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协议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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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协议书
望京方恒国际中心A4#楼分包工程施工配合协议书
建设方:
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甲方:
中国####总公司四公司
乙方:
分包工程名称:
分包工程内容:
分包工程位置:
开、完工时间:
开工日期:
年月日开工;竣工日期:
年月日竣工
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协议目的:
为了望京方恒#####楼分包工程的顺利进行,实现总的工程目标,保证甲、乙双方在建设方统领下,高效有序的进行施工协作与配合,保证施工质量、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等工作,维护各方权益,特制定此协议。
协议内容:
1.义务与责任:
1.1甲乙双方应按照与建设方签订的分包合同条款以及建设方的要求进行工作。
1.2甲乙双方应按照现行国家、行业、地方有关规范、标准、规程、规定完成分包工程施工。
1.3加强各自职能,接受彼此监督,强调日常沟通与合作,维护建设方总体利益,服从建设方调度和指令,是甲乙双方的基本责任和义务。
2.进场前工作要求:
2.1进场前,甲、乙双方应主动现场接洽,提供各自的施工管理机构图、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名单、分工职责明细和联系方式。
2.2进场前,乙方必须与甲方签订“安全、消防、环保、临电”等管理协议。
2.3进场前,乙方必须向甲方报送“企业营业执照、资质、特殊工种上岗证、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总控计划以及进场主要物资、设备证件”等资料,并报审监理方。
2.4进场前,乙方应及时与甲方进行工程沟通,内容涉及具体“施工内容、施工周期、施工方法、劳动力人数、施工机械”等施工基本情况。
3.开工前的工作要求:
3.1分包进场施工,实行《分包工程开工证管理制》,进场前,甲乙双方应签订开工证,没有签订开工证的,严禁开工,开工证格式见附件。
3.2开工前,甲方向乙方明确“施工、料具、办公场地”范围,甲方腾退原占用的乙方施工区域内的场地。
乙方须在指定的区域内,按照北京市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消防、环保、场容”标准,完善自身“施工场地、库房、料具堆放以及办公用房”等。
对这些场地,乙方实行管理责任制,甲方监督管理。
3.3开工前,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用水、用电接入点,乙方对接点实施保护,在提供的水电接点上接水接电,并设表计量,严禁私接乱扯。
3.4开工前,乙方须与甲方进行分包工程图纸审核,对工程实体进行技术复核,办理工序交接,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沟通,配合解决。
3.5开工前,乙方向甲方、建设方提供明确的分包工程施工具体的配合条件和工程调试、验收配合条件要求,提前沟通、说明,提前协调、准备,完善条件,降低影响。
3.6开工前,乙方须对进场人员按照北京市建委要求进行备案造册,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考试,活动应留有记录,施工人员应通过上岗安全考试,考试卷要盖有单位公章,如不满足要求,甲方有权停止开工或停工。
4.施工组织管理要求:
4.1乙方应建立健全工程管理体系,符合北京市有关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规定要求;应配备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特殊工种应持有有效的上岗证件。
4.2乙方主要管理人员应保持稳定,不得随意更换,工作日内应驻场管理,主要工序、重点部位的作业交底、检查监督和验收应现场参与管理。
4.3节假日、夜间,乙方现场内应安排专人值班。
主要管理者电话应全日开机。
4.4乙方主要管理者应按时参与甲方、监理方、建设方的工程例会、主要工程项目验收以及例行检查。
4.5甲乙双方应服从建设方的协调与管理,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现场协调与管理。
5.生产计划管理要求:
5.1每月25日前,乙方向甲方、监理、建设方上报月生产计划。
5.2乙方“分包工程总控计划、月度生产计划”应报审甲方、建设方、监理方,审签合格后的计划应严格执行。
5.3乙方应每天对分包工程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计划执行中需甲方、监理、建设方协调事宜,应及时、主动的进行沟通、协调解决。
5.4乙方对分包工程计划延期事宜,应及时与甲方、监理方、建设方办理工期延期记录。
5.5乙方对分包工程计划延误事宜,应主动调整自身资源保证、劳动力,过程中赶工。
由此造成对主要验收、后续工序的影响和损失,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6.工程统计报量:
6.1工程量统计报量执行《分包合同》有关条款。
6.2每月25日前,乙方对已完分包工程工程量进行统计,向甲方、监理提交《工程量统计报告》,甲方5日内审签完毕,确认签字后转报监理方、建设方审核。
6.3签认后的《工程量统计报告》做为建设方向乙方拨付工程款的依据。
7.变更与洽商管理:
7.1过程中,乙方的工程洽商、变更应获得设计、甲方、监理方和建设方的同意,相关手续文件共同签认后生效。
7.2乙方须按照建设方的《工程变更洽商管理办法》,对变更、洽商进行核算、审核、签认。
7.3对工程变更、洽商涉及的工程量和价款调整,执行《分包合同》有关条款,对调整和确认的工程量和价款,乙方须会知甲方,以便甲方审核乙方的统计报量。
8.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8.1乙方应按照国家、北京市、朝阳区有关规定,配备固定的、专职的安全员和一定数量的兼职安全员,专职安全员应具备相应资质,专、兼职安全员日常应佩戴袖标,针对分包工程进行现场管理。
8.2乙方应针对分包工程和现场实际,编制《安全文明施工方案》、《安全事故应急与救援预案》以及安全技术交底,并检查监督、贯彻落实。
8.3乙方对新进场的职工,应进行安全教育和考试,合格后上岗作业。
开工前、节假日期间,乙方对职工应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
8.4乙方特殊工种施工劳务人员,应持证上岗,“特殊工种人员、身份证、上岗证”三者应相符,上岗证应在检定期内。
特殊工种人员名单、身份证、上岗证复印件应向监理方和甲方报审备查。
8.5乙方的施工作业前,应有针对性的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作业满足“《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DBJ01-62-2002、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交底”要求。
8.6安全责任与监管:
乙方应对分包工程施工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由乙方原因造成一切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甲方、监理方、建设方对乙方施工进行监督,对存在违规、违章和安全隐患等问题,应及时通知乙方,问题严重的,有权停工和处罚。
8.7现场管理:
施工过程中,场地管理遵循“谁使用、谁负责、谁管理”的原则,直接承担场地范围内安全文明施工、消防、环保施工责任。
占用场地内“场容、堆物、围设、标识、安全、文明、环保施工”等,须符合北京市相关规定,行使自身职能,承担相关责任。
给甲方、建设方、监理方造成对方或社会影响的,除承担社会责任外,处以损失额2~10倍的处罚,补偿受损方。
8.8乙方分包工程施工执行北京市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施工人员应正确佩戴安全帽,高空作业人员佩戴安全带,施工现场严禁吸烟,严禁随意大小便;乙方施工现场应配置充足的安全防护、劳动保护设施和用具,机械、器具放置应满足安全防护、临电安全要求,现场材料码放整齐,活完料净;乙方施工垃圾在指定地点集中堆放,并自行消纳或交钱委托甲方代行消纳。
8.9临设要求:
乙方分包工程施工现场内的“临水、临电线路、施工临时设施”应符合相关“安全、临电、消防、环保”要求,并对其“安全、临电、消防、环保”管理负责。
8.10消防管理:
乙方分包工程现场给水点由甲方提供,乙方负责保护,完善消防设施,乙方应按照生产需求、消防标准配备灭火器(灭火器应在检定期内),乙方现场施工电气焊、切割(打火)等作业,应向甲方申请办理动火证,不办理动火证,不允许动火作业,严禁随意动火施工。
甲方对乙方的动火施工作业进行检查监督。
8.11环境保护:
乙方对分包工程施工现场内环境保护工作应符合国家、北京市相关规定要求,应安排专人清理卫生、洒水,对易扬尘的土方、材料进行覆盖或包装,对废水、废油、废物应定点排放或专门销纳。
8.12特殊部位、工序施工安全要求:
乙方“狭窄空间内作业、易燃易爆作业、高空作业、交叉作业”等,应编制专项方案,进行专门安全交底,落实通风、防护、灭火等专项措施,有专门人员进行安全监护。
8.13施工过程中,甲乙双方应对各自材料、机具、架体进行管理,相互保护,物资不混用,不破坏、不盗用,发生此类情况处以2~10倍罚赔,追究责任,所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和并进行经济赔偿。
8.14甲乙双方应教育各自职工“在各自场地区域工作,不窜岗、不溜岗以及遇到问题的处理解决程序”等,避免打架斗殴,滋事挑衅和发生意外。
发生此类事件,追究当事人和相关领导责任,并进行经济处罚。
8.15乙方现场使用甲方“场地、水、电、施工设施”,应“力求节约、降低消耗、合理利用、安全使用、加强保护”的原则,消除“水长流、灯长明、废用混杂”,杜绝铺张浪费。
8.16乙方、甲方、监理方、建设方应配合各方组织的安全检查活动。
9.架体管理要求:
9.1甲方的垂直运输设施和脚手架是按照一般要求进行搭设,应满足有关安全和使用要求。
乙方如有特殊使用要求,应提前告知甲方。
9.2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垂直运输设施和脚手架前,甲方须向乙方进行使用交底,乙方使用应满足“正常使用和相关安全、文明施工、成品保护”要求,对乙方的违章、违规作业,甲方有权停工。
9.3对搭设完成的垂直运输设施和脚手架进行特殊的拆改时,乙方应告知甲方,由甲方进行拆改,严禁私自随意拆改,对工程量较大的拆改,甲方向乙方单独计取费用。
9.4甲方为乙方提供的垂直运输设施、脚手架,乙方在正常计划工期内使用。
乙方由于分包工程拖期、延误,在计划工期外使用甲方垂直运输设施、脚手架,甲方向乙方单独计取使用费用。
10.技术、质量、资料管理:
10.1乙方应按照北京市有关规定,配备专门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技术、质检、资料管理人员,针对分包工程进行现场管理。
10.2乙方应配置计算机、软件,按照北京市《建筑安装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J01-51-2003相关要求进行工程资料管理。
资料管理应做到“客观、及时、规范”。
乙方分包工程资料应随工程进度进行填报、整理、归集、存档。
10.3技术人员应针对分包工程和现场实际,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季节性施工方案》、《成品保护方案》以及专项技术交底、专项安全交底,检查监督相应技术文件的贯彻落实。
10.4乙方的二次设计、深化设计文件以及工程变更、洽商,应取得设计方、监理方、建设方、甲方的签认,未经签认的文件不生效、不允许实施,签认完的文件应及时分发给监理方、建设方、甲方。
10.5乙方应按照相关设计文件、规范、标准、规程和规定要求进行施工、调试和验收,并满足相应要求,满足正常使用的功能要求。
乙方不得降低分包工程质量标准和使用功能要求,如有发生,甲方对乙方按照相应工序、项目的工程量价款的2~5倍额度处罚。
10.6乙方采购的主要材料、设备,应满足建设方、监理方、乙方封样或确认的“品牌、样式、色调、性能、指标”要求,满足设计和材料设备技术标准要求,不允许降低标准或使用假冒、伪劣产品,一经发现,处以相应工程费用2~8倍罚款。
乙方进场材料、设备,应按照有关要求进行取样、复试,应向甲方、监理方进行报验,合格后使用。
10.7每周五,乙方向监理方、建设方、甲方上报下步工程报验计划。
隐蔽验收、专项验收,应提前24小时通知甲方、监理方,特殊部位、特别要求的,需邀请建设方参与。
甲方、监理方、建设方验收前,乙方应执行内部三检制,应对自检完毕的项目进行标识。
10.8对甲方、监理方、建设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乙方应积极整改,整改后,重新报验,二次验收必须一次性通过。
对屡次发生的问题,乙方不进行整改的,甲方有权停工和进行经济处罚,按照相应项目工程量价款的2~8倍额度进行处罚。
对乙方未经检查验收的工程、工序,甲方在当月统计报量中扣减工程量。
10.9对监理方、甲方、建设方组织的联检、专项验收、阶段验收、系统调试和竣工验收,乙方应安排专人配合,并实施必要的调试、检查,对由乙方造成的影响验收问题,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10.10乙方应接受甲方、监理方、建设方以及社会管理部门的工程检查和监督,对各方检查中发现的属乙方范畴的问题,乙方应按照“定人、定措施、定时限”的原则进行处理,乙方不可推诿、拖延,由此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10.11施工过程中,乙方严禁对主体结构、功能性项目进行拆改、破坏,发现问题,应及时沟通、协调甲方、监理方、建设方或设计方,按照变更、洽商或协商结果进行处理,甲方不能推诿、拖延,由此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10.12乙方应在分包工程施工完毕15日内,完成工程质量保证资料、竣工图编制工作,向甲方移交工程资料,对由乙方资料移交不及时造成的影响验收问题,承担相应责任。
11.工程成品保护要求:
11.1在施工期和竣工保护期内,甲乙双方应对各自现场工程物资、设备、实体实施保护,建立专门制度,安排专人监管,加强职工教育,现场进行醒目标识。
11.2乙方施工前,甲方对乙方场地内外须注意保护的项目进行专项交底,特别是对“其它分包项目、功能性项目、水电预埋隐蔽项目”进行交底。
11.3自乙方进场之日,乙方应对楼内外甲方或其它分包方的工程项目,包括“主体结构、门窗、屋面防水、卫生间防水、空调通风、采暖设备、线路、电气设备、线路、电梯等功能性设施”等实施成品保护工作。
如在乙方施工过程中出现污染、破坏、丢失等,由乙方自行负责维修、完善,维修、完善后的部位应经过甲方、监理方验收。
对随意破坏各方物资、设备、工程实体的行为,一经发现,按损失额的2~5倍,对责任方处罚。
11.4对需要进行拆改部位、移动物资,须加强沟通,经双方有关负责人协商处理,严禁随意剔凿、掩埋、移动,如发生损坏和影响施工事宜,由责任方承担相应损失。
12.临水、临电计量与管理:
12.1乙方施工所用水、电应按甲方指定地点接入,设表计量,明确专人管理,逐月统计。
不能装表计量的项目,经双方协商,按照“现场估算、记账、签字”确定费用。
12.2乙方所发生的水电费用,超出《分包合同》总包配合费的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
12.3乙方临水临电使用,应控制消耗,力求节约,杜绝浪费,对发生的“灯长明、水长流”等浪费现象,甲方有权停水、停电,相应损失和后果由乙方承担。
12.4对乙方未经甲方允许的私接,按情节轻重,甲方对乙方处以2~8倍的处罚。
13.责任抵押金管理:
13.1为保证工程质量,保证过程施工安全、文明施工、环保、成品保护等方面工作,保证工程整体运行以及保证日常协调与管理的效率和质量,工程自开工之日起至竣工期内,分包工程采取责任抵押金制,责任抵押金按照《分包合同》价款额度的%确定,按照《分包合同》工程款支付有关要求,由建设方在分阶段付款时考虑,工程竣工后返还。
13.2责任抵押金制是为了规范分包方行为,过程中的“额外总包配合费、经济处罚、赔偿费用”确认,需经过甲乙双方、建设方、监理方认定。
13.3责任抵押金在第一次工程量统计时,由建设方按比例扣减,随工程竣工,除质量保修金按照《分包合同》执行外,其余责任抵押金,甲方按照过程发生情况,扣除“额外总包配合费、经济处罚费用、经济赔偿费用”等,核定责任抵押金最终额,签署工程量统计报告,建设方向乙方拨付工程款时进行划拨。
14.进出场管理:
14.1乙方物资、设备进场前,应提前一天向甲方通知,确定进场时间,提前安排好物资存放场地,组织好装卸人员,避免窄小场地下交通阻塞,提高进出效率。
14.2乙方进场的材料、设备、机具和办公室设施等,在甲方出入口警卫室登记注册,执行甲方出入口管理制度,不登记注册的物资,退场时不予放行,收归总包所有。
14.3乙方进场的物资须做好自身保管(卫)工作,严禁擅自使用甲方物资,违者以一罚十。
15.劳务管理:
15.1乙方劳务管理,应符合北京市有关规定,签订用工合同,办理保险,造册登记,按期支付生活费、劳务费。
15.2严禁乙方使用18岁以下、50岁以上工人,特殊工种劳务工人应具有检定期内的合格证,乙方自行解决内部劳务纠纷,由此给甲方和建设方造成影响时,承担的相应责任。
16.场地腾退和移交:
16.1乙方分包工程施工完毕后,3日内完成场地腾退、临设拆除、垃圾清理、断电、断水以及场地恢复工作。
16.2对腾退的场地,乙方需经甲方、建设方、监理方验收合格后,办理场地移交工作。
16.3乙方移交后的场地,由甲方或建设方进行管理。
17.工程移交:
17.1乙方分包工程施工完毕,调试、检验(测)合格,经过专门竣工验收后,可办理移交,移交前,应获得建设方、监理方和甲方同意,在各方对分包工程实体、资料进行检查合格后,办理工程移交报告。
17.2竣工期内,办理完工程移交的工程,乙方需对分包工程实施监护、维修和保养。
17.3竣工期内,办理完工程移交的工程,乙方须配合甲方、建设方、监理方组织的系统验收、竣工验收。
17.4竣工后,办理移交的分包工程,乙方按照《分包合同》实施工程保修。
18.扰民与民扰:
18.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在执行北京市、朝阳区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规定,降低扬尘、噪音、气味、水、光污染发生,降低对周边的扰民影响。
18.2民扰问题,由乙方自行处理解决。
18.3发生由乙方施工造成的扰民媒体曝光事件,由乙方承担相应损失和责任。
19.结算、付款管理:
19.1乙方分包工程结算、付款执行《分包合同》有关条款。
19.2甲方总包配合费按照乙方统计报量每月计取扣减,并按照最终乙方结算值去除前期累计报量进行最后一次计取和扣减。
19.3甲方对乙方的经济处罚、需乙方补偿费用,按照现场认定手续,在乙方每月统计报量时进行扣减。
19.4甲方的总包配合费、经济补偿费用、经济处罚等,采取当月和竣工期由建设方在拨付甲方工程款时单独列支、拨付的方法。
20.补充条款:
20.1。
20.2。
21.协议管理:
21.1本协议签署须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署后生效。
本协议须由建设方负责人签字,由建设方监督甲乙双方过程行为。
21.2本协议在项目开工前1周内签订,作为开工的必要条件。
21.3本协议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共同管理,同时报送建设方、监理方备案管理。
21.4本协议共分20个方面管理内容,共计96条具体条款,由甲方拟文、解释。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印章:
印章:
日期:
日期:
建设方签字:
日期:
望京###中心工程分包工程开工证
分包工程名称和内容概要
分包工程位置
开、完工时间
持续时间:
完工时现场条件
分包单位名称
分包现场负责人
电话:
分包现场联系人
电话:
施工现场条件情况
水:
电:
场地:
交通:
地下障碍物情况
施工管理情况
管理人员:
方案与措施:
协作与配合
协议签订:
安全与技术交底:
总包现场负责人
电话:
总包现场联系人
电话:
建设方现场负责人
电话:
其它
会签栏:
总包方:
日期:
年月日
分包方:
日期:
年月日
建设方:
日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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