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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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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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
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
(2018年1月)
建设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是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一项重要任务,自2001年由科技部等部门联合实施。
为进一步加强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与规范化管理,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根据《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及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乡村振兴战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等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是指由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协调指导小组批准建设的国家级农业科技园区(以下简称“园区”)。
有关部门、地方批准建设的各级各类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条园区建设与管理要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企业主体、农民受益”的原则,集聚创新资源,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着力拓展农村创新创业、成果展示示范、成果转化推广和职业农民培训四大功能,强化创新链,支撑产业链,激活人才链,提升价值链,分享利益链,把园区建设成为现代农业创新驱动发展的高地。
第三条本办法主要包括园区申报、审核、建设、管理、验收、监测、评价和评估等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科技部联合农业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局、中国科学院、中国农业银行成立园区协调指导小组,科技部为组长单位,农业部为副组长单位,其他部门为成员单位。
园区协调指导小组负责对园区工作进行宏观指导,组织制定并发布园区发展规划、管理办法。
第五条园区协调指导小组管理办公室(简称园区管理办公室)设在科技部农村科技司,负责园区统筹协调和日常管理。
园区管理办公室委托中国农村技术开发中心开展相关工作。
第六条园区管理办公室聘请相关领域知名专家组成园区专家工作组(专家工作组工作规则另行制定),负责园区发展战略与政策研究、提供咨询和技术指导,并参与相关论证、评审、过程监管、验收、评估等工作。
第七条园区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成立园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内园区建设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推进工作,落实国家有关政策和制定地方配套政策。
园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当地科技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园区的组织申报、指导管理、资源整合、统筹发展等具体工作。
第八条园区申报单位须成立园区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园区建设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推进工作,落实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和制定配套政策;同时,组建具有专职工作人员的园区管理委员会,行使园区建设与管理的政府职能,负责园区规划编制、基础设施建设、创新能力建设、平台建设、产业发展等工作。
鼓励园区组建具有法人资格的管理服务公司或投资管理公司,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通过市场机制推进园区发展。
第三章申报与审核
第九条园区申报条件:
(一)园区申报单位原则上应为地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应从严控制,避免同质化建设;
(二)园区要有科学的规划方案、合理的功能分区、明确的主导产业、完善的配套政策,并已正式成为省级农业科技园区一年以上;
(三)园区建设规划要符合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发展规划,并经地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纳入当地社会经济发展规划;
(四)园区要有明确的地理界线和一定的建设规模,核心区、示范区、辐射区功能定位清晰,建设内容具体;
(五)园区要有较强的科技开发能力或相应的技术支撑条件,能够承接技术成果的转移转化;要有较好的研发基础设施条件和较完善的技术转化服务体系;要有一批专家工作站和科学测试检测中心,有利于聚集科技型人才;
(六)园区要有一批农业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服务机构,有效提高当地劳动生产率、土地产出率和资源利用率;要为职业农民培训提供场所,促进当地居民收入的提高;要为大学生、农民工等返乡创业提供孵化器和公共服务平台;
(七)园区要有健全的行政管理机构和服务管理体系。
第十条园区申报程序:
(一)由园区申报单位通过所在地人民政府向省级科技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省级科技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经省级人民政府审定后报送园区管理办公室。
第十一条园区申报材料:
(一)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申报书(见附件1);
(二)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总体规划(见附件2);
(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实施方案(见附件3);
(四)其他有关附件材料。
第十二条园区论证与审核:
(一)园区管理办公室组织专家对申报园区进行实地考察,提出园区建设的相关建议,并形成考察报告;
(二)园区管理办公室组织专家通过视频答辩或会议评审等方式对申报园区进行论证和评审;
(三)园区管理办公室将考察报告及专家评审结果报请协调指导小组审定后,由科技部发文正式批准。
第四章建设与管理
第十三条园区申报单位须按照论证评审通过后的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实施方案。
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须经园区所在地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报园区管理办公室备案后执行。
第十四条园区管理委员会负责协调和落实各级政府有关园区的土地、税收、财政等政策措施。
第十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主管部门要整合本地区各类涉农科技计划项目,倾斜支持园区发展。
园区所在地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支持园区发展操作性强的相关政策。
第十六条园区要坚持新发展理念,制定出台优惠政策,以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推动科技服务业和创新创业政策在园区落地生根;要积极吸引优势企业和优秀人才入驻园区,着力孵化涉农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农业高新技术产业,推动园区向高端化、集聚化、融合化、绿色化方向发展;要强化一二三产实质融合,积极推进产城产镇产村融合;要着力营造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良好环境,打造一批“星创天地”。
第十七条园区实行年度报告制度和年度总结会议制度。
每年3月底前,各园区应通过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将上年度工作报告等材料报送到园区管理办公室,内容主要包括园区建设进展、统计数据、经验总结、存在问题与下一年度工作重点等。
其中,统计数据参考国民经济统计数据,主要包括地区生产总值(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总产值(农业、林业、牧业、渔业)、各类农产品产量、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城镇和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等。
园区管理办公室定期组织召开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工作会议,交流各园区的主要经验和做法。
第十八条园区实行创新能力监测与评价制度。
按照“建立全国创新调查制度,加强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监测评估”的要求,在科学、规范的统计调查基础上,对园区创新能力进行全面监测和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和区域发展需求进行针对性指导。
园区管理委员会要及时组织填报监测数据,并对数据真实性负责。
第五章验收与评估
第十九条园区建设期为三年。
建设期满后,由园区建设单位通过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向园区管理办公室提出验收申请。
园区管理办公室根据园区验收申请,组织专家进行现场审查,结合年度创新能力监测与评价结果,经综合评议后认定是否通过验收,并将评估结果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不能按期参加验收的园区,应提前半年由园区建设单位通过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向园区管理办公室提出延期验收申请,由园区管理办公室批准。
第二十条园区管理办公室对通过验收的园区,实行动态管理和综合评估。
园区评估工作原则上每三年进行一次,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达标和不达标。
评估工作由园区协调指导小组统一部署,园区管理办公室组织实施。
第二十一条加大对评估优秀园区的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园区申请建设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对评估不达标的园区要限期整改(整改期一般为一年)。
整改后再次进行评估,达标则继续保留园区资格,不达标则取消其园区资格。
第二十二条园区一个评估阶段(一般为三年)有两年不参加创新能力监测,视为园区验收或评估不达标。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科技部负责解释。
附件:
1.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申报书(参考格式)
2.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总体规划(参考格式)
3.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实施方案(参考格式)
附件1
编号:
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申报书
(参考格式)
园区名称
申报单位
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协调指导小组管理办公室编制
年月日
园区名称
园区建设地点
园区建设时间
原批准单位
管理机构名称
联系电话
详细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园区网址
http:
//
园区负责人
职称/职务
出生年月
传真
联系电话
园区联系人
职称/职务
出生年月
传真
联系电话
一、申报园区的代表性与必要性(限1000字以内)
二、申报园区产业特色与发展基础(限1500字以内)
(包括:
主导产业及发展现状;入驻企业发展情况;产生的示范带动作用等)
三、申报园区创新创业条件(限1000字以内)
(包括:
现有基础设施;土地利用状况;研发条件;投融资情况;研发、推广与科技特派员等队伍情况)
四、申报园区的管理与政策(限500字以内)
(包括运行管理机构设置;出台的相关扶持发展政策等)
五、园区申报单位意见
(申报单位公章)
年月日
六、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推荐意见:
负责人:
(公章)
年月日
七、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政府意见:
(公章)
年月日
附件2
编号:
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总体规划
(参考格式)
园区名称
申报单位
年月日
一、编写内容
1.提要
2.概况(包括所在地区自然和社会经济条件、园区概况、优劣势分析等)
3.园区建设的必要性
4.总体思路与目标
5.功能布局与建设定位
6.主要建设任务与考核指标
7.组织管理与运行机制
8.投资估算、资金筹措与效益分析
9.配套政策与保障措施
10.建设年度任务与进度安排
11.有关附件(园区规划图、表格及文件等)
二、编写说明
1.按要求准确、如实编写。
2.编号由园区管理办公室统一填写。
附件3
编号:
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实施方案
(参考格式)
园区名称
申报单位
年月日
一、编写内容
1.总体概况
2.重大意义
3.基础条件
4.目标定位
5.重点任务
6.保障措施
7.实施步骤
二、编写说明
1.按要求准确、如实编写。
2.编号由园区管理办公室统一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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