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消防安全管理要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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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消防安全管理要点
青岛造船厂有限公司
青岛扬帆船舶制造有限公司
制度编号:
W4033
制度页数:
共60页
消防安全管理程序
编制人:
王建章
审核:
李文达
批准:
孙君
主办单位:
安全环保处
发布日期:
2012年3月19日
生效日期:
2012年3月19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切实做好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积极预防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要点。
第二条本要点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和员工以及外协施工单位和员工,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第三条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
第四条消防安全管理体系文件策划编写委员会
主任:
总经理
副主任:
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
编委:
各部门一级主管
文件拟制:
李文达王存龙王国群
审核:
闫高洁
批准:
闻学东
第五条公司全体员工以及外协单位按《各级人员消防安全责任制》文件贯彻落实。
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
第六条公司安全环保处对公司各部门的消防安全实施监督检查和管理。
第七条公司安全环保处的职责
1、对公司各部门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的消防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各项消防安全管理要点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2、对造修船舶、基建项目、设备大修等项目,实施全面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并参加基建项目、设备大修等项目的审核和竣工验收。
3、监督各部门制定必要的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灭火应急疏散预案等,并负责监督其执行情况。
4、负责公司日常的消防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重大火灾隐患,及时向所在部门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并监督其整改落实情况。
5、随时发现有可能发生火灾和爆炸等危险情况,以及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部门,有权责令其停工整改。
6、对公司的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实施监督检查和管理。
7、负责公司内易燃易爆场所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动火作业的审批和管理。
8、有权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要点的部门和个人,按照公司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9、负责火灾事故的统计,协助火灾事故的调查,与技术、生产管理和生产保障等部门共同核定火灾损失。
并根据事故性质、情节和后果提出处理意见。
10、配合上级公安消防部门调查重、特大火灾事故原因。
第八条各部门应当确定专职或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在本部门消防安全负责人的领导下,对本部门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九条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和装修工程的消防安全,由工程处按照本要点和其他有关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第十条公司内设备和电气设施大修以及消防设施维修等消防安全,由生产保障处按照本要点和公司有关的管理要求执行。
第十一条公司内各类仓库的消防安全,由物资处或各责任部门按照本要点执行。
第四章消防安全重点部门、岗位的管理
第十二条根据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确定公司的消防安全重点部门、岗位。
第十三条凡被公司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门和重点岗位,应按照附件三《消防安全重点部门、岗位安全管理》以及公司有关的消防安全管理要点,进行严格管理。
第十四条明火作业消防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公司《动火作业审批管理程序》,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动火作业,需进行电、气焊动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必须按公司的规定办理动火手续。
第十五条涂装作业消防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公司《船舶建造涂装作业安全管理程序》。
第十六条危险化学品消防安全管理,各部门在运输、装卸、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电气设施消防安全管理,严格执行附件四《用火用电消防管理》,并做好日常的防火安全检查和管理。
第十八条协作施工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本着“谁主管,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公司各部门在使用外协施工单位时,应将其纳入本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之中,并对外协施工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负责。
第五章消防安全检查
第十九条各部门至少每月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并根据本部门生产实际情况,确定班组的消防安全检查频次和内容。
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1、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2、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确认制的贯彻落实情况;
3、电焊工、气焊工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的贯彻落实情况;
4、易燃易爆物品和场所(包括造修船舶喷漆作业和动火作业)防火防爆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
5、各部门内部重要物资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6、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7、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人员以及其他重要岗位人员,是否达到“三懂三会”要求;
8、用火用电的消防安全管理以及有无违章情况;
9、安全疏散通道、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10、消防设施、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11、消防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运行情况;
12、公司内不准随意燃放鞭炮。
节假日、公司庆典活动需燃放鞭炮要经综合办、安环处批准后,在指定区域燃放,燃放完后,要熄灭火源并将残渣清除掉。
第二十条凡被公司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门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人员和频次。
巡检内容主要包括: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是否完好;
3、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好;
4、部位人员有无脱岗情况;
5、其它需要检查的消防安全情况。
第二十一条各部门的消防安全检查和防火巡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
第六章火灾隐患整改管理
第二十二条各部门对检查出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整改消除。
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可认定为火灾隐患:
1、建筑布局不合理,火灾发生后易波及邻近建筑安全的;
2、建筑结构及耐火等级与其使用情况不相适应,不符合防火规范要求的;
3、火源或热源靠近可燃结构和可燃物品,有引起火灾危险的;
4、电气设备绝缘不良、接触不良、超负荷、缺乏安全装置以及类型与使用场所不相适应,有引起火灾危险的;
5、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等不符合防火要求或性质相抵触的物品混存在一起的;
6、应有避雷设备的场所,没有设置或失效的;
7、应有消除静电装置的设备而没有安装或失灵的;
8、易燃物品堆积过密,缺乏防火间距,一旦失火容易扩大蔓延的;
9、在从事明火作业环境中,有易燃物质尚未清除,有导致火灾危险的;
10、从事火灾危险性较大的操作工作,没有防火制度,操作者不懂防火和灭火知识的;
11、消防水源不足,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缺乏和损坏的;
12、安全疏散出口不足,安全通道堵塞,万一出事影响疏散和消防车通行或影响消防水源使用的;
14、其它一些不符合消防安全的因素。
第二十三条对不能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应及时向本部门的消防安全负责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
消防安全负责人应当确定整改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人员。
第二十四条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各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第二十五条对于涉及公司规划布局而不能自身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以及部门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部门应当提出解决方案上报公司消防部门或总经理办公室。
第二十六条对公司安环处下发的《隐患整改通知》,责令限期整改的火灾隐患,责任部门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公司安环处存档备查。
第七章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管理
第二十七条公司实行三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即:
公司级、部门级和班组级。
第二十八条对新入公司员工(包括外协施工单位新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由公司人力资源处负责组织,公司消防职能部门派人员进行教育和培训。
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十九条各部门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
各部门对全体员工及所属的外协单位员工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宣传教育和培训的主要内容是:
1、有关消防法规、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要点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本部门、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及预防火灾的基本措施;
3、有关消防设施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火灾报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第三十条班组每周一的安全教育,必须有消防安全内容,并认真做好记录,教育者和受教育者必须在安全教育记录本上签字,以便备查。
第三十一条下列人员应当接受专业消防安全知识培训。
1、各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2、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3、各站(房)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4、依照要点要求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其他人员。
第八章消防组织管理
第三十二条专职消防队伍管理
1、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消防工作方针,落实各项消防工作。
2、落实消防制度、消防教育、消防检查、隐患整改,预防火灾事故。
3、配备良好的灭火器材和装备,适应公司需要。
4、制定灭火预案,搞好训练,快速实施灭火救援。
5、加强队伍管理,提高队伍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保持队伍稳定,适应公司防火灭火需要。
第三十三条义务消防队伍管理
1、各部门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建立义务消防队。
2、义务消防员的比例:
消防安全重点部门、部位不少于员工总数的30%;其他部门应不少于员工总数的10%。
3、义务消防员要达到“四能”要求,即:
能宣传,能检查,能整改一般火灾隐患,能扑救初起火灾。
4、义务消防队要做到组织落实,按时训练掌握本领,协助专职消防队搞好灭火救援。
第九章消防设施(器材)、道路管理
第三十四条各部门设置的消防设施(器材),必须按照附件二《消防设施(器材)、道路管理》进行认真的检查和管理。
第三十五条公司内所有的通车道路均为消防通道,各部门应认真执行附件二《消防设施(器材)、道路管理》中的消防道路管理要点。
不得擅自堵挡、放物、挖沟和在通车道路上施工作业。
第三十六条船舶建造、修理过程中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管理,应按照附件二《消防设施(器材)、道路管理》中船舶建造、修理期间消防设施(器材)的管理要点进行管理。
第十章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管理
第三十七条凡被公司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门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部门以及造修船舶,应当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其内容包括:
1、组织机构,包括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
2、报警及接应的程序;
3、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4、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5、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第三十八条消防安全重点部门、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至少每年进行一次。
除了进行上述的教育培训外,还应组织、引导在场人员孰知疏散的知识和技能,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第三十九条其他部门应当结合本部门实际,参照制定相应的灭火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年组织一次演练。
第四十条公司相关部门应结合消防安全重点部门、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以及造修船舶的具体情况,制定灭火抢险预案,并经常组织演练。
第十一章火灾扑救与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管理
第四十一条火灾扑救与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应严格执行附件五:
《火灾扑救与火灾事故调查处理》。
第四十二条部门或船舶发生火灾时,应当立即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务必做到及时准确报警,迅速扑灭初起火灾,及时疏散人员。
任何部门、人员都应当是公司抢救人员,为扑救火灾提供便利条件。
第四十三条火灾扑灭后,应当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责任部门要如实提供火灾事故情况,协助公司消防部门调查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
未经公司安环部门的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必要时公司保卫部门应给予协助。
第十二章消防安全档案管理
第四十四条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档案。
消防安全管理档案应当详实,全面反映部门消防安全工作的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并附有必要的图表,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
第四十五条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各部门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2、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3、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
4、义务消防队人员情况;
5、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重点工种人员情况;
6、灭火应急疏散预案;
7、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内容。
第四十六条造船吸烟消防安全管理
1、禁止在船舶上吸烟,吸烟要到指定的吸烟点,厂区内禁止吸游烟。
2、船舶试航期间,参加试航的所有人员一律不得随意在船舶上吸烟,吸烟应到指定的吸烟点吸烟。
3、船舶试航期间的吸烟点由该船的试航领导小组根据船舶的具体情况确定,吸烟点应设有防火灭火措施。
4、船舶分段露天喷涂油漆时,施工人员以及其他人员严禁在设有防火标志和围有警戒旗的范围内吸烟。
施工单位应派专人负责检查和管理。
第四十七条修理船舶吸烟消防安全管理
1、船舶进公司修理期间,船上一律禁止吸烟。
2、公司员工和船方人员应自觉遵守我公司的吸烟消防安全管理要点。
3、船舶在我公司修理期间,船方人员因违反规定吸烟引起的火灾事故,船方应负完全责任。
第四十八条车间区吸烟消防安全管理要点
1、凡公司确定的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以及禁火区域内严禁吸烟。
2、公司大型的起重设备,25吨及其以上吊车上严禁吸烟。
3、公司所有的物资仓库(含车间级仓库、外协单位物资暂存场所)内严禁吸烟。
4、公司级、部门级的档案室、资料室、微机室、化验室等禁止吸烟。
5、大型的会议室内禁止吸烟。
6、公司各部门的厂房内(如铆焊厂房、钢加厂房、分段流水线厂房、管加工厂房、机加工厂房等),应设吸烟点,吸烟者应到指定的吸烟点吸烟。
不得在施工现场或厂房内随意吸烟。
7、在办公室、休息室、宿舍等部位吸烟时应注意防火,设烟灰缸,吸剩的烟头,不得随意乱扔,一定要熄灭放在烟灰缸内。
不得把烟头扔进纸篓内或有可燃物的地方,以防发生火灾事故。
第十三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相关文件
附件一:
《各级人员消防安全责任制》
附件二:
《消防设施(器材)、道路管理要点》
附件三: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安全管理要点》
附件四:
《用火用电消防管理要点》
附件五:
《火灾扑救与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要点》
附件六:
《防火安全检查要点》
附件七:
《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第五十条凡本管理要点未涉及到的事宜按国家有关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一条本要点经总经理批准后发布,修订时亦同。
第五十二条本要点由安全环保处负责解释。
第五十三条本要点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一:
各级人员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消防安全管理程序》,规定公司各级人员消防安全职责,切实做好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积极预防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要点。
第二条本要点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和员工以及外协施工单位和员工,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第二章各级人员消防安全职责
第三条公司总经理消防安全职责
1、全面负责和领导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之中,做到“五同时”(即:
与生产和经营管理同时计划、同时布置、同时检查、同时总结、同时评比)。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消防工作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消防部门下发的文件及指示。
3、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配置防火管理人员,配备必要的消防装备。
4、指令公司安全环保处制定和修改消防安全管理要点。
5、负责解决消防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工作。
6、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分析消防安全工作情况,对重大问题及时做出决策。
7、经常过问主管消防安全工作的副总经理的工作情况,对重大消防安全问题,提交公司办公会研究解决。
8、对重大火灾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结果以及今后的预防措施等进行确认和批示。
第四条主管生产副总经理消防安全职责
1、管生产必须管消防安全,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生产管理之中,做到“五同时”。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消防工作方针、政策、法规以及上级消防部门下发的文件和指示,并组织实施和落实。
3、负责组织安环部门制定、修改、完善消防安全管理要点,并责成安环部门监督执行和落实。
4、对重大火灾隐患以及作业场所有可能造成火灾事故,组织有关部门采取预防措施,并立即做出批示。
5、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大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对重大火灾隐患,提交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解决。
6、发生火灾及时组织力量扑救,并组织领导调查事故原因和火灾事故的处理。
7、审批重大动火项目和消防工作的奖惩事宜。
第五条主管技术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消防安全职责
1、全面负责公司的技术管理工作,在技术上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并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技术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消防工作方针、政策、法规以及技术规范,并组织领导技术工程人员认真实施。
3、负责审核船舶建造或修理的设计图纸,使其在设计方面符合消防要求。
4、在组织引进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等新项目的研究、采用、使用时,必须要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5、对重大火灾隐患及防火防爆技术性很强的项目,在安环部门有要求时,可组织船研所人员进行研究,并提出解决方案。
6、由于技术、工艺方面而造成的火灾事故,应组织船研所人员从技术、工艺方面找出原因,做好技术鉴定,提出预防措施及处理意见。
第六条主管经营、物资副总经理消防安全职责
1、具体负责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做到“五同时”。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消防工作方针、政策、法规及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要点。
3、根据生产需要,合理组织订货。
特别对易燃易爆物品,要严格把关,防止盲目进货,减少库存积压,并督促储存、运输部门做好防火安全工作。
4、经常检查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及时组织整改,确属整改不了的,必须采取防范措施,并提交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做出整改规划。
第七条主管规划建设副总经理消防安全职责
1、具体负责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做到“五同时”。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消防工作方针、政策、法规及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要点。
3、负责审定公司新建、改建、扩建、装饰装修等工程项目,使其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
4、负责公司内临时建筑的审批。
5、经常检查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及时组织整改,确属整改不了的,必须采取防范措施,并提交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做出整改规划。
第八条主管设备、设施副总经理消防安全职责
1、具体负责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做到“五同时”。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消防工作方针、政策、法规及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要点。
3、根据所管部门的生产及作业场所的危险性,指令该部门制定各项消防安全管理要点,以及应急灭火预案和紧急疏散预案。
4、负责审批设备的大修,并提出防火安全预防措施及要求。
5、经常检查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特别是易燃易爆场所,存在火灾隐患的,应及时组织整改,确属整改不了的,必须采取预防措施,并提交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解决。
第九条主管企划、人力资源副总经理消防安全职责
1、具体负责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议事日程。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消防工作方针、政策、法规及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要点。
3、负责员工以及外协施工单位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
4、负责对进公司施工的外协单位进行资格论证和审批。
5、经常检查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对所负责的区域内存在的火灾隐患,应立即组织整改,确保安全。
第十条主管财务副总经理消防安全职责
1、具体负责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议事日程。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消防工作方针、政策、法规及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要点。
3、负责消防经费和其它消防费用的审批,并确保消防经费的正常使用。
4、经常检查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立即组织整改,确保安全。
第十一条主管后勤副总经理消防安全职责
1、具体负责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议事日程。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消防工作方针、政策、法规及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要点。
3、根据所管部门的具体情况,指令该部门制定各项消防安全管理要点,应急灭火预案和应急疏散预案。
4、经常检查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特别是人员集中场所、用火用电部位,对查出的火灾隐患应及时组织整改,确属整改不了的必须采取防范措施,并提交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解决。
第十二条党委书记、公司工会主席消防安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消防工作方针、政策、法规和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要点。
配合和监督行政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2、经常组织各基层工会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安全活动,发挥工会的职能作用。
3、利用多种形式,向员工宣传消防法规、消防常识以及在消防工作中做出成绩的好人好事。
4、参与重大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
5、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公司劳动竞赛评比条件之中,实行一票否决权。
第十三条综合办公室主任消防安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消防工作方针和有关消防法规及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要点。
2、负责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教育员工自觉遵守公司的各项消防安全管理要点。
3、负责对本部门定期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整改。
4、对进入公司的船东、外宾和参观人员,负责交待公司的消防安全要点和注意事项,并经常检查船东办公室的防火安全,保证其安全。
第十四条生产管理处处长消防安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消防工作方针和有关消防法规及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要点。
2、在编制生产计划时,必须提出消防安全措施及要求,并做到“五同时”。
3、合理编制生产计划,加强厂区内施工现场、码头、船台、船坞的协调工作,保证通道畅通。
4、当生产与消防安全发生矛盾时,要服从消防安全,不得违章指挥。
并对生产指挥上的错误而造成火灾事故负责。
5、按照“管生产必须管消防安全”的原则,切实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生产管理工作之中,对违章作业及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要点的行为,有权制止和纠正,并通知消防部门处理。
6、对本部门的档案、资料应严加管理,防止因管理不善发生着火事故。
7、发生火灾事故时,有权组织调动抢救力量。
8、负责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教育员工自觉遵守和执行公司的各项消防安全管理要点。
第十五条安全环保处处长消防安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消防工作方针和有关消防法规及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要点。
2、在主管消防安全副总经理的领导下,负责对全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实施管理。
3、负责组织制定、修改、完善公司的各项消防安全管理要点,经公司主管经理批准后组织实施,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4、负责对全公司员工及特殊工种的消防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工作。
5、负责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以及引进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消防安全审查及验收工作。
6、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对重大火灾隐患,提出整改措施,并组织落实。
7、经常深入施工现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监督各部门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并有权纠正和处理违章,有权停止作业。
8、发生火灾,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负责组织调查、查明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及今后的预防措施,并及时向总经理和主管经理写出书面报告。
9、对消防工作成绩显著的部门和个人提出奖励;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要点的部门和个人给予惩罚。
10、负责做好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十六条主管人力资源处处长消防安全职责
1、具体负责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议事日程。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消防工作方针、政策、法规及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要点。
3、负责员工以及外协施工单位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
4、负责对新入公司施工的外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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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防安全 管理 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