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防火的宣传标语.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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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防火的宣传标语.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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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防火的宣传标语
森林防火的宣传标语
森林防火的宣传标语
一棵树木十年才成材一根火柴瞬间可毁树。
片片绿叶汇成万顷绿洲,星星之火可毁涛涛林-海。
退耕还林好国策,锦绣中华添绿色;若是大意着了火,毁掉千秋万代业。
十年难育一棵树,星火能毁万亩林。
万人防火不算多,一人疏忽惹大祸。
疏忽一时,火光四起,警惕一时,绿树常青.十年树木,百年成林;一场大火,化为乌有。
点点烟头火,可毁万亩林。
森林火灾危害大,害人害己害国家。
森林,生命的起源;火灾,森林的终结。
一点星星火,能毁万亩林。
火灾是森林的大敌。
绿树成荫,景美;好木为灰,心痛。
勤于防火,国兴民安;疏于防火,必酿后果。
一时疏忽火星飘,一日火势千里遥。
森林如同万宝藏,资源财富里面藏;若是防火不为重,定是富土变穷壤。
植树种草不防火,年复一年白忙活。
给树木一点关爱,还大地一片绿荫。
火是森林的大敌,让火源远离森林。
小小烟蒂危害大,树木见了都害怕,防火意识记心中,保护森林靠大家。
从小养成爱林风,长大必成栋梁材。
用火小心,造福子孙;用火不慎,遗憾终生。
森林是美化大自然的天使,山火是毁灭大森林的恶魔。
参天大树几十年,一缕青烟上西天。
一时疏忽酿山火,终身遗憾责难逃。
防火意识人人拥有,绿色家园天长地久。
梅兰松竹,株株棵棵皆为友,倍加爱护;野火香烟,星星点点都是敌,谢绝点燃。
保护森林,“火”速离开。
森林需要你的百般呵护,但千万别给她“火”热的爱!
草木有意,烈火无情。
森林是地球最美丽的外衣,火灾是森林最凶恶的敌人。
棵棵树木可铸就绿色世界,星星之火可毁掉绿色家园。
小小蝼蚁可以蛀毁巍巍长堤,星星之火能够烧掉莽莽林-海。
爱情的火花最甜蜜,森林的火花最无情。
全民总动员,防火保安全。
森林护我家,防火靠大家。
无论春夏秋冬,防火在我心中。
人人防火,树树平安;时时防火,国泰民安。
千亩林万亩林,无视防火等于零。
爱草爱花爱森林,无视防火等于零。
无林夕梦断,有火林焚心。
星星之火,可以燎原;森林防火,重在堵源。
火带给人类的是文明,但带给森林的是毁灭。
钻木取火,始于文明;玩忽失火,殆于毁灭。
火,恰到好处,是人类的文明;火,信马由缰,是文明的悲哀。
“林”近“火”为“焚”,一字足以警醒;“心”至“真”乃“慎”,万勿掉以轻心。
烤火令你暂时一热,火灾让人永久心寒。
冬春草枯树叶黄,护林防火记心上。
我来栽树,你来乘凉,大家受益;你也防火,我也护林,绿色永存。
林中无烟火处处山清水秀生态良好鸟语花香,大地有森林年年风调雨顺五谷丰登国泰民安。
让心灵的火花绽放,让森林的火花熄灭!
人类一把火,森林满眼泪。
森林一把火,大地两行泪。
让绿色拥抱大地,让火灾远离森林。
林+火=焚。
北国之春,无火才美;秋色迷人,有火皆愁。
心燃烧的是激-情,云燃烧的是彩霞,火燃烧的是灰烬。
树+树+…=绿色的家园,火+火+…=沙漠、洪涝+…沐浴阳光享受绿色,走进森林注意防火。
小树成材真不易,用火切莫入林地。
星火酿大祸祸及森林,防患须小心心系绿色。
防森林火灾,保绿色家园,筑生态屏障。
愿绿色覆盖大地,让火源远离森林。
森林无火家家乐,生态优美人人康。
火烧森林易,树木成林难。
人人当好护林员,保护绿色大家园。
生态家园保护好,森林防火少不了。
绿色家园是我家,森林防火靠大家。
森林是万物之家,森林防火靠大家。
森林防火常年抓,保护森林靠大家。
森林防火记心上,人人护林理应当。
让火患远离森林,让绿色点缀人间。
护林如爱家,防火靠大家。
植树造林奔小康,森林防火保安康。
保护森林,造福子孙。
防火常抓,青山常在。
巍巍兴安岭青山翠,漫漫防火路责任重。
科技兴林创大业,护林防火献青春。
护林防火,绘小康蓝图;青山常在,为子孙造福。
防火需要您支持,森林渴望人呵护。
火源不入山,森林才平安。
一份责任心,保住万重山。
悠悠森林情,寸寸防火心。
身在林区,惜木如金。
种树护树,株株长成摇钱树;管山爱山,山山变为金银山。
珍爱绿色家园,共创美好明天。
火不入林林永绿,爱护家园园更青。
护林防火常记,青山绿水长存。
情系一片绿,心防一把火。
毁林之心不可有,防火之心不可无。
玩火之心不可有,防火之心不可无。
保护森林资源,共建绿色家园。
为“绿色王国”筑防火长城!
呵护一棵棵绿树,奉献一片片爱心。
节日上坟烧纸钱,烧毁森林多危险。
提倡文明祭扫,杜绝上坟烧纸。
鲜花祭祖要提倡,森林防火有保障。
上坟不烧纸,植树表哀思。
确保森林资源安全,摒弃上坟烧纸陋习。
上坟不烧纸,植树祭亲人。
烧香烧纸祭先祖,森林防火记心间。
上坟烧纸放鞭炮,引发山火罪难逃。
扫墓烧纸不提倡,引发山火徒悲伤。
祭祀献花多文明,杜绝山火保森林。
改上坟烧纸陋习,倡植树献花新风。
森林防火是大事,时时刻刻要记牢。
星火燎原能毁千棵树木,众人防火可护万顷森林。
风大物燥火险高,野外用火不能烧。
让森林远离火魔,让大地永披绿装。
爱心使山川披绿装,火星使大地变荒沙。
万顷森林漾碧浪,一点火星变灰尘。
一点火星能毁掉万顷森林,万顷森林可造福几代后人。
没有小草没有花,没有森林没有家,请爱护我——森林。
明月清风百花香,谨防山林冒火光。
莽莽林-海任君游,星星火种绝不留。
绿色有限倍珍惜,野火无情重防范。
沐浴阳光享受绿色,森林防火请切记。
炉火烧出了美味菜肴,林火烧干了地球眼泪。
全民植树,数年造就一片绿荫;一人失火,瞬间毁掉万顷森林。
森林如母,育你育我;火灾如敌,害人害己。
上山莫把火源带,青山常绿森林在。
年年植树造林功德无量,人人防火护林绿色永存。
献一片片爱心,护一棵棵绿树。
植树造林,人人动手;护林防火,有你有我。
二木成林,一火成灾;森林防火,重于泰山。
星火可以燎原,此处严禁吸烟。
严格野外火源管理,杜绝人为火灾发生。
护林防火,警钟长鸣。
护林防火,责任重于泰山。
进入林区,防火第一。
进入林区,禁止吸烟。
护林防火光荣,纵火毁林可耻。
严厉打击森林火灾肇事者。
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
火灾是森林的大敌,麻痹是事故的隐患。
警钟长鸣,防火护林。
森防打油诗虽是一点星星火,可它能毁万亩林。
林区用火有制度,五项严禁六不烧。
小孩玩火寻开心,毁了财产要性命。
烟头如丢草丛中,烧了房屋又烧林。
冬季野外火取暖,取得暖来被罚款。
刀耕火种去烧墦,发生山火喊爹娘。
清明扫墓不小心,烧了林木害六亲。
发生山火要扑救,救火如同救生命。
奉劝世人防火烛,防火意识天天有。
奉劝世人爱森林,有了森林好生存。
绿色孕育生命,防火重于泰山。
鸟语花香人欢笑,林中防火最重要;优化环境多造林,防火警钟要长鸣。
林区安全来自长期警惕,山火事故源于瞬间麻痹。
野外用火疏忽一时,烧毁山林痛苦一生。
植树造林福荫子孙,烧山毁林千古罪人。
十年树木万人心,一根火柴变罪人。
林区用火要当心,铸成大错千古恨。
林火无情防为主,毁林有罪法必究。
你可能无意将烟头扔进林内,它可能有意让你体验铁窗生活。
纵火烧山林,法律不容情。
野外用火须谨慎,引发火灾法不容。
上山带火如戴镣,毁林毁草要坐牢。
无证用火违规章,酿成火灾要法办。
一时疏忽酿大火,破坏资源成罪人。
有意纵火必自-焚,一念之差毁终身,成了罪犯悔已晚,漫漫人生苦无边。
森林防火出差错,追究责任问罪过。
野外用火需谨慎,一朝侥幸成罪人;林中火苗猛如虎,毁了森林毁家园;林火九成人引起,预防火灾要牢记;森林防火最关键,思想构筑防火线;林业要有大发展,森林防火是关键。
戒严期内气温高,野外用火严禁烧。
进入林区勿带火,违反规定尝苦果。
非法用火要举报,全民监督更重要。
星星之火,易酿恶果,进山切记,请勿麻痹。
火灾毁林,人人受穷,家园破坏,子孙受害。
1根火柴+1时疏忽=1场灾难。
科技领先植树造林山披锦绣,法制导航护林防火岭变绿洲。
星星之火别小看,疏忽大意可燎原;不想大火毁家园,就得从“斜管得严。
森防有功受奖赏,酿造火灾入法网。
见火就查,违规就罚,犯罪就抓。
为了森林草原的安全和您的幸福,请自觉遵守防火制度。
护林常抓不懈,防火警钟长鸣。
严禁携带火种进入山林!
入山不带火,在外不吸烟。
防火必严,玩火必究。
防火责任重,一刻不能误。
非法用火,隐患多多。
儿童玩火太危险,家长老师要管严。
火是森林死敌,预防必摆第一。
漫漫护林路,防火第一步。
防火驻心田,绿色满人间。
一片责任心,可保万亩林。
绿水青山,国泰民安;护林防火,责任你我。
小康路上多栽树,致富途中勤防火。
齐心协力共建绿色家园,万众一心狠抓森林防火。
森林火灾猛如虎,搞好预防能降服。
林-海深处有人家,护林防火靠大家。
满腔热忱抓防火,恪尽职守护家园。
火无情,人有情,森林防火要先行。
六大工程,利国利民;护林防火,保住成果。
涓涓清泉源于茫茫林-海,熊熊火焰可毁茫茫林-海。
饭可一日不吃,火不可一日不防。
进入林区,不丢烟头;注意防火,切记心头。
建设秀美山川护林防火当先。
时时抓防火,处处保平安。
熄灭你的火星,留下你的爱心。
争当绿色卫士,防止森林火灾。
签下防火责任状,筑高森林防火墙。
灾字下面一把火,责任连着你和我。
抓天保护青山,防火必须行在先;抓预防管火源,群防群治是关键。
生态和-谐人人创,森林火灾人人防;山川秀美无限好,森林防火不可少。
山青水秀人安逸,火灾大敌勿忘记;锦绣山河真美好,加强防火要确保。
森林起火来势猛,赶快报告乡政府,森林燃烧蔓延快,打早打了莫等待。
绿色呵护你我他,护林防火靠大家。
防山火年年平安福满门,讲安全人人健康乐万家。
森林防火人人抓,幸福安康千万家。
花红全凭园丁勤,山青要靠护林人。
进山旅游踏青,不带半点火星。
山火猛如虎,预防保平安。
冬春草木干,防止火烧山。
植树造林防沙尘,森林防火扬美名。
严管星星火,护好片片林。
森林防火不放松,确保安全林粮丰。
森林防火日日讲,森林资源年年增。
防一把林火,保一方平安。
封山育林千山秀,防火防虫万代兴。
久旱风大气温高,野外用火不能烧。
春风大又草木干,森林防火记心间。
进山车辆要安防火罩,防止跑火预防最重要。
发现火情快报告,打早、打孝要打了。
防火工作记心间,宣传教育理当先。
野外用火须领证,森林防火有保证。
森林是我家,需要爱护它;野外别玩火,小心烧着它。
秋冬天气干燥,火魔随时来到。
科学预防除火患,积极扑救免成灾。
草木无辜,火魔无情,护林防火我有心。
严格控制火源,消除火险隐患。
护林防火靠人人自觉行动,万众一心筑森林安全长城。
家家户户齐防火,山山岭岭树常青。
踏我青山一步,防火牢牢记祝大兴安岭美名扬,南北游客常观光;入山请勿带火种,护林防火记心房。
莽莽林-海万千情,星星之火岂能容;绿色兴安情万千,拒绝火灾保平安。
脚踏青山沃土,心系森林平安。
防火时刻不能忘,重在落实行动上。
山水美如画,防火责任大。
身居林牧区,防火是第一。
进入林牧区,防火是第一。
护林防火,人人有责。
护林防火,利国利民。
情暖人心热乎乎,火烧林木悲哉哉!
游青山揽胜景感谢前人,护林木防火患造福子孙。
棵棵大树汇成莽莽林-海,星星小火酿成熊熊烈火。
关注森林防火,守护绿色家园。
冬春风大草又枯,森林防火别马虎。
预防在先,防患未然。
同志,您在林牧区,请勿野外用火。
保护森林资源,杜绝火灾发生。
森林防火戒严期内,在林区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少上一次山,少点一支烟,多一片葱绿,多一份平安。
严防森林火灾,保护绿色成果。
搞好森林防火,巩固绿化成果。
守护绿色家园,预防森林火灾。
附送:
森林防火管理条例
森林防火管理条例
条例森林防火管理条例
森林防火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促进林业发展,维护自然生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森林防火,是指森林、林木和林地火灾的预防和扑救。
除城市的市区外,一切森林防火工作,都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森林防火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
国家积极支持森林防火科学研究,推广和运用先进科学技术。
第四条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负责一制。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对森林防火工作负有重要责任,林区各单位都要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下,实行部门和单位领导负责制。
第五条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第二章森林防火组织
第六条国家设立中央森林防火总指挥部,其职责是;
一)检查、监督各地区、各部门贯彻执行国家森林防火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重大行政措施的实施,指导各地方的森林防火工作;
二)组织有关地区和部门进行重大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
三)协调解决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部门之间有关森林防火的重大问题;
四)决定有关森林防火的其他重大事项。
中央森林防火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
第七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需要,组织有关部门和当地驻军设立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本地区的森林防火工作。
倒级以上森林防火指挥部应当设立办公室,配备专职干部,负责日常工作。
地方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森林防火工作的方针、政策,监督本条例和有关法规的实施。
二)进行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制定森林防火措施,组织群众预防森林火灾;
三)组织森林防火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四)组织森林防火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培训森林防火专业人员;
五)检查本地区森林防火设施的规划和建设,组织有关单位维护、管理防火设施及设备;
六)掌握火情动态,制定扑火预备方案,统一组织和指挥扑救森林火灾;
条例森林防火管理条例
森林防火管理条例
七)配合有关机关调查处理森林火灾案件;
八)进行森林火灾统计,建立火灾档案。
未设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地方,由同级林业主管部门履行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职贵。
第八条林区的国营林业企业事业单位、部队、铁路、农场、牧场、工矿企业、自然保护区和其它企业事业单位,以及村屯、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组织,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本系统、本单位范围内的森林防火工作。
森林扑火工作实行发动群众与专业队伍相结合的原则,林区所有单位都应当建立群众扑火队,并注意加强训练,提高素质;国营林业局、林场,还必须组织专业扑火队。
第九条在行政区交界的林区,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森林防火联防组织,商定牵头单位,确定联防区域,规定联防制度和措施,检查、督促联防区域的森林防火工作。
第十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国营林业企业事业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在林区建立森林防火工作站、检查站等防火组织,配备专职人员。
森林防火检查站的设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专职授权的单位批准。
森林防火检查站有权对入山的车辆和人员进行防火检查。
第十一条国家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在大面积国有林区开展航空护林,加强武装森林警察部队的建设,逐步提高森林防火的专业化、现代化水平。
第十二条有林的和林区的基层单位,应当配备兼职或者专职护林员。
护林员在森林防火方面的具体职责是:
巡护森林,管理野外用火,及时报告火情,协助有关机关查处森林火灾案件。
第三章森林火灾的预防
第十三条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划定森林防火责任区。
确定森林防火责任单位,建立森林防火责任制度,定期进行检查。
在林区应当建立军民联防制度。
第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的自然条件和火灾发生规律,规定森林防火期;在森林防火期内出现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天气时,可以划定森林防火戒严区,规定森林防火戒严期。
第十五条森林防火期内,在林区禁止野外用火;因特殊情况需要用火的,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烧荒、烧草场、烧灰积肥、烧田埂、烧秸棵、炼山造林和火烧防火隔离带等生产性用火,必须经过县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授权的单位批准,领取生产用火许可证。
条例森林防火管理条例
森林防火管理条例
经批准进行生产用火的,要有专人负责,事先开好防火隔离带,准备扑火工具,有组织地在三级风以下的天气用火,严防失火。
二)进入林区的人员,必须持有当地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单位核发的进入林区证明。
从事林副业生产的人员,应当在指定的区域内活动,选择安全地点用火,在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用火后必须彻底熄灭余火。
三)进入国营企业事业单位森林经营区内活动的,必须持有经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授权的森林经营单位核发的进入林区证明。
第十六条森林防火期内,在林区作业和通过林区的各种机动车辆,必须安设防火装置,并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严防漏火、喷火和机车间瓦脱落引起火灾。
行驶在林区的旅客列车和公共汽车,司乘人员要对旅客进行防火安全教育,严防旅客丢弃火种。
在铁路沿线有引起火灾危险的地段,由森林防火责任单位开设防火隔离带,配备巡护人员,做好巡逻和灭火工作。
在林区野外操作机械设备的人员,必须遵守防火安全操作规程,严防失火。
第十七条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林区使用枪械狩猎;进行实弹演习、爆破、勘察和施工等活动,必须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授权的森林经营单位批准,并采取防火措施,做好灭火准备工作。
第十八条森林防火戒严期内,在林区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对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机械和居民生活用火,应当产格管理。
第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单位有计划地进行林区的森林防火设施建设:
一)设置火情瞭望台;
二)在国界内侧、林内、林缘以及村屯、工矿企业、仓库、学校、部队营房、重要设施、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等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或者营造防火林带;
三)配备防火交通运输工具、探火灭火器械和通信器材等;
四)在重点林区,修筑防火道路,建立防火物资储备仓库。
开发林区和成片造林,应当同时制定森林防火设施的建设规划,同步实施。
第二十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或者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森林防火专用车辆、器材、设备和设施的使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检查,保证防火灭火需要。
第二十一条气象部门和林业主管部门,应当联合建立森林火险监测和预告站(点)。
各级气象部门,应当根据森林防火的要求,做好森林火险天气监测预报工作,特别要做好高火险夭气预报工作。
报纸、广播、电视部门,应当及时发布森林火险天气预报和高火险天气警报。
条例森林防火管理条例
森林防火管理条例
第四章森林火灾的扑救
第二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森林火灾,必须立即扑救,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
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森林防火指挥部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组织当地军民扑救,同时逐级上报省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或者林业主管部门。
省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或者林业主管部门对下列森林火灾,应当立即报告中央森林防火总指挥部办公室:
一)国界附近的森林火灾;
二)重大、特大森林火灾;
三)造成一人以上死亡或者三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四)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五)二十四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六)未开发原始林区的森林火灾;
七)省、自治区、直辖市交界地区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
八)需要中央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第二十三条扑救森林火灾,由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
接到扑火命令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迅速赶赴指定地点,投入扑救。
扑救森林火灾不得动员残疾人员、孕妇和儿童参加。
第二十四条扑救森林火灾时,气象部门应当做好与火灾有关的气象预报;铁路、交通、民航等部门,应当优先提供交通运输工具;邮电部门应当保证通信的畅通;民政部门应当妥善安置灾民;公安部门应当及时查处森林火灾案件,加强治安管理;商业、供销、粮食、物资和卫生等部门,应当做好物资供应和医疗救护等工作。
第二十五条森林火灾扑灭后,对火灾现场必须全面检查,清理余火,并留有足够人员看守火场,经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森林防火指挥部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撤出看守人员。
第二十六条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牺牲的国家职工(含合同制工人和临时工,下同),由其所在单位给予医疗、抚恤;非国家职工由起火单位按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起火单位对起火没有责任或者确实无力负担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医疗、抚恤。
第二十七条扑火经费按照下列规定支付:
一)国家职工参加扑火期间的工资、旅差费,由其所在单位支付;
二)国家职工参加扑火期间的生活补助费,非国家职工参加扑火期间的误工补贴和生活补助费,以及扑火期间所消耗的其他费用,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由火灾肇事单位或者肇事个人支付;火因不清的,由起火单位支付。
条例森林防火管理条例
森林防火管理条例
三)对本条第二项所指费用,火灾肇事单位、肇事个人或者起火单位确实无力支付的部分,由当地人民政府支付。
第五章森林火灾的调查和统计
第二十八条森林火灾分为:
一)森林火警:
受害森林面积不足一公顷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
二)一般森林火灾:
受害森林面积在一公顷以上不足一百公顷的;
三)重大森林火灾:
受害森林面积在一百公顷以上不足一千公顷的;
四)特大森林火灾:
受害森林面积在一千公顷以上的。
第二十九条发生森林火灾后,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森林防火指挥部,应当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对起火的时间、地点、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扑救情况、物资消耗、其他经济损失、人身伤亡以及对自然生态环境的影响等进行调查,记入档案。
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第一至三项所列的森林火灾,以及烧入居民区、烧毁重要设施或者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森林火灾,由省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或者林业主管部门建立专门档案,报中央森林防火总指挥部办公室。
第三十条地方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或者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森林火灾统计报告表的要求,进行森林火灾统计,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统计部门。
森林火灾统计报告表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家统计部门备案。
第六章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一条有下列事迹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一)严格执行森林防火法规,预防和扑救措施得力,在本行政区或者森林防火责任区内,连续三年以上未发生森林火灾的;
(二)发生森林火灾及时采取有力措施,积极组织扑救的,或者在扑救森林火灾内起模范带头作用,有显著成绩的;
三)发现森林火灾及时报告,并尽力扑救,避免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发现纵火行为,及时制止或者检举报告的;
五)在查处森林火灾案件中做出贡献的;
六)在森林防火科学研究中有发明创造的;
七)连续从事森林防火工作十五年以上,工作有成绩的。
第三十二条有下列第一项至四项行为之一的,处十元至五十元的罚款或者警告;有第五项行为的,处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或者警告;有第六项行为的,责令限期更新造林,赔偿损失,可以并处五十元至五百元的罚款:
一)森林防火期内,在野外吸烟、随意用火但未造成损失的;
条例森林防火管理条例
森林防火管理条例
二)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进入林区的;
三)违反本条例规定使用机动车辆和机械设备的;
四)有森林火灾隐患,经森林防火指挥部或者林业主管部门通知不加消除的;
五)不服从扑火指挥机构的指挥或者延误扑火时机,影响扑火救灾的;
六)过失引起森林火灾,尚未造成重大损失的。
对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任人员或者在森林防火工作中有失职行为的人员,还可以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决定。
当事人对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四条违反森林防火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应当处以拘留的,由公安机关决定;情节和危害后果严重,构成罪犯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条例所指的林区,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划定,报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六条本条例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
第三十八条本条例自一九八八年三月十五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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