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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消防车辆
安全、消防、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章安全管理制度
保安人员守则
一、着装仪表
1、工作或执勤时,必须身着制服,穿皮鞋,佩证上岗,制服不准混穿;
2、制服要保持整洁、平整,上岗前皮鞋要擦拭干净,打好领带,戴好帽子,不得敞胸露怀、卷袖子、挽裤腿。
二、行为规范
1、上班时间必须精神振作、精力集中,不得袖手、插手、背手;
2、站岗时姿态严整,保持立正姿势,不得东摇西晃。
不得坐卧、倚靠、打盹、吸烟、与人闲聊、吃东西、看书报、乱打电话和听收、录音机等;
3、值班室内时不得躺卧、打盹、看书报、吃零食、下棋、玩弄手机,不得听收、录音机,不得两、三人聊天;
4、巡逻中无情况处理时不得进入住户楼内,不得边走边玩手机,不得听收、录音机,不得与无关人员闲聊;
5、上班人员必须提前十五分钟达到各执勤点,做好交接班手续;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6、不得脱离岗位,按照规定时间、指定地点站岗;
7、不得睡觉;
8、对住户要有礼有节,热情受理住户各种问题,特别是夜间值班,对住户提出的问题要及时解决,解决不了的作好登记,
三、日常管理
1、不得迟到早退,严格按照规定时间站岗或巡逻;
2、认真做好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和实物出入登记;
3、严格执行对讲机管理规定和警棍使用规定;
4、做好本班岗亭的清洁卫生,不得随意张贴、悬挂与堆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
5、门岗值班室不得会客。
四、罚则
1、违反本规定第一条、第二条(第八点除外)、第三条的记行政批评一次,累计记批评五次以上者作辞退处理;
2、违反第二条第八点的,第一次记行政批评一次,第二次记行政警告一次,第三次辞退;
保安员交接班制度
1、值班保安员提前30分钟叫岗,接班员提前10分钟接班,对服务区检查完毕后,认为没有问题方可登记,登记表上要记录当天确切的交接时间。
2、接班员若有特殊事情,不能准时接班,必须提前30分钟请示,保安部另派人接班。
3、接班员若无正当情由,既不请示又不准时接班,按缺勤及处罚条款进行处理。
4、交班保安员要等接班员对管区巡视一遍并进行验收后才能交接,但接班员验收时间无特殊情况不能超过10分钟。
5、交接班时,交班保安必须把本班情况以及可能出现的非常情况需在下班值班过程中继续观察,特别留意或处理的问题,上级的指示,待办事项及各类物品如实登记清楚,向接班员交代,同时也须督促接班员接受清楚并签名。
一旦签名,责任由签名保安自己承担。
6、所有事情交接清楚后,交接后必须分别在登记表上记录清楚真实的上下班时间并签名,然后交班保安员方可离开岗位下班休息。
7、接班员若在接班验收时发现问题,不具备接班签名条件时可以拒绝签名接班,但必须同时报告保安队长处理再进行签名接班,责任由交班保安员承担。
如果报告处理后不接班,以无故和借故不上班论处。
8、接班员自己验收完毕并以签名接班,而且交班保安员已离开岗位之后,无论发生任何问题,责任一律由当班保安员承担。
9、接班员因故没有及时接班,交班保安员不得下班并且擅离岗位。
10、若接班员没有签名接班,交班保安员已下班离开岗位,其间发生的任何问题责任由两人共同承担,没有发生问题,则按物业制度及处罚条款进行处罚。
11、交班保安员若发现接班员无故不签名接班或拖延接班时间,交班保安员可以提出抗议,并报告保安队长,保安队长根据情况对接班员按处罚条款进行处罚。
重大事件报告制度
一、重大事件报告制度
为及时妥善处理重大事件或突发事件,避免和控制事件发生,特制定重大事件处理报告制度。
1、重大或突发事件包括:
火灾、电梯困人、爆炸、突发停电、水浸、盗窃、械斗等破坏性行为;刑事案件:
用户集体投诉(5户以上);、发电机、高低压电柜、通讯设备等小区主要设备设施故障;房屋主体结构遭受破坏等;
2、发生重大或突发事件,参与事件处理的部门或当值主管立即到现场处理,同时尽快口头向主任报告,并根据事发情节决定是否报告公安、消防等机构协助处理;
3、参与事件处理的管理员(保安队长)在事件处理后立即填写重大事件报告表,于12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递交主任,详细记录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以及事件发生的初步原因和处理经过;
4、重大事件报告表签名后上报,事情紧急时,可由当值主管签名上报;
5、参与事件处理的部门应在事件处理完毕后24小时填写重大事件总结表上报主任,如实汇报事件的详细处理过程及结果,找出事件发生的主要原因,提出避免类似情况发生的预防措施。
2、紧急事件处理程序
3、1、突发事件处理程序
4、①凡遇突发事件(指凶杀、抢劫、盗窃、勒索、打架、闹事、伤亡或重大纠纷等),必须保持冷静,立即采取措施,并报告管理处负责人、保安部;
5、②简要说明事发的地点、性质、人数、特征及损失价值;
6、③驱散无关人员,保护好现场,留意现场周围的情况;
7、④查看本辖区各类记录、出入登记和监控录像,检查有无可疑情况和人员;
⑤对勒索、打架事件,监控中心应密切注意事发现场的情况变化;
⑥对纠纷事件应及时了解具体原因,积极协调,劝阻争吵,平息事态;
⑦对伤亡事件应做好现场保护和通知抢救工作,对明确死亡的,应报告派出所处理;
⑧对涉及刑事及重大责任事故或因治安、刑事案件导致的伤亡事故,应立即报告管理处负责人、保安部,并由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⑨相关责任人在接到突发事件后应立即赶到现场,做好疏通控制工作,防止事态扩大;
⑩保安部组织人员除维护现场外,还需负责指挥调派人员做好布控堵截,根据事态的大小程度报公安机关、有关部门及公司总经理。
2、斗殴等暴力事件的处理程序
①处理斗殴等暴力事件应保持客观、克制的态度,除正当防卫,一般情况下应尽量避免与人发生武力冲突或争吵;
②巡查发现或接报有斗殴等暴力事件,应马上用对讲机、电话或其他方式报告保安部,简要说明现场的情况(地点、人数、斗殴程度、有无使用武器等),入能处理的,及时处理,否则监视现场,等待保安部指令;
③保安部接报后视情况派适当数量的保安员立即到现场制止,将肇事者带往保安部接受调查,如场面无法控制,应尽快报告公安机关;
④斗殴事件中物业辖区的财产或人员受到损害,应保护好现场,并留下目击者,扣下肇事者,作详细调查以明确责任和落实赔偿;
⑤如涉及刑事案件,应交公安机关处理;
⑥事件中如有人员受伤要及时组织抢救,并尽快送医院抢救;
⑦如嫌疑人逃跑,应跟踪截击追捕,随时报告罪犯动向
3、盗窃等破坏事件的处理程序
①巡查发现或接报物业辖区有人盗窃,应马上抓获现场嫌疑人,如人力不够,用对讲机、电话或其他方式尽快向其他值班人员求助,简要说明情况,并监视现场等待保安部的指令;
②保安队长接报后,应迅速排适当数量保安人员到现场制止,设法抓获肇事者,带往保安部接受调查;
③事件如有财产或人员受到损害,应保护现场,留下目击者,不要触动现场一切物品,特别是罪犯留下来的指印、脚印、烟头等物品;做好详细记录,以明确责任、落实赔偿;
④如涉及刑事责任,应交公安机关处理。
4、电梯困人的处理程序
①值班人员接到电梯应急电话或巡查发现电梯,立即报告主管,组织相关人员到现场协助控制和解救被困人员,同时将被困电梯的具体方位、停留楼层通知过程维修部;
②监控中心通过电视监控观察电梯内人员情况,使用电梯应急电话与被困者联系,做好解释安慰工作;
③如遇特殊情况无法消除故障或被困人员有严重不适时,应立即报消防部门或求助有关部门解决;
④保安队长填写重大事件报告表,详细记录故障及处理经过。
5、停电停水的处理程序
①接通知物业辖区在短时间停电停水,应在停电前通知辖区内的业主;
②未预知的情况下物业辖区内突然发生停电停水,立即联系工程维修部,启动应急水源,尽快采取措施恢复供电供水,并对业主做好解释工作;
③保安部派出适当的保安人员维护秩序,以防有人趁机制造事端。
6、发现有人触电的处理
①立即赶赴现场,切断电源;
②在未切断电源之前,切不可用人体接触电源,以防自己也触电,要用绝缘的东西把人拉开;
③立即进行人工急救,并送医院急救。
第二章消防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检查制度
为规范物业辖区的消防工作,检查和防止消防隐患,特制定如下制度:
1、每月末及节日前,结合综合管理考评对物业辖区公共区域、设施进行安全检查;
2、检查工作由管理处主任组织,管理员、电工、保安队长参与;
3、检查项目:
①各部门配备的消防器材、消防栓设施是否齐全、有效;
②房间所使用的电器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③设有消防报警系统的物业辖区指示灯、烟感及报警系统是否正常。
3、检查中发现物业辖区内各种设施设备有变异,或违反消防规定的问题,要立即查明原因,及时处理,不能立即解决的,由主任出具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消防设备管理制度
1、对消防系统、可视对讲系统、电视监控系统、110报警系统、电梯报警以及其他消防、安全设备,每月进行一次维护保养,使运行设备正常工作、备用设备随时投入运行。
2、各仪器仪表的记录带、录像带保持完整,每月将有关记录交办公室归档。
3、每季度对个系统中的阀门、探头、喷淋等进行一次检查,确保其良好的工作性能。
4、每季度对消防器材进行一次检查、做好配备和增补工作。
5、落实专人负责各仪器、仪表及机房的操作和使用。
6、做好巡视、保养、维修各项记录。
7、定期检查、校对各只消防栓和消防接合器的阀门盖,保持阀门盖的灵活。
8、每月对消防泵进行一次试运转。
消防泵随时可投入工作。
火灾处理制度
1、发现初期火警,在场人员应该:
①及时报告物业辖区当值主管,报告内容包括火警具体地点、燃烧物性质、火势蔓延方向;
②立即利用附近的灭火器器械扑救,尽量控制火势发展;
2、物业辖区当值主管接到现场报告后:
①带领消防人员,携带消防人员以最快速度到达火警现场;
②立即指挥在场人员进行灭火扑救;
③指挥火警现场及可能受影响范围的人员疏散;
3、当扑救无效,当值主管及时决定:
①将灭火人员撤离至安全距离内;
②立即向上级汇报;
③情况如本部门或本公司无法处理,火情失去控制,应立即报告消防部门。
第三章车辆管理制度
停车场的管理规定
1、停车场车管员必须24小时值班,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
2、停车场内按消防要求设置消防栓,配备灭火器,由车管员负责管理使用,管理人员定期检查。
3、进入停车场的车辆须具备一切有效证件,包括行驶证或待办理证明、保险单等。
车辆号码应与行驶证相符,待办车辆应与待办证明相符。
4、进入停车场的司机,须按进出场各种程序办理停车手续,并按指定的车位停放。
5、车辆停放后,司机须配合车管员做好车辆的检查记录,并锁好车门窗,带走贵重物品。
车管员没有帮助司机保管物品的义务。
6、进场车辆严禁在场内加油、修车、试刹车,禁止任何人在场内学习驾驶。
7、进场车辆和司机要保持场内清洁,禁止在场内丢垃圾与放置废物,禁止在场内吸烟。
8、进场司机必须遵守安全防火规定,严禁载有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的车辆进入停车场。
9、禁止超过停车场限高规定的车辆,以及漏油、漏水等病车进入停车场。
10、进场车辆如不服从车管员指挥,造成本身车辆受损时,后果自负。
车库禁约
1、严禁进入车库内人员携带易爆易燃物品与吸烟,注重安全,人人有责。
2、严禁进库车辆乱停乱放,自觉存放在指定地点上,保持道路畅通。
3、严禁在车库周边停放车辆,乱放乱堆杂什物品,冲洗车辆,保持环境整洁。
4、严禁在车库消防通道,出入口乱置乱摆杂什物件,消防(条例)安全,重于泰山。
5、严禁在车库管理房内,打扑克、下棋等,留宿无关人员及违规违法活动。
6、违约者处罚50—100元人民币,违规违法者移交公安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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