
DINVDE0604-3墙壁和天花板的电气布线槽–插座
(VDE0604第3部分)
DINVDE0605电气布线管和附件
(VDE0605)
DINVDE0606-1660V以下的连接材料–紧固装置和/或接线端子的布线插座
(VDE0606第1部分)
DINVDE0611-20连接AC1000V以下和DC1200V以下的接线盒–可燃性和火
(VDE0611第20部分)扩散的检验
BOStrab城市有轨电车技术管理规程
从以下渠道获得:
Einkaufs-undWirtschaftsgesellschaftfürVerkehrbetriebembH(Beka)Hamburg
ZweigniederlassungKöln
37-395000Köln1
EBO铁路技术管理规程
从以下渠道获得:
德国铁路股份公司;DrucksachenzentralederDeutschenBundesbahnKarlsruhe
StuttgarterStraße61a
7500Karlsruhe1
ESBO窄轨铁路技术管理规程
从以下渠道获得:
德国铁路股份公司;DrucksachenzentralederDeutschenBundesbahnKarlsruhe
StuttgarterStraße61a
7500Karlsruhe1
符合Bostrab的临时性客车预防性防火规定,由以下渠道获得:
联邦运输局,Ref.A23,Robert-schumann-Platz1
53175Bonn
3概念
3.1复合材料
复合材料是指在交货状态时为多层的材料。
3.2材料复合
材料复合是指车辆中在装配时完全或部分面积相互连接的(粘贴、焊接、夹紧),或者不用连接而相互之间以20mm间距布置的材料组合。
4试验方法和分类
4.1概述
对材料和结构部件的燃烧特性和燃烧附带影响(烟雾生成、滴落特性)的分级在通常情况下由可燃性等级,烟雾蔓延等级和滴落性等级构成。
分类是根据所给定的各个等级的试验方法进行试验来完成的。
由单项试验的结果得到平均值,这些平均值作为评价和确定在等级中级别的基础。
试验报告中应包含试验的单项数值和平均值以及在等级中的级别。
同样要在试验报告中说明在试验期间的特殊观察。
应清楚说明试验样品,对于没有规定的成形件要通过图纸、草图等说明主要尺寸。
对于标准试验样品始终要说明其厚度。
此外,根据可能性对试验样品的结构和材料成分进行说明。
如果进行座椅试验,试验报告中要附上没有进行试验的座椅的照片和所有已经试验过的座椅的照片。
4.2可燃性等级和试验方法
车辆部件(材料和结构部件)的燃烧特性由如下表1的可燃性等级构成。
表1可燃性等级
可燃性等级
车辆部件
试验方法和要求的条款
S1
4.2.1
S2
---
---
---
4.2.2
S3
4.2.3
S4
4.2.4
S5
4.2.5
SF1
4.2.6
SF2
SF3
4.2.1可燃性等级S1
试验方法:
按照标准DIN53438的第1部分到第3部分。
试件尺寸:
小件(见5.2款,b)。
点燃位置:
安装位置。
应选择小件在安装状态的临界点燃位置:
-表面点燃,只要在安装状态,小件的边缘被覆盖;
-边缘点燃,只要在安装状态,小件的边缘不被覆盖。
要求:
在20s的观察时间内,小件上产生的自燃高度不得超过15cm。
4.2.2可燃性等级S2
试验方法:
按照标准DIN53837。
试件尺寸:
190mm×500mm×产品厚度。
如果材料不是平面形材料(例如,管、软管),试验段的长度为500mm。
要进行试验的部分可以是多层的(复合材料)。
如果材料在车辆上进行安装时,首先完全或部分面积相互连接的(粘贴、焊接、夹紧),或者不用连接而相互之间以20mm间距布置,则应以材料复合进行试验。
结构部件,如头枕、扶手、折叠小桌、罩子等,由于其结构和尺寸不允许取尺寸为190mm×500mm的试验样品,应以原大或以合适的结构部件段进行试验。
对于车窗密封条、车门密封条、覆盖物、斜撑、管和软管等型材形状的结构部件,应取长度为500mm的一段进行试验。
如有这种情况,要对试验的零件和型材形状零件的试样大小进行约定。
点燃位置:
按照标准EDIN54837。
与标准有出入的点燃位置应进行约定。
对于厚度方向不对称的试样应对两侧进行点燃试验。
如果
-在表5到表9中给出说明;或者
-可以证明,所要试验的一侧为危险的一侧
则点燃试验可以限制在一侧进行。
要求:
-损坏区域的长度:
≤30cm。
-再燃烧持续时间:
允许在试验结束时将试样的再燃烧熄灭。
对结构部件、结构部件段、型材形状的结构部件,按照这一要求的精神或者如果可能的话,按照这一要求的精神进行约定。
4.2.3可燃性等级S3
试验方法:
按照标准EDIN53837。
试件尺寸和点燃位置:
见4.2.2。
要求:
-损坏区域的长度:
≤25cm。
-再燃烧持续时间:
≤100s
如果试验样品的再燃烧持续时间超过120s,则该产品不得列入S3可燃性等级(提示:
根据标准EDIN54837,再燃烧试验样品燃烧时间超过120s,要立即将其熄灭。
)
对结构部件、结构部件段、型材形状的结构部件,按照这一要求的精神或者如果可能的话,按照这一要求的精神进行约定。
4.2.4可燃性等级S4
试验方法:
按照标准DIN53837。
试件尺寸:
见4.2.2。
要求:
-损坏区域的长度:
≤20cm。
-无再燃烧持续时间
如果在试样烧过区域内出现再燃烧并且再燃烧的平均时间不超过10s,则该产品仍可以归入可燃性等级S4。
如果在试验样品的未损坏区域中出现再燃烧,则该产品不得归入可燃性等级S4。
如果试验样品的再燃烧持续时间超过120s,则该产品不得列入S4可燃性等级(提示:
根据标准EDIN54837,再燃烧试验样品燃烧时间超过120s,要立即将其熄灭。
)
对结构部件、结构部件段、型材形状的结构部件,按照这一要求的精神或者如果可能,按照这一要求的精神进行约定。
4.2.5可燃性等级S5
试验方法:
按照标准DIN53837。
试件尺寸:
见4.2.2。
点燃位置:
如果是材料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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