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南县城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工程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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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南县城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工程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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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府办发〔2011〕12号
全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全南县县城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
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属、驻县各单位(公司),茅山林场:
《全南县县城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八日
全南县县城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工程实施方案
为了切实做好我县县城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工程的建设工作,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为保障工程的顺利实施,成立县城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李甫成县政协副主席
副组长:
邓旺华 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温荣喜县政府副县长
成员:
曾春平县城市管理局局长
朱卫明县纪委第一纪工委书记
袁华煌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副局长
周小明县财政局副局长
饶海莲县发改委副主任
钟丽珍县审计局副局长
江 军 县林业局副局长
曾国成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主任
何坚波县环保局副局长
李全县行政服务中心副主任、招投标中心主任
何飞县城投公司副总经理
肖春县安监局副局长、安委办副主任
雷金晖县公安局副局长
郭俊辉县治安联防大队大队长
李涛金龙镇人大副主席
赵 静 县城管局副科级干部
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质量与进度监督组、工程变更审核组、施工纠纷调解组、施工安全监管组、综合督查组。
(一)办公室
主任:
曾春平(县城管局局长)
副主任:
赵 静(县城管局副科级干部)
成员:
县城管局抽调1人。
主要职责:
负责工程的综合协调,工程建设管理动态信息的收集、汇总、整理、报告等日常事务。
(二)质量与进度监督组
组长:
饶海莲(县发改委副主任)
副组长:
赵静(县城管局副科级干部)、谭爱忠(县规划建设局质监站站长)
成员:
县城管局、县发改委、县环保局、县城投公司各抽调1人。
主要职责:
1.对工程建设施工现场质量和工程建设进展情况从开工到竣工实施全过程跟踪监管,监督施工队伍严格按图施工、按章操作,加快实施。
根据各标段工程施工实际,搞好动态管理,及时督促落实各项整改措施。
2.负责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组织做好每道工序的验收、各阶段的质量检查和各种施工材料的检验、检查与确认工作。
(三)工程变更审核组
组长:
周小明(县财政局副局长)
副组长:
钟丽珍(县审计局副局长)
成员:
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规划建设局、县城管局各抽调1人。
主要职责:
1.严把工程设计变更关,踏查现场,负责做好有关设计变更各项手续的审核、认可。
2.严把工程量增减签证关,现场核实,负责做好工程量增减的现场签证工作,对工程量增减依据和相关内容进行现场实地勘测,完成工程量增减签证各项手续。
(四)施工纠纷调解组
组长:
李涛(金龙镇人大副主席)
副组长:
江 军(县林业局副局长)
成员:
县林业局、县国土资源局、金龙镇、城厢派出所、治安联防大队各抽调1人。
主要职责:
负责现场处理工程建设中因林地权属、水土流失、工程施工等引发的各种矛盾纠纷。
(五)施工安全监管组
组长:
肖 春(县安监局副局长、安委办副主任)
副组长:
李先明(县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
成员:
县安监局抽调1人。
主要职责:
做好安全施工的宣传教育和施工现场安全监管工作,掌握安全施工情况,发现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并及时督促整改到位。
(六)综合督查组
组长:
朱卫明(县纪委第一纪工委书记)
副组长:
钟社明(县纪委第一纪工委副书记、监察局第一分局局长)
成员:
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监察局各抽调1人。
主要职责:
负责对工程建设各工作组开展工作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督促检查,做好工程建设的督查工作;
二、主要工程内容
(一)工程概况
县城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位于金龙镇来龙村石壁坑,总库容为38.1万立方米,可填埋垃圾总量32.4万吨,起始处理规模71吨/日,设计使用年限9.5年。
建设内容包括防渗系统,垃圾坝、清水导排系统、调节池、道路工程,渗滤液收集及处理、填埋气体的导出等工程及相关配套的综合办公楼等辅助生产和公用工程设施。
(二)主要工程量
开挖土方约21.4万立方米,浆砌毛、片石约9938立方米,
袋装砂约9786立方米,砂卵、碎石滤沟约3831立方米,铺设砼涵管约283米,铺设HDPE花管约1785米,砌筑砖砌体约361立方米,铺设草皮约2095平方米,铺设土工布约4.8万平方米,铺设防渗膜约4.37万平方米,浇筑砼约1113.2立方米,膜处理车间建筑面积约700平方米,综合管理楼建筑面积约680平方米,车库及维修车间建筑面积约76.2平方米。
三、工程投资
工程项目总投资约1817.75万元。
其中:
直接工程费1757.83万元,工程管理费17.58万元,工程监理费29万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5.80万元,施工招标代理费7.03万元,监理招标代理费0.44万元,电视台招标公告费0.07万元。
费用名称
说明及计算式
金额(万元)
直接工程费
1757.83
工程管理费
直接工程费×1%
17.58
工程监理费
直接工程费×3.3%×50%
29.00
工程造价咨询
服务费
直接工程费×0.33%
5.80
施工招标代理费
2415.15×0.4%
7.03
监理招标代理费
工程监理费×1.5%
0.44
电视公告费
50元/天×7天×2
0.07
合
计
1817.75
四、建设资金来源
县财政安排工程建设资金,直接工程费由国库据实集中支付,其它费用由县财政根据相关合同及规定支付。
五、工程招投标
(一)招标方式
由招标代理机构采取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施工企业和监理单位。
(二)报名资格
1.工程施工单位报名:
具有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以上(含贰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附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赣州市范围外投标单位应出具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二十天内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证明,外埠来赣施工单位还须持有江西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的进赣投标备案通知书,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造价员的岗位证书和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证书。
2.工程监理单位报名:
具有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资质乙级以上(含乙级)企业资质证书、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注册专业须有市政公用工程),并附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外埠来赣施工单位还须持有江西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的进赣投标备案通知书。
(三)确定入围投标方法
1.工程施工招标
(1)递交投标文件不足15家的(含15家),均确定为入围投标人;若所有入围投标人的投标均被否决,则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递交投标文件超过15家的,先采用随机抽取的方法确定15家为入围投标人,其余投标人中在30个月内有获得国家级优良工程奖、24个月内获得江西省杜鹃花奖、18个月内获得江西省优良工程奖、12个月内获得赣州市级优良工程,肯拟派招标工程的建造师为获奖工程建造师的,增补为入围投标人。
增补的入围投标人必须当时、当场提供获奖证书、建造师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评标委员会应当场对获奖证书或颂奖文件进行网上查询、核验,对建造师证书进行查验。
若所有入围投标人的投标均被否决,则在其余投标人中按前述方法重新确定入围投标人,以此类推;当所有投标人的投标均被否决,则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工程监理招标
(1)递交投标文件不足15家的(含15家),均确定为入围投标人;若所有入围投标人的投标均被否决,则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递交投标文件超过15家的,先采用随机抽取的方法确定15家为入围投标人,若所有入围投标人的投标均被否决,则在其余投标人中按前述方法重新确定入围投标人,以此类推;当所有投标人的投标均被否决,则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四)投标报价
1.工程施工招标:
采用固定价格报价(根据施工图及招标文件要求实行一次性包干,含施工方应缴纳的各种规费和税费),投标人应该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系数,计入总报价,今后不作调整。
2.工程监理招标:
采用固定价格报价,今后不作调整。
(五)报名及开标时间
1.公告时间:
2011年2月16日至22日;
2.报名时间:
2011年2月23日
3.开标时间:
2011年3月15日。
(六)评标办法
本工程施工及监理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综合评估法评分分值设定为100分,其中投标报价60分,企业综合素质15分,技术标25分,得分高者即为中标人或第一中标排序人(当总得分相同时投标报价低者排序在前;投标报价相同时采取现场抽签确定排序)。
(七)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在开标前必须交纳投标保证金(凭银行进帐单),施工投标保证金金额为80万元,监理投标保证金金额为0.8万元,中标者投标保证金在签订施工合同或监理合同后五天内退回(不计利息)。
未中标者在发未中标通知书后7天内退回(不计利息)。
(八)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在签订施工合同或监理合同前须交纳履约保证金,施工中标履约保证金金额为200万元,监理中标履约保证金2万元,在工程建设期间逐步退还(不计利息)。
(九)公示
1.开标后对中标排序前三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个工作日。
2.按照《全南县政府投资重点建设项目双公示制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进行施工阶段和竣工后公示。
六、工程进度计划
工程实施时间为2011年3月30日至2012年9月30日,共计550日历天。
1.2011年3月19日前完成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工作。
2.2011年3月30日开工建设。
3.2012年9月30日前完成工程施工。
4.2012年10月30日前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和备案。
5.2012年11月1日工程正式投入使用。
七、工程款支付办法
工程款由县财政按工程进度支付。
工程量完成50%时支付工程款的30%;工程量完成80%时由县财政支付至工程款的60%;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工程款的80%,经县基建审计中心审计并出具审计决算报告确认总造价后支付至总造价的90%;余款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工程质量保修期为一年,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并验收合格后付清余款,工程质量保证金不计利息。
本工程涉及的直接工程税费必须在我县缴纳。
八、工程质量及保修
1.工程质量要求
严格按施工合同、设计图纸及有关规范要求进行施工,工程质量等级应符合合格规定。
2.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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